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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 C S 0 3.0 8 0.9 9A 1 6DB54西 藏 自 治 区 地 方 标 准D B 5 4/T 0 2 0 2 2 0 2 0养 老 机 构 能 源 管 理 规 范2 0 2 0-0 7-2 1 发 布 2 0 2 0-0 8-1 9 实 施西 藏 自 治 区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局发 布D B 5 4/T 0 2 0 2 2 0 2 0I目 次前 言.I I1 范 围.12 规 范 性 引 用 文 件.13 术 语 和 定 义.14 基 本 要 求.15 能 源 计 量 设 备 管 理.15.1 能 源 计 量 器 具 的 配 备.15.2 能 源 设 备 的 使 用 和 管 理.26 节 能 降 耗 措 施.27 能 源 统 计 与 分 析.27.1 能 源 统 计.27.2 能 源 分 析.2附 录 A(资 料 性 附 录)年 用 能 统 计 记 录.4D B 5 4/T 0 2 0 2 2 0 2 0I I前 言本 标 准 按 照 G B/T 1.1-2 0 0 9 给 出 的 规 则 起 草。本 标 准 由 西 藏 自 治 区 民 政 厅 提 出 并 归 口。本 标 准 起 草 单 位:西 藏 自 治 区 民 政 厅、拉 萨 市 民 政 局、山 南 市 民 政 局、中 国 标 准 化 研 究 院、西 藏 自治 区 标 准 化 研 究 所。本 标 准 主 要 起 草 人:魏 利 伟、白 玛 玉 珍、李 宏、刘 文 红、李 彦 鹏、次 仁 德 吉、达 娃 次 仁、刘 守 华、张 莺、张 剑、李 坤 威、李 文 武、石 维 彬、扎 西 央 宗、贡 桑 卓 玛。D B 5 4/T 0 2 0 2 2 0 2 01养 老 机 构 能 源 管 理 规 范1 范 围本 标 准 规 定 了 养 老 机 构 能 源 管 理 的 基 本 要 求,以 及 能 源 计 量 设 备 管 理、节 能 降 耗 措 施 以 及 能 源 统 计与 分 析 等。本 标 准 适 用 于 养 老 机 构 使 用 的 水、电、燃 气、汽 油 及 柴 油 的 节 能 降 耗 管 理。2 规 范 性 引 用 文 件下 列 文 件 对 于 本 文 件 的 应 用 是 必 不 可 少 的。凡 是 注 日 期 的 引 用 文 件,仅 所 注 日 期 的 版 本 适 用 于 本 文件。凡 是 不 注 日 期 的 引 用 文 件,其 最 新 版 本(包 括 所 有 的 修 改 单)适 用 于 本 文 件。G B 1 7 1 6 7 用 能 单 位 能 源 计 量 器 具 配 备 和 管 理 通 则3 术 语 和 定 义下 列 术 语 和 定 义 适 用 于 本 文 件。3.1能 源 e n e r g y s e n i o r水、电、燃 气、汽 油、柴 油 等 介 质。4 基 本 要 求4.1 养 老 机 构 应 遵 守 法 律 法 规 要 求,制 定 能 源 方 针 和 目 标,建 立 相 应 的 能 源 管 理 和 统 计 制 度。4.2 养 老 机 构 能 源 使 用 应 以 节 能 降 耗、科 学 管 理、合 理 使 用、经 济 运 行 为 原 则,坚 持 源 头 控 制 与 存 量挖 潜,依 法 管 理 与 政 策 激 励,突 出 重 点 与 全 面 推 进 相 结 合。4.3 养 老 机 构 应 制 定 年 度 能 源 使 用 管 理 目 标。4.4 养 老 机 构 应 使 用 符 合 国 家 节 能 产 品 认 证 的 产 品,不 应 采 用 国 家 明 令 淘 汰 的 用 能 产 品 和 设 备。4.5 养 老 机 构 能 源 的 使 用 应 有 监 控。4.6 养 老 机 构 宜 使 用 新 技 术 新 产 品(如 太 阳 能)。5 能 源 计 量 设 备 管 理5.1 能 源 计 量 器 具 的 配 备5.1.1 养 老 机 构 应 按 G B 1 7 1 6 7 的 要 求 对 机 构 内 的 水、电、气 等 能 源 计 量 器 具 进 行 配 备 和 管 理。5.1.2 养 老 机 构 应 做 好 能 源 计 量 器 具 的 监 视 工 作,及 时 识 别 不 合 格 计 量 器 具,定 期 对 计 量 器 具 进 行 校准。D B 5 4/T 0 2 0 2 2 0 2 025.2 能 源 设 备 的 使 用 和 管 理设 备 的 使 用 和 管 理 要 求 如 下:a)对 能 源 计 量 器 具 加 强 日 常 管 理 和 维 护,保 证 正 常 使 用;b)应 每 月 对 能 源 消 费 情 况 进 行 统 计,并 建 立 台 账;c)计 量 器 具 应 依 据 计 量 法 进 行 年 检、校 准。6 节 能 降 耗 措 施6.1 应 开 展 节 能 宣 传,倡 导 节 约 用 水、用 电,提 高 节 能 意 识,公 共 场 所 设 置 节 约 用 水 标 识。6.2 应 选 用 节 能 型 设 备,并 合 理 使 用。6.3 应 安 装 和 使 用 节 能 灯 具。在 满 足 照 明 亮 度 且 不 降 低 服 务 质 量 的 前 提 下,根 据 需 要 开 启 照 明 灯,减少 照 明 灯 具 使 用。6.4 应 定 期 开 展 能 源 设 备 和 器 具 的 巡 查 和 保 养,出 现 故 障,及 时 检 修,不 应 出 现“跑、冒、低、漏”现 象。6.5 应 建 立 主 要 耗 能 设 备 台 账,填 写 耗 能 记 录。6.6 应 根 据 自 身 特 点 积 极 推 广 与 采 用 高 效 空 调 冷 热 源 设 备、热 回 收 技 术、L E D 照 明、智 能 控 制、空 气源 热 泵 等 节 能 新 产 品 和 新 技 术,有 条 件 的 养 老 机 构 宜 采 用 太 阳 能 热 水 等 可 再 生 能 源 技 术。7 能 源 统 计 与 分 析7.1 能 源 统 计7.1.1 能 源 统 计 内 容 包 括:a)综 合 能 耗,如:电 量、冷 热 量、蒸 汽 量、水 量、燃 气 量、燃 油 量 等;b)系 统 能 耗,如:照 明 和 插 座、通 风 系 统、取 暖 和 制 冷 系 统、动 力 设 备、热 水 供 应、公 务 用 车 能耗 数 据 等;c)设 备 能 耗,用 电 办 公 设 备;d)公 务 用 车 能 耗。7.1.2 统 计 的 数 据 应 直 接 来 源 于 独 立 运 行 设 备 或 过 程 的 计 量 仪 表 或 账 单。7.1.3 统 计 的 数 据 应 尽 量 详 尽 和 准 确,必 要 时,对 部 分 耗 能 设 备、配 套 设 备 进 行 必 要 的 测 试,以 便 后续 的 能 源 评 估 和 分 析 以 及 相 关 制 度 的 制 定。7.1.4 统 计 的 数 据 应 至 少 能 够 覆 盖 一 个 完 整 的 周 期,数 据 频 次 至 少 为 季 度。7.1.5 每 年 应 填 写 年 用 能 统 计 记 录(参 见 附 录 A)。7.2 能 源 分 析7.2.1 应 将 采 集 的 能 耗 和 管 理 信 息 进 行 整 理,确 定 分 析 范 围,对 能 源 使 用 和 管 理 进 行 分 析,分 析 结 果宜 形 成 文 件。7.2.2 应 对 能 耗 数 据 进 行 对 比 分 析,分 析 周 期 内 总 体 用 能 情 况 和 能 耗 水 平,以 及 重 要 用 能 设 备、设 施的 用 能 情 况 和 能 耗 水 平。7.2.3 应 定 期 分 析 能 耗 分 布 状 况 和 运 行 数 据,分 析 节 能 潜 力,提 出 节 能 运 行 和 改 造 建 议。7.2.4 应 分 析 能 耗 构 成 及 所 占 比 例,总 结 变 化 规 律。7.2.5 定 期 分 析 主 要 设 备 运 行 能 耗 及 低 能 效 运 行 时 段。D B 5 4/T 0 2 0 2 2 0 2 037.2.6 应 对 能 源 管 理 活 动 和 管 理 制 度 进 行 评 价,评 价 设 备 设 施 运 行 和 维 护 保 养 制 度 的 适 宜 性 和 有 效 性,分 析 它 们 对 能 源 绩 效 的 影 响。A 括 照 明、电 器、采 暖、制 冷、办 公、功 能 设 备 设 施、炊 事 等。对 重 点 用D B 5 4/T 0 2 0 2 2 0 2 04附 录 A(资 料 性 附 录)年 用 能 统 计 记 录A.1 年 用 能 统 计 记 录年 用 能 统 计 记 录 见 表 A.1。表 A.1 年 用 能 统 计 记 录月份 用电量(度)()号水表用水量(吨)()号水表用水量(吨)()号水表用水量(吨)汽油用量(升)天 然 气(立 方 米)123季计456季计789季计1 01 11 2季计合计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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