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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91.140.90 Q 78 DB14 山西省地方标准 DB 14/T 16642018 曳引驱动 电梯安装、改造、重 大修理和 维护保养自检 规范 2018-02-13 发布 2018-04-13 实施 山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 DB14/T 16642018 目 次 前言.II 1 范围.1 2 规范 性引 用文 件.1 3 术语 和定 义.1 4 基本 要求.2 5 安全 要求.2 6 自检 记录 和自 检报 告.3 7 自检 工作 的持 续改 进.4 附录A(规范 性附 录)曳引驱 动电 梯安 装、改造、重大 修理 与维 护保 养自 检项目、要 求与 方法.5 I DB14/T 16642018 前 言 本标准 依据GB/T 1.1-2009 标准 化工 作导 则 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 由山 西省 质量 技术 监督局 提出 并归 口。本标准 主 要 起草 单位:山西省 特 种设备 监督 检验 研究院。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员:李瑞峰、沙风全、海曼、李宇杰、李雪勤、郑树峰、王嘉祥、温建平、赵世军、尚德禄。II DB14/T 16642018 曳 引驱动 电梯安装、改造、重大修 理和维 护保养自 检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 规定 了曳 引驱 动电 梯安装、改 造、重大 修理 和维护 保养 年度 自检 的术 语和定 义、基 本要 求、安全要 求、自检 记录 和自 检报告 要求、自 检工 作的 持续改 进。本标准 适用 于曳 引驱 动电 梯安装、改 造、重大 修 理后 的自 行 检查 和 维护 保养 年度自 行检 查。本标准 不适 用于 防爆 电梯 及消防 员电 梯。本标准 是曳 引驱 动电 梯自 检的基 本要 求。施工 单位 在自检 时应 根 据产 品说 明书、新技 术电 梯特 点和实际情 况适 当增 加自 检内 容。2 规范性 引用 文件 下列文件 对于 本文 件的 应用 是 必不 可少 的。凡是 注日 期 的引 用文 件,仅所 注日 期 的版 本适 用于 本文件。凡 是不 注日 期的 引用 文件,其最 新版 本(包括 所有的 修改 单)适用 于本 文件。GB 7588-1995 电梯 制造与 安 装安 全规 范 TSG T5002 电 梯维 护保 养规则 TSG T7001 电梯 监督 检验 和 定期 检验 规则 曳引 与 强制 驱动 电梯(含 第1、2号修 改单)电梯施 工类 别划 分表(修 订版)国质 检特 2014 260 号 3 术语和 定义 下列术 语和 定义 适用 于本 文件。3.1 曳引驱 动电 梯 提升绳 靠主 机的 驱动 轮绳 槽的摩 擦力 驱动 的电 梯。3.2 安装 采用组 装、固定、调 试等 一系列 作业 方法,将 电梯 部件组 合为 具有 使用 价值 的电梯 整机 的活 动;包括移装。3.3 改造 采用更 换、调整、加装 等 作业方 法,改变 原电 梯主 要受力 结构、机 构(传 动 系统)或控 制系 统,致使电梯 性能 参数 与技 术指 标发生 改变 的活 动。1 DB14/T 16642018 3.4 重大修 理 在不改 变电 梯的 原性 能参 数与技 术指 标的 前提 下更 换同规 格的 驱动 主机 及其 主要部 件、更换 同规 格的控制 柜、更换 不同 规格 的悬挂 装置 的活 动。3.5 维护保 养 按计划 对电 梯定 期进 行的 清洁、润滑、调 整、更换 易 损件和 检查 等日 常维 护和 保养性 工作。其中 清洁、润 滑不 包括 部件 的解 体,调 整和 更换 易损 件不 会改变 任何 电梯 性能 参数。3.6 施工单 位 指从事 电梯 安装、改 造、修理和 日常 维护 保养 的单 位(以 下统 称施 工单 位)。3.7 自检 施工单 位按 照本 标准 的要 求,对 施 工的 电梯 质量 进行 符 合性 检查 的过 程,包括 电 梯安 装、改造、重大修 理后 的 自行检 查和维 护保养 年度 自行 检查。4 基本要 求 4.1 一般要 求 4.1.1 施 工单 位应 结合 本 单位实 际情 况制 定包 括自 检程序、自 检内 容、自检 方法和 自检 流程 图等 在内的作业 指导 文件,按 照本 标准附 录A 的要 求进 行自 检。4.1.2 施 工单 位电 梯安 装、改造、重 大修 理自 检应 在监督 检验 前完 成,维护 保养年 度自 检应在 电 梯使 用 标志 有 效期 届满前1 个月 内完成。4.1.3 鼓 励施 工单 位采 用 先进的 技术 和科 学的 方法 进行自 检。4.2 现场环 境条 件 4.2.1 机房或 者机 器设 备间 的空 气温度 应保 持在+5+40 之间,特殊 情况 下满 足设计 文件 要求,湿度应 满足 设计 文件 要求。4.2.2 电网输 入电 压应 正常,电 压波动 应在 额定 电压 值 7 的范 围内,特 殊情 况下 满足设 计文 件要求。4.2.3 环境空 气中 没有 腐蚀 性和 易燃性 气体 及导 电尘 埃,特殊情 况下 满足 设计 文件 要求。4.2.4 自检现 场(主要 指机 房或 者机器 设备 间、井道、轿 顶、底 坑)清洁,没 有与 电梯工 作无 关的 物品和设 备,基 站、相关 层 站等检 验现 场放 置标 明正 在进行 检验 的警 示牌。4.3 检验检 测仪 器 4.3.1 施工单 位应 当配 备满 足自 检项目 要求 和方 法需 要的 计量器 具和 检验 检测 的 仪器。2 DB14/T 16642018 4.3.2 属于强 制检 定的 计量 器具 和检验 检测 仪器 应在 计量 检定合 格有 效期 内;非强 制检定 的,应按 规定的时 间间 隔或 在使 用前 进行校 准;无法 检定 或校 准的,可采 取比 对等 方式 对其性 能和 精度 进行 确 认 并记录。4.3.3 质量、力、长度、时 间和 速度的 检测 精度 应在 1%范围内;电 压、电流 检测 精度应 在5%范围内;温 度、湿度 检测 精度 应在5%范围 内。4.4 人员要求 4.4.1 自检人 员应 取得 与电 梯施 工相应 的特种 设备 作业 人员 证。4.4.2 自检人 员应 经施 工单 位培 训考核 合格 且经 施工 单位 任命。5 安全要 求 5.1 自检前 的安 全检 查确 认 5.1.1 进入自 检现 场前 应配备 必要 的 安全 防护 用品。5.1.2 对自检 工具、仪 器进 行检 查,确 认其 安全 有效。5.2 自检过 程中 的要 求 5.2.1 自检人 员应 遵守 施工 现场、使用 单位 及施工 单 位的 安全管 理规 定。5.2.2 现 场 自检 工作 应当 至少由2 名 自检 人员 进行。5.2.3 自检人 员应 注意 现场 的警 示标志,严 禁跨 越危 险区,严禁 攀登 吊运 中的 物件 及在吊 物下 通过 或停留。5.2.4 使用的 电源 应具有 漏电 保护 功 能或 使用 2P+PE 电源。5.2.5 自检人 员应 根据 距离 的远 近及现 场的 情况 确定 联络 方式,保 证联 络有 效。凡需 要 对方 配合 或影响到另 一方工 作的,应先联 络 后操 作,被 联络 人对联 络 人发 出的 联络 信号 应先 复 述,联 络人 对复 述确认并得到 对方 的同 意后 再开 始作业。5.2.6 需要对 有关 控制 回路 进行 短接时,应 使用 专用 短接 线,短 接操 作应 符合 相关 规定,短接 操作 结束后应 立即 复原,所 使用 的短接 线,应如 数拆 除、清点,并由 自检 人员 确认。5.2.7 自检时,应 防止 被运 动或 旋转部 件伤害。5.2.8 轿顶作 业的安 全注 意事 项:a)进入轿 顶前,应确认 轿厢 与层楼 的位 置,确保 门锁 回路、安 全回 路及检 修装 置有效 后方 可 进 入轿顶。b)在轿顶 作业 时,应保 持检 修/正常 转换 开关 在检 修位置。c)禁止站 在轿 架横 梁上,应 防止被 头顶 上方 和井 道四 周的突 出物 及对 重碰 撞造 成伤害。d)多台电 梯共 用井 道时,应 采取措 施防 止相 邻电 梯运 行可能 发生 的危 险。5.2.9 禁止在 层 门与 轿厢 之间 停留。5.2.10 底坑自 检时,应 按下 底坑 停止开 关,如需 电梯 运行 时,只 允许 以检 修速 度运 行。5.3 自检完 毕后 的要 求 5.3.1 自检结 束后,应 收集、整 理工具 仪器,清 理与 电梯 无关的 物品。5.3.2 试运行,确认 电梯 恢复 正常。6 自检记 录和自 检报 告 3 DB14/T 16642018 6.1 自检过 程中,应 及时 填写 自检记 录;自检 结束 后,应及时 出具 自检 报告。6.2 自检记 录和 自检 报告 的填 写应真 实、清晰、齐 全。6.3 自检记 录和 自检 报告 不允 许涂改,确属 误填,应 用划 改,并 由划 改人 签名 并 注明划 改日 期。6.4 施工单 位对 自检 结论 负责。6.5 安装、改造、重 大修 理自 检报告 的内 容,不应 少于 本标准 规定 的内 容。施工 单位可 依照 设计、制造单位 的具 体技 术要 求增 加自检 项目 或内 容。6.6 年度自 检报 告的 项目 应至 少包 括TSG T7001 中要 求的 项 目以及 TSG T5002 中的 年 度维 保项 目。6.7 自检报 告中 要求 测试 数据 的项目 必须 填写 实测 数据;未要 求测 试数 据但 有需 要说明 情况 的项 目,应当用 简单 的文 字予 以说 明。6.8 在施工 过程 中遇 有在 施工 过程结 束后 不可 追溯 或不 方便重 复试 验的 检验 项目,施工 单位 应及 时、准确地 填写 施工 过程 记录。6.9 施工单 位应 在自 检过 程中 应如实 记录,不 允许 有漏 检项目 或者 漏记 情况。6.10 如施工 自检 有不 合格 项目,施工 单位 应及 时整 改并 填写整 改记 录。6.11 自检记 录应 由施 工单 位项 目负责 人、自检 人员 签字。6.12 安装、改造、重 大修 理自 检报告 应由 施工 单位 自检 人员、审核 人员 签字,由 施工单 位、使用 单 位和制造 单位 盖章 确认。6.13 年度自 检报 告由 维护 保养 单位自 检人 员、审核 人员 及使用 单位 电梯 安全 管理 人员签 字,由维 护 保养单位 以及 使用 单位 盖章 确认。6.14 自检报 告每 台电 梯至 少为 3 份(施工 单位、使 用单 位和检 验机 构各 存档 一份)。7 自检工 作的 持续 改进 7.1 自检单 位应 采取 措施,持 续改进 自检 工作 质量。7.2 自检单 位对 制造 单位 确认 自检报 告时 提出 的问 题,以 及监察 机构 和检 验机 构提 出的自 检报 告问 题,应及时 分析、查 找原 因、持续改 进。4 DB14/T 16642018 A A 附 录 A(规范 性附 录)曳引驱 动电 梯安 装、改造、重大 修理 与维 护保 养自 检项目、要 求与 方法 表A.1 给出 了曳 引驱 动电 梯 安装、改造、重 大修 理与 维护保 养自 检项 目、要求 与方法。表A.1 曳引驱 动电 梯安 装、改造、重大 修理 与维 护保 养自 检项目、要 求与 方法 自检项目 自检内容与要求 自检方法 1 技术资料 1.1 制造 资料 电梯制造单位应当提供以下用中文描述的出厂随机文件:(1)制造许可证明文件,许可范 围能够覆盖受检电梯的相应参数;(2)电梯整机型式试验证书,其 参数范围和配置表适用于受检电梯;(3)产品质量证明文件,注有制 造许可证明文件编号、产品编号、主要技术参数,限速器、安全钳、缓 冲器、含有电子元件的安全电路(如果有)、可编程电 子安全 相关系 统(如果 有)、轿厢上 行超速 保护装 置(如果有)、轿厢意外 移动保 护装 置、驱 动 主机、控 制柜的 型号 和编号,门锁装置、层门和玻 璃轿门(如果有)的 型 号,以及 悬挂装 置的名 称、型 号、主要参数(如直径、数量),并且有 电 梯整机制 造单位 的公章 或者检 验专用章以及制造日期;(4)门锁装置、限速 器、安 全钳、缓冲器、含有 电子 元件的 安 全电路(如果有)、可编 程电子 安全相 关系 统(如果有)、轿厢上 行超速 保 护装置(如果有)、轿厢意外移动保护装置、驱动主机、控制柜、层门和玻璃轿门(如果有)的型式试验证书,以及限速器和渐进式安全钳的调试证书;(5)电气原理图,包括动力电路 和连接电气安全装置的电路;(6)安装使用维护说明书,包括 安装、使用、日常维护保养和应急救援等方面操作说明的内容。注:上述文件 如为 复印件 则必须 经 电梯整机 制造 单位加 盖公章 或 者检验专用 章;对于 进口电 梯,则应当加 盖国内代 理商的 公章 或者检验专用章 在电梯施工前,自检人员根据随机文件目录对所有文件进行核对,查验相应资料并做好记录(对于(4),还应 根据证书内容确认安全部件的型号规格是否满足该电梯的要求)1.2 安装 资料 安装单位应当提供以下安装资料:(1)安装许可证明文件和安装告 知书,许可范围能够覆盖受检电梯的相应参数;(2)施工方案,审批手续齐全;(3)施工现场作业人员持有的特 种设备作业人员证;(4)用于安装该电梯的机房(机 器设备间)、井道的布置图或者 土建工程勘测图,有 安装单 位确 认符合 要 求的声明 和公章 或者 检验专 用 章,表明其通道、通 道门、井道 顶部空 间、底坑空 间、楼 层间 距、井 道 内防护、安全距离、井道下方人可以到达的空间等满足安全要求;(5)施工过程记录和由整机制造 单位出具或者确认的自检报告,检查和试验项目齐全、内容完整,施工和验收手续齐全;(6)变更设计证明文件(如安装 中变更设计时),履行了由使用 单位提出、经电梯整机制造单位同意的程序;(7)安装质量证明文件,包括电 梯安装合同编号、安装单位安 装许可证明文件编号、产品 编号、主要 技 术参数等 内容,并且 有安装 单 位公章或者检验专用章以及竣工日期。注:上述文件 如为 复印件 则必须 经 安装单位 加盖 公章或 者检验 专 用章 查验相应资料并做好记录 5 DB14/T 16642018 表 A.1(续)自检项目 自检内容与要求 自检方法 1 技术资料 1.3 改造、重大 修理 资料 改造或者重大修理单位应提供以下改造或者重大修理资料:(1)改造或者修理许可证明文件 和改造或者重大修理告知书,许可范围能够覆盖受检电梯的相应参数;(2)改造或者重大修理的清单以 及施工方案,施工方案的审批手续齐全;(3)加装或者更换的安全保护装 置或者主要部件产品质量证明文件、型式试验证书以及限速器和渐进式安全钳的调试证书(如发生更换);(4)拟加装的自动救 援操 作装置、能量回 馈节 能装置、IC 卡系统的下述资料(属于改造时):加装方案(含电气原理图和接线图);产品质 量证明 文件,标明 产 品型号、产品编 号、主要技 术 参数,并且有产品制造单位的公章或者检验专用章以及制造日期;安装使 用维护 说明 书,包 括 安装、使 用、日 常维 护保养 以 及与应急救援操作方面有关的说明。(5)施工现场作业人员持有的特 种设备作业人员证;(6)施工过程记录和自检报告,检查和试验项目齐全、内容完整,施工和验收手续齐全;(7)改造或者重大修理质量证明 文件,包括电梯的改造或者重大修理合同编号、改造或者重大修理单位 的许可证明文件编 号、电梯使 用登记编号、主要技术 参数等 内容,并且 有 改造或者 重大修 理单 位的公 章 或者检验专用章以及竣工日期。注:上述文件 如为 复印件 则必须 经 改造或者 重大 修理单 位加盖 公 章或者检验专用章 在电梯施工前,查验相应资料并做好记录。根据证书内容确认安全部件的型号规格是否满足该电梯的要求 1.4 使用 资料 使用单位 应提供 以下资 料:(1)使用登记资料,内容与 实物 相符;(2)安全技术档案,至 少包 括1.1、1.2、1.3 所述文件资料1.2(3)和1.3(5)项除外,以及监 督检验 报告、定期检验 报告、日常 检查与 使用 状况记录、日常维护 保养记 录、年度自 行检 查记录或 者报告、应 急救援 演习 记录、运行故障和 事故记 录等,保存 完好(本标 准实施 前已经 完成安 装、改造或重大修理的,1.1、1.2、1.3 所述文件资料 如有缺 陷,应 当由使 用单位联 系相关单位 予以完 善,可 不作为 本项结论 的否决 内容);(3)以岗位责任制为核心的电梯 运行管理规章制度,包括事故 与故障的应急措施和 救援预 案、电 梯钥匙 使用管理 制度等;(4)与取得相应资质 单位签 订的 日常维护 保养合 同;(5)按照规定配备的 电梯安 全管 理和作业 人员的 特种设 备作业 人员证 年度自检和改造、重大修理自检时查验;新安装电梯的监督检验进行试验时查验(3)、(4)、(5),以及(2)中所需记录表格制定情况(如试验时使用单位尚未确定,应当由安装单位提供(2)、(3)、(4)查验内容范本,(5)相应要求 交接 备忘录)6 DB14/T 16642018 表 A.1(续)自检项目 自检内容与要求 自检方法 2 机房(机器设备间)及相关设备 2.1 机房通道与通道门(1)应当在任何情况 下均能 够安 全方便地 使用通 道。采 用梯子 作 为通道时,必须符合 以下条 件:通往机 房(机 器设备 间)的 通道不应 当高出 楼梯所 到平 面4 m;梯子必 须固定 在通道 上而不 能被移动;梯子高 度超 过 1.50 m 时,其与水平方 向的夹 角应当 在6575 之间,并不易滑 动或者 翻转;靠近梯 子顶端 应当设 置容易 握到的把 手。(2)通道应当设置永 久性电 气照 明;(3)机房通道门的宽 度应当 不小 于 0.60 m,高度应当不小 于 1.80 m,并且门不得向 房内开 启。门应当 装有 带钥匙的 锁,并且可 以从机 房内 不用钥匙打开。门 外侧有 下述或 者类似 的警示标 志:“电梯机 器 危险 未经允许 禁止入 内”目测,必要时测量相关数据 2.2 机房(机器设备间)专用 机房(机 器设备 间)应 当专用,不得用 于电梯 以外的 其他用 途 目测 2.3 安全 空间(1)在控制柜前有一块净空面积,其深度不小于 0.70 m,宽度 为 0.50 m或控制柜全宽(两者中的大值),净高度不小于 2 m;(2)对运动部件进行 维修 和检查 以及紧急 操作 的地方 有一块 不 小于 0.50 m0.60 m 的水平净空面积,其净高度不小于 2 m;(3)机房地面高度不一并且相差 大于 0.50 m 时,应当设置楼梯 或者台阶,并且设置护栏 测量相关数据 2.4 地面 开口 机房地面 上的开 口应当 尽可能 小,位 于井道 上方的 开口必 须采 用圈框,此圈框应当 凸出地 面至 少50 mm 目测,必要时测量相关数据 2.5 照明 与插 座(1)机房(机器设备间)设有永久 性电气照明;在靠近入口(或者 多个入口)处的适当 高度设 置一个 开关,控制机房(机 器设备 间)照明;(2)机房应当至少设 置一 个2PPE 型电源插座;(3)应当在主开关旁 设置控 制井 道照明、轿厢照 明和插 座电路 电源的开 关(1)操作验证各开关的功能;(2)目测;(3)操作验证各开关 的功能 7 DB14/T 16642018 表 A.1(续)自检项目 自检内容与要求 自检方法 2 机房(机器设备间)及相关设备 2.6 主开 关(1)每台电梯应当单独装设主开 关,主开关应当易 于接近和操 作;无机房电梯主开 关的设 置还应 当符合 以下要求:如果控 制柜不 是安装 在井道 内,主 开关应 当安装 在控制 柜内,如果 控制柜安装在 井道内,主开 关应当 设置在紧 急操作 和动态 测试装 置上;如果从 控制柜 处不容 易直接 操作主开 关,该 控制柜 应当设 置 能够分断 主电源的断 路器;在电梯 驱动主 机附 近 1 m 之内,应当有 可以接 近的主 开关或 者符合要 求的停止装 置,并 且能够 方便地 进行操作。(2)主开关不得切断轿厢照明和 通风、机房(机器 设备间)照 明和电源插座、轿顶 与底坑 的电源 插座、电梯井道 照明、报警装 置的供 电电路;(3)主开关应当具有稳定的断开 和闭合位置,并且 在断开位置 时能用挂锁或者其他 等效装 置锁住,能够 有效地防 止误操 作;(4)如果不同电梯的部件共用一 个机房,则每台电 梯的主开关 应当与驱动主机、控 制柜、限速器 等采用 相同的标 志(1)目测检查 主开 关的设置情况;(2)断开主 开关,观察、检查照明、插座、通风和报警装置的供电电路是否被切断;(3)目测,必要时操作 验证;(4)目测 2.7 驱动 主机(1)驱动主机上设有铭牌,标明 制造单位名称、型号、编号、技术参数和型式试验机构的名称或者标志,铭牌和型式试验证书内容相符;(2)驱动主机工作时无异常噪声 和振动;(3)曳引轮轮槽不得有缺损或者 不正常磨损;如果轮槽的磨损可能影响曳引能力时,进行曳引能力验证试验;(4)制动器动作灵活,制动时制 动闸瓦(制动钳)紧密、均匀地贴合在制动轮(制动盘)上,电梯 运行时 制 动闸瓦(制动 钳)与制 动轮(制动 盘)不发生摩擦;制动闸瓦(制动钳)以及 制动轮(制动盘)工作面上没有 油污;(5)手动紧急操作装置符合以下 要求:对于可 拆卸盘 车手 轮,设 有 一个电气 安全装 置,最迟在 盘 车手轮装上电梯驱动主机时动作;松闸扳 手涂成 红色,盘车 手 轮是无辐 条的并 且涂 成黄色,可拆卸盘车手轮放置在机房内容易接近的明显部位;在电梯 驱动主 机上 接近盘 车 手轮处,明显标 出轿 厢运行 方 向,如果手轮是不可拆卸的,可以在手轮上标出;能够通 过操纵 手动 松闸装 置 松开制动 器,并 且需 要以一 个 持续力保持其松开状态;进行手动紧急操作时,易于观察到轿厢是否在开锁区(1)对照检查驱动 主机 型式试验证书和铭牌;(2)目测驱动主机工作情况、曳引轮及轮槽和制动器状况(或者按照电梯整机制造单位规定的方法对制动器进行检查);(3)年度 自检 时,认 为轮槽的磨损可能影响曳引能力时,进行下行制动试验,对于轿厢面积超过规定的载货电梯还需进行静态曳引实验,综合空载曳引力试验、上行制动试验、下行制动试验、静态曳引试验试验结果验证轮槽磨损是否影响曳引能力;(4)通过目测和模 拟操 作验证手动紧急操作装置的设置情况 8 DB14/T 16642018 表 A.1(续)自检项目 自检内容与要求 自检方法 2 机房(机器设备间)及相关设备 2.8 控制柜、紧急操 作与 动态 测试 装置(1)控制柜上设有铭 牌,标 明制 造单位名 称、型 号、编 号、技 术参数和 型式试验机 构的名 称或标 志,铭 牌和型式 试验证 书内容 相符;(2)断相、错相保护 功能有 效,电梯运行 与相序 无关时,可以 不设错相 保护;(3)电梯正常运行时,切断 制动 器电流至 少用两 个独立 的电气 装置来实 现,当电梯停 止时,如果 其中一 个接 触器的主 触点未 打开,最迟 到下 一次运行方向改变 时,应 当防止 电梯再 运行;(4)紧急电动运行装 置应当 符合 以下要求:依靠持 续揿压 按钮来 控制轿 厢运行,此按 钮有防 止误操 作的 保护,按钮上或其近 旁标出 相应的 运行方 向;一旦进 入检修 运行,紧急电 动 运行装置 控制轿 厢运行 的功能 由检修控 制装置所取 代;进行紧 急电动 运行操 作时,易于观察 到轿厢 是否在 开锁区(5)无机房电梯的紧 急操作 与动 态测试装 置应当 符合以 下要求:在任何 情况下 均能够 安全方 便地从井 道外接 近和操 作该装 置;能够直 接或者 通过显 示装置 观察到轿 厢的运 动方向、速度 以 及是否位 于开锁区;装置上 设有永 久性照 明和照 明开关;装置上 设有停 止装置 或者主 开关(6)层门和轿门旁路 装置应 当符 合以下要 求:在层门 和轿门 旁路装 置上或 其附近标 明“旁路”字样,并 且 标明旁路 装置的“旁 路”状 态或者“关”状态;旁路时 取消正 常运行(包 括动 力操作的 自动门 的任何 运行);只有在检 修运行或者 紧急电 动运行 状态下,轿厢才能 运行;运行 期间,轿厢 上的听觉信号和轿 底的闪 烁灯起 作用;能够旁 路层门 关闭触 点、层 门 门锁触点、轿门 关闭触 点、轿 门 门锁触点;不能同时 旁路层 门和轿 门的触 点;对 于手动 层门,不 能同时 旁 路层门关 闭触点和层 门门锁 触点;提供独 立的监 控信号 证实轿 门处于关 闭位置(7)应当具有门回路 检测功 能,当轿厢在 开锁区 域内、轿门开 启并且层 门门锁释放 时,监测检 查轿门 关闭 位置的电 气安全 装置、检查 层门 门锁锁紧位置的电 气安全 装置和 轿门监 控信号的 正确动 作;如 果监测 到 上述装置 的故障,能 够防止 电梯的 正常运 行;(8)应当具有制动器 故障保 护功 能,当监 测到制 动器的 提起(或 者释放)失效时,能 够防止 电梯的 正常启 动;(9)自动救援操作装 置(如 果有)应当符 合以下 要求:设有铭 牌,标 明制造 单位名 称、产品 型号、产品编 号、主 要技术参 数,加装的自 动救援 操作装 置的铭 牌和该装 置的产 品质量 证明文 件相符;在外电 网断电 至少等 待 3 s 后 自动投入 救援运 行,电 梯自动 平层并且 开门;当电梯 处于检 修运行、紧 急电 动运行、电气 安全装 置动作 或者 主开关断开时,不 得投入 救援运 行;设有一 个非自 动复位 的开关,当该开关 处于关 闭状态 时,该装 置不能启动救援运 行(10)加装的分体式能量 回馈节 能装置应 当设有 铭牌,标明制 造单位名 称、产品型号、产 品编号、主 要技术 参数,铭牌和 该装置 的产品 质量 证明文件相符;(11)加装的IC 卡系统应当 设有 铭牌,标 明制造 单位名 称、产 品型号、产品编号、主要技 术参数,铭牌 和该装置 的产品 质量证 明文件 相符(1)对 照 检查控 制柜型 式试验证书和 铭牌;(2)断 开 主开关,在其 输出端,分别断 开三相 交流电 源的任意一 根导线 后,闭合 主开关,检 查电梯 能否启 动;断开主开 关,在 其输出 端,调换三相交流电源的两根导线的相 互位置 后,闭合 主开关,检 查电梯 能否启 动;(3)根 据 电气原 理图和 实物状况,结合 模拟操 作检查 制动器的电 气控制;(4)目 测;通过 模拟操 作检查紧急电 动运行 装置功 能;(5)目 测;结合 相关试 验,验证紧急操作与动态测试装置的功 能;(6)目 测 旁路装 置设置 及标识;通过模 拟操作 检查旁 路装置功能;(7)通 过 模拟操 作检查 门回路故障保 护功能;(8)通 过 模拟操 作检查 制动器故障保 护功能;(9)对 照 检查自 动救援 操作装置的产品质量证明文件和铭牌;通 过模拟 操作检 查自动救援 操作功 能;(10)对照检查分体式能量回馈节能装置的产品质量证明文件 和铭牌;(11)对照检查IC 卡系统的产品质量 证明文 件和铭 牌 9 DB14/T 16642018 表 A.1(续)自检项目 自检内容与要求 自检方法 2 机房(机器设备间)及相关设备 2.9 限速 器(1)限速器上设有铭牌,标明制 造单位名称、型号、编号、技 术参数和型式试验机 构的名 称或者 标志,铭牌和型 式试验 证书、调试证 书内容相 符,并且铭牌 上标注 的限速 器动作 速度与受 检电梯 相适应;(2)限速器或者其他装置上设有 在轿厢上行或者下 行速度达到 限速器动作速度之 前动作 的电 气安全 装置,以及 验证限 速器 复位状 态的 电气安 全装置;(3)限速器各调节部位封记完好,运转时不得出现 碰擦、卡阻、转动不灵活等现象,动作 正常;(4)应当每2 年(对于使 用年限 不超过15 年 的限速 器)或者每 年(对 于使用年限超 过 15 年的限 速器)进 行一次限 速器动 作速度 校验,记录校验 结果,出具 校验报 告(1)对 照 检查限 速器型 式试验证书、调试证 书和铭 牌;(2)目 测 电气安 全装置 的设置情况;对 于没有 验证限 速器复位状态电气安全装置的,应标 明复位 步骤;(3)目 测 调节部 位封记 和限速器运转情况,结合项目8.4、8.5 的试验结果,判断限速器动 作是否 正常;(4)对 限 速器动 作速度 进行校验并记 录校验 结果,对 照限速器铭 牌上的 相关参 数,判断校验结果是否符合要求 2.10 接地(1)供电电源自进入 机房(机器 设备间)起,中性导 体(N,零 线)与保 护导体(PE,地线)应当 始终分 开;(2)所有电气设备及 线管、线槽 的外露可 以导电 部分应 当与保 护导体(PE,地线)可 靠连接(1)目测 中性 导体与 保护导体的设置情况;(2)目 测 电气设备及线管、线槽的外露可以导电部分与保护导体的连接情况,必要时测量验证 2.11 电气 绝缘 动力电路、照明 电路和 电气安 全装置电 路的绝 缘电阻 应当符 合以下要 求:标称电压/V 测试电压(直流)/V 绝缘电阻/M 安全电压 500 500 250 500 1000 0.25 0.50 1.00 按照制造商规定的方法,使用绝缘电阻测试仪测量 2.12 轿厢 上行 超速 保护 装置(1)轿厢上行超速保 护装置 上设 有铭牌,标明 制造单 位名称、型 号、编 号、技术参 数和型 式试 验机构 的名 称或者 标志,铭牌 和型式 试验 证书内 容相符;(2)控制柜或者紧急操作和动态 测试装置上标注电 梯整机制造 单位规定的轿厢上行 超速保 护装置 动作试 验方法(1)对照检 查上行 超速保护装置型式试验证书和铭牌;(2)根据所 标注的 动作试验方法,操作验证装置的有效性 2.13 轿厢 意外 移动 保护 装置(1)轿厢意外移动保 护装置 上设 有铭牌,标明 制造单 位名称、型 号、编 号、技术参 数和型 式试 验机构 的名 称或者 标志,铭牌 和型式 试验 证书内 容相符;(2)控制柜或者紧急操作和动态 测试装置上标注电 梯整机制造 单位规定的轿厢意外 移动保 护装置 动作试 验方法,该 方法 与型式 试验证 书 所标注的 方法一致(1)对 照检 查轿厢 意外 移动保护装置型式试验证书和铭牌;(2)根据所标 注的动作试验方法,操作验证装置的有效性 10 DB14/T 16642018 表 A.1(续)自检项目 自检内容与要求 自检方法 3 井道及相关设备 3.1 井道 封闭 除必要的 开口外 井道应 当完全 封闭;当建 筑物 中不要 求井道 在 火灾情况 下具有防止 火焰蔓 延的功 能时,允 许采用部 分封闭 井道,但在 人员 可正常接近电梯处 应当设 置无孔 的高度 足够的围 壁,以 防止人 员遭受 电 梯运动部 件直接危害,或者 用手持 物体触 及井道中 的电梯 设备 目测 3.2 顶部 空间(1)当对重完全压在 缓冲器 上时,应当同 时满足 以下要 求:轿厢导 轨提供 不小于(0.1+0.035v)m 的进一步制导 行程;轿顶 可以站 人的 最高面 积的 水平面 与位于 轿厢 投影部 分井 道顶最 低部件的水平 面之间 的自由 垂直距 离不小于(1.0+0.035v)m;井道顶的最低部件 与轿顶设 备的最高部件之间的 间距(不包 括导靴、钢丝绳附件等)不小 于(0.3+0.035v)m,与导靴或者滚轮、曳 引绳附件、垂直滑动门 的横梁 或部件的 最 高部分之间 的间距 不小于(0.1+0.035v)m;轿顶上 方应当 有一个 不小 于 0.5 m0.6 m0.8 m 的空间(任意平面 朝下即可)。(2)当轿厢完全压在缓冲器上时,对重导轨有不小于(0.1+0.035 v)m的制导行程 注:当采用减 行程 缓冲器 并对电 梯 驱动主机 正常 减速进 行有效 监 控时0.035v 可以用下值代替:梯额定速 度不大 于4 m/s时,可以减少到1/2,但是 不小于0.25 m;电梯额定速度大于4 m/s 时,可以减少到1/3,但是不小于0.28 m。(1)测量相关数据:测量轿厢在上端站平层位置时与、相 对应的 初始数据;计 算缓冲 距最大 允许值与缓冲器最大压缩行程之和(对于电 梯减速 时,速度能得到有效监控的情况,缓冲器 压缩行 程为本 项注中的或的较大值);)将(1)中测量的各项 数据与(2)中 的测量(计算)数据 相减所 得值与、中的公 式计算 值进行比较,确认是 否满足 要求;(2)测量相关数据:(a)测量轿厢在下端站平层位置时对重导 靴顶面(塑性油 杯可不考虑)至对重 导轨末 端的距离(痕迹 法,见 注1);(b)计 算 轿厢侧 缓冲距 与缓冲器最大 压缩行 程之和;将(a)中测量的数据与(b)中的测量数据相减所得值与(0.1+0.035 v)m 公式的计算值进 行比较,确认是 否满足要求。注 1:痕迹 法:轿厢先 置于上端站 附近,在 轿顶位 置擦干净对重导轨的顶部段油污;在 对重导 靴顶面 涂上润滑脂或其它能在导轨上留下痕 迹的材 料;电 梯开至最低 端站平 层位置;电梯置于 端站附 近,测量 痕迹顶部至对重导轨未端的距离。注2:缓 冲器 最大压缩 行程可从型式 试验报 告中获 取,对非线性缓冲器为其可压缩高度的90 11 DB14/T 16642018 表 A.1(续)自检项目 自检内容与要求 自检方法 3 井道及相关设备 3.3 井道 安全 门(1)当相邻两层门地 坎的间 距大 于 11 m 时,其间应 当设置 高度不 小于 1.80 m、宽度不小 于0.35 m 的井道安全 门(使用 轿厢安 全门时 除外);(2)不得向井道内开 启;(3)门上应当装设用 钥匙开 启的 锁,当门 开启后 不用钥 匙能够 将 其关闭和 锁住,在门 锁住后,不用 钥匙能 够从井道 内将门 打开;(4)应当设置电气安 全装置 以验 证门的关 闭状态 按照以下 步骤检 验:(1)测量相关数据;(2)打开、关闭安全 门,检查 门的启 闭和电 梯启动 情况 3.4 井道 检修 门(1)高度不小于1.40 m,宽度不小于0.60 m;(2)不得向井道内开 启;(3)应当装设用钥匙 开启的 锁,当门开启 后不用 钥匙能 够将其 关闭和锁 住,在门锁住 后,不 用钥匙 也能够 从井道内 将门打 开;(4)应当设置电气安 全装置 以验 证门的关 闭状态 按照以下 步骤检 验:(1)测量相关数据;(2)打开、关闭检修门,检查门的启闭和电梯启动情况 3.5 导轨(1)每根导轨应当至少有 2 个 导轨支架,其间距一般不大于 2.50 m(如果间距大于 2.50 m 应当有计算 依据),安装于井道上、下端部 的非标准长度导轨的支架数量应当满足设计要求;(2)导轨支架应当安装牢固,焊 接支架的焊缝满足设计要求,锚栓(如膨胀螺栓)固定只能在井道壁的混凝土构件上使用;(3)每列导轨工作面 每 5 m 铅垂 线测量值间的相对最大偏差,轿厢导轨和设有安全钳的 T 型对重导轨不 大于 1.2 mm,不设安全钳的T 型对重导轨不大于 2.0 mm;(4)两列导轨顶面的距离偏差,轿厢导轨为(0+2)mm,对重 导轨为(0+3)mm(1)测量相关数据;(2)目测;(3)测量相关数据,可采用5 m 铅垂线测量,也可以用激光垂准仪测量;(4)测量相关数据 3.6 轿厢 与井 道壁 距离 轿厢与面 对轿厢 入口的 井道壁 的间距不 大于 0.15 m,对于局部 高度不大 于0.50 m 或者采用垂直滑 动门的 载货电梯,该间 距可以 增加到 0.20 m。如果轿厢装 有机械 锁紧的 门并且 门只能在 开锁区 内打开 时,则 上 述间距不 受限制 测量相关数据;观察轿厢门锁设置情况 3.7 层门 地坎 下端 的井 道壁 每个层门 地坎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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