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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 C S 1 3.2 0 0C 5 0DB50重 庆 市 地 方 标 准D B 5 0/T 9 6 4 2 0 2 0医 务 人 员 新 冠 肺 炎 疫 情 防 护 技 术 指 南2 0 2 0 0 3-0 4 发 布 2 0 2 0-0 3-0 5 实 施重 庆 市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局发 布D B 5 0/T 9 6 4 2 0 2 0I前 言本 标 准 按 照 G B/T 1.1-2 0 0 9 给 出 的 规 则 起 草。本 标 准 由 重 庆 市 卫 生 健 康 委 员 会 提 出 并 归 口。本 标 准 起 草 单 位:重 庆 市 卫 生 健 康 综 合 行 政 执 法 总 队、重 庆 市 疾 病 预 防 控 制 中 心、重 庆 市 质 量 和 标准 化 研 究 院。本 标 准 主 要 起 草 人:唐 啸、曾 豪、万 科、蒲 霜、刘 颖、张 旻 旻、季 恒 青、赵 寒、廖 春 艳。D B 5 0/T 9 6 4 2 0 2 01医 务 人 员 新 冠 肺 炎 疫 情 防 护 技 术 指 南1 范 围本 标 准 规 定 了 医 务 人 员 新 冠 肺 炎 疫 情 的 防 护 要 点、应 急 措 施。本 标 准 适 用 于 医 务 人 员 新 冠 肺 炎 疫 情 防 护 工 作。2 规 范 性 引 用 文 件下 列 文 件 对 于 本 文 件 的 应 用 是 必 不 可 少 的。凡 是 注 日 期 的 引 用 文 件,仅 注 日 期 的 版 本 适 用 于 本 文 件。凡 是 不 注 日 期 的 引 用 文 件,其 最 新 版 本(包 括 所 有 的 修 改 单)适 用 于 本 文 件。G B 1 9 0 8 2 医 用 一 次 性 防 护 服 技 术 要 求W S/T 3 1 3 医 务 人 员 手 卫 生 规 范W S/T 3 6 7 医 疗 机 构 消 毒 技 术 规 范I S O 1 3 9 8 2-1 防 固 体 粒 子 用 防 护 服 第 1 部 分:全 身 防 空 气 中 固 体 粒 子 的 化 学 防 护 服 的 性 能 要 求(5型 服 装)(P r o t e c t i v e c l o t h i n g f o r u s e a g a i n s t s o l i d p a r t i c u l a t e s-P a r t 1:P e r f o r m a n c er e q u i r e m e n t s f o r c h e m i c a l p r o t e c t i v e c l o t h i n g p r o v i d i n g p r o t e c t i o n t o t h e f u l l b o d y a g a i n s ta i r b o r n e s o l i d p a r t i c u l a t e s(t y p e 5 c l o t h i n g))E N 1 4 1 2 6 防 护 服 防 传 病 毒 防 护 服 的 性 能 要 求 和 试 验 方 法(P r o t e c t i v e c l o t h i n g-P e r f o r m a n c er e q u i r e m e n t s a n d t e s t s m e t h o d s f o r p r o t e c t i v e c l o t h i n g a g a i n s t i n f e c t i v e a g e n t s)E N 1 4 6 0 5 液 态 化 学 物 质 防 护 服 装 包 含 只 提 供 部 分 身 体 保 护 的 不 透 水(3 型)或 防 喷 洒 渗 透(4 型)连 接 的 服 装 的 性 能 要 求(类 型 P B 3 和 P B 4)(P r o t e c t i v e c l o t h i n g a g a i n s t l i q u i d c h e m i c a l s-p e r f o r m a n c e r e q u i r e m e n t s f o r c l o t h i n g w i t h l i q u i d-t i g h t(T y p e 3)o r s p r a y-t i g h t(T y p e 4)c o n n e c t i o n s,i n c l u d i n g i t e m s p r o v i d i n g p r o t e c t i o n t o p a r t s o f t h e b o d y o n l y(T y p e s P B 3 a n dP B 4))3 防 护 要 点3.1 医 疗 机 构 和 医 务 人 员 应 落 实 标 准 预 防 措 施,做 好 诊 区、病 区(房)的 通 风 管 理,遵 照 W S/T 3 1 3 规 定进 行 手 卫 生,佩 戴 医 用 外 科 口 罩/医 用 防 护 口 罩,必 要 时 戴 乳 胶 手 套。3.2 采 取 飞 沫 隔 离、接 触 隔 离 和 空 气 隔 离 防 护 措 施,根 据 不 同 情 形 实 施 防 护:a)接 触 患 者 的 血 液、体 液、分 泌 物、排 泄 物、呕 吐 物 及 污 染 物 品 时,戴 清 洁 手 套,脱 手 套 后 洗 手;b)可 能 受 到 患 者 血 液、体 液、分 泌 物 等 喷 溅 时,戴 医 用 防 护 口 罩、护 目 镜、穿 防 渗 隔 离 衣;c)为 疑 似 患 者 或 确 诊 患 者 实 施 可 能 产 生 气 溶 胶 的 操 作(如 气 管 插 管、无 创 通 气、气 管 切 开,心 肺复 苏,插 管 前 手 动 通 气 和 支 气 管 镜 检 查 等)时:1)采 取 空 气 隔 离 措 施;2)佩 戴 医 用 防 护 口 罩,并 进 行 密 闭 性 能 检 测;3)眼 部 防 护(如 护 目 镜 或 面 罩);4)穿 防 体 液 渗 入 的 长 袖 隔 离 衣,戴 手 套;D B 5 0/T 9 6 4 2 0 2 025)操 作 应 在 通 风 良 好 的 房 间 内 进 行;6)房 间 中 人 数 限 制 在 患 者 所 需 护 理 和 支 持 的 最 低 数 量。3.3 医 务 人 员 使 用 的 防 护 用 品 应 符 合 国 家 有 关 标 准,常 见 医 用 防 护 用 品 使 用 范 围 指 引 按 附 录 A 的 规 定。3.4 医 用 外 科 口 罩、医 用 防 护 口 罩、护 目 镜、隔 离 衣 等 防 护 用 品 被 患 者 血 液、体 液、分 泌 物 等 污 染 时应 及 时 更 换。3.5 正 确 使 用 防 护 用 品,戴 手 套 前 应 洗 手,脱 去 手 套 或 隔 离 服 后 应 立 即 流 动 水 洗 手。医 务 人 员 穿 脱 防护 用 品 流 程 按 附 录 B 的 规 定。3.6 应 执 行 锐 器 伤 防 范 措 施。3.7 患 者 用 后 的 医 疗 器 械、器 具 应 按 W S/T 3 6 7 规 定 清 洁 与 消 毒。3.8 按 照“优 先 保 障 高 风 险 区 域、高 风 险 操 作、高 风 险 人 员”的 原 则,对 医 用 防 护 服 分 级 分 区 使 用 管理。3.9 宜 在 每 个 潜 在 污 染 区、污 染 区 出 入 口 设 置 检 查 点 并 配 备 一 名 防 护 监 督 员,对 医 务 人 员 穿 脱 防 护 用品 情 况 给 予 监 督、指 导 和 帮 助。防 护 监 督 员 应 掌 握 医 用 防 护 用 品 的 使 用 方 法、穿 脱 流 程,知 晓 发 生 职 业暴 露 后 的 处 置 流 程。4 应 急 措 施4.1 医 用 防 护 口 罩 短 缺 时,可 选 用 符 合 N 9 5/K N 9 5 及 以 上 标 准 颗 粒 物 防 护 口 罩 替 代,也 可 选 用 自 吸 过 滤式 呼 吸 器(全 面 型 或 半 面 型)配 防 颗 粒 物 的 滤 棉,动 力 送 风 过 滤 式 呼 吸 器 的 防 护 效 果 更 佳。4.2 针 对 隔 离 重 症 监 护 病 区(房)等 有 严 格 微 生 物 指 标 控 制 的 场 所,优 先 使 用 符 合 G B 1 9 0 8 2 的 一 次 性 无菌 医 用 防 护 服。若 一 次 性 无 菌 医 用 防 护 服 供 给 不 足 时,使 用 在 境 外 上 市、符 合 国 际 标 准、国 外 先 进 标 准的 一 次 性 无 菌 医 用 防 护 服。4.3 针 对 隔 离 留 观 病 区(房)、隔 离 病 区(房),符 合 相 关 国 家 标 准 的 医 用 防 护 服 供 给 不 足 时,可 以 使 用在 境 外 上 市、符 合 国 际 标 准、国 外 先 进 标 准 的 医 用 防 护 服,或 符 合 规 定 的“紧 急 医 用 物 资 防 护 服”,要求 如 下:a)紧 急 医 用 物 资 防 护 服 应 符 合 E N 1 4 1 2 6(液 体 阻 隔 等 级 2 级 以 上),并 取 得 欧 盟 C E 认 证;b)液 体 致 密 型 防 护 服 应 符 合 E N 1 4 6 0 5(t y p e 3);c)喷 雾 致 密 型 防 护 服 应 符 合 E N 1 4 6 0 5(t y p e 4);d)防 固 态 颗 粒 物 防 护 服 应 符 合 1 S O 1 3 9 8 2-1(t y p e 5)。4.4 在 一 次 性 护 目 镜 供 给 不 足 下,严 格 消 毒 后 可 重 复 使 用。推 荐 消 毒 标 准 为:有 效 氯 浓 度 为 1 0 0 0 m g/L的 含 氯 消 毒 剂,密 闭 浸 泡 至 少 3 0 m i n,并 清 洗、晾 干 后 复 用。本 标 准 发 布 后,相 关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若 有 新 要 求,按 其 要 求 执 行。D B 5 0/T 9 6 4 2 0 2 03A A附 录 A(规 范 性 附 录)常 见 医 用 防 护 用 品 使 用 范 围 指 引A.1 外 科 口 罩预 检 分 诊、发 热 门 诊 及 全 院 诊 疗 区 域 应 使 用,需 正 确 佩 戴。污 染 或 潮 湿 时 随 时 更 换。A.2 医 用 防 护 口 罩宜 在 发 热 门 诊、隔 离 留 观 病 区(房)、隔 离 病 区(房)和 隔 离 重 症 监 护 病 区(房)等 区 域,进 行 采集 呼 吸 道 标 本、气 管 插 管、气 管 切 开、无 创 通 气、吸 痰 等 可 能 产 生 气 溶 胶 的 操 作 时 使 用。一 般 4 小 时 更换,污 染 或 潮 湿 时 随 时 更 换。其 他 区 域 和 在 其 他 区 域 的 诊 疗 操 作 不 宜 使 用 医 用 防 护 口 罩。A.3 乳 胶 检 查 手 套在 预 检 分 诊、发 热 门 诊、隔 离 留 观 病 区(房)、隔 离 病 区(房)和 隔 离 重 症 监 护 病 区(房)等 区 域使 用,应 正 确 穿 戴 和 脱 摘,注 意 及 时 更 换 手 套。禁 止 戴 手 套 离 开 诊 疗 区 域。戴 手 套 不 能 取 代 手 卫 生。A.4 速 干 手 消 毒 剂医 务 人 员 诊 疗 操 作 过 程 中,手 部 未 见 明 显 污 染 物 时 使 用,全 院 均 应 使 用。预 检 分 诊、发 热 门 诊、隔离 留 观 病 区(房)、隔 离 病 区(房)和 隔 离 重 症 监 护 病 区(房)应 配 备 使 用。A.5 护 目 镜在 隔 离 留 观 病 区(房)、隔 离 病 区(房)和 隔 离 重 症 监 护 病 区(房)等 区 域,以 及 采 集 呼 吸 道 标 本、气 管 插 管、气 管 切 开、无 创 通 气、吸 痰 等 可 能 出 现 血 液、体 液 和 分 泌 物 等 喷 溅 操 作 时 使 用。不 应 戴 着 护目 镜 离 开 上 述 区 域。如 护 目 镜 为 可 重 复 使 用 的,应 消 毒 后 再 复 用。其 他 区 域 和 在 其 他 区 域 的 诊 疗 操 作 不宜 使 用 护 目 镜。A.6 防 护 面 罩/防 护 面 屏诊 疗 操 作 中 可 能 发 生 血 液、体 液 和 分 泌 物 等 喷 溅 时 使 用。如 为 可 重 复 使 用 的,使 用 后 应 消 毒 方 可 再用;如 为 一 次 性 使 用 的,不 得 重 复 使 用。护 目 镜 和 防 护 面 罩/防 护 面 屏 不 需 要 同 时 使 用。不 应 戴 着 防 护面 罩/防 护 面 屏 离 开 诊 疗 区 域。A.7 隔 离 衣D B 5 0/T 9 6 4 2 0 2 04预 检 分 诊、发 热 门 诊 使 用 普 通 隔 离 衣,隔 离 留 观 病 区(房)、隔 离 病 区(房)和 隔 离 重 症 监 护 病 区(房)使 用 防 渗 一 次 性 隔 离 衣,其 他 科 室 或 区 域 根 据 是 否 接 触 患 者 使 用。一 次 性 隔 离 衣 不 得 重 复 使 用。如 使 用 可 复 用 的 隔 离 衣,使 用 后 按 规 定 消 毒 后 方 可 再 用。不 应 穿 着 隔 离 衣 离 开 上 述 区 域。A.8 防 护 服隔 离 留 观 病 区(房)、隔 离 病 区(房)和 隔 离 重 症 监 护 病 区(房)使 用。防 护 服 不 得 重 复 使 用。不应 戴 着 医 用 防 护 口 罩 和 穿 着 防 护 服 离 开 上 述 区 域。其 他 区 域 和 在 其 他 区 域 的 诊 疗 操 作 不 宜 使 用 防 护 服。D B 5 0/T 9 6 4 2 0 2 05B B附 录 B(规 范 性 附 录)医 务 人 员 穿 脱 防 护 用 品 流 程B.1 医 务 人 员 进 入 隔 离 病 区 穿 戴 防 护 用 品 程 序B.1.1 医 务 人 员 通 过 员 工 专 用 通 道 进 入 清 洁 区,认 真 洗 手 后 依 次 戴 医 用 防 护 口 罩、一 次 性 帽 子 或 布 帽、换 工 作 鞋 袜,有 条 件 的 可 以 更 换 刷 手 衣 裤。B.1.2 在 进 入 潜 在 污 染 区 前 穿 工 作 服,手 部 皮 肤 有 破 损 或 疑 似 有 损 伤 者 戴 手 套 进 入 潜 在 污 染 区。B.1.3 在 进 入 污 染 区 前,脱 工 作 服 换 穿 防 护 服 或 者 隔 离 衣,加 戴 一 次 性 帽 子 和 一 次 性 医 用 外 科 口 罩(共穿 戴 两 层 帽 子、口 罩)、防 护 眼 镜、手 套、鞋 套。B.2 医 务 人 员 离 开 隔 离 病 区 脱 摘 防 护 用 品 程 序B.2.1 医 务 人 员 离 开 污 染 区 前,应 先 消 毒 双 手,依 次 脱 摘 防 护 眼 镜、外 层 一 次 性 医 用 外 科 口 罩 和 外 层一 次 性 帽 子、防 护 服 或 者 隔 离 衣、鞋 套、手 套 等 物 品,分 置 于 专 用 容 器 中,再 次 消 毒 手,进 入 潜 在 污 染区,换 穿 工 作 服。B.2.2 离 开 潜 在 污 染 区 进 入 清 洁 区 前,先 洗 手 与 手 消 毒,脱 工 作 服,洗 手 和 手 消 毒。B.2.3 离 开 清 洁 区 前,洗 手 与 手 消 毒,摘 去 里 层 一 次 性 帽 子 或 布 帽、里 层 医 用 防 护 口 罩,沐 浴 更 衣,并 进 行 口 腔、鼻 腔 及 外 耳 道 的 清 洁。B.2.4 每 次 接 触 患 者 后 立 即 进 行 手 的 清 洗 和 消 毒。B.2.5 一 次 性 医 用 外 科 口 罩、医 用 防 护 口 罩、防 护 服 或 者 隔 离 衣 等 防 护 用 品 被 患 者 血 液、体 液、分 泌物 等 污 染 时 应 立 即 更 换。B.2.6 下 班 前 应 进 行 个 人 卫 生 处 置,并 注 意 呼 吸 道 与 黏 膜 的 防 护。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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