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机构人员管理规范DB54/T 0204-202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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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 C S 0 3.0 8 0.9 9A 1 6DB54西 藏 自 治 区 地 方 标 准D B 5 4/T 0 2 0 4 2 0 2 0养 老 机 构 人 员 管 理 规 范2 0 2 0-0 7-2 1 发 布 2 0 2 0-0 8-1 9 实 施西 藏 自 治 区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局发 布D B 5 4/T 0 2 0 4 2 0 2 0I目 次前 言.I I1 范 围.12 规 范 性 引 用 文 件.13 术 语 和 定 义.14 基 本 要 求.25 人 员 配 置.26 人 员 职 责 与 任 职 要 求.37 人 员 培 训.68 人 员 考 核.7D B 5 4/T 0 2 0 4 2 0 2 0I I前 言本 标 准 按 照 G B/T 1.1-2 0 0 9 给 出 的 规 则 起 草。本 标 准 由 西 藏 自 治 区 民 政 厅 提 出 并 归 口。本 标 准 起 草 单 位:西 藏 自 治 区 民 政 厅、拉 萨 市 民 政 局、山 南 市 民 政 局、中 国 标 准 化 研 究 院、西 藏 自治 区 标 准 化 研 究 所。本 标 准 主 要 起 草 人:张 剑、白 玛 玉 珍、李 宏、刘 文 红、李 彦 鹏、次 仁 德 吉、达 娃 次 仁、张 荫 芬、张莺、魏 利 伟、李 坤 威、李 文 武、石 维 彬、扎 西 央 宗、贡 桑 卓 玛。D B 5 4/T 0 2 0 4 2 0 2 01养 老 机 构 人 员 管 理 规 范1 范 围本 标 准 规 定 了 养 老 机 构 人 员 管 理 的 基 本 要 求,人 员 配 置、职 责 与 任 职 要 求,培 训 和 监 督 考 核 等 管 理要 求。本 标 准 适 用 于 养 老 机 构 服 务 人 员 的 管 理。2 规 范 性 引 用 文 件下 列 文 件 对 于 本 文 件 的 应 用 是 必 不 可 少 的。凡 是 注 日 期 的 引 用 文 件,仅 所 注 日 期 的 版 本 适 用 于 本 文件。凡 是 不 注 日 期 的 引 用 文 件,其 最 新 版 本(包 括 所 有 的 修 改 单)适 用 于 本 文 件。G B/T 2 9 3 5 3 养 老 机 构 基 本 规 范G B/T 3 7 2 7 6 养 老 机 构 等 级 划 分 与 评 定D B 5 4/T X X X X 养 老 机 构 护 理 服 务 规 范D B 5 4/T X X X X 养 老 机 构 清 洁 卫 生 服 务 规 范D B 5 4/T X X X X 养 老 机 构 洗 衣 服 务 规 范D B 5 4/T X X X X 养 老 机 构 膳 食 服 务 规 范3 术 语 和 定 义G B/T 2 9 3 5 3 界 定 的 以 及 下 列 术 语 和 定 义 适 用 于 本 文 件。3.1管 理 人 员 m a n a g e r s在 养 老 机 构 中 从 事 领 导、管 理、组 织 等 工 作 的 人 员,能 妥 善 处 理 突 发 事 件 和 一 般 矛 盾,有 较 强 的 工作 协 调 能 力。3.2养 老 护 理 员 s e n i o r c a r e w o r k e r s在 养 老 机 构 中 从 事 老 年 人 生 活 进 行 照 料 和 护 理,并 协 助 专 业 人 员 对 老 年 人 进 行 康 复、教 育、保 健 服务 的 人 员。3.3专 业 技 术 人 员 p r o f e s s i o n a l a n d t e c h n i c a l p e r s o n n e l在 养 老 机 构 中 指 导 养 老 护 理 员,从 事 膳 食 营 养、康 复 保 健、心 理 咨 询、文 化 教 育、社 会 工 作、医 疗卫 生 等 专 业 技 术 工 作 的 人 员。3.4D B 5 4/T 0 2 0 4 2 0 2 02工 勤 人 员 r e a r s e r v i c e s t a f f在 养 老 机 构 中 从 事 保 洁、安 保、餐 饮 等 服 务 工 作 的 人 员。4 基 本 要 求4.1 服 务 人 员 应 按 照 法 律 法 规 及 行 业 要 求 经 培 训 合 格 后 上 岗,具 备 养 老 服 务 相 关 知 识 和 技 能。4.2 服 务 人 员 应 守 法 诚 信,具 有 良 好 的 职 业 道 德。4.3 服 务 人 员 应 使 用 文 明 用 语,具 备 与 老 年 人 良 好 沟 通 的 能 力。4.4 服 务 人 员 应 尊 重 民 族 习 俗 和 宗 教 信 仰,保 护 老 年 人 隐 私 和 信 息 安 全。4.5 服 务 人 员 应 熟 练 掌 握 本 岗 位 设 施 设 备 的 安 全 使 用、操 作 要 求 及 卫 生 清 洁 要 求。4.6 应 对 各 类 专 业 技 术 人 员 建 立 专 业 技 术 档 案,定 期 参 加 继 续 教 育。4.7 服 务 人 员 服 务 过 程 中 应 做 好 服 务 相 关 资 料 的 保 存 工 作,并 做 好 服 务 记 录,记 录 应 及 时、准 确、完整,字 迹 清 晰,签 字 确 认。5 人 员 配 置5.1 养 老 机 构 中 服 务 人 员 主 要 由 管 理 人 员、养 老 护 理 员、专 业 技 术 人 员 和 工 勤 人 员 等 组 成。人 员 配 置的 比 例 应 根 据 本 机 构 的 实 际 情 况 进 行。5.2 养 老 机 构 的 专 业 技 术 人 员 宜 包 括 医 疗 卫 生 人 员、社 会 工 作 者、康 复 师、心 理 咨 询 师、营 养 师 等,至 少 有 1 名 社 会 工 作 者 指 导 开 展 社 会 工 作 服 务。6 人 员 职 责 与 任 职 要 求6.1 管 理 人 员6.1.1 基 本 要 求具 有 大 专 及 以 上 文 化 程 度,5 年 及 以 上 的 相 关 工 作 经 验。6.1.2 职 责管 理 人 员 的 职 责 主 要 包 括:制 定 机 构 的 各 项 规 章 制 度;查 验 特 困 人 员 入 住 的 相 关 资 料;做 好 各 类 经 费 的 使 用;对 机 构 内 的 老 年 人 进 行 评 估;收 集 机 构 服 务 信 息,管 理 各 自 记 录、档 案;招 募、培 训 和 管 理 护 理 人 员;建 立 相 应 的 安 全 机 制 并 制 定 严 格 的 护 理 人 员 上 岗 程 序;签 订 有 关 服 务 协 议;对 护 理 人 员 的 服 务 态 度 和 服 务 质 量 进 行 考 评;依 据 G B/T 3 7 2 7 6 组 织 机 构 申 请 等 级 评 定 工 作;做 好 机 构 的 服 务 工 作 的 宣 传 与 咨 询。6.2 养 老 护 理 员D B 5 4/T 0 2 0 4 2 0 2 036.2.1 基 本 要 求宜 具 有 初 中 及 以 上 学 历,经 培 训 后 持 证 上 岗。6.2.2 职 责养 老 护 理 员 的 主 要 职 责 包 括:为 老 年 人 提 供 生 活 照 料、健 康 保 健 等 服 务,协 助 专 业 技 术 人 员 对 老 年 人 进 行 康 复 护 理、心 理 引导 等 服 务;掌 握 老 年 人 护 理 专 业 知 识 和 技 能 操 作 规 程 等 能 力。6.2.3 服 务 技 能护 理 员 应 掌 握 生 活 照 料 的 基 本 知 识 和 急 救 常 识,根 据 老 年 人 的 生 理 和 心 理 特 点,对 老 年 人 的 生 活 进行 照 料。在 专 业 技 术 人 员 的 指 导 下,开 展 清 洁 卫 生、洗 衣、膳 食 等 服 务 工 作。具 体 要 求 可 参 见 D B 5 4/TX X X X-2 0 1 9 养 老 机 构 护 理 服 务 规 范、D B 5 4/T X X X X-2 0 1 9 养 老 机 构 清 洁 卫 生 服 务 规 范、D B 5 4/TX X X X-2 0 1 9 养 老 机 构 洗 衣 服 务 规 范 和 D B 5 4/T X X X X-2 0 1 9 养 老 机 构 膳 食 服 务 规 范。6.3 专 业 技 术 人 员6.3.1 基 本 要 求应 持 有 与 其 岗 位 相 适 应 的 专 业 资 格 证 书。6.3.2 职 责专 业 技 术 人 员 的 职 责 主 要 包 括:指 导 养 老 护 理 员,为 老 年 人 提 供 膳 食 营 养、康 复 护 理、心 理 咨 询、文 化 教 育、社 会 工 作、医 疗保 健 等 服 务;掌 握 专 业 技 术 知 识 和 技 能 操 作 规 程 等 能 力。6.3.3 服 务 技 能6.3.3.1 膳 食 营 养应 掌 握 膳 食 营 养 的 基 本 知 识,根 据 老 年 人 的 生 理 和 心 理 特 点,对 老 年 人 的 膳 食 进 行 评 价、管 理 和 指导。膳 食 营 养 的 基 本 技 能 应 包 括:进 行 老 年 人 膳 食 营 养 状 况 评 价;进 行 老 年 人 膳 食 营 养 评 价、管 理 和 指 导;对 老 年 人 食 谱 进 行 营 养 评 价;进 行 膳 食 营 养 知 识 的 咨 询 与 宣 教。具 体 要 求 可 参 见 D B 5 4/T X X X X-2 0 1 9 养 老 机 构 膳 食 服 务 规 范。6.3.3.2 医 疗 保 健应 掌 握 医 疗 保 健 基 本 知 识,根 据 老 年 人 的 生 理 和 心 理 特 点,对 老 年 人 的 生 活 习 惯 进 行 医 疗 保 健 指 导,帮 助 老 年 人 掌 握 保 健 知 识,树 立 健 康 观 念,消 除 或 减 轻 影 响 老 年 人 健 康 的 不 利 因 素,预 防 疾 病,促 进 健康,提 高 老 年 人 生 活 质 量。健 康 保 健 指 导 基 本 技 能 应 包 括:D B 5 4/T 0 2 0 4 2 0 2 04 对 老 年 人 常 见 病、多 发 病 和 传 染 病 的 咨 询 与 预 防 指 导;对 老 年 人 生 活 习 惯 的 健 康 指 导。具 体 要 求 可 参 见 D B 5 4/T X X X X-2 0 1 9 养 老 机 构 医 疗 保 健 服 务 规 范。6.3.3.3 康 复 护 理应 掌 握 康 复 护 理 基 本 知 识,根 据 老 年 人 疾 病 特 点,协 助 老 年 人 进 行 康 复 锻 炼。康 复 护 理 基 本 技 能 应 包 括:帮 助 特 殊 老 年 人 进 行 肢 体 被 动 运 动;指 导 老 年 人 使 用 各 类 活 动 器 材;协 助 完 成 个 体 康 复 计 划 的 实 施;协 助 老 年 人 开 展 休 闲 活 动。6.3.3.4 心 理 咨 询应 掌 握 心 理 咨 询 的 基 本 知 识,根 据 老 年 人 的 生 理 和 心 理 特 点,对 老 年 人 的 心 理 进 行 护 理 指 导。心 理咨 询 基 本 技 能 应 包 括:向 老 年 人 讲 解 心 理 保 健 知 识;观 察 老 年 人 情 绪 变 化,并 能 对 老 年 人 进 行 心 理 疏 导;与 老 年 人 进 行 情 感 交 流 并 予 以 心 理 支 持。6.3.3.5 文 化 娱 乐应 根 据 老 年 人 身 心 状 况 需 求,开 展 文 艺、美 术、棋 牌、健 身、游 艺、观 看 影 视、参 观 游 览 等 活 动。具 体 要 求 可 参 见 D B 5 4/T X X X X-2 0 1 9 养 老 机 构 休 闲 娱 乐 服 务 规 范。6.4 工 勤 人 员6.4.1 职 责工 勤 人 员 的 职 责 主 要 包 括:定 期 进 行 消 防、安 全 等 方 面 的 检 查,保 障 安 全;保 障 养 老 机 构 平 稳 运 行;保 障 食 品 安 全。6.4.2 服 务 技 能工 勤 人 员 应 具 备 相 关 领 域 的 职 业 技 能 和 资 格。6.5 志 愿 者6.5.1 职 责志 愿 者 的 职 责 应 包 括:协 助 护 理 员 开 展 老 年 人 护 理 服 务;利 用 专 业 知 识 为 老 年 人 提 供 相 关 服 务。6.5.2 服 务 技 能志 愿 者 应 尊 重 老 年 人 生 活 习 惯,为 老 年 人 提 供 生 活 照 料、精 神 慰 籍 等 服 务。其 服 务 技 能 主 要 包 括:具 有 一 定 的 老 年 人 护 理 基 本 知 识;D B 5 4/T 0 2 0 4 2 0 2 05 具 有 与 老 年 人 的 沟 通 技 巧;具 有 专 业 特 长,能 用 专 业 知 识 为 老 年 人 服 务。7 人 员 培 训7.1 培 训 方 式养 老 机 构 中 服 务 人 员 培 训 包 括 岗 前 培 训 和 在 职 培 训,分 为 内 部 培 训 和 外 部 培 训 两 种 方 式。内 部 培 训 主 要 包 括:由 老 职 工 向 新 员 工 介 绍 本 机 构 的 规 章 制 度、文 化 以 及 基 本 护 理 操 作 和 员 工;邀 请 具 有 一 定 资 质 的 专 业 人 员,通 过 讲 座 的 方 式 对 养 老 机 构 的 工 作 人 员 进 行 培 训;组 织 员 工 现 场 观 摩,提 高 员 工 服 务 技 能;通 过 个 案 分 析,提 升 员 工 对 突 发 事 件 的 应 对 能 力;开 展 工 作 经 验 交 流 会 及 技 能 比 赛 等 活 动。外 部 培 训 主 要 包 括:养 老 机 构 组 织 参 观 考 察 学 习 培 训;养 老 机 构 中 服 务 人 员 参 加 相 关 部 门 组 织 的 业 务 培 训。7.2 培 训 内 容7.2.1 文 化 培 训从 养 老 机 构 制 度 建 设、核 心 价 值 观、团 队 精 神、关 爱 老 年 人、养 生 文 化 等 方 面 培 训。7.2.2 安 全 培 训安 全 培 训 主 要 包 括:安 全 管 理 相 关 法 律、法 规、规 章、标 准;危 险 源 识 别、评 价 以 及 控 制 措 施;安 全 应 急 预 案 的 有 效 实 施。7.2.3 技 能 培 训技 能 培 训 主 要 包 括:基 础 技 能,包 括 老 年 人 的 生 理 心 理 特 点、护 理 特 点、营 养 需 求 等;日 常 生 活 照 护,包 括 清 洁 卫 生 的 照 护、睡 眠、饮 食、排 泄、安 全 等;常 见 疾 病 和 治 疗 的 照 护 等。7.2.4 心 理 培 训从 心 理 压 力 管 理、情 绪 释 放、E Q 型 情 绪 管 理 与 生 命 素 质 修 炼 等 方 面 对 养 老 机 构 中 服 务 人 员 进 行 培训。注 1:E Q 型情绪管理主要包括认识自己的情绪、妥善管理情绪、自我激励、认识他人情绪、人际关系管理。注 2:生命素质修炼主要包括认识生命价值、找到生命目标、实现自我价格。7.3 有 效 性 评 价每 个 项 目 培 训 实 施 后,应 进 行 有 效 性 评 价。对 于 内 部 培 训 评 价,可 由 相 关 部 门 对 参 加 培 训 的 人 员 进 行 培 训 有 效 性 评 价,可 采 用 试 卷、现 场D B 5 4/T 0 2 0 4 2 0 2 06操 作 及 工 作 业 绩 评 估 等 方 式 进 行,形 成 记 录;对 应 外 部 培 训 评 价,以 获 得 培 训 部 门 发 放 的 相 应 资 格 证 为 准;评 价 不 合 格 的 养 老 机 构 的 服 务 人 员,应 重 新 进 行 培 训。8 人 员 考 核养 老 机 构 应 定 期 对 服 务 人 员 进 行 满 意 度 调 查 及 绩 效 考 核。对 于 优 秀 的 人 员,宜 制 定 相 应 的 奖 励 或 晋 级 措 施。对 于 不 合 格 的 人 员,根 据 情 节 的 严 重 程 度 宜 采 取 以 下 措 施:批 评 告 诫;进 行 再 培 训;降 低 其 职 业 等 级;解 除 劳 动 合 同。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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