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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7 7.1 20.10 H 60 DB45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标准 DB 45/T 18902018 油罐车用铝合金板材技术条件 Technical conditions o f aluminum alloy p late for oil tank 2018-11-30 发布 2018-12-30 实施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 DB 45/T 1 89 0 20 18 I 目 次 前 言.II 1 范围.1 2 规范性引 用文件.1 3 产品分类.1 4 技术要求.2 5 试验方法.5 6 检验规则.6 7 标志、包 装、运输、贮存及质量证明书.7 附录 A(资料 性附录)表面质量评判要求.9 参 考 文 献.17 DB 45/T 1 89 0 20 18 III 前 言 本标准依据G B/T 1.12 0 09给出的规 则起草。本标准由南宁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本标准起草单位:广西南南铝加工有限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黄程毅、任月路、邓桂英、胡传彬、周志乐、徐燕萍、黄奎。DB 45/T 1 89 0 20 18 1 油罐车用铝合金板材技术条件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油罐车用铝合金板材的产品分类、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 输、贮存和质量证明书。本标准适用于油罐车用铝合金板材(以下简称板材)。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2 32 金属材料 弯曲试验方法 GB/T 3 19 0 变形铝及铝合金化学成分 GB/T 3 19 9 铝及铝合金加工产品的包装、标志、运输、贮存 GB/T 7 99 9 铝及铝合金光电直读发射光谱分析方法 GB/T 1 68 65 变形铝、镁 及其合金加工制品拉伸试验用试样及方法 GB/T 1 74 32 变形铝及铝 合金化学成分分析取样方法 GB/T 2 09 75(所有部分)铝及铝 合金化学分析方法 GB/T 2 26 39 铝合金加工 产品的剥落腐蚀试验方法 DI N EN 10 04 9 金属扁平 制品的平均粗糙程度 Ra 和最大数量 R Pc 的测量(Mea su re me nt of ro ug hn es s a ve ra ge R a a nd p ea k cou nt R Pc o n m et al li c fla t pr od uc ts)E N 1 4 2 8 6 铝及铝合金 危险品的储存和运输罐用可焊接轧制产品(A l u m i n i u m a n d a l u m i n i u m a ll oy s-We lda bl e ro ll ed pr od uc ts fo r ta nk s f or t he st or ag e an d t ra ns po rt at io n o f da ng er ous go od s)IS O 2 81 3 色 漆和清漆 不 含金属颜料的色漆漆膜的 20、60 和 85 镜 面光泽的测定(Pa in ts an d va rn is h es-De te rm in at io n of sp ec ul ar g l os s of no n-me ta ll ic pai nt f il ms at 2 0,6 0 un d 85)3 产品分类 油罐车用铝合金板材的分类应符合表1、表2的 要求。DB 45/T 1 89 0 20 18 2 表1 产品分类表(按应用分类)单位 为毫米 分类 合金牌号 状 态 规格范围 厚度 宽度 长度 筒体板 5182 O/H111 4.06.0 1 5002 600 2 50012 000 5083 O/H111、H321/H32、H116 4.08.0 1 5002 600 2 50012 000 5454 O/H111、H32 4.08.0 1 5002 600 2 50012 000 封头板 5083、5182、5454 O/H111 4.08.0 1 5002 600 2 5003 000 防浪板/隔仓板 5083、5182、5454 O/H111 4.08.0 1 5002 600 2 5003 000 表2 产品分类表(按表面分类)单 位为毫米 分类 合金牌号 状 态 规格范围 表面类型 厚度 宽度 长度 轧制板 5182 O/H111 4.06.0 1 5002 600 2 50012 000 轧制面 5083 O/H111、H321/H32、H116 4.06.0 1 5002 600 2 50012 000 轧制面 5454 O/H111、H32 4.08.0 1 5002 600 2 50012 000 轧制面 光亮板 5182 O/H111 4.06.0 1 5002 600 2 50012 000 光亮面 5083 O/H111、H321/H32、H116 4.06.0 1 5002 600 2 50012 000 光亮面 5454 O/H111、H32 4.08.0 1 5002 600 2 50012 000 光亮面 镜面板 5182 O/H111 4.06.0 1 5002 600 2 50012 000 镜面 5083 O/H111、H321/H32、H116 4.06.0 1 5002 600 2 50012 000 镜面 5454 O/H111、H32 4.08.0 1 5002 600 2 50012 000 镜面 注:如有特殊要求,应由供需双方协商,并在合同中注明。4 技术要求 4.1 化学成分 应符合 GB/T 31 90 的要求。4.2 外形及尺寸允许偏差 4.2.1 板材厚度允许偏差 应符合表 3 的要求。DB 45/T 1 89 0 20 18 3 表3 厚度允许偏差 单位 为毫米 厚度 规定的宽度 1 5001 800 1 8002 200 2 2002 600 厚度允许偏差 4.06.0 0.20 0.25 0.30 0 0 0 6.08.0 0.25 0.30 0.40 0 0 0 注:如有特殊要求,应由供需双方协商,并在合同中注明。4.2.2 板材宽度允许偏差 应符合表4的 要求。表4 宽度允许偏差 单 位为毫米 宽度规格 宽度允许偏差 1 5002 600 4 0 4.2.3 板材长度允许偏差 应符合表 5 的要求。表5 长度允许偏差 单 位为毫米 规定的长度 3 000 3 0005 000 5 0009 000 9 00012 00 0 长度允许偏差 4 5 6 7 0 0 0 0 4.2.4 板材的对角线允许偏差 应符合表6的 要求。表6 对角线允许偏差 单位为毫米 板材长度 对角线允许偏差 2 5005 000 3 5 00012 00 0 4 DB 45/T 1 89 0 20 18 4 4.2.5 板材的侧边弯曲度 应符合表7的 要求。表7 侧边弯曲度 单位 为毫米 宽度 长度 L 方向的 侧边弯曲 dmax 2 5005 000 5 00012 00 0 1 5002 000 2 4 2 000 2 4 4.2.6 板材的不平度允许偏差 应符合表8的 要求。表8 不平度允许偏差 产品类别(mm)不平度()横向 纵向 局部(弦长300 mm)4.06.0 0.15 0.2 0.35 6.010.0 0.15 0.2 0.3 4.3 力学性能 应符合表9的 要求。表9 力学性能 牌号 状态 厚度 mm 抗拉强度 R m/Mpa 规定非比例 延伸强度 Rp 0.2/Mpa 断后伸长率 A 50m m 弯曲半径 180 5083 O/H111 4.06.0 6.08.0 290350 290350 125185 125185 20 20 1.5 t 4 t 5083 H321/H32、H116 4.06.0 6.08.0 305387 305387 215296 215296 12 12 3 t 6 t 5182 O/H111 4.06.0 6.08.0 280350 280350 125175 125175 26 26 1 t 2 t 5454 O/H111 4.06.0 6.08.0 215285 215285 85135 85135 20 20 1t 2 t 5454 H32 4.06.0 6.08.0 250305 250305 180220 180220 12 12 注1:试样拉伸方向应平行于轧制方向。注2:折弯测试时折弯轴应平行于轧制方向。注3:t为板材厚度。DB 45/T 1 89 0 20 18 5 4.4 抗剥落腐蚀性能 对于50 83合 金H1 16状态 和H3 21状态 的产品,当订货单(或合同)中注明快速金 相法检测时,其 显微 组织中的铝镁相(Al 3 Mg 2)组成的连续晶界网应不超过供需双方签订的标准显微照片;当 订 货 单(或合同)中注明用GB/T 22 63 9 检测 时,其产品的剥落腐蚀试验结果不应低于P C级。当订货 单(或合同)中未 注明方法时,由供方选择任一种方法检测。4.5 表面质量 4.5.1 轧制板 4.5.1.1 防浪板 应符合附录A 中表A.1的B 类板的评判标准。4.5.1.2 筒体、封头板 应符合附录 A 中表 A.1 的 A 类板的 评判标准。4.5.2 光亮板 4.5.2.1 光亮板正面应符合附录 A 中表 A.1 的 A 类板的 评判要求,全板粗糙度需0.12 m,可以在自 然光线下看到较为清晰的物体影像。4.5.2.2 光亮板反面质量应符合附录 A 中表 A.1 中 B 类板 下表面的要求。4.5.3 镜面板 4.5.3.1 镜面板正面应符合附录 A 中表 A.1 的 A 类板的 评判要求,全板镜面反射率不得低于6 5,可以在自然光线下读报纸。4.5.3.2 镜面板反面质量应符合附录 A 中表 A.1 的 B 类板 下表面的要求。5 试验方法 5.1 化学成分 化学成分的取样按 G B/T 1 74 32 的 规 定 执行;化学成分分析按 GB/T 7 99 9 的规 定 执行;仲裁分析 按 GB/T 2 09 75(所有部分)的规定 执行。5.2 形位尺寸 厚度用千分尺测量,不平度和弯曲度用塞尺测量,其他尺寸用米尺测量。5.3 力学性能 5.3.1 板材的室温拉伸性能试验按 GB/T 1 6 86 5 规定的方 法 执行。5.3.2 板材的弯曲试验按 GB/T 23 2 规定的方 法 执行。5.4 抗剥落腐蚀性能 50 83合金 H1 1 6状态和H 32 1 状态的产品的 抗剥落腐蚀性能测试按GB/T 2 26 3 9规定的方法 执行。DB 45/T 1 89 0 20 18 6 5.5 表面质量 5.5.1 板材的表面质量 采 用 目 测法。5.5.2 板材的表面粗糙度测量 按 DI N EN 1 0 04 9 规定的方 法 执行。5.5.3 板材的表面镜面 反 射 率 测量 按 IS O 2 81 3 规定的方 法 执行。6 检验规则 6.1 检查和验收 6.1.1 板材应由 供 方质量部 门进行 检验,保 证产品质量符合本标准规定,并填写 质量证明书。6.1.2 需 方应对 收到 的产品 按 本标准的规定 进行复 验。复 验 结果与 本标准及订货合同的规定不符 时,应以书面形 式向供 方提出,由 供需双 方 协商解决。属 于 外观 质量及 尺寸偏差 的 异议,应 在收到 产品 之 日 起 一个 月 内 提出,属于其 他 性 能 的 异议,应 在收到 产品 之 日起 三个 月 内 提出。如需仲裁,仲裁 取样应由 供需双 方 共 同 进行。6.2 组批 板材应成 批 提 交 检验,每批 应由同 一牌号、状态和规 格组 成。6.3 检验项目 每批 板材应 进行 化学成分、外 形 尺寸偏差、力 学性 能、外观 质量的检验。其 他 性 能 由 供 方 根 据 生 产 情况进行 定期检测或 抽 检,但供 方应以工 艺保 证产品可 达到 本标准的质量要求,如 用 户 要求 按批做这些 性 能 的出 厂 检测,应 在 合同中注明。6.4 取样 6.4.1 取样方法 板材检验 项目 取样方法应符合表10 的规定。表1 0 取样方法 检验项目 取样位置 每批取样数量 要求的 章条号 检验或试验方 法的章条号 每批取板材张数 每张试样数(个)尺寸允许偏差及外形 任意 逐张 3.3 4.2 纵向拉伸性能 板材短边端部 2(不少于 2 张)1 3.4 4.3 横向弯曲性能 板材短边端部 2(不少于 2 张)1 3.4 4.3 抗剥落腐蚀性能 板材短边端部 2(不少于 2 张)1 3.5 4.4 表面质量 任意 逐张 3.6 4.5 6.4.2 取样位置 拉伸、弯曲试验 仲裁 试样应 在 板材 端 部 切 取 纵向 试样。6.5 检验结果的判定 6.5.1 化学成分不合 格时,判 该批 产品不合 格。DB 45/T 1 89 0 20 18 7 6.5.2 产品外形尺寸偏差、外观质量不合格时,判该件不合格。6.5.3 当拉伸性能试验结果中有试样不合格时,应从不合格试样所在板材上取双倍数量的试样进行重 复试验。重复试验结果全部合格时,判 该试样所代表的板材合格;若重复试验结果仍有不合格时,则应在不合格区间内逐张试验,合格者交货,不合格者作废。6.5.4 当弯曲性能试验结果中有试样不合格时,应从不合格试样所在板材上取双倍数量的试样进行重 复试验。重复试验结果全部合格时,判 该试样所代表的板材合格;若重复试验结果仍有不合格时,则应在不合格区间内逐张试验,合格者交 货,不合格者作废。6.5.5 当出现其他缺陷时,该批产品由供需双方协商处理。7 标志、包装、运输、贮存及质量证明书 7.1 标志 7.1.1 产品标志 在 检验合格 的板材上,每张板材正 面 喷码1 条,喷码线距板材 边 部 200 mm。喷码标志 为:合金牌号及状态规格标准批号,如图1。XXXX-X X*XXXX*XXX X X XXX X XX XXX 批次 号 执 行标准 尺寸规格 合金状态 示例:5083-O 7*2260*5500 EN 14286 001299。图1 产品标志图 7.1.2 包装箱标志 应符合GB/T 31 99的规定。7.2 包装、运输、贮存 板材正面单面覆膜包装。其他要求应符合 GB/T 3 1 99 的规定。7.3 质量证明书 每批板材应附有符合本标准要求的质量证明书,其上注明:供方名称、地址、电话、传真;产品名称;合金牌号;供应状态;批号;规格;净重和件数;DB 45/T 1 89 0 20 18 8 各项 分析试验 结果;技术监督部 门印记;本标准 编号;包装日期。DB 45/T 1 89 0 20 18 9 A A 附 录 A(资料性附录)表面质量评判要求 表A.1给出了 表面质量的评判要求。表A.1 表面质量评判要求 缺陷类型 缺陷图示 定义 A 类板 B 类板 上表面 下表面 上表面 下表面 气泡 板表面不规则的圆形或条状空腔凸起。凸起的边缘圆滑、板片上下不对称,分布无规律。不允许 不允许 不允许 不允许 毛刺 板材经剪切,边缘存在有大小不等的细短丝或尖而薄的金属刺。不允许 允许存在距离板材边部不超过 15 mm 的毛刺。DB 45/T 1 89 0 20 18 10 表 A.1 表面质量评判要求(续)缺陷类型 缺陷图示 定义 A 类板 B 类板 上表面 下表面 上表面 下表面 振纹 在板材表面周期性或连续地出现垂直于轧制方向的条纹。该条纹单条件平行分布,一般贯通带材整个宽度。产生于轧机、矫直机、压光机等设备在生产过程中振动。不允许 不允许 允许 1 m 外正面观察不可见。允许 1 m 外正面观察不可见。划伤 因尖锐的物体(如板角、金属屑或设备上的尖锐物等)与板面接触,在相对滑动时所造成的呈单条状分布的伤痕。不允许 不允许 不允许 允许缺陷深度小于 0.10 mm(确 保 缺陷处的板材厚度在正公差范围),总的缺陷面积小于整板的1。擦伤 由于板带材层间存在杂物或铝粉与板面接触、物料间棱与面,或面与面接触后发生相对滑动或错动而在板、带表面造成的成束(或组)分布的伤痕。不允许 不允许 不允许 允许缺陷深度小于 0.10 m m(确保缺陷处的板材厚度在正公差范围),总的缺陷面积小于 整板的 1。DB 45/T 1 89 0 20 18 11 表 A.1 表面质量评判要求(续)缺陷类型 缺陷图示 定义 A 类板 B 类板 上表面 下表面 上表面 下表面 压过划痕 经轧辊压过的擦、划伤、粘铝等表面缺陷。不允许 不允许 不允许 允许缺陷深度小于 0.10 m m(确保缺陷处的板材厚度在正公差范围),总的缺陷面积小于整板的 1。印痕 板、带表面存在的单个的或周期性凹陷或凸起,凹陷或凸起光滑。不允许 只允许有 1 处,缺陷直 径小于 6 m m,且深度或凸度小于 0.10 m m(确保板材缺陷处的厚度在正公差范围内)。只允许有 1 处,缺陷直 径小于 6 m m,且深度或凸度小于 0.10 m m(确保板材缺陷处的厚度在正公差范围内)。只允许有 2 处,缺陷直 径小于 6 m m,且深度或凸度小于 0.10 m m(确保板材缺陷处的厚度在正公差范围内)。横波 垂直压延方向横贯板材表面的波纹,波纹处厚度突变。不允许 不允许 允许 1 m 外正面观察不可见。允许 1 m 外正面观察不可见。DB 45/T 1 89 0 20 18 12 表 A.1 表面质量评判要求(续)缺陷类型 缺陷图示 定义 A 类板 B 类板 上表面 下表面 上表面 下表面 起皮 板材表面的局部起层。成层较薄,破裂翻起。不允许 不允许 允许缺陷深度小于 0.10 m m(确保缺陷处的板材厚度在正公差范围),总的缺陷面积小于整板的 1。允许缺陷深度小于 0.10 m m(确保缺陷处的板材厚度在正公差范围),总的缺陷面积小于整板的 1。粘伤 因板间或带材卷层间粘连造成板、带表面呈点状、片状或条状的伤痕。粘伤产生时往往上下板片(或卷层)呈现对称性,有时呈周期性。不允许 允许缺陷深度小于 0.10 m m(确保缺陷处的板材厚度在正公差范围),总的缺陷面积小于整板的 1。允许缺陷深度小于 0.10 m m(确保缺陷处的板材厚度在正公差范围),总的缺陷面积小于整板的 1。允许缺陷深度小于 0.10 m m(确保缺陷处的板材厚度在正公差范围),总的缺陷面积小于整板的 1。油斑 残留在板、带上的油污,经退火后形成的淡黄色、棕色、黄褐色斑痕。不允许 面积15 cm 2,最多允许 5 处。面积15 cm 2,最多允许 5 处。面积15 cm 2,最多允许 5 处。DB 45/T 1 89 0 20 18 13 表A.1 表面质量评判要求(续)缺陷类型 缺陷图示 定义 A 类板 B 类板 上表面 下表面 上表面 下表面 乳液痕 板、带表面残留的呈乳白色或灰黑色点状、条状痕迹。允 许1处,且 直 径 1 cm。最多允许 5 处,且直径 3 cm。最多允许 5 处,且直径 3 cm。最多允许 5 处,且直径 3 cm。腐蚀 板、带表面与周围介质接触,发生化学或电化学反应后在板、带表面产生局部破坏的现象。腐蚀板、带材表面失去金属光泽,严重时在表面产生灰白色的腐蚀产物。不允许 不允许 不允许 允许打磨 垛伤 板材堆垛时发生错位移动造成的伤痕,一般发生在板材的同一位置。允许距离板材边部不超过1 5 mm。允许距离板材边部不超过1 5 mm。允许距离板材边部不超过1 5 mm。允许距离板材边部不超过1 5 mm。DB 45/T 1 89 0 20 18 14 表A.1 表面质量评判要求(续)缺陷类型 缺陷图示 定义 A 类板 B 类板 上表面 下表面 上表面 下表面 乳液痕 板、带表面残留的呈乳白色或灰黑色点状、条状痕迹。允 许1处,且 直 径 1 cm。最多允许 5 处,且直径 3 cm。最多允许 5 处,且直径 3 cm。最多允许 5 处,且直径 3 cm。腐蚀 板、带表面与周围介质接触,发生化学或电化学反应后在板、带表面产生局部破坏的现象。腐蚀板、带材表面失去金属光泽,严重时在表面产生灰白色的腐蚀产物。不允许 不允许 不允许 允许打磨 垛伤 板材堆垛时发生错位移动造成的伤痕,一般发生在板材的同一位置。允许距离板材边部不超过1 5 mm。允许距离板材边部不超过1 5 mm。允许距离板材边部不超过1 5 mm。允许距离板材边部不超过1 5 mm。DB 45/T 1 89 0 20 18 15 表A.1 表面质量评判要求(续)缺陷类型 缺陷图示 定义 A 类板 B 类板 上表面 下表面 上表面 下表面 铝灰 轧制过程中,在板带材表面产生的铝粉末状的产物,颜色是灰黑色的。不允许 不允许 允许轻微 允许轻微 发白 表面有成片的白色斑点。不允许 不允许 允许 1 m 外正面观察不可见。允许 1 m 外正面观察不可见。小黑点 板、带材表面有细小的、黑色的点状物质。最多 1 处,且 距离缺陷 1 m 不可见。最多 1 处,且 距离缺陷 1 m 不可见。允许 1 m 外正面观察不可见。允许 1 m 外正面观察不可见。DB 45/T 1 89 0 20 18 16 表A.1 表面质量评判要求(续)缺陷类型 缺陷图示 定义 A 类板 B 类板 上表面 下表面 上表面 下表面 异 物压 入 金属、非 金属杂物压 入 板材表面。不允许 不允许 不允许 不允许 覆膜褶皱 覆膜 时因 张力 不 均引 起 的 褶皱 不允许 不允许 DB 45/T 1 89 0 20 18 17 参 考 文 献 1 E N 4 85-1 铝及铝合 金 薄板、带 材和厚板 第 1 部分:检 验和交货技术条件(Al um in iu m an d a lu mi ni um al lo ys-S he et,st ri pa nd pla te-P ar t1:Te ch ni ca lc ond it io ns fo rin sp ec ti on and de li ve ry)中华人民共和国广西地方标准 油罐车用铝合金板材技术条件 DB45/T 1890 2018 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统一印刷 版权专有 侵权必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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