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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 C S 1 3.0 3 0.4 0P 5 3DB3301浙 江 省 杭 州 市 地 方 标 准DB 3 3 0 1/T 0 3 0 9 2 0 2 0易 腐 垃 圾 就 地 处 置 管 理 规 范2 0 2 0-0 4-3 0 发 布 2 0 2 0-0 5-3 0 实 施杭 州 市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局发 布D B 3 3 0 1/T 0 3 0 9 2 0 2 0I目 次前 言.I I1 范 围.12 规 范 性 引 用 文 件.13 术 语 和 定 义.14 基 本 要 求.25 站(点)设 置 要 求.26 站(点)运 行 维 护 要 求.37 安 全 生 产 和 应 急 管 理 要 求.38 产 出 物 质 量 要 求.39 污 染 物 控 制 要 求.41 0 站(点)备 案 和 监 管 要 求.4附 录 A(资 料 性 附 录)易 腐 垃 圾 就 地 处 置 站(点)运 行 日 报 表.5附 录 B(资 料 性 附 录)易 腐 垃 圾 就 地 处 置 站(点)运 行 月 报 表.6D B 3 3 0 1/T 0 3 0 9 2 0 2 0I I前 言本 标 准 按 照 G B/T 1.1 2 0 0 9 给 出 的 规 则 起 草。本 标 准 由 杭 州 市 城 市 管 理 局 提 出 并 归 口。本 标 准 起 草 单 位:杭 州 市 环 境 卫 生 科 学 研 究 所(杭 州 市 生 活 固 体 废 弃 物 处 置 保 障 中 心)、浙 江 大 学环 境 污 染 防 治 研 究 所。本 标 准 主 要 起 草 人:毛 文 轶、方 继 明、吴 伟 祥、张 永 芳、李 文 翰、童 星 冰、毕 峰、郑 胜 全、张 媛、陶 俊。D B 3 3 0 1/T 0 3 0 9 2 0 2 01易 腐 垃 圾 就 地 处 置 管 理 规 范1 范 围本 标 准 规 定 了 易 腐 垃 圾 就 地 处 置 管 理 的 基 本 要 求、站 点(设 置)要 求、站(点)运 行 维 护 要 求、安全 生 产 和 应 急 管 理 要 求、产 出 物 质 量 要 求、污 染 物 控 制 要 求、站(点)备 案 和 监 管 要 求。本 标 准 适 用 于 城 镇 实 行 垃 圾 分 类 的 居 民 生 活 区 及 易 腐 垃 圾 集 中 产 生 区 域,设 置 日 处 置 规 模 3 0 吨 以 下(单 台 日 处 置 规 模 1 0 吨 以 下)就 地 处 置 设 施 的 站(点)。2 规 范 性 引 用 文 件下 列 文 件 对 于 本 文 件 的 应 用 是 必 不 可 少 的。凡 是 注 日 期 的 引 用 文 件,仅 注 日 期 的 版 本 适 用 于 本 文 件。凡 是 不 注 日 期 的 引 用 文 件,其 最 新 版 本(包 括 所 有 的 修 改 单)适 用 于 本 文 件。G B 1 2 3 4 8 工 业 企 业 厂 界 噪 声 排 放 标 准G B 1 4 5 5 4 恶 臭 污 染 物 排 放 标 准G B 1 6 8 8 9 生 活 垃 圾 填 埋 场 污 染 物 控 制 标 准G B 1 8 8 7 7 有 机-无 机 复 混 肥 料G B/T 3 1 9 6 2 污 水 排 入 城 镇 下 水 道 水 质 标 准C J J 5 2 生 活 垃 圾 堆 肥 处 理 技 术 规 范C J/T 2 2 7 有 机 垃 圾 生 物 处 理 机N Y 5 2 5 有 机 肥 料N Y/T 1 1 0 9 微 生 物 肥 料 生 物 安 全 通 用 技 术 准 则D B 3 3/9 7 3 农 村 生 活 污 水 处 理 设 施 水 污 染 物 排 放 标 准D B 3 3/T 2 0 9 1 农 村 生 活 垃 圾 分 类 处 理 规 范3 术 语 和 定 义下 列 术 语 和 定 义 适 用 于 本 标 准。3.1易 腐 垃 圾餐 饮 经 营 者、单 位 食 堂 等 生 产 过 程 中 产 生 的 餐 厨 废 弃 物,居 民 家 庭 生 活 中 产 生 的 厨 余 垃 圾 和 集 贸 市场 产 生 的 易 腐 性 垃 圾 等 有 机 垃 圾。3.2就 地 处 置将 易 腐 垃 圾 在 产 生 单 位 或 就 近 适 度 集 中 后,通 过 处 置 设 备 进 行 减 量 化 处 理、资 源 化 利 用 和 无 害 化 处置 的 行 为。3.3处 置 设 备对 易 腐 垃 圾 进 行 减 量 化 处 理、资 源 化 利 用 和 无 害 化 处 置 的 机 械 设 备。D B 3 3 0 1/T 0 3 0 9 2 0 2 023.4处 置 站(点)由 处 置 设 备、配 套 设 施 及 构 筑 物 组 成 的 场 所;处 置 点 是 指 在 产 生 单 位 就 地 处 置 的 场 所,处 置 站 是 指就 近 适 度 集 中 处 置 的 场 所。3.5预 处 理进 入 处 置 设 备 前 进 行 的 分 选、破 碎 和 混 合 等 机 械 处 理 过 程,用 于 为 后 续 处 置 创 造 合 适 条 件。3.6杂 质处 置 过 程 中 产 生 的 不 可 生 物 降 解 的 物 质。3.7产 出 物经 过 生 物 处 置 设 备 处 理 和 筛 选 后 的 产 物。4 基 本 要 求4.1 站(点)应 合 理 设 计 处 置 规 模,满 足 易 腐 垃 圾 产 生 单 位 或 产 生 区 域 就 地 处 置 需 求,并 应 保 持 稳 定、持 续 运 行。4.2 应 采 取 有 效 的 污 染 物 防 治 措 施,污 水、臭 气 经 收 集 处 理 达 到 现 行 国 家 和 地 方 排 放 标 准。4.3 日 常 运 行 管 理 制 度 健 全,包 括 安 全 生 产、设 备 运 行 和 维 护、污 染 物 控 制、产 出 物 检 测 以 及 应 急 管理 制 度 等。4.4 产 出 物、杂 质、残 余 物 料 以 及 废 弃 油 脂 应 规 范 管 理,确 保 资 源 化 利 用 和 无 害 化 处 置,并 建 立 追 溯机 制。4.5 处 置 站(点)实 施 备 案 管 理 制,并 接 受 政 府 监 管 与 社 会 监 督。5 站(点)设 置 要 求5.1 处 置 点 应 设 置 在 易 腐 垃 圾 产 生 单 位 内 部,与 内 部 生 活 垃 圾 收 集 点 一 并 设 置、协 同 使 用,也 可 根 据实 际 情 况 另 行 设 置。5.2 处 置 站 选 址 应 符 合 城 乡 规 划 和 环 境 卫 生 专 项 规 划,宜 设 置 在 交 通 便 利,具 备 供 水、供 电 和 污 水 排放 条 件,优 先 选 址 生 活 垃 圾 转 运 站 或 其 他 环 卫 基 地。5.3 居 民 生 活 小 区 内 设 置 站(点),应 征 求 本 小 区 居 民 意 见 并 公 示,公 示 日 期 不 少 于 1 0 个 工 作 日。5.4 站(点)设 置 应 与 周 边 区 域 相 对 隔 离,做 好 卫 生 防 护 措 施。5.5 处 置 站 处 置 规 模 宜 3 吨/日 以 上;采 用 生 物 处 理 机 的,站(点)面 积 不 宜 小 于 2 0 0 平 方 米。5.6 站(点)应 按 要 求 配 置 称 重 计 量 设 备,逐 步 实 现 称 重 数 据 实 时 传 输。5.7 生 物 处 理 设 备 应 符 合 C J/T 2 2 7 的 相 关 规 定,并 提 供 微 生 物 菌 剂 的 菌 种 鉴 定 和 稳 定 性 评 价。机 械 物理 脱 水 设 备 符 合 相 关 行 业 及 团 体 标 准。5.8 接 纳 餐 厨 废 弃 物 的 处 置 站(点),应 配 置 油 水 分 离 设 施。5.9 站(点)应 配 置 通 风 和 喷 淋 除 臭 设 备;环 境 敏 感 区 域 的,应 设 置 负 压 废 气 集 中 收 集 处 理 设 备,经统 一 收 集 处 理 后 排 放。5.1 0 应 在 明 显 位 置 标 注 站(点)名 称,并 公 示 责 任 单 位 和 责 任 人 及 联 系 方 式 等 信 息。5.1 1 站(点)内 垃 圾 分 类 标 志 标 识 应 按 相 关 要 求 执 行。D B 3 3 0 1/T 0 3 0 9 2 0 2 036 站(点)运 行 维 护 要 求6.1 垃 圾 分 类 投 放 管 理 责 任 人 可 自 行 或 委 托 专 业 单 位 负 责 站(点)运 营;如 委 托 专 业 单 位 运 营 的,应签 订 相 关 合 同。6.2 制 定 设 备 操 作 规 程 及 操 作 人 员 行 为 规 范,并 实 施 制 度 上 墙。定 期 按 要 求 对 设 备 进 行 检 修 和 维 护,及 时 更 换 损 耗 零 部 件,疏 通 管 道。6.3 根 据 站(点)日 处 置 规 模 和 设 备 运 行 要 求 配 置 足 够 数 量 的 管 理、操 作 人 员。日 处 置 规 模 2 吨 以 下的,宜 配 置 1 2 人;2 1 0 吨 的 设 备,宜 配 置 2 3 人;1 0 吨 以 上 的 设 备,宜 配 置 3 5 人。6.4 进 入 站(点)的 易 腐 垃 圾 应 称 重 计 量,并 记 录 易 腐 垃 圾 的 来 源、数 量 等 信 息。6.5 采 用 生 物 处 理 设 备 的,应 对 易 腐 垃 圾 进 行 预 处 理,以 满 足 设 备 对 受 纳 物 料 纯 度、含 水 率、粒 径 大小 等 性 质 的 要 求。6.6 应 建 立 设 备 日 常 运 行 台 账 制 度(参 见 附 录 A、附 录 B),如 实 记 录 设 备 运 行 时 间、耗 电 量、进 出 物料 等 重 要 参 数,仪 表 出 现 故 障 或 数 据 异 常 应 及 时 修 复。6.7 采 用 机 械 物 理 脱 水 处 置 设 备 的,处 理 后 的 残 余 物 料 和 污 水 应 及 时 进 行 无 害 化 处 置,日 产 日 清。6.8 采 用 生 物 处 理 设 备 的,应 对 设 备 仓 内 温 度、湿 度 和 氧 气 浓 度 等 主 要 技 术 指 标 进 行 监 测 控 制,物 料在 仓 内 温 度 和 停 留 时 间 应 符 合 C J J 5 2 标 准。因 工 艺 差 异,停 留 时 间 不 符 合 C J J 5 2 标 准 的,产 出 物 质 量应 满 第 8.1 条 的 规 定。6.9 采 用 的 微 生 物 菌 种 应 安 全、有 效,有 明 确 来 源 和 种 名。微 生 物 菌 种 的 安 全 性 应 符 合 N Y/T 1 1 0 9 的规 定。6.1 0 加 强 生 物 处 置 设 备 产 出 物 管 理,记 录 产 出 物 数 量 和 去 向,并 留 存 相 关 单 据 备 查。6.1 1 产 生 的 废 弃 油 脂 应 交 由 具 有 相 应 资 质 的 废 弃 油 脂 回 收 单 位 处 置,并 签 订 相 关 服 务 协 议。6.1 2 定 期 冲 洗 打 扫,保 持 站(点)环 境 整 洁,确 保 设 备 表 面 无 垃 圾 残 留,地 面 无 污 渍、无 污 水 积 存、无 垃 圾 遗 撒,站(点)无 明 显 异 味。6.1 3 站(点)自 备 的 易 腐 垃 圾 收 运 车 辆 应 满 足 密 闭 运 输 要 求,不 得 抛 洒 滴 漏。6.1 4 做 好 卫 生 防 疫 工 作,并 落 实 必 要 的 劳 动 防 护 措 施,操 作 人 员 应 按 规 定 使 用 手 套、口 罩 等 防 护 用 品。7 安 全 生 产 和 应 急 管 理 要 求7.1 应 制 定 并 实 施 安 全 生 产 管 理 制 度,有 效 落 实 安 全 生 产 主 体 责 任,定 期 开 展 安 全 生 产 专 项 检 查,排查 隐 患。7.2 定 期 组 织 管 理 人 员 和 操 作 人 员 进 行 业 务 和 安 全 知 识 培 训,每 年 不 少 于 2 次。7.3 设 备 未 停 机 前,操 作 业 人 员 不 得 拉、拽 输 送 和 破 碎 等 设 备 上 的 异 物,不 得 将 手 或 头 伸 进 设 备 仓 内。设 备 停 机 检 修 时,现 场 应 有 专 人 负 责 协 调 和 安 全 监 督。7.4 消 防 器 材 设 置 应 符 合 国 家 相 关 规 定,应 配 备 必 须 的 防 毒 面 具,急 救 包 等 防 护 急 救 用 品。7.5 应 按 相 关 规 定 设 置 规 范、清 晰 的 安 全 标 识 和 警 示 标 牌,破 损 的 及 时 更 新。7.6 应 建 立 并 完 善 应 急 预 案,明 确 停 电、设 备 故 障 及 台 风 暴 雨 等 恶 劣 天 气 情 况 发 生 时 宜 采 取 的 应 急 措施,并 定 期 组 织 应 急 演 练,每 年 不 少 于 1 次。7.7 疫 情 暴 发 等 特 殊 时 期,站(点)应 按 属 地 卫 生 防 疫 部 门 要 求 实 施 消 毒 和 防 护 措 施。7.8 因 设 备 故 障 等 突 发 情 况 需 停 运 2 4 小 时 以 上 的,应 启 动 应 急 响 应,及 时 向 辖 区 环 境 卫 生 主 管 部 门 报告。8 产 出 物 质 量 要 求D B 3 3 0 1/T 0 3 0 9 2 0 2 048.1 产 出 物 满 足 N Y 5 2 5、D B 3 3/T 2 0 9 1 标 准 要 求,并 经 相 关 部 门 检 测 合 格 的,可 作 为 肥 料 或 复 合 有 机肥 配 置 使 用。8.2 产 出 物 不 能 达 到 堆 肥 腐 熟 度 要 求 的,不 得 直 接 作 为 肥 料 或 复 合 有 机 肥 配 置 使 用 的,应 经 过 二 次 发酵 腐 熟,符 合 G B 1 8 8 7 7 和 D B 3 3/T 2 0 9 1 腐 熟 要 求 的,可 作 为 有 机 肥 原 料 利 用,并 做 好 数 量 统 计 和 去 向记 录。8.3 定 期 开 展 产 出 物 检 测,经 检 测 不 适 宜 作 为 肥 料 或 复 合 有 机 肥 配 置(原 料)使 用 的,不 得 简 易 堆 弃或 违 规 倾 倒,应 进 行 无 害 化 处 置,并 做 好 数 量 统 计 和 去 向 记 录。9 污 染 物 控 制 要 求9.1 处 置 站(点)应 配 置 污 水 收 集 设 施,收 集 设 施 应 做 好 防 渗 处 理,避 免 污 水 外 渗 污 染 土 壤 和 地 下 水。9.2 污 水 应 按 如 下 方 式 处 理:a)污 水 外 运 处 理 的,应 密 闭 输 送;b)纳 入 市 政 污 水 管 网 的,应 对 污 水 进 行 处 理,出 水 水 质 满 足 G B/T 3 1 9 6 2 的 规 定;c)采 用 直 接 排 放 方 式 的,应 对 污 水 进 行 处 理 达 标 后 排 放,排 放 水 质 应 同 时 满 足 G B 1 6 8 8 9 和D B 3 3/9 7 3 及 相 关 地 方 标 准 要 求。9.3 处 置 过 程 中 产 生 的 废 气 应 进 行 除 臭 和 净 化 处 理,处 理 站(点)厂 界 恶 臭 污 染 物 浓 度 应 符 合 G B 1 4 5 5 4要 求。9.4 处 置 中 产 生 的 杂 质 和 残 余 物 料 不 得 简 易 堆 弃 或 违 规 倾 倒,必 须 进 行 无 害 化 处 置,并 做 好 数 量 统 计和 去 向 记 录。9.5 产 出 物 在 处 置 站(点)内 临 时 堆 放 或 进 行 二 次 发 酵 腐 熟 的,应 做 好 防 雨、地 面 防 渗、臭 气 控 制、扬 尘 防 控 等 措 施。9.6 处 置 站(点)运 行 时 的 噪 声 应 满 足 G B 1 2 3 4 8 的 规 定。9.7 应 委 托 有 资 质 的 单 位 定 期 开 展 处 置 站(点)污 水、臭 气 等 污 染 物 排 放 监 测。9.8 蝇、蚊 孳 生 季 节,应 定 时 喷 洒 消 毒 和 灭 蚊 蝇 药 物。1 0 站(点)备 案 和 监 管 要 求1 0.1 站(点)应 于 处 置 设 备 投 入 运 行 前 1 0 个 工 作 日 向 属 地 环 境 卫 生 主 管 部 门 备 案。1 0.2 站(点)日 常 运 行 现 场 检 查,应 核 查 设 备 运 行 时 间、定 期 维 护、主 要 运 行 参 数 以 及 进 出 站(点)物 料 种 类、数 量、来 源 及 去 向 等 情 况。1 0.3 站(点)污 水、臭 气 污 染 物 排 放 应 进 行 监 督 性 监 测,每 年 不 少 于 2 次;处 置 站(点)产 出 物 腐 熟情 况 应 进 行 随 机 抽 检。1 0.4 有 条 件 的 站(点),可 结 合 易 腐 垃 圾 就 地 处 置 开 展 环 境 宣 传 教 育,普 及 生 活 垃 圾 处 置 和 垃 圾 分 类等 环 保 知 识。D B 3 3 0 1/T 0 3 0 9 2 0 2 05A A附 录 A(资 料 性 附 录)易 腐 垃 圾 就 地 处 置 站(点)运 行 日 报 表易 腐 垃 圾 就 地 处 置 站(点)运 行 日 报 表 见 表 A.1。表 A.1 易 腐 垃 圾 就 地 处 置 站(点)运 行 日 报 表(样 表)垃 圾 处 置 数 量(t)垃 圾 种 类 餐 厨 废 弃 物 居 民 厨 余 垃 圾 易 腐 性 垃 圾垃 圾 来 源 地杂 质 数 量(t)杂 质 去 向设 备 运 行 时 间(h)耗 电 量(k W.h)除 臭 设 施(设 备)正 常 运 行 故 障除 臭 药 剂 添 加 量(k g)污 水 收 集 处 理 量(t)外 运 _ _ _ _ _ _ _ 纳 管 _ _ _ _ _ _ _ 直 排 _ _ _ _ _ _ _生 物 处 理 机设 备 仓 内 温 度()1#_ _ _ _ _ _ _2#_ _ _ _ _ _ _3#_ _ _ _ _ _ _用 水 总 量(t)日 期:记 录 人:D B 3 3 0 1/T 0 3 0 9 2 0 2 06B B附 录 B(资 料 性 附 录)易 腐 垃 圾 就 地 处 置 站(点)运 行 月 报 表易 腐 垃 圾 就 地 处 置 站(点)运 行 月 报 表 见 表 B.1。表 B.1 易 腐 垃 圾 就 地 处 置 站(点)运 行 月 报 表(样 表)垃 圾 处 置 数 量(t)垃 圾 种 类 餐 厨 废 弃 物 居 民 厨 余 垃 圾 易 腐 性 垃 圾垃 圾 来 源 地杂 质 数 量(t)杂 质 去 向产 出 物 数 量(t)产 出 物 去 向废 弃 油 脂 数 量(t)废 弃 油 脂 去 向设 备 运 行 时 间(d)运 行 _ _ _ _ _ _ _ 故 障 _ _ _ _ _ _ _耗 电 总 量(k W.h)污 水 处 理 量(t)外 运 _ _ _ _ _ _ _ 纳 管 _ _ _ _ _ _ _ 直 排 _ _ _ _ _ _ _用 水 总 量(t)日 期:记 录 人: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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