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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71.120.01 G 90 DB14 山西省地方标准 DB 14/T593 2010 太原市绿 色焦化企 业技术要 求 2010-12-30 发布 2011-01-30 实施 山 西 省 质 量 技 术 监 督 局 发布 DB14/T593 2010 I 目 次 前言.II 1 范围.1 2 规 范性 引用 文件.1 3 术 语和 定义.1 4 要求.2 5 实施.5 6 评 价与 改进.5 DB14/T593 2010 II 前 言 本标准 依据 GB/T 1.1 2009 与 DB14/T 166 太 原 市绿色 转型 标准 体系 制定。本标准 为太 原市 绿色 转型 标准体 系的 组成 部分。本标准 由太 原市 人民 政府 提出。本标准 由太 原市 经济 和信 息化委 员会 归口。本标准 起草 单位:太 原市 经济和 信息 化委 员会、太 原市清 洁生 产指 导中 心。本标准 主要 起草 人:陈向 阳、李 贵喜、刘 汾、张清 君、王 鹏、王贵 宝、申建 中、王 志平。DB14/T593 2010 1 太 原市绿 色焦化企 业技术 要求 1 范围 本标准 规定 了太 原市 绿色 焦化企 业 的 术语 和定 义、要求、实施、评 价 与 改进。本标准 适用 于太 原市 行政 区域内 的焦 化企 业。本省 其他行 政区 域可 以参 照执 行。2 规范性 引用 文件 下列文 件对 于本 文件 的应 用是必 不可 少的。凡 是注 日期的 引用 文件,仅 所注 日期的 版本 适用 于本 文件。凡 是不 注日 期的 引用 文件,其最 新版 本(包括 所有的 修改 单)适用 于本 文件。GB/T7119 节水 型企 业评 价 导则 GB8978 污 水综 合排 放标 准 GB14554 恶臭 污染 物排 放 标准 GB16171 炼焦 炉大 气污 染 物排放 标准 GB16297 大气 污染 物综 合 排放标 准 GB17167 用能 单位 能源 计 量器具 配备 和管 理通 则 GB21342 焦炭 单位 产品 能 源消耗 限额 GB/T24001 环 境管 理体 系 要求 及实 用指 南 GB/T28001 职 业健 康安 全 管理体 系 规范 HJ/T126 炼焦 行业 清洁 生 产标准 DB14/102 太原 市锅 炉污 染物排 放标 准 DB14/T166.3 太原 市绿 色 转型标 准体 系 第3 部分:实施 DB14/T166.4 太原 市绿 色 转型标 准体 系 第4 部分:评价与 改进 焦化 行业 准入 条件(2008 年修 订)(中华 人民 共 和国工 业和 信息 化部 产业 2008 第15号)清洁 生产 审核 暂行 办法(国 家发 展改 革委、国 家环保 总局 令第16号)国家 重点行业清洁生 产技术导 向目录(第三批)(国 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环保 总局 2006 第86号)山西 省用 水定 额(晋 政办发 2008 1号)山西 省清 洁生 产审 核实 施细则(晋经 资源 字2005 75 号)3 术语和 定义 下列术 语和 定义 适用 于本 文件。3.1 绿色焦 化企 业 DB14/T593 2010 2 按照绿 色经 济发展 理念 的 要求,运 用 先进 技术,在 生产过 程中 实现 资源 综合 利用、清洁 生产、节 能降耗、环境 保护 和安 全与 职业健 康目 标的 焦化 企业。4 要求 4.1 一般要 求 绿色焦 化企业 工 艺装 备、资源综 合利 用、清洁 生产、节能 降耗、环 境保 护、安全与 职业 健康 应符 合国家及 地方 有关 法律 法规、方针 政策 及 相 关标 准的 要求。4.2 工艺装 备 工艺装 备应 符合 焦 化行 业准入 条件 的 要求。4.3 资源综 合利 用 4.3.1 应采用 先进 的工 艺、技术、设备,延 伸焦 化产 业链,提高 能源 利用 效率、资 源回收 利用 率,降低 废物 排放。4.3.2 应采用 先进 的技 术(如生 物处理、高 级氧 化、膜处 理技术 等),实 现焦 化废 水的零 排放。4.3.3 焦炉煤 气应 回收 利用,不 应放散。4.3.4 煤焦油 及苯 类化 学工 业产 品应回 收。企业 应积 极进 行煤焦 油及 硫的 深加 工和 集中加 工,实现 规模生产,提 高综 合利 用水 平。4.3.5 废物回 收利 用指 标 应 符合 表 1 要 求。表1 废物回 收利 用指 标 名 称 回收利用指标(%)酚氰废水处理后回用 率 100 熄焦废水闭路循环 回收率 100 备煤工段收尘器煤尘回收利用 率 100 装煤、推焦收尘系统粉尘回收利用 率 100 熄焦、筛焦系统粉尘回收利用 率 100(用作钢铁行业原料、制型 煤等)焦油渣(含焦油罐渣)综合利用和安全处置 率 100 粗苯再生渣 综合利用和安全处置 率 100 剩余污泥综合利用和 安全处置率 100 DB14/T593 2010 3 4.4 清洁生 产 4.4.1 应采用 国 家重 点行 业清 洁生产 技术 导向 目录 中 规定的 技术、工 艺和 设备,实施 清洁 生产,达到HJ/T126 二 级以 上(含二级)要 求。4.4.2 依照 清洁 生产 审核 暂行 办法、山西 省清 洁生 产审核 实施 细则 要 求,开展清 洁生 产审 核,落实清 洁生 产实 施方 案,高、中、低 费或 无费 方案 当年实 施率 大 于60%,未 实施方 案有 明确 计划 安 排,按期完 成。4.5 节能降 耗 4.5.1 能源计 量 器 具配 备应 符 合GB17167 的 要求。4.5.2 采用节 能新 技术、新 工艺、新材 料和 高效 节能 设备,使用 焦化 余热 回收 利用 节能技 术和 导热 油技术、变频 调速 节电 技术 及绿色 照明 装置 等,提高 用能效 率。4.5.3 热回收 焦炉 同步 配套 建设 热能回 收装 置,实现 焦电 联产,炼焦 高温 烟气 余热 回收发 电、供热。4.5.4 新建或 改建、扩 建焦 炉,应同步 配套 干熄 焦装 置,宜采用 煤调 湿技 术、先进 的配煤 工艺,减 少优质主 焦煤 用量。4.5.5 能耗应 达 到GB21342 标准 要求并 使能 耗指 标严 于国 家及行 业要 求。4.5.6 生产用 水量 及吨 焦耗 新水 应符 合GB/T7119 和 山 西 省用水 定额 中 工业 企业 用水定 额要 求。4.5.7 焦化企 业 资 源能 源利 用指 标 应符 合 表2 要 求。表2 资源能 源利 用指 标 项 目 常 规 焦 炉 热 回 收 焦 炉 吨焦综合能耗(kgce)155(当量值)155(当量值)吨焦干基煤耗(t)1.33a 1.33 焦炉煤气利用率(%)100-水循环利用率(%)95 95 炼焦煤烧损率(%)1.5 a 适于装炉煤挥发份Vd=24 27%。若装炉煤挥发份超出 此范围时,当予以折算。4.6 环境保 护 4.6.1 主要污 染物 排放 量低 于排 污总量 指标 要求。4.6.2 企业应 在粉 碎、备配 煤、装煤、推 焦、熄 焦、筛焦 等工段 的除 尘装 置及 贮煤 与运输 除尘 设施 采用最新、高效 的环 境保 护 设施装 备,保 证防 治污 染 设施正 常运 行。建 设精 煤 和焦炭 防风 抑尘 及封 闭贮 存设施,煤场(焦 场)需建 有渗滤 液收 集水 渠、渗滤 液进入 冲洗 水池 等设 施。DB14/T593 2010 4 4.6.3 焦化生 产的 固(液)体废 弃物,应按 照相 关法 规要 求处理 和利 用,不应 对外 排放。4.6.4 热回收 焦炉 同步 配套 建设 烟气脱 硫、除尘 装置 并确 保正常 运行。4.6.5 焦炉烟 囱、地面 除尘 站排 气烟囱 和废 水总 排口 应 安 装连续 自动 监测 和自 动监 控系统,并 与环 保部门联 网。4.6.6 城市用 煤气 中H2S20mg/m3。4.6.7 各类污 染物 控制 要求 如下:a)主要 污 染物 控制 指标 符合 表 3 要 求。表3 污染物 产生 指标 污 染 物 名 称 指 标 大气污染物 吨焦颗粒物 kg 装 煤 0.5 推 焦 0.5 吨焦苯并(a)芘 g 装 煤 1.0 推 焦 0.0 1 8 吨焦 SO2 kg 装 煤 0.0 1 推 焦 0.0 1 焦炉烟囱 0.0 3 5 焦炉废气污染物无组织泄露 mg/m3 颗粒物 2.5 苯并(a)芘 0.0025 BSO 0.6 水污染物 蒸氨工段 吨焦蒸氨废水产生量 t 0.5 0 吨焦 CODcr,kg 1.2 吨焦NH3-N,kg 0.0 6 吨焦总氰化物,kg 0.0 0 8 吨焦挥发酚,kg 0.2 4 吨焦硫化物,kg 0.0 2 b)气体 污染 物排 放 应 满足 以 下要求:1)焦 炉无 组织 污染 物排 放达到 或 严 于 GB16171 要求;2)有 组织 废气 排放 达到 或 严 于GB16297 要求;3)NH3、H2S 达到或 严于 GB14554 要求。c)锅炉 污染 物排 放应 符合DB14/102 要 求。d)外排 废水 排放 指标 达到 或 严于 GB8978 要 求。e)危险 废物 安全 处置 率达100%。4.6.8 建立并 实施 符 合HJ/T126 环境管 理要 求 和GB/T24001 要求 的环 境管 理体 系。4.6.9 厂区环 境应 达到 清洁 卫生 要求,绿化 覆盖 率应 控制 在 15%。4.7 安全与 职业 健康 DB14/T593 2010 5 4.7.1 企业的 职业 健康 安全 管理 体系应 符 合 GB/T28001 要 求,企 业 主 要负 责人 对本 单位的 安全 生产 工作全面 负责。建 立与 国家 安全生 产、职业 卫生 法律 法规相 适应 的管 理制 度,保障职 工的 健康 和安 全。4.7.2 应对生产 人 员进 行安 全生 产教育 和培 训。未经 安全 生产教 育和 培训 合格 的生产 人员,不 得上 岗作业。对安 全生 产教 育和 培训的 情况 应进 行记 录。4.7.3 应建立 生产 安全 事故 隐 患 排查制 度,及时 消除 事故 隐患;对容 易发 生事 故的 部位、设施,明 确责任人 员,制定 企 业突 发环境 污染 事故 应急 预案,并 在环 保部 门备 案。4.7.4 应建设 足够 容积 事故 水池、消 防事 故水 池等;采用 可靠的 双回 路供 电;设 有 焦炉煤 气事 故放 散自动点 火装 置。5 实施 按照DB14/T 166.3 的 规定 组织 实 施。6 评价与 改进 按照DB14/T 166.4 的 规定 进行评 价与 改进。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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