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I C S 0 3.1 2 0.2 0A 1 6DB3301浙 江 省 杭 州 市 地 方 标 准DB 3 3 0 1/T 0 3 1 1.7 2 0 2 0特 色 休 闲 示 范 点 品 质 评 定 第 7 部 分:美 容美 发2 0 2 0-0 4-3 0 发 布 2 0 2 0-0 5-3 0 实 施杭 州 市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局发 布D B 3 3 0 1/T 0 3 1 1.7 2 0 2 0I目 次前 言.I I引 言.I I I1 范 围.12 规 范 性 引 用 文 件.13 术 语 和 定 义.14 美 发 美 容 特 色 休 闲 示 范 点 等 级 划 分.2D B 3 3 0 1/T 0 3 1 1.7 2 0 2 0I I前 言D B 3 3 0 1/T 0 3 1 1-2 0 2 0 特 色 休 闲 示 范 点 品 质 评 定 分 为 9 个 部 分:第 1 部 分:总 则 第 2 部 分:美 食 第 3 部 分:茶 楼 第 4 部 分:康 体 养 生 第 5 部 分:文 化 娱 乐 第 6 部 分:运 动 休 闲 第 7 部 分:美 发 美 容 第 8 部 分:购 物 第 9 部 分:民 宿本 部 分 为 D B 3 3 0 1/T 0 3 1 1-2 0 2 0 的 第 7 部 分。本 部 分 按 照 G B/T 1.1-2 0 0 9 给 出 的 规 则 起 草。本 部 分 由 杭 州 市 文 化 广 电 旅 游 局 提 出。本 部 分 由 杭 州 市 旅 游 标 准 化 技 术 委 员 会 归 口。本 部 分 起 草 单 位:浙 江 旅 游 职 业 学 院、杭 州 市 文 化 广 电 旅 游 局、浙 江 省 旅 游 发 展 研 究 中 心 有 限 公 司、杭 州 市 休 闲 发 展 促 进 会、杭 州 市 美 发 美 容 行 业 协 会、杭 州 市 化 妆 品 行 业 协 会。本 部 分 主 要 起 草 人:刘 晖、钱 正 英、孙 旭、常 冬 冬、边 喜 英、任 鸣、刘 宇 峰、朱 剑 明、徐 忠、孙 文英、杨 寅 华、邰 勤、傅 狄 忠。D B 3 3 0 1/T 0 3 1 1.7 2 0 2 0I I I引 言本 部 分 详 细 说 明 了 美 发 美 容 特 色 休 闲 示 范 点 品 质 评 定 的 要 求,在 制 定 时 充 分 考 虑 了 因 地 制 宜、文 旅融 合、服 务 地 方、特 色 鲜 明 的 要 求,以 便 更 好 地 发 挥 特 色 休 闲 示 范 点 的 示 范 效 应,促 进 行 业 良 性 竞 争 和有 序 发 展。D B 3 3 0 1/T 0 3 1 1.7 2 0 2 01特 色 休 闲 示 范 点 品 质 评 定 第 7 部 分:美 发 美 容1 范 围本 部 分 规 定 了 美 发 美 容 特 色 休 闲 示 范 点 的 服 务 质 量 以 及 示 范 点 品 质 等 级 划 分 的 依 据 和 条 件。本 部 分 适 用 于 杭 州 市 行 政 区 域 内 各 类 提 供 美 发 美 容 休 闲 服 务 的 经 营 场 所。2 规 范 性 引 用 文 件下 列 文 件 对 于 本 文 件 的 应 用 是 必 不 可 少 的。凡 是 注 日 期 的 引 用 文 件,仅 注 日 期 的 版 本 适 用 于 本 文 件。凡 是 不 注 日 期 的 引 用 文 件,其 最 新 版 本(包 括 所 有 的 修 改 单)适 用 于 本 文 件。G B 3 0 9 5 环 境 空 气 质 量 标 准G B 3 0 9 6 声 环 境 质 量 标 准G B 5 7 4 9 生 活 饮 用 水 卫 生 标 准G B 7 9 1 6 化 妆 品 卫 生 标 准G B 8 9 7 8 污 水 综 合 排 放 标 准G B/T 1 0 0 0 1.1 公 共 信 息 图 形 符 号 第 1 部 分:通 用 符 号G B/T 1 0 0 0 1.1 0 标 志 用 公 共 信 息 图 形 符 号 第 1 0 部 分:通 用 符 号 要 素G B 1 0 0 7 0 城 市 区 域 环 境 振 动 标 准G B 3 7 4 8 7 公 共 场 所 卫 生 管 理 规 范G B 3 7 4 8 8 公 共 场 所 卫 生 指 标 及 限 值 要 求G B 3 7 4 8 9.1 公 共 场 所 卫 生 设 计 规 范 第 1 部 分:总 则G B 3 7 4 8 9.5 公 共 场 所 设 计 卫 生 规 范 第 5 部 分:美 容 美 发 场 所H J/T 2 0 2 环 境 标 志 产 品 技 术 要 求 一 次 性 餐 饮 具3 术 语 和 定 义下 列 术 语 和 定 义 适 用 于 本 标 准。3.1特 色 休 闲 示 范 点依 法 设 立 和 经 营 并 经 公 共 机 构 认 定,主 题 突 出、特 色 鲜 明、品 质 优 良、服 务 规 范,行 业 内 具 有 典 型性 和 引 领 示 范 效 应 的 休 闲 服 务 经 营 场 所。3.2美 发 美 容 休 闲 服 务为 顾 客 美 发 美 容 及 其 相 关 经 济 文 化 行 为 提 供 便 利 的 相 关 综 合 服 务。4 美 发 美 容 特 色 休 闲 示 范 点 等 级 划 分4.1 通 用 要 求D B 3 3 0 1/T 0 3 1 1.7 2 0 2 024.1.1 卫 生4.1.1.1 环 境 卫 生营 业 场 所 环 境 卫 生 控 制 应 符 合 以 下 规 定:营 业 场 所 应 达 到 G B 3 7 4 8 7、G B 3 7 4 8 8、G B 3 7 4 8 9.1、G B 3 7 4 8 9.5 的 规 定 要 求;营 业 场 所 应 按 有 关 公 共 场 所 控 制 吸 烟 条 例 执 行;空 气 质 量 应 符 合 G B 3 0 9 5 规 定 的 二 级 浓 度 限 定 标 准;环 境 噪 声 限 值 应 符 合 G B 3 0 9 6 的 1 类 声 环 境 功 能 区 要 求;产 生 的 环 境 振 动 应 符 合 G B 1 0 0 7 0 的 规 定。4.1.1.2 污 染 物 控 制 和 排 放污 染 物 控 制 和 生 态 环 保 应 符 合 以 下 规 定:加 强 污 水 处 理 等 设 施 建 设,确 保 达 标 排 放,应 符 合 G B 8 9 7 8 的 规 定;具 有 较 强 的 环 境 保 护 意 识,垃 圾 处 理 应 符 合 当 地 环 保 部 门 的 规 定;营 业 场 所 应 当 与 垃 圾 堆 放 处 等 污 染 源 相 距 2 5 m 以 上。4.1.1.3 食 品 安 全 卫 生食 品 安 全 卫 生 应 符 合 以 下 规 定:生 活 用 水(包 括 自 备 水 源 和 二 次 供 水)应 符 合 G B 5 7 4 9 的 规 定;餐 具、饮 具 和 盛 放 直 接 入 口 食 品 的 容 器,使 用 前 应 当 洗 净、消 毒;使 用 一 次 性 餐 饮 具 的,应 符合 H J/T 2 0 2 的 规 定;食 品 卫 生 符 合 国 家 行 业 规 定。4.1.2 场 所4.1.2.1 场 所 设 置营 业 场 所 设 置 应 符 合 以 下 要 求:应 按 照 服 务 项 目 和 流 程 的 要 求,合 理 布 局 经 营 和 服 务 场 所;营 业 场 所 字 号 牌 匾 等 服 务 标 志 符 合 有 关 市 容 规 定,同 时 应 具 备 特 色 和 文 化 意 味;营 业 场 所 室 内 接 待 区 域 应 放 置 有 绿 色 植 物 或 鲜 花。4.1.2.2 设 施 设 备设 施 设 备 应 按 以 下 要 求 配 置:与 经 营 服 务 项 目 相 适 应 的 专 业 设 备 和 用 品 用 具 应 齐 全,并 符 合 国 家 相 关 标 准 规 定;供 顾 客 使 用 的 化 妆 品 应 符 合 化 妆 品 卫 生 服 务 规 范 和 G B 7 9 1 6 的 的 规 定;应 备 有 皮 肤 病 顾 客 的 专 用 工 具 箱,消 毒 设 备 和 方 法 符 合 G B 3 7 4 8 7 的 规 定;美 发、美 容、美 甲 工 具 应 做 到 分 类 存 放,分 开 使 用,一 客 一 换 一 消 毒,或 使 用 一 次 性 用 品;应 配 备 撤 换 脏 棉 织 品 专 用 存 放 容 器 且 有 明 显 标 识;宜 采 用 节 能、节 约 型 设 施 设 备,降 低 能 源 消 耗;应 配 有 公 共 休 息 设 施、无 障 碍 设 施,且 布 局 合 理,安 全 可 靠;应 具 有 完 整 有 效 的 给 排 水 设 施 和 垃 圾 处 理 设 施;电 器 设 备 及 安 装 应 符 合 国 家 相 关 标 准 规 定;营 业 场 所 内 或 周 边 应 备 有 设 备 齐 全 的 洗 手 间,并 添 置 洗 涤 用 品。D B 3 3 0 1/T 0 3 1 1.7 2 0 2 034.1.3 管 理4.1.3.1 计 划 目 标 管 理应 建 立 完 整 的 工 作 计 划,并 根 据 执 行 情 况 及 时 更 新 调 整,员 工 应 完 全 了 解 企 业 和 部 门 的 发 展 计 划(规划)。4.1.3.2 人 力 资 源 管 理员 工 数 量、素 质、培 训 和 人 事 管 理 应 符 合 以 下 要 求:应 按 照 经 营 规 模 和 服 务 定 位,对 美 发 师、美 容 师、化 妆 师、美 体 师、美 甲 师 等 不 同 岗 位 设 置 和配 备 工 作 人 员;从 业 人 员 应 热 情 好 客,穿 着 整 齐 清 洁,礼 仪 礼 节 得 当;从 业 人 员 应 掌 握 并 应 用 相 应 的 服 务 技 能;应 对 所 有 从 业 人 员 定 期 进 行 专 业 技 能、服 务 意 识、安 全 和 卫 生 法 规 以 及 企 业 文 化 等 方 面 的 培 训;相 关 岗 位 人 员 应 按 照 要 求 持 健 康 证 上 岗;应 将 相 关 岗 位 人 员 的 名 录、技 能 等 级 和 照 片 张 贴 于 营 业 场 所 的 醒 目 位 置;所 有 从 业 人 员 应 登 记 造 册,劳 资 档 案 应 保 存 完 整、规 范,并 无 强 迫 性、歧 视 性 用 工 情 况;与 在 职 员 工 之 间 应 签 订 正 规 的 劳 动 合 同,并 按 国 家 规 定 缴 纳 社 会 保 险;临 时 聘 用 人 员 应 签 订 正 规 的 用 工 合 同。4.1.3.3 财 务 管 理加 强 财 务 管 理,规 范 财 务 工 作,贯 彻 国 家 财 税 政 策、法 规,建 立 财 务 管 理 制 度。4.1.3.4 安 全 管 理应 有 专 门 的 安 全 管 理 机 构、人 员 与 制 度,落 实 安 全 措 施,加 强 安 全 监 控:应 确 保 顾 客 和 从 业 人 员 的 人 身 健 康、财 产、信 息 等 安 全;建 立 健 全 安 全 管 理 制 度,落 实 各 级 各 类 安 全 责 任;应 符 合 治 安、消 防、卫 生、环 境 保 护、安 全 等 有 关 规 定 与 要 求,取 得 当 地 政 府 要 求 的 相 关 证 照;经 营 场 地 无 地 质 灾 害 和 其 他 影 响 公 共 安 全 的 隐 患;易 发 生 危 险 的 区 域 和 设 施 应 设 置 安 全 警 示 标 志,安 全 警 示 标 志 应 清 晰、醒 目;易 燃、易 爆 物 品的 储 存 和 管 理 应 采 取 必 要 的 防 护 措 施,符 合 相 关 法 律 法 规;应 配 备 必 要 的 防 盗、应 急、逃 生 安 全 设 施,确 保 顾 客 和 从 业 人 员 人 身 和 财 产 安 全;消 防 器 材 应 配 备 齐 全、有 效,并 定 期 检 查;设 施 设 备、材 料 的 使 用 和 存 储 有 明 确 安 全 要 求 的 应 严 格 按 相 关 规 定 操 作;应 建 立 各 类 相 关 安 全 管 理 制 度 和 突 发 事 件 应 急 预 案,落 实 安 全 责 任,定 期 演 练;应 定 期 组 织 从 业 人 员 开 展 相 关 安 全 知 识 学 习 和 技 能 培 训;美 容 美 发 用 品、用 具 应 安 全 且 操 作 符 合 规 范,应 禁 止 使 用 和 销 售 危 及 人 身 健 康 与 安 全 的 产 品。4.1.3.5 制 度 建 设应 有 配 套 相 应 的 管 理 制 度,包 括 以 下 制 度:应 建 立 服 务 规 范、服 务 质 量 控 制、服 务 流 程 及 投 诉 处 理 等 制 度;应 建 立 健 全 安 全 检 查、环 境 卫 生 检 查、服 务 质 量 检 查 和 顾 客 投 诉、顾 客 满 意 度 等 记 录。建 有 完整 的 投 诉 处 理 档 案,保 持 两 年 以 上 的 备 查 期。D B 3 3 0 1/T 0 3 1 1.7 2 0 2 044.1.4 服 务4.1.4.1 规 范 经 营规 范 经 营 应 符 合 以 下 要 求:应 在 店 堂 醒 目 处 悬 挂 营 业 执 照、税 务 登 记 及 各 种 相 应 的 许 可 证 等 证 照;服 务 项 目 应 通 过 文 字、图 形 方 式 公 示,并 标 明 营 业 时 间,收 费 项 目 应 明 码 标 价。4.1.4.2 咨 询 服 务应 有 网 络 咨 询 服 务,明 示 咨 询 电 话、投 诉 电 话、举 报 途 径。4.1.4.3 接 待 服 务应 设 有 专 门 的 客 服 人 员 提 供 服 务 接 待,并 主 动 热 情 解 答 顾 客 提 出 的 问 题,内 容 真 实 准 确,通 俗 易 懂。能 用 普 通 话 提 供 讲 解 服 务。有 条 件 的,宜 提 供 方 言 和 外 语 服 务。4.1.4.4 引 导 标 识应 有 规 范 的 公 共 标 志 和 引 导 标 识,公 共 信 息 图 形 符 号 的 使 用 应 符 合 G B/T 1 0 0 0 1.1、G B/T 1 0 0 0 1.1 0的 要 求。4.1.4.5 结 算 服 务应 有 多 样 化 和 快 捷 的 结 算 服 务,提 供 发 票。4.1.4.6 投 诉 处 理应 重 视 顾 客 投 诉,及 时 处 理,并 将 处 理 结 果 第 一 时 间 反 馈 给 顾 客,作 好 投 诉 处 理 档 案 保 存 和 经 验 总结。4.1.4.7 顾 客 管 理加 强 顾 客 管 理,达 到 以 下 要 求:应 实 行 顾 客 体 验 管 理,定 期 对 顾 客 满 意 度 进 行 抽 样 调 查;应 建 立 顾 客 档 案,实 行 个 性 化 服 务,并 确 保 顾 客 信 息 不 泄 漏;顾 客 满 意 度 应 达 到 9 5%以 上。4.1.4.8 服 务 质 量 控 制服 务 质 量 控 制 建 议 采 取 以 下 措 施:应 把 服 务 质 量 纳 入 企 业 发 展 目 标,健 全 服 务 质 量 管 理 制 度,落 实 岗 位 责 任 制;应 实 行 服 务 承 诺 制,实 施 服 务 状 态 监 控 管 理、服 务 效 能 管 理;宜 与 供 应 商 签 订 服 务 协 议,规 范 供 应 商 的 服 务;应 建 立 健 全 服 务 流 程 规 范 标 准。4.2 标 准 特 色 休 闲 示 范 点4.2.1 场 所 与 环 境4.2.1.1 营 业 场 所 面 积 适 当,应 设 置 接 待 区 和 功 能 服 务 区。4.2.1.2 美 容 化 妆 项 目 应 设 有 专 间,并 与 美 发 区 域 分 开 服 务。D B 3 3 0 1/T 0 3 1 1.7 2 0 2 054.2.1.3 应 有 独 立 的 洗 涤 消 毒 间(区)和 储 物 间。4.2.1.4 应 配 备 从 业 人 员 更 衣 间 或 更 衣 柜。4.2.2 设 施 与 设 备4.2.2.1 应 有 方 便 使 用 的 卫 生 间。照 明 和 排 风 应 效 果 良 好,排 水 通 畅,有 防 滑 防 溅 措 施。配 有 残 障 人员 专 用 厕 位。4.2.2.2 各 区 域 应 有 方 便 使 用 的 开 关 和 电 源 插 座。4.2.2.3 应 有 适 应 所 在 地 区 气 候 的 采 暖、制 冷 设 施,各 区 域 通 风 良 好。4.2.3 服 务 与 管 理4.2.3.1 接 待 人 员 应 保 护 顾 客 隐 私,尊 重 顾 客 的 宗 教 信 仰 与 风 俗 习 惯,保 护 顾 客 的 合 法 权 益。4.2.3.2 产 品 销 售 和 服 务 实 行 明 码 标 价,遵 守 价 格 相 关 法 律,不 得 纠 缠 顾 客 或 强 行 向 顾 客 销 售 商 品、提 供 服 务。4.2.3.3 从 业 人 员 应 个 人 卫 生 良 好(不 留 长 指 甲、不 涂 指 甲 油 及 不 佩 带 多 余 饰 物);操 作 时 穿 戴 洁 净工 作 服。4.2.3.4 应 了 解 顾 客 对 服 务 项 目 的 不 适 用 内 容(包 括 过 敏、药 液 等)。4.2.3.5 采 购 的 化 妆 品、仪 器 设 备 和 用 品 用 具 等 应 符 合 国 家 有 关 法 律 法 规 和 标 准 的 规 定 及 要 求,应 索要 产 品 合 格 证 明 和 卫 生 质 量 检 测 报 告 等 有 效 证 明 材 料,并 妥 善 保 存。4.2.3.6 能 根 据 季 节 和 气 候 变 化 等 及 时 调 整 相 应 服 务 项 目。4.2.3.7 各 类 美 容 美 发 用 具、用 品 安 全 且 应 严 格 按 程 序 操 作,防 止 损 伤、污 染 顾 客 的 肌 体 与 衣 物。4.2.3.8 应 禁 止 使 用 和 销 售 危 及 人 身 健 康 与 安 全 的 产 品。4.2.3.9 卫 生 间 应 每 天 清 理 不 少 于 一 次,无 异 味、无 积 水、无 污 渍。4.2.3.1 0 应 有 有 效 的 防 虫、防 鼠 等 措 施。4.2.4 特 色 和 其 他4.2.4.1 宜 根 据 自 己 的 特 色 产 品、经 营 和 品 牌,给 予 相 应 的 文 化 表 述 和 展 示,增 强 品 牌 的 感 知 度 和 美誉 度。4.2.4.2 应 为 所 在 地 人 员 提 供 就 业 或 发 展 机 会。4.3 优 秀 特 色 休 闲 示 范 点4.3.1 场 所 与 环 境4.3.1.1 周 边 宜 有 停 车 场,方 便 出 入。4.3.1.2 营 业 场 所 装 修、装 饰 应 体 现 自 身 风 格。4.3.1.3 绿 色 植 物 规 划 合 理,养 护 得 当。4.3.1.4 营 业 场 所 面 积 适 当,应 设 置 接 待 区 和 功 能 服 务 区。4.3.1.5 美 容 化 妆 项 目 应 设 有 专 间,并 与 美 发 区 域 分 开 服 务。4.3.1.6 应 有 独 立 的 洗 涤 消 毒 间(区)和 储 物 间。4.3.1.7 应 配 备 从 业 人 员 更 衣 间 或 更 衣 柜。4.3.2 设 施 与 设 备4.3.2.1 各 区 域 应 有 方 便 使 用 的 开 关 和 电 源 插 座。4.3.2.2 宜 提 供 无 线 网 络,方 便 使 用。D B 3 3 0 1/T 0 3 1 1.7 2 0 2 064.3.2.3 应 有 布 局 合 理、方 便 使 用 的 公 共 卫 生 间。照 明 和 排 风 应 效 果 良 好,排 水 通 畅,有 防 滑 防 溅 措施。配 有 残 障 人 员 专 用 厕 位。4.3.2.4 应 有 适 应 所 在 地 区 气 候 的 采 暖、制 冷 设 施,效 果 较 好,各 区 域 通 风 良 好。4.3.2.5 应 有 与 接 待 规 模 相 匹 配 的 顾 客 休 息 区 域。4.3.3 服 务 与 管 理4.3.3.1 接 待 人 员 应 保 护 顾 客 隐 私,尊 重 顾 客 的 宗 教 信 仰 与 风 俗 习 惯,保 护 顾 客 的 合 法 权 益。4.3.3.2 产 品 销 售 和 服 务 实 行 明 码 标 价,遵 守 价 格 相 关 法 律,不 得 纠 缠 顾 客 或 强 行 向 顾 客 销 售 商 品、提 供 服 务。4.3.3.3 从 业 人 员 应 个 人 卫 生 良 好(不 留 长 指 甲、不 涂 指 甲 油 及 不 佩 带 多 余 饰 物);操 作 时 穿 戴 洁 净工 作 服。4.3.3.4 应 了 解 顾 客 对 服 务 项 目 的 不 适 用 内 容(包 括 过 敏、药 液 等)。4.3.3.5 应 及 时 询 问 顾 客 满 意 度、舒 适 度 等 情 况。4.3.3.6 采 购 的 化 妆 品、仪 器 设 备 和 用 品 用 具 等 应 符 合 国 家 有 关 法 律 法 规 和 标 准 的 规 定 及 要 求,应 索要 产 品 合 格 证 明 和 卫 生 质 量 检 测 报 告 等 有 效 证 明 材 料,并 妥 善 保 存。4.3.3.7 能 根 据 季 节 和 气 候 变 化 等 及 时 调 整 相 应 服 务 项 目。4.3.3.8 各 类 美 容 美 发 用 具、用 品 安 全 且 应 严 格 按 程 序 操 作,防 止 损 伤、污 染 顾 客 的 肌 体 与 衣 物。4.3.3.9 应 禁 止 使 用 和 销 售 危 及 人 身 健 康 与 安 全 的 产 品。4.3.3.1 0 卫 生 间 应 每 天 清 理 不 少 于 一 次,无 异 味、无 积 水、无 污 渍。4.3.3.1 1 应 有 有 效 的 防 虫、防 鼠 等 措 施。4.3.3.1 2 提 供 公 用 电 话、信 用 卡 结 算、线 上 预 定 及 付 款 的 服 务。4.3.4 特 色 和 其 他4.3.4.1 宜 根 据 自 己 的 特 色 产 品、经 营 和 品 牌,给 予 相 应 的 文 化 表 述 和 展 示,增 强 品 牌 的 感 知 度 和 美誉 度。4.3.4.2 宜 设 立 体 验 区 或 项 目,提 供 特 色 体 验 服 务。4.3.4.3 服 务 人 员 应 具 有 专 业 技 能 和 一 定 的 美 学 修 养,能 解 答 顾 客 咨 询 的 有 关 美 发、美 容、化 妆、护肤、美 体、美 甲 等 问 题。4.3.4.4 营 业 场 所 装 修 宜 体 现 文 化 特 色。4.3.4.5 宜 提 供 线 上 预 定、支 付 服 务,利 用 互 联 网 技 术 宣 传、营 销。4.3.4.6 应 践 行 环 保 理 念,向 顾 客 倡 导 绿 色 消 费。4.3.4.7 应 为 所 在 地 人 员 提 供 就 业 或 发 展 机 会。4.4 最 佳 特 色 休 闲 示 范 点4.4.1 场 所 与 环 境4.4.1.1 周 边 宜 有 停 车 场,方 便 出 入。4.4.1.2 营 业 场 所 装 修、装 饰 应 体 现 自 身 风 格 和 文 化 品 位。4.4.1.3 绿 色 植 物 规 划 合 理,造 型 美 观,养 护 情 况 良 好。4.4.1.4 营 业 场 所 面 积 适 当,应 设 置 接 待 区 和 功 能 服 务 区。4.4.1.5 美 容 化 妆 项 目 应 设 有 专 间,并 与 美 发 区 域 分 开 服 务。4.4.1.6 应 有 独 立 的 洗 涤 消 毒 间(区)和 储 物 间。4.4.1.7 应 配 备 从 业 人 员 更 衣 间 或 更 衣 柜。D B 3 3 0 1/T 0 3 1 1.7 2 0 2 074.4.2 设 施 与 设 备4.4.2.1 各 区 域 应 有 方 便 使 用 的 开 关 和 电 源 插 座,提 供 方 便 有 效 的 充 电 设 施。4.4.2.2 宜 提 供 无 线 网 络,方 便 使 用。4.4.2.3 应 有 布 局 合 理、方 便 使 用 的 公 共 卫 生 间,且 男 女 分 设,提 供 冷、热 水。照 明 和 排 风 应 效 果 良好,排 水 通 畅,有 防 滑 防 溅 措 施。配 有 残 障 人 员 专 用 厕 位。4.4.2.4 应 有 适 应 所 在 地 区 气 候 的 采 暖、制 冷 设 施,效 果 较 好,各 区 域 通 风 良 好。4.4.2.5 应 有 与 接 待 规 模 相 匹 配 的 顾 客 休 息 区 域,配 置 必 要 的 茶 水 设 施。4.4.3 服 务 与 管 理4.4.3.1 接 待 人 员 应 保 护 顾 客 隐 私,尊 重 顾 客 的 宗 教 信 仰 与 风 俗 习 惯,保 护 顾 客 的 合 法 权 益。4.4.3.2 产 品 销 售 和 服 务 实 行 明 码 标 价,遵 守 价 格 相 关 法 律,不 得 纠 缠 顾 客 或 强 行 向 顾 客 销 售 商 品、提 供 服 务。4.4.3.3 从 业 人 员 应 个 人 卫 生 良 好(不 留 长 指 甲、不 涂 指 甲 油 及 不 佩 带 多 余 饰 物);操 作 时 穿 戴 洁 净工 作 服。4.4.3.4 应 了 解 顾 客 对 服 务 项 目 的 不 适 用 内 容(包 括 过 敏、药 液 等)。4.4.3.5 应 及 时 询 问 顾 客 满 意 度、舒 适 度 等 情 况。4.4.3.6 采 购 的 化 妆 品、仪 器 设 备 和 用 品 用 具 等 应 符 合 国 家 有 关 法 律 法 规 和 标 准 的 规 定 及 要 求,应 索要 产 品 合 格 证 明 和 卫 生 质 量 检 测 报 告 等 有 效 证 明 材 料,并 妥 善 保 存。4.4.3.7 能 根 据 季 节 和 气 候 变 化 等 及 时 调 整 相 应 服 务 项 目。4.4.3.8 各 类 美 容 美 发 用 具、用 品 安 全 且 应 严 格 按 程 序 操 作,防 止 损 伤、污 染 顾 客 的 肌 体 与 衣 物。4.4.3.9 应 禁 止 使 用 和 销 售 危 及 人 身 健 康 与 安 全 的 产 品。4.4.3.1 0 卫 生 间 应 每 天 清 理 不 少 于 一 次,无 异 味、无 积 水、无 污 渍。4.4.3.1 1 应 有 有 效 的 防 虫、防 鼠 等 措 施。4.4.3.1 2 提 供 公 用 电 话、信 用 卡 结 算、线 上 预 定 及 付 款 的 服 务。4.4.3.1 3 接 待 人 员 应 满 足 顾 客 合 理 而 可 能 的 需 求,提 供 相 应 服 务。4.4.3.1 4 宜 备 有 常 用、应 急 的 非 处 方 药 品。4.4.4 特 色 和 其 他4.4.4.1 宜 根 据 自 己 的 特 色 产 品、经 营 和 品 牌,给 予 相 应 的 文 化 表 述 和 展 示,增 强 品 牌 的 感 知 度 和 美誉 度,利 用 互 联 网 技 术 宣 传、营 销。4.4.4.2 宜 设 立 体 验 区 或 项 目,提 供 特 色 体 验 服 务。4.4.4.3 服 务 人 员 应 具 有 专 业 技 能 和 一 定 的 美 学 修 养,能 解 答 顾 客 咨 询 的 有 关 美 发、美 容、化 妆、护肤、美 体、美 甲 等 问 题。4.4.4.4 营 业 场 所 装 修、装 饰 应 体 现 自 身 风 格 并 具 有 示 范 点 自 身 的 文 化 品 位。4.4.4.5 宜 提 供 线 上 预 定、支 付 服 务,利 用 互 联 网 技 术 宣 传、营 销。4.4.4.6 应 向 顾 客 提 供 温 馨 的 服 务,能 提 供 雨 具 出 借、手 机 充 电、贵 重 物 品 专 用 寄 存 服 务,能 为 特 殊顾 客 提 供 针 对 性 服 务。4.4.4.7 应 践 行 环 保 理 念,坚 持 绿 色 运 营,宣 传 营 销 倡 导 绿 色 消 费。4.4.4.8 应 为 所 在 地 人 员 提 供 就 业 或 发 展 机 会。4.4.4.9 应 参 与 地 方 或 社 区 公 益 事 业 活 动。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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