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xI C S 0 3.1 2 0.2 0A 1 6DB3301浙 江 省 杭 州 市 地 方 标 准DB 3 3 0 1/T 0 3 1 1.6 2 0 2 0特 色 休 闲 示 范 点 品 质 评 定 第 6 部 分:运 动休 闲2 0 2 0-0 4-3 0 发 布 2 0 2 0-0 5-3 0 实 施杭 州 市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局发 布D B 3 3 0 1/T 0 3 1 1.6 2 0 2 0I目 次前 言.I I引 言.I I I1 范 围.12 规 范 性 引 用 文 件.13 术 语 和 定 义.14 运 动 休 闲 特 色 休 闲 示 范 点 等 级 划 分.1D B 3 3 0 1/T 0 3 1 1.6 2 0 2 0I I前 言D B 3 3 0 1/T 0 3 1 1-2 0 2 0 特 色 休 闲 示 范 点 品 质 评 定 分 为 9 个 部 分:第 1 部 分:总 则 第 2 部 分:美 食 第 3 部 分:茶 楼 第 4 部 分:康 体 养 生 第 5 部 分:文 化 娱 乐 第 6 部 分:运 动 休 闲 第 7 部 分:美 发 美 容 第 8 部 分:购 物 第 9 部 分:民 宿本 部 分 为 D B 3 3 0 1/T 0 3 1 1-2 0 2 0 的 第 9 部 分。本 部 分 按 照 G B/T 1.1-2 0 0 9 给 出 的 规 则 起 草。本 部 分 由 杭 州 市 文 化 广 电 旅 游 局 提 出。本 部 分 由 杭 州 市 旅 游 标 准 化 技 术 委 员 会 归 口。本 部 分 起 草 单 位:浙 江 旅 游 职 业 学 院、杭 州 市 文 化 广 电 旅 游 局、浙 江 省 旅 游 发 展 研 究 中 心 有 限 公 司、杭 州 市 休 闲 发 展 促 进 会、杭 州 市 体 育 休 闲 行 业 协 会。本 部 分 主 要 起 草 人:刘 晖、常 冬 冬、边 喜 英、钱 正 英、孙 旭、任 鸣、刘 宇 峰、朱 剑 明、徐 忠、孙 文英、杨 寅 华、邹 捷。D B 3 3 0 1/T 0 3 1 1.6 2 0 2 0I I I引 言本 部 分 详 细 说 明 了 运 动 休 闲 特 色 休 闲 示 范 点 品 质 评 定 的 要 求,在 制 定 时 充 分 考 虑 了 因 地 制 宜、文 旅融 合、服 务 地 方、特 色 鲜 明 的 要 求,以 便 更 好 地 发 挥 特 色 休 闲 示 范 点 的 示 范 效 应,促 进 行 业 良 性 竞 争 和有 序 发 展。D B 3 3 0 1/T 0 3 1 1.6 2 0 2 01特 色 休 闲 示 范 点 品 质 评 定 第 6 部 分:运 动 休 闲1 范 围本 部 分 规 定 了 运 动 休 闲 特 色 休 闲 示 范 点 的 服 务 质 量 以 及 示 范 点 品 质 等 级 划 分 的 依 据 和 条 件。本 部 分 适 用 于 杭 州 市 行 政 区 域 内 各 类 提 供 运 动 休 闲 服 务 的 经 营 场 所。2 规 范 性 引 用 文 件下 列 文 件 对 于 本 文 件 的 应 用 是 必 不 可 少 的。凡 是 注 日 期 的 引 用 文 件,仅 注 日 期 的 版 本 适 用 于 本 文 件。凡 是 不 注 日 期 的 引 用 文 件,其 最 新 版 本(包 括 所 有 的 修 改 单)适 用 于 本 文 件。G B 3 0 9 5 环 境 空 气 质 量 标 准G B 3 0 9 6 声 环 境 质 量 标 准G B/T 1 0 0 0 1.1 公 共 信 息 图 形 符 号 第 1 部 分:通 用 符 号G B/T 1 0 0 0 1.2 标 志 用 公 共 信 息 图 形 符 号 第 2 部 分:旅 游 休 闲 符 号G B/T 1 0 0 0 1.4 标 志 用 公 共 信 息 图 形 符 号 第 4 部 分:运 动 健 身 符 号G B/T 1 0 0 0 1.5 标 志 用 公 共 信 息 图 形 符 号 第 5 部 分:购 物 符 号G B/T 1 0 0 0 1.6 标 志 用 公 共 信 息 图 形 符 号 第 6 部 分:医 疗 保 健 符 号G B/T 1 0 0 0 1.9 标 志 用 公 共 信 息 图 形 符 号 第 9 部 分:无 障 碍 设 施 符G B 1 0 0 7 0 城 市 区 域 环 境 振 动 标 准3 术 语 和 定 义下 列 术 语 和 定 义 适 用 于 本 部 分。3.1特 色 休 闲 示 范 点依 法 设 立 和 经 营 并 经 公 共 机 构 认 定,主 题 突 出、特 色 鲜 明、品 质 优 良、服 务 规 范,行 业 内 具 有 典 型性 和 引 领 示 范 效 应 的 休 闲 服 务 经 营 场 所。3.2运 动 休 闲 服 务为 顾 客 运 动 休 闲 及 其 相 关 经 济 文 化 行 为 提 供 便 利 的 相 关 综 合 服 务。4 运 动 休 闲 特 色 休 闲 示 范 点 等 级 划 分4.1 通 用 要 求4.1.1 卫 生4.1.1.1 环 境 卫 生经 营 场 所 环 境 卫 生 控 制 应 符 合 以 下 规 定:D B 3 3 0 1/T 0 3 1 1.6 2 0 2 02 营 业 场 所 应 按 有 关 公 共 场 所 控 制 吸 烟 条 例 执 行;空 气 质 量 应 符 合 G B 3 0 9 5 规 定 的 二 级 浓 度 限 定 标 准;环 境 噪 声 限 值 应 符 合 G B 3 0 9 6 的 1 类 声 环 境 功 能 区 要 求;产 生 的 环 境 振 动 应 符 合 G B 1 0 0 7 0 的 规 定。4.1.1.2 污 染 物 控 制 和 排 放污 染 物 控 制 和 生 态 环 保 应 符 合 以 下 规 定:运 动 休 闲 场 所 应 综 合 考 虑 环 境 容 量,加 强 污 水 处 理 等 设 施 建 设,确 保 达 标 排 放;具 有 较 强 的 环 境 保 护 意 识,垃 圾 处 理 应 符 合 当 地 环 保 部 门 的 规 定;经 营 场 所 应 当 与 垃 圾 堆 放 处 等 污 染 源 相 距 2 5 m 以 上。4.1.2 场 所4.1.2.1 场 所 设 置经 营 场 所 设 置 应 符 合 以 下 要 求:应 按 照 服 务 项 目 和 流 程 的 要 求,合 理 布 局 经 营 和 服 务 场 所;建 筑 物 应 牢 固 安 全,外 立 面 完 好、整 洁、美 观,字 号 牌 匾 等 服 务 标 志 符 合 有 关 市 容 规 定;建 筑 物 装 修 装 饰、字 号 牌 匾 等 服 务 标 志 应 有 运 动 休 闲 特 色 和 文 化 意 味;露 天 区 域 应 有 绿 化,室 内 接 待 区 域 应 放 置 有 绿 色 植 物 或 鲜 花;周 边 有 停 车 场 或 自 有 停 车 场。4.1.2.2 设 施 设 备设 施 设 备 应 按 以 下 要 求 配 置:与 经 营 服 务 项 目 相 适 应 的 体 育 专 业 设 备 和 用 品 用 具 应 配 置 齐 全,并 符 合 国 家 相 关 标 准 规 定;应 根 据 运 动 休 闲 区 域 内 的 环 境 状 况,为 消 费 者 提 供 必 要 的 防 危、防 滑、防 绊、防 噪 音 等 防 护 装备 和 器 具;应 设 置 公 共 休 息 设 施、无 障 碍 设 施,且 布 局 合 理,安 全 可 靠;卫 生 间 应 使 用 方 便,照 明 和 排 风 应 效 果 良 好,排 水 通 畅;应 具 有 完 整 有 效 的 给 排 水 设 施 和 垃 圾 处 理 设 施;各 区 域 应 有 方 便 和 安 全 的 开 关 和 电 源 插 座;体 育 功 能 电 器 设 备 及 安 装 应 符 合 国 家 相 关 标 准 规 定;体 育 租 赁 服 装、设 备 和 器 材,应 及 时 清 洗 消 毒,并 有 操 作 规 程 和 检 查 记 录。4.1.3 管 理4.1.3.1 计 划 目 标 管 理应 建 立 完 整 的 工 作 计 划,并 根 据 执 行 情 况 及 时 更 新 调 整,员 工 应 完 全 了 解 企 业 和 部 门 的 发 展 计 划(规划)。4.1.3.2 人 力 资 源 管 理员 工 数 量、素 质、培 训 和 人 事 管 理 应 符 合 以 下 要 求:应 按 照 经 营 规 模 和 服 务 定 位,对 管 理、接 待 等 不 同 岗 位 设 置 和 配 备 工 作 人 员;从 业 人 员 应 热 情 好 客,统 一 着 装,礼 仪 礼 节 得 当;从 业 人 员 应 掌 握 并 应 用 相 应 的 服 务 技 能;D B 3 3 0 1/T 0 3 1 1.6 2 0 2 03 从 业 人 员 应 掌 握 相 应 的 运 动 和 急 救 知 识;应 对 所 有 从 业 人 员 定 期 进 行 专 业 技 能、服 务 意 识、安 全 和 卫 生 法 规 以 及 企 业 文 化 等 方 面 的 培 训,上 岗 培 训 合 格 率 到 达 1 0 0%;相 关 岗 位 人 员 应 按 照 要 求 持 健 康 证 上 岗;所 有 从 业 人 员 应 登 记 造 册,劳 资 档 案 应 保 存 完 整、规 范,并 无 强 迫 性、歧 视 性 用 工 情 况;教 练 员、培 训 员 等 专 业 指 导 岗 位 人 员 应 具 备 政 府 或 运 动 项 目 协 会 规 定 的 职 业 资 质(社 会 体 育 指导 员、裁 判 员、教 练 员、体 育 教 师 职 称 证 书 等);经 营 高 危 险 性 体 育 项 目 应 具 有 达 到 规 定 数 量、取 得 国 家 职 业 资 格 证 书 的 社 会 体 育 指 导 人 员 和 救助 人 员;应 将 教 练 员、社 会 体 育 指 导 人 员 和 救 助 人 员 的 名 录 及 照 片 张 贴 于 经 营 场 所 的 醒 目 位 置;与 在 职 员 工 之 间 应 签 订 正 规 的 劳 动 合 同,并 按 国 家 规 定 缴 纳 社 会 保 险;临 时 聘 用 人 员 应 签 订 正 规 的 用 工 合 同。4.1.3.3 财 务 管 理加 强 财 务 管 理,规 范 财 务 工 作,贯 彻 国 家 财 税 政 策、法 规,建 立 财 务 管 理 制 度。4.1.3.4 安 全 管 理应 加 强 安 全 管 理:应 确 保 顾 客 和 从 业 人 员 的 人 身 健 康、财 产、信 息 等 安 全;具 有 安 全 生 产 岗 位 责 任 制、安 全 操 作 规 程、突 发 事 件 应 急 预 案、体 育 设 施、设 备、器 材 安 全 检查 制 度 等 安 全 保 障 制 度 和 措 施;有 专 门 的 安 全 管 理 机 构、人 员 与 制 度,落 实 安 全 措 施,加 强 安 全 监 控;夜 间 安 排 有 值 班 人 员;高 危 险 性 运 动 休 闲 项 目 经 营 者 应 投 保 有 关 责 任 保 险,提 醒 消 费 者 投 保 人 身 意 外 伤 害 保 险 并 为 之提 供 保 险 公 司 的 信 息 或 联 系 服 务。4.1.3.5 制 度 建 设应 有 配 套 相 应 的 管 理 制 度,包 括 以 下 制 度:应 建 立 顾 客 投 诉、顾 客 满 意 度 等 记 录,建 有 完 整 的 投 诉 处 理 档 案,保 持 1 年 以 上 的 备 查 期;建 立 有 安 全 管 理 制 度、安 全 台 账、安 全 操 作 规 程 及 各 项 应 急 预 案,做 到 职 责 分 工 明 确,责 任 落实 到 人;建 立 有 企 业 管 理 规 章 制 度、岗 位 职 责、服 务 规 范、服 务 质 量 监 督、服 务 流 程 及 投 诉 处 理 等 制 度;应 参 与 社 会 公 益 事 业 活 动,取 得 一 定 社 会 效 益。4.1.4 服 务4.1.4.1 规 范 经 营规 范 经 营 应 符 合 以 下 要 求:应 在 店 堂 醒 目 处 悬 挂 营 业 执 照、税 务 登 记 及 各 种 相 应 的 许 可 证 等 证 照;服 务 项 目 应 通 过 文 字、图 形 方 式 公 示,并 标 明 营 业 时 间,收 费 项 目 应 明 码 标 价。4.1.4.2 咨 询 服 务应 有 网 络 咨 询 服 务,明 示 咨 询 电 话、投 诉 电 话、举 报 途 径。D B 3 3 0 1/T 0 3 1 1.6 2 0 2 044.1.4.3 接 待 服 务应 设 有 专 门 的 客 服 人 员 提 供 服 务 接 待,并 主 动 热 情 解 答 顾 客 提 出 的 问 题,内 容 真 实 准 确,通 俗 易 懂。能 用 普 通 话 提 供 讲 解 服 务,有 条 件 的 宜 提 供 方 言 和 外 语 服 务。4.1.4.4 引 导 标 识应 有 规 范 的 公 共 标 志 和 引 导 标 识,公 共 信 息 图 形 符 号 的 使 用 应 符 合 G B/T 1 0 0 0 1.1、G B/T 1 0 0 0 1.2、G B/T 1 0 0 0 1.4、G B/T 1 0 0 0 1.5、G B/T 1 0 0 0 1.6 和 G B/T 1 0 0 0 1.9 的 要 求。4.1.4.5 结 算 服 务应 有 多 样 化 和 快 捷 的 结 算 服 务,提 供 发 票。4.1.4.6 投 诉 处 理应 重 视 顾 客 投 诉,及 时 处 理,并 将 处 理 结 果 第 一 时 间 反 馈 给 顾 客,作 好 投 诉 处 理 档 案 保 存 和 经 验 总结。4.1.4.7 顾 客 管 理加 强 顾 客 管 理,达 到 以 下 要 求:应 实 行 顾 客 体 验 管 理,定 期 对 顾 客 满 意 度 进 行 抽 样 调 查;应 建 立 顾 客 档 案,实 行 个 性 化 服 务,并 确 保 顾 客 信 息 不 泄 漏;顾 客 满 意 度 应 达 到 9 5%以 上。4.1.4.8 服 务 质 量 控 制服 务 质 量 控 制 建 议 采 取 以 下 措 施:应 把 服 务 质 量 纳 入 企 业 发 展 目 标,健 全 服 务 质 量 管 理 制 度,落 实 岗 位 责 任 制;应 实 行 服 务 承 诺 制,实 施 服 务 状 态 监 控 管 理、服 务 效 能 管 理;宜 与 供 应 商 签 订 服 务 协 议,规 范 供 应 商 的 服 务;应 建 立 健 全 服 务 流 程 规 范 标 准。4.2 标 准 特 色 休 闲 示 范 点4.2.1 场 所 与 环 境4.2.1.1 经 营 场 所 周 边 环 境 应 整 洁 干 净。4.2.1.2 经 营 场 所 的 建 筑 风 格 与 周 边 自 然 环 境 协 调。4.2.1.3 体 育 休 闲 场 所 布 局 合 理、安 全。4.2.1.4 应 有 咨 询、投 诉、器 材 租 赁 等 功 能 的 客 户 服 务 中 心。4.2.1.5 运 动 休 闲 室 内 场 地 应 以 木 地 板、合 成 环 保 材 料 铺 设,室 外 运 动 休 闲 区 域 可 采 用 松 软 土 地 或 合成 材 料 等。4.2.2 设 施 与 设 备4.2.2.1 运 动 休 闲 相 关 的 设 施 设 备 应 保 证 经 营 和 项 目 的 需 求,并 符 合 国 家 相 关 标 准 规 定。4.2.2.2 运 动 休 闲 设 施 类 型 达 到 3 种。4.2.2.3 卫 生 间 使 用 方 便,照 明 和 排 风 应 效 果 良 好,排 水 通 畅。4.2.2.4 与 人 体 皮 肤 接 触 的 服 装、设 备 和 器 材,应 保 持 干 净 整 洁。D B 3 3 0 1/T 0 3 1 1.6 2 0 2 054.2.2.5 室 内 经 营 场 所 应 有 适 应 所 在 地 区 气 候 的 采 暖、制 冷 设 施,各 区 域 通 风 良 好。4.2.3 服 务 与 管 理4.2.3.1 应 将 教 练 员、社 会 体 育 指 导 人 员 和 救 助 人 员 的 名 录 及 照 片 张 贴 于 经 营 场 所 的 醒 目 位 置。4.2.3.2 能 为 顾 客 提 供 泊 车、停 车 提 供 便 捷 服 务。4.2.3.3 工 作 人 员 能 够 提 供 体 验 内 容、体 验 流 程、体 育 文 化、保 护、急 救 等 知 识 的 讲 解 和 服 务。4.2.3.4 高 危 险 性 运 动 休 闲 项 目 可 能 危 及 消 费 者 安 全 或 者 对 参 与 者 年 龄、身 体、技 术 有 特 殊 要 求,应做 出 说 明 和 明 确 警 示。4.2.3.5 专 业 指 导 岗 位 人 员 至 少 有 2 名 具 备 初 级 职 业 资 质 证 书。4.2.3.6 每 年 组 织 或 参 与 一 次 社 会 体 育 公 益 活 动 或 讲 座,有 效 服 务 周 边 社 区。4.2.4 特 色 和 其 它4.2.4.1 有 自 己 的 运 动 休 闲 特 色 项 目 和 品 牌,有 一 定 的 展 示 和 宣 传。4.2.4.2 宜 设 立 运 动 休 闲 文 化 展 示 区,提 供 运 动 休 闲 杂 志、视 频 等 展 示,引 导 顾 客 了 解 体 育 文 化 和 运动 常 识。4.3 优 秀 特 色 休 闲 示 范 点4.3.1 场 所 与 环 境4.3.1.1 经 营 场 所 周 边 环 境 应 整 洁 美 观。4.3.1.2 经 营 场 所 的 建 筑 风 格 与 周 边 自 然 环 境 协 调。4.3.1.3 体 育 休 闲 场 所 布 局 合 理、美 观、安 全。4.3.1.4 运 动 休 闲 室 内 场 地 应 以 优 质 木 地 板、合 成 环 保 材 料 铺 设,室 外 运 动 休 闲 区 域 应 采 用 天 然 草 坪、人 工 草 坪 或 合 成 材 料 等。4.3.1.5 经 营 场 所 周 边 宜 有 医 院 或 医 疗 点。4.3.2 设 施 与 设 备4.3.2.1 应 有 咨 询、投 诉、休 息、租 赁 等 功 能 的 客 户 服 务 中 心。4.3.2.2 运 动 休 闲 相 关 的 设 施 设 备 应 配 置 齐 全,保 证 经 营 和 项 目 需 求,并 符 合 国 家 相 关 标 准 规 定。4.3.2.3 并 符 合 国 家 相 关 标 准 规 定。4.3.2.4 运 动 休 闲 设 施 类 型 达 到 4 种。4.3.2.5 应 采 用 节 能、环 保 型 运 动 休 闲 设 施 设 备,降 低 能 源 消。4.3.2.6 应 设 置 公 共 休 息 设 施、无 障 碍 设 施、淋 浴 室、更 衣 室、医 务 室 等 配 套 设 施,且 布 局 合 理,安全 可 靠。4.3.2.7 医 务 室 应 配 有 氧 气 袋、急 救 药 品 和 器 材。4.3.2.8 卫 生 间 使 用 方 便,照 明 和 排 风 应 效 果 良 好,排 水 通 畅。4.3.2.9 与 人 体 皮 肤 接 触 的 服 装、设 备 和 器 材,应 保 持 干 净 整 洁,及 时 清 洗 消 毒。4.3.2.1 0 室 内 经 营 场 所 应 有 适 应 所 在 地 区 气 候 的 采 暖、制 冷 设 施,各 区 域 通 风 良 好。4.3.3 服 务 与 管 理4.3.3.1 应 将 教 练 员、社 会 体 育 指 导 人 员 和 救 助 人 员 的 名 录 及 照 片 张 贴 于 经 营 场 所 的 醒 目 位 置。4.3.3.2 能 为 顾 客 提 供 泊 车、停 车 提 供 便 捷 服 务,有 专 用 停 车 位,场 内 道 路 畅 通。4.3.3.3 工 作 人 员 能 够 提 供 体 验 内 容、体 验 流 程、体 育 文 化、保 护、急 救 等 知 识 的 讲 解 和 服 务。D B 3 3 0 1/T 0 3 1 1.6 2 0 2 064.3.3.4 高 危 险 性 运 动 休 闲 项 目 可 能 危 及 消 费 者 安 全 或 者 对 参 与 者 年 龄、身 体、技 术 有 特 殊 要 求,应做 出 说 明 和 明 确 警 示。4.3.3.5 专 业 指 导 岗 位 人 员 至 少 有 2 名 具 备 中 级 职 业 资 质 证 书。4.3.3.6 每 年 组 织 或 参 与 两 次 社 会 体 育 公 益 活 动 或 讲 座,有 效 服 务 周 边 社 区。4.3.4 特 色 和 其 他4.3.4.1 有 自 己 的 运 动 休 闲 特 色 项 目 和 品 牌,并 在 经 营 管 理 和 服 务 中 予 以 展 示、宣 传 和 体 现,有 效 提升 品 牌 的 感 知 度。4.3.4.2 宜 设 立 运 动 休 闲 文 化 展 示 区,提 供 运 动 休 闲 杂 志、视 频 等 展 示,引 导 顾 客 了 解 体 育 文 化 和 运动 常 识。4.3.4.3 人 员 服 饰、背 景 音 乐 应 和 服 务 应 具 有 运 动 休 闲 特 质。4.3.4.4 利 用 互 联 网 进 行 宣 传、营 销。4.3.4.5 应 为 所 在 地 劳 动 力 提 供 就 业 或 发 展 机 会。4.4 最 佳 特 色 休 闲 示 范 点4.4.1 场 所 与 环 境4.4.1.1 经 营 场 所 的 建 筑 外 观 与 周 边 自 然 环 境 协 调 美 观。4.4.1.2 运 动 休 闲 场 所 功 能 区 域 布 局 合 理、美 观、舒 适、安 全。4.4.1.3 运 动 休 闲 室 内 场 地 应 以 优 质 木 地 板、环 保 合 成 材 料 铺 设,室 外 运 动 休 闲 区 域 应 采 用 天 然 草 坪、人 工 草 坪 或 环 保 合 成 材 料 等 铺 设。4.4.1.4 经 营 场 所 周 边 环 境 应 整 洁 干 净。4.4.1.5 经 营 场 所 周 边 宜 有 医 院 或 医 疗 点。4.4.2 设 施 与 设 备4.4.2.1 应 有 咨 询、投 诉、休 息、器 材 租 赁 等 功 能 的 客 户 服 务 中 心。4.4.2.2 运 动 休 闲 相 关 的 设 施 设 备 应 配 置 齐 全,保 证 经 营 和 项 目 需 求,并 符 合 国 家 相 关 标 准 规 定。4.4.2.3 运 动 休 闲 设 施 类 型 齐 全,达 到 6 类 及 以 上。4.4.2.4 应 有 方 便 残 疾 人 参 加 运 动 体 验 的 相 关 设 施。4.4.2.5 应 采 用 节 能、环 保 型 的 运 动 休 闲 设 施 设 备,降 低 能 源 消 耗。4.4.2.6 应 设 置 公 共 休 息 设 施、无 障 碍 设 施、卫 生 间、淋 浴 室、更 衣 室、医 务 室、接 待 区 等 配 套 设 施,且 布 局 合 理,安 全 可 靠。4.4.2.7 医 务 室 应 配 有 氧 气 袋、急 救 药 品 和 器 材。4.4.2.8 卫 生 间 使 用 方 便,照 明 和 排 风 应 效 果 良 好,排 水 通 畅,有 防 滑 防 溅 措 施。4.4.2.9 与 人 体 皮 肤 接 触 的 服 装、设 备 和 器 材,应 保 持 干 净 整 洁,一 客 一 消 毒,有 完 整 的 操 作 记 录。4.4.2.1 0 室 内 经 营 场 所 应 有 适 应 所 在 地 区 气 候 的 采 暖、制 冷 设 施,各 区 域 通 风 良 好。4.4.3 服 务 与 管 理4.4.3.1 将 教 练 员、社 会 体 育 指 导 人 员 和 救 助 人 员 的 名 录 及 照 片 张 贴 于 经 营 场 所 的 醒 目 位 置。4.4.3.2 能 为 顾 客 提 供 泊 车、停 车 提 供 便 捷 服 务,停 车 位 充 足,有 专 人 负 责 车 辆 的 疏 导、检 查 和 看 管,保 证 场 内 道 路 畅 通。4.4.3.3 工 作 人 员 能 够 提 供 体 验 内 容、体 验 流 程、体 育 文 化、保 护、急 救 等 知 识 的 讲 解 和 服 务。D B 3 3 0 1/T 0 3 1 1.6 2 0 2 074.4.3.4 高 危 险 性 运 动 休 闲 项 目 可 能 危 及 消 费 者 安 全 或 者 对 参 与 者 年 龄、身 体、技 术 有 特 殊 要 求,应做 出 说 明 和 明 确 警 示。4.4.3.5 专 业 指 导 岗 位 人 员 至 少 有 3 名 具 备 中 级(包 含 中 级)以 上 职 业 资 质 证 书,其 中 至 少 有 一 名 具备 高 级 职 业 资 质 证 书。4.4.3.6 每 年 组 织 或 参 与 三 次 社 会 体 育 公 益 活 动 或 讲 座,有 效 服 务 周 边 社 区。4.4.4 特 色 和 其 他4.4.4.1 有 自 己 的 运 动 休 闲 特 色 项 目 和 品 牌,能 够 在 经 营 管 理 和 服 务 中 予 以 展 示、宣 传 和 体 现,有 专属 L O G O 的 纪 念 品、器 材 用 品 等,提 升 品 牌 的 感 知 度 和 美 誉 度。4.4.4.2 宜 设 立 运 动 休 闲 文 化 展 示 区,提 供 运 动 休 闲 杂 志、视 频 等 展 示,引 导 顾 客 了 解 体 育 文 化 和 运动 常 识。4.4.4.3 人 员 服 饰、背 景 音 乐 应 和 服 务 应 具 有 运 动 休 闲 特 质。4.4.4.4 提 供 线 上 预 定、支 付 服 务。4.4.4.5 利 用 互 联 网 进 行 宣 传、营 销。4.4.4.6 应 为 所 在 地 劳 动 力 提 供 就 业 或 发 展 机 会。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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