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51/ 2682—2020 .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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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13.040.40 Z 60 DB51 四川省 地 方 标 准 DB51/26822020 四川省施 工场地扬 尘排放标 准 Sichuan emission standard of construction dust 2020-04-16 发布 2020-09-01 实施 四川省生态环境厅 四 川 省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局 发布 DB51/26822020 I 目 次 前言.II 1 范围.1 2 规 范性 引用 文件.1 3 术 语和 定义.1 4 颗 粒物 排放 控制 要求.2 5 监 测要 求.3 6 实 施与 监督.4 DB51/26822020 II 前 言 本标准 按照 GB/T 1.1-2009 给出 的 规 则起 草。本标准 由四 川省 生态 环境 厅提出、归口并解释。本标准 起草 单位:四 川省 生态环 境科 学研 究院。本标准 主要 起草 人:叶宏、钱骏、陈 军辉、范 武波、姜涛、孙 蜀、冯小 琼、唐斌雁。本标准 由四 川省 人民 政府2020 年04 月08 日 批准。本标准 自2020 年09月01日 起实施。本标准 为首 次发 布。DB51/26822020 1 四 川省施 工场地扬 尘排放 标准 1 范围 本标准 规定 了四 川省 施工 场地扬 尘排 放控 制要 求、监测要 求以 及标 准的 实施 与监督 等。本标准 适用 于城 市建 成区、规划 区的 各类 建设 项目 施工场 地的 环境 影响 评价、环境 保护 设施 设计、建设施 工过 程的 扬尘 排放 管理。城镇 和农 村区 域施 工 场地可 参照 执行。当AQI 大于300 时,不适 用本 标准。2 规范性 引用 文件 下列文 件对 于本 文件 的应 用是必 不可 少的。凡 是注 日期的 引用 文件,仅 所注 日期的 版本 适用 于本 文件。凡 是不 注日 期的 引用 文件,其最 新版 本(包括 所有的 修改 单)适用 于本 文件。GB/T 15432 环 境空 气总 悬 浮颗粒 物的 测定 重量 法 HJ/T 55 大 气污 染物 无组 织排放 监测 技术 导则 HJ/T 374 总悬 浮颗 粒物 采 样器技 术要 求及 检测 方法 HJ 633 环 境空 气质 量指 数(AQI)技 术规定(试行)四川 省建 筑工 程扬 尘污 染防治 技术 导则(试 行)3 术语和 定义 下列术 语和 定义 适用 于本 标 准。3.1 施工场 地 construction plant 指各类 建设 工程 施工 和建 筑物拆 除施 工限 定的 边界 范围以 内的 作业 区域。包 括建筑 施工、市 政建 设施工、公路 建设 施工、铁路 建设施 工、建筑 物拆 除等 施工的作 业场地(含堆 料 场等临 时施 工作 业场 地)。3.2 扬尘 dust 指地表 松散 物质 在自 然力 或人力 作用 下,进入 到环 境空气 中形 成的 一定 粒径 范围的 空气 颗粒 物。3.3 施工扬 尘 construction dust 指各类 建设 工程 施工 和建 筑物拆 除施 工限 定的 边界 范围以 内 的 场地 等 施 工过 程中产 生的 扬尘。3.4 总悬浮 颗粒 物 total suspended particles 指环境 空气 中空 气动 力学 当量直 径小 于等 于 1 00 m 的颗粒 物,简 称TSP。DB51/26822020 2 3.5 监测点 排放 限值(连 续 15min 平 均浓 度)concentration limits(Mean concentration for 15 minutes)监控点 自监 测起 持 续 15 分 钟排放 的总 悬浮 颗粒 物浓 度平均 值不 得超 过的 限值,单位 为 g/m3。3.6 拆除工 程 demolition 指对已 经建 成或 部分 建成 的建筑 物或 构筑 物等 进行 拆除的 工程。3.7 土方开 挖 excavation of earthwork 指工程 初期 至施 工过 程中 的关键 工序,是 将土 和岩 石进行 松动、破 碎、挖掘、运输 以及 排水、降 水等工程。3.8 土方回 填 backfilling of earthwork 指建筑 工程 的填 土过 程,主要有 地基 填土、基 坑(槽)或 管沟 回填、室内 地 坪回填、室 外场 地回 填平整等。3.9 其他工 程阶 段 other construction stages 指除拆除工程、土 方开挖/回填阶段以外的其他 施工阶段,主要包括地 基建设、主体施工、室内外装饰、路基 建设、管 道铺 装、附 属工 程等 施工 阶段。4 颗粒物 排放 控制 要求 4.1 施工场 地扬 尘排 放应 符合 表 1 规 定的 浓度 限值。表1 四川省 施工 场地 扬尘 排放 限值 监测项目 区域 施工阶段 监测点排放限值(g/m3)监测时间 总悬浮 颗粒物(TSP)成都市、自贡市、泸州市、德 阳市、绵阳市、广元市、遂宁市、内江 市、乐山市、南充市、宜宾市、广安市、达州市、巴中市、雅安市、眉山市、资阳市 拆除工程/土方开挖/土方回填阶段 600 自监测起持续15 分钟 其他工程阶段 250 攀枝花市、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甘孜藏族自治州、凉山彝族自治州 拆除工程/土方开挖/土方回填阶段 900 其他工程阶段 350 4.2 根据HJ 633 判 定本 市(州)AQI 在200 到300 之 间且 首要污 染物 为 PM10 或PM2.5 时,实 测值 扣除200g/m3后 再进 行评 价。DB51/26822020 3 5 监测要 求 5.1 监测方 法选 择 5.1.1 重量法 重量法 测定施 工扬 尘排放 浓度 应 满足GB/T 15432 的 规定,监测点 位设置 及采 样频次 要求按HJ/T 55的规定 执行。5.1.2 连续自 动监 测法 5.1.2.1 施 工场 地扬尘 应 采用基 于连续 自动 监测技 术的颗 粒物在 线监 测系统 进行监 测,至 少应 包括 样品采集 单元、样 品测 量单 元、数 据采 集和 传输 单元 以及气 象传 感单 元、视频 监控单 元等。5.1.2.2 总悬 浮颗 粒物 采 样器 应 满足HJ/T 374 的 技 术要 求,其 技术 指 标 还应 符合表2的 规定。表2 施工场 地扬 尘在 线监 测仪 技术指 标 名称 指标 技术要求 总悬浮颗粒物检测仪 监测方式 连续自动监测 监测方法 光散射法、射线吸收法、微量震荡天平法等 测量量程 0.001 mg/m320 mg/m3 测量精度 0.001 mg/m3 时间分辨率 1 s1 min 流量稳定性 24h 内,任意一次测试时间点 流量变化为-10%,10%,24h 平均流量变化为-5%,5%仪器平行 性 三台(套)仪器平行性 1 0%与参比方法对比*相对误差 任意一组测试结果相对误差为-20%,20%平均相对误差 不少于 25 组测试结果,平均相 对误差为-15%,15%相关系数(r)0.9 0(90%置信度)数据保存 具备三个月以上存储能力,断电后能自动保存数据 有效数据率 连续运行至少90 天,有效数据 率不低于 80%重现性-7%,7%除湿 具备自动除湿或湿度补偿功能 校准 具备自动校准功能 浓度报警 具备设定浓度报警功能*参比方法是指国 家标准 GB/T 15432 或相关技术规范认可的 其他国标方法。5.1.2.3 气 象传 感单元 应 至少具 备气压、温 度、相 对湿度、风速、风 向等传 感器组 成,且 具备 记录 或输出数 据功 能。5.1.2.4 视频 监控 单元 应 配备视 频监 控系 统,且具 备记录 或传 输数 据功 能。5.2 监测点 位设 置 DB51/26822020 4 5.2.1 监测 点位 应设置 于 建筑工 地施工 区域 围栏安 全范围 内,优 先设 置于车 辆进出 口处和 工地 下风 向浓度最 高点 处,可直 接监 控施工 现场 主要 施工 活动 的区域。5.2.2 在监 测点 周围,不 应有非 施工作 业的 高大建 筑物、树木或 其他 障碍物 阻碍环 境空气 的流 通。从监 测 系统 采 样口 到 附近 最高 障 碍物 之 间的 水 平距 离,至 少应 为 该障 碍 物高 出采 样 口垂 直 距离 的 两倍以上。5.2.3 监测 点应 设置在 相 对安全 和防火 措施 有保障 的地方,监测 点附 近应避 免强电 磁干扰,周 围有 稳定可靠 的电 力供 应,方便 安装和 检修 通信 线路。5.2.4 当 与其 他建 筑工 地 相邻 时,应 避免 在相 邻边 界处设 置监 测点。5.2.5 监 测点 的位 置不 宜 轻易变 动,以保 证监 测的 连续性 和数 据的 可比 性。5.2.6 监 测点 位采 样口 距 离地面 高度 一般 应 为24m。5.2.7 施 工场 地 监 测点 数 量宜符 合表3要 求。表3 施工场 地扬 尘监 测点 数量 设置要 求 施工场地占地面积S(平方米)监测点设置数量(个)S5000 1 5000 S10000 2 10000 S100000 在1 万平米设置2 个监测点位的 基础上,每增加3 万平方米增设1 个监测点位,不足3 万平方米的部分按3 万平 方米计。S 100000 在10万平米设置5 个监测点位的 基础上,每增加10万平方米增 设1 个监测点位,不足10万平方米的部分按10 万 平方米计。注:市政 工程中施工时间3 个月以上的 线性工程每个标段宜设置 1 个监测点位。6 实施与 监督 6.1 本标准 由县 级以 上人 民政 府相关 部门 按职 责要 求负 责监督 实施。6.2 在任何 情况 下,施工 扬尘 排放单 位均 应严 格落 实各 项扬尘 管控 措施,遵 守本 标准对 扬尘 排放 的控制要求。相关 部门 在对 扬 尘排放 进行 监督 检查 时,可依据 现场 即时 采样 或监 测的结 果,作 为判 定扬 尘 排污行为 是否 符合 排放 标准 以及实 施相 关环 境保 护管 理措施 的依 据。6.3 新颁布 或新 修订 的国 家或 地方(综合 或行 业)大气 污染物 排放 标准 中,大气 颗粒物 排放 限值 严于本标准 限值 的,按照 从严 要求的 原则,执 行相 应的 排放标 准。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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