踏勘评审服务规范DB3717/T 3—202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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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01.040.03 A 12 DB3717 菏泽市 地 方 标 准 DB 3717/T 3 2020 踏勘评审 服务规范 Service Specification for reconnaissance and assessment 2020-08-18 发布 2020-09-01 实施 菏 泽 市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局 发布 DB3717/T 3 2020 I 前 言 本标准 按照GB/T 1.1 2009 给出 的规 则起 草。本标准 由菏 泽市 行政 审批 服务局 提出、归口 并 组织 实施。本标准 起草 单位:郓 城县 行政审 批服 务局。本标准 主要 起草 人:唐亮、董良 峰、李虹 美、王振 良、高 贺、潘迪 骏、车迪。DB3717/T 3 2020 1 踏勘评审 服务规 范 1 范围 本标准 规定 了菏 泽市 各级 踏勘评 审机 构踏 勘评 审工 作的原 则与 要求、服务 组 织、服务 管理、服务 流程和保 障要 求。本标准 适用 于菏 泽市 各级 踏勘评 审机 构踏 勘评 审工 作。2 术语和 定义 下列术 语和 定义 适用 于本 文件。2.1 踏勘评 审 survey review 依法进 行的 现场 核查、检 疫、检 验、验收、评 审等 活动。3 原则与 要求 3.1 基本原 则 3.1.1 客观公 正 踏勘评 审应 严格 按照 标准,实事 求是、公 平合 理地 确定踏 勘评 审意 见。3.1.2 独立运 行 行政许 可机 关实 施流 程再 造,实 现“多 勘合 一”“勘评合 一”,独立 开展 踏 勘评审 工作,从 而实 现与主管 部门 之间 审批 与监 管权责 清晰。3.1.3 审勘分 离 行政许 可机 关审 批和 踏勘 环节相 互分 离、各司 其职,相互 制约、相 互监 督、相互 协 调。3.2 总体要 求 3.2.1 遵守国 家法 律、法规、规 章及相 关政 策规 定。3.2.2 建立健 全踏 勘评 审管 理制 度和内 控机 制,加强 对工 作人员 的管 理,不断 提高 踏勘评 审的 服务 质量和效 率。3.2.3 在 综合 受理 窗口、公众服 务平 台、自助 查询 机等向 社会 公开 踏勘 评审 标准。4 服务组 织 4.1 机构设 置 DB3717/T 3 2020 2 按照相 对集 中行 政许 可权 改革工 作的 要求,应 成立 踏勘评 审机 构,组织 和实 施职权 内事 项的 现场 踏勘、检 疫检 测检 验工 作,并设置 适当 的 内 设机 构。4.2 人员配 置 应具备 与工 作相 关的 资质 资格,熟悉 踏勘 评审 工作 相关的 法律、法 规和 标准。5 服务管 理 5.1 业务信 息化 管理 充分利 用信 息技 术,实现 业务信 息化 管理,包 括但 不限于:a)业务受 理;b)智能分 配;c)时限控 制;d)踏勘评 审信 息上 传;e)意见确 认;f)数据查 询;g)统计分 析。5.2 时限 除依法 需要 听证、招 标、拍卖、检验、检测、检 疫、鉴定 和专 家评 审等 法律、法规 规定 不计 入许 可期限的 外,踏勘 评审 时限 计入承 诺时 限。5.3 踏勘评 审标 准 5.3.1 应当对 权限 内踏 勘事 项编 制现场 踏勘 表,包括 但不 限于以 下内 容:a)服务对 象名 称;b)踏勘项 目;c)踏勘内 容及 标准;d)现场记 录;e)服务对 象签 字;f)现场踏 勘人 员意 见及 签字。5.3.2 踏勘内 容及 标准 应明 确具 体条件 和具 体要 求,符合 以下条 件的 应按 要求 进行 精简:a)能通过 个人 现 有 证照 证明 的;b)能采取 书面 承诺 方式 解决 的;c)能被其 他材 料涵 盖或 代替 的;d)能通过 网络 核验 的;e)对政务 服务 事项 的办 理不 具实质 性作 用或 没有 直接 关系的;f)虽有法 律法 规依 据,但随 着时代 变迁、信 息化 水平 提升等 发展 变化 而不 需要 进行提 供的。6 服务流 程 6.1 服务受 理 6.1.1 踏勘评 审受 理方 式包 括线 上、线 下受 理。DB3717/T 3 2020 3 6.1.2 工作人 员在 受理 业务 时,应按照 法律 法规 及相 关规 定进行 审核,对 不符 合受 理条件 的,应予 以退回委 托审 批科 室,并说 明理由。6.2 现场踏 勘 6.2.1 总则 现场踏 勘包 括但 不限 于现 场核查、专 家评 审、委托 评审等 方式,应 按照 法律 法规有 关规 定确 定。6.2.2 现场核 查 6.2.2.1 应事前 与服 务对 象联 系,确认踏 勘时 间、踏勘 路线,做好 现场 核查 的相 关准 备工作。6.2.2.2 应明确 责任 人,实行 组长 负责制。6.2.2.3 由2 名 以上 工作 人员,持 执法证 或工 作证,按照 要 求进行 录音 录像,如实 记 录现场 核查 情况。6.2.3 专家评 审 6.2.3.1 踏勘评 审机 构按 照规 定从 专家库 抽取 专家,组 织、监督评 审专 家开 展踏 勘评 审工作。6.2.3.2 专家评 审 前,由 专家 组组 长组织 专家 审阅 申请 单位 相关资 料并 进行 充分 讨论,明确 踏勘 评审具体工 作及 相关 注意 事项 等。6.2.3.3 评审专 家集 体讨 论,各自 发表意 见,申请 单位 等利 害关系 人回 避,形成 踏勘 评审意 见。6.2.4 委托评 审 6.2.4.1 踏勘评 审机 构受 理委 托评 审业务 后,根据 评审 事项 的性质、类 型、特点 等因 素,通 过竞 争性评审或 定向 委托 方式 从中 介服务 机构 备案 库或 山东 省中介 超市 选取 第三 方机 构。6.2.4.2 踏勘评 审机 构与 第三 方机 构签订 委托 评审 代理 协议。第三 方机 构应 按照 相关 规定及 合同 服务内容、服务 期限 等开 展评 审工作。6.2.4.3 踏勘评 审机 构从 专家 库抽 取专家,牵头、监督 评审 专 家。第三 方机 构 组 织开 展 踏勘评 审工 作,根据专 家评 审意 见出 具踏 勘评审 报告。6.3 远程踏 勘 6.3.1 应明 确2 名 以上 工作 人员 负责组 织协 调远 程踏 勘工 作,确定 时间、地点,事 前 与服务 对象 联系。6.3.2 服务对 象在 规定 时间 内按 照踏勘 流程 及要 求完 成踏 勘,并 通过 网络 等方 式实 时传送 相关 资料 信息的,踏勘 评审 工作 人员 应在踏 勘评 审结 束后 在线 向服务 对象 反馈 结果。6.4 踏勘挂 起 应制定 踏勘 挂起 事项 目录,符 合挂 起条 件的 踏勘 事 项,可允 许服 务对 象承 诺 期限整 改,整 改后 可申请二次 踏勘。6.5 出具结 果 踏勘评 审机 构根 据现 场踏 勘人员 意见、专 家评 审意 见或第 三方 机构 报告 出具 意见确 认书,送 达审 批机构,审批 机构 依法 依规 按程序 做出 审批 意见 或决 定。6.6 材料归 档 6.6.1 归档要 求 DB3717/T 3 2020 4 6.6.1.1 建立健 全踏 勘评 审档 案管 理制度,按 照“一项 一档”的要 求,将踏 勘评 审过 程中产 生的 现场照片、纸质 资料 以及 音视 频资料 等统 一归 档。6.6.1.2 应明确 档案 管理 职责,归 档案卷 应齐 全、完整、目 录清晰。6.6.1.3 建立档 案查 询制 度,依法 依规提 供档 案查 询服 务。6.6.1.4 做好档 案查 询记 录,并确 保档案 的保 密性、完 整性。6.6.2 归档时 限 每月固 定时 间向 局档 案室 移交相 关档 案。7 保障要 求 7.1 多勘合 一 应建立 协调 机制,多个 事 项需要 现场 踏勘 的,统 一 将踏勘 要求 汇集 到勘 察评 审机构,由踏 勘评 审机构一次 抵达 现场 办理。7.2 物资保 障 应配备 与业 务量 相匹 配的 踏勘评 审专 用车 辆,以及 执法记 录仪、测 距仪、GPS 定位仪、笔 记本 电脑、便携式 打印 机、照相 机、摄像机、光 盘刻 录机 等。7.3 后勤保 障 运用信 息化 方式 管理,通 过数据 查询、汇 总、分 析,加强 协调、调度 踏勘 评 审工作,加 强事 中事 后监督。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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