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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 C S 1 3.1 0 0C 5 0DB4212咸 宁 市 地 方 标 准D B 4 2 1 2/T 1 4 2 0 2 0新 冠 肺 炎 疫 情 防 控 技 术 指 南 工 业 企 业(试 行)T e c h n i c a l g u i d e l i n e s f o r C O V I D-1 9 p r e v e n t i o n a n d c o n t r o l I n d u s t r i a l e n t e r p r i s e(T r i a l)2 0 2 0-0 3-1 5 发 布 2 0 2 0-0 3-1 5 实 施咸 宁 市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局发 布D B 4 2 1 2/T 1 4 2 0 2 0I目 次前 言.I I1 范 围.12 规 范 性 引 用 文 件.13 复 工 准 备.14 复 工 申 报.25 复 工 管 理.36 发 现 确 诊 病 例 后 处 理.5附 录 A(资 料 性 附 录)个 人 防 护 要 点.6附 录 B(规 范 性 附 录)口 罩 选 用 与 佩 戴.7附 录 C(资 料 性 附 录)重 点 区 域 防 控 要 点.8附 录 D(资 料 性 附 录)七 步 洗 手 法.1 0参 考 文 献.1 1D B 4 2 1 2/T 1 4 2 0 2 0I ID B 4 2 1 2/T 1 4 2 0 2 0I I I前 言本 标 准 依 据 G B/T 1.1 2 0 0 9 给 出 的 规 则 起 草。本 标 准 由 咸 宁 市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局 提 出 并 归 口 管 理。本 标 准 起 草 单 位:咸 宁 市 发 展 和 改 革 委 员 会、咸 宁 市 信 息 与 标 准 化 所、湖 北 省 标 准 化 与 质 量 研 究 院等。本 标 准 主 要 起 草 人:刘 丽 玲、吴 菲、吴 小 平、陈 思、李 响、张 振。本 标 准 实 施 应 用 中 的 疑 问,可 咨 询 咸 宁 市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局,联 系 电 话:0 7 1 5-8 1 3 1 6 0 9,邮 箱:9 9 8 2 1 3 1 4 q q.c o m;对 本 标 准 的 有 关 修 改 意 见 建 议 请 反 馈 至 咸 宁 市 信 息 与 标 准 化 所,联 系 电 话:0 7 1 5-8 1 3 8 1 1 2,邮 箱:2 7 3 3 7 4 8 8 6 q q.c o m。D B 4 2 1 2/T 1 4 2 0 2 0I VD B 4 2 1 2/T 1 4 2 0 2 01新 冠 肺 炎 疫 情 防 控 技 术 指 南 工 业 企 业(试 行)1 范 围本 标 准 规 定 了 新 冠 肺 炎 疫 情 流 行 期 间 工 业 企 业 的 复 工 准 备、复 工 申 请、复 工 管 理、发 现 确 诊 病 例 后处 理。本 标 准 适 用 于 新 冠 肺 炎 疫 情 流 行 期 间 工 业 企 业 的 防 控 与 管 理,其 它 传 染 病 流 行 适 用 时 可 参 照 执 行。2 规 范 性 引 用 文 件下 列 文 件 对 于 本 文 件 的 应 用 是 必 不 可 少 的。凡 是 注 日 期 的 引 用 文 件,仅 注 日 期 的 版 本 适 用 于 本 文 件。凡 是 不 注 日 期 的 引 用 文 件,其 最 新 版 本(包 括 所 有 的 修 改 单)适 用 于 本 文 件。G B 1 4 8 6 6 个 人 用 眼 护 具 技 术 要 求G B 1 9 0 8 2 医 用 一 次 性 防 护 服 技 术 要 求G B 1 9 0 8 3 医 用 防 护 口 罩 技 术 要 求G B 1 9 1 9 3 疫 源 地 消 毒 总 则G B/T 2 1 4 1 7.1 医 用 红 外 体 温 计 第 1 部 分:耳 腔 式G B/T 2 6 3 6 6 二 氧 化 氯 消 毒 剂 卫 生 标 准G B/T 2 6 3 7 3 乙 醇 消 毒 剂 卫 生 标 准G B/T 3 4 8 5 5 洗 手 液Y Y 0 4 6 9 医 用 外 科 口 罩Y Y/T 0 9 6 9 一 次 性 使 用 医 用 口 罩 新 冠 肺 炎 流 行 期 间 办 公 场 所 和 公 共 场 所 空 调 通 风 系 统 运 行 管 理 指 南 肺 炎 机 制 综 发 2 0 2 0 5 0号3 复 工 准 备3.1 组 织 保 障应 成 立 疫 情 防 控 工 作 领 导 小 组,由 主 要 负 责 人 任 组 长,配 备 专 职 人 员 负 责 疫 情 防 控 工 作 计 划 部 署,宜 分 设 专 业 工 作 小 组,专 业 工 作 小 组 包 括 但 不 限 于:a)员 工 回 流 统 计 组:负 责 统 计 回 流 返 工 人 数 和 人 员 变 动 的 相 关 工 作;b)每 日 诊 断 隔 离 组:负 责 每 日 员 工 体 温 监 测 和 隔 离 诊 断 相 关 工 作;c)厂 区 宿 舍 消 毒 组:负 责 环 境 保 洁 和 消 毒 杀 菌 等 相 关 工 作;d)疫 情 宣 传 教 育 组:负 责 对 新 冠 肺 炎 疫 情、相 关 防 护 知 识 及 信 息 的 宣 传 工 作;e)防 护 用 品 筹 备 组:负 责 防 护 用 品 的 采 购、管 理 和 分 发 工 作。3.2 制 度 建 设3.2.1 应 根 据 实 际 情 况 制 定 疫 情 防 控 方 案 和 复 工 生 产 方 案,并 明 确 专 人 负 责。3.2.2 应 围 绕 复 工 的 疫 情 防 控 要 求 制 定 管 理 制 度,包 括 但 不 限 于:D B 4 2 1 2/T 1 4 2 0 2 02a)环 境 消 杀:包 括 消 毒 的 措 施、频 次、方 式、地 点、区 域、部 位 等;b)人 员 管 控:包 括 返 岗 员 工、在 岗 员 工 及 来 访 人 员 的 管 控、统 计、体 温 测 试 等;c)物 资 管 理:包 括 所 需 防 疫 物 资 物 品 的 种 类、数 量 以 及 采 购、管 理、使 用 要 求;d)个 人 行 为:包 括 员 工 个 人 卫 生 行 为 标 准、防 护 用 品 使 用 穿 戴 方 法 等;e)应 急 管 理:及 时 研 判、分 析、解 决 企 业 复 工 过 程 中 遇 到 的 问 题,包 括 出 现 疑 似 发 病 事 件 而 采 取的 紧 急 措 施 和 实 施 流 程 等;f)信 息 管 理:复 工 期 间 的 相 关 记 录 收 集、汇 总 和 上 报 等;g)检 查 督 查:复 工 期 间 疫 情 防 控 各 项 工 作 检 查 的 要 求、计 划 安 排 和 不 合 格 处 置 等。3.3 健 康 排 查3.3.1 复 工 前,对 全 部 待 返 岗 复 工 员 工 进 行 排 查 登 记,全 面 了 解 员 工 及 其 家 人 的 身 体 健 康 状 况、周 边有 无 确 诊、疑 似 病 例 或 被 隔 离 的 情 况(一 般 指 所 在 村 或 小 区,或 周 边 1 公 里 以 内)、近 期 生 活 旅 行 轨 迹记 录、发 热 病 人 密 切 接 触 情 况 及“健 康 码”状 态 等,每 日 督 促 员 工 做 好 健 康 表 登 记。3.3.2 返 岗 员 工 应 为 非 居 家 观 察 的 人 员 或 已 经 解 除 居 家 观 察 及 隔 离 的 人 员,且 符 合 当 地 政 府 管 控 规 定。3.3.3 重 点 疫 区 员 工,不 宜 返 岗,对 于 未 购 票 的 要 劝 阻,已 购 票 的 督 促 其 退 票。3.3.4 排 查 发 现 发 热、呼 吸 道 或 消 化 道 症 状 者,应 指 导 员 工 及 时 到 定 点 医 院 就 医,就 医 时 应 佩 戴 口 罩。3.3.5 对 即 将 上 岗 员 工 做 好 防 控 知 识 教 育 培 训,个 人 防 护 要 点 参 见 附 录 A。3.4 物 资 储 备3.4.1 厂 区 实 施 闭 环 管 理,应 设 立 单 一 出 入 口,并 在 出 入 口 设 置 测 温 点。3.4.2 应 设 置 临 时 隔 离 室。临 时 隔 离 室 设 置 应 满 足 以 下 要 求:a)应 设 置 在 相 对 独 立 区 域,远 离 公 共 通 道、通 风 良 好、有 独 立 卫 生 间;b)有 专 人 负 责 管 理,做 好 消 毒 杀 菌;c)配 置 医 用 口 罩、医 用 红 外 温 度 计 等 卫 生 物 品;d)隔 离 点 垃 圾 应 统 一 处 理。3.4.3 应 配 备 相 应 防 疫 物 资,至 少 应 包 括 医 用 口 罩、医 用 红 外 体 温 计 和 消 毒 药 剂 等,要 求 如 下:a)一 次 性 使 用 医 用 口 罩 应 符 合 Y Y/T 0 9 6 9 的 要 求;医 用 防 护 口 罩 应 符 合 G B 1 9 0 8 3 的 要 求;医用 外 科 口 罩 应 符 合 Y Y 0 4 6 9 的 要 求;b)护 目 镜,应 符 合 G B 1 4 8 6 6 的 要 求;c)医 用 红 外 体 温 计,应 符 合 G B/T 2 1 4 1 7.1 的 要 求;d)乙 醇 消 毒 剂 应 符 合 G B/T 2 6 3 7 3 的 要 求,二 氧 化 氯 消 毒 剂 应 符 合 G B/T 2 6 3 6 6 的 要 求;e)洗 手 液,应 符 合 G B/T 3 4 8 5 5 的 要 求;f)防 护 服,应 符 合 G B 1 9 0 8 2 的 要 求。3.4.4 应 设 置 废 弃 口 罩 专 用 垃 圾 桶。3.5 环 境 卫 生 整 治3.5.1 应 对 各 区 域 进 行 消 毒 和 杀 菌 处 理,包 括 生 产 区、办 公 区、生 活 区、公 共 区、隔 离 区 等,完 成 后在 相 关 区 域 明 示 消 杀 情 况,并 填 写 消 毒 杀 菌 记 录。3.5.2 开 展 鼠、蚊、蝇、蟑 螂 等 病 媒 生 物 的 预 防 控 制,加 强 不 明 来 源 动 物 监 控。3.5.3 食 品 加 工、包 装、贮 存 等 场 所 环 境 保 持 整 洁,确 保 食 材 不 受 污 染。3.5.4 加 强 水 质 卫 生 管 理,确 保 生 活 饮 用 水 安 全。4 复 工 申 报D B 4 2 1 2/T 1 4 2 0 2 034.1 企 业 复 工 时 间 安 排,应 结 合 当 地 疫 情 管 控 程 度 进 行 适 时 调 整。4.2 疫 情 持 续 严 重 时,宜 组 建 远 程 办 公 系 统,应 安 排 员 工 居 家 待 命,并 与 回 流 统 计 组 保 持 联 系 和 沟 通。4.3 疫 情 趋 向 好 转,排 出 拟 返 岗 人 员 名 单,并 提 供 相 关 证 明,向 归 属 地 政 府 管 理 部 门 提 出 申 请,经 审核 同 意 后 复 工。5 复 工 管 理5.1 人 员 管 理5.1.1 返 岗 人 员 管 理5.1.1.1 返 程 管 理应 按 以 下 步 骤 进 行:第 一 步,要 求 员 工 确 认 以 下 内 容:a)与 所 在 城 市、到 达 城 市 疫 情 防 控 部 门、社 区/小 区 管 理 机 构 确 认,是 否 允 许 出 城、进 城、进 小区;b)与 企 业 部 门 负 责 人 确 认,是 否 允 许 返 回;c)确 认 是 否 需 要 提 前 准 备 相 关 材 料,如 健 康 码 等;第 二 步,确 认 允 许 返 程 后,应 要 求 员 工 做 好 返 程 计 划 并 报 备。返 程 计 划 应 至 少 包 括 启 程 时 间、预 计到 达 时 间、交 通 方 式、随 行 人 员 等 信 息,提 前 报 企 业 部 门 负 责 人,做 好 台 账。对 符 合 要 求 的 市 外 返 岗 人员 宜 安 排 包 车 接 回。对 员 工 来 源 地 相 对 分 散、没 有 条 件 组 织 包 车 接 回 的,鼓 励 员 工 自 行 租 车 或 拼 车 返 回。对 通 过 民 航、铁 路、客 车 等 公 共 交 通 返 回 的 市 外 人 员,按 规 定 做 好 居 家 观 察。5.1.1.2 返 舍 管 理a)返 回 宿 舍 应 符 合 以 下 条 件:若 尚 在 重 点 疫 区,则 原 地 居 家 观 察 等 待 通 知;若 非 疫 情 区 员 工,周 边(一 般 指 所 在 村 或 小 区,或 周 边 1 公 里 以 内)无 确 诊/疑 似 新 冠 状 病毒 病 例、无 异 常 情 况 接 触,或 有 疫 情 重 点 地 区 出 差 史/工 作 史/旅 行 史/短 暂 停 留 史、有 与 确诊 病 例 接 触 史、疑 似 病 例 接 触 史,但 已 实 行 医 学 观 察(含 居 家 观 察)满 1 4 天、身 体 健 康 无异 常 人 员,经 防 控 工 作 领 导 小 组 详 细 筛 查 后,符 合 返 回 宿 舍 的 人 员,可 以 启 动 申 请,申 请 通过 后 才 能 开 始 返 回 宿 舍 的 行 程;有 感 冒、发 烧 或 咳 嗽 等 症 状 或 医 院 就 诊 史 的,待 症 状 消 除 后 满 7 天,经 防 控 工 作 领 导 小 组 详细 筛 查 后,符 合 返 回 宿 舍 的 人 员,可 以 启 动 申 请,申 请 通 过 后 才 能 开 始 返 回 宿 舍 的 行 程;返 回 宿 舍 隔 离 时 间 根 据 生 活 区 管 理 要 求 隔 离 7-1 4 天。其 中 重 点 疫 情 返 回 的 隔 离 1 4 天,其 他地 区 隔 离 7 天。b)返 回 宿 舍 应 按 以 下 步 骤 进 行:申 请 报 备:员 工 提 出 申 请,线 上 承 诺 健 康 状 况 并 经 部 门 负 责 人 审 核、防 控 工 作 领 导 小 组 审 批 备案。申 请 需 尽 量 提 前,申 请 通 过 后 再 启 动 返 程。返 程 环 节:宿 舍 晚 上 1 9:0 0 至 次 日 早 晨 7:0 0,原 则 上 人 员 不 允 许 进 出,员 工 应 合 理 安 排 返 程时 间,如 难 以 避 免,应 提 前 报 备;入 住 管 控(三 查 一 测 一 登 记):一 查 是 否 已 完 成 返 回 宿 舍 申 请,个 人 健 康 码 是 否 为“绿 码”;二 查 身 份 证、工 作 证;三 查 是 否 正 确 佩 戴 口 罩、自 驾 车 查 后 备 箱;一 测 是 测 量 体 温,做 好 车 辆消 毒;一 登 记 是 登 记 个 人/车 辆 信 息 及 入 住 信 息,签 订 书 面 员 工 防 疫 承 诺 书;返 回 宿 舍 后,根 据 宿 舍 疫 情 防 控 有 关 管 理 制 度 要 求 执 行。D B 4 2 1 2/T 1 4 2 0 2 045.1.2 厂 区 人 员 管 理5.1.2.1 厂 区 宜 实 行 封 闭 式 管 理,减 少 员 工 对 外 接 触,宜 减 少 或 取 消 非 必 要 的 出 差、出 行。不 宜 接待 外 来 人 员 面 谈。5.1.2.2 减 少 员 工 相 互 接 触,要 求 人 员 之 间 接 触 警 示 区 距 离 为 1 m,宜 使 用 电 讯 设 备 设 施 和 目 标 看 板,进 行 业 务 沟 通。5.1.2.3 员 工 在 多 人 办 公 场 所 或 作 业 场 所 时,应 通 过 防 护 穿 戴、操 作 标 准、监 督 提 醒 等 措 施 加 以 控制。5.1.2.4 多 人 操 作、共 用 的 设 备、工 作 台、办 公 物 品,应 对 人 员 接 触 较 多 的 物 品 或 部 件 表 面 进 行 消毒。允 许 佩 戴 手 套 操 作 的 人 员,应 佩 戴 手 套 进 行 操 作。5.1.2.5 工 作 期 间 保 持 手 卫 生,接 触 公 共 物 品 后 及 时 洗 手,不 应 用 手 直 接 触 摸 口 鼻 眼,注 意 咳 嗽 和喷 嚏 礼 仪。5.1.2.6 对 拟 新 聘 用 人 员,应 严 格 核 查 其 过 去 1 4 天 内 的 流 动 情 况,做 好 登 记 体 检,在 健 康 符 合 要求 的 情 况 下 办 理 入 职 手 续,上 岗 后 应 安 排 相 对 独 立 的 操 作 空 间。5.1.3 外 来 人 员 管 理5.1.3.1 外 来 人 员 应 进 行 体 温 检 测,并 进 行 相 关 信 息 确 认 排 查,检 测 体 温 正 常 的 佩 戴 口 罩 后 方 可 进入。5.1.3.2 办 公 区 外 来 人 员 设 立 同 一 接 待 室,厂 区 外 来 人 员 由 本 单 位 人 员 陪 同,不 应 随 意 走 动。5.1.3.3 接 待 外 来 人 员 时,双 方 均 应 佩 戴 口 罩,保 持 一 定 距 离,不 可 握 手、拥 抱 等 肢 体 接 触。5.2 健 康 监 测5.2.1 加 强 返 岗 人 员 管 理 和 健 康 监 测 工 作,对 返 岗 人 员“一 人 一 表”进 行 登 记,并 对 新 返 岗 人 员 到 达居 住 地 当 天 向 属 地 乡 镇(街 道)报 告 相 关 情 况。5.2.2 安 排 掌 握 基 本 医 疗 知 识 的 专(兼)职 人 员,每 日 对 进 出 厂 区 人 员 严 格 登 记、测 量 体 温 并 进 行 健康 询 问,发 现 有 发 热、咳 嗽 等 疑 似 症 状 的,应 阻 止 其 进 入,并 立 即 向 本 单 位 疫 情 防 控 工 作 小 组 报告。每 名 员 工 每 天 体 温 测 量 不 少 于 二 次。上 班 下 班 高 峰,宜 多 设 置 测 温 点,疏 散 人 群,避 免 交 叉 感 染。5.2.3 进 厂 人 员 应 按 附 录 B 的 要 求 正 确 佩 戴 口 罩。5.3 场 所 设 施 管 理5.3.1 对 食 堂、厂 区、车 间、办 公 用 房、宿 舍、电 梯、卫 生 间 等 公 共 活 动 场 所(含 地 面、桌 面)每 日进 行 有 效 消 毒 一 次 以 上,每 个 区 域 使 用 的 保 洁 用 具 应 分 开,避 免 混 用,尽 量 使 用 喷 雾 消 毒。重 点 区 域 防控 要 点 可 参 考 附 录 C。5.3.2 工 作 场 所 应 当 加 强 通 风 换 气,保 持 室 内 空 气 流 通,在 工 艺 允 许 的 情 况 下 首 选 自 然 通 风,在 自 然通 风 不 能 满 足 要 求 的 情 况 下,辅 以 机 械 通 风。采 用 机 械 通 风 的 厂 房,应 当 保 证 充 足 的 新 风 输 入,人 均 新风 量 应 当 3 0 m/h。使 用 中 央 空 调 通 风 时,要 按 照 新 冠 肺 炎 流 行 期 间 办 公 场 所 和 公 共 场 所 空 调 通 风系 统 运 行 管 理 指 南 对 空 调 系 统 进 行 管 理,定 期 对 空 调 系 统 进 行 清 洗,对 空 调 回 风 口 过 滤 网 进 行 消 毒。采 用 全 新 风 模 式 时 关 闭 回 风 系 统。5.3.3 企 业 车 辆 每 日 进 行 有 效 消 毒,保 持 通 风 换 气。5.4 会 议 管 理疫 情 期 间,宜 不 开 会、少 开 会、开 短 会,采 取 电 视 电 话 会 议 或 视 频 会 议 的 形 式。如 必 须 现 场 集 中 开会,应 符 合 以 下 要 求:D B 4 2 1 2/T 1 4 2 0 2 05a)选 择 可 开 窗 通 风 的 会 议 室,会 议 期 间 保 持 通 风 良 好。b)参 会 人 员 应 佩 戴 口 罩,进 入 会 议 室 前 均 应 洗 手,人 员 之 间 应 保 持 1 m 以 上 的 距 离。c)会 议 期 间 使 用 自 己 的 水 杯,若 有 外 单 位 参 会 人 员 宜 使 用 瓶 装 水。5.5 就 餐 管 理应 组 织 员 工 在 厂 内 就 餐,食 堂 设 置 饭 菜 隔 离 保 护 屏 障 窗 口,专 人 负 责 打 饭 菜。实 行 分 餐 制,不 采 取桌 餐,就 餐 相 隔 1 米 以 上,禁 止 一 切 聚 餐。5.6 集 体 宿 舍 管 理5.6.1 集 体 宿 舍 实 行 封 闭 式 管 理,宜 减 少 员 工 外 出,为 员 工 提 供 必 要 的 生 活 用 品。5.6.2 对 在 外 租 住 的 员 工,要 求 员 工 及 其 家 庭 不 可 串 门、聚 会、聚 餐,减 少 员 工 与 社 会 人 员 接 触。5.7 物 流 快 递 管 理物 流、快 递 交 接 宜 设 置 在 厂 区 入 口 处,应 尽 量 避 免 人 员 间 直 接 接 触 和 近 距 离 接 触。5.8 信 息 记 录5.8.1 应 记 录 以 下 的 信 息 内 容:a)人 员 变 动 情 况 和 员 工 定 期 体 温 测 试 记 录;b)各 区 域 清 洁、消 毒 杀 菌 记 录;c)外 来 人 员 到 访 记 录;d)防 疫 物 资 盘 点 记 录。5.8.2 实 行“一 日 一 报 告”,将 有 关 情 况 汇 总 后 报 当 地 政 府 管 理 部 门。报 告 内 容 应 包 括:企 业 生 产 情况,人 员 变 动 情 况,员 工 体 温 测 量、消 毒 杀 菌 情 况 等。5.9 宣 传 辅 导5.9.1 完 善 企 业 人 文 关 怀,开 展 员 工 心 理 疏 导、辅 导,消 除 恐 慌 情 绪。5.9.2 定 期 开 展 疫 情 防 护 知 识 的 宣 传。5.1 0 检 查 督 查应 落 实 专 人 对 复 工 方 案 及 各 项 制 度 落 实 情 况 进 行 检 查,重 点 抽 取 核 实 体 温 测 量 及 消 毒 杀 菌 情 况。及时 对 复 工 和 疫 情 防 控 中 出 现 的 问 题 进 行 纠 正 和 处 置。6 发 现 确 诊 病 例 后 处 理6.1 密 切 接 触 者 管 理积 极 配 合 卫 生 健 康 部 门,对 新 型 冠 状 病 毒 肺 炎 确 诊 病 例、疑 似 病 例 和 无 症 状 感 染 者 的 密 切 接 触 者 开展 排 查,有 自 有 住 房 的 应 根 据 要 求,到 集 中 医 学 观 察 点 隔 离 观 察,有 集 体 宿 舍 的 应 由 单 位 安 排 临 时 单 间宿 舍 集 中 隔 离 观 察,隔 离 观 察 期 限 1 4 天,每 天 2 次 汇 报 体 温 和 其 他 身 体 状 况。隔 离 观 察 期 间 如 出 现 呼 吸道 症 状、发 热、畏 寒、乏 力、腹 泻、结 膜 充 血 等 症 状 者,则 立 即 向 当 地 的 卫 生 健 康 部 门 报 告,并 按 规 定送 定 点 医 疗 机 构 诊 治。6.2 加 强 消 毒D B 4 2 1 2/T 1 4 2 0 2 06在 当 地 疾 控 机 构 指 导 下,按 照 G B 1 9 1 9 3 要 求,做 好 病 例 办 公 室、会 议 室、宿 舍 等 疫 点 的 终 末 消 毒 以及 密 切 接 触 者 集 中 隔 离 消 毒。6.3 停 工 管 理根 据 疫 情 波 及 的 范 围、发 展 趋 势 和 当 地 人 民 政 府 的 决 定,采 取 临 时 停 工 或 暂 时 关 闭 措 施。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6D B 4 2 1 2/T 1 4 2 0 2 07附 录 A(资 料 性 附 录)个 人 防 护 要 点A.1 途 中A.1.1 应 正 确 佩 戴 医 用 口 罩。A.1.2 尽 量 不 乘 坐 公 共 交 通 工 具,建 议 步 行、骑 行 或 乘 坐 私 家 车、班 车 上 班。如 必 须 乘 坐 公 共 交 通 工 具时,应 全 程 佩 戴 口 罩。A.1.3 途 中 应 尽 量 避 免 用 手 触 摸 车 上 物 品。A.2 进 厂A.2.1 进 入 厂 区 前 应 自 觉 接 受 体 温 检 测,体 温 正 常 方 可 上 岗,推 荐 采 用 附 录 D 的 方 法 及 时 洗 手。A.2.2 不 建 议 乘 坐 电 梯。A.2.3 若 体 温 超 过 3 7.2,不 应 上 岗 工 作,应 回 家 观 察 休 息,必 要 时 到 医 院 就 诊。A.3 上 岗A.3.1 应 保 持 工 作 环 境 清 洁,办 公 区 宜 每 日 通 风 3 次,每 次 2 0-3 0 分 钟。A.3.2 人 与 人 之 间 保 持 1 米 以 上 距 离,多 人 时 应 佩 戴 口 罩。A.3.3 应 勤 洗 手、多 饮 水,坚 持 在 进 食 前、如 厕 后 及 时 洗 手。A.3.4 口 罩 丢 弃 应 投 入 垃 圾 桶 内,不 得 随 意 丢 弃,不 得 丢 置 于 办 公 桌 上。A.4 会 议A.4.1 应 佩 戴 口 罩,进 入 会 议 室 前 洗 手 消 毒。A.4.2 开 会 人 员 间 隔 1 米 以 上。A.4.3 应 减 少 集 中 开 会,控 制 会 议 时 间,会 议 时 间 过 长 时,应 开 窗 通 风 1 次。A.4.4 会 议 结 束 后 场 地、家 具 应 进 行 消 毒。A.5 下 班A.5.1 应 洗 手 后 佩 戴 一 次 性 医 用 口 罩 外 出,回 到 家 中 摘 掉 口 罩 后,首 先 洗 手 消 毒。A.5.2 手 机 和 钥 匙 使 用 消 毒 湿 巾 或 7 5%酒 精 擦 拭。A.5.3 居 室 应 保 持 通 风 和 卫 生 清 洁,避 免 多 人 聚 会。A.6 采 购A.6.1 应 佩 戴 口 罩 出 行,避 开 密 集 人 群。A.6.2 与 人 接 触 保 持 1 米 以 上 距 离,避 免 在 公 共 场 所 长 时 间 停 留。A.7 运 动宜 进 行 适 当、适 度 活 动,保 证 身 体 状 况 良 好。避 免 过 度、过 量 运 动。7D B 4 2 1 2/T 1 4 2 0 2 08附 录 B(规 范 性 附 录)口 罩 选 用 与 佩 戴B.1.1 口 罩 的 选 择应 正 确 选 用 医 用 口 罩,不 推 荐 使 用 棉 布 口 罩、海 绵 口 罩,污 染 或 潮 湿 后 应 立 即 更 换。常 见 适 用 口罩 见 表 B.1B.1.2 佩 戴 方 法B.1.2.1 先 将 手 洗 干 净,并 确 定 口 罩 是 否 选 择 正 确;B.1.2.2 分 清 楚 口 罩 的 正 面、反 面、上 端、下 端;B.1.2.3 口 罩 正 面 朝 外,带 有 金 属 条 的 部 分 应 在 口 罩 的 上 方;B.1.2.4 将 两 端 的 绳 子 挂 在 耳 朵 上;B.1.2.5 用 双 手 压 紧 鼻 梁 两 侧 的 金 属 条,使 口 罩 上 端 紧 贴 鼻 梁,然 后 向 下 拉 伸 口 罩,使 口 罩 不 留 有褶 皱,覆 盖 住 鼻 子 和 嘴 巴。表 B.1 常 见 适 用 口 罩口 罩 类 型医 用一 次 性 口 罩医 用外 科 口 罩医 用 防 护 口 罩呼 吸 防 护 自 吸 过 滤 式防 颗 粒 物 呼 吸 器执 行 标 准 Y Y/T 0 9 6 9 Y Y 0 4 6 9 G B 1 9 0 8 3 G B 2 6 2 6常 见 样 式8D B 4 2 1 2/T 1 4 2 0 2 09A A附 录 C(资 料 性 附 录)重 点 区 域 防 控 要 点C.1 办 公 场 所 和 生 产 现 场C.1.1 保 持 办 公 场 所、生 产 现 场 空 气 流 通,保 证 空 调 系 统 或 排 气 扇 运 转 正 常,及 时 清 洗 空 调 滤 网,及时 开 窗 通 风 换 气;C.1.2 缩 小 岗 位 人 员 业 务 活 动 范 围,尽 量 使 用 电 讯 设 备 设 施 和 目 标 看 板,进 行 业 务 沟 通;C.1.3 建 立 各 部 门、区 域 业 务 和 工 作 信 息 中 心,统 一 调 度 传 递 指 令 和 反 馈 信 息;C.1.4 物 品 定 置 管 理 按 消 毒 时 间 及 频 次 划 分 区 域;C.1.5 重 点 对 座 机、电 脑 键 盘、各 类 门 把 手、能 源 设 施 启 动 开 关 等,人 员 接 触 性 传 播 区 域 做 好 即 时 消毒;C.1.6 要 求 人 员 之 间 接 触 警 示 区 距 离 为 1 米,岗 位 间 尽 可 能 避 免 员 工 面 对 面 操 作。对 无 法 避 免 的 相 向 操作 的 岗 位,要 通 过 防 护 穿 戴、操 作 标 准,以 及 监 督 提 醒 等 措 施 加 以 控 制;C.1.7 取 消 办 公 区 域、生 产 岗 位 现 场 所 有 生 活 垃 圾 暂 存 容 器,统 一 规 定 各 类 垃 圾 暂 存 场 地,并 即 时 清理。C.2 食 堂 及 茶 水 间C.2.1 延 长 员 工 就 餐 时 间,保 证 员 工 分 批 分 散 就 餐,保 证 就 餐 人 员 安 全 距 离 1 米;C.2.2 应 统 一 员 工 就 餐 方 向,避 免 圆 桌 和 面 对 面 就 餐;C.2.3 所 有 餐 食 饮 品 独 立 包 装,取 消 公 共 区 域 自 助 添 盛;C.2.4 所 有 餐 具 统 一 由 专 人 分 发,取 消 自 行 领 取;C.2.5 茶 水 间、食 堂 准 备 消 毒 设 施,对 饮 水 机、咖 啡 机、电 磁 炉 等 公 用 设 施 做 好 随 时 用、随 时 消 毒;C.2.6 有 条 件 企 业 可 考 虑 对 公 用 福 利 设 施 采 取 影 像 监 控,也 可 采 取 使 用 登 记 记 录 的 方 法,便 于 紧 急 情况 发 生 时,采 取 风 险 隐 患 排 查;C.2.7 茶 水 间、食 品 存 放 区 不 允 许 有 垃 圾 暂 存,保 持 与 垃 圾 隔 断,食 堂 内 垃 圾 必 须 随 时 清 净。C.3 员 工 更 衣 室 及 淋 浴 室C.3.1 员 工 更 衣 及 淋 浴 分 批 分 散,避 免 产 生 拥 挤;C.3.2 更 衣 及 淋 浴 室 内 不 得 留 存 任 何 个 人 遗 弃 物 品,在 员 工 更 衣 或 淋 浴 之 后 进 行 消 毒 和 通 风;C.3.3 要 求 员 工 清 理 更 衣 箱 内 多 年 积 沉 物 品,避 免 出 现 发 酶 和 腐 蚀;C.3.4 员 工 工 装 需 经 实 施 消 毒 措 施 后,入 箱 内 保 存;C.3.5 易 腐 性 物 品,如 食 物 不 得 带 入 员 工 更 衣 室;C.4 洗 手 间 及 水 房C.4.1 确 保 洗 手 间 及 水 房 设 施 完 好,针 对 正 在 修 缮 的 设 施 以 及 废 弃 下 水 通 路,排 查 其 是 否 存 在 连 通,采 取 措 施 后 加 封;9D B 4 2 1 2/T 1 4 2 0 2 01 0C.4.2 要 准 备 足 够 的 洗 手 液 及 相 应 的 卫 生、消 毒 用 品,保 证 水 龙 头 等 供 水 设 施 正 常 工 作;C.4.3 保 持 洗 手 间 的 通 风,保 证 冲 水 设 施 完 好,如 厕 垃 圾 及 时 清 理,增 加 清 扫 消 毒 频 次。C.5 员 工 休 息 区C.5.1 在 疫 情 防 控 期 内,员 工 工 间 休 息 尽 量 避 免 采 取 集 中 区 域 的 形 式,要 求 员 工 各 自 独 立 在 本 工 位 休息,杜 绝 随 意 走 动、交 流;C.5.2 如 果 条 件 不 允 许,可 通 过 分 批 分 散 形 式 休 息,减 少 区 域 内 人 员 密 度。员 工 间 接 触 至 少 保 持 1 米 距离,避 免 进 行 礼 节 性 接 触,如 握 手、递 烟、倒 水 等;C.5.3 确 保 员 工 休 息 区 等 共 用 的 空 间 通 风 良 好,要 求 员 工 不 得 留 有 个 人 物 品,并 做 到 即 时 清 扫,定 时消 毒;C.5.4 严 禁 易 腐 蚀 和 易 挥 发 性 物 品 进 入 员 工 共 同 空 间。C.6 其 他 员 工 聚 集 区C.6.1 员 工 乘 坐 班 车 时 全 程 佩 戴 口 罩,班 车 在 使 用 后 宜 使 用 7 5%酒 精 对 车 内 及 门 把 手 擦 拭 消 毒。C.6.2 工 厂 内 部 便 利 售 货 点 应 采 取 窗 口 方 式 售 货,禁 止 员 工 入 内 自 主 选 购。同 时,便 利 售 货 点 内 卫 生及 消 毒 措 施 标 准 符 合 相 关 食 品 防 疫 标 准;C.6.3 自 动 售 货 机 边 应 备 有 消 毒 制 剂,要 求 员 工 即 时 消 毒;C.6.4 控 制 吸 烟 区 人 群 密 度,厂 内 吸 烟 区 须 划 定 周 围 界 限,禁 止 将 易 燃 性 消 毒 制 剂 带 入 吸 烟 区,预 防火 情;出 入 吸 烟 区 要 进 行 消 毒。1 0D B 4 2 1 2/T 1 4 2 0 2 01 1B B附 录 D(资 料 性 附 录)七 步 洗 手 法D.1 洗 手 步 骤在 流 动 水 下,淋 湿 双 手,取 适 量 洗 手 液 或 肥 皂,均 匀 涂 抹 至 整 个 手 掌、手 背、手 指 和 指 缝,按 以 下步 骤 进 行 洗 手:第 一 步(内):洗 手 掌。流 水 湿 润 双 手,涂 抹 洗 手 液(或 肥 皂),掌 心 相 对,手 指 并 拢 相 互 揉 搓;第 二 步(外):洗 背 侧 指 缝。手 心 对 手 背 沿 指 缝 相 互 揉 搓,双 手 交 换 进 行;第 三 步(夹):洗 掌 侧 指 缝。掌 心 相 对,双 手 交 叉 沿 指 缝 相 互 揉 搓;第 四 步(弓):洗 指 背。弯 曲 各 手 指 关 节,半 握 拳 把 指 背 放 在 另 一 手 掌 心 旋 转 揉 搓,双 手 交 换 进 行;第 五 步(大):洗 拇 指。一 手 握 另 一 手 大 拇 指 旋 转 揉 搓,双 手 交 换 进 行;第 六 步(立):洗 指 尖。弯 曲 各 手 指 关 节,把 指 尖 合 拢 在 另 一 手 掌 心 旋 转 揉 搓,双 手 交 换 进 行;第 七 步(腕):洗 手 腕、手 臂。揉 搓 手 腕、手 臂,双 手 交 换 进 行。D.2 注 意 事 项D.2.1 搓 洗 双 手 至 少 1 5 秒。D.2.2 重 点 清 洗 戴 戒 指、手 表 和 其 他 装 饰 品 的 部 位,应 先 摘 下 手 上 的 饰 物 再 彻 底 清 洁。1 1D B 4 2 1 2/T 1 4 2 0 2 01 2参 考 文 献 1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传 染 病 防 治 法 2 突 发 公 共 卫 生 事 件 应 急 条 例 3 新 冠 肺 炎 流 行 期 间 办 公 场 所 和 公 共 场 所 空 调 通 风 系 统 运 行 管 理 指 南 肺 炎 机 制 综 发 2 0 2 0 5 0 号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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