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色休闲示范点品质评定第8部分:购物DB3301/T 0311.8—202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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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 C S 0 3.1 2 0.2 0A 1 6DB3301浙 江 省 杭 州 市 地 方 标 准DB 3301/T 0 3 1 1.8 2 0 2 0特 色 休 闲 示 范 点 品 质 评 定 第 8 部 分:购 物2 0 2 0-0 4-3 0 发 布 2 0 2 0-0 5-3 0 实 施杭 州 市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局发 布D B 3 3 0 1/T 0 3 1 1.8 2 0 2 0I目 次前 言.I I引 言.I I I1 范 围.12 规 范 性 引 用 文 件.13 术 语 和 定 义.14 购 物 特 色 休 闲 示 范 点 等 级 划 分.2D B 3 3 0 1/T 0 3 1 1.8 2 0 2 0I I前 言D B 3 3 0 1/T 0 3 1 1-2 0 2 0 特 色 休 闲 示 范 点 品 质 评 定 分 为 9 个 部 分:第 1 部 分:总 则 第 2 部 分:美 食 第 3 部 分:茶 楼 第 4 部 分:康 体 养 生 第 5 部 分:文 化 娱 乐 第 6 部 分:运 动 休 闲 第 7 部 分:美 发 美 容 第 8 部 分:购 物 第 9 部 分:民 宿本 部 分 为 D B 3 3 0 1/T 0 3 1 1-2 0 2 0 的 第 8 部 分。本 部 分 按 照 G B/T 1.1-2 0 0 9 给 出 的 规 则 起 草。本 部 分 由 杭 州 市 文 化 广 电 旅 游 局 提 出。本 部 分 由 杭 州 市 旅 游 标 准 化 技 术 委 员 会 归 口。本 部 分 起 草 单 位:浙 江 旅 游 职 业 学 院、杭 州 市 文 化 广 电 旅 游 局、浙 江 省 旅 游 发 展 研 究 中 心 有 限 公 司、杭 州 市 休 闲 发 展 促 进 会、杭 州 市 旅 游 商 品 行 业 协 会。本 部 分 主 要 起 草 人:刘 晖、钱 正 英、孙 旭、常 冬 冬、边 喜 英、任 鸣、刘 宇 峰、朱 剑 明、徐 忠、孙 文英、杨 寅 华、吴 刚、宋 晨 昱。D B 3 3 0 1/T 0 3 1 1.8 2 0 2 0I I I引 言本 部 分 详 细 说 明 了 购 物 特 色 休 闲 示 范 点 品 质 评 定 的 要 求,在 制 定 时 充 分 考 虑 了 因 地 制 宜、文 旅 融合、服 务 地 方、特 色 鲜 明 的 要 求,以 便 更 好 地 发 挥 特 色 休 闲 示 范 点 的 示 范 效 应,促 进 行 业 良 性 竞 争 和 有序 发 展。D B 3 3 0 1/T 0 3 1 1.8 2 0 2 01特 色 休 闲 示 范 点 品 质 评 定 第 8 部 分:购 物1 范 围本 部 分 规 定 了 购 物 特 色 休 闲 示 范 点 的 服 务 质 量 以 及 示 范 点 品 质 等 级 划 分 的 依 据 和 条 件。本 部 分 适 用 于 杭 州 市 行 政 区 域 内 各 类 提 供 购 物 休 闲 服 务 的 经 营 场 所。2 规 范 性 引 用 文 件下 列 文 件 对 于 本 文 件 的 应 用 是 必 不 可 少 的。凡 是 注 日 期 的 引 用 文 件,仅 注 日 期 的 版 本 适 用 于 本 文 件。凡 是 不 注 日 期 的 引 用 文 件,其 最 新 版 本(包 括 所 有 的 修 改 单)适 用 于 本 文 件。G B 3 0 9 5 环 境 空 气 质 量 标 准G B 3 0 9 6 声 环 境 质 量 标 准G B 5 2 9 6.3 消 费 品 使 用 说 明 第 3 部 分:化 妆 品 通 用 标 签G B 5 2 9 6.4 消 费 品 使 用 说 明 第 4 部 分:纺 织 品 和 服 装G B 5 2 9 6.5 消 费 品 使 用 说 明 第 5 部 分:玩 具G B 5 7 4 9 生 活 饮 用 水 卫 生 标 准G B 7 7 1 8 食 品 安 全 国 家 标 准 预 包 装 食 品 标 签 通 则G B 8 9 7 8 污 水 综 合 排 放 标 准G B/T 1 0 0 0 1.1 公 共 信 息 图 形 符 号 第 1 部 分:通 用 符 号G B/T 1 0 0 0 1.1 0 公 共 信 息 图 形 符 号 第 1 0 部 分:通 用 符 号 要 素G B 1 0 0 7 0 城 市 区 域 环 境 振 动 标 准G B 1 3 4 3 2 食 品 安 全 国 家 标 准 预 包 装 特 殊 膳 食 用 食 品 标 签G B 1 8 4 8 3 饮 食 业 油 烟 排 放 标 准G B/T 2 7 3 0 6 食 品 安 全 管 理 体 系 餐 饮 业 要 求G B 3 7 4 8 7 公 共 场 所 卫 生 管 理 规 范G B 3 7 4 8 8 公 共 场 所 卫 生 指 标 及 限 值 要 求G B 3 7 4 8 9.1 公 共 场 所 卫 生 设 计 规 范 第 1 部 分:总 则H J/T 2 0 2 环 境 标 志 产 品 技 术 要 求 一 次 性 餐 饮 具Q B/T 2 6 7 3 鞋 类 产 品 标 识3 术 语 和 定 义下 列 术 语 和 定 义 适 用 于 本 部 分。3.1特 色 休 闲 示 范 点依 法 设 立 和 经 营 并 经 公 共 机 构 认 定,主 题 突 出、特 色 鲜 明、品 质 优 良、服 务 规 范,行 业 内 具 有 典 型性 和 引 领 示 范 效 应 的 休 闲 服 务 经 营 场 所。D B 3 3 0 1/T 0 3 1 1.8 2 0 2 023.2购 物 休 闲 服 务为 顾 客 购 物 休 闲 及 其 相 关 经 济 文 化 行 为 提 供 便 利 的 相 关 综 合 服 务。4 购 物 特 色 休 闲 示 范 点 等 级 划 分4.1 通 用 要 求4.1.1 卫 生4.1.1.1 环 境 卫 生营 业 场 所 环 境 卫 生 控 制 应 符 合 以 下 规 定:营 业 场 所 应 达 到 G B 3 7 4 8 7、G B 3 7 4 8 8、G B 3 7 4 8 9.1 的 规 定;营 业 场 所 应 按 有 关 公 共 场 所 控 制 吸 烟 条 例 执 行;空 气 质 量 应 符 合 G B 3 0 9 5 规 定 的 二 级 浓 度 限 定 标 准;环 境 噪 声 限 值 应 符 合 G B 3 0 9 6 规 定 的 1 类 声 环 境 功 能 区 要 求;产 生 的 环 境 振 动 应 符 合 G B 1 0 0 7 0 的 规 定。4.1.1.2 污 染 物 控 制 和 排 放污 染 物 控 制 和 生 态 环 保 应 符 合 以 下 规 定:加 强 污 水 处 理 等 设 施 建 设,确 保 达 标 排 放,应 符 合 G B 8 9 7 8 的 规 定;具 有 较 强 的 环 境 保 护 意 识,垃 圾 处 理 应 符 合 当 地 环 保 部 门 的 规 定;营 业 场 所 应 当 与 垃 圾 堆 放 处 等 污 染 源 相 距 2 5 m 以 上;油 烟 排 放 应 符 合 G B 1 8 4 8 3 的 规 定。4.1.1.3 食 品 安 全 卫 生食 品 安 全 卫 生 应 符 合 以 下 规 定:生 活 用 水(包 括 自 备 水 源 和 二 次 供 水)应 符 合 G B 5 7 4 9 规 定;用 于 盛 放 食 品 的 用 具、容 器 设 施 等 应 符 合 食 品 安 全 规 定,餐 饮 服 务 配 备 消 毒 设 施;使 用 一 次 性餐 饮 具 的,应 符 合 H J/T 2 0 2 规 定;食 品 卫 生 符 合 国 家 行 业 规 定;以 经 营 生 鲜 食 品 为 主 的 应 符 合 G B/T 2 7 3 0 6 的 规 定。4.1.1.4 商 品 安 全 卫 生商 品 卫 生 通 过 相 应 认 证 并 有 认 证 标 识。4.1.2 场 所4.1.2.1 场 所 设 置营 业 场 所 设 置 应 符 合 以 下 要 求:购 物 场 所 具 有 一 定 的 面 积,功 能 分 区 比 较 合 理,为 顾 客 提 供 购 物、休 闲 的 空 间;营 业 场 所 字 号 牌 匾 等 服 务 标 志 符 合 有 关 市 容 规 定,同 时 应 具 备 特 色 和 文 化 意 味;建 筑、内 部 装 修 具 有 地 方 特 色;营 业 场 所 室 内 接 待 区 域 应 放 置 有 绿 色 植 物 或 鲜 花。D B 3 3 0 1/T 0 3 1 1.8 2 0 2 034.1.2.2 设 施 设 备设 施 设 备 应 按 以 下 要 求 配 置:与 经 营 服 务 项 目 相 适 应 的 专 业 设 备 和 用 品 用 具 应 齐 全,并 符 合 国 家 相 关 标 准 规 定;商 品 标 识 应 符 合 相 关 规 定,其 中:食 品 类 产 品 标 志 应 符 合 G B 7 7 1 8 要 求;特 殊 膳 食 用 品 标 签 应符 合 G B 1 3 4 3 2 要 求;鞋 类 产 品 标 识 应 符 合 Q B/T 2 6 7 3 的 规 定;化 妆 品、纺 织 品、玩 具 标 识 应 符合 5 2 9 6.3、G B 5 2 9 6.4、G B 5 2 9 6.5 规 定;其 他 暂 无 国 家 标 准、行 业 标 准 规 定 的 商 品 标 识 应 符合 相 关 法 规 的 规 定;宜 采 用 节 能、节 约 型 设 施 设 备,降 低 能 源 消 耗;应 配 有 公 共 休 息 设 施、无 障 碍 设 施,且 布 局 合 理,安 全 可 靠;设 有 贵 重 物 品 寄 存 处;应 具 有 完 整 有 效 的 给 排 水 设 施 和 垃 圾 处 理 设 施;电 器 设 备 及 安 装 应 符 合 国 家 相 关 标 准 规 定;营 业 场 所 内 或 周 边 应 备 有 设 备 齐 全 的 洗 手 间,并 添 置 洗 涤 用 品。4.1.3 管 理4.1.3.1 计 划 目 标 管 理应 建 立 完 整 的 工 作 计 划,并 根 据 执 行 情 况 及 时 更 新 调 整,员 工 应 完 全 了 解 企 业 和 部 门 的 发 展 计 划(规划)。4.1.3.2 人 力 资 源 管 理员 工 数 量、素 质、培 训 和 人 事 管 理 应 符 合 以 下 要 求:应 按 照 经 营 规 模 和 服 务 定 位,对 接 待、导 购、销 售 与 管 理 等 不 同 岗 位 设 置 和 配 备 工 作 人 员;从 业 人 员 应 热 情 好 客,穿 着 整 齐 清 洁,礼 仪 礼 节 得 当;从 业 人 员 应 掌 握 并 应 用 相 应 的 服 务 技 能;应 对 所 有 从 业 人 员 定 期 进 行 专 业 技 能、服 务 意 识、安 全 和 卫 生 法 规 以 及 企 业 文 化 等 方 面 的 培 训;相 关 岗 位 人 员 应 按 照 要 求 持 健 康 证 上 岗;所 有 从 业 人 员 应 登 记 造 册,劳 资 档 案 应 保 存 完 整、规 范,并 无 强 迫 性、歧 视 性 用 工 情 况;与 在 职 员 工 之 间 应 签 订 正 规 的 劳 动 合 同,并 按 国 家 规 定 缴 纳 社 会 保 险;临 时 聘 用 人 员 应 签 订 正 规 的 用 工 合 同。4.1.3.3 财 务 管 理加 强 财 务 管 理,规 范 财 务 工 作,贯 彻 国 家 财 税 政 策、法 规,建 立 财 务 管 理 制 度。4.1.3.4 安 全 管 理加 强 安 全 管 理,安 全 措 施 应 符 合 以 下 规 定:应 确 保 顾 客 和 从 业 人 员 的 人 身 健 康、财 产、信 息 等 安 全;建 立 健 全 安 全 管 理 制 度,落 实 各 级 各 类 安 全 责 任;应 符 合 治 安、消 防、卫 生、环 境 保 护、安 全 等 有 关 规 定 与 要 求,取 得 当 地 政 府 要 求 的 相 关 证 照;经 营 场 地 无 地 质 灾 害 和 其 他 影 响 公 共 安 全 的 隐 患;易 发 生 危 险 的 区 域 和 设 施 应 设 置 安 全 警 示 标 志,安 全 警 示 标 志 应 清 晰、醒 目;易 燃、易 爆 物 品的 储 存 和 管 理 应 采 取 必 要 的 防 护 措 施,符 合 相 关 法 律 法 规;应 配 备 必 要 的 防 盗、视 频 监 控、应 急、逃 生 安 全 设 施,确 保 顾 客 和 从 业 人 员 人 身 和 财 产 安 全;D B 3 3 0 1/T 0 3 1 1.8 2 0 2 04 消 防 器 材 应 配 备 齐 全、有 效,并 定 期 检 查;设 施 设 备、材 料 的 使 用 和 存 储 有 明 确 安 全 要 求 的 应 严 格 按 相 关 规 定 操 作;应 建 立 各 类 相 关 安 全 管 理 制 度 和 突 发 事 件 应 急 预 案,落 实 安 全 责 任,定 期 演 练;应 定 期 组 织 从 业 人 员 开 展 相 关 安 全 知 识 学 习 和 技 能 培 训;配 备 一 定 的 保 安 人 员。4.1.3.5 制 度 建 设应 有 配 套 相 应 的 管 理 制 度,包 括 以 下 制 度:应 建 立 服 务 规 范、服 务 质 量 控 制、服 务 流 程 及 投 诉 处 理 等 制 度;应 建 立 健 全 安 全 检 查、环 境 卫 生 检 查、服 务 质 量 检 查 和 顾 客 投 诉、顾 客 满 意 度 等 记 录。建 有 完整 的 投 诉 处 理 档 案,保 持 两 年 以 上 的 备 查 期。4.1.4 服 务4.1.4.1 规 范 经 营规 范 经 营 应 符 合 以 下 要 求:应 在 店 堂 醒 目 处 悬 挂 营 业 执 照、税 务 登 记 及 各 种 相 应 的 许 可 证 等 证 照;产 品、服 务 项 目 应 通 过 文 字、图 形 方 式 公 示,并 标 明 营 业 时 间,收 费 项 目 应 明 码 标 价。4.1.4.2 咨 询 服 务应 提 供 以 下 咨 询 服 务:应 有 网 络 咨 询 服 务,明 示 咨 询 电 话、投 诉 电 话、举 报 途 径;营 业 场 所 应 设 有 专 门 的 咨 询 人 员 提 供 服 务 指 引,并 主 动 热 情 解 答 顾 客 提 出 的 问 题,内 容 真 实 准确,通 俗 易 懂。能 用 普 通 话 提 供 讲 解 服 务。有 条 件 的,宜 提 供 方 言 和 外 语 服 务。4.1.4.3 引 导 标 识应 有 规 范 的 公 共 标 志 和 引 导 标 识,公 共 信 息 图 形 符 号 的 使 用 应 符 合 G B/T 1 0 0 0 1.1、G B/T1 0 0 0 1.1 0 的 要 求。4.1.4.4 结 算 服 务应 有 多 样 化 和 快 捷 的 结 算 服 务,提 供 发 票。4.1.4.5 投 诉 处 理应 重 视 顾 客 投 诉,及 时 处 理,并 将 处 理 结 果 第 一 时 间 反 馈 给 顾 客,作 好 投 诉 处 理 档 案 保 存 和 经 验 总结。4.1.4.6 顾 客 管 理加 强 顾 客 管 理,达 到 以 下 要 求:有 顾 客 回 访 记 录,定 期 对 顾 客 满 意 度 进 行 抽 样 调 查;顾 客 满 意 度 应 达 到 9 5%以 上。4.1.4.7 服 务 质 量 控 制服 务 质 量 控 制 建 议 采 取 以 下 措 施:D B 3 3 0 1/T 0 3 1 1.8 2 0 2 05 应 把 服 务 质 量 纳 入 企 业 发 展 目 标,健 全 服 务 质 量 管 理 制 度,落 实 岗 位 责 任 制;应 实 行 服 务 承 诺 制,实 施 服 务 状 态 监 控 管 理、服 务 效 能 管 理;宜 与 供 应 商 签 订 服 务 协 议,规 范 供 应 商 的 服 务;建 立 健 全 服 务 流 程 规 范 标 准。4.2 标 准 特 色 休 闲 示 范 点4.2.1 场 所 与 环 境4.2.1.1 购 物 场 所 应 保 持 整 洁 干 净,周 边 生 态 环 境 优 良。4.2.1.2 在 建 筑 物 明 显 部 位 有 醒 目 店 名。4.2.1.3 营 业 场 所 面 积 适 当,应 设 置 商 品 文 化 展 示 区、销 售 区,销 售 区 实 行 分 区 经 营 的,应 有 明 显 的分 区 标 志。4.2.2 商 品 与 设 施 设 备4.2.2.1 出 售 商 品 应 以 当 地 特 色 商 品 为 主。4.2.2.2 应 有 方 便 使 用 的 卫 生 间。照 明 和 排 风 应 效 果 良 好,排 水 通 畅,有 防 滑 防 溅 措 施。配 有 残 障 人员 专 用 厕 位。4.2.2.3 各 区 域 应 有 方 便 使 用 的 开 关 和 电 源 插 座。4.2.2.4 应 有 适 应 所 在 地 区 气 候 的 采 暖、制 冷 设 施,各 区 域 通 风 良 好。4.2.2.5 有 中 外 文 对 照 的 引 导 标 识,清 晰 美 观,设 置 合 理。4.2.3 服 务 与 管 理4.2.3.1 接 待 人 员 应 保 护 顾 客 隐 私,尊 重 顾 客 的 宗 教 信 仰 与 风 俗 习 惯,保 护 顾 客 的 合 法 权 益。4.2.3.2 导 购 人 员 应 正 确 引 导 顾 客 消 费,产 品 销 售 和 服 务 实 行 明 码 标 价,遵 守 价 格 相 关 法 律,不 得 纠缠 顾 客 或 强 行 向 顾 客 销 售 商 品、提 供 服 务。4.2.3.3 导 购 人 员 应 具 有 一 定 的 营 销 技 能,熟 悉 所 销 售 产 品 的 用 途、功 能、特 点,并 能 熟 练 地 讲 解。4.2.3.4 宜 提 供 商 品 体 验 服 务。4.2.3.5 应 禁 止 销 售 危 及 人 身 健 康 与 安 全 的 产 品。4.2.3.6 应 为 顾 客 提 供 礼 品 包 装、商 品 邮 寄 等 便 利 性 服 务 分。4.2.3.7 应 按 照 相 关 规 定 提 供 商 品 退 换、保 修 等 服 务。4.2.3.8 卫 生 间 应 每 天 清 理 不 少 于 一 次,无 异 味、无 积 水、无 污 渍。4.2.3.9 应 有 有 效 的 防 虫、防 鼠 等 措 施。4.2.4 特 色 和 其 他4.2.4.1 宜 根 据 自 己 的 特 色 产 品、经 营 和 品 牌,给 予 相 应 的 文 化 表 述 和 展 示,增 强 品 牌 的 感 知 度 和 美誉 度。4.2.4.2 不 定 期 举 办 相 关 特 色 商 品 展 销 活 动。4.2.4.3 应 为 所 在 地 人 员 提 供 就 业 或 发 展 机 会。4.3 优 秀 特 色 休 闲 示 范 点4.3.1 场 所 与 环 境4.3.1.1 购 物 场 所 应 保 持 整 洁 干 净,绿 化 覆 盖 率 较 高,景 观 配 置 得 当。4.3.1.2 周 边 宜 有 停 车 场,方 便 出 入。D B 3 3 0 1/T 0 3 1 1.8 2 0 2 064.3.1.3 在 建 筑 物 明 显 部 位 有 醒 目 的 中 外 文 店 名。4.3.1.4 营 业 场 所 室 内 装 饰 应 体 现 和 展 示 与 特 色 购 物 相 关 的 历 史、人 文 或 科 学 等。4.3.1.5 营 业 场 所 面 积 适 当,应 设 置 商 品 文 化 展 示 区、销 售 区,销 售 区 实 行 分 区 经 营 的,应 有 明 显 的分 区 标 志。4.3.2 商 品 与 设 施 设 备4.3.2.1 出 售 商 品 应 以 当 地 特 色 商 品 为 主。4.3.2.2 应 具 备 文 化 展 示 和 消 费 体 验 的 设 施 设 备。4.3.2.3 应 开 辟 与 接 待 容 量 相 适 应 的 公 共 休 憩 场 地,设 置 足 够 的 休 息 座 椅。4.3.2.4 应 有 方 便 使 用 的 卫 生 间。照 明 和 排 风 应 效 果 良 好,排 水 通 畅,有 防 滑 防 溅 措 施。配 有 残 障 人员 专 用 厕 位。4.3.2.5 各 区 域 应 有 方 便 使 用 的 开 关 和 电 源 插 座。4.3.2.6 宜 提 供 无 线 网 络,方 便 使 用。4.3.2.7 应 有 适 应 所 在 地 区 气 候 的 采 暖、制 冷 设 施,各 区 域 通 风 良 好。4.3.2.8 有 中 外 文 对 照 的 引 导 标 识,清 晰 美 观,设 置 合 理。4.3.3 服 务 与 管 理4.3.3.1 接 待 人 员 应 保 护 顾 客 隐 私,尊 重 顾 客 的 宗 教 信 仰 与 风 俗 习 惯,保 护 顾 客 的 合 法 权 益 分。4.3.3.2 导 购 人 员 应 正 确 引 导 顾 客 消 费,产 品 销 售 和 服 务 实 行 明 码 标 价,遵 守 价 格 相 关 法 律,不 得 纠缠 顾 客 或 强 行 向 顾 客 销 售 商 品、提 供 服 务。4.3.3.3 导 购 人 员 应 具 有 一 定 的 营 销 技 能,熟 悉 所 销 售 产 品 的 用 途、功 能、特 点 和 文 化 内 涵,并 能 熟练 地 讲 解。4.3.3.4 应 提 供 商 品 体 验 服 务,产 品 体 验 应 内 容 丰 富。4.3.3.5 应 禁 止 销 售 危 及 人 身 健 康 与 安 全 的 产 品。4.3.3.6 能 提 供 网 上 销 售 服 务。4.3.3.7 提 供 信 用 卡 结 算、线 上 付 款 的 服 务。4.3.3.8 应 为 顾 客 提 供 小 件 行 李 保 管、礼 品 包 装、商 品 邮 寄 等 便 利 性 服 务。4.3.3.9 应 按 照 相 关 规 定 提 供 商 品 退 换、保 修 等 服 务。4.3.3.1 0 卫 生 间 应 每 天 清 理 不 少 于 一 次,无 异 味、无 积 水、无 污 渍。4.3.3.1 1 应 有 有 效 的 防 虫、防 鼠 等 措 施。4.3.4 特 色 和 其 他4.3.4.1 宜 根 据 自 己 的 特 色 产 品、经 营 和 品 牌,给 予 相 应 的 文 化 表 述 和 展 示,增 强 品 牌 的 感 知 度 和 美誉 度。4.3.4.2 应 践 行 环 保 理 念,坚 持 绿 色 运 营,宣 传 营 销 倡 导 绿 色 消 费。4.3.4.3 应 结 合 商 品 特 点,举 行 讲 座、品 鉴 或 技 能 培 训 等 文 化 传 承 服 务。4.3.4.4 不 定 期 举 办 相 关 特 色 商 品 展 销 活 动,以 及 民 俗、文 化、商 贸、节 庆 等 相 关 活 动。4.3.4.5 应 为 所 在 地 人 员 提 供 就 业 或 发 展 机 会。4.4 最 佳 特 色 休 闲 示 范 点4.4.1 场 所 与 环 境4.4.1.1 购 物 场 所 应 保 持 整 洁 干 净,生 态 环 境 优 良,景 观 配 置 得 当。D B 3 3 0 1/T 0 3 1 1.8 2 0 2 074.4.1.2 周 边 宜 有 停 车 场,方 便 出 入。4.4.1.3 在 建 筑 物 明 显 部 位 有 醒 目 的 中 外 文 店 名、店 徽。4.4.1.4 营 业 场 所 室 内 装 饰 应 体 现 和 展 示 与 特 色 购 物 相 关 的 历 史、人 文 或 科 学 等,具 有 示 范 点 自 身 的文 化 品 位。4.4.1.5 营 业 场 所 面 积 适 当,应 设 置 商 品 文 化 展 示 区、销 售 区 和 体 验 区,销 售 区 实 行 分 区 经 营 的,应有 明 显 的 分 区 标 志。4.4.2 商 品 与 设 施 设 备4.4.2.1 出 售 商 品 应 以 当 地 特 色 商 品 为 主。4.4.2.2 商 品 包 装 应 采 用 绿 色、环 保 材 质,方 便 顾 客 携 带 和 运 输。4.4.2.3 应 具 备 文 化 展 示 和 消 费 体 验 的 设 施 设 备。4.4.2.4 应 有 多 语 种 对 照 且 富 有 文 化 内 涵 的 商 品 介 绍 目 录。4.4.2.5 应 开 辟 与 接 待 容 量 相 适 应 的 公 共 休 憩 场 地,设 置 足 够 的 休 息 座 椅,提 供 报 刊 杂 志 等。4.4.2.6 应 有 方 便 使 用 的 卫 生 间。照 明 和 排 风 应 效 果 良 好,排 水 通 畅,有 防 滑 防 溅 措 施。配 有 残 障 人员 专 用 厕 位。4.4.2.7 各 区 域 应 有 方 便 使 用 的 开 关 和 电 源 插 座。4.4.2.8 宜 提 供 无 线 网 络,方 便 使 用。4.4.2.9 应 有 适 应 所 在 地 区 气 候 的 采 暖、制 冷 设 施,各 区 域 通 风 良 好。4.4.2.1 0 应 有 中 外 文 对 照 的 引 导 标 识,清 晰 美 观,设 置 合 理。4.4.3 服 务 与 管 理4.4.3.1 接 待 人 员 应 保 护 顾 客 隐 私,尊 重 顾 客 的 宗 教 信 仰 与 风 俗 习 惯,保 护 顾 客 的 合 法 权 益。4.4.3.2 导 购 人 员 应 正 确 引 导 顾 客 消 费,产 品 销 售 和 服 务 实 行 明 码 标 价,遵 守 价 格 相 关 法 律,不 得 纠缠 顾 客 或 强 行 向 顾 客 销 售 商 品、提 供 服 务。4.4.3.3 导 购 人 员 应 具 有 一 定 的 营 销 技 能,熟 悉 所 销 售 产 品 的 用 途、功 能、特 点 和 文 化 内 涵,并 进 行有 针 对 性 的 熟 练 讲 解。4.4.3.4 能 对 外 宾 提 供 外 语 服 务。4.4.3.5 应 提 供 商 品 体 验 服 务,产 品 体 验 应 内 容 丰 富,体 验 形 式 多 样。4.4.3.6 应 禁 止 销 售 危 及 人 身 健 康 与 安 全 的 产 品。4.4.3.7 能 提 供 网 上 销 售 服 务。4.4.3.8 提 供 信 用 卡 结 算、线 上 付 款 的 服 务。4.4.3.9 应 有 专 门 的 接 待 中 心,能 通 过 集 中 讲 解 及 播 放 录 像 等,向 顾 客 系 统 地 介 绍 商 品 信 息 及 购 物 须知,同 时 负 责 投 诉 受 理。4.4.3.1 0 应 为 顾 客 提 供 小 件 行 李 保 管、礼 品 包 装、商 品 邮 寄 等 便 利 性 服 务。4.4.3.1 1 应 按 照 相 关 规 定 提 供 商 品 退 换、保 修 等 服 务。4.4.3.1 2 卫 生 间 应 每 天 清 理 不 少 于 一 次,无 异 味、无 积 水、无 污 渍。4.4.3.1 3 应 有 有 效 的 防 虫、防 鼠 等 措 施。4.4.3.1 4 接 待 人 员 应 满 足 顾 客 合 理 而 可 能 的 需 求,提 供 相 应 服 务。4.4.3.1 5 宜 备 有 常 用、应 急 的 非 处 方 药 品。4.4.4 特 色 和 其 他4.4.4.1 宜 根 据 自 己 的 特 色 产 品、经 营 和 品 牌,给 予 相 应 的 文 化 表 述 和 展 示,增 强 品 牌 的 感 知 度 和 美誉 度,利 用 互 联 网 技 术 宣 传、营 销。D B 3 3 0 1/T 0 3 1 1.8 2 0 2 084.4.4.2 应 充 分 运 用 现 代 科 技 手 段,实 施 智 慧 服 务。4.4.4.3 应 践 行 环 保 理 念,坚 持 绿 色 运 营,宣 传 营 销 倡 导 绿 色 消 费。4.4.4.4 应 结 合 商 品 特 点,举 行 讲 座、品 鉴 或 技 能 培 训 等 文 化 传 承 服 务。4.4.4.5 不 定 期 举 办 相 关 特 色 商 品 展 销 活 动,以 及 民 俗、文 化、商 贸、节 庆 等 相 关 活 动。4.4.4.6 应 注 重 非 物 质 文 化 遗 产 的 保 护 和 传 承,开 展 相 关 的 主 客 互 动 活 动。4.4.4.7 应 为 所 在 地 人 员 提 供 就 业 或 发 展 机 会。4.4.4.8 应 参 与 地 方 或 社 区 公 益 事 业 活 动。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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