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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13.100 C 50 DB32 江苏省 地 方 标 准 DB 32/T 3761.22 2020 新型冠状 病毒肺炎 疫情防控 技术规范 第22 部分:城镇污 水处理厂 Technical specifications for novel coronavirus pneumonia prevention and control Part 22:Municipal wastewater treatment plant 2020-07-29 发布 2020-07-30 实施 江 苏 省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局 发布 DB32/T 3761.22 2020 I 目 次 前 言.II 1 范围.1 2 规范 性引 用文 件.1 3 术语 和定 义.1 4 基本 要求.2 5 防控 措施.2 DB32/T 3761.22 2020 II 前 言 DB32/T 3761 新 型冠 状病 毒肺炎 疫情 防控 技术 规范 目前 分为 以下 部分:第1部 分:医疗 机构;第2部 分:学校;第3部 分:农贸 市场;第4部 分:工业 企业;第5部 分:社区;第6部 分:公共 场所;第7部 分:餐饮 服务 机 构;第8部 分:养老 机构;第9部 分:职业 健康 技 术服务 机构;第10部 分:公共 厕所;第11部 分:大型 活动 场所;第12部 分:临时 观察 和隔离 场所;第13部 分:公共 浴室;第14部 分:影剧 院;第15部 分:城市 轨道 交通;第16部 分:考场;第17部 分:建筑 工地;第18部 分:殡葬 服务 机构;第19部 分:远洋 船舶;第20部 分:医疗 废物 处置机 构;第21部 分:环卫 工人;第22部 分:城市 轨道 交通;第23部 分:放射 诊断 工作场 所;第24部 分:口腔 疾病 治疗机 构;第25部 分:公共 汽电 车。本部分 为DB32/T 3761 的第22部 分。本 部分 按照GB/T 1.1-2009 给出的 规则 起草。本 部分 由江 苏省 卫生 健康 委员会 提出。本 部分 由江 苏省 卫生 标准 化技术 委员 会归 口。本部分 起草 单位:江 苏省 疾病预 防控 制中 心,南京 市第二 医院,江 苏省 质量 和标准 化研 究院,昆山市疾病 预防 控制 中心。本 部分 主要 起草 人:杨丹 丹,徐 佳南,黄 英,孔肖 菡,韩磊,董力 榕,沈欢 喜。DB32/T 3761.22 2020 1 新 冠病毒 肺炎疫情 防控技 术规范 第 22 部分:城镇污 水处理 厂 1 范围 本部分 规定 了城 镇污 水处 理厂新 型冠 状病 毒肺 炎疫 情防控 的基 本要 求和 防控 措施。本部分 适用 于城 镇污 水处 理厂新 型冠 状病 毒肺 炎疫 情流行 期间 的防 控和 管理,其他传 染病 流行 适 用时也可 参照 执行。2 规范性 引用 文件 下列文 件对 于本 文件 的应 用是必 不可 少的。凡 是注 日期的 引用 文件,仅 所注 日 期的 版本 适用 于 本 文件。凡 是不 注日 期的 引用 文件,其最 新版 本(包括 所有的 修改 单)适用 于本 文件。GB 19193 疫源 地消 毒总则 AQ 4209 城 镇污 水处 理厂 防毒技 术规 范 CJJ 60 城镇 污水 处理 厂运 行、维 护及 安全 技术 规程 HJ 2038 城镇 污水 处理 厂 运行监 督管 理技 术规 范 DB32/T 3756 新 型冠状 病 毒肺炎 疫情 防控 公 共场 所消毒 技术 规范 消毒技 术规 范(2002 年版)原 中华 人民 共和 国卫 生 部 新冠肺 炎流行 期间 办公场 所和公 共场所 空调 通风系 统运行 管理指 南 国 务院 应 对新型 冠状病 毒肺 炎疫情联 防联 控机 制 3 术语 和 定义 下列术 语和 定义 适用 于本 文件。3.1 城镇污 水处 理厂 municipal wastewater treatment plant 对通过 城镇 污水 收集 系统 收集的 居民 生活 污水 及各 种公共 设施 排水(包 括允 许 排入城 镇污 水收 集 系统的初 期雨 水和 工业 废水)进行 净化 处理 的污 水处 理厂。3.2 消毒 disinfect 杀灭或 清除 传播 媒介 上病 原微生 物,使其 达到 无害 化的处 理。3.3 终末消 毒 terminal sterilization 新型冠 状病 毒肺 炎病 例及 无症状 感染 者离 开有 关场 所后进 行的 彻底 的消 毒处 理。DB32/T 3761.22 2020 2 4 基本要 求 4.1 严格落 实疫 情防 控主 体责 任,由 单位 主要 负责 人牵 头成立 新型 冠状 病毒 肺炎 疫情防控 安 全生 产工作组。落实 专门 部门 和人 员负责 疫情 防控 及安 全生 产等工 作。4.2 制定新 冠病 毒肺 炎疫 情期 间单位 安全 生产 管理 办法、返岗 人员 管理 办法、防 疫物资 储备 方案 和通风与消 毒等 工作 方案,同 时制定 本单 位新 型冠 状病 毒肺炎 应急 预案 并组 织演 练。4.3 与所在 辖区 街道(乡 镇)政府有 关部 门建 立联 系,建立疫 情信 息报 送制 度,发现疫 情时 应及 时上报。4.4 高度重 视运 行、采样、化 验和维 修等 人员 的安 全防 护,配 备必 要的 安全 防护 用品(工作 服、手 套、护目镜 和医 用口 罩等),做好人 员安 全防 护知 识和 技能培 训。4.5 新冠病 毒肺 炎疫 情期 间城 镇污水 处理 厂应 根 据 AQ 4209、HJ 2038、CJJ 60 等 相 关要求,确保 单位安全生 产,良好 运行。5 防控措 施 5.1 物资保 障 5.1.1 加强防 护用 品和 消毒 药械 等疫情 应对 物资 的储 备。按照防 疫物 资储 备方 案,积极联 系物 资厂 家,储备防 疫物 资。物资 主要 包括但 不限 于:防护 口罩、护目 镜、手套、防 护服、医用 酒精、消 毒 剂、体 温计等。5.1.2 防疫物 资应 符合 国家 和地 方相关 管理 要求 和技 术标 准的规 定,宜选 用和 采购 疫情防 控主 管部 门推荐使 用的 产品。5.1.3 应建立 防疫 物资 采购、发 放台账,定 期统 计库 存量、核查 有效 期,及时 采购 补充防 疫物 资。同时应设 置废 弃防 护用 品专 用回收 装置,并 安排 专人 负责处 置。5.2 环境管 理 5.2.1 做好全 面清 洁消 毒,加强 厂区环 境卫 生管 理。按照 消毒 技术 规范 和 DB32/T 3756 中的 相关要求,定期 对城 镇污 水处 理厂的 办公 区域、值 班室、中控 室、化 验室、食 堂、卫生 间、污 泥车 间等 区 域进行全 方位 清洁 消毒,保 障工作 人员 的健 康安 全。5.2.2 加强工 作办 公场 所的 自然 通风和 机械 通风,保 持空 气流通。集 中空 调管 理应 按国务 院应 对新 型冠状病 毒肺 炎疫 情联 防联 控机制 综合 组印 发的 新 冠 肺炎流 行期 间办 公场 所和 公共场 所空 调通 风系 统 运行管理 指南 执 行。5.3 人员管 理 5.3.1 关注员 工身 体状 况,实行 人员健 康 日报 告 制度。全面统 计排 查全 体职 工及 其家庭 成员 健康 状况,出 现咳 嗽、发热 等症 状,及 时督 促员 工按 规定 去定点 医院 就诊。5.3.2 从疫区 返厂 人员 应自 行隔 离,隔 离期 满后 方可 返岗。在厂 区建 立隔 离区,对 出现不 适或 疑似 的职工立 即进 行隔 离观 察。5.3.3 加强人 员进出 管 理,将门 岗作为 疫情 检测 和防 控第 一线。严格 车辆 管控,检 查所有 进出 人员 体温、口 罩佩 戴等 情况,并 做好登 记备 案。5.3.4 食堂应坚 持 日常 消毒,工 作人员 需佩 戴防 护口 罩。强制进 行食 堂分 餐,错峰 打饭,打饭 时人 与人间 隔 1 m 以上,避免 面 对面就 餐。DB32/T 3761.22 2020 3 5.3.5 减少不 必要 的集 中会 议。如须集 中开 会,应 开 窗通 风,参 会人 员应 佩戴 口罩,人员 间 隔 1 m 以上距离,控 制会 议时 间,避免时 间过 长。5.3.6 员工上 岗期 间 应 全程 配 戴 口罩。单位 体温 检测 人员、保洁 人员 上岗 期间 应佩 戴口罩、手 套。工作和生 活场 所应 设置 洗手 设施和 消毒 用品。5.3.7 全方位 加大 疫情 防控 工作 宣传力 度,强化 防护 意识。引导 全体 员工 注意 个人 卫生,加强 锻炼,科学膳 食。5.4 安全生 产 5.4.1 水质管 理 5.4.1.1 加强出 水检 测频 率和 消毒 力度,严防 污水 粪便 传播 疫情,必要 时可 采样 送相 关单位 检测,保障河水 环境 安全 和再 生水 供应安 全。总出 水严 格按 照要求 取样 检测,出 水粪 大肠菌 群等 指标 稳定达到城镇污水 处理 厂污 染物 排放 标准。5.4.1.2 在保证 紫外 线消 毒的 基础 上,建 议出 水消 毒系 统辅 助 配以次 氯酸 钠或 液氯 消毒,保证 杀菌 效果,确 保出 水达 标;同时 加强出 水余 氯检 测工 作,控制出 水余 氯小 于 0.5 mg/L,做到无害 化处理。5.4.2 采样化 验 5.4.2.1 采样和 化验 人员 应做 好个 人防护 工作,全 程正 确佩 戴能同 时防 护相 应职 业病 危害因 素和 新型冠状病 例的 防护 用品(防 护服、防护 口罩,防护 眼 镜、医 用手 套和 白大 褂等),皮肤 与污 水、污泥 不 得直接接 触。5.4.2.2 化验过 程宜 在通 风柜 中进 行,通 风柜 风机 保持 开启 状态。操作 时应 避免 样品 遗洒或 泄漏,操作完成 后及 时对 实验 室进 行 消毒 处理。5.4.2.3 使用过 的防 护服、口 罩、手套等 防护 用品 应按 相关 要求弃 置。白大 褂应 悬挂 在通风 处,并定期用消 毒液 消毒 清洗;护 目镜每 次用 完后,喷 洒酒 精消毒 晾干。5.4.3 维护检 修 5.4.3.1 疫情防 控期间,放空、清 淤等计 划 宜 暂停,疫 情结 束后 可 再实 施;其他 各类 作业应 以机 械和水力为 主,非紧 急情 况应 避免人 工下 井、下池 作业。5.4.3.2 在处理 污水 冒溢、管 道塌 陷、水 下设 备维 修等 突发 事件时,操 作人 员 应 做好 自身安 全防 护工作,穿 戴长 袖工 作服、防 水手套、护 目镜 和防 护口 罩等。5.4.3.3 结束作 业后,工 作人 员对 个人防 护用 品进 行全 面消 毒处理,并 尽快 用有 消毒 功能的 洗手 液或肥皂流 水洗 手。5.4.4 装卸运 输 5.4.4.1 应对栅 渣、污泥 生产 车间、装卸 场所、运 输车 辆加 大消毒 频次,及 时冲 洗,作业完 成后,对作业场 所、收运 车辆 及装 载工具 冲洗、消 毒。5.4.4.2 现场装 卸、清理、清 洗、消毒和 维护 等工 作人 员 应 穿戴长 袖工 作服、防 护服、防水 手套、戴护目镜 和防 护口 罩,避免 与栅渣 和污 泥直 接接 触。5.4.4.3 作业完 成后,工 作人 员对 个人防 护用 品进 行全 面消 毒处理,并 尽快 用有 消毒 功能的 洗手 液或肥皂流 水洗 手。5.4.5 巡视检 查 5.4.5.1 巡视检查 时,现 场工 作人 员 应穿 戴长 袖工 作服、防 水手套,护 目镜 和防 护口 罩。DB32/T 3761.22 2020 4 5.4.5.2 进入泵 房、风机 室等 机房 内时,要注 意保 持足 够的 通风。5.4.5.3 巡检完 毕或 者一 定时 间 段 内工作 完毕 后,应用 有消 毒功能 的洗 手液 或肥 皂流 水洗手。5.4.6 清洁消 毒 5.4.6.1 消毒人 员 工 作前 应正 确穿 戴 防护 服、防护 口罩、护 目镜和 医用 手套 或防 水手 套等。5.4.6.2 在办公 区域 消毒 时,应进行 错峰 消毒。在 消毒 过程 中,应 与他 人保 持 1 m 以 上的距 离。5.4.6.3 消毒结 束后,要 对消 毒工 具以及 个人 防护 用品 进行 全面消 毒处 理,并及 时用 有消毒 功能 的洗手液或 肥皂 流水 洗手。5.4.7 办公管 理 5.4.7.1 办公区 域应 保持 环境 清洁,每天 开窗 通风,并 注意 保暖;减少 个人 办公 用品(如笔 等)的交叉使用,同 时定 期做 好消 毒工作。5.4.7.2 应禁止 在办 公区 域 扎 堆;减少面 对面 交流,必 要 讨 论问题 时,尽量 保持 1 m 以上距 离;注意个人卫 生,勤洗 手;更换 的个人 衣物、严 禁堆 放,要妥善 管理。5.5 应急处 置 5.5.1 发现病 例 对新型 冠状 病毒 肺炎 疑似、确 诊病 例,立 即协 助转 送 定点医 院进 行诊 治,并 及 时向当 地相 关部 门和上级部 门报 告。5.5.2 密切接 触者 管理 积极配 合卫 生健 康部 门,对新型 冠状 病毒 肺炎 确诊 病例、疑似 病例 和无 症状 感染者 的密 切接 触 者 开展排查,并 根据 当地 要求 在单位 临时 单间 宿舍,或 自有住 房、或集 中医 学观 察点隔 离观 察,隔 离 观 察 期限14 d,每天2次汇 报体 温 和其他 身体状 况。隔离观 察期间 如出现 呼吸 道症状、发热、畏寒、乏 力、腹泻、结 膜充 血等 症状 者,应立即 向当 地的 卫生 健康 部门报 告,并按 规定 送定 点医疗 机构 诊治。5.5.3 消毒 在当地疾控机构指导下,按照GB 19193 要求,做好 病例房间、活动场所等 疫 点的终末消毒以及 密切接触 者集 中隔 离消 毒。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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