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I C S 6 5.0 2 0.0 1B 0 1DB4105安 阳 市 地 方 标 准D B 4 1 0 5/T 1 3 9 2 0 2 0小 麦 航 空 植 保 统 防 统 治 实 施 及 验 收 规 范2 0 2 0-1 0-1 0 发 布 2 0 2 0-1 0-2 5 实 施安 阳 市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局发 布D B 4 1 0 5/T 1 3 9 2 0 2 0I前 言本 标 准 按 照 G B/T 1.1 2 0 0 9 给 出 的 规 则 起 草。本 标 准 由 安 阳 市 农 业 农 村 局 提 出 并 归 口。本 标 准 起 草 单 位:安 阳 市 植 保 植 检 站、安 阳 全 丰 航 空 植 保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安 阳 工 学 院 生 物 与 食品 工 程 学 院、安 阳 县 植 保 植 检 站、内 黄 县 植 保 植 检 站、安 阳 全 丰 生 物 科 技 有 限 公 司、河 南 标 普 农 业 科 技有 限 公 司。本 标 准 主 要 起 草 人:王 刚、王 朝 阳、张 朋 飞、陈 宇 楠、吕 军、张 同 琴、李 文 燕、朱 磊、张 廷 琴、赵雅 娴、邢 盛 伟、黄 雅 凤、王 建 胜、王 海 平、王 彬、申 庆 华、李 亚 萍、李 岩、郜 国 庆、殷 亚 超、董 中 民、程 玉 清、付 彩 兰、杨 金 良、王 景 顺、梁 慧 超、邓 喜 军、徐 丹 丹、薛 孟 刚、张 冲、刘 金 凤、李 庆 阳、赵 杨、史 冬 冬、李 润 东、李 军 成、邢 鹏 飞、王 华 杰、张 小 玲。D B 4 1 0 5/T 1 3 9 2 0 2 01小 麦 航 空 植 保 统 防 统 治 实 施 及 验 收 规 范1 范 围本 标 准 规 定 了 航 空 植 保 统 防 统 治 的 术 语 和 定 义、防 治 实 施、调 查 验 收 和 验 收 报 告 的 基 本 方 法 和 技 术要 求。本 标 准 适 用 于 单 旋 翼 和 多 旋 翼、油 动 和 电 动 植 保 无 人 机 喷 雾,对 小 麦 重 大 病 虫 害 开 展 航 空 植 保 专 业化 统 防 统 治 的 实 施 和 验 收。2 规 范 性 引 用 文 件下 列 文 件 对 于 本 文 件 的 应 用 是 必 不 可 少 的。凡 是 注 日 期 的 引 用 文 件,仅 注 日 期 的 版 本 适 用 于 本 文件。凡 是 不 注 日 期 的 引 用 文 件,其 最 新 版 本(包 括 所 有 的 修 改 单)适 用 于 本 文 件。G B/T 8 3 2 1(所 有 部 分)农 药 合 理 使 用 准 则G B/T 2 5 4 1 5 航 空 施 用 农 药 操 作 准 则N Y/T 1 2 7 6 农 药 安 全 使 用 规 范 总 则N Y/T 3 2 1 3-2 0 1 8 植 保 无 人 飞 机 质 量 技 术 评 价 规 范D B 4 1/T 1 5 0 0-2 0 1 7 小 麦 有 害 生 物 综 合 防 治 技 术 规 范D B 4 1/T 1 5 2 0-2 0 1 8 农 用 旋 翼 植 保 无 人 机 安 全 及 作 业 规 程3 术 语 和 定 义下 列 术 语 和 定 义 适 用 于 本 文 件。3.1小 麦 重 大 病 虫 害小 麦 田 扩 展 蔓 延 快、流 行 风 险 高、危 害 损 失 大、发 生 频 次 多、防 控 技 术 强 的 病 虫 害,主 要 有 小 麦 条锈 病、赤 霉 病、叶 锈 病、白 粉 病、蚜 虫 等。3.2航 空 植 保利 用 植 保 无 人 机 等 航 空 器 对 农 田、森 林、草 原 和 荒 地 等 场 所 喷 雾、喷 烟 或 抛 撒 各 种 农 药、肥 料、饵料 等 制 剂,防 治 有 害 生 物 及 调 控 植 物 生 长 的 作 业 行 为。3.3植 保 无 人 机用 于 农 林 植 物 保 护 中 在 空 中 完 成 作 业 任 务 的 旋 翼 无 人 机,一 般 包 括 飞 行 平 台、飞 行 控 制 系 统、机 载农 药 喷 洒 系 统 或 机 载 喷 雾 装 置 和 其 他 附 件 等,有 单 旋 翼 和 多 旋 翼、油 动 和 电 动 等 类 型。3.4航 空 植 保 专 业 化 统 防 统 治D B 4 1 0 5/T 1 3 9 2 0 2 02通 过 具 备 一 定 专 业 技 术 条 件 的 植 保 服 务 组 织,采 用 植 保 无 人 机 等 航 空 器 和 集 成 技 术,实 行 农 药 统 购、统 供、统 配 和 统 施,规 范 田 间 作 业 行 为,实 现 信 息 化 管 理,旨 在 提 高 病 虫 草 害 防 治 和 农 作 物 生 长 调 控 效果、效 率 和 效 益 而 开 展 社 会 化、规 模 化、集 约 化 服 务 的 农 作 物 病 虫 草 害 防 治 方 式。3.5助 剂在 农 药 加 工 和 药 剂 使 用 的 过 程 中,用 于 改 善 有 效 成 分 的 理 化 性 质、提 高 药 效、便 于 使 用 的 没 有 基 本生 物 活 性 的 辅 助 物 质。3.6雾 滴 飘 移喷 雾 形 成 直 径 小 于 1 0 0 0 m 的 药 液 粒 子,受 气 流 的 影 响 飘 离 目 标 区 域 的 现 象。3.7断 点 续 喷植 保 无 人 机 等 进 行 作 业 的 过 程 中,因 故 中 断 作 业 而 离 开 作 业 点,如 加 注 药 液、更 换 电 池、添 加 燃 油等,在 再 次 开 始 作 业 前,自 动 返 回 到 断 点 处,按 照 原 来 设 定 的 作 业 路 径 及 作 业 参 数 继 续 完 成 作 业 的 功 能。3.8变 量 喷 雾在 施 药 作 业 中,植 保 无 人 机 根 据 作 业 速 度 或 冠 层 密 度 自 动 调 整 喷 头 流 量,来 实 现 单 位 面 积 用 药 量 均匀 一 致。3.9作 业 高 度植 保 无 人 机 施 药 作 业 时 喷 头 与 农 作 物 冠 层 顶 部 的 相 对 距 离。3.1 0作 业 速 度植 保 无 人 机 施 药 作 业 时 的 飞 行 速 度。3.1 1喷 雾 量 稳 定 性衡 量 施 药 机 械 喷 雾 均 匀 性 的 关 键 指 标,包 含 喷 头 喷 雾 量 偏 差 幅 度 和 喷 雾 量 分 布 均 匀 性 变 异 系 数。3.1 2喷 液 量植 保 无 人 机 等 在 单 位 面 积 上 喷 施 药 液 的 容 积。3.1 3机 场 净 空 区为 保 护 航 空 器 起 飞、飞 行 和 降 落 安 全,根 据 民 用 机 场 净 空 障 碍 物 限 制 图 要 求 划 定 的 空 间 范 围,又 称机 场 净 空 保 护 区 域。3.1 4喷 幅 宽 度植 保 无 人 机 等 在 喷 洒 作 业 过 程 中,单 程 一 次 作 业 所 形 成 的 条 带 状 施 药 区 域 在 垂 直 于 前 进 方 向 上 的 有效 距 离。3.1 5流 量植 保 无 人 机 等 在 单 位 时 间 内 排 出 喷 雾 介 质 的 总 量。3.1 6重 喷D B 4 1 0 5/T 1 3 9 2 0 2 03对 已 喷 施 过 的 目 标 区 域 再 次 进 行 不 需 要 的、过 多 的 喷 施 作 业 过 程 和 现 象。3.1 7漏 喷喷 施 目 标 区 局 部 地 段 没 有 雾 滴 或 雾 滴 密 度 不 达 标 的 现 象。3.1 8穿 梭 式 作 业植 保 无 人 机 等 在 相 邻 喷 幅 按 往 返 方 向 通 过 作 业 区 的 施 药 方 法。3.1 9药 害使 用 农 药 不 当 引 起 目 标 植 物 发 生 的 各 种 病 态 反 应,包 括 由 药 物 引 起 植 物 的 组 织 损 伤、生 长 受 阻、植株 变 态、减 产、绝 收 甚 至 死 亡 等 一 系 列 非 正 常 生 理 变 化。4 防 治 实 施4.1 实 施 内 容根 据 小 麦 重 大 病 虫 害 发 生 种 类 和 防 控 形 势,选 择 杀 菌 剂、杀 虫 剂、植 物 生 长 调 节 剂、叶 面 肥 等 产 品,科 学 混 配 喷 洒,使 用 植 保 无 人 机 对 重 点 区 域 的 小 麦 田 块 开 展 航 空 植 保 专 业 化 统 防 统 治,防 控 多 种 病 虫 为害,调 控 小 麦 生 长,提 高 植 株 抗 逆 性,增 加 产 量,提 升 品 质,减 少 农 药 使 用 量,优 化 生 态 环 境。4.2 施 药 时 间4.2.1 根 据 当 地 植 保 部 门 发 布 小 麦 重 大 病 虫 发 生 趋 势 预 报 和 防 治 警 报,结 合 气 象 信 息 和 田 间 调 查 情 况,确 定 航 空 植 保 统 防 统 治 实 施 的 最 佳 时 间。4.2.2 应 在 病 虫 害 发 生 初 期、病 虫 害 防 控 关 键 时 期、植 株 生 长 调 控 关 键 时 期 进 行。4.3 防 控 对 象4.3.1 确 定 重 点 防 控 对 象小 麦 病 虫 害 种 类 多,重 叠 危 害,应 根 据 天 气 预 报、小 麦 长 势 及 病 虫 实 际 发 生 情 况,统 筹 兼 顾。根 据 小 麦 生 育 时 期 和 病 虫 害 发 展 趋 势,将 常 年 发 生 严 重 或 具 有 大 区 域 流 行 性、暴 发 性 的 病 虫 害 确 定 为 重点 防 控 对 象,如 条 锈 病、赤 霉 病、蚜 虫 等。根 据 小 麦 植 株 的 生 长 调 控 和 抗 逆、增 产 的 需 要。4.3.2 防 治 指 标参 考 D B 4 1/T 1 5 0 0-2 0 1 7 的 要 求 确 定 小 麦 不 同 生 育 时 期 的 重 点 防 控 对 象 的 防 治 指 标。4.4 防 治 药 剂4.4.1 基 本 要 求防 控 药 剂 必 须 符 合 G B/T 8 3 2 1 和 N Y/T 1 2 7 6 的 有 关 规 定,不 得 使 用 禁 用 农 药。农 药 产 品 的“三 证”(农药 生 产 许 可 证、农 药 登 记 证、农 药 产 品 标 准 号)齐 全,并 在 有 效 期 内。重 点 推 广 生 物 农 药 和 高 效 低 毒 的化 学 农 药,注 意 保 护 和 利 用 天 敌。选 择 在 小 麦 上 取 得 登 记 或 农 业 部 门 通 过 试 验 示 范 筛 选 推 荐 的 农 药、助 剂 和 肥 料 品 种,按 照 产 品 标 签 登 记用 量 或 当 地 植 保 部 门 指 导 剂 量 使 用。D B 4 1 0 5/T 1 3 9 2 0 2 04选 用 适 合 植 保 无 人 机 低 倍 量 稀 释 喷 施 作 业 的 高 含 量 水 基 或 油 基 剂 型 产 品 和 剂 量,相 同 种 类 农 药,优 先 选择 悬 浮 剂、水 乳 剂、水 剂 等 环 境 友 好 型 剂 型 的 产 品。试 验 示 范 推 广 新 药 剂 和 农 药 减 量 增 效 助 剂,实 现 农 药 减 量 控 害。农 药 混 配 使 用,混 配 农 药 品 种 间 应 相 溶 性 好、无 交 互 抗 性、作 用 机 理 不 同。4.4.2 杀 虫 剂吡 虫 啉、啶 虫 脒、呋 虫 胺、吡 蚜 酮、噻 虫 嗪、抗 蚜 威、茚 虫 威、高 效 氯 氰 菊 酯、高 效 氟 氯 氰 菊 酯、高 效 氯 氟 氰 菊 酯、溴 氰 菊 酯、氰 戊 菊 酯、联 苯 菊 酯、氟 啶 虫 胺 腈、氯 虫 苯 甲 酰 胺、四 氯 虫 酰 胺、毒 死 蜱、辛 硫 磷、马 拉 硫 磷、敌 敌 畏、虫 螨 腈、虫 酰 肼、虱 螨 脲、甲 氨 基 阿 维 菌 素 苯 甲 酸 盐、阿 维 菌 素、耳 霉 菌、球 孢 白 僵 菌、藜 芦 碱、苦 参 碱、烟 碱、印 楝 素 等。4.4.3 杀 菌 剂戊 唑 醇、咪 鲜 胺、己 唑 醇、腈 菌 唑、丙 环 唑、苯 醚 甲 环 唑、氟 环 唑、丙 硫 菌 唑、吡 唑 醚 菌 酯、三 唑酮、烯 唑 醇、多 菌 灵、甲 基 硫 菌 灵、噻 呋 酰 胺、氰 烯 菌 酯、蜡 质 芽 孢 杆 菌、枯 草 芽 孢 杆 菌、多 抗 霉 素、嘧 啶 核 苷 类 抗 菌 素、申 嗪 霉 素、四 霉 素 等。4.4.4 植 物 生 长 调 节 剂矮 壮 素、多 效 唑、调 环 酸 钙、抗 倒 酯、甲 哌 鎓、复 硝 酚 钠、胺 鲜 酯、萘 乙 酸、芸 苔 素 内 酯、乙 烯 利、氨 基 寡 糖 素 等。4.4.5 叶 面 肥氨 基 酸 水 溶 肥、腐 植 酸 水 溶 肥、微 量 元 素 水 溶 肥、黄 腐 酸 水 溶 肥、大 量 元 素 水 溶 肥、磷 酸 二 氢 钾 等。4.4.6 增 效 助 剂使 用 具 有 抗 飘 移、防 蒸 发、促 沉 降 等 功 能 的 水 基、油 基、通 用 型 等 喷 雾 助 剂。4.5 防 治 区 域航 空 植 保 统 防 统 治 应 安 排 在 成 方 连 片 田 块,便 于 植 保 无 人 机 作 业,突 出 小 麦 集 中 种 植 区、病 虫 害 发生 严 重 区、生 产 管 理 水 平 较 高 的 田 块。种 植 零 散、丘 陵 山 地、有 障 碍 物 的 田 块,以 及 邻 近 有 养 殖、池 塘、种 植 其 他 受 雾 滴 飘 移 影 响 大 的 敏 感 作 物 田 块 等,不 适 合 开 展 航 空 植 保 统 防 统 治。为 方 便 调 查 统 防 统 治 效果,应 适 当 留 出 农 民 自 防 田 和 完 全 不 防 治 田 作 对 照。4.6 服 务 组 织4.6.1 资 格 要 求具 有 独 立 承 担 民 事 责 任 能 力 的 法 人 或 者 其 他 植 保 社 会 化 服 务 组 织,营 业 执 照 等 证 明 文 件 在 有 效 期 内。经 营 范 围 内 有 航 空 植 保 服 务 或 病 虫 害 统 防 统 治,能 够 满 足 航 空 植 保 统 防 统 治 需 求。具 有 良 好 的 商 业 信 誉 和 健 全 的 财 务 会 计 等 管 理 制 度,依 法 缴 纳 税 收 和 社 会 保 障 资 金。具 备 开 展 航 空 植 保 统 防 统 治 所 必 需 的 设 备 和 专 业 技 术 能 力,能 够 在 规 定 的 服 务 期 限 内 完 成 全 部 作 业 任务。无 不 良 信 用 记 录。对 统 防 统 治 服 务 作 业 过 程 出 现 的 安 全 事 故 或 突 发 事 件 等,制 定 应 对 处 置 预 案。4.6.2 植 保 无 人 机 要 求D B 4 1 0 5/T 1 3 9 2 0 2 05参 与 作 业 的 植 保 无 人 机 具 有 相 关 资 质 检 验 机 构 颁 发 的 证 书 或 检 测 报 告,有 效 载 重 量 不 少 于 1 0 L,植 保无 人 机 数 量 和 日 作 业 面 积 不 低 于 服 务 要 求。具 有 全 自 主 控 制 模 式,具 备 防 雾 滴 飘 移、断 点 续 喷、变 量 喷 雾、精 确 定 位、自 动 仿 地、自 动 避 障 绕 障、作 业 过 程 及 数 据 可 视 化、实 时 传 输、显 示 提 醒 等 功 能。具 有 作 业 信 息 存 储 系 统,实 时 记 录 并 保 存 作 业 状 况,包 括 位 置 坐 标、亩 施 药 液 量、作 业 轨 迹、作 业 速 度、作 业 高 度、喷 幅 宽 度、作 业 面 积 等 信 息,作 业 运 行 性 能 良 好。能 够 连 接 并 入 省 市 农 业 部 门 推 荐 的 重 大 病 虫 统 防 统 治 作 业 质 量 监 管 平 台,接 受 后 台 监 控 管 理。植 保 无 人 机 的 续 航 能 力、喷 雾 量 稳 定 性 和 喷 头 防 滴 性 能 等 应 满 足 N Y/T 3 2 1 3-2 0 1 8 的 要 求。4.6.3 人 员 要 求植 保 无 人 机 操 作 员、后 勤 服 务 人 员 数 量 应 满 足 作 业 要 求。操 作 人 员 必 须 持 证 上 岗,持 有 省 人 力 资 源 厅 和 社 会 保 障 厅 统 一 印 制 并 由 办 学 许 可 单 位 颁 发 的 航 空 器 地 面设 备 操 作 员 证 或 植 保 无 人 机 操 作 员 合 格 证 或 操 作 许 可 证。相 关 人 员 应 受 过 相 应 专 业 技 能 培 训,具 备 必 要 的 植 保 知 识,熟 悉 所 用 机 械 的 性 能 和 操 作 规 范,身 体 条 件适 合 航 空 植 保 统 防 统 治 作 业,有 满 足 施 药 条 件 的 必 要 防 护 措 施;具 有 良 好 的 职 业 技 术 素 养。4.7 田 间 作 业4.7.1 作 业 准 备施 药 作 业 前,应 对 周 边 村 庄 工 厂、水 源 湿 地、敏 感 作 物、畜 牧 养 殖 等 区 域 进 行 重 点 勘 察,设 定 不 低 于5 0 m 的 隔 离 带,提 前 公 告 作 业 信 息,做 好 防 护。划 定 作 业 区 域,用 卫 星 定 位 系 统、实 地 勘 察 获 取 作 业 区 域 的 地 形、地 貌、面 积、障 碍 物 等 信 息,规 划 作业 航 线。作 业 区 域 内 及 周 边 有 影 响 安 全 飞 行 的 林 木、高 压 线 塔、线 杆、斜 拉 线、高 层 建 筑 等 障 碍 物 时,应 划 除 非作 业 区。在 机 场 净 空 区 或 管 制 区 域,禁 止 植 保 无 人 机 作 业。易 受 药 液 雾 滴 飘 移 影 响 或 有 敏 感 作 物 的 区 域,慎 用 植保 无 人 机 作 业。清 空 作 业 区 域,疏 散 非 作 业 人 员。所 有 施 药 作 业 区 域 内,设 置 警 告 牌、警 戒 线,禁 止 非 作 业 人 员 及 牲 畜进 入。作 业 结 束 后 撤 除 警 戒 线,安 全 间 隔 期 结 束 后 撤 除 警 示 牌。4.7.2 作 业 参 数根 据 小 麦 生 育 时 期、防 控 对 象、气 象 条 件、亩 喷 液 量 等 要 求,选 择 植 保 无 人 机 的 作 业 参 数。电 动 多 旋 翼 植 保 无 人 机:作 业 高 度 1.5 m 2 m,作 业 速 度 3 m/s 5 m/s,喷 幅 宽 度 4 m 5 m,喷 液 量不 少 于 1.2 L/6 6 7。油 动 单 旋 翼 植 保 无 人 机:作 业 高 度 2.5 m 3 m,作 业 速 度 5 m/s 7 m/s,喷 幅 宽 度 6 m 7 m,喷 液 量不 少 于 1.2 L/6 6 7。预 防 小 麦 赤 霉 病,喷 液 量 不 少 于 1.5 L/6 6 7。4.7.3 药 剂 配 制根 据 航 空 植 保 统 防 统 治 方 案 或 服 务 协 议 要 求 的 作 业 参 数、单 位 用 药 量 和 喷 液 量,严 格 按 照 农 药、肥 料 使用 规 定,准 确 配 制 药 液 浓 度。要 求 药 剂 稀 释 液 稳 定。先 取 少 量 药 剂,按 推 荐 单 位 用 量、喷 液 量 对 水 稀 释 搅 匀,放 入 2 0 0 m L 量 筒 内 静置 3 0 m i n,无 浮 油、分 层、絮 凝、沉 淀、变 色 或 发 热、气 泡 等 现 象,方 可 进 行 桶 混。D B 4 1 0 5/T 1 3 9 2 0 2 06采 用 二 次 稀 释 的 配 药 方 法,每 加 入 一 种 药 剂 即 充 分 搅 拌 混 匀,然 后 再 加 入 下 一 种。配 制 混 用 药 液 时,应 按 照 微 肥、水 溶 肥、可 湿 性 粉 剂、水 分 散 粒 剂、悬 浮 剂、微 乳 剂、水 乳 剂、乳 油、水 剂 等 药 剂 溶 于 水 由 难 到 易 的 先 后 次 序 加 入 水 中。药 剂 的 直 接 包 装 物 需 清 洗 2 次 以 上,并 将 清 洗 液 倒 入 配 药 桶 中 利 用。药 液 应 现 配 现 用,放 置 时 间 不 宜 超 过 1 h。4.7.4 作 业 方 法喷 药 之 前,先 喷 清 水 检 测 植 保 无 人 机 的 性 能 和 喷 施 效 果,进 行 测 试 调 整。根 据 防 控 对 象 及 作 业 要 求,选 择 适 宜 的 喷 洒 系 统。如 没 有 特 殊 要 求,喷 雾 系 统 上 不 能 混 装 不 同 类 型、不同 喷 雾 角 度 以 及 不 同 流 量 的 喷 头。植 保 无 人 机 采 用 卫 星 定 位 系 统 全 自 主 作 业 模 式 或 A、B 点 定 位 飞 行 模 式 作 业,根 据 风 向 调 整 作 业 航 线,避 免 重 喷 或 漏 喷。若 无 特 殊 要 求,只 喷 药 1 次。在 田 间 喷 施 药 液 时,按“几”字 形 轨 迹 穿 梭 式 作 业,上 一 个 喷 幅 向 前 飞 行 喷 到 尽 头 后,左 右 平 移 到 下 一个 喷 幅,倒 着 飞 行 喷 施 下 一 个 喷 幅,植 保 无 人 机 不 掉 头 飞 行。在 作 业 过 程 中,作 业 高 度、作 业 速 度、作 业 流 量、喷 幅 宽 度 应 保 持 一 致。作 业 完 成 后,及 时 处 理 残 留 的 药 液,彻 底 清 洗 药 箱 和 管 道、喷 头,做 好 保 养 与 维 护。其 它 作 业 要 求,参 考 G B/T 2 5 4 1 5 和 D B 4 1/T 1 5 2 0-2 0 1 8 的 要 求 操 作。4.7.5 气 象 条 件风 速 不 大 于 3.3 m/s 时,适 合 种 植 零 散、有 障 碍 物 的 小 田 块 作 业,或 邻 近 有 雾 滴 飘 移 敏 感 场 所 的 田 块 作业。风 速 不 大 于 5.4 m/s 时,适 合 成 方 连 片 的 大 田 块 作 业。风 速 大 于 5.4 m/s 时,停 止 田 间 所 有 喷 雾 作 业。天 气 预 报 4 h 内 有 中 雨 以 上 降 水,应 停 止 作 业。作 业 后 4 h 内 有 中 雨 以 上 降 水,应 适 当 补 喷。预 防 小 麦 赤 霉 病,可 在 降 水 停 止 的 间 隙 及 时 喷 药。4.7.6 特 别 要 求实 行“统 一 预 测 预 报、统 一 培 训 指 导、统 一 组 织 发 动、统 一 技 术 方 案、统 一 药 剂 供 应、统 一 防 治 时 间、统 一 喷 雾 作 业、统 一 调 查 验 收”的 航 空 植 保 统 防 统 治 作 业 模 式,提 高 作 业 效 率 和 防 控 效 果。利 用 航 空 植 保 统 防 统 治 作 业 质 量 监 管 平 台,实 时 监 控 每 架 植 保 无 人 机 的 作 业 质 量,对 作 业 不 合 格 者,及时 做 出 警 告、责 令 重 新 喷 施、取 消 作 业 等 管 理。查 验 统 防 统 治 药 剂 各 批 次 产 品 所 附 的 检 测 报 告,逐 批 次 抽 检 并 封 样 备 查。航 空 植 保 统 防 统 治 作 业 结 束 后,按 要 求 对 作 业 面 积 登 记 造 册,经 所 在 地 有 关 人 员 或 部 门 复 核 汇 总 签 字 确认。农 药 包 装 废 弃 物 由 统 防 统 治 服 务 组 织 负 责 及 时 收 集,交 回 农 药 经 营 者、生 产 者 或 农 药 包 装 废 弃 物 回 收 站(点)统 一 处 理,不 得 随 意 丢 弃,不 得 污 染 农 田 环 境。5 调 查 验 收5.1 验 收 安 排5.1.1 验 收 时 间D B 4 1 0 5/T 1 3 9 2 0 2 07根 据 防 控 对 象 和 药 剂 特 点、气 象 条 件 等,一 般 在 统 防 统 治 结 束 后 7 d 1 5 d 内 调 查。5.1.2 验 收 区 域航 空 植 保 统 防 统 治 的 实 施 区 域。5.1.3 验 收 田 块航 空 植 保 统 防 统 治 田,植 保 服 务 组 织 使 用 植 保 无 人 机 施 药 防 治 的 田 块。农 民 自 防 田,农 民 自 行 购 药、使 用 常 规 药 械 施 药 防 治 的 田 块。空 白 对 照 田,任 由 病 虫 害 发 展 危 害 的 完 全 不 防 治 田 块,或 农 民 防 治 效 果 极 差 的 田 块,或 植 保 无 人 机 受 障碍 物 影 响 未 防 治 到 且 病 虫 害 发 生 严 重 的 的 局 部 区 域。5.1.4 验 收 对 象航 空 植 保 统 防 统 治 对 重 点 防 控 对 象 及 发 生 普 遍 的 兼 治 对 象 的 防 控 效 果。小 麦 植 株 长 势、生 育 期 及 抗 干 旱、抗 冻 害、抗 倒 伏、抗 干 热 风 等 抗 逆 性。航 空 植 保 统 防 统 治 使 用 的 药 剂 品 种 和 单 位 用 量、作 业 面 积 和 作 业 质 量、农 民 满 意 度 等。5.1.5 验 收 人 员由 植 保、农 技、土 肥、种 子、栽 培、农 药 等 专 家 团 队 和 技 术 人 员 组 成。在 室 内 和 田 间 开 展 航 空 植 保 统 防 统 治 调 查 培 训,统 一 调 查 内 容、调 查 方 法 和 调 查 标 准。对 调 查 人 员 进 行 分 组、分 区 域、分 任 务,每 组 4 人 1 0 人,统 一 时 间 分 赴 各 地 调 查。调 查 组 内 人 员 进 行 具 体 分 工,指 定 组 长、组 员 及 服 务 人 员 等,每 项 调 查 内 容 由 专 人 负 责。5.1.6 工 具 材 料直 尺、圈 尺、记 录 笔、调 查 表 格、调 查 问 卷、文 件 袋、资 料 夹、镊 子、指 形 管、照 相 机 等。5.2 验 收 方 法5.2.1 取 样 数 量每 个 县(市)区,以 乡 镇(办)为 取 样 点,调 查 开 展 统 防 统 治 的 乡 镇 数 量 不 少 于 6 0%。每 个 乡 镇 调 查 行 政 村 不 少 于 2 个,调 查 航 空 植 保 统 防 统 治 田 不 少 于 5 块,调 查 农 民 自 防 田 不 少 于 3 块,调 查 空 白 对 照 田 不 少 于 2 块。5.2.2 取 样 方 法航 空 植 保 统 防 统 治 田,选 择 小 麦 种 植 管 理 及 长 势 一 致、成 方 连 片 的 大 田 块,采 取 随 机 五 点 取 样 方 法 调 查,每 个 田 块 的 5 个 样 点 小 麦 品 种 一 致。取 样 点 深 入 田 块 中 间,距 离 地 头 不 少 于 3 0 m,距 离 地 边 不 少 于 5 m,每 个 样 点 间 距 不 少 于 5 m。农 民 自 防 田,选 择 一 家 一 户 小 麦 田 块,采 取 随 机 五 点 取 样 方 法 调 查。每 块 地 的 5 个 样 点 小 麦 品 种 一 致,取 样 点 深 入 田 块 中 间,距 离 地 头 不 少 于 1 0 m,距 离 地 边 不 少 于 2 m,每 个 样 点 间 距 不 少 于 2 m。空 白 对 照 田,选 择 预 留 的 空 白 对 照 田,采 取 随 机 五 点 取 样 方 法 调 查。5.2.3 样 点 要 求小 麦 赤 霉 病 等,每 点 随 机 调 查 不 少 于 5 0 0 穗 或 1。小 麦 条 锈 病、叶 锈 病、白 粉 病、叶 枯 病、纹 枯 病、颖 枯 病 等,每 点 随 机 调 查 不 少 于 1 0 0 株(穗)。D B 4 1 0 5/T 1 3 9 2 0 2 08小 麦 蚜 虫 等,每 点 随 机 调 查 不 少 于 1 0 0 株(穗)。小 麦 红 蜘 蛛 等,每 点 随 机 调 查 3 3 单 行 长。麦 叶 蜂、棉 铃 虫、黏 虫 等,每 点 随 机 调 查 1。5.3 重 点 对 象 及 标 准5.3.1 小 麦 蚜 虫小 麦 扬 花 前,每 点 随 机 取 样 1 0 0 株,调 查 各 株 叶 片 及 茎 秆 上 的 鲜 活 蚜 虫 数 量,统 计 百 株 蚜 虫 数 量。小 麦 扬 花 后,每 点 随 机 取 样 1 0 0 穗,调 查 各 株 旗 叶 及 以 上 的 茎 秆 和 穗 部 鲜 活 蚜 虫 数 量,统 计 百 穗 蚜 虫 数量。5.3.2 小 麦 赤 霉 病每 点 随 机 取 样 调 查 5 0 0 穗,或 每 田 块 先 调 查 小 麦 穗 密 度(调 查 1 米 长 双 行 小 麦 穗 数 和 行 距),然 后 调 查1 0 米 行 长 内 所 有 麦 穗 的 发 病 情 况。以 穗 为 单 位 分 级 调 查,按 病 枯 小 穗 数 占 全 部 小 穗 的 百 分 率 分 级。分 级 标 准:0 级:无 病(无 枯 死 小 穗);1 级:病 小 穗 占 全 部 小 穗 的 2 5%以 下;2 级:病 小 穗 占 全 部 小 穗 的 2 6%5 0%;3 级:病 小 穗 占 全 部 小 穗 的 5 1%7 5%;4 级:病 小 穗 占 全 部 小 穗 的 7 6%以 上。记 录 各 级 别 病 穗 数,统 计 病 穗 率、病 情 指 数 等。对 全 部 枯 死 的 麦 穗,拔 出 植 株 分 病 虫 害(赤 霉 病、茎 基 腐 病、根 腐 病、纹 枯 病、全 蚀 病、地 下 害 虫)调查 记 录。5.3.3 小 麦 锈 病(条 锈 病、叶 锈 病)每 点 随 机 取 样 1 0 0 株(穗),调 查 植 株 上 部 3 片 新 鲜 叶,查 看 各 叶 片 上 病 斑 数 量 及 发 生 严 重 程 度,以 病斑 面 积 占 该 叶 片 面 积 的 百 分 率 分 级。植 株 不 足 3 片 叶 者,增 查 麦 穗 计 为 1 片 叶,麦 穗 上 有 病 斑 记 为 7 级 或 9 级。分 级 标 准:0 级:无 病 斑;1 级:病 斑 面 积 占 整 片 叶 面 积 的 5%以 下;3 级:病 斑 面 积 占 整 片 叶 面 积 的 6%2 5%;5 级:病 斑 面 积 占 整 片 叶 面 积 的 2 6%5 0%;7 级:病 斑 面 积 占 整 片 叶 面 积 的 5 1%7 5%;9 级:病 斑 面 积 占 整 片 叶 面 积 的 7 6%以 上。记 录 各 级 别 病 叶 数,统 计 病 叶 率、病 情 指 数 等。小 麦 条 锈 病 和 叶 锈 病 混 合 发 生 时,统 一 调 查。5.3.4 小 麦 白 粉 病每 点 随 机 取 样 1 0 0 株(穗),调 查 植 株 上 部 4 片 新 鲜 叶,查 看 各 叶 片 上 病 斑 数 量 及 发 生 严 重 程 度,以 病斑 菌 丝 层 覆 盖 面 积 占 该 叶 片 面 积 的 百 分 率 分 级。植 株 不 足 4 片 新 鲜 叶 者,增 查 麦 穗 计 为 1 片 叶,麦 穗 上 有 病 斑 记 为 7 级 或 9 级。D B 4 1 0 5/T 1 3 9 2 0 2 09分 级 标 准:0 级:无 病 斑;1 级:病 斑 面 积 占 整 片 叶 面 积 的 5%以 下;3 级:病 斑 面 积 占 整 片 叶 面 积 的 6%2 5%;5 级:病 斑 面 积 占 整 片 叶 面 积 的 2 6%5 0%;7 级:病 斑 面 积 占 整 片 叶 面 积 的 5 1%7 5%;9 级:病 斑 面 积 占 整 片 叶 面 积 的 7 6%以 上。记 录 各 级 别 病 叶 数,统 计 病 叶 率、病 情 指 数 等。5.4 其 他 对 象 的 影 响5.4.1 其 他 病 虫 害发 生 普 遍 或 为 害 严 重 时,参 照 上 述 方 法 进 行 调 查 记 录。5.4.2 对 天 敌 的 影 响调 查 记 录 相 应 样 点 内 瓢 虫、食 蚜 蝇、草 蛉、蚜 茧 蜂、蜘 蛛 等 天 敌 的 种 类 与 数 量。5.4.3 对 作 物 的 影 响观 察 记 录 取 样 田 块 小 麦 长 势、色 泽、生 育 期 的 影 响 及 抗 干 旱、抗 冻 害、抗 倒 伏、抗 干 热 风 等 抗 逆 表 现。观 察 药 剂 对 作 物 有 无 药 害,记 录 药 害 的 类 型、危 害 程 度 和 受 害 比 例。5.5 问 卷 调 查5.5.1 采 取 随 机 的 方 法,在 田 间 地 头 村 内 寻 找 农 民,进 行 一 问 一 答 的 方 式 问 卷 调 查。5.5.2 每 个 县(市)不 少 于 3 0 份,每 个 区 不 少 于 1 5 份,每 个 乡(镇)不 少 于 5 份。5.6 调 查 记 录5.6.1 记 录 田 块 类 型、施 药 器 械 类 型 及 作 业 参 数、药 剂 种 类 及 用 量、喷 药 时 间 及 喷 液 量、防 治 次 数、调 查 时 间、小 麦 品 种、病 虫 害 发 生 情 况 等。5.6.2 各 项 调 查 内 容,应 全 面 调 查、清 淅 记 录,填 写 不 留 空 白。5.7 药 效 计 算 方 法根 据 调 查 数 据,按 式(1)、式(2)和 式(3)计 算 病(虫)株(叶、穗)率、病 情 指 数 和 防 治 效果。100 MmD(1)式 中:D 病(虫)株(叶、穗)率,单 位 为 百 分 率(%);m 病(虫)株(叶、穗)数,单 位 为 株(片、穗);M 调 查 总 株(叶、穗)数,单 位 为 株(片、穗)。100)(n Hi hIi(2)D B 4 1 0 5/T 1 3 9 2 0 2 01 0式 中:I 病 情 指 数;hi 各 级 病 叶(穗)数,单 位 为 片(穗);i 相 对 级 数 值;H 调 查 总 叶(穗)数,单 位 为 片(穗);n 最 高 级 数 值。100 C KP T C KP(3)式 中:P 防 治 效 果,单 位 为 百 分 率(%);C K 对 照 区 的 虫 量、病(虫)株(叶、穗)率 或 病 情 指 数,单 位 为 头、百 分 率(%);P T 处 理 区 的 虫 量、病(虫)株(叶、穗)率 或 病 情 指 数,单 位 为 头、百 分 率(%)。5.8 统 计 方 法用 邓 肯 氏 新 复 极 差 法(D M R T)对 调 查 数 据 进 行 统 计 分 析。6 验 收 报 告根 据 小 麦 病 虫 害 航 空 植 保 统 防 统 治 实 施 情 况、调 查 结 果,写 出 实 施 验 收 报 告。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展开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