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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13.100 C 50 DB33 浙江省地方标准 DB33/T 2241.1 2020 新冠肺炎 疫情防控 技术指南 第1 部分:公共场 所 Technical guidelines for COVID-19 prevention and control Part 1:Public places 2020-02-28 发布 2020-02-29 实施 浙 江 省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局 发布 DB33/T 2241.1 2020 I 前 言 DB33/T 2241 新冠 肺炎 疫 情防控 技术 指南 分 为10 个部分:第1部 分:公共 场所;第2部 分:学校;第3部 分:医疗 机构;第4部 分:农贸 市场;第5部 分:工业 企业;第6部 分:社区;第7部 分:餐饮 服务 提 供者;第8部 分:公共 厕所;第9部 分:养老 机构;第10部 分:防控 人员。本部分 为DB33/T 2241的第1部分。本部分 依据GB/T 1.1 2009 的规 则起 草。本部分 由浙 江省 卫生 健康 委员会 提出 并归 口。本部分 起草 单位:浙 江省 疾 病预防 控制 中心、浙 江省 标 准化研 究院、浙 江省 方大 标 准信息 有限 公司、台州市 标准 化研 究院、义 乌市标 准化 研究 院。本部分 主要 起草 人:王桢、郑玲、陈 直平、余 能超、陈恩 富、黄健 民、龚震 宇、林斌、孙继 民、潘金仁、朱盛 霞、安然、朱 明、陈璋、周江、江 利良。DB33/T 2241.1 2020 1 新 冠肺炎 疫情防控 技术指 南 第 1 部分:公共场 所 1 范围 本部分 规定 了 新 冠肺 炎疫 情 流行 期间 公共 场所 疫情 防控的 术语 和定 义、基 本 要求、场 所管 理、卫生管理、人员 防控 管理 和应 急处置。本部分 适用 于宾 馆、旅店、招待 所、公共 浴室、理 发店、美发 店、影剧 院、录像厅(室)、游艺 厅(室)、舞 厅、音乐 厅、运动场 馆、博物 馆、美术 馆、图 书馆、商 场(店)、候诊 室、候车(机、船)室、公 共交 通工 具等 公共 场 所 新冠 肺炎 疫情 流行 期间 的防控 与管 理,其他 传染 病 疫情适 用时 可参 照执 行。2 规范性 引用 文件 下列文 件对 于本 文件 的应 用是必 不可 少的。凡 是注 日 期的引 用文 件,仅注 日期 的 版本适 用于 本文 件。凡是不 注日 期的 引用 文件,其最 新版 本(包括 所有 的修改 单)适用 于本 文件。GB 1588 玻璃 体温 计 GB 14866 个人 用眼 护具 技术要 求 GB/T 19146 红 外人 体表 面温度 快速 筛检 仪 GB/T 21417 医 用红 外体 温计 GB/T 26369 季 铵盐 类消 毒剂卫 生标 准 GB/T 26373 乙 醇消 毒剂 卫生标 准 GB 27950 手消 毒剂 卫生 要求 GB/T 34855 洗 手液 GB/T 36758 含 氯消 毒剂 卫生标 准 GB 37487 公共 场所 卫生 管理规 范 WS/T 396 公共 场所 集中 空调通 风系 统清 洗消 毒规 范 YY 0469 医用 外科 口罩 YY/T 0969 一 次性 使用 医 用口罩 消毒 剂使 用指 南(国 卫办监 督函 2020 147 号)消毒 技术 规范(卫法 监发2002 282号)3 术语和 定义 GB 37487 界 定的 以及 下列 术语和 定义 适用 于本 文件。3.1 消毒 杀灭 或 清除 传播 媒介 上病 原微生 物,使其 达到 无害 化的处 理。DB33/T 2241.1 2020 2 消 毒技 术规 范(2002 版),术 语1.3.1 3.2 预防 性 消毒 对可能 受到 病原 微生 物污 染的物 品和 场所 进行 的消 毒。消 毒技 术规 范(2002 版),术 语1.3.27 3.3 终末消毒 新冠肺 炎病 例及 无症 状感 染者离 开有 关场 所后 进行 的彻底 的消 毒处 理。消 毒技 术规 范(2002 版),术 语1.3.26 4 基本要 求 4.1 组织管 理 4.1.1 成立疫 情防 控工 作领 导小 组,由 法定 代表 人或 主要 负责人 任组 长,统筹 落实 疫情防 控工 作,配备专职 人员 负责 疫情 防控 工作,宜分 设专 业工 作小 组。4.1.2 明确清 洁、消毒 包干 区域 和设施 设备,责 任到 人。4.1.3 应制定 疫情 防控 应急 预案,定期 开展 疫情 防控 应急 演练。4.2 物资储 备 4.2.1 选用、采购 疫情 防控 主管 部门推 荐使 用的 下列 防护 及清洁 消毒 用品:a)医用口 罩:宜符 合YY/T 0969 或YY 0469 的规 定;b)护目镜:符 合GB 14866 的 规定;c)红外体 温计:符合 GB/T 21417 规定 的安 全要 求及 最 大允许 误差;d)红外体 表温 度快 速筛 选仪:宜符 合 GB/T 19146 的 规 定;e)玻璃体 温计:符 合GB 1588 的规 定;f)消毒剂:乙 醇消 毒剂 符合 GB/T 26373 的 要求,含氯 消毒剂 符 合 GB/T 36758 要求,季 铵盐 类消毒剂 符 合GB/T 26369 要求,速 干手 消毒 剂符 合GB 27950 的 规定;g)洗手液:符 合GB/T 34855 的规定。4.2.2 应由专 人负 责防 疫物 资的 采购、管理、存 贮及 配发,并设 立专 门区 域存 放。4.2.3 应 建立 防疫 物资 台账,每 天统计 库存 量,核查 有效 期,及 时采 购补 充防 护物 资。4.3 防疫宣 传 4.3.1 安排专 人进 行消 毒操 作规 程、疫 情防 控措 施的 培训,提升 疫情 防控 和应 急处 置能力。4.3.2 在出入 口、过道、卫 生间 等场所 内重 点区 域的 醒目 位置,采用 视频 滚动 播放 或以标 志标 语、挂图海报、漫 画图 文等 多种 形式开 展疫 情防 控宣 传,也可 通 过微 信公 众号、微 博定向 推送 防护 知识 资 料。5 场所管 理 DB33/T 2241.1 2020 3 5.1 应实行 封闭 式管 理,按减 少交叉 感染 原则 设计 公共 场所内 的流 动 人 员通 道,宜实行 流动 人员 单向进出和 场所 内单 向通 行方 式。5.2 人员入 口处 应设 有健 康监 测登记 区,货物 通道 应有 外包装 消毒 设备。5.3 设置应 急区 域,在人 员入 口就近 选择 通风 良好 的房 间设为 临时 隔离 观察 室,宜设 立 1 台 手动 控制的可到 达所 有楼 层的 应急 电梯。5.4 宜关闭 内设 影像 厅、KTV、酒吧、儿童 乐园、洗 浴场 所等易 于引 起流 动人 员集 聚的场 所,可关 闭内设健身 房、图书 阅览 区等 非必需 开放 场所。5.5 通风不 良、空气 流通 不畅 的,应 在合 理位 置增 加通 风设备,定 期开 展排 气通 风工作。5.6 各功能 区应 做好 区域 标识、使用 状态 标识 和通 行方 向标识。5.7 图书馆、博 物馆 等人 流密 集型公 共文 化场 馆可 分区 域分项 目恢 复开 放服 务,可采取 分时 段预 约进馆的形 式。场馆 及邻 近区 域出现 确诊 或疑 似病 例的 暂不开 放。5.8 应对流 动人 口密 度进 行动 态监测,开 放空 间流 动人 员面积 不小 于每人 1 平方 米时 时 宜采 取限 流措施,并 在入 口处 实行 排队 进入措 施,排队 人员 间距 不小 于 1 米。5.9 不宜举 办易 于引 起流 动人 员聚集 的群 体性 活动、节 目表演 或促 销活 动。6 卫生管 理 6.1 通风换 气 6.1.1 应充分 利用 门窗 进行 自然 通风,不便 于采 用自 然通 风方式 的应 安装 机械 排风 系统或 设施。6.1.2 使用中 央空 调应 采用 全新 风方式 运行 并关 闭空 调加 湿功能,确 保新 风直 接取 自室外、进 风口 清洁、出 风口 通畅。6.1.3 应持续 开启 厢式 电梯 的排 气扇、地下 车库 通风 系统,保持 运转 正常。6.2 预防性 消毒 6.2.1 应保持 环境 卫生,符 合 GB 37487 的 要求。6.2.2 日常以 通风 换气 和清 洁卫 生为主,同 时对 物体 表面(如门 窗、桌椅、门 把手、扶手、水 龙头、洗手池、电 梯内 壁及 按钮 等)及 地面、餐(饮)具、纺织 用具、卫 生洁 具、空调通 风系 统等 进行 预 防 性消毒。6.2.3 应按国 卫办 监督 函2020 147 号的 规定 规范、安 全使用 消毒 剂。6.2.4 医院、机场、车 站等 人员 密集场 所、高频 接触 的物 体 表面 应增 加清 洁消 毒频 次,不 得在 有人 条件下对 空气(空 间)使用 化学消 毒剂 消毒。6.3 物品表 面及 地面 消毒 6.3.1 应在服 务开 放前 或服 务结 束后,及时 对公 共区 域地 面、室 内空 气、公共 卫生 间、餐 饮服 务场 所、电梯及 高频 接触 的物 体表 面(如 扶手、门 把手 等)进行清 洁消 毒,并进 行通 风换气 处理。6.3.2 当出现 人员 呕吐 时,应立 即用一 次性 吸水 材料 加足 量消毒 剂(如含 氯消 毒剂)或有效 的消 毒干 巾对呕吐 物进 行覆 盖消 毒,清除呕 吐物 后,再使 用季 铵盐类 消毒 剂或 含氯 消毒 剂进行 物体 表面 消毒 处理,消毒作 用完 毕后 使用 清水 洁净。6.3.3 应对进 入场 所的 所有 物资 进行外 包装 消毒 处理。6.4 公共 用 品用 具消 毒 DB33/T 2241.1 2020 4 6.4.1 保持衣 服、被 褥、座 椅套 等纺织 物清 洁,定 期洗 涤、消 毒处 理。可 用流 通蒸 汽或煮 沸消 毒 30 分钟,或 先 用500mg/L 的含 氯消毒 液浸 泡 30 分钟,然 后常规 清洗。6.4.2 卫生洁 具可 用有 效氯 含量 为 500 mg/L 的含 氯消 毒剂 浸泡或 擦拭 消毒,作 用 30 分钟 后,清水 冲洗干净,晾 干待 用。6.5 场所消 毒 6.5.1 自动扶 梯、厢式 电梯 厢式电 梯的地 面、侧壁应 当保持 清洁,每日 消毒2 次。电梯 按钮、自动 扶梯扶 手等经 常接触 部位 每日消毒 应当 不少 于3 次。6.5.2 地下车 库 地下车 库的 地面 应当 保持 清洁。停车 取卡 按键 等人 员经常 接触 部位 每日 消毒 应当不 少于3次。6.5.3 餐饮服 务机 构 保持空 气流 通,以清 洁为 主,预 防性 消毒 为辅。采 取有效 的分 流措 施,鼓励 打包和 外卖,避 免人 员密集和 聚餐 活动。餐 厅每 日消毒1次。6.5.4 公共厕 所 6.5.4.1 加强空 气流 通。确保 洗手 盆、地 漏等 水封 隔离 效果。6.5.4.2 每日随 时进 行卫 生清 洁,保持地 面、墙壁 清洁,洗 手池无 污垢,便 池无 粪便 污物积 累。6.5.4.3 物品表 面消 毒用 有效 氯 500 mg/L 的含 氯消 毒剂 对公 共台面、洗 手池、门 把手 和卫生 洁具 等物体表面 进行 擦拭,30 分钟后用清 水擦 拭干 净。6.5.5 临时隔 离观 察室 应每日 消毒2次,使 用后 应 立即消 毒。6.6 空调通 风系 统 6.6.1 空调通 风系 统的 消毒 应符 合 WS/T 396 的 要求。6.6.2 空调回 风口 过滤 网采 用消 毒剂浸 泡和 清洗 为主,回 风口滤 网每 周清 洗消 毒一 次。6.6.3 定期做 好风 机盘 管的 凝结 水盘、冷却 水的 清洁 消毒。6.7 垃圾处 置 6.7.1 应在出 入口、公 共卫 生间 设置医 用口 罩等 防疫 物资 专用垃 圾桶,宜 选用 脚踏 翻盖式 垃圾 桶,并粘贴专 用标 签。垃圾 桶应 距离监 测检 测人 员 1.5m 以 上。6.7.2 废弃的 口罩 等防 疫用 品,应引导 流动 人员 和工 作人 员单独 装袋 密封,并 丢弃 指定专 用垃 圾桶 内。6.7.3 临时隔 离观 察室 内的 垃圾、确诊 或疑 似病 例使 用过 的废物 等有 毒有 害废 弃物 应根据 有关 规定 进行分类 投放、分 类收 集、分类运 输,均应 按医 疗废 物处理,使 用具 有生 物安 全标 识 的垃 圾袋 双层 包装,按属地 疫情 防控 主管 部门 要求,交指 定回 收单 位处 置。6.7.4 垃圾应 分类 收集,并 做好 清洁消 毒。垃圾 桶及 垃圾 存放点 周围 无散 落,垃圾 清运每 天不 少 于 2次,不 得出 现垃 圾超 时超 量堆放 现象。7 人员 防护 管理 DB33/T 2241.1 2020 5 7.1 工作人 员防 护 7.1.1 在人群 较为 密集 的公 共场 所,工 作人 员应 佩戴 防护 能力不 低 于 YY/T 0969 的 口罩,并及 时更 换。7.1.2 穿工作 服并 保持 清洁,定 期洗涤、消 毒。工作 服宜 采用流 通蒸 汽或 煮沸 消 毒30 分钟,或先 用500 mg/L 的含 氯消 毒液 浸 泡 30 分钟,然 后常 规清 洗。7.1.3 应保持 手部 卫生,打 喷嚏 或咳嗽 后应 立即 用流 水清 洗双手 或速 干手 消 毒 剂进 行手消 毒;洗手 或使用速 干手 消毒 剂时,若 有肉眼 可见 污染 物,应使 用洗手 液在 流动 水下 洗手。7.1.4 在岗期 间注 意身 体状 况,若出现 发热(体温 超过37.3)、咳嗽、咽痛、胸 闷、呼吸 困难、乏力、恶 心、呕吐、腹 泻、结膜炎、肌 肉酸 痛等 新冠 肺炎的 可疑 症状 时,应及 时按规 定去 定点 医院 就医,尽量避 免乘 坐公 交、地铁 等公共 交通 工具,前 往医 院路上 和医 院内 应全 程佩 戴防护 能力 不低 于 YY 0469的口罩。7.1.5 实行每 日健 康监 测,在专 用出入 口 对 工作 人员 进行 健康监 测,记录 体温 监测 结果。7.1.6 工作人 员之 间、流动 人员 之 间及工 作人 员与 流动 人员 服务交 流时 均应 保持 1m 以 上距离 和避 免直接接触。7.2 流动人 员防 护 7.2.1 新冠肺 炎流 行期 间,应在 入口处 核查 流动 人员“浙 江健康 码”的实 时状 态,绿码者 方可 通行。在出入 口处 的健 康监 测登 记区,对 流动 人员 进行 健 康监测 和信 息登 记,体 温 正常方 可通 行,必 要时 进 行复测。7.2.2 采用应 急广 播等 对流 动人 员安全 距离、防 护用 品规 范穿戴 等进 行安 全提 示或 警示,对违 反疫 情管控规 定的 人员,应 劝离 或阻止 其进 入。7.2.3 高铁、地铁、公 交等 公共 交通工 具应 根据 疫情 程度 采取 隔 座、限制 乘客 承载 数量等 措施。8 应急处 置 8.1 若出现 发热(体 温超 过 37.3)、咳嗽、咽痛、胸 闷、呼 吸困 难、乏 力、恶 心、呕 吐、腹 泻、结膜炎、肌 肉酸 痛等 新冠 肺 炎疑似 特征 的人 员,应 引 导至临 时隔 离观 察室 隔离,上 报属 地疫 情防 控主 管 部门处理,协 助开 展 现 场区 域管控、调 查和 消毒 等工 作。8.2 病例排 出的 污染 物(血液、分泌 物、呕吐 物、排泄 物等)及其 可能 污染 的物 品和场 所,应在 卫生健康部 门专 业人 员的 指导 下进行 终末 消毒。8.3 若被确 诊为 新冠 肺炎 患者,应监 督确 认为 密切 接触 者的员 工接 受 14 天 医学 观 察。8.4 应根据 疫情 波及 范围、发 展趋势 和属 地政 府部 门决 定,采 取临 时停 止生 产经 营措施。8.5 应对工 作人 员进 行正 确引 导,落 实各 项疫 情防 控措 施,避 免恐 慌。8.6 关注流 动人 员的 情绪 疏导,发现 流动 人员 有过 于焦 虑、恐 惧等 负面 情绪 时,应及时 做好 心理 支持和心理 疏导,必 要时 寻求 心理援 助热 线、心理 医生 等专业 帮助。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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