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技术指南农贸市场(试行)DB4212/T 13-202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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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 C S 1 3.1 0 0C 5 0DB4212咸 宁 市 地 方 标 准D B 4 2 1 2/T 1 3 2 0 2 0新 冠 肺 炎 疫 情 防 控 技 术 指 南 农 贸 市 场(试 行)T e c h n i c a l g u i d e l i n e s f o r C O V I D-1 9 p r e v e n t i o n a n d c o n t r o l M a r k e t s o f a g r i c u l t u r e p r o d u c t s(T r i a l)2 0 2 0-0 3-1 5 发 布 2 0 2 0-0 3-1 5 实 施咸 宁 市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局发 布D B 4 2 1 2/T 1 3 2 0 2 0I目 次前 言.I I1 范 围.12 规 范 性 引 用 文 件.13 术 语 和 定 义.14 基 本 要 求.25 防 控 措 施.2D B 4 2 1 2/T 1 3 2 0 2 0I ID B 4 2 1 2/T 1 3 2 0 2 0I I I前 言本 标 准 按 照 G B/T 1.1 2 0 0 9 给 出 的 规 则 起 草。本 标 准 由 咸 宁 市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局 提 出 并 归 口 管 理。本 标 准 主 要 起 草 单 位:咸 宁 市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局、咸 宁 市 卫 生 健 康 委 员 会、咸 宁 市 疾 病 预 防 控 制 中 心、湖 北 省 标 准 化 与 质 量 研 究 院 等。本 标 准 主 要 起 草 人:刘 丽 玲、吴 菲、吴 小 平、吴 斌、陈 思、周 红 俊。本 标 准 实 施 应 用 中 的 疑 问,可 咨 询 咸 宁 市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局,联 系 电 话:0 7 1 5-8 1 3 1 6 0 9,邮 箱:9 9 8 2 1 3 1 4 q q.c o m;对 本 标 准 的 有 关 修 改 意 见 建 议 请 反 馈 至 咸 宁 市 信 息 与 标 准 化 所,联 系 电 话:0 7 1 5-8 1 3 8 1 1 2,邮 箱:2 7 3 3 7 4 8 8 6 q q.c o m。D B 4 2 1 2/T 1 3 2 0 2 0I VD B 4 2 1 2/T 1 3 2 0 2 01新 冠 肺 炎 疫 情 防 控 技 术 指 南 农 贸 市 场(试 行)1 范 围本 标 准 规 定 了 农 贸 市 场 新 冠 肺 炎 疫 情 防 控 的 术 语 和 定 义、基 本 要 求 和 防 控 措 施。本 标 准 适 用 于 农 贸 市 场 新 冠 肺 炎 疫 情 流 行 期 间 的 防 控 与 管 理,其 他 传 染 病 流 行 适 用 时 也 可 参 照 执行。2 规 范 性 引 用 文 件下 列 文 件 对 于 本 文 件 的 应 用 是 必 不 可 少 的。凡 是 注 日 期 的 引 用 文 件,仅 注 日 期 的 版 本 适 用 于 本 文 件。凡 是 不 注 日 期 的 引 用 文 件,其 最 新 版 本(包 括 所 有 的 修 改 单)适 用 于 本 文 件。G B/T 2 1 7 2 0 农 贸 市 场 管 理 技 术 规 范G B/T 3 3 6 5 9 农 贸 市 场 计 量 管 理 与 服 务 规 范消 毒 技 术 规 范(2 0 0 2 年 版)原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卫 生 部新 型 冠 状 病 毒 肺 炎 疫 情 防 控 方 案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国 家 卫 生 健 康 委 员 会3 术 语 和 定 义下 列 术 语 和 定 义 适 用 于 本 文 件。3.1 农 贸 市 场由 市 场 举 办 者 提 供 固 定 商 位(包 括 摊 位、店 铺、营 业 房 等)和 相 应 设 施,提 供 物 业 服 务,实 施 经 营管 理,有 多 个 经 营 者 进 场 独 立 从 事 蔬 菜、禽 类、蛋 类、肉 类、水 产 品、豆 制 品、调 味 品、熟 食 卤 品、腌腊 制 品、水 果、粮 油 制 品、副 食 品 等 各 类 食 品 经 营 的 固 定 场 所。3.2 农 贸 市 场 举 办 者负 责 农 贸 市 场 经 营 及 管 理 的 法 人 单 位 或 自 然 人。3.3 经 营 户向 农 贸 市 场 举 办 者 承 租 场 地、进 行 现 货 零 售 交 易 的 法 人 单 位 或 自 然 人。3.4 终 末 消 毒新 冠 肺 炎 病 例 及 无 症 状 感 染 者 离 开 有 关 场 所 后 进 行 的 彻 底 的 消 毒 处 理。4 基 本 要 求4.1 农 贸 市 场 举 办 者 应 制 定 本 市 场 新 冠 肺 炎 疫 情 应 急 预 案 和 工 作 方 案。落 实“早 发 现、早 报 告、早 隔离、早 诊 断、早 治 疗”原 则,有 效 防 控 新 冠 肺 炎 疫 情,确 保 农 贸 市 场 工 作 人 员 的 身 体 健 康 和 生 命 安 全,根 据 G B/T 2 1 7 2 0、G B/T 3 3 6 5 9 的 相 关 要 求,维 护 农 贸 市 场 正 常 经 营 秩 序。D B 4 2 1 2/T 1 3 2 0 2 024.2 农 贸 市 场 举 办 者 应 明 确 并 落 实 新 冠 肺 炎 疫 情 的 信 息 报 告 人,保 障 防 控 新 冠 肺 炎 疫 情 所 必 须 的 物 资、场 所、人 员 与 经 费。4.3 农 贸 市 场 举 办 者 和 经 营 户 应 根 据 新 型 冠 状 病 毒 肺 炎 疫 情 防 控 方 案,落 实 疫 情 防 控 各 项 措 施。4.4 农 贸 市 场 发 生 新 冠 肺 炎 疫 情 时,应 配 合 卫 生 健 康 等 部 门 做 好 疫 情 的 处 理 等 工 作。5 防 控 措 施5.1 专 项 检 查农 贸 市 场 举 办 者 应 联 合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部 门 开 展 专 项 检 查,严 厉 打 击 活 禽 和 野 生 动 物 销 售,严 禁 经 营户 采 购、销 售、加 工 不 符 合 动 物 检 疫 规 定 或 不 符 合 食 品 安 全 标 准 的 畜 禽 肉 与 畜 禽 自 加 工 食 品。5.2 清 洁 消 毒5.2.1 每 日 清 洁以 清 洁 为 主、消 毒 为 辅,主 要 措 施 包 括:a)经 营 户 每 天 收 市 后,负 责 各 自 摊 位 的 清 洁 与 消 毒,先 清 洁 台 面、地 面、下 水 沟 渠 和 店 面 周 边 地面,然 后 用 有 效 氯 4 0 0 m g/L 消 毒 液 喷 洒 消 毒 台 面、屠 宰 工 具、砧 板 用 具、档 口 地 面 等,作 用时 间 3 0 分 钟,最 后 清 洗 消 毒 后 的 器 具、台 面、砧 板、地 面 等;b)农 贸 市 场 举 办 者 在 每 日 收 市 后,应 及 时 清 运 垃 圾,对 有 痰 迹、呕 吐 物、排 泄 物 污 染 等 污 染 的 区域 及 时 清 理 干 净,并 以 有 效 氯 1 0 0 0 m g/L 消 毒 液 喷 洒 消 毒。5.2.2 每 周 大 扫 除清 洁 与 消 毒 并 重,主 要 措 施 包 括:a)经 营 户 每 周 收 市 后,应 进 行 大 扫 除 和 消 毒;b)在 每 日 消 毒 的 基 础 上,重 点 对 清 空 后 的 喂 食 具、鱼 池(箱)、运 输 工 具 等 进 行 彻 底 清 扫;c)对 下 水 道、店 面 周 边 地 面、排 泄 物 进 行 彻 底 大 扫 除,不 留 死 角,清 洗 干 净 后 使 用 有 效 氯 1 0 0 0 m g/L消 毒 液 喷 洒 消 毒,消 毒 剂 作 用 3 0 分 钟 后 用 清 水 冲 洗 干 净。5.2.3 消 毒 液 配 制选 择 获 得 消 毒 产 品 卫 生 安 全 评 价 备 案 的 含 氯 消 毒 剂,根 据 消 毒 剂 原 药 有 效 成 分 的 含 量、需 要 配 置 的消 毒 液 浓 度 与 体 积,计 算 所 需 的 含 氯 消 毒 剂 原 药 量,将 消 毒 剂 加 入 水 中 溶 解、稀 释,搅 拌 均 匀。例 如:用 1 0%含 氯 消 毒 粉 按 1 袋(规 格 2 0 g/袋)加 入 5 0 0 0 m L 水 中,搅 拌 混 匀,稀 释 成 有 效 氯 4 0 0 m g/L 的 消 毒 液。5.3 病 媒 生 物 防 制5.3.1 垃 圾 管 理D B 4 2 1 2/T 1 3 2 0 2 03 农 贸 市 场 举 办 者 承 担 市 场 病 媒 生 物 防 制 主 体 责 任,确 保 市 场 鼠、蚊、蝇、蟑 螂 等 病 媒 生 物 控制 水 平 达 到 国 家 标 准 要 求;加 强 农 贸 市 场 垃 圾 分 类 管 理,设 置 废 弃 口 罩 专 用 垃 圾 桶,垃 圾 运 输 车 和 手 推 式 垃 圾 收 集 车 等应 密 闭 存 放、运 输,提 高 垃 圾 收 集、运 输、处 理 水 平。5.3.2 设 施 安 装 农 贸 市 场 举 办 者 应 完 善 市 场 病 媒 生 物 防 治 设 施,市 场 地 面 硬 底 化,沟 渠 疏 通,坑 洼 地 面 填 平,墙 洞 地 缝 堵 抹,下 水 道 和 沟 渠 面 密 闭,下 水 道 口 安 装 防 鼠 设 施;加 工、销 售、存 放 直 接 入 口 食 品 场 所 的 房 间 应 配 备 纱 窗、纱 门、风 帘 机、纱 罩、玻 璃 柜 等 防蝇、防 蚊 和 防 蟑 设 施;市 场 内 及 周 边 按 相 关 要 求 设 置 毒 饵 站。5.3.3 病 媒 生 物 密 度 控 制 每 半 个 月 检 查 一 次 毒 饵 站,清 除 发 霉 变 质 的 饵 料,补 充 新 饵 料,减 少 鼠 密 度;每 周 巡 查 一 次清 除 各 类 小 容 器 积 水,检 查 市 场 内 花 卉 店 铺 积 水,减 少 蚊 虫 孳 生;每 天 清 理 垃 圾,减 少 蝇 类 密 度。病 媒 生 物 密 度 控 制 可 采 用 购 买 专 业 有 害 生 物 防 制 公 司 服 务,重 点 是 清 理 卫 生 死 角,消 除 鼠、蝇、蚊、蟑 螂 等 病 媒 生 物 孳 生 场 所。5.4 健 康 监 测5.4.1 农 贸 市 场 举 办 者 应 设 置 专 人 负 责 每 日 对 市 场 工 作 人 员 和 经 营 户 进 行 体 温 测 量,对 有 发 热(3 7.3)、呼 吸 道 感 染 症 状 的 工 作 人 员 和 经 营 户,应 及 时 报 告 并 督 促 其 就 医。在 排 除 新 型 冠 状 病 毒 感 染前 不 得 上 岗。5.4.2 在 农 贸 市 场 进 出 口 设 置 体 温 监 测 点,由 专 人 对 市 场 进 出 人 员 进 行 体 温 测 量,并 做 好 健 康 码 识 别或 身 份 识 别 登 记,出 现 发 热(3 7.3)、呼 吸 道 症 状 者 严 禁 入 内,并 提 醒 及 时 就 医。5.5 人 员 防 护5.5.1 经 营 户 和 采 购 人 员 在 平 时 买 卖 交 易 过 程 中 应 始 终 规 范 佩 戴 具 有 防 护 功 能 的 口 罩,宜 保 持 一 定 距离,采 用 在 线 收 付 款 方 式,注 意 手 部 卫 生。5.5.2 清 洗 消 毒 时,应 穿 长 筒 水 鞋、戴 口 罩、防 水 长 手 套,做 好 个 人 卫 生 防 护;清 洗 消 毒 结 束 后,将围 裙、工 作 衣、用 具 等 用 有 效 氯 4 0 0 m g/L 的 消 毒 液 浸 泡 3 0 分 钟,然 后 用 清 水 洗 净 晾 干。5.5.3 应 加 强 农 贸 市 场 场 所 通 风,最 大 限 度 地 保 持 空 气 流 通,必 要 时 采 用 机 械 通 风。5.6 档 案 管 理5.6.1 做 好 农 贸 市 场 经 营 户 名 录、清 洁 消 毒 等 记 录。5.6.2 做 好 档 案 记 录 的 保 存 工 作,保 存 期 限 至 疫 情 结 束 后 6 个 月。D B 4 2 1 2/T 1 3 2 0 2 045.7 宣 传 教 育5.7.1 市 场 举 办 者 应 通 过 电 子 显 示 屏 播 放 或 张 贴 宣 传 材 料 等 方 式 有 针 对 性 地 开 展 新 冠 肺 炎 防 控 知 识 宣传,积 极 倡 导 讲 卫 生、除 陋 习,摒 弃 乱 扔、乱 吐 等 不 文 明 行 为。5.7.2 积 极 推 广 健 康 的 生 活 方 式,增 强 身 体 抵 抗 力,提 高 市 场 工 作 人 员 对 新 冠 肺 炎 防 治 的 正 确 认 识 和自 我 防 护 能 力。5.8 物 资 储 备农 贸 市 场 举 办 者 应 加 强 口 罩、体 温 计 或 测 温 枪、消 毒 药 械 等 疫 情 应 对 物 资 储 备。5.9 疫 情 处 置5.9.1 积 极 配 合 卫 生 健 康 等 部 门,对 新 冠 肺 炎 疑 似 和 确 诊 病 例 的 密 切 接 触 者 开 展 排 查。5.9.2 应 在 当 地 疾 控 机 构 指 导 下,做 好 清 洁 和 终 末 消 毒 工 作。5.9.3 必 要 时 应 根 据 疫 情 波 及 的 范 围、发 展 趋 势 和 当 地 人 民 政 府 的 决 定,采 取 临 时 停 业 或 暂 时 关 闭 等管 制 措 施。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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