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废物处置行业污水处理工程技术规范DB45/T 1876-201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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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13.0 60.30 Z 05 DB45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标准 DB 45/T 18762018 危险废物处置行业污水处理工程技术规范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wastewater t reatment p roject o f hazardouswaste disposal industry 2018-11-05 发布 2018-12-05 实施广西壮族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 DB 45/T 1 87 6 20 18 I 前 言 本标准按照G B/T 1.12 0 09给出的规 则编写。本标准由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提出并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广西壮族自治区固体废物和化学品环境管 理中心、中节能(广西)清洁技术发展有限公司。本标准主 要 起草人:赵 侣璇、刘 凯、张立宏、樊勇吉、覃 楠钧、黄 颖、宋晓薇、韦杰宏、蒋 波、谢诃、陆欣昌、李平、徐荣乐、李晓辉、谢祎敏、何欣凌、於雅娟。DB 45/T 1 87 6 20 18 1 危险废物处置行业污水处理工程技术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危险废物处置行业污水处理工程的术语和定义、污水水量和水质、总体要求、工艺设 计、主要工艺设备和材料、检测与过程控制、主要辅助工程、劳动安全与职业卫生、施工与验收、运行 与维护等要求。本标准适用于广西辖区内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行业污水处理工程的新建、改建和扩建工程,可作为环 境影响评价、工程咨询、设计施工、环境保护验收及建成后运行与管理的技术依据。本标准不适用于放射性废物处置污水、医疗污水的处理。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 8 97 8 污 水综合排放标准 GB 1 62 97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GB 1 85 97 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GB 1 85 98 危险废物填埋污染控制标准 GB 5 00 14 室外排水设计规范 GB 5 00 15 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 GB 5 01 41 给水排水构筑物施工及验收规范 GB 5 01 87 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 GB/T 5 03 35 城镇污水再 生利用工程设计规范 GB 5 04 83 化工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计规范 CJ J 60 城 镇污水处理厂运行、维护及安全技术规程 HJ/T 9 1 地 表水和污水 监测技术规范 HJ/T 21 2 污 染 源在线自动监控(监测)系统数据传输标准 HJ/T 35 3 水 污 染 源在线监测系统安装技术规范(试行)HJ/T 35 4 水 污 染 源在线监测系统验收技术规范(试行)HJ/T 35 5 水 污 染 源在线监测系统运行与考核技术规范(试行)HJ 57 6 厌 氧-缺氧-好 氧活性污泥法污水处理工程技术规范 HJ 57 7 序 批式活性污泥法污水处理工程技术规范 HJ 8 19 排 污单位自行 监测技术指南 总则 HJ 2 00 9 生 物 接触氧化法污水处理工程技术规范 HJ 2 01 5 水 污染治理工程技术 导则 HJ 2 03 8 城 镇污水处理厂运行 监督管理技术规范 HJ 2 04 2 危 险废物处置工程技术 导则 HJ 2 04 7 水 解酸 化反应器污水处理工程技术规范 DB 45/T 1 87 6 20 18 2 原国家 计 委 计建设 199 0 12 15 号 建设项目(工程)竣 工验收 办法 原 环境保护 部 国 环规 环评 20 17 4 号 建设 项目 竣 工环境保护验收 暂 行 办法 3 术语和定义 HJ 2 04 2 界 定的 以 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 危险废物 ha za rd ou s was te 列 入国家 危险废物 名录或者根 据 国家 规定的危险废物 鉴别 标准和 鉴别方法认 定的 具 有 腐蚀 性、毒 性、易燃 性、反 应性和 感 染性等 一种或一种以上 危险 特 性,以 及不排 除具 有 以上 危险 特 性的固体、液 体 或 其 他形态 的废物。3.2 危险废物处置行业污水 wa st ew at er of h az ar dou s wa st e dis po sa l in dus tr y 危险废物处置企业 在 危险废物处置和贮存过程中 产 生的污水,主要包括处置工艺污水、堆 存物料排 水、场 地 冲洗 水、车辆容器冲洗 水、化验室排水、外 来 废 液、初 期 雨 水、填埋 场渗滤液、淋浴洗涤 污水等。3.3 危险废物处置污泥 s lud ge o f wa ste wa te r tr eat me nt o f haz ar do us w ast e di sp os al 危险废物处置企业 在 处理污水过程中 产 生的污 泥。4 污水水量和水质 4.1 污水来源与主要污染物 4.1.1 处置工艺污水 危险废物处置企业对危险废物处置过程 形 成的污水,主要包括了 焚烧 工艺排水、物化工艺排水,污 水中主要污染物为 重金属、石油类 及有 机 物等。4.1.2 堆存物料排水 危险废物贮存过程中 产 生的排水,水质 变 化大、浓度高。4.1.3 场地冲洗水 危险废物处置企业生 产 过程中 冲洗 污染物 抛洒、泄漏 和 烟 气污染物的地面 沉降产 生的污水,主要污 染物为 悬浮 物、重金属、石油类 及有 机 物等。4.1.4 车辆容器冲洗水 危险废物运 输车辆 和 容器卸 料后 冲洗产 生的污水,主要污染物为 石油类、重金属、悬浮 物及有 机 物 等。DB 45/T 1 87 6 20 18 3 4.1.5 化验室排水 危险废物处置企业化验室排出的污水,水质复杂多变,污染物浓度较高。4.1.6 外来废液 危险废物处置企业所接收的废酸碱、含重金属废液、含氰废液、含油污水或其它中低浓度的有机废 液。4.1.7 初期雨水 厂区初期雨水主要含有悬浮物、有机物和少量重金属。4.1.8 填埋场渗滤液 危险废物处置企业自有安全填埋场产生的渗滤液,主要污染物为重金属、氨氮、C OD等。4.1.9 淋浴洗涤污水 厂内工人更衣室淋浴、工作服洗涤废水,但不包括食堂、办公室、宿舍、厕所等一般生活污水。4.1.1 0 消防污水 发生消防事故时灭火救援过程中产生的污水,主要污染物与失火场所涉及的物料相关。4.1.1 1 事故应急污水 企业突发环境事件或生产异常 所导致的事故排水,主要污染物与事故所涉及的物料相关。4.2 污水水量 4.2.1 对于新建项目,污水处理工程的设计水量宜类比同类型、同规模企业的污水排放量数据,或可 参照式(1)计算获得。Q Y=Q i+Q j+Q k+Q l+Q m+Q n+Q o+Q p+Q q.(1)式中:Q Y 生产性 污水处理工程设计水量,单位为立方米每天(m 3/d);Q i 处置工 艺污水量,单位为立方米每天(m 3/d);Q j 堆存物 料排水量,单位为立方米每天(m 3/d);Q k 场地冲洗 水量,单位为立方米每天(m 3/d);Q l 车辆容 器冲洗水量,单位为立方米每天(m 3/d);Q m 化验室 排水量,单位为立方米每天(m 3/d);Q n 外来废 液量,单位为立方米每天(m 3/d);Q o 初期雨 水量,单位为立方米每天(m 3/d),按GB 50 01 5 相关 要求确定;Q p 填埋场 渗滤液量,单位为立方米每天(m 3/d);Q q 淋浴洗 涤污水量,单位为立方米每天(m 3/d)。4.2.2 对于现有企业的改、扩建污水处理项目,设计水量应根据实测数据确定。如不具备现场实测条 件,宜类比同类型、同规模企业的污水排放量数据。4.2.3 厂区生产性污水应与一般生活污水分别收集和处理。DB 45/T 1 87 6 20 18 4 4.3 污水水质 4.3.1 对于新建 或 改、扩建项目,污水水质可 参 照 同类型、同 规 模 企业的 实际 运行 数 据 来确 定。4.3.2 水质 实 测 数 据应按 HJ/T 91 相关 要求 进 行 监 测。5 总体要求 5.1 一般规定 5.1.1 危险废物处置企业污水处理工程建设应 符 合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 批复 要求,遵循“三同时”制 度,并 以 企业生 产情况 为依据,实 行污水 分类 收集和 分 质处理。5.1.2 危险废物处置企业应 采 用清污 分流、雨 污 分流 的排水 系统,应设置 初 期 雨 水收集 系统、地面 冲 洗 水和设备 渗漏 水收集 系统。5.1.3 危险废物处置企业污水处理工程 在 建设和运行中,应 采取消防、防噪、抗震 等 措 施,构筑物应 符 合 GB 5 01 4 1 的要求。5.1.4 处理设施、构(建)筑物、耗 材 试剂 存放 场 所 以 及污 泥临时 存放 场 所等应 根 据其 接触介 质的性 质,采取防腐、防渗、防漏 等 措 施,并 符 合 G B 1 85 97 的 规 定。5.1.5 应设置规范化的排污口,排污口应安 装在线监 测 系统,并 符 合 H J/T 353、HJ/T 3 55 和 H J/T 21 2的要求。5.1.6 应 配套 建立污 泥 处置和 臭 气控制等 二次 污染处理单 元 和 预防措 施,建设应 急事故池。5.1.7 危险废物处置企业应 实 行清洁生 产,提 高 水 资源 利用 率,减 少污水 产 生量,提 高 水 资源重复 利 用 率。5.2 场址选择 5.2.1 污水处理工程 选址 应 符 合规 划 要求,考虑远景 发展,并 符 合 GB 5 00 1 4 的规定。5.2.2 应 考虑交通 运 输、水 电供 应、水文地质等 条 件,便 于施工、维护和管理,处理后的污水有 良好 的排放 条 件。5.3 建设规模 5.3.1 危险废物处置企业污水处理工程的建设规 模 应 根 据污水处理工程 服务 范 围 的水量、水质和 预 期 变 化 情况 综合 确 定。5.3.2 污水处理工程 各 处理单 元 的建设规 模 应 符 合下列要求:a)格栅 等 调 节 池前 构筑物的 容积 按最大日 流 量计 算;b)调 节 池 及其后构筑物按最大日平 均流 量计 算;c)回 用水处理 系统根 据 回 用水的水质,水量和 回 用环节,经 水量平 衡 和技术 经济分析 后 确 定;d)污 泥 处理与处置 系统 按最大日平 均 污 泥 量计 算;e)应 急事故池容积 应 按 G B 5 04 83 相关 要求 确 定。5.4 工程构成 危险废物处置企业污水处理工程应包括主体工程、辅助工程和 配套 设施等。5.5 总平面布置 5.5.1 总平面 布 置应 符 合 G B 500 14、GB 5 018 7 及 相关 标准,根 据项目 组 成 确 定。DB 45/T 1 87 6 20 18 5 5.5.2 污水处理构筑物应优先按流程布置,以重力流方式联通的构筑物宜相邻布置,应减少或避免污 水的迂回或远距离输送,以及罐车容器运送。5.5.3 构筑物的分布及设备的选型应使系统间的联络管道数量最少和长度最短。5.5.4 污水处理站内构筑物的布置,应考虑到处理站外部各种管道及电缆接口的方位,对分期建设或 有改、扩建计划的污水处理站,应预留建设用地及联络接口。5.5.5 构筑物的间距应紧凑、合理,应满足各构筑物的施工、设备安装和埋设各种管道以及养护维修 管理的要求。6 工艺设计 6.1 一般规定 6.1.1 宜采用处理效率高、节能的处理工艺。6.1.2 含有GB 89 78 规 定 的 第一类 污染物的污水,应分类收集,分质处理。6.1.3 污水处理后外排水应符合G B 8 97 8 的要求,并 符合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文件的要求。6.2 污水收集 6.2.1 处置工艺污水宜按水质特征分类收集。6.2.2 堆存物料排水应通过危险废物贮存场所配套的排水系统收集。6.2.3 车间场地冲洗水应通过车间排水系统收集,厂区地面冲洗水和初期雨水宜通过管道排入雨水收 集池,在露天装置污染区域附近分别设置集水池收集各污染区域内的初期雨水。6.2.4 车辆容器冲洗水应通过 卸料冲洗场所专用排水系统收集。6.2.5 化验室排水应通过专用管道排入实验室配套的污水收集池。6.2.6 填埋场渗滤液通过填埋场渗滤液导流管排入渗滤液收集池。6.2.7 淋浴洗涤污水应通过企业更衣淋浴室专用排水系统收集。6.3 工艺选择 6.3.1 应根据污水的水质特征、回用水去向及排放标准的要求,经技术经济比较后确定污水处理的深 度和工艺。6.3.2 危险废物集中处置企业污水处理可参考如下处理工艺路线,见图 1。DB 45/T 1 87 6 20 18 6 图1 危险废物集中处置企业污水处理工艺路线图 6.3.3 不 同 性质的污水,应 分别经 过 预 处理 达到 GB 8 9 78 的 一类 污 染物限 值 后 方 能 经 过 车 间 排口 进入 污水处理 站 调 节 池。6.3.4 应 根 据 现 行的 国家 和地 方 标准、污染物总量控制要求、处理污水的水量和水质、处理要求、处 理 去向 确 定污水的处理 深 度 和处理工艺,并 宜选 择 有成 功 运行 经 验的处理工艺。6.4 工艺设计要求 6.4.1 预处理 预 处理工艺 根 据污水 特 征 污染物的性质和 含 量 进 行 选 择,其主要要求 如 下:a)废 酸碱 应 经 过中和处理;b)含重金属 污水应 根 据污染物 浓度 和后 续 处理工艺要求,选 用 沉 淀 法、吸附 法、离 子 交 换 法或 膜 法进 行处理;c)含油 污水和有 机 溶 剂 污水 宜采 用气 浮、萃 取、芬顿 等 方法 处理;d)车 间 冲洗 水、化验室排水、车辆容器冲洗 水和 淋浴洗涤 污水应 根 据水质 情况选 择 适 宜 的处理 方 法;e)初 期 雨 水和厂区地面 冲洗 水应 先进入沉 淀 池,经 水质检测后 选 用适 宜 的处理 方法;f)填埋 场渗滤液 应 根 据其水质 特 点,采 用 去 除重金属或 盐 分 的处理 方法;g)事故 应 急池 水应 经 过检测,根 据水质 情况确 定处理 方法。6.4.2 一级处理 6.4.2.1 一 级 处理工艺主要包括:粗(细)格栅、调 节 池、预沉池 等。6.4.2.2 粗(细)格栅 应 符 合下列要求:DB 45/T 1 87 6 20 18 7 a)粗(细)格栅宜选用机械清污格栅,并符合相关环境保护产品技术要求;b)格栅渠上部应设置工作平台,其高度应高出格栅前最高设计水位 0.5 m,工作平台上应有安全 和冲洗设施;c)格栅渣通过机械输送,脱水后与污泥一并处理;d)格栅应采用耐腐蚀材料。6.4.2.3 调节池符合下列要求:a)调节池容积应根据实际生产水量调查结果确定,一般不应小于一个生产周期排出的总水量;b)调节池内应设置混合设施,宜采用相应搅拌措施;c)调节池底部宜设置集水坑,池底有不小于1 的坡 度,坡向集水坑,池壁宜设置溢水管和爬梯,可设置集泥坑,利用污泥泵将污泥排出;d)调节池宜设置 p H 调节设 施,池体应采取防腐措施;e)调节池宜设置液位控制和报警装置。6.4.2.4 预沉池符合下列要求:a)宜选用平流沉砂池,设计参数可参照 G B 50 014 的 相关规定;b)预沉池的水力停留时间宜根据试验结果确定,池面应设置浮渣或浮油的刮除设备;c)预沉池宜采用机械排除泥砂方式,池底应设置防淤设施,排砂管和排泥管应设置防堵措施。6.4.3 一级强化处理 6.4.3.1 一级强化处理工艺包括:混凝气浮、混凝沉淀和化学氧化还原工艺等。6.4.3.2 混凝气浮、混凝沉淀工艺符合下列要求:a)混凝剂可选用无机混凝剂、有 机混凝剂或复配联用,使用前应根据污水水质特性,通过试验确 定适宜的配方;b)混凝时间、沉淀时间宜根据试验结果确定;c)当污水中石油类或有机溶剂类污染物含量较高时,宜采用气浮工艺,其设计参数宜通过试验确 定,气浮设备应设刮渣机。6.4.3.3 化学氧化还原工艺符合下列要求:a)化学氧化还原工艺适用于处理部分含重金属污水,包括氧化还原池和中和反应池;b)氧化还原池添加还原剂,投加量应通过试验确定,酸碱投加量宜采用计量泵投加并自动控制;c)氧化还原反应时间根据试验结果确定,反应后污水自流进入中和反应池;d)中和反应池投加酸碱,投加量宜采用计量泵投加并自动控制,投加量和中和反应时间通过试验 结果确定;e)污水中和反应后应经过混凝沉淀处理,工艺设计可参照 6.4.3.2 的 要 求。6.4.4 二级处理 6.4.4.1 二级处理工艺根据污水水质情况,可采用厌氧、缺氧、好氧处理组合工艺,亦可单纯采用好 氧处理工艺。6.4.4.2 厌氧生化处理可采用水解酸化工艺,水解酸化工艺设计应符合H J 2 04 7 的规定。6.4.4.3 好氧生化处理单元可采用接触氧化工艺、A/O 工艺、AA O 工艺 或 SB R 工艺,工艺设计应符合 HJ 2 00 9、H J 5 76、HJ 5 7 7 等标准的 相关 要求。6.4.4.4 根据污水水质特点,生化处理设施应设置沉淀池,池型的选择应根据污水处理站的规模、工 艺特点及地质条件等因素确定。DB 45/T 1 87 6 20 18 8 6.4.5 三级处理 三 级 处理可 采 用过 滤、离 子 交 换、膜 处理等工艺,其主要技术要求 如 下:a)采 用过 滤 工艺 时,过 滤池 工艺设计 参 照 GB/T 50 335 的 相关 规定,过 滤器 的 选 用和设计应 根 据 设备 供 应 商 提 供 的技术 参数,也 可 根 据 同类 企业运行 数 据 确 定;b)采 用 离 子 交 换 工艺 时,相关 技术要求可 参 照 H J 2 01 5 的 相关 规定;c)采 用 膜 处理工艺 时,根 据水质 回 用 或 排放要求,选 用 超 滤、纳 滤、反渗 透 或联 用工艺;d)根 据排放和 回 用对水质的要求,可 采 用 三 级 处理工艺中的 一种或 几 种组 合对出水 进 行处理。6.4.6 二次污染控制措施 6.4.6.1 污 泥 处置单 元 技术 符 合下列要求:a)应 根 据污 泥类型分别 设置污 泥 收集 池,物化处理 产 生的污 泥 量可 根 据污水 浓度、悬浮 物 浓度、药 品 投加 量等计 算。生化处理 产 生的污 泥 量可 根 据有 机 物 浓度、污 泥产率系数 等工艺 条 件 进 行 计 算,也 可 参 照 同类 企业 参数确 定,当 缺 乏 资 料 时,可 参 照H J 20 38 公 布 的污 泥 量 核 定 方法 计 算;b)污 泥 脱 水 机类型 应 根 据污 泥 性质、污 泥产 量 进 行 选 择,并 经 技术 经济比较 后 确 定,脱 水污 泥含 水 率宜 小 于8 0;c)污 泥参 照 G B 1 85 98 相关 规定 进 行安全填埋 或委 托 具 有危险废物处置 资 质的单位 进 行处置。6.4.6.2 臭 气控制技术应 符 合下列要求:a)污水处理、污 泥 处置、药 剂 贮存、药 剂配 置,化验 分析 等过程 产 生的 臭 气排放应 符 合G B 1 6297 中 无 组 织 排放的规定;b)产 生 臭 气的 装 置应 密闭,如 有必要可 采 用物理 吸附、湿 式 喷 淋、燃烧法、生 物 法 等 方法进 行处理。6.4.6.3 危险废物包 装、污水 输送 管 道、处理设施应 采 用 防渗漏 结 构,防 止“跑、冒、滴、漏”的发 生。7 主要工艺设备和材料 7.1 主要设备和材料,属 于 已颁 布产 品标准的,其性能要求应 符 合其 产 品标准要求。对于 非 标设备和 材料,其 加 工质量要求和 使 用 寿命 不 得低 于 产 品 说明书 规定的技术 指 标与 使 用期限,且 应 具 有 良好 的 防 腐 性。7.2 常 用设备包括 泵、曝 气设备、格栅除 污 机、刮吸 泥机、滗 水 器、脱 水 机、加药 设备等。7.3 格栅除 污 机、滗 水 器 等 宜 按 双 系 列 或多系 列 分别配 置。7.4 加药 设备应按 加 入 药 液 的 种类 和处理 系 列 分别配 置。7.5 水 泵、污 泥 泵、加药泵、鼓风 机 等应设置备用设备。7.6 泵 类、曝 气 装 置、加药 装 置等 宜 储 备 核 心 部 件和 易 损 部 件。7.7 污水处理设备和材料 选型 应 满足 相 应的 产 品标准。8 检测与过程控制 8.1 检测 8.1.1 应 根 据处理工艺要求 配 置 流 量计、液 位计、水质 在线监 测 仪、水 样 检测 仪 器 和 药 品计量 仪 器 等。DB 45/T 1 87 6 20 18 9 8.1.2 在线监测装置的检测点分别设在受控单元内或进、出水口处,采样频次和监测项目应根据工艺 控制要求确定。8.1.3 监测项目及位置应符合 GB 8 97 8 和 HJ 81 9 的 相关 要求。8.2 过程控制 8.2.1 控制系统应在满足工艺要求的前提下,运行可靠、经济、节能、安全,便于日常维护和管理。8.2.2 过程控制参数、技术要求和自动化控制水平应根据工艺流程、水质处理要求等因素合理确定,并符合以下要求:a)主要处理工艺单元宜采用计算机控制系统进行集中监控;b)采用成套设备时,设备控制箱应预留必要的通讯接口;c)投药系统宜根据工艺设定参数自动控制加药量。8.2.3 过程控制应符合 G B 50 014 的 相关规定。9 主要辅助工程 9.1 电气系统 9.1.1 电气供配电、电气防火、防爆和防雷电设计应符合相应的设计规范。9.1.2 污水处理工程电气系统电源的引接和操作室设置应与生产过程统筹考虑,高、低电压等级和用 电中性接地方式应与生产设备一致。9.1.3 对分期建设或有明确远期规划的污水处理的供、配电设计,应留有可能的供电负荷和供配电场 所。9.2 给水、排水与消防 9.2.1 给水和排水、消防、抗震和环境安全设计应符合相应设计规范。9.2.2 污水处理建筑物、构筑物和管网的给水排水工艺设计,应进行负荷计算和水力计算。9.2.3 管网设置遵循下列原则:a)污水处理工程内的排水应采用分流制,且应与危险废物处置工程主体排水管网系统相统一;b)占地面积较大的污水处理工程应考虑雨水的排放。9.3 采暖通风与空调 9.3.1 采暖通风与空调设计应符合相应设计规范的规定。9.3.2 对生产性建筑物,应根据使用性质和场所环境,采取必要的通风措施。其中在药剂间、药剂库、污泥脱水间、化验室、化验室通风橱及通风不畅的工作场所,应设置机械通风。9.3.3 在经常有人工作的场所,应设置防暑降温设施,计算机房(中控室)应根据设备工作环境条件 需要,设置空气温度调节设施。9.4 厂区道路与绿化 9.4.1 污水处理工程应根据生产、检修、运输、安全需要,设置人行道和 车行道。9.4.2 道路设计应留有相关的各种地下管网、管廊、电力和电讯线路等通行位置。9.4.3 道路设计应考虑雨水排水和防洪、防涝、防地下设施被水淹等安全问题。9.4.4 污水处理工程及全厂绿化应统一规划。DB 45/T 1 87 6 20 18 10 1 0 劳动安全与职业卫生 应按照HJ 2 0 42中有 关 规定 执 行。1 1 施工与验收 1 1.1 工程施工 11.1.1 工程设计、施工单位应 具 有与 该 工程 相 应的 资 质等 级。11.1.2 工程施工、安全与卫生应 符 合 国家现 行 法 律 法 规标准的有 关 要求。11.1.3 工程施工质量应 符 合 相 应的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的 相关 规定。1 1.2 工程验收 11.2.1 工程验收应按 建设项目(工程)竣 工验收 办法 的有 关 规定 进 行 组 织。11.2.2 工程项目环境保护 竣 工验收应与主体工程 同时同 步 验收,分 期建设、分 期 投 入 生 产或者 使 用的 建设项目 也 应 分 期验收。11.2.3 工程项目的环境保护 竣 工验收应 符 合 建设项目 竣 工环境保护验收 暂 行 办法 和行业环境保护 验收规范的有 关 规定。11.2.4 水污染 源在线监 测 系统 的验收应 符 合HJ/T 3 5 4 的规定。1 2 运行与维护 1 2.1 一般规定 12.1.1 污水处理工程应按规定 配 备运行维护 专 业人 员 和设备。12.1.2 污水处理工程应建立 健 全运行与维护的 相关 制 度、岗 位 操 作规程和质量管理等文件。1 2.2 运行管理 12.2.1 应制定污水处理设施的 操 作规程、工作制 度、定 期 巡 检制 度 和维护管理制 度 等,污水处理的运 行和管理可 参 照 CJ J 60,运行人 员 应按制 度 履 行职 责,确 保 系统 稳 定运行。12.2.2 各 岗 位人 员 应 严 格 按照 操 作规程作业,如实 填写运行 记 录,并 妥善 保存。12.2.3 运行人 员 应 进 行 岗 位 培训。1 2.3 维护保养 12.3.1 应建立污水处理 系统 运行、设施维护和生 产活 动等 记 录 制 度。12.3.2 应 在 满足 设计工 况 的 条 件下运行,并 根 据工艺要求,定期对构筑物、设备、电 气及自控 仪 表 进 行检 查 维护,确 保处理设施 稳 定运行。12.3.3 污水处理设备的日 常 维护、保 养 应 纳 入 正 常 的设备维护管理工作。污水处理设备的计 划 检修应 与 相关 工艺 同 步 进 行。1 2.4 应急措施 12.4.1 应 根 据生 产 及 周 围 环境 情况,制定 突 发性环境应 急预 案,配 备 相 应的人 力、设备和 通 信 等 资源,预 留 应 急 处置的 条 件。12.4.2 应设置 事故 应 急池,其设计应 符 合GB 5 04 83 的 相关 规定。DB 45/T 1 87 6 20 18 11 12.4.3 企业突发环境事件产生的事故排水应排入事故应急池。12.4.4 因操作失误、非正常工况、停电等事故造成污水排放数量和浓度异常时,应 将污水排入事故应 急池。_ _ _ _ _ _ _ _ _ _ _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西地方标准 危险废物处置行业污水处理工程技术规范 DB45/T 1876 2018 广西壮族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统一印刷 版权专有 侵权必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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