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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 州 市 地 方 标 准D B 3 2 1 2/T 1 9 4 2 0 1 92 0 1 9-4-1 2 发 布 2 0 1 9-4-1 2 实 施泰 州 市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局发 布鸭 规 模 养 殖 生 物 安 全 管 理 技 术 规 程T e c h n i c a l R e g u l a t i o n s f o r B i o s a f e t y M a n a g e m e n t o f S c a l e C u l t u r e a b o u tD u c k sI C S 6 5.0 2 0B 3 0DB3212D B 3 2 1 2/T 1 9 4-2 0 1 9I前 言本 标 准 按 G B/T 1.1-2 0 0 9 标 准 化 工 作 导 则 第 1 部 分:标 准 的 结 构 和 编 写 的 规 定 编 制。本 标 准 由 泰 州 市 农 业 委 员 会 提 出。本 标 准 起 草 单 位:江 苏 农 牧 科 技 职 业 学 院、江 苏 现 代 畜 牧 科 技 园、江 苏 丰 达 水 禽 育 种 场。本 标 准 主 要 起 草 人:王 健、孙 国 波、董 飚、陆 艳 凤、刘 丹、卞 友 庆、张 干 生、纪 荣 超。D B 3 2 1 2/T 1 9 4-2 0 1 91鸭 规 模 养 殖 生 物 安 全 管 理 技 术 规 程1 范 围本 标 准 规 定 了 术 语 和 定 义、选 址 与 布 局、水 禽 场 设 施 与 设 备、投 入 产 出 品 安 全 控 制、引 种、环境 监 控、消 毒 管 理、疫 病 防 控、无 害 化 处 理 以 及 档 案 记 录 等。本 标 准 适 用 于 泰 州 市 所 属 区 域 规 模 化 鸭 场 的 日 常 生 产 管 理。2 规 范 性 引 用 文 件下 列 文 件 中 的 条 款 通 过 本 标 准 的 引 用 而 成 为 本 标 准 的 条 款。凡 是 注 日 期 的 引 用 文 件,其 随 后 所有 的 修 改 单(不 包 括 勘 误 的 内 容)或 修 订 版 均 不 适 用 于 本 标 准。凡 是 不 注 日 期 的 引 用 文 件,其 最 新版 本 适 用 于 本 标 准。G B 3 0 9 5 环 境 空 气 质 量 标 准G B 4 7 9 3.1 测 量、控 制 和 实 验 室 用 电 气 设 备 的 安 全 要 求 第 1 部 分:通 用 要 求G B 1 3 0 7 8 饲 料 卫 生 标 准G B 1 6 5 4 8 病 害 动 物 和 病 害 动 物 产 品 生 物 安 全 处 理 规 程G B 1 8 2 0 9.2 机 械 电 气 安 全 指 示、标 志 和 操 作 第 2 部 分:标 志 要 求J B/T 1 0 2 9 4 湿 帘 降 温 装 置J B/T 1 2 4 5 0 畜 牧 机 械 清 粪 系 统N Y/T 3 8 8 畜 禽 场 环 境 质 量 标 准N Y 5 0 2 7 无 公 害 食 品 畜 禽 饮 用 水 水 质N Y/T 1 1 6 7 畜 禽 场 环 境 质 量 及 卫 生 控 制 规 范N Y 5 0 3 0 无 公 害 食 品 畜 禽 饲 养 兽 药 使 用 准 则N Y/T 1 7 5 5 畜 禽 舍 通 风 系 统 技 术 规 程N Y/T 1 9 5 2 动 物 免 疫 接 种 技 术 规 范 动 物 防 疫 条 件 审 查 办 法(2 0 1 0)(农 业 部 令 2 0 1 0 年 第 7 号)病 死 动 物 无 害 化 处 理 技 术 规 范(农 业 部 令 2 0 1 3 年 第 3 4 号)3 术 语 和 定 义下 列 术 语 和 定 义 适 用 于 本 文 件。3.1 鸭 规 模 养 殖 场鸭 规 模 养 殖 场 是 指 蛋 鸭 存 栏 大 于 或 等 于 5 0 0 0 羽、肉 鸭 出 栏 大 于 或 等 于 2 0 0 0 0 羽 的 养 殖 场。3.2 生 物 安 全 管 理为 保 障 动 物 健 康 和 安 全,有 效 降 低 动 物 病 原 体(病 毒、细 菌、真 菌)、可 传 播 疫 病 的 有 害 生 物(鸟 类、寄 生 虫、昆 虫、原 虫、啮 齿 动 物 等)的 传 入,从 养 殖 场 建 设 管 理、养 殖 设 施 及 设 备 管 理、投 入 品 与 产 出 品 控 制 管 理、外 来 品 种 引 入 管 理、养 殖 环 境 控 制 管 理、消 毒 与 疫 病 防 控 管 理 以 及 废 弃物 无 害 化 处 理 等 方 面 对 生 态 环 境、动 物 健 康 造 成 潜 在 威 胁 而 采 取 的 有 效 预 防 和 控 制 措 施。3.3 环 境 信 息 智 能 监 测D B 3 2 1 2/T 1 9 4-2 0 1 92对 养 殖 舍 的 温 度、湿 度、光 照 强 度、二 氧 化 碳、硫 化 氢、氨 气 气 体 浓 度 等 养 殖 环 境 信 息 进 行 实时 数 据 采 集,并 进 行 数 据 处 理 及 上 传。3.4 环 境 智 能 调 控对 养 殖 舍 内 的 温 湿 度 控 制 装 置、通 风 换 气 装 置、遮 补 光 设 施、清 粪 设 备 等 进 行 自 动 化 控 制。4 选 址 与 布 局4.1 选 址4.1.1 规 模 水 禽 场 选 址 应 符 合 动 物 防 疫 条 件 审 查 办 法(2 0 1 0)的 规 定。4.1.2 场 区 大 气 环 境 符 合 G B 3 0 9 5 的 规 定。4.1.3 环 境 质 量 符 合 N Y/T 3 8 8 的 规 定。4.1.4 饮 用 水 质 符 合 N Y 5 0 2 7 的 规 定。4.2 布 局4.2.1 场 区 布 局 应 按 主 风 向 依 次 按 生 活 区、管 理 区、生 产 区、隔 离 区 分 区 布 局,净 道、污 道 严 格 分开。4.2.2 生 产 区 内 依 泰 州 盛 行 东 南 风 的 特 点,从 上 风 向 至 下 风 向 依 次 为 育 雏 舍、育 成 舍(育 肥 舍)、产 蛋 舍 等 建 筑 排 布,种 鸭 场 还 需 设 有 孵 化 车 间,位 于 生 产 区 内 的 最 上 方。4.2.3 生 产 区 各 养 殖 栋 舍 之 间 距 离 不 少 于 2 0 m。4.2.4 生 产 区 内 其 他 配 套 设 施 则 依 据 相 关 规 定 选 择 适 宜 位 置 建 设。4.2.5 规 模 水 禽 养 殖 场 建 设 布 局 还 应 符 合 N Y/T 1 1 6 7 的 有 关 要 求。5 水 禽 场 设 施 与 设 备5.1 水 禽 场 设 施5.1.1 水 禽 养 殖 场 区 应 有 完 善 的 生 物 安 全 防 疫 及 隔 离 设 施,如 隔 离 舍、隔 离 沟 渠、围 墙、隔 离 绿 化带 干 粪 堆 积 处 理 区、病 死 禽 处 理 区 以 及 粪 水 处 理 系 统 等。5.1.2 水 禽 养 殖 场 采 用 全 封 闭 舍 饲 或 半 封 闭 舍 饲,建 筑 设 施 需 满 足 抗 震、承 重、保 温、隔 热 等 相 关需 求。5.1.3 水 禽 养 殖 场 所 有 供 电、供 水、网 线 等 线 路 通 道 采 取 地 下 铺 设 方 式,供 暖 通 道 采 取 支 架 式 密 闭集 中 铺 设。5.1.4 水 禽 舍 应 具 备 防 鼠 和 防 鸟 设 施。水 禽 舍 各 种 通 风 窗 口 要 安 装 铁 丝 网,防 止 鸟 类 进 入 鸡 舍,养殖 舍 的 入 口 需 呈 关 闭 状 态;水 禽 舍 内 的 下 水 道 或 排 水 沟 安 装 防 鼠 网。5.2 水 禽 场 设 备5.2.1 生 产 设 备。宜 选 用 成 套 养 殖 设 备,蛋 鸭 与 种 鸭 采 用 笼 位、饲 喂、饮 水、集 蛋、清 粪 等 一 体 式笼 养 设 备,商 品 肉 鸭 采 用 成 套 的 饲 喂、饮 水、清 粪 等 自 动 设 备。5.2.2 环 境 监 测 设 备。包 括 对 温 湿 度、光 照 强 度、二 氧 化 碳、硫 化 氢、氨 气 气 体 浓 度 等 信 息 进 行 实时 采 集、数 据 处 理 及 上 传 功 能 的 多 种 传 感 器 及 相 关 通 信 装 置。5.2.3 环 境 控 制 设 备。包 括 温 湿 度 控 制、通 风 换 气、遮 补 光、清 粪 等 设 备 及 其 配 件。5.2.4 消 毒 设 备。包 括 人 员 消 毒 通 道 内 的 设 备 及 配 件、车 辆 消 毒 通 道 内 的 设 备 及 配 件、水 禽 养 殖 场区 移 动 消 毒 设 备、水 禽 养 殖 舍 内 及 运 动 场 的 自 动 雾 化 喷 淋 消 毒 设 备 等。D B 3 2 1 2/T 1 9 4-2 0 1 935.2.5 粪 污 处 理 设 备。包 括 干 粪 运 输 设 备、干 粪 堆 积 发 酵 设 备、干 粪 翻 打 及 提 升 设 备、粪 水 处 理 池与 分 级 处 理 设 备 及 相 关 配 件 等。5.2.6 病 死 禽 处 理 设 备。包 括 灭 菌 锅、焚 烧 炉、化 尸 池 或 深 埋 井 等 相 关 无 害 化 处 理 设 备 或 设 施。6 投 入 产 出 品 安 全 控 制6.1 饲 料6.1.1 饲 料 原 料 及 配 合 饲 料 应 符 合 G B 1 3 0 7 8 的 规 定。6.1.2 宜 采 用 封 闭 式 罐 装 车 运 输,在 场 区 入 口 处 应 严 格 消 毒,或 饲 料 运 输 车 不 进 场,采 用 场 内 外 直接 转 运 方 式;料 塔 贮 存 供 料,链 式 喂 料 机 或 行 车 自 动 喂 料。6.2 饮 水应 定 期 检 测 饮 用 水 沙 门 氏 菌、大 肠 杆 菌 等 含 量,水 质 应 符 合 N Y 5 0 2 7 的 规 定。6.3 药 品水 禽 养 殖 场 购 置 及 使 用 的 预 防 性 药 物、治 疗 性 药 物 以 及 疫 苗 等 应 符 合 N Y 5 0 3 0 的 规 定。6.4 蛋 肉 产 出 品蛋 肉 产 品 中 兽 药 残 留 量 应 符 合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农 业 部 公 告 第 2 3 5 号、第 2 3 6 号 规 定,严 格 禁 止 出售 病、死 水 禽 及 变 质、腐 败 禽 蛋。6.5 其 他 物 资养 殖 涉 及 到 的 相 关 物 资 应 符 合 国 家 相 关 标 准,应 定 点 归 类 存 放,且 注 意 保 持 阴 凉、干 燥、通 风,严 禁 将 易 燃 易 爆、强 辐 射、强 腐 蚀 的 物 资 随 意 堆 放 或 与 其 它 各 类 物 品 同 存。7 引 种7.1 引 种 来 源应 从 具 有 种 畜 禽 生 产 经 营 许 可 证 和 动 物 防 疫 合 格 证 的 种 鸭 场、保 种 场(原 种 场)或 水禽 基 因 库 引 种。7.2 引 种 要 求引 入 的 雏 鸭 应 符 合 品 种 特 征,健 康 无 病 且 具 备 动 物 检 疫 合 格 证 明。7.3 引 种 隔 离新 进 种 鸭 需 进 行 隔 离,在 经 过 常 规 消 毒 后,进 入 已 清 洁 消 毒 过 的 水 禽 隔 离 舍,隔 离 饲 养(2 0 3 0)d,经 观 测 和 常 规 疫 病 检 测 后,方 可 入 生 产 区 饲 养。8 环 境 监 控8.1 环 境 信 息 智 能 监 测8.1.1 基 本 要 求8.1.1.1 环 境 信 息 智 能 监 测 采 用 低 功 耗、响 应 速 度 快、数 据 传 输 效 率 高、受 环 境 影 响 小、应 用 范 围广 以 及 长 时 间 工 作 无 故 障 的 传 感 器。D B 3 2 1 2/T 1 9 4-2 0 1 948.1.1.2 实 现 对 水 禽 养 殖 舍 内 环 境 温 度、湿 度、光 照 强 度、二 氧 化 碳、硫 化 氢、氨 气 的 实 时 监 测、传 输。8.1.1.3 环 境 信 息 智 能 监 测 仪 器 的 测 量 范 围 和 准 确 度 应 满 足 水 禽 舍 区 环 境 控 制 指 标 的 要 求。8.1.1.4 环 境 信 息 智 能 监 测 具 备 现 场 显 示 功 能、故 障 自 检 功 能 以 及 连 续 或 间 歇 可 调 节 的 功 能,支 持2 4 h 不 间 断 运 行。8.1.2 监 测 要 求8.1.2.1 温 湿 度 及 光 照 监 测 应 为 鸭 舍 区 面 积 每 5 0 m 2 设 置 1 个 监 测 点;监 测 点 应 避 免 阳 光 直 射,距 地面 高 度(1.2 1.5)m,距 墙 壁 不 小 于 0.5 m,温 度 监 测 点 还 应 距 离 热 源 不 小 于 0.5 m;1 个 监 测 点 的 设置 在 中 央,2 个 监 测 点 的 设 置 在 对 称 点,3 个 监 测 点 的 设 置 在 对 角 线 四 等 分 的 3 个 等 分 点 上,5 个 监 测点 的 按 梅 花 布 点,其 他 按 均 匀 布 点 原 则 布 置。8.1.2.2 气 体 浓 度 监 测 点 设 置 选 择 鸭 舍 区 两 端 位 置 和 中 间 位 置,监 测 点 距 离 入 口 和 出 口(排 风 口)的 距 离 不 少 于 2 m;舍 区 长 度 不 超 过 5 0 m 时,不 少 于 2 个 监 测 点,舍 区 长 度 超 过 5 0 m 时,不 少 于 3 个 监测 点。8.2 环 境 智 能 调 控8.2.1 基 本 要 求8.2.1.1 实 测 数 据 自 动 启 动 和 关 闭 机 械 通 风 系 统、湿 帘 降 温 系 统、照 明 控 制 装 置、加 热 系 统、清 粪系 统 等 执 行 单 元,并 具 备 数 据 存 储 功 能。8.2.1.2 环 境 智 能 控 制 器 件 应 装 在 操 作 人 员 易 见 且 便 于 操 作 的 位 置,且 具 备 手 动 控 制 强 制 执 行 的 功能。8.2.1.3 环 境 智 能 控 制 的 安 装 应 符 合 G B 1 8 2 0 9.2 的 要 求,设 备 的 安 全 应 符 合 G B 4 7 9 3.1 的 规 定。8.2.2 控 制 要 求8.2.2.1 机 械 通 风 系 统 技 术 要 求 应 符 合 N Y/T 1 7 5 5 的 规 定。8.2.2.2 湿 帘 降 温 系 统 应 符 合 J B/T 1 0 2 9 4 的 要 求。8.2.2.3 清 粪 系 统 应 符 合 J B/T 1 2 4 5 0 的 要 求。8.2.2.4 鸭 舍 人 工 照 明 宜 使 用 节 能 灯,光 照 应 均 匀,补 光 灯 间 距(2 3)m、高 度(1.9 2.1)m,补 光原 则 按 照 表 1 要 求 布 置。8.3 规 模 鸭 场 环 境 控 制 技 术 参 数8.3.1 鸭 舍 内 环 境 控 制 参 数 见 表 1。表 1 规 模 鸭 场 舍 内 环 境 控 制 表序 号 项 目 单 位禽 舍雏 成1 温度 1 8 3 2 1 4 2 52 湿度(相对)%7 53 光照 L x 5 0 3 04 细菌 个/m 3 2 5 0 0 05 嗓声 d B 6 0D B 3 2 1 2/T 1 9 4-2 0 1 95表 1 规 模 鸭 场 舍 内 环 境 控 制 表(续)序 号 项 目 单 位禽 舍雏 成6 P M1 0m g/m 3 47 二氧化碳 m g/m 3 1 5 0 08 硫化氢 m g/m 3 2 1 09 氨气 m g/m 3 1 0 1 51 0 T S P m g/m 3 88.3.2 鸭 舍 间 环 境 控 制 参 数 见 表 2。表 2 规 模 鸭 场 舍 间 环 境 控 制 表序 号 项 目 单 位 缓 冲 区 场 区 舍 区1 氨气 m g/m 3 2 5 1 0 1 52 硫化氢 m g/m 3 1 2 2 1 03 二氧化碳 m g/m 3 3 8 0 7 5 0 1 5 0 04 P M 1 0 m g/m 3 0.5 1 45 T S P m g/m 3 1 2 86 恶臭 稀释倍数 4 0 5 0 7 09 消 毒 管 理9.1 消 毒 原 则9.1.1 养 殖 场 消 毒 应 体 现 全 覆 盖、常 态 化 的 消 毒 理 念。9.1.2 养 殖 场 消 毒 分 为 消 毒 药 化 学 消 毒 和 紫 外 线 物 理 消 毒 等,养 殖 场 应 因 地 制 宜 采 取 合 适 的 消 毒 方式。9.1.3 消 毒 剂 的 选 择 应 符 合 国 家 相 关 规 定,根 据 不 同 用 途 选 选 择 低 刺 激 性 的 消 毒 药 物。9.1.4 消 毒 剂 定 期 轮 换,以 避 免 病 原 微 生 物 对 消 毒 剂 产 生 耐 药 性。9.1.5 养 殖 场 实 施 消 毒 监 测,按 照 N Y/T 1 1 6 7 的 规 定 定 期 开 展 消 毒 效 果 评 价。9.2 消 毒 要 求9.2.1 对 所 有 人 员 进 出 场 区 和 生 产 区 都 应 严 格 消 毒,可 采 用 紫 外 消 毒 和 雾 化 喷 淋 消 毒 等 方 式,且 更换 生 产 区 工 作 服 和 鞋 子 方 可 进 入 生 产 区。9.2.2 车 辆 进 入 厂 区 都 需 通 过 消 毒 池,进 行 整 车 喷 雾 消 毒,雾 化 喷 淋 消 毒 时 间 为(3 5)m i n,消 毒 池内 消 毒 液 每 周 更 换(1 2)次。D B 3 2 1 2/T 1 9 4-2 0 1 969.2.3 所 有 外 来 物 品 及 养 殖 用 具 进 入 生 产 区 也 须 消 毒,可 采 用 喷 雾、浸 泡、擦 洗 等 不 同 方 式 进 行 消毒。9.2.4 做 好 养 殖 舍 消 毒。在 养 殖 舍 入 口 设 置 消 毒 脚 盆 和 洗 手 盆,进 入 鸭 舍 前 进 行 鞋 底 和 手 部 消 毒,盆 内 消 毒 液 要 及 时 更 换,严 禁 人 员 串 岗 串 舍;养 殖 舍 内 消 毒 选 择 高 效、无 毒 和 低 腐 蚀 性 的 消 毒 剂,消 毒 时 关 闭 风 机,打 开 自 动 雾 化 喷 淋 系 统 或 手 扶 式 移 动 消 毒 设 备 进 行 舍 内 设 施 设 备 消 毒,同 时 做 好禽 体 消 毒。9.2.5 做 好 鸭 场 场 区 消 毒。每 周 对 场 区 场 地 和 道 路 用 3%火 碱 进 行 一 次 全 面 消 毒,每 次 转 群 和 淘 汰 鸭之 后 需 进 行 彻 底 冲 洗 消 毒。1 0 疫 病 防 控1 0.1 免 疫1 0.1.1 鸭 常 规 免 疫 程 序 见 N Y/T 1 9 5 2 的 规 定 参 照 执 行。1 0.1.2 具 体 免 疫 方 法 见 N Y/T 1 9 5 2 的 规 定 参 照 执 行。1 0.1.3 适 时 做 好 高 致 病 性 禽 流 感、鸡 新 城 疫 等 一 类 疫 病 的 抗 体 监 测 和 强 制 免 疫。1 0.2 科 学 用 药1 0.2.1 贯 彻“以 防 为 主,防 重 于 治”的 原 则,宜 采 用 整 场“全 进 全 出”制 或 按 区“全 进 全 出”制,禁 止 不 同 品 种、不 同 来 源、不 同 日 龄 的 鸡 混 养。1 0.2.2 注 意 观 察 鸭 群 体 健 康 状 况,对 病 情 较 轻、有 治 疗 价 值 病 鸭 进 行 隔 离 治 疗 和 饲 养。1 0.2.3 兽 药 使 用 应 符 合 N Y/T 5 0 3 0 的 规 定。1 0.3 疫 情 处 理1 0.3.1 早 发 现,早 处 置;依 法 处 置,科 学 防 控。1 0.3.2 及 时 进 行 实 验 室 诊 断,确 定 相 关 病 原 体。根 据 病 原 体 的 生 物 学 特 性、传 播 方 式 制 定 有 效 地 清洁 消 毒 计 划 和 疫 病 综 合 防 治 计 划。1 0.3.3 出 现 不 明 原 因 死 亡 或 重 大 疫 情 时 应 及 时 上 报 当 地 畜 牧 兽 医 主 管 部 门,并 按 国 家 有 关 规 定 执行。1 1 无 害 化 处 理1 1.1 粪 污 处 理1 1.1.1 在 生 产 区 下 风 方 向 远 离 养 殖 舍 区 域 建 设 干 粪 堆 积 处 理 区 和 粪 水 处 理 区。1 1.1.2 干 粪 堆 积 处 理 区 实 施 干 粪 堆 积 发 酵 处 理,粪 水 处 理 区 进 行 粪 水 分 级 沉 淀 处 理。1 1.1.3 养 殖 产 生 的 垫 料、污 染 的 饲 料 等 污 物 应 及 时 堆 肥 进 行 无 害 化 处 理。1 1.1.4 污 水 排 放 按 照 G B/T 8 9 7 8 执 行。1 1.1.5 粪 便 恶 臭 污 染 物 排 放 按 照 G B/T 1 4 5 5 4 执 行。1 1.2 病 死 禽 处 理1 1.2.1 规 模 鸭 场 应 建 有 完 备 的 病 死 禽 处 理 设 备 设 施,如 灭 菌 锅、焚 烧 炉、化 尸 池 或 深 埋 井 等 无 害 化处 理 设 施。1 1.2.2 对 病 死 鸭 尸 体 按 G B 1 6 5 4 8 和 病 死 动 物 无 害 化 处 理 技 术 规 范 的 规 定 进 行 无 害 化 处 理。D B 3 2 1 2/T 1 9 4-2 0 1 971 1.2.3 直 接 焚 烧 法 处 理。将 鸭 尸 体 及 相 关 产 品 或 破 碎 产 物,投 至 焚 烧 炉 本 体 燃 烧 室,充 分 氧 化、热解,产 生 的 高 温 烟 气 进 入 二 燃 室 继 续 燃 烧,产 生 的 炉 渣 经 出 渣 机 排 出。燃 烧 室 温 度 应 8 5 0;焚 烧炉 渣 按 一 般 固 体 废 物 处 理;焚 烧 飞 灰 和 其 他 尾 气 净 化 装 置 收 集 的 固 体 废 物 如 属 于 危 险 废 物,则 按 危险 废 物 处 理。1 1.2.4 直 接 掩 埋 法 处 理。掩 埋 坑 底 应 高 出 地 下 水 位 1.5 m 以 上,要 防 渗、防 漏;坑 底 洒 一 层 厚 度 为(2 5)c m 的 生 石 灰 或 漂 白 粉 等 消 毒 药;将 水 禽 尸 体 及 相 关 产 品 投 入 坑 内,最 上 层 距 离 地 表 1.5 m 以 上;生石 灰 或 漂 白 粉 等 消 毒 药 消 毒;覆 盖 距 地 表(2 0 3 0)c m,厚 度 不 少 于(1 1.2)m 的 覆 土。1 1.2.5 化 尸 处 理 法 处 理。建 立 化 尸 窖,为 砖 和 混 凝 土 结 构,或 者 钢 筋 和 混 凝 土 结 构,应 防 渗 防 漏;设 置 异 味 吸 附、过 滤 等 除 味 装 置;投 放 前,应 在 化 尸 窖 底 部 铺 洒 一 定 量 的 生 石 灰 或 消 毒 液;投 放 后,投 置 口 密 封 加 盖 加 锁,并 对 投 置 口、化 尸 窖 及 周 边 环 境 进 行 消 毒。1 2 档 案 记 录1 2.1 规 模 鸭 场 应 建 立 消 毒、免 疫、诊 治、抗 体 监 测 和 无 害 化 处 理 等 生 物 安 全 记 录 档 案。1 2.2 所 有 档 案 记 录 应 详 细 规 范 日 期、鸭 舍、药 品 名 称、厂 家、用 量、使 用 方 法、操 作 人 员 等 内 容。1 2.3 所 有 记 录 应 保 存 2 年 以 上。_ _ _ _ _ _ _ _ _ _ _ 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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