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安县社会旅馆等级划分与评定DB45/T 858-201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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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03.2 00 A 12 DB45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标准 DB 45/T 8582018 代替 DB 4 5/T 8 58 20 12 兴安县社会旅馆等级划分与评定 Hierarchy and rating system of social hotel in Xingan 2018-11-5发 布 2018-12-5实 施广西壮族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 DB 45/T 8 58 20 18 II 前 言 本标准依据G B/T 1.12 0 09给出的规 则起草。本标准代替D B4 5/T 85 82 01 2兴安县 社会旅馆服务质量要求与等级评定。与DB 45/T 85 82 012 相比,除编辑性修改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标准名称修改为“兴安县社会旅馆等级划分与评定”。第 2 章中更 新了“GB/T 10 00 1.1 公共 信息图形符号 第 1 部分:通用符号”等标准。增加了“GB/T 15 56 6.8 公 共信息导向系统设置原则与要求第 8 部分:宾馆 和饭店”、“GB/T 17 24 2 投诉处 理指南”等标准;3.1 社会旅馆 重新定义为“在本行政区域内非星级饭店(酒店)以外,向客人提供有限服务且 中小规模的饭店、宾馆、酒店、招 待所、度假村、旅馆、旅店、旅社、客栈、民 宿等(以下简 称旅馆)”第 5 章中增 加了“建筑的耐火等级、层数、建筑面积、防火间距、安全疏散、楼梯疏散宽度应 符合 JG J 62、GB 5 00 16 及国家现行的有关规定”(见 5.3)。增加“服务设施应有导向标志,标志设置符合 GB/T 1 55 66.8 的要求”(见 5.7)。增加“安全信息管理和住宿登记应符合公 安等部门的规范要求”(见 5.9)。增加了“应有处置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见 5.1 0)等社 会旅馆安全要求;第 6 章中完 善等级划分中客房数量和规格要求;增加无障碍设施要求及增加提供 W iF i 全覆盖 条款内容。表 B.1 的 2.5 中具体了配 备的棉被、床单、被套、枕套、枕芯采用棉质材料的百分含量。本标准由兴安县人民政府提出。本标准起草单位:兴安县工商行政管理和质量技术监督局、兴安县文化旅游广播电视体育局、兴安 县维也纳酒店。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陆冬荣、庄慧琼、邓红成、高峰、何革灵、文志军、刘华、陆增让、谭璐。本标准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DB 45/T 85 82 01 2。DB 45/T 8 58 20 18 1 兴安县社会旅馆等级划分与评定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兴安县社会旅馆的术语和定义、旅馆等级划分及等级评定规则、基本要求、等级划分 要求和管理要求。本标准适用于兴安县行政区域内开设的社会旅馆。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 5 74 9 生活 饮 用水卫生标准 GB 9 66 3 旅 店 业卫生标准 GB/T 1 00 01.1 公共信息 图形符号 第1部分:通 用符号 GB 1 34 95.1 消防安全标 志 第 1部分:标志 GB/T 1 55 66.8 公共信息 导向系统设置原则与要求 第 8部分:宾馆和饭店 GB/T 1 72 42 投诉处理指 南 GB/T 1 88 83 室内空气质 量标准 GB/T 1 89 20 城市污水再 生利用 城市杂 用水水质 GB 5 00 16 建筑设 计防火规范 JG J 62 旅 馆建筑设 计规范 中国饭店业协会 中国 饭店行业突发事件应急规范(试行)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 社会旅馆 non st ar-r ank ed h o t el s在本行政区域内非星级饭店(酒店)以外,向客人提供有限服务且中小规模的饭店、宾馆、酒店、招待所、度假村、旅馆、旅店、旅社、客栈、民宿等(以下简称旅馆)。4 旅馆等级划分及等级评定规则 4.1 旅馆等级划分 4.1.1 旅馆分为三个等级从高到低依次为 AA A 级、AA 级、A 级。4.1.2 各等级达到第5 7章 的 要 求 后,再按附录 B 逐项 评分。4.1.3 各等级旅馆最低得分线为:AA A 级 4 50 分;A A 级 40 0 分;A 级 3 50 分。DB 45/T 8 58 20 18 2 4.2 等级评定规则 4.2.1 等级评定规则见附录 A。4.2.2 等级评定以本标准要求及附录 B 为 依据。4.2.3 旅馆 开业半年后可申请 评定等级,旅馆等级的有 效期 为3 年,期满 重新评定。4.2.4 评定等级 后,如在 运营过程 中发 生 重 大 安全 责任 事 故,所 属 等级应 立即取消,相应等级标志 不 能继续使 用。5 基本要求 5.1 旅馆应 取得 合 法 的 经营资 质 并保持 有 效。5.2 应 遵守 国家 法律、法 规,遵守职业道德,有 良好 的服务 意识 与 职业 技 能。5.3 建筑的耐火等级、层数、建筑面积、防火间距、安全疏散、楼梯疏散宽度应符合 JG J 62、G B 50 01 6 及国家现行的有关规定。5.4 接 待旅客住宿 必须按 规定的 项目 如 实 登记,应 当查验 旅客的 身份证 件,并严 格 遵守 国家 法律法 规。5.5 公共信息图形符号应符合 GB/T 1 00 0 1.1 的要求,消 防安全标志符合 GB 13 49 5.1 的 要求。5.6 经营场 所的 环境、设施及 卫生 要求应符合 GB 9 6 63 的规定。5.7 服务设施应有导向标志,标志设置符合 GB/T 1 5 56 6.8 的要求。5.8 应为旅客提供规范、清晰 的服务 项目 和 价 格等信息。5.9 安全信息管理和住宿登记应符合公安等部门的规范要求。5.10 应有处置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5.11 宜 设有无障碍设施。5.12 宜 设有 停车场,方便 客人 停车。5.13 移动 通 讯 信号和无 线网络 应覆盖旅馆内部。5.14 宜 提供相应的 软 性服务 响 应要求。6 等级划分要求 6.1 A AA 级旅馆 6.1.1 客房 6.1.1.1 至少 有1 5间 可 供出 租 的客房,应有单人间、双 人间等 不同 规格的房间配置。6.1.1.2 保持 通 风,光线良好,室 内 空气 质量应符合 GB/T 18 88 3 的规 定,张贴低碳节能 提 示 语。6.1.1.3 门 锁 为 暗锁,门 上 有 猫眼,有防 盗装 置,在 显著 位置 张贴 应急疏散图等相关提 示 及 说明。6.1.1.4 装 修 良好,有 软 床 垫、写字台、衣橱 及 衣架、座椅或沙 发、床 头柜、床 头灯 等配套家具,室 内 地 面 满铺地毯或实木地板 等材料。6.1.1.5 床 上 用棉 织品(床单、枕套、被套)及 卫生 间 针织 用 品(浴巾、毛巾 等)材质 良好,柔软舒 适。6.1.1.6 有 可开启 的 窗户 和 遮光窗帘。有防 噪音 及 隔音措 施。6.1.1.7 有文具用 品、服务指南、旅客 须知、所 在 地 旅游 景点介绍 和旅游 交 通图,自费物品价目 表等。6.1.1.8 有 卫生 间,并装 有 抽水恭桶(或蹲便器)、梳妆台(配备 面 盆、梳妆镜 和 必 要的 盥洗 用 品)、浴缸或淋浴 间,浴缸 配有 浴帘、淋浴喷头,地 面 铺 设 地板砖并 采 取 有 效 的防 滑措 施,墙 面 装 修 满铺 防 水 瓷砖,有 良好 的 排风 系统 或排风器,温湿 度与客房 适宜,2 4 h 提供 冷、热水。DB 45/T 8 58 20 18 3 6.1.1.9 采用区域照明且目的物照明度良好。6.1.1.10 有安全有效且方便使用的空调设施。6.1.1.11 有方便使用的电话机,可以直接拨打国内长途电话,并配有使用说明。6.1.1.12 有网络终端接口及网线。6.1.1.13 有彩色电视机,画面和音质良好。6.1.1.14 有两种规格以上的电源插座。6.1.1.15 有电吹风、擦鞋用具。6.1.1.16 24 h 提供热饮 用水,有免费茶叶。6.1.1.17 客房应有不间断电源 6.1.2 公共区域 6.1.2.1 前厅 6.1.2.1.1 有与接待能力相适应的前厅,装修良好,光线良好,设有客人免费休息场所及沙发、茶几 等设施。6.1.2.1.2 标识标牌应符合 GB/T 1 0 00 1.1 的要求。6.1.2.1.3 有与旅馆规模、等级相适应的总服务台,总服务台位于前厅显著位置并有规范清晰的中英 文标志,有时钟、公用电话,并配备市内电话簿。6.1.2.2 其他公共区域 6.1.2.2.1 5层 以 上(含 5 层)的 楼房有客用电梯。6.1.2.2.2 主要公共区域有闭路电视监控系统。6.1.2.2.3 有男女分设、间隔式公共卫生间。6.1.2.2.4 有应急照明设施。6.1.2.2.5 走廊地面及墙面整洁、光线照明良好,无障碍物,紧急出口标识清楚,位置合理。6.1.2.2.6 有专用的洗消间。6.1.3 服务项目 6.1.3.1 服务人员能用普通话提供服务。6.1.3.2 晚间有安保人员驻店值班。6.1.3.3 前厅接待人员 24 h 在岗 服务,能及时提供接待、问询、结帐、叫醒和留言服务。6.1.3.4 客房应每天全面整理一次,隔日或应宾客要求更换床单、被套及枕套,做到每客必换,卫生 间每日清洗消毒,客用品和消耗品补充齐全。6.1.3.5 提供服务项目宣传品、客房价目表、所在地旅游交通图和景点介绍、主要交通工具时刻表及 当地主要报刊。6.1.3.6 提供旅客预订票服务。6.1.3.7 提供长途电话及 Wi F i 全 覆盖。6.1.3.8 提供贵重物品保管和小件物品寄存服务。6.2 A A 级旅馆 6.2.1 客房 6.2.1.1 至少有1 0间 可供出租的客房,应有单人间、双人间、套房等不同规格的房间配置。6.2.1.2 保持通风,光线良好,室内空气质量应符合 GB/T 18 88 3 的规 定,张贴低碳节能提示语。DB 45/T 8 58 20 18 4 6.2.1.3 门 锁 为 暗锁,有防 盗装 置,显著 位置 张贴 应急疏散图及相关 说明。6.2.1.4 装 修 良好,有 软 床 垫、桌、椅、床 头柜 等配套家具,室 内 地 面 满铺地板砖。6.2.1.5 配备床 上 用棉 织品(床单、枕套、被套)。6.2.1.6 有 可开启 的 窗户 和 遮光窗帘。有防 噪音 及 隔音措 施。6.2.1.7 有服务指南、旅客 须知,所在 地 旅游 景点介绍 和旅游 交 通图。6.2.1.8 有 卫生 间,装 有 抽水恭桶或蹲便器、梳妆镜、面 盆、淋浴喷头 和 必 要的 盥洗 及 卫生 用 品。6.2.1.9 卫生 间、浴室墙 面 装 修 满铺 防 水瓷砖,地 面 铺 设 地板砖并 采 取 有 效 的防 滑措 施,24 h 提供 冷、热水。6.2.1.10 采用区域 照明 且 目 的 物照明 度 良好。6.2.1.11 有安全有 效 的 降 温、取 暖 设备。6.2.1.12 有 网络终端接口 及 网线。6.2.1.13 有 彩色 电视 机,画 面和 音 质 良好。6.2.1.14 有 两种 规格以 上 的电 源插座。6.2.1.15 24 h 提供 热饮 用 水,有 免 费 茶叶。6.2.1.16 客房应有 不 间 断 电 源 6.2.2 公共区域 6.2.2.1 前厅 6.2.2.1.1 有与 接 待 能 力 相 适 应的前 厅,简 易 装 修,设有客人 免 费 休 息 场 所及简 易 沙 发设施。6.2.2.1.2 标 识 标 牌 应符合 GB/T 1 0 00 1.1 的要求。6.2.2.1.3 有与旅馆规模、等级相 适 应的服务 台,服务 台 位 于 前 厅 显著 位置,有 时钟、公用电 话,并 配备 市 内电 话 簿。6.2.2.2 其他公共区域 6.2.2.2.1 有 男女 分设、间 隔 式 公共 卫生 间。6.2.2.2.2 有应急 照明 设施。6.2.2.2.3 走廊 地 面及 墙 面 整洁、光线照明良好,无障碍 物,紧 急出 口 标 识清 楚,位置合理。6.2.2.2.4 有 专 用的 洗消 间。6.2.3 服务项目 6.2.3.1 服务人 员 用 普 通 话 提供服务。6.2.3.2 晚 间有安 保 人 员驻 店 值班。6.2.3.3 前 厅 接 待人 员 24 h 在 岗 服务,能 及 时 提供 接 待、问询、寄存、结帐、叫醒 和 留 言服务。6.2.3.4 客房应 每天 全面 整 理 一 次,隔日或 应宾客要求更 换 床单、被套及枕套,并 做 到 每 客 必 换,卫 生 间 每 日清洗消 毒,客用 品 和 消 耗 品 补充齐 全。6.2.3.5 提供服务 项目 宣传 品、客房 价目 表、所在 地 旅游 交 通图、所在 地 旅游 景点介绍、主要 交 通工 具 时刻 表。6.2.3.6 提供 Wi F i 全 覆盖。6.3 A 级旅馆 6.3.1 客房 6.3.1.1 至少 有5间 可 供出 租 的客房,应有单人间、双 人间等 不同 规格的房间配置。DB 45/T 8 58 20 18 5 6.3.1.2 门锁为暗锁,有防盗装置,显著位置张贴应急疏散图及相关说明。6.3.1.3 简易装修,有软床垫、桌、椅等家具。6.3.1.4 配备的床上用品和日用品等设施应为合格品。6.3.1.5 有可开启的窗户和窗帘。6.3.1.6 有服务指南、旅客须知。6.3.1.7 至少 50的 客房有卫生间,有水冲式蹲便器、面 盆、淋浴喷头、梳妆镜和必要的盥洗及卫生 用品。6.3.1.8 客房未设卫生间的,应在客房中配有梳妆镜和必要的盥洗及卫生用品,其楼层应设有男女分 设间隔式公用卫生 间,并有男女分设间隔式公共浴室及挂衣设施。6.3.1.9 卫生间及浴室地面铺设地板砖并采取有效的防滑措施。6.3.1.10 24 h 提供冷、热水。6.3.1.11 采用区域照明且目的物照明度良好。6.3.1.12 有安全有效的降温、取暖设备。6.3.1.13 有彩色电视机,画面和音质良好。6.3.1.14 有两种规格以上的电源插座。6.3.1.15 24 h 提供热饮 用水。6.3.2 公共区域 6.3.2.1 前厅 6.3.2.1.1 有与接待能力相适应的前厅,有装修,设有客人免费休息场所及椅、凳设施。6.3.2.1.2 标识标牌应符合GB/T 1 0 00 1.1 的要求。6.3.2.1.3 有与旅馆规模、等级相适应的服务台,服务台位于前厅显著位置,有时钟、有公用电话。6.3.2.2 其他公共区域 6.3.2.2.1 有公共卫生间。6.3.2.2.2 有应急照明设施。6.3.2.2.3 走廊地面及墙面整洁,光线良好,无障碍物,紧急出口标识清楚,位置合理。6.3.2.2.4 有专用的洗消间。6.3.3 服务项目 6.3.3.1 各对客服务区域能用普通话提供服务。6.3.3.2 前厅接待人员 18 h 在岗 服务,能及时提供接待、问询、寄存、结账、叫醒和留言服务。6.3.3.3 客房应每天全面整理一次,隔日或应宾客要求更换床单、被套及枕套,并做到每客必换,卫 生间每日清洗消毒,客用品和消耗品补充齐全。6.3.3.4 提供服务项目宣传品,客房价目表,主要交通工具时刻表。7 管理要求 7.1 人员要求 7.1.1 员工应身体健康,持有健康合格证。7.1.2 着装整洁、仪表端庄、表情自然、热情适度,能讲普通话,语言文 明、提倡微笑服务。7.1.3 应接受必要的旅游、安全、卫生等方面的知识和技能培训,掌握相应的业务知识和技能。DB 45/T 8 58 20 18 6 7.1.4 对 特 定 岗 位的技术工 作 人 员 如 锅炉、强弱 电等工 种,应有相应的技术 资 格 证 书。7.2 管理制度要求 7.2.1 应有与旅馆 经营 规模相 适 应的 各项 规章 制 度、服务标准、管理规范和 操作 程 序,各项 管理规范 应 适 时 更新,并保 留 更新记录。7.2.2 应 制 定服务监督管理 制 度,接 受 旅客投诉,对 旅客的投诉有记录 台 账、有分 析、有处理,根 据 GB/T 1 72 42 的规定及 时整 改和 回复。7.2.3 结 合旅馆 实 际制订 应 对自 然灾害、火 灾、公共 卫生、治 安事件、设施设备突发 故 障等 各项 突发 事件应急处置预案,责任到 人。7.3 规范化运作 7.3.1 应 将 经营 的 证照 悬挂 于显著 位置,并 公 布 旅游监管部门的投诉电 话。7.3.2 有 健 全完备的 入 住登记 手 续,并按 公安部门规定 上 报 相关信息。7.3.3 应有管理人 员 工 作 项目 检 查 表和质量管理记录。7.3.4 接 受 旅游、公安、消 防等监管部门的 日 常 管理和监督。7.3.5 处理突发事件应符合中国饭店行 业 突发事件应急规范(试 行)。DB 45/T 8 58 20 18 7 A A 附 录 A(规范性附录)等级评定规则 A.1 评定机构的职责 旅馆等级评定工作由兴安县社会旅馆等级评定机构统筹负责,其责任是:a)受理兴安县行政区域内旅馆等级申请;b)对旅馆等级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和现场初检;c)对评审通过的达标旅馆给予评定等级的批复,并授予相应等级的标志和证书;d)定期对所评定等级的旅馆进行监督检查,对不达标的进行处理。A.2 等级的申请 A.2.1 申请等级的旅馆,应承诺向评定机构提供不涉露本店商业机密的经营管理数据的义务。A.2.2 旅馆申请等级,应向评定机构递交等级申请材料。A.2.3 申请材料包括:旅馆等 级申请、卫生 许可证、工商登记副 本复印件、消防安全检 查意见书、管理制度、自查自评情况说明及其它必要的文字和图片资料。A.3 受理与检查 A.3.1 接到旅馆等级申请后,评定机构应在核实申请材料的基础上,于15 d内 做出受理与否的答复。A.3.2 受理申请后,评定机构应在一个月内安排摸底检查。A.3.3 摸底检查合格与否,检查员均应提交检查报告,对未达本标准要求的旅馆,评定机构应加强指 导,待接到旅馆整改报告后,于一个月内安排评定检查。A.3.4 评定检查分为初检和终检,初检合格,方可安排终检。A.3.5 初检由评定机构委派初检小组(23人 组成),按第5 7章的 要求逐项实施检查,并将检查结果 记录在案。A.3.6 终检由评定 机构委派终 检小组(5 7人组成),对照初检结 果进行全面 检查,并按 附录B逐项评 分,终检合格与否必须书面通知申请单位,终检合格,方可提交评审。A.4 评审与批复 A.4.1 接到检查报告后的一个月内,评定机构应对申请等级的旅馆进行评审。A.4.2 评审的主要 内容有:审 定申请资格,核实申请 报告,认定 等级旅馆的 达标情况,查验违规及 事 故、投诉的处理 情况等。A.4.3 对于评审通过的旅馆,评定机构应给予评定等级的批复,并授予相应等级的标志和证书。A.4.4 对于经评审认定达不到标准的旅馆,评定机构不予批复。DB 45/T 8 58 20 18 8 A.5 等级的评定办法与原则 A.5.1 等级的评定 按照 本标准要求及 按 附录B 进 行评定。A.5.2 等级的评定和 复核 的 检 查 工 作 由等级评定 检 查 员承担。A.5.3 旅馆 取得 等级 后,因 改 造 等原 因 使 设施设备、服务 功 能 发 生 变化,导 致 达不到 原 等级标准的,必须 向评定 机 构 申 报,接 受复核 或 重新评定。否 则,评定 机 构 应 收回该 旅馆的等级 证 书 和标志。A.6 等级的复核及处理 A.6.1 对 已 经 评定等级的旅馆,由评定 机 构 按照 本标准 每 年 进 行 一 次 复核。A.6.2 对不达 标 者,评定 机 构 应 根 据 情节 轻 重给 予签 发 警告 通 知 书、通 报批 评、降 低或 取消 等级的 处 理,并 在相应范围内公 布 处理 结果。A.6.3 凡 在 一 年 内 接到 警告 通 知 书 三次 以 上或 通 报批 评 两次 以 上 的旅馆,评 定 机 构 应 降 低或取消其 等 级,并 向社会公 布。A.6.4 被 降 低或取 消 等级的旅 馆,自 降 低 或取消 等级 之 日 起,当年 内 不 予恢 复 或 重新评 定等级,次年方可 重新 申请 等级。A.6.5 已 取得 等级 的旅馆如发 生 重 大 事 故,造 成 恶劣 影 响,评定 机 构 应 根 据 情况,做 出 降 低或取消 等 级的处理。A.6.6 旅馆 接到 警告、通 报批 评、降 低 等 级的通 知后,必须 认真 整 改,并 在规 定 期 限内 将整 改 报告 书 交 评定 机 构。A.6.7 凡经 评定 机 构决 定 降 低或取消 等级的,应 将 原等级标志和 证 书 交 回 评定 机 构,由评定 机 构 处理。A.6.8 获 证 旅馆名称发 生 变化,应在1 个 月 内 向评定 机 构 提出变更 申请,经 审核 符合变更条件的,颁 发 新 证 书,但 有 效期不 变。A.6.9 证 书 有 效期 届 满,旅馆 继续营业 的,应 当 在 证 书 有 效期 届 满 4 个 月 前向 评定 机 构 提出 换 证申请,评定 机 构 应 当 依 照 本标准 对 旅馆 进 行 审 查,作 出 是 否 准 予换 证 的 决 定。A.6.10 旅馆应 当 妥 善 保 管 证 书 及标志,证 书 及标志 遗失 或 者毁损,应 当 向评定 机 构 提出 补领 申请。由评定 机 构作 出 是 否 准 予补领 的 决 定,对 符合 补领 条件的,颁 发新 证 书,但 有 效期不 变。A.7 等级的标志和证书 A.7.1 旅馆等级的标志和 证 书 由评定 机 构 统 一制作、核 发。A.7.2 旅馆等级的标志 须 置 于 旅馆前 厅 显著 位置。DB 45/T 8 58 20 18 9 B B 附 录 B(规范性附录)兴安县社会旅馆等级划分评分标准 B.1 评分说明 B.1.1 兴安县社会旅馆等级评定,应根据表B.1逐项进 行评分,总分为50 0分。B.1.2 分档次计分的项只选择其中一项计分,不得将各档累加;各分项分数之和为大项总分。B.1.3 兴安县社会旅馆等级划分评分标准详见表B.1。表B.1 兴安县社会旅馆等级划分评分标准表 序号 检查项目 各大项 总分 各分项 总分 各次项 分 各小项 分 申请单 位计分 评定机 构计分 1 基本要求 9 5 1.1 房屋建筑及装修要求 36 1.1.1 建筑选址布局及风格符合国家及地方有关 管理规定 7 1.1.2 建筑物与周围环境相适应、协调,具有地 方风格和特色 7 1.1.3 室外装修和地面应尽量与周围环境相协 调,选用经久耐用较结实的材料 7 1.1.4 建筑物外观 5 1.1.4.1 建筑高档、风格突出 5 1.1.4.2 建筑较好、有特色 4 1.1.4.3 建筑一般、有特色 2 1.1.5 建筑物前有绿化 10 1.2 旅馆应统一悬挂兴安县社会旅馆标志 10 1.3 旅馆布局合理,房间有良好的采光和通风 8 1.4 店名 5 1.4.1 在建筑物明显部位有中英文店名 5 1.4.2 在建筑物明显部位有中文店名 3 1.5 标识标注 36 1.5.1 可能危及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设施和 场所,应标明警示语和警示符号 12 1.5.2 公共场所应有标识,并符合 GB/T 10001.1 12 DB 45/T 8 58 20 18 10 表 B.1 兴安县社会旅馆等级划分评分标准表(续)序号 检查项目 各大项 总分 各分项 总分 各次项 分 各小项 分 申请单 位计分 评定机 构计分 1.5.3 消防设施按要求配置,其标志应符合 GB 13495的规定 12 2 设施设备要求 230 2.1 客房 42 2.1.1 单人间 14 2.1.1.1 带卫生间面积大于18 m 2 14 2.1.1.2 带卫生间面积12 m 2 18 m 2 10 2.1.1.3 带卫生间面积小于12 m 2 6 2.1.1.4 不带卫生间面积大于16 m 2 10 2.1.1.5 不带卫生间面积12 m 2 16 m 2 8 2.1.1.6 不带卫生间面积小于12 m 2 6 2.1.2 双人间 14 2.1.2.1 带卫生间面积大于25 m 2 14 2.1.2.2 带卫生间面积21 m 2 25 m 2 10 2.1.2.3 带卫生间面积16 m 2 21 m 2 6 2.1.2.4 不带卫生间面积大于22 m 2 10 2.1.2.5 不带卫生间面积16 m 2 22 m 2 8 2.1.2.6 不带卫生间面积小于16 m 2 7 2.1.3 三人间 14 2.1.3.1 带卫生间面积大于26 m 2 14 2.1.3.2 带卫生间面积22 m 2 26 m 2 10 2.1.3.3 带卫生间面积16 m 2 22 m 2 6 2.1.3.4 不带卫生间面积大于26 m 2 10 DB 45/T 8 58 20 18 11 表 B.1 兴安县社会旅馆等级划分评分标准表(续)序号 检查项目 各大项 总分 各分项 总分 各次项 分 各小项 分 申请单 位计分 评定机 构计分 2.1.3.5 不带卫生间面积16 m 2 25 m 2 8 2.2 供应冷、热水情况 14 2.2.1 24 h 供应冷、热水 14 2.2.2 24 h 供应冷水,每天供应10 h 18 h淋 浴热水 10 2.2.3 24 h 供应冷水,每天供应10 h 以下淋浴热 水 8 2.3 家具 20 2.3.1 配备高质量家具,如软椅、沙发、茶几、橱柜等 20 2.3.2 配备质量一般的家具,如椅子、茶几、橱 柜等 15 2.3.3 配备简易家具,如椅子、橱柜等 10 2.4 床位尺寸 15 2.4.1 单人床2.00 m 1.2 m 以上、双人床2.00 m1.50 m 及以上 15 2.4.2 单人床2.00 m 1.2 m 及以下、双人床2.00 m 1.50 m 及以下 12 2.5 床上用品 15 2.5.1 配备的床单、被套、枕套采用棉质材料为 80以上,使用白色织物 15 2.5.2 配备的 床单、被套、枕套 采 用棉质 材料为 50以上,使用白色织物 12 2.5.3 配备的床单、被套、枕套采用棉质材料为 30以上,使用白色织物 8 2.6 电器配置 42 2.6.1 有安全有效的降温、取暖设备 10 2.6.1.1 配有空调 10 2.6.1.2 配有电风扇、取暖器 6 2.6.2 配有电话 5 DB 45/T 8 58 20 18 12 表 B.1 兴安县社会旅馆等级划分评分标准表(续)序号 检查项目 各大项 总分 各分项 总分 各次项 分 各小项 分 申请单 位计分 评定机 构计分 2.6.3 电视机 10 2.6.3.1 配备29英寸及以上电视机,播 放频道5个以 上 10 2.6.3.2 配备25英寸及以下电视机,播 放频道5个以 上 8 2.6.4 配备方便旅客使用的两种规格以上插座 5 2.6.5 配备方便旅客使用的互联网终端接口 12 2.6.5.1 60%客房配有网络终端接口及网线 12 2.6.5.2 40%客房配有网络终端接口及网线 10 2.7 前厅 47 2.7.1 使用面积 10 2.7.1.1 接待前厅,使用面积达 40 m 2 以上 10 2.7.1.2 接待前厅,使用面积达 30 m 2 以上 8 2.7.1.3 接待前厅,使用面积达 20 m 2 以上 5 2.7.2 室内净高(地面 至顶棚)不 低 于2.4 m 7 2.7.3 有 服务台 5 2.7.4 有 值班 人 员 5 2.7.5 有公用电话 5 2.7.6 有 时钟 5 2.7.6.1 有三种及以上地 域 的 时间 5 2.7.6.2 有三种以下地 域 的 时间 3 2.7.7 休息 场所有沙发、茶几等设施 10 2.7.7.1 休息 场所有 豪华 沙发、茶几 10 2.7.7.2 休息 场所有简易沙发、茶几 8 2.7.7.3 休息 场所有椅、凳 6 DB 45/T 8 58 20 18 13 表 B.1 兴安县社会旅馆等级划分评分标准表(续)序号 检查项目 各大项 总分 各分项 总分 各次项 分 各小项 分 申请单 位计分 评定机 构计分 2.8 室内装修 3 5 2.8.1 前厅、卫生间的装修 25 2.8.1.1 供旅客使用的前厅、卫生间等的墙面、地 面、顶棚豪华装修,地面采取有效防滑措 施 25 2.8.1.2 供旅客使用的前厅、卫生间等的墙面、地 面、顶棚豪华装修,地面无有效防滑措施 20 2.8.1.3 供旅客使用的前厅、卫生间等的墙面、地 面、顶棚普通装修,地面采取有效防滑措 施 15 2.8.1.4 供旅客使用的前厅、卫生间等的墙面,地 面、顶棚普通装修,地面无有效防滑措施 10 2.8.2 底层、临街靠巷房屋和容易攀爬的阳台及 门窗应有防盗措施 10 3 服务要求 130 3.1 服务人员应持有健康证明 10 3.2 服务人员接受旅游、安全、卫生等方面的 知识和技能培训 12 3.3 服务人员注重个人卫生、注重仪容仪表,对客服务过程中热情、亲切、自然 12 3.4 前厅、客房、卫生间保持清洁、无异味 12 3.5 床单、枕套、被套等卧具干燥、整洁,一 客一换一消毒 1 5 3.6 提供贵重物品保管服务 6 3.7 提供小件行李寄存服务 5 3.8 明示服务项目价目表、本县旅游交通图 8 3.9 提供本县旅游景点介绍宣传册、必要的交 通信息,为旅客提供订票等服务 10 3.9.1 提供本县旅游景点介绍宣传册、必要的交 通信息,为旅客提供订票服务 10 3.9.2 提供本县旅游景点介绍宣传册、必要的交 通信息 8 DB 45/T 8 58 20 18 14 表 B.1 兴安县社会旅馆等级划分评分标准表(续)序号 检查项目 各大项 总分 各分项 总分 各次项 分 各小项 分 申请单 位计分 评定机 构计分 3.9.3 提 供本县旅 游景点介绍宣传册 6 3.10 提 供 留言、叫醒服务 5 3.11 供旅客使用的公共茶具、用具应 清洗 消 毒 10 3.12 提 供的生 活饮 用水的水质应符合 GB 5749 的规定;卫生淋浴用水的水质应符合 GB/T 18920的规定 10 3.13 经 营 的 证照 悬挂于显 著 位置,兴安县社会 旅馆标志悬挂于屋外 醒 目位置,并公布旅 游监 管部 门投诉 电话 15 4 管理要求 4 5 4.1 管理 制度 35 4.1.1 有各项规 章制度(包括 突发 事件 应 急处 置 预案)、服务 标 准、管理规 范 和 操作程 序,并有实施 记录 35 4.1.2 有各项规 章制度(包括 突发 事件 应 急处 置 预案)、服务 标 准、管理规 范 和 操作程 序,无 实施 记录 20 4.2 特 殊工 种 作业 人 员 有 专业资 格 证书 10 总分 500 分 AAA 级 450 分 以上 AA 级 400 449 分 A级 350 399 分 本次评分 等 级 评 定 _ _ _ _ _ _ _ _ _ _ _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西地方标准 兴安县社会旅馆等级划分与评定 DB45/T 858 2018 广西壮族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统一印刷 版权专有 侵权必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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