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梯维护保养安全管理规范DB13/T 5150-201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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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91.140.90 Q 78 DB13 河北省地方标准 DB 13/T 5150 2019 电梯维护 保养安全 管理规范 2019-12-27 发布 2020-01-28 实施 河 北 省 市场监督管理 局 发布 DB13/T 5150 2019 I 目 次 前言.II 1 范围.1 2 规 范性 引用 文件.1 3 术 语和 定义.1 4 一 般要 求.2 5 维 护保 养单 位的 设立.3 6 维 护保 养.5 7 监 督管 理.9 附录 A(资 料性 附录)法人机 构基 本情 况.10 附录 B(资 料性 附录)分支机 构(维保 点)单位 基本情 况.11 附录 C(资 料性 附录)电梯基 本情 况表.13 参考文 献.15 DB13/T 5150 2019 II 前 言 本标准 按照GB/T 1.1 2009 给 出的 规则 起草。本标准 由河 北省 市场 监督 管理局 提出 并归 口。本标准 由河 北省 特种 设备 技术检 查中 心负责 起草,河北省 市场 监督 管理 局、河北华诺 电梯 安装 工程有限 公司、石 家庄 嘉祈 标准化 信息 服务 有限 公司、河北 上菱 电梯 有限 公司、江苏 蒙哥 马利 电梯 有 限公司河 北分 公司、迅 达(中国)电梯 有限 公司 河北 分公司、承 德市 电 梯 安全 应急处 置服 务中 心。本标准 主要 起草 人:赵占 朝、王 亚东、孙 国庆、刘 颖、郭 宁潮、王 琛亮、徐 靖、刘连 雄、冯敏、赵腾飞、刘 贺刚、杜 海英、宋捷、王 健伟、郝珂、刘丽红、王 文虎、张 群凯、郑新 梅、梁冬 磊、石磊、杨林松、于 海征。DB13/T 5150 2019 1 电 梯维护 保养安全 管理规 范 1 范围 本标准 规定 了电 梯维 护保 养安全 管理 的基 本要 求。本标准 适用 于 特种 设备 目录 范围 内的 电梯。不 适用于 非公 共场 所安 装且 仅供单 一家 庭使 用 的电梯。2 规范性 引用 文件 下列文 件对 于本 文件 的应 用是必 不可 少的。凡 是注 日期的 引用 文件,仅 注日 期的版 本适 用于 本 文件。凡 是不 注日 期的 引用 文 件,其最 新版 本(包括 所有的 修改 单)适用 于本 文件。TSG 07 特 种设 备生 产和 充 装单位 许可 规则 TSG T5002 电 梯维 护保 养 规则 3 术语和 定义 TSG T5002 界定 的以 及 下 列 术语和 定义 适用 于本 文件。3.1 电梯使 用单 位 具有在 用电 梯管 理权 利和 管理义 务的 单位(包 括个 人),即电 梯产 权所 有者 或受其 委托、授 权 的电梯管 理者。3.2 电梯维 护保 养单 位 依法 取 得相 应许 可,对电 梯进行 日常 维护 和保 养 工 作的法 人机 构及 其分 支机 构。3.3 法人机 构 具有独 立的 法人 资格,持 有法人 营业 执照,并 依法 取得相 应许 可 的 电梯 维修 保养单 位。3.4 分支机 构 法人机 构在 注册 地之 外的 设区 市 设立 的,不具 有 法 人资格,不 独立 承担 民事 责任,并经 公司 登 记机关登 记,从事 电梯 日常 维护保 养的 派出 机构。3.5 维保点 DB13/T 5150 2019 2 电梯维 修保 养单 位 在 注册 地之外 设立 的 或 因 应 及时 救援和 便于 工作 在同 城设 置的,不具 有法 人 资格,不 独立 承担 民事 责任,从事 电梯 日常 维护 保养 的施工 点。4 一般要求 4.1 电梯使 用单 位 4.1.1 电梯使 用单 位为 电梯 使用 安全的 责任 主体,应 使用 符合特 种设 备安 全技 术规 范的电 梯;应通 过书面合 同,委托 依法 取得 相应许 可的 单位 对电 梯进 行维护 保养。4.1.2 电梯使 单位 应 对 电梯 维护 保养工 作进行 监 督,并 在 维护保 养、急 修等 工作 记 录 上签 字确 认,变更维护 保养 单位 时,应 做 好有关 衔接 工作。4.1.3 电梯使 用单 位应 加强 安全 风险分 级管 控与 隐患 排查 治理,落 实安 全管 理人 员对 电梯运 行进 行 日常巡查,每 月应 至少 进行 1 次自 行检 查,做好 电梯 日 常使用 状况 记录,加 强对 电梯紧 急报 警装 置的 检查。发 现电 梯存 在故 障和 异常等 情况 应采 取有 效的 安全防 护措 施,及时 通知 电梯维 护保 养单 位进 行 检查和修 复。4.1.4 电梯出 现下 列情 况之 一时,应停 止运 行,并做 好安 全防护 工作:a)发生地 震、火灾 等灾 害;b)电梯和 电梯 部件 受潮,以 及安装 电梯 和部 件的 机房、井道、底 坑等 场所 进水 或严重 受潮;c)发现安 全装 置、安全 部 件、安全 开关、安 全触 点等 误动作,层、轿 门工 作异 常;d)电梯发 生安 全事 故或 存在 安全隐 患;e)接到电梯 维 护保 养单 位因 发现严 重事 故隐 患而 发出 的电梯 应停 止运 行的 书面 通知时;f)监督检 验或 定期 检验 结论 为不合 格。4.1.5 电梯在 检验 有效 期内 停用 3 个月 及以 上,需重 新投 入使用 的,在投 入使 用前 应委托 电梯 维护保养单 位进 行检 查、修复 或安全 性能 确认,检 查、修复或 安全 性能 确认 单位 应出具 书面 结论。4.2 电梯制 造单 位 4.2.1 电梯制 造单 位应 依法 取得 相应许 可,并对 电梯 制造 质量和 安全 性能 负责。4.2.2 电梯制 造单 位 应 对本 单位 制造的 在用 电梯 进行 跟踪 调查和 了解,对电 梯的 维 护 保养单 位或 者 使用单位 在维 护保 养和 安全 运行方 面存 在的 问题,提 出改进 建议,并 持续 提供 必要的 技术 帮助,包 括 向使用单 位提 供电 梯备 品备 件、安 全使 用的 警示 说明 或者警 示标 志,以及 协助 开展应 急救 援等 专业 技 能培训。4.2.3 发现电 梯存 在事 故隐 患时,电梯 制造 单位 应及 时告 知电梯 使用 单位,并 向相关 部门 报告。4.2.4 电梯制造 单位 不 得设 置技 术障碍 致使 电梯 发生 周期 性重复 停梯,影 响电 梯正 常运行。对电梯发生周 期性 重复 停梯 的,制造单 位在 接到 使用 单位 请求协 助时,应 及时 作出 相应技 术说 明,并协 助 排除故障 4.3 电梯维 护保 养单位 4.3.1 电梯维 护保 养单位 对 其维 护保养 的电 梯安 全性 能负 责,应 严格 执行 相关 安全 技术规 范、标准 和电梯产 品安 装使 用维 护说 明书的 要求;建 立应 急救 援机制,落 实现 场安 全防 护措施。DB13/T 5150 2019 3 4.3.2 依法 取 得相 应许 可的 分支 机构可 以以 法人 机构 或分 支机构 名义 从事 电梯 维护 保养工 作;未取得相应许 可的 分支 机构 应以 法人机 构名 义从 事电 梯维 护保养 工作。4.3.3 电梯维 护保 养单 位不得 有 下列行 为:a)将电梯 维护 保养 业务 分包、转包 或者 变相 分包、转 包给其 它单 位或 个人;b)超越许 可范 围承 揽维 护保 养业务;c)设置技 术障 碍致 使电 梯发 生周期 性重 复停 梯,影响 电梯正 常运 行。4.4 检验检 测机 构 特种设 备检 验、检测 机 构 应按照 相应 安全 技术 规范 要求进 行检 验、检测,并 对检验、检 测结 果 和结论负 责。4.5 电梯行 业协 会 4.5.1 电梯行 业协 会 应 加强 行业 自律,推进 电梯 行业 诚信 体 系建设,规 范电 梯维 护保 养市场 秩序,防止低价 恶意 竞争。4.5.2 电梯行 业协 应开 展学 术活 动和技 术交 流,推动 电梯 维护保 养单位 之 间的 经济 合作与 技 术 转 让。4.5.3 电梯行 业协 会应 研究 和解 决 电梯 维护 保养 领域 普遍 关心的 问题,向 政府 部门 反映行 业意 见。4.6 电梯维 护保 养人员 电梯维 护保 养人 员 应 持电 梯修理 作业 资格 证书,且 现场作 业时,每 台电 梯的 维护保 养人 员不 得 少于 2 名。5 维护保 养单 位的 设立 5.1 设立要 求 5.1.1 分支机 构的 设立 5.1.1.1 注册地 在外 省的法 人 机构,如在 本省 维护 保养 电梯 超过 200 台,应在 本 省至 少设 立1 个分支机构,负责 相应 区域 的电 梯维护 保养 工作 的管 理。5.1.1.2 注册地 在本 省的 法人 机构,宜在 维护 保养 电梯 较集中 的设 区的 市辖 区内 设立 分支机 构。5.1.2 维保点 的设 立 电梯维 护保 养单 位 在 实际 从事电 梯维 护保 养业 务的 县(市、区)宜 设立 维保 点,在 电梯 数量 较 多的单位 宜派 驻值 班维 保人 员。5.2 基本条件 5.2.1 法人机 构 和 取得 相应 许可 的分支 机构 法人机 构 和 依法 取得 相应 许可的 分支 机构 应 保 持与 其许可 范围 相适 应的 许可 条件。许可 条件 应 符合TSG 07 的 规定。5.2.2 未取得 相应 许可 的分 支机 构 DB13/T 5150 2019 4 5.2.2.1 授权 未取得 相应 许 可 的分 支机 构应 具 有法 人机 构的 授权 文件,并在 授权 范围 内从 事电梯 维护 保养。授权文件 应明 确分 支机 构的 负责人 和对 授权 的设 备类 型、施 工类 别(仅 限维 护 保养,下同)、技术 参数、区域范 围和 管理 职责 等权 限的限 制。5.2.2.2 人员 未取得 相应 许可 的分 支机 构人员 要求 应满 足:a)至少有 1 名质 量安 全管 理 人员;b)至少有 1 名专职 质量 检 验 人员,其担 任条 件应 符合 TSG 07 的 规定;c)至少有 1 名具 备相关 专业 的助理 工程 师 及 以上 职称 的技术 人员,或 者有 1 名 具有相 关 专 业的技师 以上 的技 术工 人;d)电梯维 护保 养人 员 数 量应 满足所 承担 维护 保养 电梯 的要求,且 不得 少于 2 人;e)技术人 员和 电梯 维护 保养 人员 应 按照 规定 签订 劳动 合同,交纳 社会 保险。注:1.相关人员应是常驻人员,且 常驻地是唯一的;2.a)项的人员不得兼职 b)、c)、d)项的工作;3.c)项提及的技术人员和技术 工人的职称或学历是机械、电气类相关专业。5.2.2.3 工作场 所 未取得 相应 许可 的分 支机 构应具 有满 足日 常工 作需 要的固 定工 作场 所,包括 办公场所 和 仓库。5.2.2.4 设备仪器 未取得 相应 许可 的 分 支机 构应配 备必 要的 施工 设备 和检测 仪器,包 括但 不限 于下列 内容:a)电焊设 备;b)起重设 备;c)常用电 动工 具;d)交直流 电压 检测 仪器;e)交直流 电流 检测 仪器;f)绝缘电 阻测 试仪 器;g)转速或 者速 度检 测仪 器;h)拉力测 量器 具;i)游标卡 尺;j)常用电 工、钳工 工具。5.2.2.5 质量保 证体 系 5.2.2.5.1 法人机 构的 质量 保证 体系 应能有 效覆 盖未 取得 相应 许可的 分支 机构。5.2.2.5.2 未取得 相应 许可 的 分 支机 构应 具 备必 要的 质量 保证 体系文 件,包括 但不 限于 下列内 容:a)法人机 构制 定的 对分 支机 构的管 理文 件;b)与所维 护保 养电 梯的 种类 和型号 相适 应的 作业 指导 文件;c)相关的 法律、法 规、规范 和标准 文本。5.2.3 维保点 DB13/T 5150 2019 5 5.2.3.1 授权 维保点 应 具 有法 人机 构 或 取得相 应许 可的 分支 机构 的授权 文件,并 在授 权范 围内从 事电 梯维 护 保养。授 权文 件应 明确 维保 点的负 责人 和对 授权 的设 备类型、施 工类 别(仅限 维护保 养,下同)、技 术参数、区域 范围 等权 限的 限制。5.2.3.2 人员 维保点 人员 要求 应满 足:a)有1 名 维保 负责 人;b)电梯维 护保 养人 员 数 量应 满足所 承担 维护 保养 电梯 的要求,且 不得 少于 2 人。注:1.相关人员应是常驻人员,且 常驻地是唯一的;2.维保点负责人和电梯维 护保养 人员应按照规定签订劳动合同,交纳 社会保险。5.2.3.3 工作场 所 维保点 应具 有满 足日 常工 作需要 的固 定工 作场 所。5.2.3.4 设备仪器 维保点 应配 备必 要的 施工 设备和 检测 仪器,包 括但 不限于 下列 内容:a)起重设 备;b)交直流 电压 检测 仪器;c)交直流 电流 检测 仪器;d)拉力 测 量器 具;e)游标卡 尺;f)常用电 工、钳工 工具。5.2.3.5 质量保 证体 系 5.2.3.5.1 法人机 构 或 取得 相应 许可 的分支 机构 的质 量保 证体 系应能 有效 覆盖 维保 点。5.2.3.5.2 维保点 应具 备必 要的 质量 保证体 系文 件,包括 但不 限于下 列内 容:a)法人机 构 或 取得 相应 许可 的分支 机构 制定 的对 维保 点的管 理文 件;b)与所维 护保 养电 梯的 种类 和型号 相适 应的 作业 指导 文件。6 维护保 养 6.1 订立合同 6.1.1 合同评 审 电梯维 护保 养单 位对 拟签 订的维 护保 养合 同,应根 据不同 制造 单位、不 同品 种电梯 的要 求进 行 合同评审,对 电梯 安全 性、可靠性 和应 急救 援能 力、维护保 养所 需的 人员、技 术、装 备和 备品 备件 供 应等资源 要求 进行 确认。6.1.2 签订合 同 电梯维 护保 养单 位在 对电 梯提供 维护 保养 前,应与 电梯使 用单 位签 订书 面合 同。DB13/T 5150 2019 6 6.1.3 合同内 容 电梯维 护保 养合 同 包 括但 不限于 下列 内容:a)维护保 养的 施工 性质、内 容,执 行的 标准 和要 求;b)维护保养合同起 止日期和 电梯维护保养的 时间频次,维护保养期限 应不少于 1 年,时间 频次应符 合TSG T5002 的 规定;c)在应急 救援、配 合重 大活 动等方 面的 约定;d)电梯的 故障 报修 及应 急救 援到达 时限;e)双方的 其他 权利、义 务和 责任;f)特殊要 求应 通过 合同 书面 约定。6.2 确认安 全状 况 电梯维 护保 养 合 同签 订后,电梯 维护 保养 单位 的质 量检验 人员 应对 拟维 护保 养的电 梯进 行一 次 全面的自 行检 查,对电 梯的 安全状 况进 行确 认,发现 严重事 故隐 患的 还应 及时 告知电 梯使 用单 位。6.3 制订作 业指 导书 6.3.1 制订依 据 电梯维 护保 养单 位应 根据 特种设 备安 全技 术规 范、标准和 电梯 产品 安装 使用 维护说 明书 的要 求 制订电梯 维护 保养 作业 指导 书。6.3.2 作业指 导书 内容 电梯维 护保 养作 业指 导书 应包括 但不 限于 下列 内容:a)不同品 种电 梯的 半月、季 度、半 年度 和年 度维 护保 养的项 目、内容、方 法和 要求,其项 目、内容和 要求 不得 低于 TSG T5002 的要 求;b)自行检 查项 目、内容、方 法和要 求;c)电梯维 护保 养施 工作 业安 全措施,明 确电 梯的 安全 保护装 置、安全 电路、与 安全相 关的 可 编程系统 测试、修 理、更换 施工时 所必 须采 取的 有效 防护措 施。6.4 维护保 养计 划和 实施 6.4.1 计划 6.4.1.1 电梯维 护保 养单 位应 制订 每 台电 梯的 半月、季 度、半年度 和年 度维 护保 养计 划。明 确 职 责,落实现 场负 责人 和责 任人 员。如果 电 梯存 在问 题需 要通过 增加 维保 项目(内 容)予 以解 决 的,应 增加并且及 时修 订 维 护保 养计划。6.4.1.2 对公共 场所 的电 梯及 使用 年限超 过 15 年 的电 梯,应 当根据 电梯 运行 的实 际情 况,增 加维 护保养的 频次 和维 护保 养项 目。6.4.2 实施 6.4.2.1 电梯维 护保 养人 员应 按照 维护保 养计 划实 施电 梯维 护保养。6.4.2.2 实施电 梯维 护保 养 时 应执 行以下 要求:a)电梯维 护保 养现 场安 全管 理制度;b)按照 TSG T5002 和 电梯 维 护保养 作业 指导 书的 要求 进行作 业;DB13/T 5150 2019 7 c)电梯维 护保 养前 应告 知电 梯使用 单位 安全 管理 人员 或其授 权人;d)电梯维 护保 养人 员应 如实 填写维 护保 养记 录,并签 字确认。6.5 问题处 理 6.5.1 一般要 求 维护保 养时 发现 的问 题应 及时处 理,如需 进行 重大 修理或 改造,应 按相 关规 定执行。6.5.2 故障处理 发生故 障时,电 梯维 护保 养单位 应进 行全 面检 查,在未完 全修 复前 应采 取必 要措施 防止 电梯继续投入使 用。6.5.3 隐患消除 发现 安 全隐 患应 及时 消除。如存 在严 重安 全 隐 患不 能及时 消除,应 采取 停止 电梯运 行等 有效 措施,并及时 书面 通知 电梯 使用 单位安 全管 理人 员或 其授 权人。6.6 记录、台帐 和档 案 6.6.1 记录 6.6.1.1 电梯维 护保 养单 位 应 对维 护保养 活动 进行 记录。电 梯维护 保养 记录 应符合 TSG T5002 的要求,如 实记 录发 现的 问题 和采取 的措 施,并 经 电梯 使用单 位安 全管 理人 员签 字确认。6.6.1.2 电梯维 护保 养记 录一 式两 份,分 别由 电梯 维护 保养 单位和 使用 单位 保存,保 存期不 少 于 4年。6.6.2 台帐 6.6.2.1 电梯维 护保 养单 位应 建立 电梯维 护保 养台 帐。台帐 可 采用 电子 文档 形式,采 用电子 文档 形 式时,应 有可 靠的 备份 保存。6.6.2.2 电梯维 护保 养台 帐 应 包括 但不限 于下 列内 容:a)所有维 护保 养电 梯合 同的 目录;b)维护保 养电 梯汇 总表,按 使用单 位分 类,至少 应包 括以下 内容:电 梯使 用单 位名称、使 用 单位地址、使用 单位 联系 人 和联系 电话、电梯 制造 单 位、电梯 型号、出 厂编 号(或 注册 代码)、维护保 养起 止时 间、定期 检验时 间、下次 检验 时间、维护 保养 责任 人等 内容。6.6.3 档案 6.6.3.1 电梯维 护保 养单 位应 建立 电梯维 护保 养档 案。档案 应一台 一档,至 少保 存 4 年。6.6.3.2 电梯维 护保 养档 案 应 包括 但不限 于下 列内 容:a)电梯基 本情 况表,其 内容 可参照 本标 准附 录 C;b)电梯维 护保 养记录;c)年度自 检报 告;d)按 6.9 要 求进 行检 查、考 评 工作 的记 录;e)电梯报 修或 应急 维修 记录;DB13/T 5150 2019 8 f)维护保 养合 同有 效期 内 特种设 备使 用标 志 复印 件;g)故障、安全 隐患、事 故及 应急处 置记 录。6.7 作业安 全 6.7.1 电梯维 护保 养单 位应 制订 电梯维 护保 养现 场安 全管 理制度 和安 全操 作规 程,并设置 安全 监督员,负 责现 场安 全检 查。6.7.2 电梯维 护保 养单 位应 对电 梯维护 保养 作业 人员 进行 安全教 育和 定期 技能 培训,建立安全 教育和技能培 训记 录,且 至 少保 存 1 个许 可周 期。6.7.3 电梯维 护保 养人 员应 当遵 守和执 行电 梯维 护保 养安 全操作 规程。6.7.4 电梯维 护保 养人 员作 业安 全注意 事项 包括 但不 限于 以下内 容:a)当班不 得饮 酒或 饮酒 后上 班;b)正确使 用个 人防 护用 品,不 得未 穿戴 防护 用品 进入 施工现 场;c)设置现 场安 全警 示标 志和 安全防 护围 栏;d)断电作 业时,主 开关 箱 应 上锁或 采取 其他 等效 措施,挂上“有 人作 业,不得 合闸”或相 关 字样的警 示牌;e)在轿顶 维修 作业 时,应检 修运行;f)停梯检 修时,应 挂贴 或放 置“正 在维 修,暂停 使用”或 相关 字样 的标 志;g)按规定 程序 使用 紧急 开锁 钥匙;h)电梯维 护保 养完 成后 应确 认电梯 是否 能正 常运 行;i)不得短 接电 气安 全回 路。6.8 指导使 用 电梯维 护保 养单 位应 对使 用单位 协助 和指 导,内容 包括但 不限 于:a)提醒及 时申 报定 期检 验,配合做 好定 期检 验工 作;b)指导制 订以 岗位 责任 制为 核心的 安全 管理 制度、隐 患排查 制度 和应 急救 援预 案,配 合应 急 救援演练;c)指导建 立电 梯技 术档 案;d)协助电 梯使 用单 位正 确张 贴 特 种设 备 使 用标 志;e)协助开 展电 梯安 全风 险分 级管控 与 隐 患排 查 治 理工 作;f)协助对 相关 人员 进行 安全 知识和 操作 技能 的培 训;g)协助指 导安 全文 明使 用宣 传等工 作。6.9 考评检查 6.9.1 电梯维 护保 养单 位 应 建立 检查考 评制 度,质 量检 验 人 员或者 管理 人员 应 对 电梯 维保质 量进 行 不定期检 查,加强 对分 支机 构 和维保 点的 体系 运行 和维 护保养 质量 的检 查考 评,检 查考评 工作 应记 录。6.9.2 电梯维 护保 养单 位应 按 照TSG T5002 的规 定 每 年度 对 电梯进 行自 行检 查。自 行 检查应 由电梯 维护保养 单位 的 质 量检 验人 员进行。自 行检 查 不 应替 代维护 保养。6.10 告示 DB13/T 5150 2019 9 电梯维 护保 养单 位应 在电 梯轿厢 内或 其它 醒目 位置 张贴电 梯维 护保 养单 位告 示牌,内容 应至 少 包括电梯 维护 保养 单位 名称 以及 24 小时 值班 电话。6.11 应急救 援和 演练 6.11.1 救援 6.11.1.1 电梯使 用单 位在 电梯 发生 困人事 件时,应 及时 采取 措施,通知 电梯 维护 保养 单位,组 织 实施救援。6.11.1.2 电梯发 生安 全事 故时,电 梯使用 单位 应 及 时组 织应 急救援,排 险和 抢救,保 护事故 现 场,通知电梯 维 护保 养单 位参 与救援,并 立即 报告 相关 部门。6.11.1.3 电梯维 护保 养单 位对 本单 位维护 保养 的电 梯发 生困 人事件 或事 故时 应提 供指 导和应 急救援。6.11.1.4 电梯维 护保 养单 位应 设 有24 小 时值 班的 电梯 维护 保 养服务 热线,除 不可 抗力 因素外,接到电梯 故障 通知 后,电梯 维护保 养单 位维 修人 员应 在 1 小时 内 抵达 故障 电梯 所在场 所;发生 安全 事 故和困人 事件 时,应在 接通 知后 30 分 钟内 抵达 并实 施救援。6.11.2 演练 电梯维 护保 养单 位应 制订 电梯事 故和 维护 保养 施工 事故应 急救 援预 案,每半 年至少 对本 单位 维 保的同类 别(类型)电梯 进行 一次应 急演 练。7 监督管 理 7.1 监管重 点 特种设 备安 全监 督管 理部 门 依法 对 电 梯维 护保 养实施 监督 管理,重点 包括 但 不限于 如下 电梯:a)位于地 铁、车站、机 场、码头、商场、医 院、学校、体育 场馆、展 览馆、公 园等人 员密 集 公共场所 的;b)故障频 率较 高、影响 正常 使用的。7.2 备案 7.2.1 首次备 案 7.2.1.1 电梯维 护保 养单 位首 次从 事电梯 维护 保养 业务 前应 向 当地 设区 的市 特种 设备 安全监 督管 理部门或 其委 托的 机构 备案,以后 每年 备案 一次。7.2.1.2 备案 应 提供 以下 资料:a)法人机 构(或分 支机 构)的许可 证书 和法 人机 构授 权文件;b)法人机 构、分支 机构 及维 保点基 本情 况参 见附 录 A 和附 录B。7.2.2 变更备 案 电梯维 护保 养单 位(包括 维保点)名 称、地址、许 可范围、联 系方 式、负责 人、维 护保 养人 员、应 急救 援电 话以 及授 权范 围变动 或授 权有 效期 到期 时,应 自变 更之 日起30日 内办理 变更 备案。DB13/T 5150 2019 10 7.3 统计分 析 7.3.1 检验机 构在 实施 年度 定期 检验的 同时,每年 对各 电 梯维护 保养 单位(包括 维 保点)所 维护 保养电梯的 定期 检验 1 次合 格 率进行 统计 分析 和汇 总,并报告 设区 的市 特种 设备 安全监 督管 理部 门。7.3.2 电梯维 护保 养单 位(包 括 维保点)应建 立电 梯故 障 统计分 析制 度,对 其维 护 保养的 电梯 故障 情况进行 定期 统计 分析,并 上报当 地特 种设 备安 全监 督管理 部门。7.4 考核评 价 7.4.1 特种设 备安 全监 督管 理部 门应当 每年 对电 梯维 护保 养单位 进行 考核 评价,并按 考核评 价结 果 对电梯维 护保 养 单 位实 施分 级分类 监管;考 核评 价结 果应当 向社 会公 开。7.4.2 电梯维 护保 养单 位(包 括 维保点)应自 觉接 受特 种 设备安 全监 督管 理部 门的 安全监 察,配 合特种设备 安全 监督 管理 部门 实施电 梯维 保单 位年 度考 核评价 和分 级分 类监 管,并接受 社会 各界 的 监 督。DB13/T 5150 2019 11 A A 附 录 A(资料 性附 录)法人机 构 基 本情 况 法人机 构基 本情 况见表 A.1。表A.1 法人 机 构基 本情 况 单位名称(盖章)单位地址 24 小时值班电话 证书编号 证书有效期 法人代表 联系电话 资质范围 技术负责人 联系电话 维保负责人 联系电话 检验负责人 联系电话 质保工程师 联系电话 技术人员数量 作业人员数量 维保电梯数量 维保点设立情况 序号 维保点名称 地址 负责人 联系电话 维保人员 数量(人)维保电梯 数量(台)填表人:日期:年 月 日 备注:DB13/T 5150 2019 12 B B 附 录 B(资料 性附 录)分支机 构(维保 点)单位 基本情 况 分支机 构(维保 点)单位 基本情 况见 表 B.1。表B.1 分支机 构(维保 点)单位 基本情 况 授权单位名称(盖章)证书编号 授权单位地址 传 真 法人代表 联系电话 授权单位资质范围 资质有效期 分支机构(维保点)名称 联系电话 分支机构(维保点)地址 24 小时值班电话 授权范围 授权有效期 负责人姓名 联系电话 办公场所、仓库 m2 维保电梯数量 台 人员名单 序号 姓名 岗位 身份证号 资格证号 职称或技术等级 填表人:日期:年 月 日 备注:DB13/T 5150 2019 13 表B.2 分支机 构(维保 点)单位 基本情 况(续)维保点设立情况 序号 维保点名称 地址 负责人 联系电话 维保人员 数量(人)维保电梯 数量(台)施工设备和检测仪器目录 体系、规范和标准目录 序号 名称 型号 编号 序号 名称 其它情况说明 注:人员名单等列表不够可另附表。DB13/T 5150 2019 14 C C 附 录 C(资料 性附 录)电梯基 本情 况表 垂直电 梯基 本情 况表 见表 C.1。表C.1 垂直电 梯基 本情 况表 合同编号 起止日期 维保责任人 产权单位 名称 地址 负责人 联系电梯 使用单位 名称 地址 负责人 联系电话 制造单位 出厂编号 电梯型号 制造日期 主要参数 额定速度 m/s 额定载重 kg 层(站)层 站 安装单位 安装日期 安装位置 使用环境 电梯管理人员 联系电话 改造、重大修理、检验时间 改造 重大修理 监督检验 定期检验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事故记录 其它 DB13/T 5150 2019 15 自动扶 梯和 自动 人行 道基 本情况 表见 表 C.2。表C.2 自动扶 梯和 自动 人行 道基 本情况 表 合同编号 起止日期 维保责任人 产权单位 名称 地址 负责人 联系电梯 使用单位 名称 地址 负责人 联系电话 制造单位 出厂编号 电梯型号 制造日期 主要参数 额定速度 m/s 倾斜角度 梯级宽度 m 提升高度(使用区段长度)m 安装单位 安装日期 安装位置 使用环境 电梯管理人员 联系电话 改造、重大修理、检验时间 改造 重大修理 监督检验 定期检验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事故记录 其它 DB13/T 5150 2019 16 参 考 文 献 1 GB/T 7024-2008 电 梯、自 动扶 梯、自动 人行 道术语 2 GB 7588-2003 电 梯 制造与 安装 安全 规范 3 GB 16899-2011 自 动扶梯 和自 动人 行道 的制 造与安 装安 全规 范 4 GB/T 18775-2009 电梯、自动 扶梯 和自 动人 行道维 修规 范 5 GB 21240-2007 液 压电梯 制造 与安 装安 全规 范 6 GB 25194-2010 杂 物电梯 制造 与安 装安 全规 范 7 特 种设 备安 全监 察 条例(国 务院 令第549 号)8 河 北省 电梯 安全 管 理办法(河北 省人 民政 府令2017 第1 号)9 市 场监 管总 局关 于 调整的通 知(国 市监 特设 函 2019 64 号)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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