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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 C S 6 5.0 2 0C C S B 0 4DB37山 东 省 地 方 标 准D B 3 7/T 4 2 3 0 2 0 2 0休 闲 农 业 采 摘 园 管 理 与 服 务 规 范M e a s u r e m e n t m a n a g e m e n t a n d s e r v i c e s p e c i f i c a t i o n s f o r p l u c k i n g o r c h a r d o f l e i s u r ea g r i c u l t u r e2 0 2 0-1 1-2 6 发 布 2 0 2 0-1 2-2 6 实 施山 东 省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局发 布D B 3 7/T 4 2 3 0 2 0 2 0I目 次前 言.I I1 范 围.12 规 范 性 引 用 文 件.13 术 语 和 定 义.14 总 体 原 则.24.1 以 农 为 本,服 务 高 效.24.2 融 合 发 展,相 互 促 进.24.3 因 地 制 宜,突 出 特 色.24.4 保 护 环 境,绿 色 发 展.25 总 体 要 求.26 基 础 设 施.26.1 交 通 设 施.26.2 安 全 设 施.36.3 环 境 卫 生.37 农 作 物 种 植.37.1 一 般 要 求.37.2 种 植 管 理.37.3 采 摘 品.38 服 务 管 理.38.1 休 闲 服 务.38.2 经 营 管 理.48.3 服 务 要 求.49 服 务 监 督.4D B 3 7/T 4 2 3 0 2 0 2 0I I前 言本 文 件 按 照 G B/T 1.1 2 0 2 0 标 准 化 工 作 导 则 第 1 部 分:标 准 化 文 件 的 结 构 和 起 草 规 则 的 规 定起 草。请 注 意 本 文 件 的 某 些 内 容 可 能 涉 及 专 利。本 文 件 的 发 布 机 构 不 承 担 识 别 专 利 的 责 任。本 文 件 由 山 东 省 农 业 农 村 厅 提 出 并 组 织 实 施。本 文 件 由 山 东 省 农 业 标 准 化 技 术 委 员 会 归 口。本 文 件 起 草 单 位:山 东 女 子 学 院、山 东 狮 克 现 代 农 业 投 资 有 限 公 司、潍 坊 市 华 以 农 业 科 技 有 限 公 司、山 东 省 建 设 建 工 集 团 装 饰 装 璜 有 限 公 司、山 东 瀚 广 建 设 项 目 管 理 有 限 公 司、济 南 恒 起 农 业 开 发 有 限 公 司、山 东 中 医 药 大 学、淄 博 市 博 山 区 农 业 农 村 局。本 文 件 主 要 起 草 人:吴 莉、张 明、孟 伦、徐 同 飞、张 乃 征、徐 翠 玲、张 恒 起、刘 莹、李 杨、李 小 蒙、毕 慧 萍。D B 3 7/T 4 2 3 0 2 0 2 01休 闲 农 业 采 摘 园 管 理 与 服 务 规 范1 范 围本 文 件 规 定 了 休 闲 农 业 采 摘 园 的 基 本 规 则、基 本 要 求、基 础 设 施、农 作 物 种 植、服 务 管 理、服 务 监督 等 内 容。本 文 件 适 用 于 山 东 省 休 闲 农 业 采 摘 园 的 管 理 与 服 务 工 作。2 规 范 性 引 用 文 件下 列 文 件 中 的 内 容 通 过 文 中 的 规 范 性 引 用 而 构 成 本 文 件 必 不 可 少 的 条 款。其 中,注 日 期 的 引 用 文 件,仅 该 日 期 对 应 的 版 本 适 用 于 本 文 件;不 注 日 期 的 引 用 文 件,其 最 新 版 本(包 括 所 有 的 修 改 单)适 用 于 本文 件。G B 2 8 9 4 安 全 标 志 及 其 使 用 导 则G B 3 0 9 5 环 境 空 气 质 量 标 准G B 5 0 8 4 农 田 灌 溉 水 质 标 准G B/T 8 3 2 1 农 药 合 理 使 用 准 则G B 8 9 7 8 污 水 综 合 排 放 标 准G B/T 1 6 7 6 7 游 乐 园(场)服 务 质 量G B/T 1 7 2 4 2 投 诉 处 理 指 南G B/T 1 8 9 7 3 旅 游 厕 所 质 量 等 级 的 划 分 与 评 定G B/T 2 5 1 8 0 生 活 垃 圾 综 合 处 理 与 资 源 利 用 技 术 要 求G B/T 3 1 3 8 3 旅 游 景 区 游 客 中 心 设 置 与 服 务 规 范G B/T 3 1 3 8 4 旅 游 景 区 公 共 信 息 导 向 系 统 设 置 规 范L B/T 0 6 5 旅 游 民 宿 基 本 要 求 与 评 价N Y/T 3 9 1 绿 色 食 品 产 地 环 境 质 量N Y/T 3 9 4 绿 色 食 品 肥 料 使 用 准 则S B/T 1 0 4 2 1 农 家 乐 经 营 服 务 规 范3 术 语 和 定 义下 列 术 语 和 定 义 适 用 于 本 文 件。3.1休 闲 农 业 l e i s u r e a g r i c u l t u r e以 农 业 为 基 础,以 休 闲 为 目 的,以 服 务 为 手 段,以 城 镇 游 客 为 目 标,农 业 和 旅 游 业 相 结 合,第 一 产业 和 第 三 产 业 相 结 合 的 新 型 产 业 形 态。3.2D B 3 7/T 4 2 3 0 2 0 2 02采 摘 园 p l u c k i n g o r c h a r d利 用 农 业 资 源 建 设 的 以 采 摘 为 主,以 观 光、休 闲、教 育 为 辅 的 乡 村 旅 游 园 区。4 总 体 原 则4.1 以 农 为 本,服 务 高 效以 农 业 为 基 础,围 绕 促 进 农 民 就 业 增 收 和 满 足 市 民 休 闲 旅 游 需 要,提 供 高 效 休 闲 体 验 服 务。4.2 融 合 发 展,相 互 促 进深 入 拓 展 休 闲 农 业 功 能,宜 与 农 耕 文 化 传 承、创 意 农 业 发 展、乡 村 旅 游、精 准 扶 贫、美 丽 乡 村 建 设等 有 机 融 合,推 动 休 闲 农 业 产 业 化 发 展。4.3 因 地 制 宜,突 出 特 色结 合 资 源 禀 赋、人 文 历 史、交 通 区 位 和 产 业 特 色,因 地 制 宜、突 出 特 色、适 度 发 展,提 升 服 务 质 量和 水 平。4.4 保 护 环 境,绿 色 发 展遵 循 农 业 发 展 规 律,注 重 环 境 保 护 和 资 源 节 约 利 用,加 大 生 态 环 境 保 护 力 度,提 供 绿 色 优 质 服 务,促 进 乡 村 产 业 健 康 发 展。5 总 体 要 求5.1 园 区 规 模 适 当,规 划 布 局 科 学 合 理,精 品 采 摘 园 面 积 不 应 少 于 5 0 亩。5.2 园 区 应 设 置 全 景 图、导 览 图、交 通 标 识 等,通 往 采 摘 区 的 主 干 线 路 口 设 有 交 通 指 示 牌,引 导 标 识应 符 合 G B/T 3 1 3 8 4 的 要 求。5.3 应 设 置 相 对 独 立 的 采 摘 区 和 公 共 服 务 区、休 闲 体 验 区。精 品 采 摘 园 应 设 有 游 客 服 务 中 心,并 应 符合 G B/T 3 1 3 8 3 的 要 求。5.4 应 在 显 著 位 置 明 示 采 摘 园 的 活 动 项 目、活 动 内 容、计 费 标 准 及 注 意 事 项 等。5.5 园 区 内 标 识 牌、介 绍 牌 等 布 设 合 理、规 范 醒 目,宣 传 材 料、音 像 制 品 等 公 共 信 息 资 料 内 容 丰 富、特 色 突 出、更 新 及 时。5.6 宜 提 供 采 摘 品 的 清 洗、分 级、包 装、配 送 及 邮 寄 等 服 务。6 基 础 设 施6.1 交 通 设 施6.1.1 应 有 与 接 待 能 力 相 匹 配 的 停 车 场,或 位 于 有 可 利 用 停 车 场 的 区 域 内,停 车 场 管 理 完 善、布 局 合理,能 满 足 游 客 接 待 量 的 要 求。6.1.2 主、支 道 路 与 种 植 棚(田 边)应 有 硬 化 道 路 连 接,并 结 合 园 区 特 点 做 好 绿 化。6.1.3 采 摘 体 验 线 路 合 理、道 路 平 整,宜 硬 化 或 采 用 砂 石 路、石 板 路、木 栈 道 等 形 式,宽 度 不 宜 小 于1 m,排 水 性 能 良 好。6.1.4 设 置 游 客 步 道 的,应 生 态、美 观、安 全、规 范,适 于 游 客 观 赏、采 摘 及 休 闲。D B 3 7/T 4 2 3 0 2 0 2 036.2 安 全 设 施6.2.1 园 区 内 消 防、监 控 等 安 全 设 施 齐 全、完 好,布 局 合 理,潜 在 危 险 地 段、区 域 应 设 置 危 险 警 示 牌。6.2.2 农 业 生 产 与 采 摘 体 验 的 相 关 设 施 设 备 完 好,运 行 正 常,无 安 全 隐 患。6.2.3 园 区 内 或 附 近 应 设 有 医 务 室 或 救 护 点;园 区 内 应 配 备 急 救 箱 及 游 客 常 用 药 品。6.2.4 安 全 标 志 及 其 使 用 应 符 合 G B 2 8 9 4 的 要 求。6.3 环 境 卫 生6.3.1 园 区 各 项 环 境 卫 生 制 度 齐 全,环 境 整 洁,无 散 放 垃 圾 或 其 他 废 弃 物。6.3.2 园 区 农 业 生 产 的 灌 溉 水 质 应 符 合 G B 5 0 8 4 的 要 求,空 气 环 境 质 量 应 符 合 G B 3 0 9 5 的 要 求。6.3.3 园 区 内 公 共 厕 所、垃 圾 箱 等 环 卫 设 施 数 量 能 满 足 游 客 需 求,整 洁 卫 生。公 共 厕 所 等 级 达 到 G B/T1 8 9 7 3 规 定 的 A 标 准 以 上。6.3.4 经 营 产 生 的 垃 圾 和 废 弃 物 应 分 类 收 集、统 一 清 运、集 中 处 理,生 活 垃 圾 处 理 应 符 合 G B/T 2 5 1 8 0的 规 定,污 水 排 放 应 符 合 G B 8 9 7 8 的 规 定。7 农 作 物 种 植7.1 一 般 要 求7.1.1 农 作 物 品 种 选 用 应 符 合 国 家 相 关 法 律 法 规,以 选 用 适 合 当 地 种 植 和 游 客 采 摘 的 品 种 为 主。7.1.2 种 植 规 模 适 当,规 划 合 理,主 导 采 摘 农 产 品 应 形 成 规 模 化 种 植。7.1.3 农 作 物 应 设 置 挂 牌,注 明 品 种 名 称、特 点 等。7.1.4 植 株 间 距 应 适 当 增 大,便 于 采 摘。7.2 种 植 管 理7.2.1 农 作 物 产 地 环 境 应 符 合 N Y/T 3 9 1 的 要 求,农 作 物 生 产 过 程 应 符 合 国 家 相 关 标 准 的 要 求。7.2.2 应 综 合 利 用 生 物、物 理 等 措 施 控 制 病 虫 草 害。肥 料 种 类 应 优 先 选 用 有 机 农 家 肥、有 机 肥、微 生物 肥 等,农 药 应 优 先 选 用 生 物 农 药、低 毒 农 药。化 肥、农 药 的 使 用 应 符 合 N Y/T 3 9 4、G B/T 8 3 2 1 的 规 定。7.2.3 应 完 善 农 作 物 农 事 活 动 生 产 记 录,建 立 农 产 品 追 溯 体 系,定 期 对 农 产 品 质 量 进 行 安 全 检 测。7.3 采 摘 品7.3.1 园 区 内 古 树 名 木、新 品 种、特 殊 品 种 等 应 设 置 挂 牌,注 明 品 种、特 色、营 养 成 分 等。7.3.2 各 类 采 摘 品 应 为 国 家 有 关 职 能 部 门 认 定 的 无 公 害 产 品。7.3.3 宜 对 采 摘 品 进 行 绿 色 食 品、有 机 食 品 或 地 理 标 志 产 品 认 定。8 服 务 管 理8.1 休 闲 服 务8.1.1 采 摘 体 验 区 宜 与 规 模 种 植 区 分 离,农 作 物 种 植 应 具 有 一 定 的 艺 术 观 赏 性 和 景 观 生 态 性。8.1.2 应 提 供 多 元 化 的 采 摘 体 验,并 配 备 服 务 人 员 和 采 摘 用 具。采 摘 体 验 宜 与 当 地 农 事 生 活、民 俗 文化、节 庆 活 动 相 结 合。8.1.3 应 对 采 摘 区 域 的 地 面 进 行 硬 化 处 理,控 制 植 株、棚 架 高 度 与 作 物 密 度,提 高 采 摘 体 验 的 舒 适 性。D B 3 7/T 4 2 3 0 2 0 2 048.1.4 宜 提 供 与 作 物 种 植、栽 培、认 养 相 关 的 种 植 体 验 活 动,并 配 备 有 服 务 人 员 对 作 物 播 种、育 苗、日 常 管 理 等 环 节 进 行 操 作 演 示,并 提 供 相 应 的 参 考 性 指 导。8.1.5 宜 提 供 与 农 产 品 加 工 相 关 的 体 验 活 动,并 配 备 有 服 务 人 员 对 农 产 品 加 工 进 行 流 程 讲 解、操 作 演示,并 提 供 相 应 的 参 与 性 指 导。8.1.6 宜 开 展 与 采 摘 品 相 关 的 科 普 知 识 教 育,包 括 品 种、生 长 特 点、种 植 技 术、营 养 成 分 及 成 熟 期 限等,可 采 取 现 场 讲 解 或 电 子 讲 解 等 形 式。8.1.7 宜 设 置 购 物 区,在 售 商 品 宜 有 园 区 或 当 地 特 色,其 功 能 用 途、储 存 保 鲜 等 宜 有 专 人 介 绍。8.1.8 宜 结 合 传 统 农 耕 文 化、现 代 农 业 科 技 等 开 发 休 闲 娱 乐 项 目,游 乐 园 服 务 应 符 合 G B/T 1 6 7 6 7 的规 定。8.1.9 宜 根 据 需 要 配 套 建 设 小 型 动 物 园,提 供 养 殖 参 观 服 务。8.1.1 0 宜 提 供 远 程 可 视 化 系 统,便 于 游 客 了 解 采 摘 园 整 体 情 况。8.2 经 营 管 理8.2.1 经 营 主 体 应 明 确,经 营 管 理 制 度 健 全 有 效。8.2.2 有 相 对 固 定 的 管 理 人 员,并 熟 练 掌 握 园 区 管 理 制 度 及 规 范,熟 悉 岗 位 的 专 业 基 础 知 识。8.2.3 宜 在 深 入 挖 掘 当 地 文 化 特 色 的 基 础 上 创 建 品 牌,开 展 市 场 营 销,开 发 相 关 文 化 创 意 产 品 和 旅 游商 品。8.2.4 不 同 规 模 采 摘 区 应 根 据 实 际 情 况 设 定 高 峰 时 段 最 大 接 待 游 客 量。8.2.5 园 区 应 制 定 安 全 保 卫 制 度 和 突 发 事 件 应 急 预 案,安 全 责 任 全 面 落 实。8.3 服 务 要 求8.3.1 应 根 据 经 营 规 模 和 服 务 内 容 配 备 相 应 的 服 务 人 员,服 务 人 员 应 接 受 岗 位 技 能 和 业 务 知 识 培 训,经 培 训 合 格 后 方 可 上 岗。8.3.2 服 务 人 员 具 有 良 好 的 仪 容 仪 表,待 客 礼 貌 热 情,服 务 周 到。8.3.3 宜 根 据 需 求 提 供 食 宿 服 务,配 套 经 营 农 家 乐 的 应 符 合 S B/T 1 0 4 2 1 的 要 求,经 营 民 宿 的 应 符 合L B/T 0 6 5 的 要 求。9 服 务 监 督9.1 应 设 置 游 客 投 诉 处 理 机 构,或 由 专 人 负 责 及 时 处 理 游 客 投 诉。投 诉 处 理 符 合 G B/T 1 7 2 4 2 的 要 求。9.2 应 对 服 务 质 量 进 行 监 督,宜 为 游 客 提 供 网 络 回 访、电 话 回 访、现 场 问 卷、意 见 箱 等 多 种 评 价 渠 道。建 立 游 客 意 见 反 馈 机 制,持 续 改 进,不 断 提 高 服 务 质 量 与 水 平。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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