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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 C S 6 5.1 6 0B 3 5DB42湖 北 省 地 方 标 准D B 4 2/T 1 5 4 9 2 0 2 0雪 茄 烟 叶 等 级 质 量 规 范G r a d e q u a l i t y s t a n d a r d o f c i g a r l e a f e2 0 2 0-0 6-0 3 发 布 2 0 2 0-0 8-0 3 实 施湖 北 省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局发 布D B 4 2/T 1 5 4 9 2 0 2 0I目 次前 言.I I1 范 围.12 规 范 性 引 用 文 件.13 术 语.14 代 号.35 分 组、分 级.36 技 术 要 求.47 检 验 方 法.58 等 级 判 定 原 则.69 标 志、包 装、运 输 和 贮 存.6D B 4 2/T 1 5 4 9 2 0 2 0I I前 言本 标 准 编 制 所 依 据 的 起 草 规 则 为 G B/T 1.1-2 0 0 9 标 准 化 工 作 导 则 第 1 部 分:标 准 的 结 构 和 编 写。本 标 准 由 湖 北 省 烟 草 公 司 恩 施 州 公 司 提 出。本 标 准 由 湖 北 省 烟 草 总 公 司 归 口。本 标 准 起 草 单 位:湖 北 省 烟 草 公 司 恩 施 州 公 司、湖 北 省 烟 草 产 品 质 量 监 督 检 验 站、湖 北 省 标 准 化 与质 量 研 究 院。本 标 准 起 草 人:王 洪 炜、肖 亮、张 婷、先 开 远、谭 绍 安、覃 玮、刘 宗 强、田 煜 利、伍 发 明、余 绍 福、丁 易 金、胡 斌、庄 涛、刘 志 宇、陈 红 华、邵 璇、王 松 岭、韩 阳 昱,陈 磊,莫 颜 君、王 力。本 标 准 为 首 次 发 布。本 标 准 实 施 应 用 中 的 疑 问,可 咨 询 湖 北 省 烟 草 公 司 恩 施 州 公 司,联 系 电 话:1 3 6 0 7 2 4 5 0 5 0,邮 箱:e s h y c w h w 1 6 3.c o m;对 本 标 准 的 有 关 修 改 意 见 建 议 请 反 馈 至 湖 北 省 烟 草 公 司 恩 施 州 公 司,联 系 电 话:1 3 6 0 7 2 4 5 0 5 0,邮 箱:e s h y c w h w 1 6 3.c o m。D B 4 2/T 1 5 4 9 2 0 2 01雪 茄 烟 叶 等 级 质 量 规 范1 范 围本 标 准 规 定 了 雪 茄 烟 叶 的 术 语、代 号、分 组、分 级、技 术 要 求、检 验 方 法、验 收 原 则 及 标 志、包 装、运 输 和 贮 存 等 内 容。本 标 准 适 用 于 湖 北 省 调 制 后 雪 茄 烟 叶 评 级、收 购、交 接 的 依 据,辅 以 实 物 样 品。2 规 范 性 引 用 文 件下 列 文 件 对 于 本 文 件 的 应 用 是 必 不 可 少 的。凡 是 注 日 期 的 引 用 文 件,仅 所 注 日 期 的 版 本 适 用 于 本 文件。凡 是 不 注 日 期 的 引 用 文 件,其 最 新 版 本(包 括 所 有 的 修 改 单)适 用 于 本 文 件。G B 2 6 3 5-1 9 9 2 烤 烟3 术 语G B 2 6 3 5 界 定 的 以 及 下 列 术 语 和 定 义 适 用 于 本 文 件。3.1分 组 g r o u p s在 烟 叶 着 生 部 位、颜 色 和 其 总 体 质 量 相 关 的 某 些 特 征 的 基 础 上,将 密 切 相 关 的 等 级 划 分 组 成。来 源:G B 2 6 3 5-1 9 9 2,3.1.1 3.2分 级 g r a d i n g将 同 一 组 列 内 的 烟 叶,按 质 量 的 优 劣 划 分 的 级 别。来 源:G B 2 6 3 5-1 9 9 2,定 义 3.1.2 3.3成 熟 度 m a t u r i t y调 制 后 烟 叶 的 成 熟 程 度(包 括 田 间 和 调 制 成 熟 度)。成 熟 度 的 划 分 为:成 熟、过 熟、尚 成 熟、欠 熟。来 源:G B 2 6 3 5-1 9 9 2,定 义 3.1.3,有 修 改 3.4身 份 body烟 叶 厚 度 或 单 位 面 积 的 重 量。以 厚 度 表 示,划 分 为:薄(t h i n)、稍 薄(l e s s t h i n)、适 中(m e d i u m)、稍 厚(f l e s h y)、厚(h e a v y)。D B 4 2/T 1 5 4 9 2 0 2 02 来 源:G B 2 6 3 5-1 9 9 2,定 义 3.1.3,有 修 改 3.5油 分 o i l烟 叶 内 含 有 的 一 种 柔 软 半 液 体 或 液 体 物 质,根 据 感 官 感 觉,划 分 为:多(r i c h)、有(o i l)、稍有(l e s s o i l)、少(l e a n)。3.6颜 色 c o l o r烟 叶 经 自 然 晾 干、发 酵 调 制 后 烟 叶 的 相 关 色 彩、色 泽 饱 和 度 和 色 值 的 状 态。划 分 下 列 档 次:3.6.1深 褐 色 d a r k b r o w n整 片 烟 叶 颜 色 呈 现 深 咖 啡 色,正 褐 色 偏 深,色 泽 饱 和 度 强。3.6.2浅 褐 色 l i g h t b r o w n整 片 烟 叶 颜 色 呈 现 浅 咖 啡 色,正 褐 色 偏 浅,色 泽 饱 和 度 弱。3.6.3微 青 色 g r e e n i s h烟 叶 叶 片 正 面 微 浮 青 或 叶 片 背 面 微 青 面 积(程 度)在 2 0%以 内 者。3.6.4杂 色 v a r i e g a t e d烟 叶 表 面 存 在 的 非 基 本 色 的 颜 色 斑 块,包 括 青 黄、全 叶 受 熏 染、青 痕 较 多、急 干、灰 斑、严 重 潮 红等。凡 杂 色 面 积 达 到 或 超 过 2 0%者,均 视 为 杂 色 叶 片。3.7颜 色 均 匀 性 c o l o r u n i f o r m i t y烟 叶 表 面 颜 色 的 均 匀 性 程 度。分 为:均 匀、较 均 匀、不 均 匀。3.8叶 片 完 整 度 b l a d e i n t e g r i t y烟 叶 叶 片 完 整 的 程 度,用%表 示。3.9脉 相 v e i n t h i c k n e s s叶 脉 粗 细 程 度,分 为:细、较 细、稍 粗。D B 4 2/T 1 5 4 9 2 0 2 033.1 0色 度 c h r o m a烟 叶 表 面 颜 色 的 饱 和 程 度、均 匀 程 度 和 光 泽 强 度,分 为:浓、强、中。G B/T 2 6 3 5-1 9 9 2,定 义 3.1.7,有 修 改 3.1 1长 度 l e n g t h从 叶 片 主 脉 柄 端 至 尖 端 间 的 距 离,以 厘 米(c m)表 示。来 源:G B 2 6 3 5-1 9 9 2,定 义 3.1.8 3.1 2宽 度 w i d t h从 叶 片 中 端 位 置 最 宽 处 两 个 对 边 之 间 的 最 短 距 离,以 厘 米(c m)表 示。3.1 3残 伤 w a s t e烟 叶 组 织 受 破 坏,失 去 后 续 加 工 的 强 度 和 坚 实 性,基 本 无 使 用 价 值,以 百 分 比(%)表 示。来 源:G B 2 6 3 5-1 9 9 2,定 义 3.1.9 4 代 号4.1 部 位 代 号部 位 用 下 列 代 号 表 示:X 下 部,C 中 部,B 上 部。4.2 颜 色 代 号颜 色 用 下 列 代 号 表 示:H 深 褐 色,F 浅 褐 色,V 微 青 色,K 杂 色。4.3 茄 衣、茄 套、茄 芯 代 号用 下 列 代 号 表 示:J Y 茄 衣,J T 茄 套,J N 茄 芯,N 末 级。5 分 组、分 级5.1 分 组根 据 雪 茄 烟 叶 的 用 途 及 工 业 制 作 的 需 要,雪 茄 烟 叶 分 为 茄 衣、茄 套、茄 芯。根 据 烟 叶 着 生 部 位 分 为:上 部、中 部、下 部;根 据 颜 色 深 浅 分 为:深 褐 色、浅 褐 色、微 青 色、杂 色。即 茄 衣 深 褐 色 组、茄 衣 浅 褐色 组、茄 套 深 褐 色 组、茄 套 浅 褐 色 组,茄 芯 上 部 组、茄 芯 中 部 组、茄 芯 下 部 组,微 青 色 组、杂 色 组。5.2 分 级D B 4 2/T 1 5 4 9 2 0 2 04根 据 烟 叶 的 完 整 度、成 熟 度、颜 色 均 匀 度、油 分、色 度、身 份、脉 相、长 宽 度、残 伤 等 九 个 外 观 品级 因 素 区 分 级 别。茄 衣、茄 套 侧 重 烟 叶 的 外 观 质 量,茄 芯 侧 重 于 内 在 质 量。分 为 1 6 个 级 别,其 中 正 组 分为:茄 衣 深 褐 色 一 级、茄 衣 深 褐 色 二 级、茄 衣 浅 褐 色 一 级、茄 衣 浅 褐 色 二 级,茄 套 深 褐 色 一 级、茄 套 深褐 色 二 级、茄 套 浅 褐 色 一 级、茄 套 浅 褐 色 二 级,茄 芯 下 部 一 级、茄 芯 下 部 二 级,茄 芯 中 部 一 级、茄 芯 中部 二 级,茄 芯 上 部 一 级、茄 芯 上 部 二 级;副 组 分 为:茄 芯 微 青,茄 芯 末 级。6 技 术 要 求6.1 茄 衣、茄 套 烟 叶 的 品 质 因 素 要 求茄 衣、茄 套 烟 叶 的 品 质 因 素 应 符 合 表 1 要 求。表 1 茄 衣、茄 套 烟 叶 的 品 质 因 素 要 求组别 级别 代号完整度(%)成熟度颜色均匀度油分色度 身份 脉相叶片长度(c m)叶片宽度(c m)残伤(%)茄衣深褐色一级 J Y 1 H 9 5 成熟 均匀 多 浓 薄 细 4 5 2 5 0二级 J Y 2 H 9 5 成熟 均匀 有 强、中 稍薄 细 4 0 2 0 5茄衣浅褐色一级 J Y 1 F 9 5 成熟 均匀 多 浓 薄 细 4 5 2 5 0二级 J Y 2 F 9 5 成熟 均匀 有 强、中 稍薄 细 4 0 2 0 5茄套深褐色一级 J T 1 H 9 0 成熟 较均匀 多 强稍薄-适中较细 4 5 2 5 5二级 J T 2 H 9 0 成熟 较均匀 有 中稍薄-稍厚较细-稍粗4 0 2 0 1 0茄套浅褐色一级 J T 1 F 9 0 成熟 较均匀 多 强稍薄-适中较细 4 5 2 5 5二级 J T 2 F 9 0 成熟 较均匀 有 中稍薄-稍厚较细-稍粗4 0 2 0 1 06.2 茄 芯 烟 叶 的 品 质 因 素 要 求茄 芯 烟 叶 的 品 质 因 素 应 符 合 表 2 要 求。表 2 茄 芯 烟 叶 的 品 质 因 素 要 求组别 级别 代号 成熟度 油分颜色均匀度身份叶片长度(c m)宽度(c m)杂色(%)残伤(%)芯叶下部一级 J N X 1 成熟 有-稍有 较均匀稍薄-适中3 0 1 5 1 0 1 0二级 J N X 2成熟-尚成熟稍有 较均匀稍薄-薄2 0 1 0 1 5 2 0D B 4 2/T 1 5 4 9 2 0 2 05表 2 茄 芯 烟 叶 的 品 质 因 素 要 求(续)组别 级别 代号 成熟度 油分颜色均匀度身份叶片长度(c m)宽度(c m)杂色(%)残伤(%)芯叶中部一级 J N C 1 成熟 有 较均匀 适中 3 0 1 5 1 0 1 0二级 J N C 2 成熟 有-稍有 较均匀稍薄-适中2 5 1 0 1 5 1 5芯叶上部一级 J N B 1 成熟 多-有 较均匀适中-稍厚3 0 1 5 1 0 1 0二级 J N B 2 尚成熟 有-稍有 较均匀 稍厚 2 0 1 0 1 5 2 0副组芯叶微青 J N V 尚成熟 稍有-少较均匀-不均匀稍薄-稍厚2 0 1 0 1 5 1 5末级 N欠熟、过熟少 不均匀 薄-厚 1 0/3 0 3 06.3 自 然 含 水 率自 然 含 水 率 为 1 8-2 0%,允 许 偏 差 2%。6.4 沙 土 率含 沙 土 率 为 1.1%。6.5 阴 燃 持 火 力阴 燃 持 火 力 不 小 于 2 s。7 检 验 方 法7.1 品 质 检 验品 质 检 验 按 第 6 章 技 术 要 求 执 行,以 感 官 鉴 定 为 主。7.2 水 分 检 验现 场 检 验 用 感 官 检 验 方 法,室 内 检 验 用 烘 箱 检 验 法。7.2.1 水 分 感 官 检 验 方 法以 烟 筋 稍 软 不 易 断,手 握 稍 有 响 声,不 易 破 碎 为 准。7.2.2 烘 箱 检 验 法按 G B 2 6 3 5 规 定 的 7.2.3 条 执 行。7.3 砂 土 检 验现 场 检 验 用 感 官 检 验 法,室 内 检 验 用 重 量 检 验 法。7.3.1 沙 土 感 官 检 验 法D B 4 2/T 1 5 4 9 2 0 2 06用 手 抖 拍 烟 把 无 沙 土 落 下,看 不 见 烟 叶 表 面 附 有 沙 土 即 为 合 格。7.3.2 沙 土 重 量 检 验 法按 G B 2 6 3 5 规 定 的 7.3.3 条 执 行。7.4 阴 燃 持 火 力 检 验按 G B 2 6 3 5 规 定 的 7.4.2 条 执 行。8 等 级 判 定 原 则8.1 调 制 后 茄 衣 茄 套 烟 叶 在 某 颜 色 范 围 内,其 成 熟 度、完 整 度、颜 色 均 匀 度、油 分、色 度、身 份、脉相、长 宽 度 等 相 关 品 级 因 素 都 达 到 某 级 规 定,且 杂 色 和 残 伤 不 超 过 某 级 允 许 度 时,才 定 为 某 级。8.2 调 制 后 茄 芯 烟 叶 在 某 颜 色 范 围 内,其 成 熟 度、油 分、颜 色 均 匀 度、身 份、长 宽 度 等 相 关 品 级 因 素都 达 到 某 级 规 定,且 杂 色 和 残 伤 不 超 过 某 级 允 许 度 时,才 定 为 某 级。8.3 最 终 等 级 的 确 定。当 重 新 检 验 与 原 定 等 级 不 符 时,则 原 定 等 级 无 效。8.4 一 批 烟 叶 界 于 两 种 颜 色 的 界 限 上,则 视 其 他 品 质 先 定 色 后 定 级。8.5 一 批 烟 叶 在 两 个 等 级 界 限 上,则 定 较 低 等 级。8.6 一 批 烟 叶 品 级 因 素 为 B 级,其 中 一 个 因 素 低 于 B 级 规 定 则 定 C 级,一 个 或 多 个 因 素 高 于 B 级 仍 为B 级。8.7 青 片、污 损、异 味、霉 变、掺 杂、水 份 超 限 等,均 为 不 列 级,不 予 收 购。8.8 杂 色 面 积 超 过 2 0%的 烟 叶,为 杂 色 烟 叶,在 末 级 定 级。8.9 含 微 青 色 面 积 介 于 1 0%2 0%的 茄 芯 烟 叶,视 其 它 品 质 在 芯 叶 微 青 组 定 级。面 积 大 于 2 0%视 其 它 品质 因 素,在 末 级 定 级。8.1 0 茄 衣、茄 套 各 等 级 及 芯 叶 一 级 不 允 许 含 微 青 色,芯 叶 二 级 允 许 含 微 青 1 0%以 内。8.1 1 每 件 内 烟 叶 自 然 碎 片 不 得 超 过 3%。9 标 志、包 装、运 输 和 贮 存9.1 标 志每 包(件)产 品 须 标 记 产 地(州、县)、级 别、重 量、产 品 日 期(年、月)。9.2 包 装1.1.1 每 包(件)产 品 须 同 一 等 级。1.1.2 包 装 材 料 须 牢 固、干 燥、清 洁、无 异 味、无 残 毒。1.1.3 包(件)内 烟 叶 应 排 列 整 齐,顺 序 相 压,不 得 有 任 何 杂 物。1.1.4 茄 芯 用 麻 袋 包 装,净 重 5 0 k g/件,茄 衣 茄 套 用 纸 箱 包 装,净 重 2 5 k g/箱。9.3 运 输1.1.5 运 输 工 具 应 清 洁、卫 生。产 品 不 得 与 有 毒、有 害、有 腐 蚀 性、易 挥 发 或 有 异 味 的 物 品 混 装 运 输。1.1.6 运 输 过 程 不 得 暴 晒、雨 淋、受 潮。1.1.7 装 卸 时 须 小 心 轻 放,不 得 摔 包、钩 包。9.4 贮 存D B 4 2/T 1 5 4 9 2 0 2 079.4.1 在 贮 存 过 程 中,应 有 防 雨、防 晒、防 潮 措 施,远 离 火 源 和 油 料。9.4.2 保 证 场 地 清 洁、干 燥、通 风 良 好、无 异 味,禁 止 与 非 烟 叶 物 质 共 同 堆 放、混 装。9.4.3 茄 衣 茄 套 堆 码 高 度 不 超 过 3 箱,茄 芯 堆 码 高 度 不 超 过 5 包(件)。9.4.4 垛 位 之 间 要 保 持 6 0-8 0 c m 的 间 距,烟 垛 与 墙 壁 的 间 距 不 少 于 3 0 c m。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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