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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5108四 川 省(广 元 市)地 方 标 准DB 5 1 0 8/T 9 2 0 1 8电 梯 使 用 单 位 安 全 管 理 规 范2 0 1 9-0 1-0 1 发 布 2 0 1 9-0 2-0 1 实 施广 元 市 质 量 技 术 监 督 局发 布D B 5 1 0 8/T 9 2 0 1 8I目 次前 言.I I1 范 围.12 规 范 性 引 用 文 件.13 术 语 和 定 义.14 使 用 单 位 基 本 要 求.15 管 理 机 构 及 人 员 设 置.26 管 理 制 度 及 操 作 规 程.37 使 用 管 理.3附 录 A(资 料 性 附 录)电 梯 使 用 单 位 日 常 巡 查 项 目 表.5附 录 B(资 料 性 附 录)电 梯 使 用 单 位 每 月 自 行 检 查 项 目.7D B 5 1 0 8/T 9 2 0 1 8I I前 言本 标 准 依 据 G B/T 1.1-2 0 0 9 给 出 的 规 则 起 草。本 标 准 由 广 元 市 质 量 技 术 监 督 局 提 出 并 归 口。本 标 准 主 要 起 草 单 位:广 元 市 质 量 技 术 监 督 局。本 标 准 起 草 人:曾 涛、母 乔 英、王 莉 莉、李 林、罗 永 忠。本 标 准 为 首 次 发 布。D B 5 1 0 8/T 9 2 0 1 81电 梯 使 用 单 位 安 全 管 理 规 范1 范 围本 规 范 规 定 了 广 元 市 电 梯 使 用 单 位 安 全 管 理 的 术 语 和 定 义、使 用 单 位 基 本 要 求、管 理 机 构 及 人 员 设置、管 理 制 度 及 操 作 规 程、使 用 管 理 等 内 容。本 规 范 适 用 于 广 元 市 行 政 区 划 内 曳 引 与 强 制 驱 动 电 梯、液 压 驱 动 电 梯、自 动 扶 梯 与 自 动 人 行 道、杂物 电 梯 使 用 单 位 的 安 全 管 理。非 公 共 场 所 安 装 且 仅 供 单 一 家 庭 使 用 的 电 梯 不 适 用 于 本 规 范。2 规 范 性 引 用 文 件下 列 文 件 对 于 本 文 件 的 应 用 是 必 不 可 少 的。凡 是 注 日 期 的 引 用 文 件,仅 所 注 日 期 的 版 本 适 用 于 本 文件。凡 是 不 注 日 期 的 引 用 文 件,其 最 新 版 本(包 括 所 有 的 修 改 单)适 用 于 本 文 件。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特 种 设 备 安 全 法特 种 设 备 安 全 监 察 条 例四 川 省 电 梯 安 全 监 督 管 理 办 法广 元 市 居 民 住 宅 电 梯 安 全 管 理 暂 行 办 法G B/T 7 0 2 4 电 梯、自 动 扶 梯、自 动 人 行 道 术 语G B 7 5 8 8 电 梯 制 造 与 安 装 安 全 规 范T S G 0 8-0 1 7 特 种 设 备 使 用 管 理 规 则T S G T 5 0 0 2-2 0 1 7 电 梯 维 护 保 养 规 则D B 5 1/T 2 2 3 9-2 0 1 6 电 梯 维 护 保 养 规 范D B 5 1/T 2 2 4 0-2 0 1 6 住 宅 电 梯 使 用 安 全 管 理 规 范3 术 语 和 定 义3.1 使 用 单 位具 有 电 梯 安 全 管 理 权 利 和 管 理 义 务 的 单 位 或 个 人。3.2 建 设 单 位建 设 工 程 的 投 资 人,是 工 程 建 设 项 目 建 设 过 程 的 总 负 责 方,建 设 单 位 可 以 是 法 人 或 自 然 人。3.3 公 共 聚 集 场 所指 学 校、幼 儿 园、医 疗 机 构、车 站、机 场、客 运 码 头、商 场、餐 饮 场 所、体 育 场 馆、展 览 馆、公 园、宾 馆、影 剧 院、图 书 馆、儿 童 活 动 中 心、公 共 浴 池、养 老 机 构 等。4 使 用 单 位 基 本 要 求4.1 使 用 单 位 确 定D B 5 1 0 8/T 9 2 0 1 824.1.1 建 设 单 位 尚 未 移 交 给 电 梯 所 有 权 人 的,建 设 单 位 为 电 梯 使 用 单 位。4.1.2 委 托 物 业 服 务 企 业 管 理 电 梯 的,受 委 托 的 物 业 服 务 企 业 为 使 用 单 位。4.1.3 未 委 托 物 业 服 务 企 业 管 理 电 梯 的,只 有 1 个 所 有 权 人 的,该 所 有 权 人 为 电 梯 使 用 单 位;有 多 个所 有 权 人 的,应 当 共 同 协 商 确 定 电 梯 使 用 单 位,经 协 商 无 法 确 定 的,由 所 在 地 乡 镇 人 民 政 府、街 道 办 事处 协 调 确 定。4.1.4 政 府 建 设 的 安 置 还 建 房、经 济 适 用 房 以 及 公 共 租 赁 房,由 所 在 地 乡 镇 人 民 政 府、街 道 办 事 处 结合 实 际,明 确 电 梯 使 用 单 位。4.1.5 出 租 配 有 电 梯 的 场 所,租 赁 合 同 中 应 当 约 定 电 梯 使 用 单 位;未 约 定 或 者 约 定 不 明 的,电 梯 所 有权 人 为 电 梯 使 用 单 位。4.2 电 梯 使 用 单 位 应 认 真 履 行 电 梯 管 理 义 务,承 担 安 全 首 负 责 任。未 确 定 使 用 单 位 的 电 梯 不 得 投 入 使用。4.3 电 梯 使 用 单 位 应 当 购 置 和 使 用 取 得 许 可 生 产 并 经 检 验 合 格 的 电 梯。禁 止 使 用 国 家 明 令 淘 汰 和 已 经报 废 的 电 梯。4.4 电 梯 使 用 单 位 应 当 投 保 电 梯 安 全 责 任 保 险,鼓 励 安 装 电 梯 故 障 监 测 系 统,增 强 防 范 和 化 解 电 梯 安全 事 故 风 险 的 能 力。5 管 理 机 构 及 人 员 设 置5.1 安 全 管 理 机 构符 合 下 列 条 件 之 一 的 电 梯 使 用 单 位,应 设 置 安 全 管 理 机 构,逐 台 落 实 安 全 责 任 人:a)使 用 为 公 众 提 供 运 营 服 务 电 梯 的;b)在 公 众 聚 集 场 所 使 用 2 0 台 以 上(含 2 0 台)电 梯 的;c)使 用 单 位 管 理 的 电 梯 总 量 5 0 台 以 上(含 5 0 台)的。5.2 安 全 管 理 负 责 人电 梯 使 用 单 位 应 配 备 安 全 管 理 负 责 人,安 全 管 理 负 责 人 应 为 本 单 位 最 高 管 理 层 中 主 管 电 梯 使 用 安 全管 理 的 人 员。符 合 5.1 条 件 之 一,设 置 安 全 管 理 机 构 的 使 用 单 位,其 安 全 管 理 负 责 人 应 当 取 得 A 1 项 目 的 特 种 设备 作 业 人 员 证。5.3 安 全 管 理 员5.3.1 符 合 5.1 条 件 之 一,以 及 使 用 单 位 管 理 的 电 梯 总 量 1 0 台 以 上(含 1 0 台)的,应 当 配 备 专 职 安全 管 理 员,并 取 得 A 4 项 目 的 特 种 设 备 作 业 人 员 证。5.3.2 除 前 款 规 定 的 情 形 外,电 梯 使 用 单 位 可 配 备 兼 职 安 全 管 理 员,也 可 委 托 具 有 电 梯 安 全 管 理 人 员资 格 的 人 员 负 责 使 用 管 理。5.4 作 业 人 员医 院 病 床 电 梯、直 接 用 于 旅 游 观 光 的 额 定 速 度 大 于 2.5 m/s 的 乘 客 电 梯 以 及 需 要 司 机 操 作 的 电 梯,应当 由 持 有 T 3 项 目 特 种 设 备 作 业 人 员 证 的 人 员 操 作。5.5 其 他 要 求D B 5 1 0 8/T 9 2 0 1 83使 用 单 位 管 理 的 电 梯 分 布 在 不 同 区 域 或 地 点,应 按 楼 盘、管 理 区 域 等 分 别 配 备 至 少 一 名 电 梯 安 全 管理 员。同 一 使 用 单 位 管 理 的 大 型 物 业 区 域,每 4 0 台 电 梯 应 至 少 配 备 一 名 电 梯 专 职 安 全 管 理 员。使 用 单 位应 当 对 电 梯 安 全 管 理 员 和 作 业 人 员 进 行 安 全 教 育 和 培 训,及 时 进 行 知 识 更 新,保 证 电 梯 安 全 管 理 员、作业 人 员 具 备 必 要 的 安 全 作 业 知 识 和 技 能。6 管 理 制 度 及 操 作 规 程使 用 单 位 应 制 定 电 梯 安 全 管 理 制 度 及 操 作 规 程。6.1 电 梯 安 全 管 理 制 度电 梯 安 全 管 理 制 度 包 括 但 不 限 于 以 下 内 容:a)电 梯 安 全 管 理 机 构(需 要 设 置 时)和 相 关 人 员 岗 位 职 责;b)电 梯 经 常 性 维 护 保 养、定 期 自 行 检 查 和 有 关 记 录 制 度;c)电 梯 使 用 登 记、定 期 检 验 制 度;d)电 梯 风 险 管 控 和 隐 患 排 查 治 理 制 度;e)电 梯 安 全 管 理 人 员 与 作 业 人 员 管 理 和 培 训 制 度;f)电 梯 采 购、安 装、改 造、修 理、报 废 等 管 理 制 度;g)电 梯 应 急 预 案 管 理 制 度;h)电 梯 事 故 报 告 和 处 理 制 度;i)电 梯 维 修 救 援 通 道 保 障 制 度;j)电 梯 专 用 钥 匙 管 理 制 度;k)装 修 期 间 电 梯 管 理 制 度;l)电 梯 保 养、维 修、停 止 运 行、修 复 等 信 息 公 告 制 度。6.2 操 作 规 程使 用 单 位 应 当 根 据 在 用 电 梯 运 行 特 点 等,制 定 操 作 规 程。操 作 规 程 应 具 有 可 操 作 性,包 括 但 不 限 于设 备 运 行 参 数、操 作 程 序 和 方 法、维 护 保 养 要 求、安 全 注 意 事 项、巡 回 检 查 和 异 常 情 况 处 置 规 定,以 及相 应 记 录 等。6.3 应 急 专 项 预 案 及 演 练使 用 单 位 应 制 定 电 梯 事 故 应 急 专 项 预 案,也 可 以 在 综 合 应 急 预 案 中 编 制 电 梯 事 故 应 急 的 内 容,每 年至 少 开 展 1 次 电 梯 事 故 应 急 演 练,并 且 作 出 记 录。7 使 用 管 理7.1 使 用 登 记新 增 电 梯 在 投 入 使 用 前 或 者 投 入 使 用 后 3 0 日 内,使 用 单 位 应 当 向 特 种 设 备 安 全 监 督 管 理 部 门 办 理 登记 手 续;停 止 使 用 电 梯 或 者 电 梯 使 用 单 位 发 生 变 更 的,电 梯 使 用 单 位 应 当 在 3 0 日 内 向 原 登 记 部 门 办 理 报停、变 更 登 记 手 续;报 废 或 者 转 让 电 梯 的,电 梯 使 用 单 位 应 当 在 3 0 日 内 向 原 登 记 部 门 办 理 注 销、变 更 登记 手 续。7.2 定 期 检 验D B 5 1 0 8/T 9 2 0 1 84在 用 电 梯 应 当 在 电 梯 使 用 标 志 所 标 注 的 下 次 检 验 日 期 届 满 前 1 个 月 向 特 种 设 备 检 验 机 构 提 出 定 期检 验 申 请。7.3 日 常 巡 查 和 每 月 自 行 检 查使 用 单 位 应 落 实 人 员,每 日 对 电 梯 逐 台 进 行 日 常 巡 查 和 每 月 自 行 检 查,并 做 好 记 录。巡 查 人 员 应 配备 常 用 工 具,包 括 但 不 限 于 手 电 筒、毛 巾、毛 刷、尺 子 等 常 用 物 品,以 便 及 时 发 现、处 理 问 题,保 证 电梯 工 作 环 境 符 合 正 常 运 行 要 求。巡 查 内 容 包 括 但 不 限 于 电 梯 使 用 单 位 日 常 巡 查 项 目 表(附 录 A)和 电 梯 使 用 单 位 每 月 自 行 检 查 项 目 表(附 录 B)中 的 内 容。7.4 维 护 保 养7.4.1 使 用 单 位 应 选 择 具 有 相 应 资 质 的 单 位 实 施 电 梯 维 护 保 养,签 订 维 保 合 同。7.4.2 使 用 单 位 应 对 维 护 保 养 工 作 进 行 监 督,督 促 维 保 单 位 按 照 安 全 技 术 规 范、维 保 合 同 对 电 梯 进 行维 护 保 养。7.4.3 电 梯 维 护 保 养 单 位 变 更 时,使 用 单 位 应 及 时 选 择 具 有 相 应 资 质 的 单 位,确 保 电 梯 维 护 保 养 工 作按 规 范 进 行。7.5 安 全 技 术 档 案 管 理使 用 单 位 应 当 逐 台 建 立 电 梯 安 全 技 术 档 案,使 用 单 位 变 更 时,应 随 梯 移 交 安 全 技 术 档 案。安 全 技 术档 案 包 括 但 不 限 于 以 下 内 容:a)使 用 登 记 证;b)特 种 设 备 使 用 登 记 表;c)电 梯 设 计、制 造 技 术 资 料 和 文 件,包 括 设 计 文 件、产 品 质 量 合 格 证 明(含 合 格 证 及 其 数 据 表、质 量 证 明 书)、安 装 及 使 用 维 护 保 养 说 明、监 督 检 验 证 书、型 式 试 验 证 书 等;d)电 梯 安 装、改 造 和 修 理 的 方 案、图 样、材 料 质 量 证 明 书 和 施 工 质 量 证 明 文 件、安 装 改 造 修 理 监督 检 验 报 告、验 收 报 告 等 技 术 资 料;e)电 梯 日 常 巡 查 记 录、每 月 自 行 检 查 记 录 和 定 期 检 验 报 告;f)电 梯 日 常 使 用 状 况 记 录;g)电 梯 及 其 附 属 仪 器 仪 表 维 护 保 养 记 录;h)电 梯 安 全 附 件 和 安 全 保 护 装 置 校 验、检 修、更 换 记 录 和 有 关 报 告;i)电 梯 运 行 故 障 和 事 故 记 录 及 事 故 处 理 报 告。(其 中,第 e)f)g)h)i)项 至 少 保 存 2 年,其 他 档案 长 期 保 存。)7.6 停 止 运 行电 梯 出 现 下 列 情 况 之 一 时,使 用 单 位 应 立 即 停 止 电 梯 运 行,并 在 明 显 位 置 公 示 停 梯 信 息,做 好 安 全宣 传 和 防 护 工 作,委 托 维 保 单 位 或 其 它 相 应 资 质 单 位 对 电 梯 进 行 检 查、修 复,消 除 安 全 隐 患:a)发 生 地 震、火 灾 等 灾 害;b)电 梯 和 电 梯 附 件 受 潮,以 及 安 装 电 梯 和 附 件 的 机 房、井 道、底 坑 等 场 所 进 水 或 严 重 受 潮;c)发 现 安 全 装 置、安 全 附 件、安 全 开 关、安 全 触 点 等 发 生 误 动 作,轿 门 和 层 门 工 作 异 常;d)电 梯 发 生 事 故 或 存 在 事 故 隐 患;e)接 到 电 梯 维 护 保 养 单 位 因 发 现 事 故 隐 患 而 发 出 的 电 梯 应 停 止 运 行 的 书 面 通 知 时;f)监 督 检 验 或 定 期 检 验 结 论 为 不 合 格。AD B 5 1 0 8/T 9 2 0 1 85附 录 A(资 料 性 附 录)电 梯 使 用 单 位 日 常 巡 查 项 目 表表 A.1 曳 引 与 强 制 驱 动 电 梯、液 压 驱 动 电 梯、杂 物 电 梯 日 常 巡 查 项 目 表序号 巡视项目、内容 要求 方法1 机房卫生状况机房清洁,没有放置与电梯无关的物品和设备。目测。2 机房门窗情况门 窗 完 好,门 外 侧应 标 明“电 梯 机 器-危险、未经允许禁止入内”或者类似的警示标识。目测。3 机房照明保 持 正 常 照 明,靠 近 入 口 处 开 关 功 能 正常。目测,操作照明开关验证。4 机房温度 保持在 5-4 0 之间。体感,必要时用温度计进行测量。5 轿厢照明 保持正常照明。目测。6 轿厢通风装置 无异响、出风量正常。观察,体感。7轿厢运行状态 无异常抖动或异常声响。观察。8轿内报警装置、对讲系统 功能正常、声音清晰、音量适中。通过揿压报警按钮,与值班室进行通话验证。9轿内显示、指令按钮 显示正常、按钮齐全。目测。1 0操作箱检修门 完好、锁闭正常。目测。1 1轿门和层门开启、关闭情况,安全装置状态轿门和层门开启、关闭工作正常,无异常声响,无擦挂;安全装置功能正常。观察轿门和层门开启、关闭情况;用手触碰(阻隔)安全装置验证功能。1 2层楼召唤、层楼显示 齐全有效、显示正常。观察,并通过揿压按钮进行验证。1 3轿门、层门地坎清 洁 无 异 物。(注:地 坎脏 污 应 用 毛 刷 进行清理)目测。D B 5 1 0 8/T 9 2 0 1 861 4安全注意事项、警示标志 齐全清晰。目测。1 5电梯使用标志 张贴醒目完好,且在有效期内。目测。表 A.2 自 动 扶 梯 和 自 动 人 行 道 日 常 巡 查 项 目 表序号 巡视项目、内容 要求 方法1 出入口通道 畅通、无阻。目测。2 上下出入口处的照明 工作正常。目测。3 出入口安全警示标志 齐全、醒目。目测。4 电梯使用标志 张贴醒目完好,且在有效期内。目测。5 检修盖板和楼层板 牢固可靠。观察。6 梳齿板 无破损梳齿或异物夹入,照明正常。目测。7踏板 无破损、固定可靠。观察。8扶手带 表面无毛刺,无机械损伤,运行无摩擦。观察。9设备运行状况 正常,没有异常声响和抖动。观察。1 0紧急停止开关 工作正常并有明显标注。观 察,并 揿 压 紧 急 停 止 开 关 进 行 验证。BD B 5 1 0 8/T 9 2 0 1 87附 录 B(资 料 性 附 录)电 梯 使 用 单 位 每 月 自 行 检 查 项 目表 B.1 曳 引 与 强 制 驱 动 电 梯、液 压 驱 动 电 梯、杂 物 电 梯 每 月 自 行 检 查 项 目序号 检查项目、内容 要求 方法1 机房、滑轮间卫生状况机 房 清 洁,没 有 放 置 与 电 梯 无 关 的 物 品 和 设备。目测。2 机房门窗情况门窗完好,门外侧应标明“电梯机器-危险、未经允许禁止入内”或者类似的警示标识。目测。3机房、滑轮间照明 保持正常照明,靠近入口处开关功能正常。目测,操作照明开关验证。4机房、滑轮间温度 保持在 5-4 0 之间。体感,必要时用温度计进行测量。5机房、滑轮间消防设施 有效。目测。6机房、滑轮间安全标识 齐全清晰。目测。7手动紧急操作装置 齐全,在指定位置。目测。8驱动主机运行状况 运行时无异常振动和异常声响。观察。9轿厢照明 保持正常照明。目测。1 0轿厢通风装置 无异响、出风量正常。观察,体感。1 1轿厢应急照明 工作正常。断开正常照明供电电源,验证紧急照明的功能。1 2轿内报警装置、对讲系统 功能正常、声音清晰、音量适中。断开正常照明供电电源,通过揿压报警按钮与值班室进行通话验证。1 3轿厢运行状态 无异常抖动或异常声响。观察。D B 5 1 0 8/T 9 2 0 1 881 4轿内显示、指令按钮 显示正常、按钮齐全。目测。1 5操作箱专用、司机等功能检 修 门 应 完 好、锁 闭 正 常,专 用、司 机 功 能正常目测检修门状况,操作专用、司机开关验证功能。1 6轿门和层门开启、关闭情况,安全装置状态轿 门 和 层 门 开 启、关 闭 工 作 正 常,无 异 常 声响,无擦挂;安全装置功能正常。观察轿门和层门开启、关闭情况;用手触碰(阻隔)安全装置验证功能。1 7轿厢平层精度 应在1 5 m m 范围内。目测,必要时用尺子进行测量。1 8层楼召唤、层楼显示 齐全有效、显示正常。观察,并通过揿压按钮进行验证。1 9轿门、层门地坎清洁无异物。(注:轿门、层门地坎脏污应用毛刷进行清理)目测。2 0消防开关 面罩完好,功能正常,标识清楚。目测,操作开关验证功能。2 1安全注意事项、警示标志 齐全清晰。目测。2 2电梯使用标志 张贴醒目完好,且在有效期内。目测。2 3层门机械钥匙、警示牌 完好。目测。表 B.2 自 动 扶 梯 和 自 动 人 行 道 每 月 自 行 检 查 项 目序号 巡视项目、内容 要求 方法1 出入口通道 畅通、无阻。目测。2 上下出入口处的照明 工作正常。目测。3上 下 出 入 口 和 扶 梯 之 间保护栏杆牢固可靠。观察。4 出入口安全警示标志 齐全、醒目。目测。5 电梯使用标志 张贴醒目完好,且在有效期内。目测。D B 5 1 0 8/T 9 2 0 1 896 检修盖板和楼层板 牢固可靠。观察。7 梳齿板 无破损断齿或异物夹入,照明正常。目测。8 踏板 无破损、固定可靠。目测。9梳 齿 板 梳 齿 与 踏 板 面 齿槽、导向胶带梳 齿 板 梳 齿 与 踏 板 面 齿 槽、导 向 胶 带 啮 合 正常。目测。1 0 扶手带 表面无毛刺,无机械损伤,运行无摩擦。观察。1 1 扶手护壁板 牢固可靠。观察。1 2 设备运行状况 正常,没有异常声响和抖动。观察。1 3 紧急停止开关 工作正常并有明显标注。揿压紧急停止开关进行验证。1 4分离机房、各驱动和转向站清洁,无杂物。目测。1 5 电机通风口 清洁。目测。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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