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ICS 03.220.20 R11 DB32 江苏省 地 方 标 准 DB 32/T 3766 2020 多式联运 运营服务 规范 Intermodal transport operation service standard 2020-04-08 发布 2020-05-15 实施 江 苏 省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局 发布 DB32/T 3766 2020 I 目 次 前言.II 1 范围.1 2 规 范性 引用 文件.1 3 术 语和 定义.1 4 基 本要 求.1 5 服 务主 体.2 6 设 施设 备.2 7 运 输工 具.2 8 信 息化.2 9 运营.3 10 运 输服 务.4 11 多 式联 运 服 务评 价.6 DB32/T 3766 2020 II 前 言 本 标准 按照GB/T 1.1 2009 标 准化 工作 导则 第1 部分:标准 的结 构和 编写 的要 求编 写。本规范 由江 苏省 交通 运输 厅提出 并归 口。本 规 范 起草 单 位:镇 江市交 通 运 输局、镇江 市 交通运 输 综 合行 政 执法 支 队、江 苏 省 交通 运 输厅、江苏宏 马物 流股 份有 限公 司。本 规 范 主要 起 草人:陶绪林、汤 雪、耿 兴仁、陈晓明、蔡 健、张 道骏、舒雪绒、王 璐、潘 良兴、汤伟。DB32/T 3766 2020 1 多 式联运 运营服务 规范 1 范围 本规范 规定 了公 路、铁路、水路、航 空联 运运 营服 务的相 关术 语和 定义,规 定了联 运业 务中 经 营 主体、设 施设 备、信息 管理、运营、合 同、订单、权 责理赔 等方 面的 要求 和多 式联运 服务 质量 评价。本标准 适用 于多 式联 运运 营服务 业务。2 规范性 引用 文件 下列文 件对 于本 文件 的应 用是必 不可 少的。凡 是注 日期的 引用 文件,仅 所注 日期的 版本 适用 于 本 文件。凡 是不 注日 期的 引用 文件,其最 新版 本(包括 所有的 修改 单)适用 于本 文件。GB/T 191 包装 储运 图示 标志 GB/T 18804 运 输工 具类 型代码 GB/T 24360 多 式联 运服 务质量 要求 JT/T 385 水路、公 路运 输货物 包装 基本 要求 JT/T 1110 多 式联 运货 物 分类与 代码 3 术语和 定义 下列术 语和 定义 适用 于本 文件。3.1 多式联 运 intermodal transport 联运经 营者 受托 运人、收 货人或 旅客 的委 托,为委 托人实 现两 种以 上运 输方 式(含 两种)或 两 程 以上(含 两程)运 输的 衔接,以及 提供 相关 运输 物流 辅助服 务的 活动。GB/T 18354-2006,定义4.13 3.2 多式联 运经 营人 intermodal transport operator 与托运 人签 订多 式联 运合 同,并 对运 输过 程承 担全 程责任 的当 事人。3.3 全程负 责 full responsibility 多式联 运经 营人 承担 的从 接收货 物到 交付 客户 手中 的全过 程责 任。JT/T 1092-2016,定义7.7 4 基本要 求 DB32/T 3766 2020 2 4.1 多式联 运服 务各 方应 提供 安全、准时、经 济、绿色 的服务 质量;4.2 多式联 运各 参与 方应 诚信 经营,按 江苏 省道 路水 路运输 经营 者信 用管 理办 法、铁 路运 输业信用管 理暂 行办 法 等进 行信用 记录;4.3 多式联 运作 业应 采用 标准 化、专 业化 的载 运工 具和 载运设 备开 展;4.4 在满足 客户 要求 下,多式 联运经 营 人、承 运人 应优 先选择 水路、铁 路联 运运 输组织 方案。5 服务主 体 5.1 应具有 各种 运输 方式、运 输知识、经 验和 能力 的专 业队伍,建 立多 式联 运路 线,并 在所 经营 的各条联运 线路 上具 备由 分支 机构、代表 或代 理人 等组 成的完 整业 务服 务网 络;5.2 拥有较 强的 资金 配套 能力,能够 适时 提升 联运 能力;5.3 具备先 进的 多式 联运 设施 设备和 运载 单元,能 够快 速开展 中转 作业;5.4 拥有先 进的 信息 管理 系统,实现 不同 运输 方式 的信 息整合、应 用;5.5 具有充 足稳 定的 适箱(厢)或其 他货 源;5.6 应与实 际承 运人、场 站经 营人之 间存 在长 期的 合作 协议;5.7 拥有符 合要 求的 多式 联运 运单;5.8 不仅要 对联 运全 程负 责,根据合 同要 求还 必须 对实 际承运 人及 其受 雇人 和代 理人在 其受 雇范 围内的相关 行为 负连 带责 任;5.9 能够提 供联 运“最后 一公 里”的 仓配 方案;5.10 不得承 运国 家相 关部 门禁 止运输 的物 品。6 设施设 备 6.1 集疏运 系统 总体 健全,具 备联运 专用 站场 建设 或改 造条件;6.2 运输通 道内 包含 两种 以上 的运输 方式,且 衔接 顺畅;6.3 具备智 能化、标 准化 的货 物中转 作业 所必 需的 机械 设施和 运载 单元,提 高联 运换装 转运 自动 化水平;6.4 具有相 应的 信息 管理 系统;6.5 具备货 物装 卸、分拣、换 装、拼 箱、堆放、仓 储、箱管、交付 等功 能;6.6 具备必 要的 内陆 口岸 功能;6.7 能 提供 配套 服务 及相 关增 值服务。7 运输工 具 7.1 运输工 具应 符 合GB/T 18804 的 分类,并 与所 承运 货 物的运 输要 求相 适应;7.2 使用符 合货 物性 质的 运输 工具,不应 使用 达到 报废 年限的 运输 工具;7.3 运载单 元应 用应 尽可 能减 少货物 倒载 换装,鼓 励使 用符合 国家 相关 标准 的集 装箱为 多式 联运 运载单元。8 信息化 8.1 应实现 联运 运输 信息 的互 联互通;DB32/T 3766 2020 3 8.2 信息管 理功 能包 含但 不限 于运输 管理、仓 储管 理、客户管 理、结算、保 险等 功能,应满 足管 理部门的统 计需 求。9 运营 9.1 货物 9.1.1 承运货 物宜 符 合 JT/T 1110 的有 关分 类;9.1.2 货物包 装应 符 合 JT/T 385 的要求,并 应按 照 GB/T 191 的 规定 配备 运输 标志 和 包装储 运图 示标志。9.2 组织 9.2.1 运输工 具组 织。应根 据实 际情况,结 合多 式联 运货 流路径 细化 每个 网络 节点 的运输 工具 编组,制定切 实可 行的 组织 办法,优先 考虑 同一 发货 地点、同一 到站 的始 发直 达货 物的运 输工 具组 织安 排;9.2.2 货源组 织。应加 强市 场分 析,充 分发 挥营 销组 织作 用,加 强对 货运 吸引 范围 的市场 调研 和货 源货流分 析预 测,掌握 货源 分布、货流 变化、货 运需 求特点;9.2.3 计划安 排组 织。应优 先安 排货源 集中 地的 装车 计划,按照 直达 优先、包 运优 先的原 则,优先 编制同方 向整 批直 达的 货运 计划;9.2.4 运输组 织。应优 先考 虑水 路、铁 路联 运,提高 联运 比例;9.2.5 换装方 案组 织。应根 据节 点装卸 组织 管理 模式、人 员素质、设 备情 况的 不同 安排适 应的 换装 方案。9.3 路径 9.3.1 在线路 能力 满足 的条 件下,应尽 量选 择经 济、节能、环保 的运 输路 径;9.3.2 所选择 的运 输路 径能 满足 运能提 升,并且 后期 扩能 改造建 设投 资较 小;9.3.3 应有良 好的 经济 效益 和社 会效益。9.4 运价 9.4.1 制定和 调整 联运 运价 时,应遵循 价值 规律,反 映经 营成本 和市 场供 求关 系,根据不 同运 输条 件实行差 别定 价,确定 合理 联运价 格;9.4.2 通过合 理的 运价 以 促 进各 种运输 工具 之间 的分 工和 运输;9.4.3 联运过 程中,水 运、公路、铁路 不同 区段 运输 所产 生的费 用应 根据 不同 区段 的运价 体系 计收;9.4.4 多式联 运经 营人 应根 据市 场供求 关系,向 托运 人提 供全程 统一 运价;9.4.5 多式联 运运 费由 多式 联运 经营人 与每 段实 际承 运人 结算运 费。9.5 信息服 务 9.5.1 向上下 游客 户提 供货 物位 置、状 态等 信息 在线 服务;9.5.2 货物、运单 等信 息要 准确、完整、及 时地 录入 信息 管理系 统,系统 中运 单格 式应统 一规 范,相关信息 应至 少保 存2 年;9.5.3 多式联 运信 息平 台应 实现 多种运 输方 式信 息共 享的 服务支 持;9.5.4 应防止 客户 信息 的泄 露及 不正当 使用,并 且在 发生 或可能 发生 信息 泄露 或不 正当使 用时,应 立即采取 措施 补救,告 知 相 关信息 主体;9.5.5 应制定 完备 的信 息安 全管 理制度,依 法取 得安 全认 证。DB32/T 3766 2020 4 9.6 合同 多式联 运经 营人 应根 据托 运人意 愿与 托运 人或 其代 表依法 签订 多式 联运 合同,并履 行合 同约 定。多式联运 合同 应包 括但 不局 限于:a)双方权 利和 责任;b)合同价 款及 结算 方式;c)运单格 式及 效力;d)货物收 取及 交付 方式;e)突发事 件处 理;f)索赔理 赔规 定;g)免责条 款;h)客户投 诉处 理及 意见 反馈 方式、期限。9.7 运单 9.7.1 多式联 运经 营人 或其 代理 人在接 收货 物时 应对 货物 进行检 查,确认 货物 状态 无误后,签 发多 式联运运 单。运单 一经 签发,多式 联运 经营 人应 根据 合同约 定,负责 完成 或组 织完成 货 物 的全 程运 输。9.7.2 多式联 运运 单应 与签 订的 运输合 同相 对应,至 少包 括以下 内容:a)货运单 号码;b)始发地 址及 日期、收 货地 址及日 期;c)托运人 姓名、联 系方 式;收货人 姓名、联 系方 式;d)多式联 运经 营人 名称 及联 系电话;e)运输路 线;f)运费;g)保险金 额;h)付款方 式;i)交货方 式;j)品名及 代码;k)规格及 数量;l)运价;m)运输要 求。9.7.3 联运运 单应 一式 多联,分 别用于 统计 管理、托 运人 存查、承运 人运 输、收货 人提货 等,便于 各方参与 人留 存。10 运输服 务 10.1 作业 10.1.1 订单受 理 10.1.1.1 应根据 合同 约定 提供 下单 方式;10.1.1.2 应按运 输合 同明 确计 价及 收货方 式。计 价标 准可 以 为件数、体积 或者 重量,收 货方式 可以 为提货或 者自 送。10.1.2 收取货 DB32/T 3766 2020 5 10.1.2.1 按照客 户下 单时 明确 的时 间、地 址及 时准 确地 收取 货物,并按 照客 户提 供的 货物清 单 检 查 货物品名、规 格、数量 等是 否符合 要求,做 好记 录,做到账 物相 符;10.1.2.2 接收货 物时 应对 货物 进行 检查,确 认货 物状 况、交 付 时间、交 付地 点和 交付 方 式等要 求无 误后,签 发多 式联 运运 单,按 照托运 人的 要求,多 式联 运运单 可以 是可 转让 单据,也可 以是 不可 转让 单 据。10.1.3 装卸分 拣 10.1.3.1 货物装 卸时 间应 符合 船期、班列 等信 息要 求;10.1.3.2 货物装 卸应 按照 安全 作业 规范要 求,保障 装卸 过程 的安全;10.1.3.3 装卸货 时,应点 交清 楚,检查货 物完 好状 态,严格 按照货 物外 包装 上的 指示 标志 10.1.3.4 进行操 作;10.1.3.5 货物分 拣应 做好 记录,分 拣完毕 及时 办理 手续,分 拣过程 中不 应有 人为 造成 的货 损货差;10.1.3.6 货物分 拣应 采用 机械 化作 业,减 少手 工操 作。10.1.4 运输 10.1.4.1 应按照 约定 的时 间、路线 开展运 输任 务;10.1.4.2 各运输 环节 的组 织协 调、突发状 况及 相关 手续 办理 由多式 联运 经营 人负 责;10.1.4.3 运输过 程应 根据 合同 要求、货物 性质 等选 择合 适、标准的 运载 单元,运 载单 元应有 清 晰、完整、规 范的 标识。10.1.5 中转、换装 10.1.5.1 应及时 通知 下级 承运 人、装卸作 业节 点按 照分 工提 前做好 换装 准备 工作;10.1.5.2 应及时 办理 相关 手续,注 意多式 联运 运单 交接,并 做好相 关记 录;10.1.5.3 换装转 运环 节应 减少 货物 的拆解 分装,宜 采用 快速 换装转 运专 用设 备,减少 换装时 间;10.1.5.4 中转期 间注 意人 员和 货物 的安全,确 保中 转期 间货 损、货 差等 异常 情况 在合 同约定 的 合 理 范围之内,并 将异 常情 况记 录于运 单之 中。10.1.6 交货 10.1.6.1 按照合 同约 定的 承诺 期限 内向收 货人 发出 到货 通知,告 知收 货人 预计 到达 的 时间、地 点,并与收货 人明 确交 付时 间和 地点。要求 收货 人自 提的,收货 人自 行前 往约 定的 时间和 地点 取货;10.1.6.2 货物交 付时,多 式联 运经 营人应 核对 正本 运单 和收 货人身 份,并协 助收 货人 检查货 物;10.1.6.3 若发现 货物 数量、质 量异 常,现 场工 作人 员应 做好 异常记 录,经双 方签 字确 认,并 及 时 通 知相关各 方;必要 时可 进行 拍照或 摄像,以 保留 证据。对于标 签标 识脱 落、不易 辨认的 货物,应 慎重 查明、重补标 签后 再交 付;10.1.6.4 货物交 付完 毕,多式 联运 经营人 应及 时将 收货 人签 字确认 的相 关运 单和 记录 交还 给 托 运 人。10.1.7 结算 10.1.7.1 多式联 运经 营人 应按 合同 约定方 式收 费;10.1.7.2 多式联 运经 营人 应按 合同 约定方 式与 托运 人、承运 人进行 运费 结算。10.2 责任与 理赔 10.2.1 多式联 运经 营人 负责 履行 或者组 织履 行多 式联 运合 同,对 全程 运输 享有 全程 负责的 责任;DB32/T 3766 2020 6 10.2.2 多式联 运经 营人 将货 物运 输或者 部分 运输 委托 给实 际承运 人履 行的,多 式联 运 经营人 仍然 对 全部运输 负责;10.2.3 多式联 运经 营人 可以 与参 加多式 联运 的各 区段 承运 人,就 多式 联运 合同 的各 区 段运输 约定 相 互之间的 责任,但 该约 定不 影响多 式联 运经 营人 对全 程运输 承担 的义 务;10.2.4 货物的 毁损、灭 失发 生于 多式联 运某 一运 输区 段的,多式 联运 经营 人的 赔偿 责任和 责任 限 额,适用调 整该 区段 运输 方式 的有关 法律 规定;货物 毁 损、灭失 发生 的运 输区 段 不能确 定的,依照 有关 法 律规定承 担损 害赔 偿责 任;10.2.5 多式联 运经 营人 可根 据合 同对因 承运 人及 其代 理人、受雇人 对货 物造 成的 灭失 或损坏 承担 连 带责任;10.2.6 因托运 人托 运货 物时 的过 错造成 多式 联运 经营 人损 失的,即使 托运 人已 经转 让多式 联运 运 单,多式联 运经 营人 依然 有权 向托运 人追 偿损 害赔 偿责 任;10.2.7 对因托 运人 包装 不良 或者 所 收取 的货 物的 品名、标 志、包 数或 者件 数、重量、体积与 托运 订 单信息不 一致 而对 多式 联运 经营人 造成 损失 的,多式 联运经 营人 有权 向 托 运人 追偿 赔 偿责 任;10.2.8 多式联 运经 营人 应当 按照 合同约 定向 托运 人收 取运费;10.2.9 货物灭 失的 赔偿 额,按 照 货物的 实际 价值 计算;货 物损坏 的赔 偿额,按照 货 物受损 前后 实际 价值的差 额或 者货 物的 修复 费用计 算。货物 的实 际价 值,包括 货 物装 车(船)时的价 值、保险 费、运费。11 多式联 运服 务评 价 服务评 价指 标参 照GB/T 24360。_
展开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