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粮浓香型白酒职业技能竞赛规范DB5115/T 35-202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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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 C S 0 3.1 0 0.3 0X 0 1DB5115四 川 省(宜 宾 市)地 方 标 准D B 5 1 1 5/T 3 5 2 0 2 0多 粮 浓 香 型 白 酒 职 业 技 能 竞 赛 规 范2 0 2 0-0 7-1 3 发 布 2 0 2 0-0 8-0 1 实 施宜 宾 市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局发 布D B 5 1 1 5/T 3 5 2 0 2 0I目 次前 言.I V1 范 围.12 规 范 性 引 用 文 件.13 术 语 和 定 义.14 竞 赛 组 织 机 构 与 职 责 分 工.15 竞 赛 组 织 安 排.26 竞 赛 内 容.37 竞 赛 程 序.48 竞 赛 安 全.49 竞 赛 奖 励.51 0 工 作 要 求.5附 录 A(规 范 性 附 录)宜 宾 市 多 粮 浓 香 型 白 酒 职 业 技 能 竞 赛 参 赛 选 手 登 记 表.7附 录 B(规 范 性 附 录)宜 宾 市 多 粮 浓 香 型 白 酒 职 业 技 能 竞 赛 内 容 和 评 分 标 准.8附 录 C(规 范 性 附 录)宜 宾 市 多 粮 浓 香 型 白 酒 职 业 技 能 竞 赛 规 则.1 1D B 5 1 1 5/T 3 5 2 0 2 0I I前 言本 文 件 按 照 G B/T 1.1 2 0 2 0 标 准 化 工 作 导 则 第 1 部 分:标 准 化 文 件 的 结 构 和 起 草 规 则 的 规 定起 草。本 文 件 的 某 些 内 容 可 能 涉 及 专 利。本 标 准 的 发 布 机 构 不 承 担 识 别 这 些 专 利 的 责 任。本 文 件 由 宜 宾 五 粮 液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提 出。本 文 件 由 宜 宾 市 总 工 会 归 口。本 文 件 起 草 单 位:宜 宾 五 粮 液 股 份 有 限 公 司、宜 宾 市 总 工 会、宜 宾 市 人 力 资 源 和 社 会 保 障 局、宜 宾市 标 准 化 促 进 会。本 文 件 主 要 起 草 人:陈 林、吴 建 军、杨 韵 霞、孙 践、付 仲、刘 宏 志、王 顺 强、刘 明、徐 虹、范 国 琼、兰 梅、曹 鸿 英、沈 毅 涛、王 戎、高 杰 楷、温 小 英、钟 真 全。D B 5 1 1 5/T 3 5 2 0 2 01多 粮 浓 香 型 白 酒 职 业 技 能 竞 赛 规 范1 范 围本 文 件 规 定 了 宜 宾 市 多 粮 浓 香 型 白 酒 职 业 技 能 竞 赛 的 术 语 和 定 义、竞 赛 组 织 机 构 与 职 责 分 工、竞 赛组 织 安 排、竞 赛 内 容、竞 赛 程 序、竞 赛 安 全、竞 赛 奖 励、工 作 要 求。本 文 件 适 用 于 宜 宾 市 多 粮 浓 香 型 白 酒 职 业 技 能 竞 赛 活 动。2 规 范 性 引 用 文 件下 列 文 件 对 于 本 文 件 的 应 用 是 必 不 可 少 的。凡 是 注 日 期 的 引 用 文 件,仅 所 注 日 期 的 版 本 适 用 于 本 文件。凡 是 不 注 日 期 的 引 用 文 件,其 最 新 版 本(包 括 所 有 的 修 改 单)适 用 于 本 文 件。G B/T 1 0 1 5 9 白 酒 工 业 术 语G B/T 1 0 2 2 1 感 官 分 析 术 语G B/T 1 0 3 4 5 2 0 0 7 白 酒 分 析 方 法G B/T 1 0 7 8 1.1 浓 香 型 白 酒G B/T 3 3 4 0 4 白 酒 感 官 品 评 导 则G B/T 3 3 4 0 5 白 酒 感 官 品 评 术 语G B/T 3 3 4 0 6 白 酒 风 味 物 质 阈 值 品 评 指 南 白 酒 酿 造 工 国 家 职 业 技 能 标 准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人 力 资 源 社 会 保 障 部 品 酒 师 国 家 职 业 技 能 标 准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人 力 资 源 社 会 保 障 部3 术 语 和 定 义G B/T 1 0 1 5 9 确 立 的 以 及 下 列 术 语 和 定 义 适 用 于 本 标 准。3.1多 粮 浓 香 型 白 酒以 两 种 以 上 粮 谷 为 原 料,经 传 统 固 态 法 发 酵、蒸 馏、陈 酿、勾 兑 而 成 的,未 添 加 食 用 酒 精 及 非 白 酒发 酵 产 生 的 呈 香 呈 味 物 质,具 有 己 酸 乙 酯 为 主 体 复 合 香 的 白 酒。3.2上 甑 蒸 馏根 据 酿 酒 生 产 工 艺 需 要,将 待 蒸 馏 的 物 料 按 照 操 作 规 范(如 蒸 汽 流 速、物 料 如 甑 速 度 等),装 入 甑桶,并 完 成 蒸 馏 摘 酒 的 操 作。改 写 G B/T 1 5 1 0 9 术 语 3.4.2 6、3.4.3 43.3品 评D B 5 1 1 5/T 3 5 2 0 2 02又 称 感 官 分 析。用 感 觉 器 官 检 验 产 品(样 品)感 官 特 性 的 科 学。改 写 G B/T 1 0 2 2 1 术 语 2.1 感 官 分 析4 竞 赛 组 织 机 构 与 职 责 分 工4.1 组 织 机 构4.1.1 应 成 立 由 宜 宾 市 总 工 会、宜 宾 市 人 力 资 源 和 社 会 保 障 局、共 青 团 宜 宾 市 委 等 单 位 有 关 负 责 人 和其 他 单 位 人 员 灵 活 参 与 组 成 的 市 多 粮 浓 香 型 白 酒 职 业 技 能 竞 赛 活 动 组 委 会。4.1.2 市 多 粮 浓 香 型 白 酒 职 业 技 能 竞 赛 活 动 组 委 会 应 分 设 竞 赛 办 公 室、竞 赛 裁 判 委 员 会、竞 赛 仲 裁 委员 会。其 中,竞 赛 办 公 室 常 设 在 宜 宾 市 总 工 会 经 济 工 作 部;裁 判 委 员 会 由 宜 宾 市 总 工 会 商 市 多 粮 浓 香 型白 酒 界 有 相 应 资 质 的 人 员 组 成,人 数 不 少 于 5 人,参 赛 人 员 不 得 担 任;仲 裁 委 员 会 由 宜 宾 市 总 工 会 财 贸轻 化 纺 工 会 按 需 要 确 定 人 选 组 成,人 数 不 少 于 5 人,参 赛 人 员 不 得 担 任。4.2 职 责 分 工4.2.1 市 多 粮 浓 香 型 白 酒 职 业 技 能 竞 赛 活 动 组 委 会4.2.1.1 负 责 竞 赛 的 整 体 安 排 和 组 织 领 导。4.2.1.2 对 竞 赛 期 间 的 重 大 事 项 进 行 决 策。4.2.1.3 对 竞 赛 各 项 组 织 和 赛 事 工 作 进 行 监 督 检 查。4.2.1.4 对 四 川 省 多 粮 浓 香 型 白 酒 职 业 技 能 竞 赛 优 胜 单 位、个 人 进 行 及 时 表 彰。4.2.2 市 竞 赛 办 公 室4.2.2.1 负 责 竞 赛 的 组 织 实 施 及 日 常 事 务 性 工 作。4.2.2.2 负 责 竞 赛 期 间 的 相 关 工 作 的 宣 传、报 道、解 释。4.2.2.3 负 责 组 建 市 竞 赛 裁 判 委 员 会。4.2.3 市 竞 赛 裁 判 委 员 会4.2.3.1 负 责 决 赛 考 务 工 作。4.2.3.2 审 查、确 定 决 赛 试 题。4.2.3.3 确 定 评 定 办 法 和 规 则。4.2.3.4 确 定 决 赛 成 绩 和 选 手 名 次。4.2.3.5 负 责 决 赛 技 术 总 结 等 工 作。4.2.4 市 竞 赛 仲 裁 委 员 会4.2.4.1 负 责 竞 赛 中 有 关 争 议 事 项 的 仲 裁 工 作。4.2.4.2 负 责 竞 赛 现 场 有 关 异 议 的 处 理。4.2.5 区(县)总 工 会4.2.5.1 组 织 开 展 本 区(县)多 粮 浓 香 型 白 酒 职 业 技 能 竞 赛 的 复 赛 活 动。4.2.5.2 负 责 选 拔 出 本 区(县)参 加 多 粮 浓 香 型 白 酒 职 业 技 能 竞 赛 决 赛 的 选 手。D B 5 1 1 5/T 3 5 2 0 2 034.2.6 各 多 粮 浓 香 型 白 酒 参 赛 企 业4.2.6.1 组 织 开 展 多 粮 浓 香 型 白 酒 职 业 技 能 竞 赛 的 预 赛 活 动。4.2.6.2 负 责 确 定 选 拔 出 参 加 本 区(县)多 粮 浓 香 型 白 酒 职 业 技 能 竞 赛 复 赛 的 选 手。5 竞 赛 组 织 安 排5.1 竞 赛 时 限 及 赛 程 安 排5.1.1 宜 每 三 年 举 办 一 届 多 粮 浓 香 型 白 酒 职 业 技 能 竞 赛,时 间 宜 安 排 在 4 月 9 月。5.1.2 具 体 赛 程 安 排 由 市 竞 赛 办 公 室 确 定,由 参 赛 选 手 抽 签 决 定 竞 赛 轮 次。5.2 竞 赛 形 式5.2.1 竞 赛 分 预 赛、复 赛 和 决 赛 三 个 阶 段。5.2.2 各 阶 段 竞 赛 项 目 应 分 理 论 知 识、技 能 操 作 竞 赛 项。5.2.3 鼓 励 各 工 种 在 竞 赛 各 阶 段 创 新 竞 赛 方 式、方 法,创 新 方 案 须 提 前 报 市 竞 赛 活 动 组 委 会 审 定。5.3 竞 赛 工 种5.3.1 竞 赛 工 种 为 白 酒 酿 造 工、品 酒 师(评 酒 员)等。5.4 竞 赛 选 手5.4.1 宜 宾 市 内 多 粮 浓 香 型 白 酒 生 产 企 业 在 职 职 工、相 关 专 业 院 校 学 生(不 含 教 师)均 可 报 名 参 赛。5.4.2 参 加 复 赛 的 选 手,各 企 业 应 按 要 求 预 赛 选 拔 产 生,如:符 合 竞 赛 工 种 的 参 赛 年 龄、学 历、从 业资 格 等 资 质 条 件,具 备 良 好 的 职 业 道 德 和 敬 业 精 神,三 年 内 未 发 生 一 般 以 上 质 量、安 全 等 责 任 事 故,无违 法 乱 纪 行 为 或 受 到 其 他 处 罚。不 允 许 直 接 指 定 或 从 其 他 单 位 外 借。5.4.3 经 选 拔 参 加 决 赛 的 选 手,按 附 录 A 要 求 填 报 资 料,附 身 份 证 复 印 件、职 业 资 格 证 书 复 印 件、3张 近 期 2 寸 彩 色 白 底 免 冠 照 片,交 各 区(县)总 工 会 汇 总 上 报 市 竞 赛 办 公 室 审 核 批 准 后 制 发 决 赛 参 赛 证。5.5 竞 赛 经 费5.5.1 各 预 赛、复 赛 的 组 织 单 位 按 各 自 资 金 渠 道 自 行 解 决 竞 赛 活 动 经 费。5.5.2 组 委 会 办 公 室 承 担 决 赛 的 相 关 经 费。5.5.3 获 奖 选 手 的 奖 励 费 用 依 照 四 川 省 职 工 职 业 技 能 比 赛 管 理 现 行 规 定 进 行。6 竞 赛 内 容6.1 竞 赛 内 容、评 分 标 准6.1.1 白 酒 酿 造 工 理 论 知 识 竞 赛 按 白 酒 酿 造 工 国 家 职 业 标 准 的 相 关 要 求 进 行,技 能 操 作 进 行 上 甄蒸 馏 工 序 的 相 关 操 作。6.1.2 品 酒 师(评 酒 员)理 论 知 识 竞 赛 按 品 酒 师 国 家 职 业 标 准 的 相 关 要 求 进 行,技 能 操 作 进 行 多粮 浓 香 型 白 酒 的 感 官 品 评。6.1.3 具 体 竞 赛 内 容 和 评 分 标 准 见 附 录 B。D B 5 1 1 5/T 3 5 2 0 2 046.2 竞 赛 试 题6.2.1 竞 赛 试 题 严 格 按 国 家 职 业 技 能 标 准 高 级 工(国 家 职 业 资 格 三 级)及 以 上 要 求 命 题,并 增 加 新 技术、新 设 备、新 工 艺、新 规 章 等 方 面 的 内 容。6.2.2 决 赛 可 从 国 家 题 库 中 抽 取 或 由 组 委 会 确 定 专 家 进 行 命 题,必 要 时 备 好 竞 赛 理 论 试 题、标 准 答 案和 评 分 标 准 A B 卷,技 能 操 作 试 题 及 评 分 标 准 A B 卷。6.2.3 竞 赛 理 论 知 识 试 卷 的 印 制、领 取、运 送 和 启 用 前 的 保 管,应 做 出 周 密 严 格 的 安 排,并 建 立 必 要的 纪 律 要 求 和 保 密 制 度。7 竞 赛 程 序7.1 竞 赛 启 动7.1.1 市 多 粮 浓 香 型 白 酒 职 业 技 能 竞 赛 活 动 组 委 会 应 以 文 件 的 形 式 启 动 竞 赛。必 要 时,可 召 开 竞 赛 启动 会。7.1.2 市 多 粮 浓 香 型 白 酒 职 业 技 能 竞 赛 活 动 组 委 会 应 明 确 预 赛、复 赛、决 赛 各 阶 段 的 时 间 进 度 和 工 作安 排 要 求。7.2 预 赛7.2.1 多 粮 浓 香 型 白 酒 参 赛 企 业 自 行 组 织 预 赛。7.2.2 参 赛 企 业 宜 预 赛 选 拔 出 每 个 竞 赛 工 种 的 前 2 名 5 名 作 为 参 加 复 赛 的 选 手,推 荐 到 所 在 区(县)总 工 会。7.3 复 赛7.3.1 各 区(县)总 工 会 联 合 负 责 组 织 本 区(县)的 复 赛。7.3.2 各 区(县)经 复 赛 选 拔 出 每 个 竞 赛 工 种 前 5 名 作 为 参 加 决 赛 的 选 手(当 本 区(县)预 赛 后 选 拔上 报 的 参 赛 选 手 每 个 竞 赛 工 种 总 人 数 不 超 过 2 人 时,可 直 接 进 入 决 赛),申 报 至 市 竞 赛 办 公 室。7.3.3 本 市 规 模 最 大,且 销 售 收 入 在 整 个 白 酒 行 业 排 名 前 5 名 的 行 业 龙 头 企 业,其 参 赛 选 手 前 5 名,可 不 参 加 复 赛 直 接 进 入 决 赛。7.3.4 各 区(县)复 赛 工 作 实 施 计 划 以 及 赛 后 总 结 应 以 书 面 形 式 报 送 至 市 多 粮 浓 香 型 白 酒 职 业 技 能 竞赛 活 动 组 委 会 备 案。7.4 决 赛7.4.1 宜 宾 市 多 粮 浓 香 型 白 酒 职 业 技 能 竞 赛 决 赛 由 市 多 粮 浓 香 型 白 酒 职 业 技 能 竞 赛 活 动 组 委 会 统 一 组织,由 宜 宾 五 粮 液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工 会 承 办,决 赛 举 办 地 点 常 设 在 宜 宾 五 粮 液 股 份 有 限 公 司。7.4.2 决 赛 规 则 见 附 录 C 四 川 省 多 粮 浓 香 型 白 酒 行 业 职 业 技 能 竞 赛 规 则。7.4.3 在 复 赛 基 础 上,每 个 竞 赛 工 种 决 赛 参 赛 选 手 宜 不 低 于 4 0 人。7.5 竞 赛 总 结决 赛 完 毕,市 多 粮 浓 香 型 白 酒 职 业 技 能 竞 赛 活 动 组 委 会 应 举 行 竞 赛 总 结 表 彰 会。8 竞 赛 安 全D B 5 1 1 5/T 3 5 2 0 2 058.1 竞 赛 现 场 配 备 专 职 的 安 全 保 障 人 员、医 疗 救 护 人 员,配 备 必 要 的 安 全 消 防 及 医 疗 救 护 设 备,安 排专 人 在 现 场 办 公,维 持 竞 赛 现 场 及 周 边 的 秩 序 并 及 时 处 理 突 发 安 全 事 件。8.2 针 对 白 酒 行 业 特 点,市 竞 赛 办 公 室 应 制 订 相 应 的 安 全 隐 患 处 理 预 案,以 保 证 参 赛 选 手 及 工 作 人 员的 正 当 权 益。8.3 竞 赛 地 点 应 合 理 分 区(竞 赛 区、备 赛 区、观 摩 区、休 息 区、媒 体 区 等),各 区 明 确 专 人 负 责;全场 严 禁 吸 烟,应 设 置 明 显 标 志 和 提 示,张 贴 针 对 火 灾、地 震 等 灾 情 的 安 全 撤 离 路 线 图。8.4 参 赛 选 手 应 穿 戴 好 工 作 服 进 入 赛 场 进 行 操 作,必 要 时 应 按 要 求 佩 戴 劳 动 防 护 器 具。9 竞 赛 奖 励9.1 市 竞 赛 活 动 组 委 会 对 决 赛 参 赛 选 手 在 4 0 人 及 以 上 取 前 1 0 名,4 0 人 以 内 取 前 8 名 举 行 表 彰 奖 励。9.2 对 获 得 各 竞 赛 工 种 前 1 0 名 的 选 手,分 别 给 予 一 定 物 质 奖 励,并 颁 发 参 赛 名 次 证 书。9.3 对 获 得 各 竞 赛 工 种 前 3 名 的 选 手,市 竞 赛 活 动 组 委 会 可 向 相 关 技 能 鉴 定 机 构 推 荐 认 定 高 级 工 职 业资 格 并 享 受 待 遇。已 有 高 级 工 职 业 资 格,且 该 职 业(工 种)设 有 技 师 职 业 等 级 的,可 推 荐 认 定 技 师 职 业资 格。获 得 4 8 名 的 选 手,职 业 资 格 等 级 技 师 以 下 的 可 申 请 提 前 参 加 上 一 职 业 等 级 的 职 业 技 能 鉴 定,三 年 中 免 操 作 技 能 考 试,其 中 晋 升 技 师 的 可 同 时 免 理 论 知 识 考 试。9.4 对 竞 赛 中 取 得 名 次 的 各 职 业(工 种)选 手 除 给 予 表 彰 奖 励 和 晋 升 外,同 时 按 市 竞 赛 活 动 组 委 会 的规 定,另 给 予 以 下 相 应 表 彰:竞 赛 各 工 种 第 一 名 选 手,由 宜 宾 市 总 工 会 依 照 四 川 省 五 一 劳 动 奖 状、四 川 省 五 一 劳 动 奖 章、四 川 省 工 人 先 锋 号 评 选 管 理 工 作 暂 行 办 法 规 定 的 有 关 程 序 推 荐 申 报 四 川 省“五 一 劳 动 奖 章”荣 誉 称 号;获 得 各 工 种 前 3 名 的 选 手,由 宜 宾 市 人 力 资 源 和 社 会 保 障 局 依 照 有 关 程 序 推 荐 参 评“四 川 省 技术 能 手”;同 时 对 年 龄 3 5 岁 以 下 的 选 手,由 共 青 团 宜 宾 市 委 依 照 有 关 程 序 推 荐 申 报 四 川 省“青年 岗 位 能 手”荣 誉 称 号。1 0 工 作 要 求1 0.1 领 导1 0.1.1 宜 宾 市 多 粮 浓 香 型 白 酒 企 业 应 结 合 实 际 制 定 预 赛 方 案,明 确 组 织 分 工,落 实 工 种 任 务。各 区(县)总 工 会 应 成 立 本 区(县)的 竞 赛 组 织 机 构,加 强 组 织 领 导,周 密 部 署,有 序 推 进。1 0.1.2 市 多 粮 浓 香 型 白 酒 职 业 技 能 竞 赛 活 动 组 委 会 应 强 化 领 导、统 一 部 署,宜 组 织 市 竞 赛 办 公 室 有 关人 员 对 竞 赛 工 作 进 行 监 督 检 查。1 0.2 组 织市、区(县)总 工 会、全 市 各 多 粮 浓 香 型 白 酒 企 业 应 以 宜 宾 市 多 粮 浓 香 型 白 酒 职 业 技 能 竞 赛 活 动 为载 体,结 合 国 家 倡 导 的“工 匠 精 神”,建 立 技 能 竞 赛 机 制,针 对 生 产 组 织、技 术 设 备、作 业 标 准、作 业方 式 以 及 提 高 职 工 职 业 技 能 等 方 面 组 织 开 展 行 之 有 效 的 学 技 练 功 活 动。1 0.3 实 施1 0.3.1 市、区(县)总 工 会、全 市 各 多 粮 浓 香 型 白 酒 企 业 应 精 心 组 织,周 密 安 排,正 确 处 理 好 技 能 竞赛 与 日 常 工 作 的 关 系,积 极 创 造 条 件,鼓 励 广 大 职 工 参 加 竞 赛 活 动。D B 5 1 1 5/T 3 5 2 0 2 061 0.3.2 凡 涉 及 宜 宾 市 多 粮 浓 香 型 白 酒 行 业 职 业 技 能 竞 赛 项 目 的 工 种,各 多 粮 浓 香 型 白 酒 企 业 每 个 竞 赛工 种 职 工 的 学 技 练 功 活 动(预 赛)参 加 率 应 不 低 于 6 0%。1 0.3.3 做 好 竞 赛 奖 品、物 品(包 括 纪 念 品、宣 传 品 等)的 设 计、制 作 和 管 理 工 作。1 0.4 宣 传根 据 竞 赛 的 目 的、内 容 及 工 作 实 际,制 订 有 针 对 性 的 宣 传 方 案 和 口 号,充 分 利 用 广 播、电 视、报 刊、网 络 等 新 闻 媒 体,通 报 活 动 开 展 情 况,总 结 宣 传 竞 赛 活 动 经 验。D B 5 1 1 5/T 3 5 2 0 2 07A A附 录 A(规 范 性)宜 宾 市 多 粮 浓 香 型 白 酒 职 业 技 能 竞 赛 参 赛 选 手 登 记 表A.1 宜 宾 市 多 粮 浓 香 型 白 酒 职 业 技 能 竞 赛 参 赛 选 手 登 记 表 见 表 A.1。表 A.1 宜 宾 市 多 粮 浓 香 型 白 酒 职 业 技 能 竞 赛 参 赛 选 手 登 记 表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近期免冠证件照片粘贴处文化程度 民族 政治面貌当前职业资格等级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时间参赛工种 工作单位及职务手机号码 身份证号码主要经历三年内发生质量、安全责任事故情况获 得 公 司 级 以 上荣 誉 称 号 情 况参 加 其 他 职 业 技能 竞 赛 获 奖 情 况参赛企业意见(盖章)年 月 日区(县)总工会意见(盖章)年 月 日市竞赛办公室意 见(盖章)年 月 日注:此表一式两份(市竞赛办公室、所在区(县)总工会各保留一份)。D B 5 1 1 5/T 3 5 2 0 2 08B B附 录 B(规 范 性)宜 宾 市 多 粮 浓 香 型 白 酒 职 业 技 能 竞 赛 内 容 和 评 分 标 准B.1 竞 赛 内 容B.1.1 上 甑 蒸 馏 竞 赛B.1.1.1 理 论 知 识以 国 家 职 业 技 能 标 准 白 酒 酿 酒 工 和 白 酒 酿 酒 工 职 业 技 能 鉴 定 培 训 规 范 的 内 容 为 主,包 括 职业 道 德 基 本 知 识、白 酒 酿 造 基 础 知 识、白 酒 酿 造 设 备 知 识、白 酒 酿 造 微 生 物 的 基 础 知 识、机 械 和 电 气 设备 知 识、安 全 知 识、相 关 国 家 标 准 及 法 律 法 规 知 识 等。B.1.1.2 技 能 操 作考 核 上 甑 蒸 馏 操 作 及 现 场 控 制:包 括 熟 练 掌 握 设 备 使 用 方 法、熟 练 掌 握 汽 压 控 制 方 法、熟 练 掌 握 上甑 传 统 技 能 等。B.1.1.3 参 考 书 目 白 酒 酿 造 培 训 教 程(白 酒 酿 造 工、酿 酒 师、品 酒 师)(李 大 和 著)、白 酒 生 产 技 术 全 书(沈怡 方 著)、酿 酒 技 术 培 训 大 全、白 酒 酿 酒 工 高 级 技 师,以 及 G B/T 1 0 7 8 1.1 等 标 准 和 法 规。B.1.2 品 评 竞 赛B.1.2.1 理 论 知 识以 国 家 职 业 标 准 品 酒 师、白 酒 品 酒 师 职 业(资 格)培 训 规 范、G B/T 1 0 3 4 5、G B/T 3 3 4 0 4、G B/T 3 3 4 0 5、G B/T 3 3 4 0 6 等 内 容 为 主,包 括 职 业 道 德 基 本 知 识、酿 酒 知 识、品 酒 师 的 训 练 知 识、酒 的 贮存 和 勾 兑 调 味 知 识、食 品 风 味 化 学 知 识、分 析 检 验 基 础 知 识、安 全 操 作 知 识、相 关 国 家 标 准 及 法 律 法 规知 识 等。B.1.2.2 技 能 操 作B.1.2.3 竞 赛 主 要 包 括 对 基 本 味 道 的 识 别、酒 精 浓 度 的 识 别,对 有 关 主 要 呈 香、呈 味 单 体 成 分 的 识 别、认 识,对 香 型 的 识 别 和 再 现 性、稳 定 性、质 量 差 别 的 考 核。B.1.2.4 参 考 书 目 白 酒 酿 造 培 训 教 程(白 酒 酿 造 工、酿 酒 师、品 酒 师)(李 大 和 著)、白 酒 品 酒 师 手 册(赖高 淮 著)、白 酒 勾 兑 技 术、白 酒 品 评 基 础 知 识,以 及 G B/T 1 0 7 8 1.1 等 标 准 和 法 规。B.2 评 分 标 准B.2.1 上 甑 蒸 馏 竞 赛B.2.1.1 理 论 知 识 竞 赛 评 分 按 标 准 答 案 及 分 值 进 行,满 分 1 0 0 分,折 算 占 总 成 绩 的 3 0%。D B 5 1 1 5/T 3 5 2 0 2 09B.2.1.2 技 能 操 作 竞 赛 满 分 1 0 0 分,折 算 占 总 成 绩 的 7 0%。评 分 标 准 见 表 B.1。表 B.1 上 甑 蒸 馏 操 作 评 分 表参赛人员姓名:考评人员签名:B.2.2 品 评 竞 赛类别 考核项目及内容 分值(分)考评记录操作流程3 5 分1、检查底锅水(水质、水量),并视底锅水情况补充、排减或更换。42、安装甑子,安稳、安平(反复起吊次数 2 次);甑底不应出现跑冒酒气现象。33、在甑底均匀撒上垫底糠壳。34、先上甑,待甑内糟醅铺满甑底(约 3 5 c m)后,再开启加热蒸汽。35、轻撒匀铺、探汽上甑。46、边上甑边收拢、清扫周边糟醅,清理砣砣疙瘩等杂物。37、快上满甑时关小蒸汽。38、满甑后用木刮将甑内糟醅刮成中低边高,严禁紧压糟醅。39、刮后穿(见)汽盖盘。31 0、掺满甑沿、弯管两接头处密封水。31 1、上甑后及时清洁地面卫生。3技术指标及注意事项6 5 分1、上甑过程应做到“松、轻、准、薄、匀、平”。1 22、探汽点位3 点/次,至少探汽 2 次。83、上甑过程不得穿烟、跑冒酒汽。84、检查穿汽效果 2 次,明显穿汽不均(各点位最大深度差1 0 c m以上)或存在塌汽现象(深度1 5 c m)。85、以当甑糟醅的原酒数量予以反馈评价操作过程,酌情扣分。46、上甑汽压:0.0 3 0.0 5 M P a。47、上甑至穿烟盖盘过程调整汽压次数3 次。48、上甑至穿烟盖盘时间3 5 分钟。1 09、上甑糟醅不得紧靠甑壁。31 0、上甑后糟醅平甑以上且不宜过高,盖盘不挤压糟醅。4合 计1 0 0D B 5 1 1 5/T 3 5 2 0 2 01 0B.2.2.1 理 论 知 识 竞 赛 评 分 按 标 准 答 案 及 分 值 进 行,满 分 1 0 0 分,折 算 占 总 成 绩 的 3 0%。B.2.2.2 技 能 操 作 竞 赛 活 动 分 为 七 轮,根 据 七 轮 竞 赛 的 总 成 绩、排 名 决 定 最 终 的 名 次。满 分 1 0 0 分,折算 占 总 成 绩 的 7 0%。评 分 标 准 见 表 B.2。表 B.2 品 尝 技 能 操 作 评 分 表参赛人员姓名:考评人员签名:轮次 考核内容 评分规则 分值(分)考评记录第一轮 酒度差的识别酒度差:3 分/杯 5 杯。每杯酒偏离一位扣1 分,偏离两位扣 2 分,偏离 3 位不得分。1 5第二轮 原酒质量差质 量 差:2 分/杯 5 杯。每 杯 酒 偏 离 1 位则扣 0.5 分,偏离2 位则扣 1 分,偏离3 位及以上则本杯 0 分。1 0第三轮 香型鉴别 香型鉴别:2 分/杯 5 杯。答错不得分。1 0第四轮原酒质量差、再现质量差:4 分/杯。每杯酒偏离1 位则扣 1分;偏离 2 位则 扣 2 分;偏离 3 位及 以上则本杯 0 分。再现:5 分/杯。答错、少答、多答都扣分,直至扣完再现部分。2 5第五轮成品酒质量差、重现质量差:4 分/杯。每杯酒偏离1 位则扣 1分;偏离 2 位则 扣 2 分;偏离 3 位及 以上则本杯 0 分;重现:5 分/杯。答错、少答、多答都扣分,直至扣完重现部分。2 5第六轮 缺陷酒鉴别缺 陷 酒 鉴 别:3 分/杯。答 主 要 缺 陷,答 对给分,答错不得分。1 5合 计 1 0 0D B 5 1 1 5/T 3 5 2 0 2 01 1C C附 录 C(规 范 性)宜 宾 市 多 粮 浓 香 型 白 酒 职 业 技 能 竞 赛 规 则C.1 总 则C.1.1 为 确 保 竞 赛 顺 利 进 行,根 据 多 粮 浓 香 型 白 酒 职 业 技 能 竞 赛 相 关 技 术 要 求,制 定 本 规 则。C.1.2 宜 宾 市 多 粮 浓 香 型 白 酒 职 业 技 能 竞 赛 的 宗 旨 为:立 足 本 职、学 练 技 能、勇 于 创 新、建 功 立 业。C.2 竞 赛 选 手 规 则C.2.1 理 论 知 识 竞 赛C.2.1.1 理 论 知 识 竞 赛 赛 场 设 在 标 准 教 室,以 闭 卷 笔 试 方 式 进 行。时 间 为 1 2 0 分 钟,总 分 1 0 0 分。C.2.1.2 各 参 赛 选 手 须 仔 细 核 对 参 赛 信 息,按 要 求 提 前 1 5 分 钟 进 入 理 论 知 识 竞 赛 赛 场,凭 本 人 身 份 证或 参 赛 证、抽 签 号 牌 进 入 赛 场,工 作 人 员 核 对 信 息 无 误 后 引 导 入 场。超 过 开 赛 时 间 1 5 分 钟 未 进 入 赛 场 者,不 得 参 加 竞 赛。竞 赛 开 始 3 0 分 钟 后 方 可 离 开 赛 场。C.2.1.3 座 次 由 竞 赛 活 动 组 委 会 裁 委 会 排 定,参 赛 选 手 入 场 后,应 对 号 入 座。C.2.1.4 参 赛 选 手 应 严 格 遵 守 赛 场 纪 律。除 携 带 笔、尺、无 存 储 功 能 的 计 算 器 等 必 备 用 具 外,不 应 携带 任 何 资 料、物 品 和 通 讯 工 具,考 试 用 纸 由 裁 判 人 员 统 一 发 放。C.2.1.5 参 赛 选 手 入 场 后 应 保 持 安 静。接 到 试 卷 后,应 立 即 在 指 定 位 置 写 上 名 字、准 考 证 号、参 赛 企业(单 位)等 规 定 项 目,如 发 现 试 题 残 缺 不 全 或 字 迹 不 清,可 举 手 向 裁 判 人 员 提 问,不 得 在 卷 面 做 能 暗示 选 手 身 份 的 任 何 标 记,违 者 试 卷 作 废,取 消 参 赛 资 格。不 得 向 赛 场 工 作 人 员 询 问 竞 赛 相 关 内 容。C.2.1.6 参 赛 选 手 在 竞 赛 期 间 不 得 擅 自 离 开 赛 场,如 有 特 殊 情 况,应 经 裁 判 人 员 同 意 后 做 特 殊 处 理。C.2.1.7 裁 判 人 员 宣 布“开 始”后 方 可 答 题。选 手 在 答 题 期 间 有 作 弊 行 为,裁 判 人 员 有 权 取 消 其 参 赛资 格。提 前 完 成 答 题 的 选 手 应 将 试 卷 背 扣 在 桌 面 并 向 裁 判 人 员 举 手 示 意,得 到 允 许 后 方 可 离 开 赛 场。裁判 人 员 宣 布“时 间 到”时 参 赛 人 员 应 立 即 停 止 答 题,退 出 赛 场,不 得 将 试 卷 和 草 稿 纸 带 出 赛 场,不 得 在赛 场 内 停 留,不 得 再 行 入 座。C.2.1.8 参 赛 选 手 答 题,应 用 蓝(黑)色 钢 笔、水 笔 或 圆 珠 笔 书 写。答 题 要 求 书 写 工 整,字 迹 清 楚。字 迹 不 清,无 法 辨 认 的 按 答 错 处 理。C.2.2 技 能 操 作 竞 赛C.2.2.1 技 能 操 作 竞 赛 在 指 定 场 地 进 行,以 现 场 技 能 操 作 方 式 进 行,满 分 1 0 0 分。C.2.2.2 各 参 赛 选 手 应 统 一 穿 着 市 竞 赛 活 动 组 委 会 发 放 的 参 赛 服,进 入 赛 场 应 更 换 专 用 鞋 子。C.2.2.3 参 赛 选 手 的 出 场 顺 序 和 试 题 由 抽 签 决 定,不 应 随 意 调 换。参 赛 选 手 参 加 技 能 操 作 竞 赛 前,可按 组 委 会 指 定 时 间 熟 悉 竞 赛 场 地 及 设 备。C.2.2.4 各 参 赛 选 手 应 仔 细 核 对 参 赛 信 息,按 要 求 提 前 1 5 分 钟 进 入 技 能 操 作 竞 赛 赛 场,凭 本 人 身 份 证或 参 赛 证、抽 签 号 牌 进 入 赛 场,工 作 人 员 核 对 信 息 无 误 后,引 导 入 场。在 裁 判 人 员 指 定 时 间 内 进 行 技 能操 作 竞 赛。超 过 开 赛 时 间 1 5 分 钟 未 进 入 赛 场 者,不 得 参 加 竞 赛。C.2.2.5 待 赛 人 员 应 在 指 定 地 点 休 息 备 赛,不 应 到 处 走 动 和 大 声 喧 哗。D B 5 1 1 5/T 3 5 2 0 2 01 2C.2.2.6 参 赛 选 手 应 严 格 遵 守 赛 场 纪 律。每 轮 竞 赛 过 程 中 选 手 的 手 机 应 统 一 上 交 至 市 竞 赛 办 公 室。生产 现 场 严 禁 拍 照,严 禁 吸 烟,保 持 现 场 清 洁 卫 生。C.2.2.7 竞 赛 过 程 中 若 有 违 反 赛 场 纪 律 行 为,将 取 消 本 次 竞 赛 成 绩,并 报 市 竞 赛 活 动 组 委 会 处 理。C.2.2.8 竞 赛 过 程 中,若 有 不 明 白 之 处,可 举 手 向 工 作 人 员 询 问,但 不 得 向 赛 场 工 作 人 员 询 问 竞 赛 相关 内 容。C.2.2.9 参 赛 选 手 应 待 裁 判 人 员 宣 布“开 始”时 方 可 进 行 技 能 操 作。参 赛 选 手 在 竞 赛 过 程 中,如 遇 问题 需 举 手 示 意,经 同 意 后 方 可 向 裁 判 人 员 提 问。竞 赛 过 程 中,选 手 若 需 休 息、饮 水 或 去 洗 手 间,一 律 计算 在 操 作 时 间 内。C.2.2.1 0 竞 赛 过 程 中,参 赛 选 手 应 文 明 参 赛,杜 绝 野 蛮 和 违 章 操 作。C.2.2.1 1 如 果 确 实 是 因 为 设 备 故 障 等 原 因 导 致 选 手 中 断 或 终 止 竞 赛,由 竞 赛 裁 判 长 视 具 体 情 况 作 出 决定。C.2.2.1 2 如 果 选 手 提 前 结 束 竞 赛,应 举 手 向 裁 判 员 示 意 提 前 结 束 操 作,竞 赛 终 止 时 间 由 裁 判 员 记 录 在案,选 手 提 前 结 束 比 赛 后,不 应 再 进 行 任 何 操 作。C.2.2.1 3 裁 判 人 员 宣 布“时 间 到”应 立 即 停 止 操 作。整 个 竞 赛 活 动 结 束,裁 判 人 员 示 意 可 以 离 开 赛 场后,各 参 赛 选 手 不 得 随 意 走 动,由 工 作 人 员 引 导 出 场,统 一 乘 车 离 场。C.3 赛 场 工 作 人 员 规 则C.3.1 在 市 竞 赛 活 动 组 委 会 的 领 导 下,市 竞 赛 办 公 室 负 责 竞 赛 组 织 协 调 和 准 备 工 作,市 裁 委 会 负 责 赛场 的 竞 赛、监 考 等 工 作。C.3.2 竞 赛 设 总 裁 判 长 1 名,副 总 裁 判 长 若 干 名,按 职 业(工 种)分 别 设 置 裁 判 组,裁 判 组 设 裁 判 长 1名,裁 判 长 负 责 处 理 本 职 业(工 种)赛 场 的 竞 赛、监 考 等 有 关 技 术 工 作。C.3.3 裁 判 员 守 则:应 服 从 裁 判 长 的 领 导,遵 守 裁 判 职 业 道 德,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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