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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 C S 3 5.0 2 0Q 7 8DB3301浙 江 省 杭 州 市 地 方 标 准DB 3 3 0 1/T 0 1 8 2 2 0 1 8电 梯 安 全 物 联 网 平 台 管 理 规 范2 0 1 8-0 6-2 0 发 布 2 0 1 8-0 7-20 实 施杭 州 市 质 量 技 术 监 督 局发 布D B 3 3 0 1/T 0 1 8 2 2 0 1 8I目 次前 言.I I1 范 围.12 规 范 性 引 用 文 件.13 术 语 和 定 义.14 管 理 要 求.14.1 基 础 数 据.14.2 电 梯 运 行.24.3 应 急 处 置.24.4 应 急 指 挥.24.5 统 计 分 析.24.6 权 限 管 理.25 管 理 系 统.35.1 接 口.35.2 平 台 服 务 器.35.3 操 作 系 统.35.4 性 能 要 求.4D B 3 3 0 1/T 0 1 8 2 2 0 1 8I I前 言本 标 准 按 照 G B/T 1.1-2 0 0 9 给 出 的 规 则 起 草。本 标 准 由 杭 州 市 质 量 技 术 监 督 局 提 出 并 归 口。本 标 准 起 草 单 位:杭 州 市 特 种 设 备 应 急 处 置 中 心、浙 江 海 康 科 技 有 限 公 司、杭 州 思 达 电 子 科 技 有 限公 司本 标 准 主 要 起 草 人:李 忠、李 晓 帆、杨 本 超、章 兢、鲁 翔、余 能 超、张 帆本 标 准 为 首 次 发 布。D B 3 3 0 1/T 0 1 8 2 2 0 1 81电 梯 安 全 物 联 网 平 台 管 理 规 范1 范 围本 标 准 规 定 了 电 梯 安 全 物 联 网 平 台 的 功 能 要 求、管 理 要 求 和 其 他 要 求 等 内 容。本 标 准 适 用 于 电 梯 安 全 物 联 网 平 台 的 系 统 管 理、运 行 管 理、数 据 信 息 管 理 等。2 规 范 性 引 用 文 件下 列 文 件 对 于 本 文 件 的 应 用 是 必 不 可 少 的。凡 是 注 日 期 的 引 用 文 件,仅 所 注 日 期 的 版 本 适 用 于 本 文件。凡 是 不 注 日 期 的 引 用 文 件,其 最 新 版 本(包 括 所 有 的 修 改 单)适 用 于 本 文 件。G B 7 5 8 8 电 梯 制 造 与 安 装 安 全 规 范G B 2 1 2 4 0 液 压 电 梯 制 造 与 安 装 安 全 规 范G B 2 4 4 7 5 电 梯 远 程 报 警 系 统3 术 语 和 定 义G B 7 5 8 8、G B 2 1 2 4 0 界 定 的 以 及 下 列 术 语 和 定 义 适 用 于 本 标 准。3.1电 梯 安 全 物 联 网 平 台以 提 升 电 梯 安 全 运 行 为 目 的,基 于 物 联 网 的 传 输 途 径,接 收 企 业 级 电 梯 物 联 网 服 务 平 台、数 据 采 集与 传 输 装 置 的 信 息,为 政 府 和 社 会 提 供 服 务 所 建 立 的 应 用 服 务 平 台。3.2事 件设 计 中 预 计 的 在 设 备 运 行 过 程 中 发 生 的 任 何 异 常,不 是 故 障,但 是 可 能 影 响 或 中 断 设 备 的 正 常 运 行。3.3故 障影 响 或 中 断 设 备 正 常 运 行 的 状 态。3.4数 据 采 集 装 置用 于 采 集 电 梯 相 关 信 息,并 向 企 业 级 电 梯 物 联 网 服 务 平 台 传 输 数 据 的 装 置。4 管 理 要 求4.1 基 础 数 据4.1.1 电 梯 基 础 信 息登 记 电 梯 的 基 础 信 息,内 容 包 括:a)注 册 代 码、内 部 编 号、行 政 区 域;D B 3 3 0 1/T 0 1 8 2 2 0 1 82b)制 造 单 位、电 梯 类 别、电 梯 型 号、制 造 日 期;c)使 用 单 位、使 用 地 点、使 用 场 所、安 装 日 期;d)监 察 机 构、检 验 机 构、维 保 单 位;e)检 验 日 期、下 次 检 验 日 期、检 验 类 型、检 验 结 论;f)电 梯 地 理 信 息 等。4.1.2 采 集 器 信 息登 记 电 梯 运 行 状 态 采 集 器 信 息,内 容 包 括:a)设 备 编 码;b)类 型、制 造 单 位、生 产 日 期;c)安 装 日 期、登 记 日 期;d)注 册 状 态。4.1.3 维 保 管 理 信 息登 记 电 梯 的 维 保 管 理 信 息,内 容 包 括:a)维 保 单 位 名 称、维 保 单 位 地 址、组 织 机 构 代 码;b)维 保 单 位 许 可 信 息;c)维 保 单 位 法 人 代 表 及 手 机;d)维 保 负 责 人 及 手 机;e)应 急 救 援 负 责 人 及 手 机。4.2 电 梯 运 行4.2.1 查 看 被 监 控 电 梯 实 时 运 行 情 况,对 重 点 关 注 电 梯 运 行 情 况 实 施 实 时 管 理。4.2.2 查 看 的 电 梯 动 态 信 息 包 括:a)电 梯 基 本 信 息;b)电 梯 实 时 图 像;c)电 梯 运 行 方 向、电 梯 所 在 楼 层、电 梯 开 关 门 状 态、电 梯 故 障 情 况;d)电 梯 数 据 采 集 系 统 是 否 在 线 等。4.3 应 急 处 置电 梯 应 急 管 理 实 现 在 电 梯 发 生 困 人 和 故 障 等 事 件 时 自 动 报 警、应 急 处 置 及 处 置 管 理 等 功 能。4.4 应 急 指 挥管 理 平 台 报 警 后,平 台 指 挥 维 保 单 位 及 相 关 救 援 单 位 对 电 梯 发 生 困 人 及 故 障 开 展 应 急 救 援 工 作。通 过 信 息 交 换,把 需 处 理 的 电 梯 困 人 事 件、故 障 信 息 数 据 发 送 至 电 梯 维 保 单 位、使 用 单 位 等。4.5 统 计 分 析能 按 照 各 种 维 度 实 现 统 计 分 析,为 监 管 决 策 提 供 数 据 支 撑。对 电 梯 的 基 本 情 况、运 行 情 况、故 障 情 况、突 发 事 件、维 保 情 况 进 行 统 计 分 析。4.6 权 限 管 理通 过 基 于 角 色 的 访 问 控 制 来 实 现 整 个 业 务 的 权 限 管 理,并 可 在 一 定 范 围 内 灵 活 地 扩 展 现 有 的 权 限 管理。D B 3 3 0 1/T 0 1 8 2 2 0 1 83上 一 层 管 理 者 可 以 授 权 给 下 一 层 管 理 员 权 限,实 现 权 限 的 分 散 管 理。5 管 理 系 统5.1 接 口5.1.1 对 外 接 口5.1.1.1 与 企 业 级 物 联 网 应 用 支 撑 平 台 的 接 口企 业 级 物 联 网 应 用 支 撑 平 台 通 过 数 据 接 口 与 电 梯 安 全 运 行 物 联 网 平 台 应 用 支 撑 平 台 连 接 并 向 其 提供 数 据 信 息。5.1.1.2 与 地 理 信 息 系 统 服 务 平 台 的 接 口电 梯 安 全 运 行 物 联 网 平 台 应 通 过 数 据 接 口 与 地 理 信 息 系 统 服 务 平 台 连 接,能 调 用 服 务 平 台 的 地 图 制作、空 间 基 础 数 据 等 服 务。5.1.2 对 内 接 口电 梯 安 全 运 行 物 联 网 平 台 应 通 过 电 梯 数 据 接 口 与 特 种 设 备 综 合 管 理 系 统 连 接,进 行 数 据 同 步,实 现电 梯 基 础 信 息 自 动 采 集 的 功 能。5.2 平 台 服 务 器5.2.1 市 级 管 理 平 台市 级 电 梯 安 全 物 联 网 平 台 的 服 务 器 配 置 应 满 足 以 下 要 求:a)C P U:不 少 于 两 颗 六 核 处 理 器,主 频 不 低 于 1.8 G H z,三 级 缓 存 不 低 于 1 5 M B;b)内 存:容 量 不 低 于 8 G B;c)硬 盘:容 量 不 低 于 1 T B。5.2.2 企 业 级 监 测 平 台电 梯 安 全 运 行 企 业 级 监 测 平 台 服 务 器 配 置 应 满 足 以 下 要 求:a)C P U:处 理 器 不 低 于 四 核,主 频 不 低 于 2 G H z,三 级 缓 存 不 低 于 8 M B;b)内 存:容 量 不 低 于 4 G B;c)硬 盘:容 量 不 低 于 1 T B。5.3 操 作 系 统5.3.1 服 务 器 应 支 持 W i n d o w s 2 0 0 8、H P-U X、I B M A I X、S U N S O L A R I S、L i n u x 等 操 作 系 统。5.3.2 能 对 关 键 服 务 器 进 行 监 控 管 理,监 控 管 理 内 容 包 括:a)C P U 利 用 率;b)用 户 进 程;c)I/O 占 用 的 C P U 时 间;d)交 换 空 间(S w a p S p a c e)的 使 用 情 况;e)磁 盘 阵 列 系 统 使 用 情 况;f)内 存 使 用 状 况;g)网 络 利 用 率 状 态 等。D B 3 3 0 1/T 0 1 8 2 2 0 1 845.4 性 能 要 求5.4.1 管 理 平 台 的 访 问 容 量 应 满 足 下 列 要 求:a)内 网 访 问 容 量 满 足 最 大 并 发 用 户 数 不 少 于 1 5 0;b)政 务 专 网 信 息 访 问 容 量 最 大 并 发 用 户 数 不 少 于 4 0 0。5.4.2 管 理 平 台 的 响 应 时 间 应 满 足 下 列 要 求:a)对 简 单 事 务 查 询 的 平 均 响 应 时 间 不 大 于 5 秒;b)对 复 杂 事 务 查 询 的 平 均 响 应 时 间 不 大 于 3 0 秒;c)应 用 网 页 平 均 响 应 时 间 不 大 于 3 秒,峰 值 时 响 应 时 间 不 大 于 1 0 秒。5.4.3 管 理 平 台 的 的 可 靠 性 应 满 足 以 下 要 求:a)平 台 应 能 全 天 候 稳 定 运 行;b)平 台 每 月 最 多 只 能 发 生 一 次 故 障,且 故 障 排 除 平 台 恢 复 使 用 耗 时 必 须 小 于 3 小 时;c)任 何 情 况 下 平 台 的 基 础 数 据 都 要 安 全、有 效、准 确 和 可 靠。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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