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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0 3.0 8 0.9 9A 1 0DB45广 西 壮 族 自 治 区 地 方 标 准DB 45/T 19952019武宣 旅游节 庆活动 管理规 范M a n a g e m e n t s p e c i f i c a t i o n f o r t o u r i s m f e s t i v a l a c t i v i t y i n W u x u a n2 0 1 9-0 9-1 1 发 布 2 0 1 9-0 9-3 0 实 施广 西 壮 族 自 治 区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局发 布D B 4 5/T 1 9 9 5 2 0 1 9I目 次前 言.I I1 范 围.12 规 范 性 引 用 文 件.13 术 语 和 定 义.14 基 本 要 求.15 前 期 筹 备 管 理.26 现 场 管 理.27 服 务 质 量 管 理.4附 录 A(资 料 性 附 录)武 宣 县 旅 游 节 庆 汇 总 表.5D B 4 5/T 1 9 9 5 2 0 1 9I I前 言本 标 准 按 照 G B/T 1.1 2 0 0 9 给 出 的 规 则 起 草。本 标 准 由 来 宾 市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局 提 出。本 标 准 由 广 西 旅 游 标 准 化 技 术 委 员 会 归 口。本 标 准 起 草 单 位:武 宣 县 文 化 广 电 和 旅 游 局、武 宣 县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局、来 宾 市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局、广西 标 准 化 协 会。本 标 准 主 要 起 草 人:覃 峰、杨 金 兰、仇 晶、林 朝 禹、蓝 冬 丽、黄 林 华、谢 宏 昭、石 敏、刘 祁 云、莫 耀 林、李 祥 忠、陈 建 华、谭 爱、韦 立 先、邹 宏、黄 海 琪。D B 4 5/T 1 9 9 5 2 0 1 91武 宣 旅 游 节 庆 活 动 管 理 规 范1 范 围本 标 准 规 定 了 武 宣 旅 游 节 庆 活 动 管 理 的 术 语 和 定 义、基 本 要 求、前 期 筹 备 管 理、现 场 管 理、服 务 质量 管 理。本 标 准 适 用 于 武 宣 县 行 政 区 域 内 举 办 的 旅 游 节 庆 活 动,其 他 区 域 可 参 照 执 行。2 规 范 性 引 用 文 件下 列 文 件 对 于 本 文 件 的 应 用 是 必 不 可 少 的。凡 是 注 日 期 的 引 用 文 件,仅 所 注 日 期 的 版 本 适 用 于 本 文件。凡 是 不 注 日 期 的 引 用 文 件,其 最 新 版 本(包 括 所 有 的 修 改 单)适 用 于 本 文 件。G B 2 8 9 4 安 全 标 志 及 其 使 用 导 则G B 5 7 4 9 生 活 饮 用 水 卫 生 标 准G B/T 1 0 0 0 1.1 公 共 信 息 图 形 符 号 第 1 部 分:通 用 符 号G B/T 1 0 0 0 1.2 标 志 用 公 共 信 息 图 形 符 号 第 2 部 分:旅 游 休 闲 符 号G B/T 1 0 0 0 1.5 标 志 用 公 共 信 息 图 形 符 号 第 5 部 分:购 物 符 号G B 1 3 4 9 5.1 消 防 安 全 标 志 第 1 部 分:标 志G B 1 4 9 3 0.1 食 品 安 全 国 家 标 准 洗 涤 剂G B 1 4 9 3 0.2 食 品 安 全 国 家 标 准 消 毒 剂G B 1 4 9 3 4 食 品 安 全 国 家 标 准 消 毒 餐(饮)具G B 1 5 6 3 0 消 防 安 全 标 志 设 置 要 求大 型 群 众 性 活 动 安 全 管 理 条 例:国 务 院 令 2 0 0 7 第 5 0 5 号重 大 活 动 餐 饮 服 务 食 品 安 全 监 督 管 理 规 范:国 食 药 监 食 2 0 1 1 6 7 号3 术 语 和 定 义下 列 术 语 和 定 义 适 用 于 本 文 件。3.1旅 游 节 庆 活 动 t o u r i s m f e s t i v a l a c t i v i t y依 托 地 方 的 社 会 经 济、历 史 文 化、风 俗 民 情 等 独 特 资 源,有 特 定 的 主 题、内 容、规 模,在 相 对 固 定的 时 间 地 点 举 办 的 一 种 旅 游 活 动。注:武宣旅 游节庆活动参见附录A。4 基 本 要 求4.1 应 制 定 旅 游 节 庆 活 动 的 管 理 流 程。4.2 旅 游 节 庆 活 动 场 所 应 有 统 一 的 管 理 机 构 和 明 确 的 地 域 范 围,功 能 分 区 合 理。D B 4 5/T 1 9 9 5 2 0 1 924.3 旅 游 节 庆 活 动 场 所 的 建 筑、设 施 设 备、服 务 项 目 应 符 合 安 全、消 防、卫 生、环 境 保 护 等 现 行 国 家标 准、行 业 标 准 的 规 定。4.4 旅 游 节 庆 活 动 举 办 应 遵 守 国 家 法 律 法 规 和 行 业 规 范,遵 守 商 业 道 德。5 前 期 筹 备 管 理5.1 成 立 相 应 的 组 织 管 理 机 构,明 确 分 工,负 责 活 动 统 筹 管 理。5.2 制 定 人 员 组 织 计 划,明 确 旅 游 节 庆 活 动 各 项 工 作 安 排、人 员 职 责 及 相 互 关 系。制 作 人 员 组 织 计 划表,根 据 筹 备 工 作 和 活 动 分 别 制 定 具 体 的 工 作 进 度 计 划 安 排,明 确 各 项 工 作、负 责 人、具 体 情 况 等 内 容。5.3 成 立 临 时 安 全 管 理 机 构,负 责 建 立 安 全 管 理 制 度、组 织 落 实 各 项 安 全 措 施、进 行 安 全 检 查、监 督和 培 训。5.4 成 立 旅 游 节 庆 活 动 应 急 领 导 小 组,准 备 包 括 车 辆、各 项 设 备 备 用 件 等 在 内 的 应 急 物 资,并 制 定 现场 应 急 实 施 方 案,包 括 对 天 气、电 力、现 场 管 理、人 员 安 排 等 方 面 的 应 急 措 施。5.5 宜 为 工 作 人 员、志 愿 者、演 职 人 员、参 节 商、赞 助 商 和 其 他 服 务 人 员 制 作 出 入 证。5.6 配 备 消 防 设 备、器 具 等,在 一 些 危 险 区 域 设 置 防 护 栏、警 示 标 语、标 志,应 符 合 G B 2 8 9 4、G B 1 3 4 9 5.1、G B 1 5 6 3 0 的 规 定。5.7 各 活 动 地 点 应 设 立 相 应 的 指 示 牌、引 导 牌 标 识,图 形 符 号 应 符 合 G B/T 1 0 0 0 1.1、G B/T 1 0 0 0 1.2、G B/T 1 0 0 0 1.5 的 规 定。5.8 旅 游 节 庆 活 动 举 办 前 应 对 所 有 工 作 人 员(包 括 志 愿 者)召 开 进 场 协 调 会 和 岗 位 培 训 会 或 说 明 会,明确 每 位 工 作 人 员 的 岗 位 职 责、服 务 流 程 和 服 务 要 求。5.9 举 办 大 型 旅 游 节 庆 活 动,承 办 者 应 根 据 大 型 群 众 性 活 动 安 全 管 理 条 例 的 有 关 规 定,在 活 动 举办 日 2 0 天 前 向 公 安 机 关 提 出 安 全 许 可 申 请。承 办 者 应 制 订 安 全 工 作 方 案,并 上 报 当 地 公 安 机 关。安 全工 作 方 案 包 括 但 不 限 于 以 下 内 容:a)活 动 的 时 间、地 点、内 容 及 组 织 方 式;b)安 全 工 作 人 员 的 数 量、任 务 分 配 和 识 别 标 志;c)活 动 场 所 消 防 安 全 措 施;d)活 动 场 所 可 容 纳 的 人 员 数 量 以 及 活 动 预 计 参 加 人 数;e)入 场 人 员 的 票 证 查 验 和 安 全 检 查 措 施;f)车 辆 停 放、疏 导 措 施;g)现 场 秩 序 维 护、疏 导 措 施;h)应 急 救 援 预 案。6 现 场 管 理6.1 监 督 管 理6.1.1 活 动 举 办 期 间 应 设 置 现 场 总 协 调 员,发 现 并 及 时 解 决 节 庆 期 间 的 问 题。主 要 工 作 人 员 应 配 备 无线 或 移 动 通 讯 设 备,保 持 信 息 畅 通。6.1.2 举 办 大 型 旅 游 节 庆 活 动 的,应 设 置 现 场 应 急 机 构,秘 书 处 应 配 备 通 讯 和 办 公 设 施,解 决 节 庆 协调 和 办 公 需 求。6.1.3 与 设 备 提 供 方 签 订 协 议,重 要 音 频、视 频 和 通 讯 设 备 应 提 供 备 用 设 备,确 保 节 庆 期 间 的 线 路 和设 备 故 障 及 时 排 除。D B 4 5/T 1 9 9 5 2 0 1 936.1.4 活 动 举 办 单 位(主 办 或 承 办)应 要 求 配 备 相 关 人 员,实 施 安 保 措 施。配 备 必 要 的 急 救 药 品、医 疗器 械 等。6.1.5 制 定 旅 游 节 庆 活 动 的 人 流、入 场 和 退 场 线 路 管 理 方 案,确 保 参 与 群 众 安 全、有 序 入 场、退 场。6.1.6 每 个 旅 游 节 庆 活 动 区 出 入 口 应 配 备 有 检 查 员 或 引 导 员。用 醒 目 标 识 牌 标 出 紧 急 出 口 等 重 要 位 置。6.1.7 通 过 设 立 标 志 及 广 播,向 现 场 观 众 宣 传 安 全 注 意 事 项 等。6.2 现 场 人 员 管 理6.2.1 现 场 观 众 管 理6.2.1.1 观 众 入 场 和 退 场 管 理,包 括 但 不 限 于 以 下 内 容:指 派 专 门 的 引 导 人 员 在 现 场 接 待 观 众,并 安 排 安 保 人 员 维 持 现 场 秩 序;出 入 口 应 分 设,并 设 置 醒 目 的 指 引 标 志;规 划 合 理 的 入/退 场 路 线,避 免 交 通 堵 塞;做 好 分 批 分 时 段 入/退 场 安 排,合 理 分 流 人 群。6.2.1.2 观 众 疏 散 管 理,包 括 但 不 限 于 以 下 内 容:事 先 制 定 紧 急 疏 散 程 序,规 划 好 疏 散 路 线 和 方 法,并 对 相 关 人 员 进 行 培 训;分 配 任 务 到 个 人,并 明 确 职 责;设 置 正 确 的 指 示 牌。6.2.2 工 作 人 员 管 理6.2.2.1 工 作 人 员 在 活 动 举 办 前 应 组 织 培 训。6.2.2.2 活 动 现 场 工 作 人 员 着 装 规 范、标 识 鲜 明、礼 貌 用 语、熟 悉 节 庆 礼 仪 和 礼 宾 常 识。6.2.2.3 应 着 装 整 洁、得 体,具 备 相 应 的 文 化 水 平,有 较 好 的 语 言 表 达 能 力。具 备 基 本 的 服 务 技 能 和应 急 事 件 处 理 能 力。6.3 交 通 管 理6.3.1 应 按 照 活 动 场 所 的 面 积 设 置 合 理 的 疏 散 通 道、安 全 出 口 和 救 援 专 用 通 道,并 保 证 活 动 期 间 进 出便 捷、畅 通。6.3.2 明 确 各 类 人 员 的 接 送、停 车 需 求 并 进 行 相 应 安 排,所 有 通 道 应 在 醒 目 位 置 设 置 清 晰 的 指 示 标 志。6.3.3 加 强 对 进 入 活 动 现 场 车 辆 的 管 理,制 定 交 通 路 线 并 确 定 车 辆 停 靠 点 和 停 车 场 的 位 置。6.3.4 制 定 应 急 预 案,即 设 定 紧 急 情 况 下 备 用 行 车 路 线。6.4 食 品 安 全 卫 生 管 理6.4.1 餐 饮 用 具6.4.1.1 进 餐 用 具 应 满 足 食 品 安 全 标 准 或 要 求、使 用 符 合 安 全 要 求 以 及 易 于 清 洗 消 毒 等 要 求。6.4.1.2 调 制 用 具、进 餐 用 具 的 洗 涤 和 消 毒 使 用 的 洗 涤 剂 和 消 毒 剂 应 符 合 G B 1 4 9 3 0.1 和 G B 1 4 9 3 0.2的 要 求,消 毒 用 具 应 符 合 G B 1 4 9 3 4 的 规 定。6.4.2 食 品6.4.2.1 食 品 的 加 工 制 作 应 生 熟 分 开,旅 游 节 庆 使 用 的 饮 用 水 应 符 合 G B 5 7 4 9 的 要 求。6.4.2.2 举 办 单 位 应 根 据 重 大 活 动 餐 饮 服 务 食 品 安 全 监 督 管 理 规 范 相 关 规 定,把 控 现 场 食 品 的 质量 与 卫 生 安 全。6.4.2.3 餐 饮 场 所 及 企 业 制 作、销 售 食 品 时,不 得 有 下 列 行 为:D B 4 5/T 1 9 9 5 2 0 1 94a)使 用 变 质 的 被 污 染 的,或 者 可 能 对 人 体 健 康 有 害 的 原 料 制 作 食 品;b)使 用 非 食 品 原 料,或 者 加 入 非 食 品 用 化 学 物 质 制 作 食 品;c)在 食 品 中 加 入 药 物,但 按 照 传 统 既 是 食 品 又 是 药 品 的 药 物 作 为 原 料、调 料 或 者 营 养 强 化 剂 的 除外;d)使 用 国 家 及 自 治 区 重 点 保 护 野 生 动 物 及 其 产 品 制 作 食 品;e)其 他 法 律 法 规 禁 止 的 行 为。6.4.2.4 餐 饮 场 所 及 企 业 不 得 出 售 下 列 食 品:a)有 毒、有 害 的 食 品;b)掺 杂、以 假 充 真、以 次 充 好 的 食 品;c)过 期、失 效、变 质 的 食 品;d)不 符 合 强 制 性 国 家 标 准 或 行 业 标 准 的 食 品;e)其 他 法 律 法 规 禁 止 出 售 的 食 品。6.4.3 餐 厨 垃 圾 处 理应 控 制 现 场 餐 厨 垃 圾 的 流 向,做 好 分 类 处 理 和 回 收 利 用 工 作,避 免 造 成 环 境 污 染。6.5 购 物 管 理6.5.1 购 物 点 布 局 合 理,商 铺 类 型 配 置 得 当,购 物 商 铺 风 格 与 旅 游 节 庆 活 动 主 题 相 符。6.5.2 提 供 的 商 品 宜 展 现 当 地 特 色 风 貌,明 码 标 价、不 欺 客 不 宰 客,质 量 符 合 国 家 相 关 规 定。6.6 环 境 卫 生 管 理6.6.1 可 根 据 旅 游 节 庆 需 求,配 备 数 量 适 宜 的 垃 圾 箱,应 布 局 合 理、标 志 明 显,与 旅 游 节 庆 活 动 环 境相 协 调。6.6.2 垃 圾 箱 按 可 回 收 与 否 分 类 设 置 并 标 示 清 晰。6.6.3 存 放 垃 圾 的 设 施 设 备 和 场 地 清 洁、无 异 味。7 服 务 质 量 管 理7.1 投 诉 处 理7.1.1 公 布 联 系 方 式 和 投 诉 处 理 流 程,及 时 妥 善 处 理 节 庆 前、现 场 及 节 庆 后 投 诉。7.1.2 投 诉 及 处 理 结 果 应 做 好 记 录,加 强 持 续 改 进。7.2 满 意 度 评 价根 据 活 动 特 点 设 计 制 作 满 意 度 调 查 表 或 反 馈 表,由 专 人 负 责 回 收,听 取 观 众、参 节 商 等 对 旅 游 节 庆组 织 和 服 务 的 评 价。D B 4 5/T 1 9 9 5 2 0 1 95A A附 录 A(资 料 性 附 录)武 宣 县 旅 游 节 庆 汇 总 表武 宣 县 旅 游 节 庆 汇 总 表 见 表 A.1。表 A.1 武 宣 县 旅 游 节 庆 汇 总 表名 称 地 点 时 间(农历)活 动 内 容“庆春 节”系 列 旅游节 桐岭镇 农历正月组织全镇干部职工在 政 府 大院举行体育竞技活 动、并邀请镇书法大家到 各 村 屯进行送春联活动、组织村文艺队 举 行 春节文艺汇演北山 庙文 化 旅 游节 东乡镇 农历正月百崖大峡谷下的北山 庙 开 展祈福活动与本地特 色文化展演相 结 合 推动旅游发展“三月 三”民 俗 文化旅游 节黄茆镇农历三月初三枇杷果、沃柑等农产 品 展 销及黄茆镇冷泉景点 旅游通 挽 镇 组 织 全 镇 师 公 戏、民 俗 活 动、传 统 优 秀 剧 目 大 汇 演二塘镇石耈 村蒙 眼 捉 猪 仔、徒 手 抓 飞 鸡,上 刀 山、变 脸、踩 钢 刀、喷火等武宣镇码头 村翡翠苗舞、高脚马、舞 狮、竹竿舞互动、特色 美食展销等三里 老 街赶三里老街品特色美食、农产品展销逛非遗民俗庙会D B 4 5/T 1 9 9 5 2 0 1 96表 A.1 武 宣 县 旅 游 节 庆 汇 总 表(续)名称 地 点 时 间(农历)活 动 内 容“三月三”民俗文化旅游节东乡镇下莲塘村 农历三月初三东乡米粉节,品特色米粉山歌对对碰抛绣球过五关斩六将(码王争霸赛)篝火晚会胭脂李采摘旅游节 三里镇长乐赖村农历五月初五胭脂李采摘系列农家乐游项目端午节(赛龙舟旅游节)武宣镇前江圩西门码头 赛龙舟莲藕文化旅游节 思灵镇 新历 7 月“藕王”评比大赛金龙庙茶山文化旅游节 东乡镇 新历 9 月在金龙庙开展茶山文化和体育比赛活动“双龙盛柿”果王大赛乡村文化旅游节三里镇 农历 8 月柿子果王评比乡村自由采摘+客家风俗百家宴+特色文化展演+特色农产品展销哈密瓜旅游节 桐岭镇 新历 1 0 月开幕式瓜王评比选金美人哈密瓜推介会趣味项目文艺汇演风沿蜜柚旅游节 东乡镇 新历 1 0 月风沿红心柚种植面积达 1 万亩,主要开展节庆活动助扶贫攻坚、提高风沿红心柚品牌。金葵花文化旅游节 东乡镇下莲塘村 新历 1 0 月金葵花文化旅游节主要开展文艺表演、舞龙舞狮、竹竿舞互动表演、“最美旗袍”展示、“武宣婆”山歌擂台赛、吟诗作画品茶会、大型的青年交友等一系列活动盘古文化旅游节 思灵镇 新历 1 1 月挖掘盘古文化的底蕴,促进民俗文化发展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中华人民共和国广西地方标准 武宣旅游节庆活动管理规 范DB45/T 19952019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统一印刷 版权专有 侵权必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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