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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5101 四 川 省 成 都 市 地 方 标 准 ICS 03.080 A 16 DB5101/T 79.12020 无人机服 务规范 第1 部分:总则 2020-09-28 发布 2020-10-30 实施 成 都 市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局 发布 DB 5101/T 79.1 2020 I 目 次 前 言.III 1 范围.1 2 术语 和定 义.1 3 基本 要求.2 4 运营 人基 本条 件.2 4.1 运 营人.2 4.2 人员.2 4.3 设 备设 施.2 4.4 保密.2 4.5 保险.2 5 安全.3 6 服务 回访.3 7 投诉 处理.3 参 考 文 献.4 DB 5101/T 79.1 2020 III 前 言 DB 5101/T 79 无人 机服 务规范 分 为5 个部 分:第1部 分:总则;第2部 分:农业;第3部 分:测绘;第4部 分:电力;第5部 分:航拍。本部分 为DB 5101/T 79 的第1部 分。本部分 按照GB/T 1.1 2009 给出 的规 则起 草。本部分 由 成 都市 经济 和信 息化局 提出 并归 口。本部分 起草 单位:成都 市 无人机 产业 协会、成都 航 空职业 技术 学院、成都 纵 横自动 化技 术股 份有 限公司、自然 资源 部第 三航 测遥感 院、成都 时代 星光 科技有 限公 司、成都 纵横 融合科 技有 限公 司、四 川 极云智飞 科技 有限 公司、中 铁二院 测绘 院、成都 飞机 工业(集团)有限 责任 公 司、中 航(成 都)无人 机系统股份 有限 公司、成 都睿 铂科技 有限 责任 公司、四 川天空 之眼 科技 有限 公司。本部分 主要 起草 人:何先 定、刘 建超、张 秦罡、李 波、张 万宁、游 玺、刘明 鑫、苟 娟、张文、周 小明、常 勇、刘红、孙 静、张志坚、田 园、顾菘、唐 艺超、马新 浩、杨紫 伊。DB 5101/T 79.1 2020 1 无 人机服 务规范 第 1 部分:总则 1 范围 本部分 规定 了提 供无 人机 服务的 基本 要求、运 营人 基本条 件、安全、服 务回 访 及投 诉处 理。本部分 适用 于成 都市 行政 区域范 围内 的无 人机 服务。2 术语和 定义 下列术 语和 定义 适用 于本 部分。2.1 无人机 由控制 站管 理(包括 远程 操纵或 自主 飞行)的 航空 器。2.2 无人机 系统 由无人 机以 及与 其相 关的 遥控站(台)、任务 载荷 和控制 链路 等组 成的 系统。2.3 无人机 系统 驾驶 员 对无人 机的 运行 负有 必不 可少职 责并 在飞 行期 间适 时操纵 无人 机的 人。2.4 无人机 观测 员 由运 营 人指 定的 训练 有素 的人员,通过 目视 观测 无 人机,协 助无 人机 驾驶 员 安全实 施飞 行,通 常由运营人 管理,无 证照 要求。2.5 运营人 从事或 拟从 事航 空器 运营 的个人、组 织或 者企 业。2.6 无人机 服务 运营人 通过 无人 机系 统驾 驶员控 制(操纵 或自 主飞 行)无 人机 系统 进行 航拍、测绘、农 业、电 力 等应用作 业、获取 处理 数据 或影像 的服 务活 动。DB 5101/T 79.1 2020 2 3 基本要 求 3.1 按照核 准的 业务 范围 开展 服务。3.2 依据标 准、规范,选 用满 足任务 要求 的服 务设 备和 科学方 法进 行服 务。3.3 获取的 服务 原始 数据 记录、形成 的服 务结 论和 出具 的服务 报告 应准 确无 误。3.4 在约定 的时 限内 完成 服务 任务,提交 服务 成果。3.5 制定并 严格 执行 安全 作业 制度,现场 服务 时应 遵守 用户单 位的 安全 制度。3.6 对服务 活动 中所 知悉 的国 家秘密、商 业秘 密和 技术 秘密,服务 机构 负有 保密 义务,并有 相应 的保密措施。4 运营人 基本 条件 4.1 运营人 4.1.1 应合法 取得 相应 营业 执照 经营范 围、民用 无人 驾驶 航空器 经营 许可 证及 特殊 要求 行 业资 质要 求及相关 的法 律法 规。4.1.2 应保证 服务 质量,建 立相 关质量 管理、人 员培 训和 设备管 理体 系。4.1.3 应建立 相关 应急 处理 预案。4.1.4 应符合 通用 航空 经营 许 可管理 规定 和 中 国民 用 航空局 运输 司 民用 无人 驾 驶航空 器经 营性飞行活 动管 理办 法(暂 行)有 关要 求。4.2 人员 4.2.1 无人机 系统 驾驶 员 持 有现 行有效 无人 机驾 驶相 关执 照。4.2.2 特殊要 求行 业应 取得 相应 资质要 求。4.2.3 应符合 民 用无 人机 驾驶 员管理 规定 有 关要 求。4.3 设备设 施 4.3.1 服务无 人机 应实 名登 记。4.3.2 设备设 施管 理要 求满 足以 下要求:服 务机 构应 制定 设备 设施的 操作、维 修和 保养 规程;服 务机 构应 建立 对服 务结果 具有 重要 影响 设备 的档案;服 务设 备应 按要 求进 行检定 和校 准;服 务设 备应 有明 显的 标识来 表明 其状 态,按标 识使用。4.3.3 不同服 务内 容的 设备 设施 应满足 相应 服务 标准 有关 设备设 施要 求。4.4 保密 4.4.1 应遵守 国家、行 业及 需求 方相关 保密 规定 和要 求。4.4.2 应建立 保密 制度。4.4.3 应符合 中 国民 用航 空总 局 通 用航 空经 营许 可管 理 规定 有关 要求。4.5 保险 4.5.1 应对无 人机 投保 地面 第三 人责任 险。4.5.2 应购买 其他 相关 商业 保险,如机 身损 失险、运 输险 和人身 意外 伤害 险等。4.5.3 应符合 中 国民 用航 空总 局 通用 航空 经营 许可 管理 规 定 通 用航 空经 营许 可管 理 规定有 关要 求。DB 5101/T 79.1 2020 3 5 安全 5.1 无人机 应一 机一 码编 码注 册,并 贴于 机身 规定 位置。5.2 操作无 人机 的人 员 应 符合 4.2 的 相关 要求。5.3 服务区 域应 符合 相关 空域 管理规 定,并保 证周 边人 员安全。5.4 无人机 应避 让有 人驾 驶航 空器。除执 行特 殊任 务的 国家无 人机 外,夜间 飞行 应当开 启警 示灯 并确保处于 良好 状态。5.5 应对无 人机 服务 建立 相适 应的应 急预 案。5.6 应符 合 四 川省 民用 无人 驾驶航 空器 安全 管理 暂行 规定 有关 要求。5.7 依据需 求设 计合 理安 全的 飞行路 线,制定 飞行 方案。6 服务回 访 服务机 构应 制定 服务 质量 回访制 度,对服 务人 员的 服务质 量进 行回 访,回访 率不低 于20%。7 投诉处 理 7.1 服务 机 构应 配备 受理 用户 投诉的 人员。7.2 服务机 构应 设立 投诉 热线 及其他 联系 方式,并 对社 会予以 公示。7.3 对用户 的投 诉,应 在 24 h 内予以 响应;并自 接到投 诉之日 起 30 个 工作 日内 将 处理结 果答 复用户。DB 5101/T 79.1 2020 4 参 考 文 献 1 中 国民 用航 空局 飞行 标准司 轻 小无 人机 运行 规 定(试行)(AC-91-FS-2015-31)2 中 国民 用航 空总 局 通用航 空经 营许 可管 理规 定(CCAR-135TR-R3)3 中 国 民 用 航 空 局 运 输 司 民 用 无 人 驾 驶 航 空 器 经 营 性 飞 行 活 动 管 理 办 法(暂行)(MD-TR-2018-01)4 民 用无 人机 驾驶 员管 理规定(AC-61-FS-2018-20R2)5 民 用无 人驾 驶航 空器 实名制 登记 管理 规定(AP-45-AA-2017-03)6 四 川省 民用 无人 驾驶 航空器 安全 管理 暂行 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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