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ICS 03.080.30 A 12 DB32 江苏省 地 方 标 准 DB 32/T 617 2020 代替 DB32/T 617 2003 洗染服务 规范 Specification for laundering and dyeing service 2020-01-06 发布 2020-01-30 实施 江 苏 省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局 发布 DB32/T 617 2020 I 前 言 本标准 按 照GB/T 1.1 2009 给 出的 规则 起草。本标准 代替 DB32/T 617 2003 洗染 服务 规范,与 DB32/T 617 2003 相比,除编 辑性 修改 外,主要技 术变 化如 下:修 改了 标准 的 范 围(见第1 章,2003 年版 的第1 章);修 改了 规范 性引 用文 件(见 第2 章,2003 年 版 的第2 章);增 加了 术语“去渍”的定义(见 第3 章,2003 年版的 第3 章);修 改了 洗涤 的质 量要 求(见 4.1,2003 年版的 4.1);增 加了 熨烫 后整 体的 外观质 量要 求(见 4.3.1);修 改了 染色 的质 量要 求(见 4.4,2003 年版的 4.5);修 改了 织补 的质 量要 求(见 4.5,2003 年版的 4.6);修 改了 皮革 护理 的质 量要求(见 4.6,2003 年 版的4.4);增 加了 毛皮 制品 护理 的质量 要求(见4.7);修 改和 补充 了衣 物承 接的服 务要 求(见 5.1,2003 年 版的5.1);修 改和 补充 了衣 物交 付的服 务要 求(见5.2,2003 年 版的5.2);修 改了 责任 赔偿 的范围 及赔 偿方 式(见 第6 章,2003 年版 的附 录A)。本标准 由常 州市 市场 监督 管理局 提出。本标准 由江 苏省 纤维 检验 局归口。本标准 主要 起草 单位:常 州纤维 检验 所、常州 伊尔 萨洗衣 有限 公司。本标准 主要 起草 人:尤立、陈菲、许 勇、陈广 涛。本标准 所代 替标 准的 历次 版本发 布情 况为:DB32/T 617 2003。DB32/T 617 2020 1 洗 染服务 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 规定 了洗 染服 务的 术语和 定义、质 量要 求、服务要 求和 责任 赔偿。本标准 适用 于为 普通 消费 者提供 洗染 服务 的经 营单 位和个 人。本 标准 不适 用 于为酒 店、医 院、交 通运输等 单位 提供 公用 纺织 品 洗染 外 包 服务 的经 营单 位 和个 人。2 规范性 引用 文件 下列文 件对 于本 文件 的应 用是必 不可 少的。凡 是注 日 期的引 用文 件,仅 注 日期 的 版本适 用于 本文 件。凡是不 注日 期的 引用 文件,其最 新版 本(包括 所有 的修改 单)适用 于本 文件。GB 18401 国家 纺织 产品 基本安 全技 术规 范 SB/T 10624 洗 染业 服务 经营规 范 SB/T 10625 洗 染业 服务 质量要 求 3 术语和 定义 GB 18401、SB/T 10624、SB/T 10625 界定 的以 及下 列 术语和 定义 适用 于本 文件。3.1 去渍 stain release 在衣物 洗涤 前后 使用 除渍 剂对污 渍部 位进 行 局 部处 理的 方 式。4 质量要 求 4.1 洗涤 衣物 经洗 涤后 应达 到 以 下 质量要 求:a)各部位(上 装以 领子、前 胸、下 摆、袖 口、两肩 及 背部为 着眼 点,下装 以膝 盖、臀 部及 裤角 为着眼点)洗 净,不变 形、不花绺、不 起毛、无 损伤、无异 味;b)无经营 者责 任 造 成的 颜色 问题,如变 色、褪色、串 色、搭 色,白色 衣物 泛黄 等;c)附件完 整齐 全:可拆 卸的 附件,消费 者应 配合 拆下;无法 拆卸 的附 件,经营 者应预 判洗 染 可 能带来的 后果 并向 消费 者说 明,由 其确 认。4.2 去渍 去除污 渍 且 不应 损坏 衣物。4.3 熨烫 4.3.1 整体自 然平 服,整洁 美观,无烫 痕、无水 花、无亮 光,保 持服 装原 有风 格。DB32/T 617 2020 2 4.3.2 上装应 各缝 劈开,两 边无 皱褶,熨烫 平直 挺括,肩 袖应拉 开,胸部 凸圆,衣 领平妥,领 角对 称,前襟长 度并 齐,贴边 平整。4.3.3 下装裤 缝应 劈开,两 边无 皱褶,裤线 平直 与褶 连通,裤缝 对正 与下 角齐,两 个小褶 相齐 一致,裤角挽 边宽 度一 致。4.4 染色 4.4.1 染色前 应进 行去 渍、褪浆 或剥色 处理。4.4.2 染色后 衣物 质地 无损 伤,不花不 绺,色泽 应与 事先 约定的 色标 相符,无 浮色,手感 爽滑。其 安全性能 指标 应符 合 GB 18401 的 规定。4.5 织补 4.5.1 织补使 用的 原材 料应 与原 织物的 质地、色 泽、规格 一 致或相 近。其安 全性 能指 标 应符 合 GB 18401的规定。4.5.2 织补部 位应 与原 织物 色泽、组织 和结 构相 近,视觉 基本无 差异 或视 觉差 异较 小。4.5.3 织补后 的衣 物表 面应 基本 平服,花纹 近似,纹路 自 然,松 紧适 宜,织 补牢 固,痕迹 少,无 残丝、毛屑、厚边。4.6 皮革护 理 皮革制 品经 清洗、护 理或 修饰后,应 基本 保持 原有 的风格 和状 态;原有 花型 清晰,着色 牢固。4.7 毛皮制 品护 理 整体及 附件 基本 保持 原有 的柔软 程度、弹 性,不 抽 缩、不 变形;毛被 蓬松 滑 爽,不 涩、不 黏、无粘结。不 得出 现因 护理 原因 造成的 掉毛 现象。4.8 特殊情 况处 置 4.8.1 有特殊 要求 时,按书 面约 定执行。4.8.2 对有传 染性 疾病 患者 使用 的衣物,应 另行 处理。5 服务要 求 5.1 衣物承 接 5.1.1 经营者 应当 在营 业场 所醒 目位置 处悬 挂营 业执 照,明示服 务项 目、服务 价格 以及投 诉电 话等。5.1.2 经营者 在承 接消 费者 的衣 物时,应提 示消 费者 取出 衣物内 的遗 留物 品,并在 收物凭 证上 逐项 填写以下 内容:顾 客资 料、衣物品 名、数量、质 地、颜色、破损 或缺 件情 况、色花、虫蛀 等自 身 缺 陷 及 可能出现 的后 果,穿着 者有 无传染 性疾 病,对洗 染有 特殊要 求的,应 以书 面形 式约定。对 确实 不 易 洗 净 或不能除 净的 顽固 性污 渍应 告知消 费者,标 注后 请消 费者确 认签 字。5.1.3 经营者 在承 接消 费者 的衣 物时,应和 消费 者书 面约 定洗染 方式,采 用普 通洗 染或保 值洗 染;普通洗染 按经 营者 明示 收费 标准收 取费 用,保 值洗 染 由经营 者和 消费 者协 商约 定保值 额、清 洗费 用(按 衣物价值 的 5%-20%)和服 务 内容等。5.1.4 经营者 在承 接消 费者 衣物 洗染时,应 按照 衣物 明示 的洗涤 标识 进行 洗涤、熨 烫等;对无 洗涤 标识或对 标识 有疑 义的,应 与消费 者沟 通并 约定 洗涤 方式。DB32/T 617 2020 3 5.1.5 对因穿 着已 久,衣领、袖、裤脚、裤 裆及 臀部 磨损 较重而 未破 裂的 及虫 蛀脱 绒的 衣 物,经营 者应主动 向消 费者 说明,并 在收物 凭证 上注 明。若经 洗染加 工 后 破裂,经 营者 应在协 商期 限内 予以 修 补,不予赔 偿。未在 收物 凭证 上注明 且造 成衣 物破 损的,由经 营者 负责 赔偿。5.1.6 未进入 加工 程序 的衣 物在 加工前 发现 漏检,应 保持 衣 物原 样,并及 时与 消费 者取得 联系,否 则产生的 后果 由经 营者 承担。5.2 衣物交 付 5.2.1 经营者 应在 约定 期限 内完 成承接 衣物 的洗 染服 务,按期交 付消 费者,逾 期不 能交付 的,经营 者应补偿 消费 者。5.2.2 洗染质 量不 符合 第 4 章 要 求的,经营 者应 返工 整改,并在 与消 费者 商定 时限 内完成。5.2.3 经返工 整改 后仍 不符 合 第4 章要 求,但未 损伤 衣物 的,经 营者 应向 消费 者退 回洗染 费用。5.2.4 经洗染 后因 经营 者责 任造 成衣物 损伤 的,经营 者应承 担衣 物赔 偿责 任。5.2.5 消费者 应在 约定 期 限 7 天 内领取 洗染 衣物,超 过7 天,经营 者可适 当收 取保 管费,保 管费最 高不超过 洗染 费;超 过60 天消费 者不 领取 衣物,造 成衣物 污损、丢 失的,由 消费者 自行 负责。5.2.6 消费者 丢失 取物 单据,应 向经营 者申 请办 理挂 失手 续;在 办理 挂失 手续 之前 造成衣 物冒 领的,经营者 不承 担责 任。5.2.7 消费者 领取 衣物 时应 当场 进行验 收,发现 漏检 质量 问题,可保 持原 标签 凭证,在两 天之 内向经营者提 出,否则 经营 者不 承担责 任。6 责任赔 偿 6.1 赔偿情 形 因经营 者责 任造 成洗 染衣 物损伤 或在 约定 期限60天内 丢失 洗染 衣物 的,经营 者应承 担赔 偿责 任。6.2 赔偿分 类 6.2.1 普通洗 染赔 偿 6.2.1.1 对实行 普通 洗染 的衣 物,因 经营者 责任 造成 衣物 洗染 后出现 轻微 损伤,或 损伤 在 不明显 处(如腋下、里衬 等部 位),经 修 补后不 影响 外观 和穿 着价 值的,退回 洗染 费,并给 与洗染 费 1 倍以 上3 倍以下补偿,衣 物仍 归消 费者 所有。6.2.1.2 因经营 者责 任造 成衣 物丢 失或洗 染后 出现 明显 损伤,影响 正常 穿着 的,按洗 染 费的 10 倍以上20 倍 以下 给予 赔偿,最高 不超 过 2 000 元。赔偿 后 的衣物,如 消费 者索 要,可减 少 30%的赔 偿额,衣 物归消费 者所 有。6.2.1.3 因经营 者责 任 造 成衣 物 附 件损坏、丢失,但不 影响 正 常 穿着 的,经 营者 应作 单 项配置 或赔 偿,最高不 超过 洗染 费3 倍,衣物仍 归消 费者 所有。6.2.2 保值洗 染赔 偿 6.2.2.1 对实行 保值 洗染 的衣 物,因经营 者责 任造 成衣 物 洗 染后 出 现质 量问 题,经过 修补仍 有穿 着价值的,经营 者应 按消 费者 保值额 的25%赔 偿。6.2.2.2 因经营 者责 任造 成衣物 损 坏、丢 失的,或 者洗 染后 直接影 响衣 物原 有形 态(质量)而无 法恢复的,经营 者应 根据 与消 费者约 定的 保值 额予 以赔 偿;赔 偿后 衣物 归经 营者 所有,如消 费者 索 要,可 按保值 额70%赔偿。DB32/T 617 2020 4 6.2.2.3 因经营 者责 任 造 成衣 物 附 件损坏、丢失,但不 影响 正 常穿着 的,经 营者 应作 单 项配置 或赔 偿,最高不 超过 洗染 费3 倍,衣 物仍 归消 费者 所有。_
展开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