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I C S 6 5.0 2 0.0 1B 6 0DB5206铜 仁 市 地 方 标 准D B 5 2 0 6/T 1 2 3 2 0 2 0物 理 压 榨 油 茶 籽 油 加 工 技 术 规 程P r o c e s s i n g s t a n d a r d s o f t e a-o i l s e e d s t h r o u g h p h y s i c a l c o m p r e s s i o n2 0 2 0-0 9-3 0 发 布 2 0 2 0-1 2-3 1 实 施铜 仁 市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局发 布D B 5 2 0 6/T 1 2 3-2 0 2 0I目 次前 言.I I1 范 围.12 规 范 性 引 用 文 件.13 术 语 和 定 义.24 加 工 要 求.35 加 工 工 艺.36 质 量 要 求.47 分 级 标 准.48 标 签 标 识.49 包 装.51 0 储 藏 与 运 输.5D B 5 2 0 6/T 1 2 3-2 0 2 0II前 言本 文 件 按 照 G B/T 1.1 2 0 2 0 标 准 化 工 作 导 则 第 1 部 分:标 准 化 文 件 的 结 构 和 起 草 规 则 的 规 定起 草。请 注 意:本 文 件 的 某 些 内 容 可 能 涉 及 专 利,本 文 件 的 发 布 机 构 不 承 担 识 别 这 些 专 利 的 责 任。本 文 件 由 铜 仁 市 林 业 局 提 出 并 归 口。本 文 件 起 草 单 位:铜 仁 市 油 茶 工 程 技 术 研 究 中 心、中 国 林 业 科 学 研 究 院 亚 热 带 林 业 研 究 所、铜 仁市 检 验 检 测 院、铜 仁 市 林 业 科 学 院、铜 仁 市 林 业 局、贵 州 黔 玉 油 茶 开 发 有 限 公 司、贵 州 大 龙 益 寿 植 物油 有 限 公 司、贵 州 省 松 桃 福 农 鑫 农 牧 科 技 发 展 有 限 公 司、贵 州 一 航 生 态 农 牧 科 技 开 发 有 限 公 司、贵 州大 龙 健 康 油 脂 有 限 公 司。本 文 件 主 要 起 草 人:刘 四 黑、蔡 文 武、郭 少 海、阮 成 江、杨 明、安 启 明、禹 雪、张 正、张 福 安、陈 善 能、杨 艳 萍。本 文 件 为 首 次 发 布。D B 5 2 0 6/T 1 2 3-2 0 2 03物 理 压 榨 油 茶 籽 油 加 工 技 术 规 程1 范 围本 文 件 规 定 了 物 理 压 榨 油 茶 籽 油 加 工 技 术 的 术 语 和 定 义、加 工 要 求、加 工 工 艺、质 量 要 求、分 级标 准、标 签 标 识、包 装、贮 存 与 运 输。本 文 件 适 用 于 铜 仁 市 辖 区 可 食 用 油 茶 籽 油 物 理 压 榨 的 生 产 加 工。2 规 范 性 引 用 文 件下 列 文 件 中 的 内 容 通 过 文 中 的 规 范 性 引 用 而 构 成 本 文 件 必 不 可 少 的 条 款。其 中,注 日 期 的 引 用 文件,仅 该 日 期 对 应 的 版 本 适 用 于 本 文 件;不 注 日 期 的 引 用 文 件,其 最 新 版 本(包 括 所 有 的 修 改 单)适用 于 本 文 件。G B 2 7 1 6 食 品 安 全 国 家 标 准 植 物 油G B 3 0 9 5 环 境 空 气 质 量 标 准G B 3 0 9 6 声 环 境 质 量 标 准G B 5 0 0 9.2 2 7 食 品 安 全 国 家 标 准 食 品 中 过 氧 化 值 的 测 定G B 5 0 0 9.2 2 9 食 品 安 全 国 家 标 准 食 品 中 酸 价 测 定G B 5 0 0 9.2 3 6 食 品 安 全 国 家 标 准 动 植 物 油 脂 水 分 及 挥 发 物 的 测 定G B 5 0 0 9.2 6 2 食 品 安 全 国 家 标 准 食 品 中 溶 剂 残 留 量 的 测 定G B 5 7 4 9 生 活 饮 用 水 卫 生 标 准G B 7 7 1 8 食 品 安 全 国 家 标 准 预 包 装 食 品 标 签 通 则G B 8 9 5 5 食 品 安 全 国 家 标 准 食 用 植 物 油 及 其 制 品 生 产 卫 生 规 范G B 8 9 7 8 污 水 综 合 排 放 标 准G B 1 2 3 4 8 工 业 企 业 厂 界 环 境 噪 声 排 放 标 准G B 1 3 2 7 1 锅 炉 大 气 污 染 物 排 放 标 准G B 1 4 8 8 1 食 品 安 全 国 家 标 准 食 品 生 产 通 用 卫 生 规 范G B 1 6 2 9 7 大 气 污 染 物 综 合 排 放 标 准G B 2 0 4 2 6 煤 炭 工 业 污 染 物 排 放 标 准G B 2 8 0 5 0 食 品 安 全 国 家 标 准 预 包 装 食 品 营 养 标 签 通 则G B/T 5 5 2 5 植 物 油 脂 透 明 度、气 味、滋 味 鉴 定 法G B/T 1 1 7 6 5 油 茶 籽 油G B/T 1 5 6 8 8 动 植 物 油 脂 不 溶 性 杂 质 含 量 的 测 定G B/T 1 7 3 7 4 食 用 植 物 油 销 售 包 装G B/T 3 7 9 1 7 油 茶 籽G B/T 5 0 0 8 7 工 业 企 业 噪 声 控 制 设 计 规 范L Y/T 2 0 3 4 油 茶 果 采 后 处 理 技 术 规 程D B 5 2 0 6/T 1 2 3-2 0 2 04J J F 1 0 7 0 定 量 包 装 商 品 净 含 量 计 量 检 验 规 则国 家 质 量 监 督 检 验 检 疫 总 局 令 2 0 0 5 第 7 5 号 令 定 量 包 装 商 品 计 量 监 督 管 理 办 法 3 术 语 和 定 义G B/T 1 1 7 6 5 确 立 的 术 语 和 定 义 适 用 于 本 文 件。4 加 工 要 求4.1 基 础 设 施 要 求4.1.1 给 排 水 设 施4.1.1.1 加 工 场 所 应 有 能 满 足 生 产 需 要 的 给 排 水 设 施。其 材 质 应 符 合 国 家 相 关 标 准 的 规 定。4.1.1.2 排 水 设 施 应 畅 通,便 于 清 洁 维 护,排 水 口 设 置 防 鼠、防 虫 等 设 施。4.1.2 清 洁 消 毒 设 施应 配 备 满 足 加 工 需 要 的 清 洁 或 消 毒 设 施,不 得 与 拖 布 等 其 它 卫 生 清 洁 设 施 混 放 混 用,标 识 准 确 清晰。4.1.3 个 人 卫 生 设 施应 在 加 工 场 所 入 口 处 设 置 更 衣、洗 手、消 毒 设 施。4.1.4 通 风 设 施4.1.4.1 应 具 有 自 然 通 风 或 机 械 通 风 排 气 设 施。4.1.4.2 进、排 气 口 应 装 有 防 止 虫 害 侵 入 的 网 罩 等 设 施,通 风 排 气 设 施 应 易 于 清 洁、维 修 或 更 换。4.1.5 照 明 设 施加 工 场 所 应 有 能 满 足 生 产 和 操 作 需 要 的 自 然 采 光 或 有 防 护 功 能 的 照 明 设 施。4.1.6 仓 储 设 施应 具 有 与 所 加 工 油 茶 数 量、贮 存 要 求 相 适 应 的 仓 储 设 施,不 得 露 天 存 放。4.2 生 产 设 备 要 求4.2.1 原 油 生 产 设 备 要 求应 配 备 与 加 工 能 力 相 适 应 的 原 料 处 理、烘 干、蒸 炒、压 榨、过 滤、贮 油 等 基 本 设 备,其 材 质 应 符合 国 家 相 关 标 准。4.2.2 精 练 油 生 产 设 备 要 求应 配 备 与 加 工 能 力 相 适 应 的 水 化 脱 胶、碱 炼、脱 色、脱 臭 等 设 备,其 材 质 应 符 合 国 家 相 关 标 准。4.3 生 产 环 境 要 求4.3.1 一 般 要 求4.3.1.1 厂 址 选 择 应 远 离 垃 圾 场、畜 牧 养 殖 场、医 院 及 工 业“三 废”排 放 企 业,并 应 符 合 G B 8 9 5 5的 规 定。4.3.1.2 生 产 加 工 场 所 应 控 制 加 工 过 程、原 料 与 成 品 存 放 的 环 境 条 件,防 止 生 物、化 学、物 理 危 害因 素 影 响 油 茶 籽 油 原 料 与 制 品 的 质 量 和 卫 生 安 全;并 应 避 免 加 工 与 储 运 生 产 过 程 对 人 员 和 周 边 环 境 造D B 5 2 0 6/T 1 2 3-2 0 2 05成 危 害。4.3.2 环 境 卫 生 要 求4.3.2.1 应 分 别 设 置 原 料 库、辅 料 库、成 品 库 和 包 装 材 料 库;成 品 库 的 内 壁 材 料 应 为 食 品 级 无 毒 光滑、防 潮 材 料,库 内 应 记 录 温 度、湿 度。4.3.2.2 厂 房 及 设 施、生 产 车 间 及 人 员 卫 生 等 应 符 合 G B 8 9 5 5 和 G B 1 4 8 8 1 的 规 定。4.3.2.3 车 间 内 部 噪 声 应 符 合 G B/T 5 0 0 8 7 的 规 定;加 工 场 所 对 周 边 环 境 的 噪 声 影 响 应 符 合 G B 1 2 3 4 8的 要 求;位 于 城 市 的 加 工 厂 的 噪 声 应 至 少 满 足 G B 3 0 9 6 中 3 类 标 准 的 要 求。4.4 原 辅 料 要 求4.4.1 油 茶 籽应 符 合 G B/T 3 7 9 1 7 和 L Y/T 2 0 3 4 的 要 求。4.5 废 弃 物 处 理4.5.1 粉 尘 与 烟 尘 的 控 制在 易 发 生 粉 尘 外 溢 的 原 料 装 卸 点、设 备 衔 接 处、集 尘 箱、包 装 生 产 等 区 域 应 合 理 配 置 吸 风 除 尘 系统。排 放 入 周 围 大 气 的 灰 尘 浓 度 应 符 合 G B 1 6 2 9 7 及 G B 2 0 4 2 6 的 规 定。环 景 空 气 质 量 应 符 合 G B 3 0 9 5的 规 定。烟 道 出 口 与 引 风 机 之 间 应 设 置 除 尘 装 置,锅 炉 烟 筒 高 度 和 大 气 污 染 物 排 放 应 符 合 G B 1 3 2 7 1的 规 定。4.5.2 污 水 排 放 控 制 要 求污 水 排 放 应 符 合 G B 8 9 7 8 的 相 关 要 求。4.5.3 废 弃 包 装 物 处 理废 弃 包 装 物 应 集 中 存 放 回 收 处 理,不 得 随 意 丢 弃。4.5.4 废 弃 辅 料 处 理加 工 过 程 使 用 的 活 性 白 土 及 活 性 炭 等 应 集 中 处 理,不 得 随 意 丢 弃。原 料 与 成 品 库 使 用 的 防 治 与 防护 药 剂 应 设 有 专 用 仓 库 保 存,并 有 防 盗 措 施。加 工 过 程 产 生 的 副 产 品 应 建 立 相 应 仓 库 暂 存,及 时 处 理,不 得 随 意 露 天 丢 弃。5 加 工 工 艺5.1 原 油油 茶 籽(原 料)预 处 理 压 榨 毛 油 沉 淀 精 滤 油 茶 籽 油 原 油。注:烘干的油茶籽经除杂、脱壳、破碎、调质后入榨。双螺杆压榨温度不高于 1 2 0,冷榨温度不高于 6 0 C,压榨饼中残油率应小于 8%。5.2 精 炼 油原 油 脱 胶 脱 酸 脱 水 脱 脂 脱 色 脱 臭 冬 化 精 炼 油 罐 装 成 品。5.2.1 脱 胶:采 用 等 于 或 者 高 于 油 温 5 1 0(或 温 度 8 5)的 热 水 或 食 盐 水 进 行 搅 拌 洗 涤,用水 量 为 油 重 的 1 0%左 右,使 油 水 充 分 混 合,分 离 油 水,以 上 步 骤 重 复 3 次 4 次。酸 值 超 过 1 m g K O H/gD B 5 2 0 6/T 1 2 3-2 0 2 06的 脱 胶 油 进 行 碱 炼,酸 值 不 超 过 1 m g/g(以 K O H 计)脱 胶 油 进 行 脱 水、脱 色、脱 臭、冬 化 等 工 序。5.2.2 碱 炼 脱 酸:加 碱 量(以 N a O H 计)根 据 原 油 实 际 酸 值 按 公 式:X=0.7 1 3 A B.(1)式 中:X 理 论 加 碱 量,k g;A 油 重,吨;B 酸 值,k g/t;0.7 1 3 为 氢 氧 化 钠 的 分 子 量 除 上 氧 氧 化 钾 的 分 子 量。5.2.3 脱 色:脱 水 后 在 脱 胶 油,加 热 1 0 0 1 1 0,真 空 度 2 0 m m H g,按 油 重 1%左 右 加 入 脱 色 剂 充 分混 匀,反 应 3 0 m i n 6 0 m i n 后,趁 热 过 滤。5.2.4 脱 臭:对 脱 色 后 的 油 进 行 真 空 脱 臭,脱 臭 真 空 度 1 m m H g 4 m m H g,脱 臭 温 度 2 3 0 2 5 0,脱臭 时 间 8 0 m i n 1 2 0 m i n,脱 臭 油 酸 值 不 超 过 0.8 m g K O H/g,过 氧 化 值 不 超 过 0.0 2 5 g/1 0 0 g 或 1 m m o l/k g。5.2.5 冬 化:温 度 1 3 左 右,冷 冻、结 晶、养 晶 3 6 h 4 8 h 后,过 滤 去 除 冷 冻 后 结 晶,冬 化 油 冷冻 时 间 不 小 于 2 0 h。以 上 精 炼 过 程 应 按 照 工 艺 要 求 控 制 温 度、时 间、搅 拌 速 度、压 力、真 空 度 等 参 数,确 保 产 品 的 安全 指 标 符 合 标 准 要 求。5.3 半 精 炼 油根 据 原 油 质 量,不 进 行 精 炼 油 全 部 工 艺 流 程,适 度 精 炼,保 持 油 茶 籽 油 原 有 的 风 味 和 滋 味。6 质 量 要 求6.1 原 油 质 量 要 求应 符 合 表 1 规 定。表 1 原 油 质 量 指 标项 目 指 标 试验方法气味、滋味具有油茶籽油原油固有的气味和滋味,无异味G B/T 5 5 2 5水分及挥发物/0.1 5 G B 5 0 0 9.2 3 6不溶性杂质/0.1 0 G B/T 1 5 6 8 8酸值(K O H)/(m g/g)3.0 G B 5 0 0 9.2 2 9过氧化值/(g/1 0 0 g)0.2 5 G B 5 0 0 9.2 2 7溶剂残留量/(m g/k g)不得检出 G B 5 0 0 9.2 6 26.2 半 精 炼 油 和 精 炼 油 质 量 要 求安 全 指 标 应 符 合 G B 2 7 1 6 的 规 定,质 量 指 标 应 符 合 G B/T 1 1 7 6 5 的 规 定。7 分 级 标 准按 G B/T 1 1 7 6 5 规 定 执 行。8 标 签 标 识D B 5 2 0 6/T 1 2 3-2 0 2 07应 符 合 G B 7 7 1 8 和 G B 2 8 0 5 0 的 要 求。9 包 装产 品 销 售 包 装 应 符 合 G B/T 1 7 3 7 4 规 定。1 0 贮 藏 与 运 输产 品 应 贮 存 于 阴 凉、干 燥 及 避 光 处。不 得 与 有 毒、有 害、有 异 味 的 物 品 同 库 存 放。运 输 中 应注 意 安 全,防 止 日 晒、雨 淋、渗 漏、污 染。散 装 油 运 输 应 有 专 车,保 持 车 辆 清 洁、卫 生。
展开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