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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13.0 60.30 Z 60 DB45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标准 DB 45/T 21642020 乡镇卫生院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技术规范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the construction of sewage treatment facility in town ship hospitals 2020-10-29 发布 2020-11-30 实施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 DB 45/T 2 16 4 20 20 I 目 次 前言.II 1 范围.1 2 规范性引 用文件.1 3 术语和定 义.1 4 设计水量 水质与排放标准.2 5 总体要求.2 6 工艺设计.3 7 检测与过 程控制.6 8 辅助设施.7 9 安全与卫 生设计.7 10 施工与 验收.7 11 运行与 维护.8 DB 45/T 2 16 4 20 20 III 前 言 本文件按照G B/T 1.12 0 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 准化文件的 结构和起草 规则的规 定 起草。本文件由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提出并宣贯。本文件由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归口。本文件起草 单位:广西 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产业协会、广 西 桦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本 文 件 主要起草人:黄付平、覃霞、吴智华、黄智宁、郭辰、陈浩、莫天政、何少媚、韩彪、覃岳隆、霍钰、罗冰冰、王达远、王莹、原海伦、邱诣龙。DB 45/T 2 16 4 20 20 1 乡镇卫生院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技术规范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广西乡镇卫生院污水处理设施的总体要求、设计、施工、验收、运行与维护等技术要 求。本文件适用于广西行政区域内乡镇卫生院污水处理设施建设。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 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GB 3 09 6 声 环境质量标准 GB 1 23 48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 1 84 66 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5 00 14 室外排水设计规范 GB 5 00 16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 5 00 52 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 GB 5 00 54 低压配电设计规范 GB 5 01 94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安全规范 GB 5 03 03 建筑电气工程质量施工验收规范 HJ/T 2 45 环境保护产品技术要求 悬挂式填料 HJ/T 2 46 环境保护产品技术要求 悬浮填料 HJ 2 00 6 污 水混凝与絮凝处理工程技术规范 HJ 2 02 9 医 院污水处理工程技术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 乡镇卫生院 tow ns hi p h ea lth ce nter 政府在乡镇设置的以维护当地居民健康为中心,综合提供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等服务的公益性基层 医疗卫生机构,按照功能、规模分为一般卫生院和中心卫生院。3.2 乡镇卫生院污水 t ow nsh ip he al th c en te r se wa ge 卫生院门诊、病房、手术室、各类检验室、洗衣房等处排出的诊疗、生活及粪便污水,及其与办公、食堂、宿舍等排水混合排出的污水。DB 45/T 2 16 4 20 20 2 3.3 预处理 p ret re at me nt 污水通过 格栅、调节池 等机 械方法去除 悬浮物的过程。3.4 化学物理处理 c he mi cal an d p hys ic al tr eat me nt 污水通过混凝、过 滤 等化学物理 方法 处理的过程。3.5 生化处理 bi oc he mi ca l t re at me nt 污水通过生化 反 应 去除 污染物的过程。3.6 污水处理设施 s ew ag e t re at me nt f ac il it y 针 对乡镇卫生院污水处理而 采取就 地建设的污水处理设施,包括污水收 集、污水处理和污 泥 处理主 体工程。3.7 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 in te gr at ed s ew ag e t rea tm en t e qui pm en t 集 不 同 污水处理单 元 于 一 体的设 备。3.8 直接排放 di re ct di sch ar ge 污水 经 设施处理 后直接向 外环境排放。3.9 间接排放 in di re ct dis ch ar ge 污水 经 设施处理 后 排放 至集 中式污水处理设施 进一步 处理 后 排放。4 设计水量水质与排放标准 4.1 设计水量水质 设计水量和水质的 确 定,应 符合 HJ 20 29的有 关 规定。4.2 排放标准 乡镇卫生院污水 直接 排放的,执 行G B 1 84 66的有 关 规定;间接 排放的,可 执 行GB 18 4 66中的 预 处理标准规定。5 总体要求 5.1 一般规定 5.1.1 污水处理设施应 采 用成 熟 可 靠 的工艺和设 备。5.1.2 污水处理设施排水 宜采 用 重力流 排放,必要 时 可设排水 泵站。5.1.3 污水处理设施中产生的污 泥、废渣 的 堆 放应 做好 防 渗漏、防 雨淋、防 扬散。5.1.4 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噪声应 符合 G B 3 09 6 和 GB 12 34 8 的 规 定。5.1.5 应保 持 污水处理设施场界内环境 整洁,无 污 泥杂 物 遗洒、污水 横流 等 脏乱 现 象,应 采取灭蝇、灭蚊、灭鼠措 施,做到清洁整齐,文 明 卫生。DB 45/T 2 16 4 20 20 3 5.2 设施构成 5.2.1 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由主体设施、配套及辅助设施组成。5.2.2 主体设施主要包括污水、污泥、废气等处理系统。5.2.3 配套及辅助设施主要包括电气与自控、给排水、消防、采暖通风、道路与绿化等。5.3 选址及总平面设置 5.3.1 污水处理设施的位置宜设在卫生院主体构筑物当地夏季主导风向的下风向。5.3.2 污水处理设施应具备运输和水电的条件。5.3.3 污水处理设施与病房、居民区等建筑物之间应设绿化防护带或隔离带,以减少臭气和噪音对病 人或居民的干扰。6 工艺设计 6.1 一般规定 6.1.1 应根据乡镇卫生院规模、污水量和污水排放去向,兼顾实际情况,合理确定卫生院污水处理技 术路线。6.1.2 乡镇卫生院污水间接排放,可采用预处理化学物理处理消毒工艺;直接排放,应采用预处 理生化处理消毒工艺。6.2 工艺流程 6.2.1 间接排放的,工艺流程见图 1;具体 工艺可选用水解酸化+混凝 沉淀工艺,见图 2。图1 预处理化学物理处理消毒工艺流程 图2 水解酸化混凝沉淀工艺流程 6.2.2 直接排放的,工艺流程见图 3;具体 工艺可选用 A/O法、膜-生物 反应法和生物接触氧化法,见 图 4 至图 6。图3 预处理生化处理消毒工艺流程 污水管网 消毒 污水 水解酸化池 混凝沉淀池 污泥、栅渣消毒后处置 污泥浓缩、脱水池 调节池 混凝沉淀池 消毒 污水管网 污水 格栅 栅渣 污泥、栅渣消毒后处置 栅渣 污泥浓缩、脱水 污泥回流 达标排放 调节池 生化反应池 二沉池 消毒 污水 格栅 DB 45/T 2 16 4 20 20 4 图4 A/O 法工艺流程 图5 膜-生物反应法工艺流程 图6 生物接触氧化法工艺流程 6.3 技术要求 6.3.1 预处理 6.3.1.1 格栅 6.3.1.1.1 在污水处理系统 或 提 升 水 泵 前应设置 格栅,格栅井 可与 调节池合 建,应按污水最 大 产生量 进 行设计。6.3.1.1.2 栅渣 与污水处理产生的污 泥 等 一同集 中 消毒、处理、处置。6.3.1.2 调节池 6.3.1.2.1 污水处理系统应设置 调节池。连续 运行 时,其有 效 容 积 按日处理水量的 30 40 计 算。间歇 运行 时,其有 效 容 积 按工艺运行 周 期计 算。6.3.1.2.2 调节池 应设置排 空集 水 坑,池底流向集 水 坑 的 坡度 应不 小 于3 5。6.3.1.3 水解酸化池 水 解酸 化 池为常温 水 解酸 化 池,温度宜为 15 40。水 力停留时间一般为 2.5 h 3 h。6.3.2 化学物理处理 混凝 池、絮凝 池 和 沉淀池:a)化学物理处理 宜采 用混凝 沉淀 工艺。混凝 剂一般采 用 聚合氯 化 铝(PA C)、聚合硫酸铁(PF S)等,絮凝 剂一般采 用 聚丙烯酰胺(PA M);b)混凝 池 和絮凝 池宜采 用机 械搅拌,设 计 遵循 HJ 20 06 有 关 规定,混 凝 搅拌强度 和絮凝 时间 应 根 据 乡镇卫生院污水 相关试 验 数据确 定;c)当 沉淀池采 用 钢 结构设 备时,应 采取 有 效 的防 腐措 施。膜-生物反应池 消毒 污水 格栅 调节池 厌氧池 排放 污泥回流 好氧池 二沉池 消毒 排放 缺氧池 污泥回流 污水 格栅 调节池 二沉池 消毒 排放 污水 格栅 调节池 生物接触氧化池 DB 45/T 2 16 4 20 20 5 6.3.3 生化处理 6.3.3.1 活性污泥曝气池 6.3.3.1.1 负荷宜为 0.1 kg-B OD 5/(k g-VS S d)0.4 kg-BOD 5/(k g-VS S d),污 泥浓度宜保持 2 g/L 4 g/L,水力停 留时间应在 4 h12 h。6.3.3.1.2 其他工艺参数应符合 G B 5 00 14 的 规 定。6.3.3.2 膜-生物反应池 6.3.3.2.1 污泥负荷宜为 0.1 kg-BOD 5/(k g-VS S d)0.2 kg-B OD 5/(k g-VS S d),污泥浓度宜保持 6 g/L10 g/L,水力 停留时间宜为 3 h 5 h,气 水 比为(2030):1。6.3.3.2.2 膜-生物反应 池的膜通量宜为 10 L/(m 2 h)20 L/(m2 h)。6.3.3.3 生物接触氧化池 6.3.3.3.1 应采用符合 HJ/T 24 5 和 HJ/T 24 6 要求 的 无毒害、质轻、高强度、抗老化、易挂膜、比表 面积大和空隙率高的填料。6.3.3.3.2 污泥负荷宜为 2 kg-B OD 5/(m 3 填料 d)5 kg-BOD 5/(m 3 填料 d),当全池曝气时,气水比宜为 8:1。6.3.3.3.3 其他工艺参数应符合 G B 5 00 14 的 规 定。6.3.3.4 二沉池 6.3.3.4.1 二沉池的沉淀时间宜为 1.5 h4 h。6.3.3.4.2 其他工艺参数应符合 G B 5 00 14 的 规 定。6.3.4 消毒 6.3.4.1 含氯消毒剂消毒 含氯消毒剂消毒要求如下:a)含氯消毒剂消毒系统设计应符合 G B 5 00 14 的 规 定;b)接触消毒池宜分为两格,每格容积为总容积的一半。池内应设导流墙(板),避免短流。导 流 墙(板)的净距应根据水量和维修空间的要求确定,宜为 60 0 mm 70 0 mm。接触池的长宽比不 宜小于2 0:1。接触池出口处应设取样口;c)接触消毒池的容积应满足接触时间和污泥沉积的要求。污水接触消毒时间不宜小于1 h;d)宜采用连续式消毒或间歇式消毒方式。连续式接触消毒池的总有效容积为污水容积和污泥容积 之和。间歇式接触消毒池的总有效容积根据工作班次、消毒周期确定,宜为调节池容积的1/2;e)采用预处理化学物理处理消毒处理工艺时,参考氯投加量(以有效氯计)为 30 mg/L50 mg/L。采用 预处理生化处理消毒处理工艺时,参考氯投加量(以有效氯计)为 15 mg/L 25 mg/L。消毒 过程中应根据余氯量和实际水质、水量实验确定具体氯投加量;f)加药设备应配置 2 套,1 用 1 备;g)电解法二氧化氯消毒、化 学 法二氧化氯消毒、电 解法次氯酸钠消毒及单过硫酸氢钾复合法消毒 适用于各类具备较高的管理水平的乡镇卫生院污水消毒;h)漂白精、漂白粉适用于经济欠发达的乡镇卫生院污水消毒。DB 45/T 2 16 4 20 20 6 6.3.4.2 紫外线消毒 紫 外 线消毒 要求 如 下:a)污水悬浮物 浓度 应 小 于1 0 mg/L,推荐 紫 外 线 照 射 剂 量 为 30 m J/cm2 40 m J/cm 2,照 射 接 触时间 应 大 于1 0 s 或 由 试 验 确 定;b)宜采 用 封闭 性 紫 外 线消毒 系统。6.3.5 主要工艺设备选型要求 设 备选 型 要求 如 下:a)污水处理设施的主要设 备 包括:格栅、污 水 泵、污 泥泵、鼓 风 机、曝 气机 械、加药装 置、消毒 装 置等;b)污水 泵、污 泥泵 应 选 用 节能 型 产品;c)鼓 风 机应 选 用低噪声、高效 低 耗 产品,出口 风 压应 稳 定,宜选 用罗 茨鼓 风 机;d)加药装 置 宜实 现自 动 化运行控制;e)消毒 装 置应 选 用 高效 低 耗、操 作 简 单、安全性和运行 稳 定性 良 好 的产品。6.3.6 污泥处理设施 6.3.6.1 污泥脱水 6.3.6.1.1 污 泥 脱 水 宜采 用机 械 脱 水。6.3.6.1.2 脱 水过程 宜 考虑密闭 和气体处理,脱 水 后 的污 泥 应 密闭封装、运 输。6.3.6.2 污泥消毒 6.3.6.2.1 污 泥消毒一般采 用化学 消毒方 式。常 用的 消毒 药 剂为 石灰 和 漂白粉。采 用 石灰 消毒,石灰 投加 量 约 为 15 g/L 污 泥,使p H 为 11 12,搅拌 均匀 接触 30 m in 60 m in,并 存 放7 d 以 上。采 用 漂白 粉 消毒,漂白粉投加 量 约 为 污 泥 量的 10 15。条件 允许,可 采 用 紫 外 线 辐射 消毒。6.3.6.2.2 污 泥 在 贮 泥池 中 进 行 消毒,贮 泥池 有 效 容 积 应不 小 于污水处理工艺系统 24 h 污 泥 的产 生量,且 不 小 于1 m 3。贮 泥池 内 须 采取搅拌措 施,以 利 于污 泥 加药 消毒。6.3.6.2.3 栅渣 应与 脱 水 后 的污 泥一同集 中 消毒后 由 具 有 专 业 资 质的机构处理处置。6.3.7 废气处理 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 废 气应 进 行 集 中收 集 处理(如采 用 臭氧氧 化、活 性 炭吸附 等 方法)后 排放。7 检测与过程控制 7.1 根据 污水处理工艺控制的要求设置 流 量计、液 位控制 器 等计量 装 置。7.2 应在 接触消毒池 出口处配置 流 量计,流 量计 宜选 用 巴氏 计量 槽 或 电 磁 流 量计。当 采 用 含氯消毒剂 消毒时,应 在 接触消毒池 出口处配置在 线 余 氯 测定 仪,含氯消毒剂 投加 量应 根据 在 线 余 氯 测定 仪 的测定 结 果 自 动 调整。7.3 宜 在 调节池 设置 液 位控制 仪 表。7.4 按 国家 和地 方 环保部 门 有 关 规定定期对排放的污水 进 行 监 测,监 测 参数至 少包括水量、p H、化学 需 氧 量、氨氮、生化 需 氧 量、悬浮物、粪大 肠菌群 数 等。DB 45/T 2 16 4 20 20 7 8 辅助设施 8.1 电气与自控 8.1.1 污水处理设施供电宜按二级负荷设计,供电等级应与乡镇卫生院建筑相同。8.1.2 低压配电设计应符合 G B 5 00 54 的规 定。8.1.3 供配电系统应符合 GB 5 0 05 2 的规定。8.1.4 工艺装置中央控制室的仪表电源应配备在线式不间断供电电源设备(U PS)。8.1.5 建设施工现场供用电安全应符合 G B 5 01 94 的规 定。8.2 暖通 地埋式或位于建筑物室内的乡镇卫生院污水处理设施应设置有通风设施。8.3 给排水与消防 8.3.1 给水和排水设施应同乡镇卫生院的主体建筑等一并规划、设计、配置。8.3.2 消防设计应符合 GB 5 00 1 6 的规定,易 燃易爆的车间或场所应按消防部门要求设置消防器材。9 安全与卫生设计 9.1 污水处理设施在设计、施工和运行过程中,应执行国家及地方的有关规定,采取有效的应对措施 和预防手段。9.2 污水处理设施运行时应建立明确的岗位责任制,各工种、岗位应按工艺特征和要求制定相应的安 全操作规程、注意事项等。所有操作和维修人员应经过技术培训和生产实践,并持证上岗。9.3 污水处理设施应有必要的安全、报警等装置,应制定火警、爆炸等意外事件的应急预案;明显位 置应配有禁烟、防火、限速和用电警告等标志。9.4 污水处理设施应具备设备日常维护、保养与检修、突发性故障时的应急处理条件。9.5 各种机械 设备裸露的传动部分或运动部分应设置防护罩或设置防护栏杆,周围应保持一定的操作 活动空间,以免发生机械伤害事故。9.6 各处理构筑物应设便于行走的操作平台、走道板、安全护栏和扶手,栏杆高度和强度符合国家有 关劳动安全卫生规定。9.7 设备安装和检修时应有相应的警示及保护设施。9.8 产生有害气体、易燃气体、异味和环境潮湿的场所,应有良好的通风设施。9.9 高架处理构筑物应设置实用的栏杆、防滑梯和避 雷针等安全设施,构筑物的避雷、防暴装置的维 修应符合气象和消防部门的规定。9.10 所有正常不带电的电气设备,其 金属外壳均应采取接地或接零保护;钢结构、排气管、排 风管和 铁栏杆等金属物应采用等电位联接后作保护接地。1 0 施工与验收 1 0.1 工程施工 10.1.1 污水处理设施施工应做好隐蔽工程的防水、防渗及防腐工程的质量验收。10.1.2 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采用地埋式在施工时应满足:a)设备回埋后的土壤上面打造一层钢筋结构的水泥板,防止设备的浮起;DB 45/T 2 16 4 20 20 8 b)排水 管 应 避免 外部 河 水 从 排放口 倒 流。10.1.3 污水处理设施应在系统通过 整 体 调试、各 环 节 运 转正 常、技 术 指 标达 到 设计和 合同 要求 后进 入 试 运行生产。1 0.2 质量验收 10.2.1 污水处理设施验收应按 国家 相 应的 专 业验收规范和本标准的有 关 规定 组 织 工程 竣 工验收;工程 竣 工验收前,不 得投入 生产性 使 用。10.2.2 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应 符合 GB 5 03 03 的 规定。10.2.3 污水处理设施的地 面 构筑物的质量验收应 符合 国家 或 行业的有 关 标准(规范)的规定。10.2.4 一 体化设 备 竣 工验收 时,应 核 实 竣 工验收 资 料,检 查 设 备各 个 部分以 及 附属 设 备 的运行 情况,同时 检 查 设 备 是否 水平,有 无漏 水,以 及 水的 流 动是否正 常 等,并填 写竣 工验收 鉴 定 书。10.2.5 污水处理设施 竣 工验收 后,建设单位应 将 有 关 设计、施工和验收文件归 档。10.2.6 竣 工验收 后,相关 设计、施工、质量验收文件 及 运行维护 手 册交 与运行维护单位。10.2.7 污水处理设施 各类 设 备及 处理构筑物、建筑物按 国家 或 行业的有 关 标准(规范)验收 后,方 可 进 行 清 水 联 通 启动、整 体 调试 和验收。1 1 运行与维护 1 1.1 一般规定 11.1.1 污水处理设施不 得随意 停 止 运行。11.1.2 应建 立 健 全 岗 位 责任、操 作规程、设 备 维护、安全生产、质量 管 理等规 章 制 度。建 立 健 全运行 台账 制 度,如实 填 写 运行 记录,并 妥善 保 存。1 1.2 运行管理 11.2.1 按照 操 作规程作业,如实 填 写 运行 记录,并 妥善 保 存。11.2.2 管 理人 员 不 得违章指挥,擅 自 启闭 设 备。11.2.3 污水处理设 备 的日 常 维护应 纳入 乡镇卫生院 正 常 的设 备 维护 管 理。1 1.3 应急措施 污水处理设施运 营 单位应设置环保应 急 预 案。_ _ _ _ _ _ _ _ _ _ _ _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西地方标准 乡镇卫生院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技术规范 DB 45/T 2164 2020 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统一印刷 版权专有 侵权必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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