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灌区建设规范DB32/T 3815-202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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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 2020-07-14 发布 2020-08-14 实施 江 苏 省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局 发 布 现代灌区 建设规范 Code for modern irrigation district construction DB32/T 3815 2020 江 苏 省 地 方 标 准 ICS 93.160 P 57 DB32 DB32/T 3815-2020 I 目 次 前 言.II 1 范围.1 2 规 范性 引用 文件.1 3 术 语和 定义.1 4 主 要技 术指 标.3 4.1 灌溉 设计 保证 率.3 4.2 灌溉 水利 用系 数.3 4.3 渠系 水利 用系 数和 田 间水利 用系 数.3 4.4 防洪 要求.3 4.5 排涝 要求.3 4.6 排渍 要求.3 4.7 工程 配套 率与 完好 率.3 4.8 工程 使用 年限 要求.3 4.9 灌区 水质 要求.3 4.10 灌区 水面 率.3 5 工 程建 设.4 5.1 一般 规定.4 5.2 水源 工程.4 5.3 骨干 工程.4 5.4 田间 工程.5 5.5 道路 工程.5 5.6 生态 工程.5 6 信 息化 建设.6 6.1 一般 规定.6 6.2 数据 采集 与传 输.7 6.3 数据 存储 与管 理.7 6.4 决策 调度 系统.7 6.5 监视 监测 系统.8 6.6 信息 管理 软件.8 7 灌 区标 准化 管理.8 7.1 一般 规定.8 7.2 组织 管理.8 7.3 工程 管理.9 7.4 供排 水管 理.9 7.5 资金 管理.9 附录 A(资 料性 附录)灌 区现状 调查.10 附录B(资 料性 附录)现 代灌区 评价.15 附录 C(规范性附录)灌区评价指标体系.17 DB32/T 3815-2020 II 前 言 本 标准按照 GB/T 1.1 2009 给出 的规 则起 草。本 标准 由 江 苏 省 水 利 厅 提 出 并 归 口。本 标准 起 草 单 位:江 苏 省 农 业 节 水 和 农 村 供 水 技 术 协 会、河 海 大 学。本 标准 主 要 起 草 人:俞 双 恩、王 滇 红、佘 冬 立、姚 俊 琪、丁 继 辉、胡 乐、丁 亚、姚 怀 柱、邵 光 成、孙 枭 沁。DB32/T 3815-2020 1 现 代灌区 建设规范 1 范围 本规范 规定 了现 代灌 区的 主要技 术指 标、工程 建设、信息 化建 设、标准 化管 理及灌 区现 状调 查和评价 方法。本规范 适用 于江 苏省 区域 内大中 型灌 区。2 规 范性 引用 文件 下列文 件对 于本 文件 的应 用是必 不可 少的。凡 是注 日期的 引用 文件,仅 注日 期的版 本适 用于 本文件。凡是 不注 日期 的引 用文件,其 最新 版本(包 括所有 的修 改单)适 用于 本文件。GB 3838 地面 水环 境质 量 标准 GB 5084 农田 灌溉 水质 标 准 GB 8978 污水 综合 排放 标 准 GB/T 20203 管 道输 水灌 溉工程 技术 规范 GB/T 21303 灌 溉渠 道系 统量水 规范 GB 50188 镇规 划标 准 GB 50201 防洪 标准 GB 50288 灌溉 与排 水工 程设计 标准 GB/T 50600 渠 道防 渗工 程技术 规范 GB/T 50817 农 田防 护林 工程设 计规 范 GB 51018 水土 保持 工程 设计规 范 SL 260 堤 防工 程施 工规 范 SL 318 水 利血 防技 术规 范 DB 32/T 2197 江苏 省水 文自动 测报 系统 数据 传输 规约 3 术 语和 定义 下列术 语和 定义 适用 于本 文件。3.1 灌区 irrigation district 具有一 定保 证的 水源,有 统一的 管理 主体,由 完整 的灌溉 排水 工程 系统 控制 及其保 护的 区 域。3.2 现代灌 区 modern irrigation district 遵循人 与自 然和 谐、绿色 发展理 念,利用 先进 技术 与设备 建设 灌排 工程,采 用现代 制度 与先 进DB32/T 3815-2020 2 手段增 强管 理能 力,具有“设施 完备、管 理科 学、用水高 效、生态 良好”特 征,适 应国 民社 会经 济发展,达到 水资 源高 效利 用和 可 持续 发展 的灌 区。3.3 农田灌 溉系 统 farmland irrigation system 用于灌 溉的 取水、引 水、输水、配水、蓄 水、灌水 和退水 等各 级渠 道或 管道 及相应 建筑 物与 控制管理、计 量等 设施 组成 的系统。3.4 农田排 水系 统 farmland drainage system 农田排 水的 汇水、输 水、滞蓄、退水 和泄 水等 各级 沟道或 管道 及相 应建 筑物、设施 构建 的系 统。3.5 骨干工 程 main works 设计流 量大 于或 等于 1 m3/s 的灌 溉排 水沟 渠(管)及 渠(沟)系 建筑 物或 管件 等设施。3.6 田间工 程 field works 田间工 程限 于设 计流 量小 于 1 m3/s 的灌溉排 水沟 渠、渠(沟)系建 筑物、田间 配水渠(管)道、集水沟(管)道 及其 沟(渠)建 筑物、管 件和 灌水 设施。3.7 灌区信 息化 informatization of irrigation district 将计算 机技 术、信息 技术 等运用 于灌 区工 程设 施的 控制、运行 和管 理的 过程。3.8 田-沟-塘湿 地生 态系 统 farmland-ditch-pond constructed wetland system 由农田、排 水沟 道、塘坝 构成的 蓄排 水循 环系 统,汛期调 蓄雨 水、净化 水质,旱季 补充 农田 灌溉,达 到节 水减 排控 污的 目的。3.9 生态沟 渠 ecological ditch 具有一 定宽 度和 深度,由 水、土 壤和 生物 组成,具 有自身 独特 结构 并发 挥相 应生态 功能 的农 田沟渠生 态系 统。3.10 灌区水 面率 water surface ratio of irrigation district 灌区内 河道、塘 坝和 沟道 在设计 水位 或多 年平 均水 位控制 条件 下具 有的 水面 面积与 灌区 总面 积的比例。DB32/T 3815-2020 3 4 主 要技 术指 标 4.1 灌 溉设 计保 证率 沿江平 原区 和太 湖平 原区 灌溉设 计保 证率 不应 低 于 90%,里下 河平 原区 和沿 海 平原区 灌溉 设计保证率 不应 低 于85%,徐 淮平原 区和 宁镇 扬及 宁溧 丘陵区 灌溉 设计 保证 率不 应低 于 80%。4.2 灌 溉水 利用 系数 大型灌 区灌 溉水 利用 系数 不应低 于 0.55,中 型灌 区 不应低 于 0.65。4.3 渠 系水 利用 系数 和田 间水利 用系 数 大型灌 区渠 系水 利用 系数 不应低 于 0.60,中型 灌区 不应低 于 0.70。采用 管道 输水工 程不 应低 于0.95。田间 水利 用系 数水 稻灌区 不宜 低 于0.95,旱 作灌区 不宜 低 于 0.90。4.4 防 洪要 求 灌区内 蓄水、引 水、提水、输 水 和排 水工 程及 相应 的建筑 物等 级应 符合 国家 现行标 准 GB 50288的有关 规定,防 洪标 准应 符合国 家现 行标 准 GB 50201 中 水利 水电 工程 防洪 标 准的有 关规 定。4.5 排 涝要 求 设计暴 雨历 时和 排除 时间 应根据 排涝 面积、植 被条 件、暴 雨量 和河 网湖 泊调 蓄情况 等条 件,经过论证 确定。按 照十 年一 遇日降 雨,雨 后1d 排出 积 水;对 于经 济作 物,应适 当提高 排涝 标准。4.6 排 渍要 求 旱作物 设计 排渍 深度 可 取0.8 m1.2 m,耐 渍深 度可 取 0.3 m0.6 m,耐渍 时 间可 取 3 d4 d;稻田淹 水时 适宜 日渗 漏量 可取 2 mm/d8 mm/d,晒 田时设 计排 渍深 度可 取 0.4 m0.6 m,采用 农机收割时 黄熟 期可 取 0.6 m0.8 m。徐 淮平 原及 沿海 盐 渍化威 胁地 区除 了满 足上 述排水 标准 外,还应在返盐 季节 将地 下水 位控 制在临 界深 度以 下。4.7 工 程配 套率 与完 好率 骨干工 程配 套率 应达 到 100%,完 好率 达 到90%;田 间工程 配套 率应 达 到 95%,完好 率达 到90%。4.8 工 程使 用年 限要 求 灌区各 类工 程及 建筑 物的 使用年 限应 根据 所在 工程 的类别 和建 筑物 级别,按 SL 654 规定 合理 确定使用 年限。4.9 灌 区水 质要 求 4.9.1 灌 溉水 源的 水质 应 符 合 GB 5084 的 规定。4.9.2 灌 区排 出的 水质 不 宜低于 排水 承泄 区水 功能 区水质 标准。4.9.3 灌 区内 外城 镇及 工 矿企业 排入 灌排 沟渠 的地 面水和 污水 水 质 应满 足GB 3838 和 GB 8978 的规定。4.10 灌区 水面 率 平原区 水面 率应 达 到 10%15%,丘陵 区水 面率 应达 到 5%10%。DB32/T 3815-2020 4 5 工 程建 设 5.1 一 般规 定 5.1.1 按 照江 苏省 的自 然 条件和 社会 经济 状况,结 合现代 农业 发展 需要,因 地制宜 开展 现代 灌区 建设。5.1.2 遵 循经 济与 生态 协 调发展 的理 念,以节 水减 排和水 资源 高效 利用 为核 心,持 续提 高灌 区的 用水效率 和社 会、经济、生 态效益。5.1.3 遵 循生 态系 统的 整 体性原 则,进行 旱、涝、洪、渍、盐(碱)、污等 水问题 系统 治理,山、水、林、田、湖、草 统筹 规划。5.1.4 灌 区应 建设 完备 的 农田灌 溉系 统与 农田 排水 系统,灌排 顺畅。5.1.5 现 代灌 区建 成后 应 实现水 生态、水 安全、水 经济、水景 观、水文 化相 协调。5.2 水 源工 程 5.2.1 水 源工 程的 规模 应 通过灌 区水 资源 供需 平衡 分析确 定,灌区 需水 量应 包含生 态需 水量。5.2.2 灌 区应 统一 调度 蓄 引提水 源工 程,互补 互济,并注 重雨 洪资 源利 用和 农田排 水再 利用。5.2.3 水 源工 程设 计布 局 合理,满足 安全 运行 的要 求,技 术状 态良 好,运行 指标达 到设 计标 准;对于不能 满足 上述 要求 的建 筑物应 及时 维修、大 修、改造或 重建。5.2.4 采 用渠 道输 水灌 区 的水源 工程 应采 用多 水源 联网调 度方 式,宜建 立自 动调度 系统;采 用管 道输水灌 区的 水源 工程 宜采 用单水 源系 统布 置。水源 工程应 优先 使用 河道、水 库、塘坝 等地 表水,严格控制 灌区 地下 水的 使用。5.2.5 丘 陵区 蓄水 塘坝(库)枢 纽工 程应 进行 防洪 等 级安全 评估。对 于不 能满 足 防洪要 求 的 塘坝(库)枢纽,应 进行 防洪 除险 加 固;对于 渗漏 问题 严重 的 塘坝(库)枢纽,应 按照SL 260 的有 关规 定进 行防渗处 理。5.2.6 平 原区 应保 障河 道 引排顺 畅,满 足灌 溉引 水 要求。根 据水 行政 部门 对 河道淤 积监 测情 况,开展河道 清淤 整治。河 道清 淤整治 不应 损害 灌区 水生 态环境。5.2.7 提 水灌 区应 进行 节 能改造。对于 正常 工作 的 泵站,应 让设 备在 经济 合 理的工 况下 运行;对于年代已 久、设备 老化 且装 置效率 低下 的泵 站应 及时 进行更 新改 造。5.2.8 机 电设 备、金属 结 构零部 件应 完好 齐全,技 术状态 良好,主 要参 数满 足设计 要求,能 保证 安全运行;对 于不 能满 足上 述要求 的机 电设 备或 金属 结构,应进 行及 时维 修、大修或 更换。5.3 骨 干工 程 5.3.1 骨 干灌 排系 统健 全,并与 灌区 信息 化建 设相 适应,具备 推进 灌区 自动 化管理 条件。5.3.2 渠 床土 质渗 透性 强、地下 水位 相对 较低、输 水渗漏 损失 严重 的渠 道,宜采取 防渗 措施;高 填方渠道、傍 山渠 道以 及陡 坡地段 渠道,宜 进行 硬化 防护;引洪 补源 以及 具有 维持自 然生 态要 求的 渠道,除 险工 险段 外不 宜衬 砌。5.3.3 常 年通 水渠 道,常 水位以 下宜 采用 衬砌 防渗,常 水位 至设 计水 位宜 采 用生态 防渗 技术,设计水位以 上宜 采用 草皮 护坡。渠道 防渗 设计 应符 合GB/T 50600 的有 关 规定,配套 建筑物 宜采 用生 态友好型技 术设 计。5.3.4 灌 溉和 排水 系统 的 布局应 协调 一致,排 水系 统应满 足排 涝降 渍要 求。除险工 险段 需要 加固 硬化外,排水 沟道 不宜 做硬 化处理。平 原区 排水 沟道 不仅应 考虑 排涝 降渍 要求,而且 应考 虑滞 蓄涝 水的要求。丘 陵区 骨干 排水 沟道可 通过 修建 拦水 坝梯 级拦蓄 排水,提 高水 资源 利用效 率。5.3.5 骨 干渠 道、排水 沟 道附近 宜设 安全 警示 标志,必要 时可 设置 救生 设施,设施 包括 安全 护栏、DB32/T 3815-2020 5 围墙、扶手、救 援绳 索、台阶等。5.3.6 渠 系建 筑物 的选 择 与布设 应满 足灌 区灌 排要 求,确 保渠 道安 全正 常运 行,适 应交 通和 生产 生活需要,宜 选用 外观 优美、与环 境相 协调 的结 构形 式。5.4 田 间工 程 5.4.1 田 间工 程应 配套 齐 全、设 施可 靠、功能 完善、灌排 水顺 畅。田间 道路、林带 及电 网布 置应 与田间灌 排渠 沟相 协调,便 于灌排 设施 的使 用、维修 和保护。5.4.2 对 不合 理渠(沟)和耕作 田块 应进 行整 治,整治后 新增 土地 宜发 展为 新增耕 地。5.4.3 平 原区 应根 据条 田 高程划 分耕 作田 块,田块 规格应 满足 机械 化耕 作的 要求。丘陵 区应 修建 梯田,梯 田田 坎应 配套 防护 工程。5.4.4 平 原地 区田 间沟 渠 规划布 置,可因 地制 宜采 用灌排 相邻 或灌 排相 间布 置方式。丘 陵区 可采 用灌排相 邻或 灌排 两用 形式。农 沟、农 渠不 宜硬 化,应 按生态 友 好 及保 持生 物多 样性的 要求 进行 建 设。5.4.5 田 间输 水方 式应 与 当地水 源、地形、作 物、生产经 营方 式、现代 农业 发展的 要求 相适 应;有条件的 地区 宜发 展高 效节 水灌溉。5.4.6 田 间输 水宜 推广 管 道输水 灌溉 工程 技术。管 道输水 灌溉 工程 技术 的水 力计算、结构 计算、管材及配 件选 择等 内容 应符 合 GB/T 20203 的有 关规 定。丘 陵区 管道 输水 灌溉 工 程宜利 用地 形落 差进 行自压输 水灌 溉。5.4.7 田 间灌 水应 采用 先 进实用 的节 水灌 溉技 术。水稻田 宜采 用控 制灌 溉技 术;旱 作物 宜采 用沟 畦灌技术;经 济作 物宜 采用 喷微灌 技术。恢 复、改善 和新增 的耕 地 应 发展 节水 灌溉技 术。5.4.8 对 于地 下水 位高、土壤黏 重的 农田 以及 滨海 盐渍化 农田,宜 采用 暗管 排水或 水稻 秸秆 制作 暗沟排水 等技 术降 渍控 盐。5.5 道 路工 程 5.5.1 田 间道 路工 程的 规 划应满 足农 业机 械作 业要 求,田 间 道 路面 宽度 宜 为3 m6 m,宜 采用 混凝土、沥 青、碎石 等材 质,暴雨冲 刷严 重区 域路 面应 采用硬 化措 施,路面 应高 出田 面 0.3 m0.5 m,宜设置 路肩,路 肩宽 不宜 小于 0.5 m;生产 路路 面宽 度应不 超 过3m,路 面应 高 出地 面 0.2 m0.4 m,宜采用 碎石、素 土等 材质,暴雨 冲刷 严重 区域 宜采 用泥结 石、混凝 土等 材质。5.5.2 田 间道 路的 布置 应 与灌排 系统 及田 间工 程的 布置相 协调,主要 田间 道 路应与 灌区 内外 交通 相协调,一般 田间 道路 宜布 置在斗 渠或 斗沟 的一 侧。宜设置 必要 的下 田坡 道、错车点 和末 端掉 头 点。5.5.3 灌 区内 村镇 道路 规 划 应符 合 GB 50188 的有关规定,应 与灌 区的 田间 道路相 衔接,实 现优 化布局。5.5.4 平 原地 区田 间道 路 通达 度 应达 到100%,农业 机械综 合作 业率 应不低于90%;丘 陵地 区田 间道路通达 度应 达 到90%,农 业机械 综合 作业 率 应 不低 于 70%。5.6 生 态工 程 5.6.1 灌 区生 态工 程建 设 应与乡 村建 设 相 结合,考 虑山、水、林、田、湖、草构成 的生 命共 同体,进行统 筹规 划设 计。5.6.2 灌 区应 进行 水源 工 程生态 整治。a)平原 区应 保护 河道 生 态,加 强水 体交 换能 力,增加拦 蓄能 力,对于 易淤 易阻的 河道 应建 立 定 期疏 浚机 制。沙土 区河道 应进 行岸 坡整 治。b)圩 区河 道应 进行 堤防 加固,提高 闸站 调控 能力,加大 内外 河道 沟通 和水 体交换。c)丘陵 区应 进行 塘坝(库)疏 浚和 岸坡 整治,建 立蓄、引、提、调相 结合 的“长藤 结瓜”工 程 体系。DB32/T 3815-2020 6 5.6.3 灌 区应 加强 水土 保 持,水 保工 程选 择与 设计 应满足 GB 51018 的要 求,水土 流 失 总治 理度 应不低于 95%。a)丘 陵区 应以 小流 域为 单元进 行山、水、田、林、湖、草综 合治 理。25 以上耕 地应 退 耕 还 林 还草,优 先种 植生 态公益 林,种植 经济 林的 应当科 学选 择树 种,合理 确定规 模;25 以 下 5 以上 坡耕 地应 采取修 筑梯 田和 保土 耕作 措施,并配 套相 应的 小型 水保工 程。b)平 原区 河沟、堤 坡应 实行生 态护 坡,并建 设农 田防护 林网。5.6.4 灌 区应 进行 盐碱 化 防治。a)徐淮 平原 有盐 渍化 威 胁的地 区宜 引种 水稻,进 行旱改 水,实现 控盐 洗盐。b)沿 海平 原盐 渍化 地区 应控制 地下 水埋 深,构建 完善的 排水 系统,保 障淋 洗用水 量,快速 改 良 土壤。5.6.5 血 吸虫 疫区 的灌 区 水利工 程应 有符合 SL 318 的水利 血防 措施,控 制钉 螺滋生 蔓延。5.6.6 灌 区沟 渠新 建或 改 建应采 用生 态沟 渠。生态 渠道硬 化时 应确 保不 损害 灌区生 态,选用 适宜 植物生长 的硬 化渠 道,必要 时还应 设置 动物 迁移 与逃 生通道。5.6.7 灌 区灌 排系 统的 布 设应与 生态 沟渠、生 态塘 坝等生 态系 统构 建相 结合,有条 件的 灌区 宜构 建田-沟-塘湿 地生 态系 统,改善灌 区生 态环 境。5.6.8 灌 区应 通过 调查 监 测明确 灌区 内农 业面 源污 染中污 染物 种类、迁 移途 径和重 点污 染区 域,并采取农 业 面 源污 染源 头控 制技术、过 程阻 断技 术和 末端强 化技 术,实行 分级、分区、分 时段 综合 处理和控 制面 源污 染。5.6.9 灌 区应 建设 农田 防 护林改 善小 气候。农 田防 护林网 应达 到一 级农 田林 网建设 标准,防 护林 应尽可能 与护 路林、生 态林 和 环村林 等相 结合,减 少耕 地 占用面 积。农田 防护 林布 设 应符 合GB/T 50817的规定。5.6.10 灌区 宜结 合乡 村 旅游建 设,以沟 渠串 联景 点,布 置景 观区、绿 化带、娱乐 设施 等。6 信 息化 建设 6.1 一 般规 定 6.1.1 灌 区应 有较 强的 信 息化管 理能 力,建立 管理 信息中 心或 网站。6.1.2 灌 区信 息化 建 设 应 结合灌 区业 务流 程,应用 3S 技术、自 动控 制技 术、互联网 技术、数 据分析技术 等进 行设 计,满足 灌区建 设、运行 和事 务管 理等需 求。6.1.3 灌 区信 息化 系统 应 包括数 据采 集与 传输、数 据存储 与分 析、决策 调度、监控 监视、软 件开 发等内容。6.1.4 灌 区采 集的 数据 自 动传输 应符合 DB 32/T 2197 所 规定 的 传 输协 议。6.1.5 信 息化 系统 应具 有 开放性、兼 容性 和可 拓展 性,软 件硬 件应 安全 可靠,抗干 扰能 力强。宜 选用标准、通 用的 产品,满 足维护、兼 容和 升级 换代 的需求。6.1.6 灌 区信 息化 系统 结 构宜采 用分 层分 布设 计,应满足 灌区 管理 单位、上 级水行 政主 管部 门信 息获取、监控、调 度等 不同 层次需 求。6.1.7 大 型灌 区信 息化 系 统宜分 为中 心层、分 中心 层和现 地采 集监 控层,并 应满足 下列 规定:a)信息 中心 层应 包括 整 个灌区 的监 控、监测、调 度和会 商系 统,具有 接收、存储、传 输灌 区 数 据的 功能,并 能够 接受上 级部 门的 指令。b)信 息分 中心 层应 收集 其管辖 范围 内的 现场 采集 监控层 传输 的数 据,进行 必要的 处理,及 时 传 输至 信息 中心 层,并能够 接受 信息 中心 层的 调度。c)现地 采集 监控 层应 实 现灌区 基础 数据 的采 集、寄存,及时 传输 至信 息分 中心层,并 能够 接 DB32/T 3815-2020 7 受 信息 分中 心层 的调 度。6.2 数 据采 集与 传输 6.2.1 灌 区应 构建 覆盖 全 域的重 要取 水口、排水 口、干 管、泵 站以 及闸 组等 灌溉相 关信 息采 集点 的信息与 调度 网络,实 现信 息自动 采集,根 据需 求实 现自动 传输。6.2.2 灌 区应 实现 斗口 及 以上计 量供 水,主要 取水 口安装 计量 设施。量 水设 施按 照 GB 21303 规定布设,满足 灌区 需求 并能 实现数 据自 动采 集与 传输。6.2.3 灌 区水 质宜 采用 先 进在线 水质 传感 器监 测,实现灌 区水 质信 息自 动采 集与传 输,并配 备便 捷式监测 仪器,辅 助水 质信 息采集。6.2.4 灌 区应 利用 当地 水 文站水 雨情 数据;未 建立 水文站 的大 型灌 区宜 构建 水雨情 自动 测报 网络,实现水 雨情 数据 采集。有 条件的 灌区 可构 建墒 情自 动测报 网络。6.2.5 大 型灌 区应 搭建 水 利专网,并 能够 接入 上级 水行政 部门 的水 利专 网。灌区水 利专 网内 的各 类数据应 对灌 区公 开,并供 上级水 行政 部门 使用。6.2.6 灌 区可 建立 移动 巡 查系统,包 括作 物巡 查、设备巡 查、工程 建筑 物巡 查,将 移动 巡查 采集 的数据存 储至 数据 库;移 动 终端可 从数 据库 获取 灌区 水雨情、工情 等信 息数 据,查看灌 区的 相关 信息。6.3 数 据存 储与 管理 6.3.1 灌 区应 建立 信息 数 据库。数据 库设 计与 开发 应遵循 国 家 现行 相关 标准 和规定,并 满足 与其 他信息系 统的 兼容 性要 求。6.3.2 灌 区数 据库 宜提 供 各类运 行数 据的 信息 查询 功能,可 通过 自定 义算 法 公式完 成数 据库 信息 的数据加 工和 数据 搜索,利 用各种 加权/平 均算 法完 成 关键数 据统 计、分析,自 动形成 数据 报表,以 实现运行 指导 和决 策支 持。6.3.3 大 型灌 区数 据库 宜 分为基 本数 据库、实 时数 据库、多媒 体数 据库、文 本 数据库 和空 间数 据库:a)基本 数据 库应 包括 灌 区的行 政区 划、管理 结构 以及已 建工 程布 局等。b)实 时数 据库 应包 括灌 区水位、水 质、流量、降 雨量等 水雨 情信 息;在建 工程工 况信 息等。c)多媒 体数 据库 应包 括 灌区监 控监 测的 文件 等。d)文 本数 据库 应包 括灌 区规划 与管 理中 文件 和报 告以及 灌区 开展 的试 验资 料等。e)空间 数据 库应 包括 灌 区基础 电子 地图 和专 题地 图等。6.3.4 中 型灌 区数 据库 宜 在大型 灌区 数据 库基 础上 进行简 化。中型 灌区 应有 基础数 据库,重 点中 型灌区宜 建立 预报 数据 库和 调度数 据库。6.3.5 数 据库 的历 史数 据 应定时 备份,保 存时 间最 少 5 年,重 要数 据应 转存。6.3.6 灌 区应 将基 本数 据 库、实 时数 据库 等数 据库 中的数 据信 息上 传至 水利 专网,实现 数据 共享。有灌溉 试验 站的 灌区 应同 时将试 验资 料上 传 至 文本 数据库。6.4 决 策调 度系 统 6.4.1 大 型灌 区宜 建立 灌 溉排水 决策 支持 系统,根 据水雨 情、工 情等 数据,运用先 进计 算模 型进 行决策分 析,用于 精准 灌溉、水量 调度、防 汛抗 旱等 工作。a)灌区 可率 定水 文模 型 对产流、汇 流和 来水 模拟 计算,分析 灌区 来水,并 将来水 预报 上传 至 预 报数 据库。b)根 据水 雨情、作 物种 植结构 等资 料,进行 灌区 需水量 计算,并 将需 水量 预报上 传至 预报 数 据 库。6.4.2 大 型灌 区宜 根据 基 础数据 库、预 报数 据库 和 调度数 据库 等信 息,开 发 灌排决 策调 度系 统,实现灌排 系统 的优 化调 度。DB32/T 3815-2020 8 6.4.3 中 型灌 区宜 根据 自 身需求 建立 灌溉 排水 决策 支持系 统。6.4.4 决 策调 度系 统应 具 有故障 反馈 的功 能,灌区 运行发 生故 障时 可自 动报 警,并 提供 故障 地点、故障原 因,及时 记录 故障 信息。6.4.5 灌 区的 决策 调度 系 统与水 利专 网应 通过 安全 设备进 行物 理隔 离,确保 数据安 全。6.5 监 视监 测系 统 6.5.1 大 型灌 区应 配备 覆 盖全域 的重 要设 备和 水工 建筑物 的视 频监 视监 测系 统。6.5.2 系 统宜 采用 全数 字 式视频 设备,应 支持 多客 户端全 方位 不间 断监 视和 查询灌 区状 况。6.5.3 系 统能 根据 报警 系 统和预 置的 程序 进行 录像,能对 图像 或视 频进 行完 整保存 和再 现,存储 时间应不 少 于15 天。系统 宜 具备自 主分 析、识别、报 警、联 动等 功能。6.6 信 息管 理软 件 6.6.1 大 型灌 区应 根据 实 际需求 采用 先进 的管 理软 件或自 行开 发设 计必 要的 软件。管 理软 件应 分为工程管 理软 件和 事务 管理 软件。6.6.2 工 程管 理软 件宜 包 括灌区 监控 管理、工 程安 全 监测管 理、视频 监视 信息 管 理、水 雨情 监测 管理、调度计 划管 理、水费 征收 管理、工程 信息 管理 等。6.6.3 事 务管 理软 件宜 包 括灌区 档案 管理、公 文管 理、行 政办 公管 理、电 子 会议管 理、新闻 宣传 管理等。7 灌 区标 准化 管理 7.1 一 般规 定 7.1.1 灌 区应 实行 标准 化 管理,管理 内容 应包 括组 织管理、工 程管 理、供排 水管理、资 金管 理 等。7.1.2 灌 区应 制定 健全 的 管理标 准,有 明晰 的责 任 分工,有 完善 的工 作程 序,有 管理 系统 内的 监督反馈问 责机 制和 用户 的举 报与响 应机 制。7.1.3 骨 干工 程应 落实 以“定渠 段、定 任务、定 标 准、定 人员、定收 入、定 维修养 护经 费”为主 要内容的“六 定”管理 责任 制,达 到岗 位、责任 和利 益的统 一。田间 工程 应实 现管理 人员 落实、责 任目标落 实、管理 经费 落实。7.1.4 灌 区应 建立 信息 公 开网站 或公 众号,及 时发 布灌溉 排水 预报、水 费计 收、工 程管 护 等 信息,管理公 开透 明。7.2 组 织管 理 7.2.1 灌 区应 构建 专管 与 群管相 结合 的管 理体 系,专管机 构与 群管 组织 应职 责清晰、责 任明 确。7.2.2 用 水户 协会、灌排 服务公 司等 社会 化、专 业化 服务组 织在 水行 政主 管部 门及专 管机 构指 导下,对灌区 田间 工程 与灌 溉用 水自主 管理,自 主管 理面 积应达 到灌 区面 积 的90%。7.2.3 灌 区应 建立 与管 理 工作任 务目 标相 适应 的人 事制度,严格 考评 制度,实施能 上能 下、能 进能退的评 聘机 制,并定 期培 训技术 人员。7.2.4 灌 区应 组建 高效 敬 业的管 理队 伍。管理 队伍 的年龄 结构、知 识结 构合 理,灌 区专 管 人 员中,大专以 上技 术与 管理 人员 占职工 总数 的70%以 上,按定岗 定编 方案 确定 万亩 专管人 员数 量。7.2.5 灌 区实 行事 企分 开 的制度。事 业性 质的 管理 人员应 制定 定员、定 岗、定编方 案,全面 实行 聘用制,按岗 聘人,竞 争上 岗;企 业性 质的 人员 应按 责任明 确、以岗 定薪、以 绩效定 薪的 现代 企业 制度进行 管理。DB32/T 3815-2020 9 7.2.6 灌 区应 建立 基于 工 作绩效 的内 部分 配机 制。管理人 员工 资水 平应 根据 人员的 工作 岗位、工 作数量、工作 质量、工 作成 果确定,奖 罚分 明。7.2.7 灌 区应 有生 产管 理 设施,包 括办 公用 房、生 产和辅 助生 产建 筑和 文化 及附属 设施,以及 管理单位环 境绿 化、道路 交通 和美化 等设 施。生产 管理 设施布 设要 求应 符 合GB 50288 的相 关要 求。7.3 工 程管 理 7.3.1 根 据灌 排渠 系及 建 筑物等 级确 定灌 区工 程管 理和保 护范 围,灌 区重 要 建筑物 宜向 外划 定一 定的区域,作 为工 程保 护范 围,并 设置 必要 的标 志标 牌。7.3.2 灌 区管 理单 位应 定 期检查 灌区 工程、维护 水 利工程 设施,确保 灌区 工 程设施 外观 整洁、结构完整、运行 安全,满 足安 全运行 管理 的要 求,对于 不满足 要求 的工 程设 施及 时维修、适 当更 换。a)水源 工程 应保 证供 水 量满足 要求,配 套建 筑物 及机电 设备 安全 正常 运行。b)骨 干工 程和 田间 工程 应确保 沟渠 过水 能力、渗 漏量满 足要 求,配套 建筑 物及机 电设 备安 全 正 常运 行。c)道路 工程 应确 保满 足 正常通 行和 农业 机械 作业 要求。d)生 态工 程应 确保 能够 有效解 决灌 区生 态问 题如 水土流 失、土壤 盐渍 化等,保护 灌区 生态。7.3.3 灌 区信 息化 建设 应 配备与 之相 适应 的管 理人 才。管 理人 员应 定时 检测 信息化 系统 运行 状况,确保信 息化 系统 正常 稳定 运行。7.4 供 排水 管理 7.4.1 统 筹生 活、生态、生产用 水,优先 保障 生活 用水,保证 生态 基本 用水 和生产 基本 需水。7.4.2 根 据灌 溉分 区,按 照江 苏省 灌溉 用水 定额 的要 求,制定 灌区 灌溉 用水计 划。7.4.3 灌 区管 理单 位应 根 据用水 计划 和预 测的 来水 量编制 年度 用水 计划,报 水行政 主管 部门 批准 后实施。7.4.4 灌 区用 水单 位应 严 格实行 计划 用水、节 约用 水、科 学用 水,确需 超计 划用水,应 按程 序申 请报批。凡未 经批 准超 计划 用水或 浪费 水资 源的,应 按照 江苏 省水 资源 管理 条例 进行 整改。7.4.5 灌 区应 进行 水价 改 革。水价 改革 应实 现管 理 服务到 位、水 价核 定到 位、水 费收 缴到 位和 政府监管到 位。水价 制定 应充 分考虑 用水 户承 受能 力、节水奖 励与 精准 补贴 机制、计量 设施 完善 程度 等因素,实行 灵活 的水 价浮 动 政策,并 逐步 达到 运行 维护成 本水 平。7.4.6 灌 区管 理单 位可 按 合同供 水、按合 同收 取水 费。灌 区农 业供 水实 行基 本水价 和计 量水 价相 结合的两 部制 水价,全 面推 行超定 额用 水累 进加 价制 度,水 费足 额计 收,实行“水量、水 价、水费”三公开,接 受用 户的 监督 和质询。7.4.7 灌 区管 理单 位应 严 格控制 排水 水质,对 于排 水水质 不满 足承 泄区 水功 能区水 质要 求的,应 按照江 苏省 水资 源管 理条 例进 行整 改。7.5 资 金管 理 7.5.1 灌 区的 公益 性人 员 基本支 出经 费、公益 性工 程维修 养护 等公 益性 经费 应有保 障;水费 收入 等半公益 性收 入应 实现 按合 同足 额 收取;同 时,灌区 可根据 自身 资源 优势 发展 多种经 营、发展 旅游 业增加灌 区收 入。7.5.2 灌 区的 年收 入应 满 足年维 修养 护费 用和 年运 行管理 费用 的要 求,并 制 定严格 资金 使用 管理 办法,资 金管 理应 主动 接受 审计和 监督。7.5.3 灌 区应 测算 年维 修 养护费 用和 年运 行管 理费 用,制定 维修 养护 费用 和 年运行 管理 费用 的实 施方式与 方法,落 实维 修养 护基金 和运 行管 理基 金。DB32/T 3815-2020 10 附 录 A(资料 性附 录)灌区 现状 调查 A.1 调查 内容 A.1.1 调查 内容 应包 括灌 区自然 条件、社 会经 济情 况、灌 区工 程现 状、灌 区 信息化 建设 状况 和灌 区标准化 管理 五个 方面,分 析灌区 现状 及其 存在 的问 题。A.1.2 灌区 自然 条件 和社 会经济 情况 调查 应包 括地 形地貌 地质、气 象水 文、土壤资 料、自然 灾害 和社会经 济情 况等 内容。A.1.3 灌区 工程 现状 调查 应包括 水源 工程、骨 干工 程、田 间工 程等 内容。A.1.4 灌区 信息 化建 设现 状调查 应包 括已 开展 的信 息化建 设等 内容。A.1.5 灌区 标准 化管 理应 包括管 理体 系、管理 制度、管理 人员 等内 容。A.1.6 大型 灌区 现状 调查 表参见 附 录 A.3,中 型灌 区 现状调 查宜 在大 型灌 区现 状调查 表基 础上 进行简化设 计。A.2 调查 方法 A.2.1 灌区 不同 调查 内容 的调查 方法 如下:a)自然 社会 条件 调查 宜 采用资 料搜 集法 以及 现场 勘查法;b)工 程现 状调 查宜 采用 资料搜 集法、现 场勘 查法 以及咨 询法;c)灌区 信息 化建 设调 查 宜采用 资料 搜集 法、现场 勘查法 以及 咨询 法;d)灌 区标 准化 管理 调查 宜采用 资料 搜集 法以 及咨 询法。A.2.2 调查 采用 的资 料应 以地方 统计 年鉴 中的 数据 为基本 数据。采 用灌 区实 测数据 和其 他资 料时,应认真 仔细 核实 数据 的真 实性。A.2.3 调查 的各 项内 容应 采用同 一基 准年,基 准年 宜采用 资料 齐全 的最 近年 份。DB32/T 3815-2020 11 A.3 灌区 现状 调查 表 表A.3 灌 区现 状调 查表 灌区名称 一、自然条件 地形地貌 区域地形(丘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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