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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 C S 0 3.2 0 0A 1 6DB3211镇 江 市 地 方 标 准D B 3 2 1 1/T 1 0 0 4 2 0 1 9乡 村 旅 游 民 宿 建 设 与 服 务 规 范S t a n d a r d o f c o n s t r u c t i o n a n d s e r v i c e f o r r u r a l t o u r i s m h o m e s t a y(本 稿 完 成 日 期:)2 0 1 9-1 2-2 0 发 布 2 0 2 0-1-1 实 施镇 江 市 市 场 监 督 管 镇 江 市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局发 布 理 局发 布D B 3 2 1 1/T 1 0 0 4 2 0 1 9I目 次前 言.I I1 范 围.12 规 范 性 引 用 文 件.13 术 语 和 定 义.14 等 级 划 分.25 必 备 条 件.26 具 体 条 件.3附 录 A 乡 村 旅 游 民 宿 建 设 与 服 务 等 级 划 分 的 必 备 条 件.6附 录 B 乡 村 旅 游 民 宿 建 设 与 服 务 等 级 划 分 的 具 体 条 件.7D B 3 2 1 1/T 1 0 0 4 2 0 1 9I I前 言本 标 准 按 照 G B/T 1.1-2 0 0 9 给 出 的 规 则 起 草。本 标 准 由 镇 江 文 化 广 电 和 旅 游 局 提 出。本 标 准 由 镇 江 市 文 化 广 电 和 旅 游 局 归 口。本 标 准 起 草 单 位:镇 江 文 化 广 电 和 旅 游 局本 标 准 主 要 起 草 人:周 文 娟、朱 国 夫、王 祥、王 斐、郑 栖 桐、王 鹏 然D B 3 2 1 1/T 1 0 0 4 2 0 1 91乡 村 旅 游 民 宿 建 设 与 服 务 规 范1 范 围本 标 准 规 定 了 乡 村 旅 游 民 宿 的 术 语 和 定 义、等 级 划 分、必 备 条 件 和 具 体 条 件。本 标 准 适 用 于 依 法 营 业 的 乡 村 旅 游 民 宿 的 建 设 与 服 务。2 规 范 性 引 用 文 件下 列 文 件 对 于 本 文 件 的 应 用 是 必 不 可 少 的。凡 是 注 日 期 的 引 用 文 件,仅 所 注 日 期 的 版 本 适 用 于 本 文件。凡 是 不 注 日 期 的 引 用 文 件,其 最 新 版 本(包 括 所 有 的 修 改 单)适 用 于 本 文 件。G B 3 0 9 5-2 0 1 2 环 境 空 气 质 量 标 准G B 3 0 9 6-2 0 0 8 声 环 境 质 量 标 准G B 3 8 3 8-2 0 0 2 地 表 水 环 境 质 量 标 准G B 5 7 4 9 生 活 饮 用 水 卫 生 标 准G B 8 9 7 8 污 水 综 合 排 放 标 准G B/T 1 0 0 0 1.1 标 志 用 公 共 信 息 图 形 符 号 第 1 部 分:通 用 符 号G B 1 3 4 9 5.1-2 0 1 5 消 防 安 全 标 志 第 1 部 分:标 志G B 1 4 8 8 1 食 品 安 全 国 家 标 准 食 品 生 产 通 用 卫 生 规 范G B 5 0 0 1 6 建 筑 设 计 防 火 规 范G B 5 0 0 3 9 农 村 防 火 规 范G B 5 0 2 2 2 建 筑 内 部 装 修 设 计 防 火 规 范D B 3 2/T 1 6 6 6-2 0 1 6 乡 村 旅 游 区 等 级 划 分 与 评 定D B 3 2/T 3 3 8 4-2 0 1 8 民 宿 业 卫 生 规 范J G J 6 2 旅 馆 建 筑 设 计 规 范 关 于 印 发 农 家 乐(民 宿)建 筑 防 火 导 则(试 行)的 通 知(建 村 2 0 1 7 5 0 号)3 术 语 和 定 义下 列 术 语 和 定 义 适 用 于 本 文 件。3.1乡 村 旅 游 r u r a l t o u r i s m以 乡 村 自 然 风 光、乡 村 文 化、乡 村 生 产 和 乡 村 生 活 等 为 吸 引 物,满 足 游 客 观 光、休 闲、度 假、体 验、娱 乐、求 知 等 需 求 的 旅 游 活 动。D B 3 2/T 1 6 6 6-2 0 1 6,定 义 3.1 3.2乡 村 旅 游 民 宿 r u r a l t o u r i s m h o m e s t a yD B 3 2 1 1/T 1 0 0 4 2 0 1 92地 处 乡 村,利 用 当 地 民 居 等 相 关 闲 置 资 源,经 营 用 客 房 不 超 过 4 层,建 筑 面 积 不 超 过 8 0 0,民 宿 主人 参 与 接 待,为 游 客 提 供 体 验 当 地 乡 村 自 然 风 光、乡 村 文 化、乡 村 生 产 和 乡 村 生 活 方 式 的 小 型 乡 村 旅 游住 宿 设 施。3.3民 宿 主 人 o w n e r i n v e s t o r能 够 提 供“管 家 式”服 务 体 验 的 民 宿 业 主 或 经 营 管 理 者。4 等 级 划 分4.1 等 级 划 分根 据 乡 村 旅 游 民 宿 的 建 设 布 局、服 务 设 施、服 务 品 质 等 软 硬 件 水 平,将 乡 村 旅 游 民 宿 的 建 设 与 服 务划 分 为 银 宿、金 宿、钻 石 宿 3 个 等 级。4.2 划 分 依 据4.2.1 乡 村 旅 游 民 宿 建 设 与 服 务 等 级 划 分 的 必 备 条 件 见 附 录 A,各 等 级 乡 村 旅 游 民 宿 应 逐 项 达 标。4.2.2 乡 村 旅 游 民 宿 建 设 与 服 务 等 级 划 分 的 建 设 布 局、服 务 设 施、服 务 品 质 等 具 体 条 件 见 附 录 B。5 必 备 条 件5.1 经 营 资 格5.1.1 应 符 合 治 安、消 防、卫 生、环 境 保 护、安 全 等 法 律 法 规、标 准 和 文 件 的 规 定 与 要 求,取 得 当 地政 府 要 求 的 相 关 证 照。5.1.2 应 符 合 属 地 国 土 空 间 规 划 和 相 关 专 项 规 划 的 要 求。5.1.3 民 宿 经 营 管 理 者 应 定 期 向 属 地 文 化 旅 游 行 政 部 门 报 送 统 计 调 查 数 据,及 时 向 相 关 部 门 上 报 游 客身 份 信 息、突 发 事 件 等 情 况。5.2 安 全 要 求5.2.1 建 筑 安 全5.2.1.1 民 宿 应 远 离 地 质 灾 害 区、严 重 污 染 区 和 其 它 危 险 区 域,无 安 全 隐 患。5.2.1.2 建 筑 主 体 结 构 完 好 无 损。5.2.1.3 纳 入 关 于 印 发 农 家 乐(民 宿)建 筑 防 火 导 则(试 行)的 通 知(建 村 2 0 1 7 5 0 号)范 畴的 民 宿 应 符 合 其 消 防 要 求,其 他 民 宿 应 符 合 G B 5 0 0 1 6、G B 5 0 0 3 9、J G J 6 2 的 要 求。5.2.1.4 应 有 避 免 虫、蛇、鼠 等 有 害 动 物 侵 入 的 有 效 措 施。5.2.2 经 营 安 全5.2.2.1 应 建 立 各 类 安 全 管 理 制 度 和 突 发 事 件 应 急 预 案,落 实 安 全 责 任,并 定 期 开 展 培 训、演 练。5.2.2.2 应 配 备 必 要 的 防 盗、应 急、逃 生、防 燃 防 爆 等 安 全 防 护 措 施,并 进 行 定 期 检 查,以 保 障 游 客和 从 业 人 员 人 身 和 财 产 安 全。5.2.2.3 应 建 立 游 客 住 宿 登 记 制 度,做 好 一 客 一 登 记,并 配 套 游 客 身 份 验 证 系 统。5.2.2.4 应 备 有 常 用、应 急 的 非 处 方 药 品。D B 3 2 1 1/T 1 0 0 4 2 0 1 935.2.2.5 易 发 生 危 险 的 区 域 和 设 施 应 设 置 安 全 警 示 标 志,符 合 G B 1 3 4 9 5.1-2 0 1 5 的 要 求。5.2.3 食 品 安 全5.2.3.1 符 合 D B 3 2/T 3 3 8 4-2 0 1 8 中 关 于 餐 饮 服 务 卫 生 和 卫 生 管 理 的 强 制 性 要 求。5.2.3.2 食 品 加 工、销 售 应 符 合 G B 1 4 8 8 1 的 要 求。5.3 环 境 要 求5.3.1 生 态 环 境5.3.1.1 周 边 生 态 环 境 良 好,空 气、水 体、噪 声 质 量 应 分 别 符 合 G B 3 0 9 5-2 0 1 2 中 国 家 二 级 标 准 以 上、G B 3 8 3 8-2 0 0 2 中 国 家 类 水 标 准 以 上、G B 3 0 9 6-2 0 0 8 中 乡 村 声 环 境 的 相 关 要 求。5.3.1.2 乡 村 风 貌 保 全 较 完 好,能 够 体 现 当 地 特 色 田 园 和 山 林 风 光。5.3.2 生 活 环 境5.3.2.1 生 活 用 水(包 括 自 备 水 源 和 二 次 供 水)应 符 合 G B 5 7 4 9 的 要 求。5.3.2.2 建 设 与 装 修 用 材 应 符 合 环 保 规 定,达 到 G B 5 0 2 2 2 的 要 求。5.3.2.3 生 活 污 水 应 排 入 当 地 排 污 管 网 或 集 中 处 理 后 进 行 排 放,并 符 合 G B 8 9 7 8 的 要 求。有 条 件 的 可对 生 活 污 水 进 行 人 工 湿 地 等 生 态 化 处 理。6 具 体 条 件6.1 建 设 布 局6.1.1 周 边 配 套6.1.1.1 周 边 宜 有 地 方 乡 村 特 色 餐 饮。6.1.1.2 交 通 便 利,道 路 交 通 标 识 设 置 科 学、合 理、美 观,能 够 满 足 自 驾 游 需 求。6.1.1.3 周 边 2 0 0 米 内 有 与 日 常 接 待 量 相 匹 配 的 停 车 场。宜 划 定 路 边 停 车 泊 位,满 足 高 峰 期 接 待 量 需求。6.1.1.4 周 边 应 有 一 定 数 量 的 乡 村 旅 游 吸 引 物,宜 有 1 处 核 心 乡 村 旅 游 吸 引 物。6.1.1.5 周 边 宜 有 能 够 满 足 游 客 旅 游 购 物 和 当 地 村 民 日 常 购 物 的 双 重 需 求 的 旅 游 购 物 场 所。6.1.1.6 周 边 宜 提 供 特 色 非 遗、风 俗、农 事、登 山 等 体 验 活 动。6.1.1.7 周 边 应 有 卫 生 所 或 医 疗 点。6.1.2 建 筑 设 计6.1.2.1 外 立 面 无 明 显 残 缺 或 破 损,外 观 整 洁,宜 具 有 乡 村 风 情,且 与 周 边 环 境 相 协 调。6.1.2.2 地 面、墙 面、天 花 板、门 窗 等 建 设 与 装 修 用 材 宜 以 原 生 态 材 料 为 主,体 现 绿 色 低 碳 的 要 求。6.1.2.3 装 修 宜 体 现 地 方 特 色 和 文 化 主 题。6.1.3 外 部 空 间6.1.3.1 应 提 供 与 接 待 规 模 相 匹 配 的 室 外 休 闲 区 域,能 够 提 供 室 外 休 闲 活 动。6.1.3.2 应 进 行 合 理 布 局、绿 化 美 化 和 适 度 硬 化 的 处 理。6.1.3.3 景 观 营 造 宜 以 乡 土 植 物 为 主,造 型 美 观,养 护 良 好。6.1.4 内 部 空 间D B 3 2 1 1/T 1 0 0 4 2 0 1 946.1.4.1 内 部 空 间 布 局 科 学 合 理,宜 具 有 乡 村 气 息 和 人 文 情 怀。6.1.4.2 公 共 区 域 与 客 房 区 域 宜 相 对 独 立,且 流 线 设 计 通 畅。6.1.4.3 应 有 布 局 合 理、方 便 使 用 的 公 共 卫 生 间,无 异 味、无 积 水、无 污 渍。6.1.4.4 宜 有 与 接 待 规 模 相 匹 配 的 氛 围 浓 郁、方 便 舒 适、满 足 游 客 需 求 的 餐 厅。6.1.4.5 宜 设 置 书 吧、茶 室、画 室、陶 艺 室 等 公 共 文 化 服 务 空 间。6.1.4.6 可 配 备 位 置 合 理、整 洁 卫 生、方 便 使 用 的 清 洗 消 毒 区 域。6.1.4.7 可 配 备 位 置 合 理、整 洁 卫 生、相 对 独 立 的 布 草 存 放 场 所。6.1.4.8 指 引、温 馨 提 示 等 标 识 应 显 目、实 用、清 晰、美 观,宜 体 现 文 化 主 题 特 色。6.2 服 务 设 施6.2.1 一 般 设 施6.2.1.1 各 区 域 应 有 方 便 使 用 的 开 关 和 电 源 插 座。6.2.1.2 应 有 适 应 所 在 地 区 气 候 的 采 暖 制 冷 设 施,效 果 较 好,各 区 域 通 风 良 好,宜 采 用 节 能 降 噪 产 品。6.2.1.3 根 据 民 宿 定 位 和 目 标 客 户 群,可 提 供 覆 盖 全 域、快 速 流 畅 的 无 线 网 络,客 房 可 提 供 有 线 网 络接 入。6.2.1.4 宜 适 度 装 饰 符 合 文 化 主 题、具 有 乡 村 特 色 的 工 艺 品、艺 术 品 及 绿 色 植 物 等,起 到 烘 托 主 题、协 调 氛 围 的 作 用。6.2.1.5 宜 提 供 方 便 有 效 的 音 响、充 电、调 控 等 智 能 化 设 施。6.2.1.6 可 应 游 客 要 求 提 供 品 质 良 好 的 客 用 品,如 牙 具、梳 子、洗 发 液、沐 浴 液、护 发 素、剃 须 刀、浴 帽、吹 风 机 等。6.2.1.7 可 提 供 专 业 化 的 商 务 服 务,如 打 印、扫 描、传 真、复 印 等。6.2.2 客 房 设 施6.2.2.1 应 配 备 必 要 的 家 具,摆 放 合 理、舒 适 方 便。6.2.2.2 应 提 供 舒 适 的 床 垫、床 上 棉 织 品(被 套、被 芯、床 单、枕 套、枕 芯 等)及 毛 巾。床 上 棉 织 品及 毛 巾 做 到 每 客 必 换。可 提 供 两 种 以 上 规 格 的 枕 芯,整 体 舒 适 度 良 好。6.2.2.3 水 壶、茶 具 等 公 用 物 品 应 一 客 一 消 毒。应 提 供 付 费 饮 料 和 免 费 茶 叶、咖 啡 和 冷 热 饮 用 水,可应 游 客 要 求 提 供 冰 块。6.2.2.4 应 采 取 较 好 的 照 明、遮 光 和 隔 音 设 施。6.2.2.5 卫 生 间 应 干 湿 分 离,盥 洗、洗 浴、厕 位 等 设 施 布 局 合 理,提 供 冷 热 水,照 明 和 排 风 效 果 良 好,排 水 通 畅,且 有 防 滑、防 溅 措 施。6.2.3 公 共 设 施6.2.3.1 公 共 卫 生 间 应 设 有 抽 水 马 桶(蹲 便 器)、卫 生 纸、污 物 桶、半 身 镜、洗 手 盆、洗 手 液(香 皂)等 设 备 或 物 件。6.2.3.2 厨 房 应 有 有 效 使 用 的 消 毒 设 施,应 有 生、熟 食 品 及 半 成 食 品 分 柜 置 放 的 冷 冻 冷 藏 设 施。6.2.3.3 宜 有 方 便 特 殊 人 群 使 用 的 公 共 服 务 设 施。6.3 服 务 品 质6.3.1 特 色 产 品6.3.1.1 宜 提 供 或 推 荐 多 种 特 色 餐 饮 产 品。6.3.1.2 宜 提 供 标 间、单 间、家 庭 间、套 间、独 栋 等 不 同 房 型 的 住 宿 产 品,宜 有 文 化 主 题 客 房。D B 3 2 1 1/T 1 0 0 4 2 0 1 956.3.1.3 宜 为 游 客 设 计 深 度 旅 游 的 定 制 线 路 和 行 程 安 排。有 条 件 的 可 提 供 车 辆 接 送 服 务。6.3.1.4 宜 推 出 与 地 方 乡 村 资 源 深 度 融 合、旅 游 要 素 配 置 完 善 的 组 合 旅 游 产 品 供 给。6.3.1.5 宜 提 供 特 色 旅 游 商 品,如 地 方 工 艺 品、文 创 产 品、土 特 产 等。可 提 供 部 分 旅 游 商 品 的 制 作 指导 和 现 场 制 作 活 动。6.3.1.6 可 策 划 具 有 乡 村 特 色 的 生 日 聚 会、团 建 等 主 题 活 动。6.3.1.7 宜 组 织 参 与 地 方 优 秀 文 化 传 承、保 护 和 推 广 活 动 及 地 方 公 益 事 业 活 动,与 当 地 村 民 有 良 好 互动。6.3.1.8 宜 形 成 一 定 的 特 色 产 品 品 牌。6.3.2 对 客 服 务6.3.2.1 民 宿 主 人 应 参 与 接 待,邻 里 关 系 融 洽,宜 熟 悉 民 宿 的 艺 术 设 计 主 题、历 史 故 事 以 及 当 地 风 土人 情 等,并 能 提 供 富 有 文 化 内 涵 的 讲 解 服 务。6.3.2.2 接 待 人 员 应 热 情 好 客,尊 重 游 客,穿 着 整 齐 清 洁,礼 仪 礼 节 得 当,掌 握 并 应 用 相 应 的 服 务 技能。6.3.2.3 用 工 人 员 宜 吸 收 当 地 及 周 边 村 民,熟 悉 饭 店 附 近 的 公 共 服 务 场 所 和 设 施(如 剧 院、旅 游 景 点、运 动 场 所、邮 局、银 行、医 院、学 校、商 场 等),了 解 其 营 业 时 间、收 费 标 准、联 系 电 话、地 址 等,并能 提 供 周 到 的 信 息 服 务。6.3.2.4 提 供 2 4 小 时 值 班 应 急 服 务,夜 间 应 有 值 班 人 员 或 值 班 电 话。6.3.3 特 色 服 务6.3.3.1 宜 提 供 线 上 预 订、支 付 服 务。6.3.3.2 宜 开 通 网 站、微 博 或 微 信 公 众 号,利 用 新 媒 体 进 行 宣 传 营 销。6.3.3.3 宜 购 买 公 众 责 任 险 以 及 相 关 保 险,方 便 理 赔。6.3.3.4 宜 倡 导 绿 色 设 计、清 洁 生 产、节 能 减 排、绿 色 消 费 的 理 念,有 绿 色 消 费、保 护 环 境 的 相 关 措施。6.3.3.5 宜 提 供 全 方 位、全 过 程、亲 切、专 属、细 致 的“管 家 式”民 宿 体 验。6.3.3.6 宜 有 客 史 档 案 系 统,可 为 游 客 提 供 个 性 化 服 务。6.3.3.7 可 为 游 客 准 备 精 美 的 书 面 或 电 子 欢 迎 信 函。6.3.4 规 范 管 理6.3.4.1 应 有 完 善 的 规 章 制 度、服 务 标 准、管 理 规 范 和 操 作 程 序,并 严 格 遵 照 落 实。各 项 管 理 规 范 应适 时 更 新,并 保 留 更 新 记 录。6.3.4.2 服 务 项 目 应 通 过 文 字、图 形 方 式 公 示,并 标 明 营 业 时 间,收 费 项 目 应 明 码 标 价。宜 提 供 详 细的 消 费 清 单 和 规 范 的 住 宿 发 票。6.3.4.3 应 定 期 对 从 业 人 员 进 行 培 训,培 训 内 容 可 包 括 服 务 知 识、服 务 技 能 等。6.3.4.4 应 建 立 服 务 投 诉 管 理 制 度,公 布 投 诉 监 督 电 话,有 诉 必 复,保 证 投 诉 处 理 有 效,宜 保 存 完 整的 记 录 和 档 案。6.3.4.5 宜 制 定 客 户 满 意 度 调 查 制 度,广 泛 征 求 顾 客 意 见 或 建 议。D B 3 2 1 1/T 1 0 0 4 2 0 1 96附 录 A(规 范 性 附 录)乡 村 旅 游 民 宿 建 设 与 服 务 等 级 划 分 的 必 备 条 件表 A.1 乡 村 旅 游 民 宿 建 设 与 服 务 等 级 划 分 的 必 备 条 件序 号 项 目1 经 营 资 格1.1 应 符 合 治 安、消 防、卫 生、环 境 保 护、安 全 等 法 律 法 规、标 准 和 文 件 的 规 定 与 要 求,取 得 当地 政 府 要 求 的 相 关 证 照。1.2 应 符 合 属 地 国 土 空 间 规 划 和 相 关 专 项 规 划 的 要 求。1.3 民 宿 经 营 管 理 者 应 定 期 向 属 地 文 化 旅 游 行 政 部 门 报 送 统 计 调 查 数 据,及 时 向 相 关 部 门 上 报 主客 身 份 信 息、突 发 事 件 等 信 息。2 安 全 要 求2.1 场 所 安 全2.1.1 民宿应远离地质灾害区、严重污染区和其它危险区域,无安全隐患。2.1.2 建筑主体结构完好无损。2.1.3 纳入 关于印发农家乐(民宿)建筑防火导则(试行)的通知(建村 2 0 1 7 5 0 号)范畴的民宿应符合其消防要求,其他民宿应符合 G B 5 0 0 1 6、G B 5 0 0 3 9、J G J 6 2 的要求。2.1.4 应有避免虫、蛇、鼠等有害动物侵入的有效措施。2.2 经营安全2.2.1 应建立各类安全管理制度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落实安全责任,并定期开展培训、演练。2.2.2 应配备必要的防盗、应急、逃生、防燃防爆等安全防护措施,并进行定期检查,以保障游客和从业人员人身和财产安全。2.2.3 应建立游客住宿登记制度,做好一客一登记,并配套游客身份验证系统。2.2.4 应备有常用、应急的非处方药品。2.2.5 易发生危险的区域和设施应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符合 G B 1 3 4 9 5.1-2 0 1 5 的要求。2.3 食品安全2.3.1 符合 D B 3 2/T 3 3 8 4-2 0 1 8 中关于餐饮服务卫生和卫生管理的强制性要求。2.3.2 食品加工、销售应符合 G B 1 4 8 8 1 的要求。3 环境要求3.1 生态环境3.1.1 周 边 生 态 环 境 良 好,空 气、水 体、噪 声 质 量 应 分 别 符 合 G B 3 0 9 5-2 0 1 2 中 国 家 二 级 标 准 以 上、G B 3 8 3 8-2 0 0 2中国家类水标准以上、G B 3 0 9 6-2 0 0 8 中乡村声环境的相关要求。3.1.2 乡村风貌保全较完好,能够体现当地特色田园和山林风光。3.2 生活环境3.2.1 生活用水(包括自备水源和二次供水)应符合 G B 5 7 4 9 的要求。3.2.2 建设与装修用材应符合环保规定,达到 G B 5 0 2 2 2 的要求。3.2.3 生活污水应排入当地排污管网或集中处理后进行排放,并符合 G B 8 9 7 8 的要求。D B 3 2 1 1/T 1 0 0 4 2 0 1 97附 录 B(规 范 性 附 录)乡 村 旅 游 民 宿 建 设 与 服 务 等 级 划 分 的 具 体 条 件表 B.1 给 出 了 银 宿 的 建 设 与 服 务 的 具 体 条 件。表 B.2 给 出 了 金 宿 的 建 设 与 服 务 的 具 体 条 件。表 B.3 给 出 了 钻 石 宿 的 建 设 与 服 务 的 具 体 条 件。表 B.1 银 宿 建 设 与 服 务 的 具 体 条 件序 号 项 目1 建设布局1.1 周边配套1.1.1 道 路 设 施、交 通 标 识 等 交 通 条 件 能 够 满 足 自 驾 游 的 基 本 需 求。1.1.2 民 宿 周 边 2 0 0 米 内 有 可 使 用 的 简 易 停 车 场,基 本 满 足 日 常 接 待 量 需 求。1.1.3 周 边 有 乡 村 旅 游 吸 引 物。1.1.4 周 边 宜 提 供 乡 村 体 验 活 动。1.1.5 周 边 有 卫 生 所 或 医 疗 点。1.2 建筑设计1.2.1 外 立 面 无 明 显 残 缺 或 破 损,外 观 整 洁。1.2.2 建 设 与 装 修 宜 体 现 文 化 特 色。1.3 外部空间1.3.1 应 提 供 与 接 待 规 模 相 匹 配 的 室 外 休 闲 区 域。1.3.2 应 进 行 合 理 布 局、绿 化 美 化、适 度 硬 化 的 处 理。1.4 内部空间1.4.1 内 部 空 间 布 局 科 学 合 理。1.4.2 应 有 布 局 合 理、方 便 使 用、整 洁 卫 生 的 公 共 卫 生 间。1.4.3 宜 有 与 接 待 规 模 相 匹 配 的 的 餐 厅。1.4.4 指 引、温 馨 提 示 等 标 识 应 显 目、实 用。2 服务设施2.1 一般要求2.1.1 各 区 域 应 有 方 便 使 用 的 开 关 和 电 源 插 座。2.1.2 应 有 适 应 所 在 地 区 气 候 的 采 暖 制 冷 设 施,各 区 域 通 风 良 好。2.1.3 宜 提 供 覆 盖 全 域 的 无 线 网 络。2.1.4 可 应 游 客 要 求 提 供 必 要 的 客 用 品,如 牙 具、梳 子、洗 发 液、浴 帽 等。2.2 客房设施2.2.1 应 配 备 必 要 的 家 具。2.2.2 应 提 供 舒 适 的 床 垫、床 上 棉 织 品(被 套、被 芯、床 单、枕 套、枕 芯 等)及 毛 巾。床 上 棉 织 品及 毛 巾 做 到 每 客 必 换。可 提 供 两 种 以 上 规 格 的 枕 芯。2.2.3 水 壶、茶 具 等 公 用 物 品 应 一 客 一 消 毒。D B 3 2 1 1/T 1 0 0 4 2 0 1 982.2.4 客 房 应 有 充 足 的 照 明,有 窗 帘。2.2.5 卫 生 间 应 方 便 使 用,提 供 冷 热 水,照 明 和 排 风 效 果 良 好,排 水 通 畅,且 有 防 滑、防 溅 措 施。2.3 公共设施2.3.1 公 共 卫 生 间 应 设 有 抽 水 马 桶(蹲 便 器)、卫 生 纸、污 物 桶、洗 手 盆、洗 手 液(香 皂)等 设 备或 物 件。2.3.2 厨 房 应 有 有 效 使 用 的 消 毒 设 施,应 有 生、熟 食 品 及 半 成 食 品 分 柜 置 放 的 冷 冻 冷 藏 设 施。3 服务品质3.1 特色产品3.1.1 宜 为 游 客 设 计 深 度 旅 游 的 定 制 线 路 和 行 程 安 排。3.1.2 应 与 当 地 村 民 有 良 好 互 动。3.2 对客服务3.2.1 民 宿 主 人 应 参 与 接 待,邻 里 关 系 融 洽。3.2.2 接 待 人 员 应 热 情 好 客,尊 重 游 客,穿 着 整 齐 清 洁,掌 握 并 应 用 基 本 服 务 技 能。3.2.3 用 工 人 员 宜 吸 收 当 地 及 周 边 村 民,宜 熟 悉 饭 店 附 近 的 公 共 服 务 场 所 和 设 施(如 剧 院、旅 游 景点、运 动 场 所、邮 局、银 行、医 院、学 校、商 场 等),并 提 供 信 息 服 务。3.2.4 夜 间 应 有 值 班 人 员 或 值 班 电 话。3.3 特色服务3.3.1 鼓 励 提 供 线 上 预 订、支 付 服 务。3.3.2 鼓 励 开 通 网 站、微 博 或 微 信 公 众 号,利 用 新 媒 体 进 行 宣 传 营 销。3.3.3 鼓 励 购 买 公 众 责 任 险 以 及 相 关 保 险。3.4 规范管理3.4.1 应 有 完 善 的 规 章 制 度、服 务 标 准、管 理 规 范 和 操 作 程 序,并 严 格 遵 照 落 实。3.4.2 服 务 项 目 应 通 过 文 字、图 形 方 式 公 示,并 标 明 营 业 时 间,收 费 项 目 应 明 码 标 价。3.4.3 正 式 从 业 人 员 每 年 参 与 专 业 化 培 训 的 时 间 不 少 于 8 课 时,培 训 内 容 包 括 服 务 知 识、服 务 技 能等。3.4.4 应 建 立 服 务 投 诉 管 理 制 度,公 布 投 诉 监 督 电 话,有 诉 必 复。3.4.5 宜 制 定 客 户 满 意 度 调 查 制 度。D B 3 2 1 1/T 1 0 0 4 2 0 1 99表 B.2 金 宿 建 设 与 服 务 的 具 体 条 件序 号 项 目1 建设布局1.1 周边配套1.1.1 周 边 宜 有 地 方 乡 村 特 色 餐 饮。1.1.2 交 通 较 便 利,道 路 尺 度 适 宜,路 面 平 整。道 路 交 通 标 识 设 置 较 齐 全,符 合 G B/T 1 0 0 0 1.1 的 要 求,能 够 满 足 自 驾 游 需 求。1.1.3 民 宿 周 边 2 0 0 米 内 有 可 使 用 的 划 线 停 车 场,有 引 导 指 示 标 识,能 够 满 足 日 常 接 待 量 需 求。1.1.4 处 于 多 个 乡 村 旅 游 吸 引 物 辐 射 范 围,且 周 边 宜 有 1 处 核 心 乡 村 旅 游 吸 引 物。1.1.5 周 边 有 满 足 游 客 旅 游 购 物 和 当 地 村 民 日 常 购 物 双 重 需 求 的 旅 游 购 物 场 所。1.1.6 周 边 能 够 提 供 乡 村 体 验 活 动。1.1.7 周 边 有 1 0 分 钟 车 程 可 达 的 卫 生 所 或 医 疗 点,其 应 急 电 话 保 持 2 4 小 时 畅 通 有 效。1.2 建筑设计1.2.1 外 立 面 经 设 计 与 装 饰,美 观 大 方,且 与 周 边 环 境 相 协 调。1.2.2 地 面、墙 面、天 花 板、门 窗 等 建 设 与 装 修 用 材 宜 体 现 绿 色 低 碳 的 要 求。1.2.3 装 修 宜 体 现 地 方 特 色 文 化。1.3 外部空间1.3.1 应 提 供 与 接 待 规 模 相 匹 配 的 室 外 休 闲 区 域,能 够 提 供 室 外 休 闲 活 动。1.3.2 应 进 行 合 理 布 局、绿 化 美 化、适 度 硬 化 的 处 理,景 观 营 造 以 乡 土 植 物 为 主。1.4 内部空间1.4.1 内 部 空 间 布 局 科 学 合 理,能 够 体 现 人 文 情 怀。1.4.2 公 共 区 域 与 客 房 区 域 应 相 对 独 立。1.4.3 应 有 布 局 合 理、整 洁 卫 生、方 便 使 用 的 公 共 卫 生 间,无 异 味、无 积 水、无 污 渍。1.4.4 应 有 与 接 待 规 模 相 匹 配 的 的 餐 厅。1.4.5 宜 设 置 书 吧、茶 室、画 室、陶 艺 室 等 公 共 文 化 服 务 空 间。1.4.6 宜 配 备 位 置 合 理、方 便 使 用 的 清 洗 消 毒 区 域。1.4.7 宜 配 备 位 置 合 理、相 对 独 立 的 布 草 存 放 场 所。1.4.8 指 引、温 馨 提 示 等 标 识 应 显 目、实 用、清 晰,宜 体 现 文 化 主 题 特 色。2 服务设施2.1 一般要求2.1.1 各 区 域 应 有 满 足 游 客 需 求、方 便 使 用 的 开 关 和 电 源 插 座。2.1.2 应 有 适 应 所 在 地 区 气 候、效 果 较 好 的 采 暖 制 冷 设 施,各 区 域 通 风 较 好。2.1.3 根 据 民 宿 定 位 和 目 标 客 户 群,可 提 供 覆 盖 全 域、快 速 流 畅 的 无 线 网 络。2.1.4 宜 适 度 装 饰 特 色 工 艺 品、艺 术 品 及 绿 色 植 物 等,起 到 烘 托 主 题、协 调 氛 围 的 作 用。2.1.5 可 应 游 客 要 求 提 供 品 质 良 好 的 客 用 品,如 牙 具、梳 子、洗 发 液、沐 浴 液、护 发 素、剃 须 刀、浴帽 等。2.2 客房设施2.2.1 应 配 备 必 要 的 家 具,摆 放 合 理、方 便 使 用、舒 适 美 观。2.2.2 应 提 供 舒 适 的 床 垫 和 柔 软 舒 适 的 床 上 棉 织 品(被 套、被 芯、床 单、枕 套、枕 芯 等)及 毛 巾。床上 棉 织 品 及 毛 巾 做 到 每 客 必 换。可 提 供 两 种 以 上 规 格 的 枕 芯,整 体 舒 适 度 良 好。2.2.3 水 壶、茶 具 等 公 用 物 品 应 一 客 一 消 毒。应 提 供 付 费 饮 料 和 免 费 茶 叶、咖 啡 和 冷 热 饮 用 水。D B 3 2 1 1/T 1 0 0 4 2 0 1 91 02.2.4 客 房 应 有 充 足 的 照 明,有 窗 帘,隔 音 效 果 较 好。2.2.5 卫 生 间 应 干 湿 分 离,盥 洗、洗 浴、厕 位 等 设 施 布 局 合 理,2 4 小 时 供 应 冷 水,定 时 供 应 热 水,照明 和 排 风 效 果 良 好,排 水 通 畅,且 有 防 滑、防 溅 措 施。2.3 公共设施2.3.1 公 共 卫 生 间 应 设 有 抽 水 马 桶(蹲 便 器)、卫 生 纸、污 物 桶、半 身 镜、洗 手 盆、洗 手 液(香 皂)、烘 手 机(擦 手 纸)等 设 备 或 物 件。2.3.2 厨 房 应 有 有 效 使 用 的 消 毒 设 施,应 有 与 接 待 规 模 相 匹 配 的 生、熟 食 品 及 半 成 食 品 分 柜 置 放 的 冷冻 冷 藏 设 施。2.3.3 宜 有 方 便 特 殊 人 群 使 用 的 公 共 服 务 设 施。3 服务品质3.1 特色产品3.1.1 宜 提 供 或 推 荐 多 种 特 色 餐 饮 产 品。3.1.2 宜 提 供 标 间、单 间、家 庭 间 等 不 同 房 型 的 文 化 主 题 住 宿 产 品。3.1.3 应 为 游 客 设 计 深 度 旅 游 的 定 制 线 路 和 行 程 安 排。3.1.4 宜 组 合 推 出 乡 村 旅 游 产 品 供 给。3.1.5 宜 提 供 特 色 旅 游 商 品,如 地 方 工 艺 品、文 创 产 品、土 特 产 等。3.1.6 可 策 划 生 日 聚 会、团 建 等 主 题 活 动。3.1.7 宜 组 织 参 与 地 方 优 秀 文 化 传 承、保 护 和 推 广 活 动,与 当 地 村 民 有 良 好 互 动。3.1.8 形 成 一 定 的 特 色 产 品 品 牌。3.2 对客服务3.2.1 民 宿 主 人 应 参 与 接 待,邻 里 关 系 融 洽,宜 熟 悉 民 宿 的 艺 术 设 计 主 题、历 史 故 事 以 及 当 地 风 土 人情 等。3.2.2 接 待 人 员 应 热 情 好 客,尊 重 游 客,穿 着 整 齐 清 洁,礼 仪 礼 节 得 当,掌 握 并 应 用 基 本 服 务 技 能。3.2.3 用 工 人 员 宜 吸 收 当 地 及 周 边 村 民,应 熟 悉 饭 店 附 近 的 公 共 服 务 场 所 和 设 施(如 剧 院、旅 游 景 点、运 动 场 所、邮 局、银 行、医 院、学 校、商 场 等),并 提 供 信 息 服 务。3.2.4 提 供 2 4 小 时 值 班 应 急 服 务,夜 间 应 有 值 班 人 员 或 值 班 电 话。3.3 特色服务3.3.1 宜 提 供 线 上 预 订、支 付 服 务。3.3.2 宜 开 通 网 站、微 博 或 微 信 公 众 号,利 用 新 媒 体 进 行 宣 传 营 销。3.3.3 宜 购 买 公 众 责 任 险 以 及 相 关 保 险。3.3.4 倡 导 绿 色 设 计、清 洁 生 产、节 能 减 排、绿 色 消 费 的 理 念。3.3.5 鼓 励 提 供 全 方 位、全 过 程、亲 切、专 属、细 致 的“管 家 式”民 宿 服 务 体 验。3.3.6 鼓 励 设 置 客 史 档 案 系 统,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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