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架胶轮有轨电车交通系统运营管理规范DB12/T 911-201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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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45.020 S 01 DB12 天津市 地 方 标 准 DB12/T 911 2019 高架胶轮 有轨电车 交通系统 运营管理 规范 Code for operation management of elevated rubber-tyred tram system 2019-11-13 发布 2019-12-15 实施 天 津 市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委 员 会 发布 DB12/T 911 2019 I 目 次 前言.II 1 范围.1 2 规 范性 引用 文件.1 3 术 语和 定义.1 4 总 体要 求.3 5 行 车组 织.3 6 客 运管 理.5 7 综 合车 场管 理.7 8 设 施设 备管 理.8 9 土 建设 施管 理.13 10 人 员管 理.13 11 安 全管 理.15 DB12/T 911 2019 II 前 言 本标准 按照GB/T 1.1-2009 给出的 规则 起草。本标准 由天 津市 交通 运输 委员会 提出 并归 口。本标准 起草 单位:天津 市 西青区 交通 运输 管理 局、比亚迪 勘察 设计 有限 公司、中 国铁 路设 计集 团有限公司、天津 轨道 交通 集 团有限 公司、中国 市政 工 程华北 设计 研究 总院 有限 公司、中 铁上 海设 计院 集 团有限公 司、天津 市城 市规 划设计 研究 院。本标准 主要 起草 人:李慧、刘卡 丁、曹辉 强、杨贵 生、方 新涛、吴 军、张洪 威、冯 进峰、袁文凯、刘乃宗、孟伟、马 忠义、田俊芹、林 鸿全、刘治 国、李学 柱、张 伯雅、于佳、刘莲莲、黄 发智、郭君 霞、崔洪维、张壮、吴秀 丽、王宏伟、陈 亚敏、李 柏钊、常胜、刘 汝光。DB12/T 911 2019 1 高 架胶轮 有轨电车 交通系 统运营管 理规范 1 范围 本 标准 规定 了高架 胶 轮有 轨电车 交通 系统 运营 的总 体要求、行 车组 织、客运 管理、综合 车场 管理、设施设 备管 理、土建 设施 管理、人员 管理 与安全 管理 等方 面的 基本 要求。本 标准 适用 于 高 架胶 轮 有 轨电车 交通 系统 运营 管理。2 规范性 引用 文件 下列文 件对 于本 文件 的应 用是必 不可 少的。凡 是注 日期的 引用 文件,仅 所注 日期的 版本 适用 于 本 文件。凡 是不 注日 期的 引用 文件,其最 新版 本(包括 所有的 修改 单)适用 于本 文件。GB 10070 城市 区域 环境 振动标 准 GB/T 12758 城 市轨 道 交 通信号 系统 通用 技术 条件 GB 14227 城市 轨道 交通 车站站 台声 学要 求和 测量 方法 GB/T 16275 城市 轨 道交 通 照明 GB/T 16899 自 动扶 梯 和 自动人 行道 的制 造与 安装 安全规 范 GB/T 18574 城市 轨 道交 通客运 服务 标志 GB/T 20907 城 市轨 道交 通自动 售检 票系 统技 术条 件 GB/T 22239 信 息安 全技 术 信 息系 统安 全等 级保 护 基本要 求 GB/T 22486 城市 轨 道交 通 客运 服务 GB/T 30012 城市 轨 道交 通 运营 管理 规范 GB/T 32590 轨 道交 通 城市 轨道 交通 运输 管理 和指 令/控 制系 统 GB/T 34146 电 梯、自动 扶梯和 自动 人行 道运 行服 务规范 GB 50016 建筑 设计 防火 规范 GB 50157 地铁 设计 规范 GB/T 50382 城市 轨 道交 通通信 工程 质量 验收 规范 GB 50395 视频 安防 监控 系统工 程设 计规 范 GB 50490 城市 轨道 交通 技术规 范 GB 51151 城市 轨道 交通 公共安 全防 范系 统工 程技 术规范 HJ 453 环 境影 响评 价技 术导则 城 市轨 道交 通 JT/T 1091 有 轨电 车试 运 营基本 条件 JTT 1185 城市 轨道 交通 行车组 织规 则 TSG T5002 电 梯维 护保 养 规则 3 术语和 定义 下列 术 语和 定义 适用 于本 文件。DB12/T 911 2019 2 3.1 胶轮有 轨电 车 rubber-tyred tram train 由动力 电池 驱动 的有 轨电 车的一 种,宜采 用全 自动 驾驶技 术和 橡胶 车轮,利 用走行 轮和 设于 走 行 轮下方、内侧 的导 向轮,实 现在导 轨梁 上行 进和 转向 的车辆。3.2 高架胶 轮有 轨电 车交 通系 统 elevated rubber-tyred tram system 一种利 用动 力电 池驱 动,具备在 专用 线路 上网 络化 灵活运 营组 织能 力,可实 现建筑 和环 境友 好 的 小运量交 通系 统。3.3 运营单 位 operation company 经营高 架胶 轮有 轨电车 交通 系统 运营 业务 的企 业。3.4 客运组 织 passenger organization 合理布 置和 利用 高架 胶轮 有轨电 车交 通系统 设 施设 备,采取 分流、引导 等措 施 组织乘 客安 全、有 序乘车等 所进 行的 服务 活动。3.5 行车组 织 train operation 利用高 架胶 轮 有 轨电 车 交 通系统 设施 设备,根 据列 车运行 图组 织列 车运 行的 活动。3.6 司乘人员 trainman 在 车站 或列 车上 负责 监控 列车运 行、列车 驾驶、票 务服务、安 全巡 视、应急 处置、秩序 维护 和 乘 客疏导等 工作 的人 员。3.7 导轨梁 guideway 承载车 辆荷 载和 列车 运行 导向的 结构,同 时也 是信 号系统、通 信系 统、疏散 通道等 的载 体。3.8 导轨梁 桥 guideway girder bridge 导轨梁 与直 接支 承 导 轨梁 的桥墩、台 及基 础组 成的 桥梁体 系。3.9 全自动 区域 fully automatic area 具备列 车自 动运 行、自动 进出段、休 眠、唤醒、自 动 调车和 自动 洗车 作业 等全 自动运 行功 能的 区 域。3.10 非全自 动区 域 not fully automatic area 不具备 全自 动运 行功 能的 区域。3.11 转换区 域 transfer area 用于列 车在 全自 动区 域和 非全自 动区 域之 间进 行模 式转换 的区 域。3.12 无人值 守 stafferless operation 不设置 固定 岗位 工作 人员,以控 制中 心远 程监 控管 理为主,辅 以流 动巡 查。3.13 综合车 场 depot 设有停 车线、检 修线、洗 车线等 设施 的场 所,承担 车辆的 日常 停放、充电、维护、检修 和清 洁等 功DB12/T 911 2019 3 能。4 总体要求 4.1 运营单 位 应 按有 关规 定取 得 相应 的经营 许可。4.2 运营单 位应 全程 参与 高架 胶轮 有 轨电 车交 通系 统 工 程项目 按照 规定 开展 的不 载客试 运行,熟 悉工程设备 和标 准,察看 系统 运 行的安 全可 靠性,发 现存 在 质量问 题和 安全 隐患 的,督 促建设 单位 及时 处理。4.3 运营单 位应 初期 运营 期满 一年后,向 主管 部门 报送 初期运 营报 告,并依 法办 理正式 运营 手续。4.4 运营单位 应 保障 胶轮 有轨 电车交通 系统 安全、有序、高效 运营,结 合沿 线其 他 交通 工具 的情 况 为乘客提 供安 全、可靠、便 捷、高 效、经济 的服 务。4.5 运营 单 位应 建立 健全 组织 机构,设置 行车 组织、客 运 组织、设 施设 备维 护和 安全等 管理 部门,并保障各 部门 职责 明确、分 工合理、衔 接紧 密,制定 切实可 行的 运营 组织 管理 体系。4.6 对于按 照全 自动 驾驶 系统 进行设 计和 建设 的高 架胶 轮有轨 电车 交通 系统,运 营单位 宜积 极采 用和推广全 自动 驾驶 技术,采 用相应 的运 营模 式和 组织 框架,逐步 提高 或增 加各 系统的 指标 和功 能要 求。4.7 运营单 位 应 配置 具备 相应 岗位资 格能 力的 生产、技 术、管 理等 工作 人员,并 建立岗 位责 任 制、保障定员 合理、责 任落 实。4.8 运营单 位 应 建立 健全 安全 管理、行车 组织、客 运组 织与服 务、设施 设备 运行 维护、车站 与综 合 车场管理、应 急预 案等 规章 制度和 操作 办法。4.9 运营单 位 应 合理 安排 系统 检修作 业时 间,避开 运营 繁忙时 段,减少 对正 常运营 工作 的干 扰,操作过程应 采取 控制 现场 环境 污染不 得超标 的 措施。4.10 运营单位 在 运营 活动 中应 重视 生 态环 保、节约 能源 的可持 续发 展理 念;宜积 极采取 环保 节 能 措施防止对 线路 周边 产生 环境 污染和 生态 破坏,并 符合 HJ 453 有 关规 定。4.11 运营单 位 应 建立 资产 管理 体系,加强 资产 管理,控 制风险 和降 低成 本。4.12 运营单 位除 应遵 守本 规范 的规定 外,尚应 符合 国家 现行相 关标 准和 规范 的规 定。5 行车组 织 5.1 一般要 求 5.1.1 行车组 织应 遵循 集中 管理、统一 指挥、逐 级负 责的 原则。5.1.2 行车时 间以 北京 时间 为标 准,从 零时 起计 算,实 行24h 制;行 车日 期划 分以 零时为 界,零时 以前办妥 的行 车手 续,零时 以后仍 视为 有效。5.1.3 运营单 位应 根据 列车 最高 运行速 度要 求、线路 限速 条件制 定相 应的 列车 运行 速度标 准,列车 运行速度 不得 超过 允许 的最 高运行 速度。5.1.4 运营单 位以 确保 乘客 及行 车的安 全为 原则,应 制定 正常情 况、非正 常情 况、应急情 况 的 行车 组织方案。5.1.5 运营单位 应 根据 线路 设计 运 能和 客流 量现 状需 求,结合设 备技 术条 件,编制 合理的 行车 计划 和列车运行 图,并 及时 优化 调整。5.1.6 运营单位 可 采用 灵活 的运 营组织 方式,原 则 上 运营 单位 应 按列 车运 行图 组织 行车,高峰 时段、平峰时 段可 根据 实际 情况 灵活组 织行 车。5.1.7 胶轮有 轨电 车列 车正 常情 况下应 按双 线右 侧单 方向 运行,单环 线原 则 上 按顺 时针方 向运 行。5.1.8 综合车 场、正线、辅 助线 等 区域 行车 均应 由行 车调 度员指 挥;列车 应遵 照列 车运行 计划,按 行车调度 命令 和信 号指 令行 车。DB12/T 911 2019 4 5.1.9 运营单 位应 根据 信号 系统 技术水 平、线路 参数、车 辆性能 和道 岔限 速等 技术 条件确 定线 路通 过能力和 折返 能力。5.2 调度指挥 模式 5.2.1 运营单 位 应 根据 运营 线路 路网规 模,设有 一个 或多 个运营 控制 中心,承 担日 常运营 调度 指挥 工作,对 全线 列车 运行、客 服和设 备运 行情 况进 行监 视、控 制、协调 和指 挥。5.2.2 运营控 制中 心是 运营 信息 收发中 心,代表 运营 单位 与外界 协调 联络 胶轮 有轨 电车运 营应 急支 援等工作。5.2.3 运营单 位应 根据 沿线 乘客 出行规 律及 变化,以 及路 网其他 相关 线路 的列 车运 行情况,及 时调 整和优化 列车 运行 图,控制 中心应 按列 车运 行计 划组 织行车。5.2.4 调度指 挥模 式应 高度 集中 化,线 路、车站 和 综 合车 场归属 控制 中心 调度。5.2.5 运营单 位应 合理 设置 运营 控制中 心调 度岗 位,明确 岗位工 作职 责和 专业 技术 要求,制定 各岗位工作计 划和 流程,包 括值 班主任、行 车调 度员、设 备 调度员 和乘 客调 度员 岗位,相关 岗位 职责 包括 如下:a)值班主 任负 责对 各调 度的 统一管 理和 应急 处置 的统 一协调 指挥;b)行车调 度员 负责 胶轮 有轨 电车运 营指 挥工 作,监控 行车设 备的 运作 状态,维 持列车 运行 秩 序,施工管 理工 作;c)设备调 度员 负责 电力、环 控和列 车等 设备 系统 的运 行、管 理、检修、故 障处 理、应 急抢 修 工 作中协调 指挥;d)乘客调 度员 负责 乘客 服务 热线接 待、列车 内部 及车 站的监 控及 通话、收 发运 营信息 及协 调 指 挥司乘人 员等 工作。5.3 运营 线 路行 车组织 5.3.1 胶轮有 轨电 车宜 采用 列车 全 自动 运行 模式,非 正常 情况下 视设 备技 术条 件、运行环 境等 情况 组织降级 运行;采 用 人 工驾 驶模式 时,司乘 人员 凭行 车调度 命令 行车,不 间断 确认进 路情 况,确 保 行 车 安全。5.3.2 运营单 位应 时刻 监控 线路 列车运 行情 况,注意 列车 运行间 隔,确保 运营 列车 运行 平 稳,降级 模式运行 时 须 严格 控制 速度,严禁 超速。5.4 非 正常 情况 下行 车组 织 5.4.1 运营单 位应 按照 统一 指挥、逐级 负责、快 速反 应、协调联 动的 原则,制 定设 施设备 故障、列 车救援、反向 运行、列 车退 行、火灾 等 非正 常情 况下 的行车 组织 办法,并 明确 行车相 关岗 位的 操 作 流 程 和行车安 全注 意事 项。5.4.2 发生设 施设 备故 障后,运 营单位 应迅 速 采 取有 效措 施,在 确认 行车 条件 允许 的情况 下,最大 限度地维 持列 车运 行。5.4.3 列车在 区间 发生 火灾 时,运营单 位应 尽快 组织 疏散。a)列车仍 能继 续运 行时,维 持列车 运行 至就 近车 站并 及时疏 散乘 客;b)列车无 法继 续运 行时,组 织乘客 就地 疏散。5.4.4 列车因 故障 被迫 停车 时,行车调 度员 可根 据线 路条 件组织 救援 列车 连挂 运行 至 下一 站 或 组织 乘客通过 导轨 梁中 间的 紧急 疏散通 道区 间步 行疏 散。5.5 综合车 场行 车组 织 5.5.1 综合车 场行 车组 织归 属 控 制中心 行车 调度 员调度。DB12/T 911 2019 5 5.5.2 行车调 度应 按照 综合 车场 运作管 理制 度和 调车 作业 流程开 展车 场内 相关 工作,车场 内其 他人 员应服从 行车 调度 人员 的指 挥,按 各自 职责 开展 工作。5.5.3 正线接 发车 作业 宜在 全自 动区域 进行,列车 根据 计 划按 点 进行 唤醒、自 检、收发车 等。5.5.4 行车调 度应 按照 发车 计划 提前 安 排运 用车,确 保运 用车应 状态 良好,符 合列 车上线 标准,做 好随时发 车准 备。5.5.5 综合车 场接 发车 应灵 活运 用股道,做 到正 点发 车,不间断 接车,减 少转 线作 业。5.5.6 转换区 域 调 车作 业 宜 采用 人工方 式组 织调 车。5.5.7 采用人 工方 式进 行调 车作 业时,不得 在车 场道 岔、咽喉区 擅自 停车;因 特殊 原因需 在道 岔、咽喉区临 时停 车时,行车 调 度 员应 立即 向调 车人 员查 明停车 原因,并在 列车 具 备运行 条件 后,指 示调 车 人员启动 列车。6 客运管 理 6.1 一般要求 6.1.1 运营单 位应 制定 服务 质量 管理、票务 管理 等客 运服 务制度,根 据行 车计划、车站设 施设 备和 人员情况 编制 客运 组织 方案。6.1.2 运营单 位应 建立 公共 卫生 管理制 度,保持 车站、车 厢卫生 整洁,车 厢应 定期 消毒。6.1.3 运营单位 根 据胶 轮有 轨电 车系统 及设备 条 件做 好广 播、信 息发 布、求助 对讲 和客流 监测 等客 运服务工作。6.1.4 运营单 位应 提供 统一 服务 电话及 问询 服务。6.1.5 司乘人 员应 配合 控制 中心 调度人 员 组 织全 线 客 运服 务工作。6.1.6 车站采 用无 人值 守模 式运 营时:a)运营单 位应 制定 相应 的车 站运作 细则,安 排人 员进 行巡查,遇 设备 故障 或应 急情况 时及 时 按 应急预案 处置;b)运营单 位宜 优化 客运 设施 设备管 理、引导 乘客 自助 使用,实现 客运 组织 自动 化。6.2 客运组 织 6.2.1 运营单 位应 采用 多种 宣传 方式,向乘 客宣 传和 发布 各类客 运信 息,引导 乘客 文明、安全 乘降,内容包 括:a)广播用 语以 普通 话为 基本 服务语 言,宜提 供方 言、英语服 务,表达 规范、清 晰、准 确;b)运营单 位向 列车 中的 乘客 进行语 音广 播时,使 用普 通话,保持 语调 沉稳,圆 润,语 速适 中,音量适宜,避 免声 音刺 耳或 使乘客 惊慌;c)乘客禁 止行 为、违禁 物品 等相关 注意 事项;d)列车进 站时,车 站应 广播 列车开 行方 向、安全 乘车 等信息;换 乘站 应广 播换 乘信息;e)列车到 站时,列 车应 广播 到达站 站名;列 车启 动后,列车 应广 播前 方到 站站 名,前 方到 站 为 换乘站时,应 广播 换乘 站信 息;前 方到 站需 要换 开另 侧车门 时,应提 前告 知乘 客;f)列车开 关门 时,应通 过声 音和警 示灯,提 醒乘 客注 意安全;g)运营单 位对 需要 清客、不 停车通 过车 站等 情况,应 及时告 知车 内乘 客;h)发生突 发事 件时,运 营单 位 应通过 广播 系统、乘 客信 息 及服务 系统 等方 式,引导 乘 客快速 疏散,并做好 乘客 解释 工作。6.2.2 运营单 位需 组织 停运 或改 变运输 组织 方式 时,应及 时向相 关主 管部 门报 告并 向社会 公告。DB12/T 911 2019 6 6.2.3 当出现 暴雨、暴 雪、冰冻、大风、大 雾、大型 活动、重大 节假 日 等 情况 时,运营单 位根 据天 气等级及 相关 活动 情况 采取 限流、甩站、封 站、暂停 运营措 施应 当及 时告 知公 众,其 中封 站、暂 停 运 营 措施还应 当向 相关 主管 部门 报告。6.2.4 运营单 位对 车站(列 车)内无人 认领 的物 品,应转 移物品 并远 离周 围乘 客,并进行 安全 检查,如发现 易燃 易爆 化学 危险 品等,应及 时进 行处 理,必要时 应向 有关 部门 报告。6.3 乘客服 务 6.3.1 乘客服 务范 围应 包括:a)维护车 站、车厢 秩序,组 织乘客 有序 乘车;b)提供售 检票 服务;c)处理乘 客投 诉、乘客 纠纷、回答 乘客 咨询;d)应急事 件时 引导 乘客 疏散 至站台 或其 他安 全区 域。6.3.2 运营单 位应 加强 服务 管理,改进 和提 高乘 客服 务质 量,并 采取 以下 措施:a)加强员 工业 务培 训,增强 爱岗敬 业的 优质 服务 意识;b)提高员 工的 规范 服务 技能 和业务 水平;c)建立与 乘客 沟通 渠道,加 强与乘 客沟 通;d)建立投 诉监 督机 制,接受 社会监 督。6.3.3 运营单 位应 当制 定明 确的 客运组 织服 务标 准,为乘 客提供 符合 规范 的服 务、候车环 境和 乘车 环境。6.3.4 运营单 位应 在车 厢、车站 等地方 宣传 安全、文 明乘 车等注 意事 项,引导 乘客 有序 乘 降。6.3.5 运营单 位应 加强 服务 质量 考核与 管理,完 善管 理制 度,定 期开 展考 核工 作;定期开 展或 委托 第三方进 行乘 客满 意度 调查,并对 发现 的问 题进 行及 时整改。6.3.6 运营单 位应 在车 站、列车 上公布 监督 投诉 电话。6.3.7 运营单 位 应 设置 处理 乘客 投诉的 专职 机构 和专 职人 员。6.3.8 运营单 位接 到乘 客投 诉后 应在 24 小 时内 处理,10 个工作 日内 将处 理结 果告 知乘客。6.4 票务管 理 6.4.1 票价政 策应 符合 以下 要求:a)票价方 案应 兼顾 社会 效益 和可持 续经 营的 目标;b)根据实 际情 况可 采用 单一 票制、计程 票制、分 区票 制、计 时票 制中 的一 种或 混合票 制,在 有 利于 吸 引 更 多的 乘 客 的同 时也 有 利 于 发挥 高 架 胶轮 有轨 电车交通 系 统 的 社会 效益 和 适 当 的经 济效益;c)运营单位 应 执行 当地 人民 政府批 准的 票价 并予 以公布,对 符合 国家、区 域相 关 优惠政 策的 乘 客给予票 价优 惠。6.4.2 运营单位 应 制定 以维 持正 常服务、乘 车秩 序、票务 收益安 全的 票务 规则,报 政府行 业管 理部 门备案,以对 外公 告的 形式 将票务 规则 或票 务须 知面 向乘客 公布,应 包含 以下 内容:a)车票的 基本 使用 要求,含 售票、进出 站使 用规 定、特殊人 群乘 车规 定等;b)相关车 票优 惠规 则;c)正常运 营情 况下,乘 客在 使 用过程 中车 票出 现超 时、超 程、过 期或 乘客 无票 乘车 时 的服务 规则,因晚点、运 营故 障等 原因 导致乘 客不 能持 票正 常出 闸的车 票处 理方 式。6.4.3 运营单 位应 制定 包括 但 不 限于下 列票 务规 章及 手册:a)票务收 益审 核流 程、结算 规则以 及票 务收 益安 全的 管理规 定;b)票务差 错、票务 违章 处理 手册;DB12/T 911 2019 7 c)票务稽 查处 理办 法规 定;d)乘客无 票乘 车、违规 使用 优惠票 卡等 异常 乘车 情况 的处理 规定;e)规范特 殊情 况下 的票 务应 急处理 程序,如:车 站自 动售检 票设 备故 障、运营 晚点、列车 越 站、车站清 客、车站 火灾 等紧 急情况 等。6.4.4 运营单 位应 提供 自助 的售 票、检 票、补票 等票 务服 务。售 检票 系统 应具 备无 人值守、设 备监 控、多元支 付、收益 统计、客 流统计、数 据清 分等 主要 功能。6.4.5 运营单 位应 提供 单程 票、储值票 等以 及与 政府 公共 交通优 惠政 策相 匹配 的优 惠票种 等各 类型 车票需求。6.4.6 运营单 位应 在车 站配 置独 立、可 锁闭 的票 务工 作场 所,用 于存 放票 款、车票、票务 工器 具以 及钱箱清 点、票款 处理 等业 务。票 务工 作场 所应 安装 不间断 监控 设备,监 控车 票和票 款安 全。6.4.7 运营单 位应 规范 票务 管理,制定 日常 票务 操作、收 入清分 及收 益安 全管 理等 规定,保障 票务 运作顺畅、收 益安 全。6.5 导向标 识 6.5.1 运营单 位应 设置 清晰、醒 目、连 续、规范 的导 向标 志标识,符 合乘 客乘 车、疏散引 导及 安全 警示要求,标 志的 设置 满 足GB/T 18574 相 关要 求。6.5.2 运营单 位应 遵循“逃 生、导向、辅助”的 先后 分级 顺序设 置导 向标 志标 识。在紧急 情况 下,导向标志 标识 能有 效指 引乘 客疏散、逃 生。6.5.3 导向标 志标 识的 安装 应与 车站装 修协 调,导向 标志 标识在 各个 方向 不相 互影 响遮挡。站 台广 告、商业设 施、宣传 广告 等不 得遮挡 导向 标志 标识。6.5.4 导向标 志标 识的 设置 应满 足乘客 不同 出行 阶段 的使 用需求。6.5.5 运营单 位在 车站 出入 口附 近主要 路段 应设 置站 外导 向标识,指 引乘 客达 到相 应车站。车 站出 入口、通 道、站厅、站 台,包括人 流交 叉地 点、分流 点等位 置,应设 置进 出站、换乘 导向 标识。6.5.6 运营 单位 应在 车站 设置 地 面消防 逃生 标识、墙 面消 防逃生 标识,应 在列 车内 部设置 车门 警示 标识、灭 火器 标识、逃 生通 道门标 识等 安全 标识。6.5.7 运营单 位在 车站 和列 车上 醒目设 置运 营线 路图,提 供首末 班车 时间、运 行方 向、到 站和 换乘 信息提示,并 在站 台上 向乘 客提供 列车 到达 时间 或目 的地信 息。6.5.8 运营单 位应 在车 站 设 置禁 入标志,明 示禁 入区 域,并设有 防范 措施 阻挡 外界 人、物 进入。6.5.9 运营单 位应 在出 入口、站 厅、站 台、车厢 等醒 目位 置设置 禁止 行为、违 禁物 品等禁 止标 识。7 综合车 场管 理 7.1 一般 要求 7.1.1 运营单 位应 维持 综合 车场 的正常 运作,满 足列 车行 车、维 修和 应急 抢修 的需 要,同 时应 满足 列车各系 统维 护、保养 和检 修的需 要。7.1.2 综合车 场的 消防 设施 设备 应满 足 GB 50016 相 关规 定。7.1.3 综合车 场应 配置 警戒、报 警、监 控、出入 口控 制等 安防设 施设 备,确保 综合 车场运 作的 安全。7.1.4 综合车 场全 自动 区域 应设 置安全 隔离 设施,并 配置 保 证维修 人 员 作业 安全 的安 全防护 控制 装 置。7.1.5 全自动 区域 应进 行全 封闭 管理,进出 该区 域须 向行 车控制 中心 办理 授权 手续,按照 相关 流程 做好安全 防护 后方 可进 入。7.1.6 综合车 场应 设置 大型 物件 运输出 入的 线路 及装 卸场 地,并 保证 其畅 通。DB12/T 911 2019 8 7.1.7 综合车 场应 配置 全线 运营 所需的 应急 救援 设备、器 材、物 资和 专用 汽车 等,并应确 保其 时刻 处于正常 状态。7.1.8 综合车 场的 起重 设备、厂 内机动 车辆、压 力容 器及 管道等 特种 设备 应完 成安 装、调 试,并通 过政府特 种设 备管 理部 门检 验,取 得检 验合 格证。7.1.9 综合车 场宜 配置 列车 自动 清洗设 备,应制 定列 车卫 生保洁 制度,定 期对 列车 进行清 洁、消毒 具备列车 清扫、洗 涤的 专用 场所,并配 置相 应的 设施 设备。7.2 控制中 心 7.2.1 控制中 心应 考虑 资源 共享,宜适 当预 留已 规划 的后 续线路 的接 入条 件。7.2.2 控制中 心应 作为 正线 安全 疏散及 救援 指挥 中心。调 度系统 应能 自动 监视 全线 运行,一旦 发生 火灾和紧 急情 况,确认 后应 启动相 应的 紧急 模式。7.3 设备的 使用 管理 7.3.1 由专人 负责 管理 车辆 检修 设备,建立 设备 台账,制 定各类 设备 的管 理制 度,建立设 备各 级检 修规程。7.3.2 车辆检 修设 备应 由专 业人 员负责 维保,确 保其 技术 状态良 好。7.3.3 特种设 备应 由具 备资 质的 专业单 位或 人员 负责 维保,并按 规定 进行 安全 检测。7.3.4 用于车 辆维 修及 检修 设备 上的计 量器 具,应根 据规 定的周 期进 行计 量校 准或 检定。7.4 作业范围 7.4.1 负责本 线的 行政、技 术管 理、物 资供 应和 后勤 管理 工作。7.4.2 承担本 线配 属列 车停 放、编组、清扫 洗刷 及定 期消 毒等工 作。7.4.3 承担本 线配 属列 车的 定期 维修、日常 维修、故 障检 修。7.4.4 承担本 线配 属列 车的 静态、动态 调试 工作。7.4.5 承担综 合车 场内 检修 设备、工器 具的 维修,厂 内机 动车辆 的停 放、运用、充 电作业 整备 及维 修,并承担 供电、通 信、信号、防灾 报警、给 排水、通 风空调 等系 统设 备的 维修。8 设施设 备管 理 8.1 一般要 求 8.1.1 设施设 备管 理范 围包 括供 电系统,通 信系 统,信号 系统,乘客 信息 及服 务系 统,自 动售 检票 系统,安防 系统,综 合调 度 系统及 火灾 自动 报警 系统,电梯、自动 扶梯,站 台 门系统,通 风、空 调与 采暖设备,给排 水 及 消防 系统,车辆 系统 等。8.1.2 运营单 位应 建立 胶轮 有轨 电车系 统设 备 的 基础 资料 档案管 理制 度和 运维 档案。基础 资料 包括 采购合同、竣 工资 料、操作 手册、维保 手册、培 训手 册、设 备台 账、产品 技术 文件、产品 合格 证、出 厂 检验报告 安装、改 造、移 装、重大 维修 的资 料;运 维 档案包 括易 损件 清单、设 备维修 记录、设 备故 障记 录和统计 分析 等。8.1.3 运营单 位应 制定 胶轮 有轨 电车系 统设 备 的 检修 计划 和检修 模式,确 定系 统设 备检修 实施 周期,保障设 施设 备技 术状 态良 好,在 规定 使用 年限 内功 能使用 正常。8.1.4 运营单 位应 按规 定的 检修 周期及 技术 要求 组织 检修,对各 系统 设备 进行 日常 检测,确保 正常 运行。8.1.5 设施设 备 维 修方 式一 般分 为计划 修、状态 修、故障 修 三种。DB12/T 911 2019 9 a)计划修:运 营单 位应 制定 设施设 备 检 修周 期,明确 检修范 围和 内容;b)状态修:运 营单 位应 根据 设施设 备 有 关元 器件、部 件的使 用寿 命特点,结合 实际使 用经 验,采取主动 更换 元器 件、部件 及其他 维护 性工作 等 措施,保持 设备 状态 良好;c)故障修:设 备或 部件 出现 故 障导致 其全 部或 部分 使用 功能丧 失时,运 营单 位应 进 行修复 性工作;d)运营单 位应 根据 不同 设备 的使用 特点,逐 步实 现由 计划修 向状 态修 的转 变。8.1.6 设备维 修管 理模 式一 般分 为自主 维修 和委 外维 修两 种,运 营单 位可 根据 实际 情况及 相应 规范 进行分配。对 采取 委外 维修 方式的,运 营单 位应 能有 效控制 维修 活动,且 维修 活动不 应影 响运 营安 全。8.1.7 所有维 修施 工作 业,应获 得运营 控制 中心 许可 后方 可进行。8.2 车辆系 统 8.2.1 运营单 位应 建立 车辆 维修 基础资 料档 案及其 管 理制 度,包 括:车辆 维修 与保 养手册、易 损易 耗件目录、部 件功 能描 述技 术文件、车 辆电 器部 件接 线图、车辆 各系 统电 路图、车辆 布线 图、车 辆 部 件 拆装工艺 和流 程等。8.2.2 运营单 位应 建立 车辆 维修 管理制 度,建立 车辆 维修 台账、车辆 故障 记录 等,对故障 信息 应有 记录、分 析、纠正 和预 防措 施;在 条件 允许 的情 况下,运营 单位 宜建 立车 辆维 修电子 记录,记 录 车 辆 在 维修过程 中的 车辆 车号、维 修时间、故 障描 述、配件 更换情况、维修 项目 等维 修信息。根 据车 辆 维 修 电 子记录建 立车 辆维 修电 子健 康档案,档 案应 包含 车辆 从 投入 运行 到报 废过 程中 所有维 修记 录。8.2.3 按客流 设计 规模 配置 相应 数量的 车辆,包 括运 用车、备用 车和 检修 车。当客 运量规 模预 计达 到设计规 模时,应 提前 增购 所需车 辆,并补 充完 善配 套设施。8.2.4 运营单 位应 确保 车辆 的技 术状态 良好、设 备齐 全,根据车 辆的 实际 技术 状态 确定检 修周 期,并制定检 修规 程。8.2.5 运营车 辆应 具备 良好 的技 术状态。为 保证 车辆 的安 全运行,运 营单 位应 按规 定的检 修修 程及 技术要求 组织 进行 预防 性维 修。8.2.6 车辆保 养或 维修 应加 强与 信号、通信 等系 统的 协调 与配合。8.2.7 受季节 性影 响的 空调、避 雷器等 系统 或部 件,以及 车辆某 主要 系统/部 件运 行 公里数 或者 运行 时间无法 与整 车维 修规 程匹 配时,应对 其制 定针 对性 的维修 规程,保 证其 功能 正常。8.2.8 运营单 位 应 根据 车辆 厂家 提供的 检修 规程 和车 辆维 修手册,结 合车 辆实 际技 术状态,走 行里 程和使用 时间,严格 按照 车 辆检修 要求 对车 辆进 行检 修。维修 作业 完成 后的 车 辆 须经 调试 检查、验收 合 格后方可 投入 使用。8.2.9 列车应 设置 齐全 的安 全标 识、引 导标 识、无障 碍设 施、安 全锤、广 播设 备、对讲设 备和 灭火 器等。8.2.10 车辆履 历本、列 车驾 驶操 作手册、故障 诊 断手 册等 资料应 齐全。8.2.11 新造、经各 种修 程检 修或 较大故 障维 修后 的车 辆,应经车 辆专 业技 术人 员进 行整备、整 洁、试验、测 试、检查,并 按有 关技术 标准 进行 全面 验收,经检 验、整备 合格 的车 辆方可 担当 运营 车。8.2.12 车辆发 生危 及行 车安 全的 制动、牵引、车 门、转向 架 装置等 重大 故障 时,应立 即清客 返回 车 场进行修复,严禁 车辆 带故 障 运营。8.2.13 列车噪 声影 响应 符 合 GB 14892 有关 规定。8.2.14 在车辆 具备 条件 时,宜采 用车辆 智能 维护 平台。对 系统设 备进 行在 线健 康监 控和故 障(隐 患)远程诊 断,实施 智能 维护,提高 车辆 运行 的稳 定性 和安全 性,合理 减少 过度 维修和 降低 维护 强 度,促 进车辆检 修从 计划 修向 状态 修的智 能化 运维 转变。8.3 供电系 统 DB12/T 911 2019 10 8.3.1 供电系 统应 根据 综合 车场 和车站 的运 行模 式,确定 相应的 供电 运行 管理 方式,建立 供电 系统 运行维护 工作 制度,包 括设 备 台账、检 修规 程、操作 规程、故障 处理 预案、安 全用电 手册 等。8.3.2 当有外 电源 点退 出 时,相 邻外电 源点 跨区 供电 应能 满足负 荷需 要。8.3.3 运营单 位 应 对电 能质 量进 行 监测,对 电能 进行 计量、统计 和 分 析,并采 取相 应的节 能措 施。8.3.4 运营单 位应 确保 供电 系统 的继电 保护 自动 装置 完好,设备 故障 时保 证实 现 投/退 保护 功能。8.3.5 电力监 控系统 功能 完 善,应满足 对供 电设 备 遥 控、遥信和 遥测 等功能 要 求。8.3.6 低压AC380/220V 的 列车 充 电电源 应与 其他 动力 用电 电源分 路供 电。8.3.7 接地、安全 标识 应齐 全、清晰,配备 必要 的安 全工 具,并 放置 到位。8.3.8 运营单 位应 确保 人员 停留、通行 和工 作场 所的 常规 照明和 应急 照明 正常 运行。8.3.9 运营单 位应 及时 封堵 电缆 孔洞,安装 防鼠 板,悬挂 电缆走 向标 示牌。8.3.10 变电所 装设 有两 台变 压器 时,任意 一台 变压 器退 出 运行时,在电 源进 线正 常 运 行情 况下,另外一台变 压器 应能 满足 控制 中心、道岔、通 信、信号、消防、列车 充电(停 车场)等重要 负荷 的用 电要 求。8.3.11 静电轨 应满 足与 车体 静电 靴的良 好接 触,确保 车体 静电的 释放;防 静电 接地 电阻不 大 于4。8.3.12 接地系 统应 接地 良好,综 合接地 网接 地电 阻不 大 于1,防雷 接地 电阻 不大 于 10。8.3.13 充电装 置额 定输 出电 压和 输出电 流应 与车 载储 能装 置的充 电要 求相 匹配。8.4 通信系 统 8.4.1 通信系 统包 括骨 干网、无 线通信、时 钟、电话 等子 系统。运营 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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