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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321181 YXYJHZ 004- 2018 1Q丹阳市展悦光学眼镜有限公司企业标准 Q/321181 YXYJHZ 004-2018 隐形眼镜盒 2018-7-7 发布 2018 -7- 7 实施 丹阳市展悦光学眼镜有限公司 发布 备案 2018年07月07日 15点24分备案 2018年07月07日 15点24分Q/321181 YXYJHZ 004- 2018 2前言 本标准依据 GB/T 20001.10-2014标准编写规则 第 10部分 产品标准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的要求是根据产品本身特性并结合市场需求而确定。 本标准由丹阳市晰雅光学眼镜有限公司提出并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毛荣海。 本标准于 2015年 10月 30日实施。 本标准于 2017年 10月 30日首次发布。 隐形眼镜盒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隐形眼镜盒的分类、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2 .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91-2008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T2828.计数抽样检验程序第一部分。按接受质量限( AQL) 检索的逐批检验抽样计划 GB 9688 食品包装用聚丙烯成型品卫生标准 GB/T5009.60 食品包装用聚乙烯、聚苯乙烯、聚丙烯成型品卫生标准的分析方法 3用途:用于隐形眼镜的储存。 4要求 4.1感官要求 4.1.1产品表面无可能伤害人体的尖角,毛刺飞边,无刺激性气味。 4.1.2产品应整齐美观,无歪斜变形。 4.1.3产品表面无裂纹、气泡、划伤、破损、污渍等瑕疵,黏胶部位无开胶与黏接不牢。 4.1.4产品有弹性或合页链接的应保证功能正常。 4.1.5塑料件应无气泡、刮花、流痕和污点。无益料、缩水和穿孔。 4.1.6同批产品应无明显色差。 4.1.7产品表面图案、文字、符号、标志等应准确、清晰、端正、不易擦除。 4.2性能要求 备案 2018年07月07日 15点24分备案 2018年07月07日 15点24分Q/321181 YXYJHZ 004- 2018 34.2.1开合性能 产品使用的性能应正常、可靠,整齐,功能正常。 4.2.2耐高低温性能 产品经过高低温试验后不应出现开裂、变形、变色等现象,各项功能正常。 4.2.3耐跌落性能 产品经过跌落试验后盒体、配件,链接件应无松动、脱落、歪斜、裂纹,功能正常。 4.2.4耐腐蚀性能 产品金属件经中性盐雾试验后,表面不应出现肉眼可见的腐蚀点、腐蚀沉积物、盐 析等缺陷。 4.3 卫生要求 4.3.1 隐形眼镜储存盒 (PP)的卫生标准应符合 GB 9688 的要求,见表 1。 表 1:卫生要求 4.3.2 可迁移元素最大限量应符合 GB 6675.4 4.1 中 “其它玩具材料 ”的要求,见表 2。 表 2 可迁移元素的最大限量 元素 锑 Sb 砷 As 钡 Ba 镉 Cd 铭 Cr 铅 Pb 汞 HG 硒 Se 最大限量 /( mg/kg) 60 25 100 75 60 90 60 500 5试验方法 5.1感官检验 在室温非直射光线下目测、鼻嗅、观察和鉴别。 5.2性能试验 5.2.1产品的使用性能 将产品按正常使用的连续重复 100次, 检查试样应符号 4.2.1的要求。 5.2.2耐温检测 项目名称 标准 指标 感官指标 色泽正常、无异味、异嗅、异物 蒸发残渣, mg/L 4%乙酸, 60 , 2h 正乙烷, 202h 30 30 高锰酸钾消耗量, mg/L 水 60 , 2h 10 重金属(以 Pb 计), mg/L 4乙酸, 60 , 2h 1 理化指标 脱色试验 冷餐油或无色油脂 乙醇 浸泡液 均显阴性 备案 2018年07月07日 15点24分备案 2018年07月07日 15点24分Q/321181 YXYJHZ 004- 2018 4将产品放在 +40( 1) 、 -10( 1) 的环境中 6小时, 取出后在常温下放置 1小时后,检查试样应符号 4.2.2的要求。 5.2.3.耐跌落性能 将样品从 1米高处正面朝上自由落体到木板地面, 目测试样应符号 4.2.3的要求。 5.2.4耐腐蚀性能 金属件按 GB/T 10125规定的方法进行 18小时的中性盐雾试验后 , 目测试样表面不能出现肉眼可见的腐蚀点、腐蚀沉积物、盐析等缺陷。 5.3 卫生要求 按第 4.3.1 条款,按 GB/T 5009.60 规定的方法进行检测 6检验规则 6.1组批 同批原料,同班组生产的产品为一批。 6.2检验分类 6.2.1产品检验分型式检验和出厂检验。 6.3出厂检验 6.3.1产品经生产厂质量检验部门按本标准检验合格后方能出厂,并附有检验合格证。 6.3.2出厂检验包括感官要求和开合性能。 6.3.3出厂检验可实行抽样检验, 抽样方法按 GB/T2828.1规定,采用正常检验,一次抽样方案。 出厂检验抽样方法 本批次产品总数 样本大小 接受数 Ac 拒收数 Re 26-50 8 1 2 51-90 13 2 3 91-150 20 3 4 151-280 32 5 6 281-500 50 7 8 501-1200 60 10 11 1201-3200 125 14 15 注: 26件以下应全数检验 6.4型式检验 6.4.1有下列情形之一要进行型式检验 新产品或老产品转厂生产的试制定型鉴定; 备案 2018年07月07日 15点24分备案 2018年07月07日 15点24分Q/321181 YXYJHZ 004- 2018 5正常生产后如材料工艺有较大变化,可能影响产品性能时; 正常生产后,对批量产品进行抽样检查,每年至少一次; 生产停产半年后恢复生产时; 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检验有较大差别时; 国家产品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进行型式检验时。 6.4.2型式检验项目包括本标准第三章规定的全部项目,检验样品应从本厂检验合格的产品中随机抽取。 6.4.3型式检验后如全部项目符合标准规定,则判本次型式检验合格;若有任何一样不合格,允许加倍抽样复检,如复检合格,则判本次型式检验合格;如仍不合格,则判本次型式检验不合格。 7.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7.1标志 7.1.1包装箱外或包装箱内附的卡片,应包括以下内容: 产品名称 、 产品型号 、 执行标准编号 、 生产企业名称 、 地址 、 商标 、 生产日期或生产批号 、 产品合格标识等。 7.1.2产品运输包装上应标明以下内容: 产品名称、生产企业名称、地址、商标; 生产日期与批号; 内装物数量;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应符号 GB/T 191)。 7.1.3标志应清晰、牢固不应因运输条件和自然条件而变色褪色脱落。 7.2包装 产品包装应保证产品不受损伤、应防污、防震、便于储存于运输。 7.3运输 7.3.1包装好的产品应能承受汽车火车轮船和飞机等的运输。 7.3.2长途运输时不得露天运输,防止日晒雨淋、防止长期受压和机械损伤。产品不应与易燃易爆有腐蚀的产品在一起装运。 7.3.3产品在运输装卸时应小心轻放,严禁跌落、碰撞、挤压 7.4贮存 7.4.1产品应贮存在通风、阴凉干燥清洁的仓库。 8.4.2仓库内不允许有任何有害气体易燃易爆物品及有腐蚀性的物品。 备案 2018年07月07日 15点24分备案 2018年07月07日 15点2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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