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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 C S 0 3.0 8 0A 2 0镇 江 市 地 方 标 准DB3211D B 3 2 1 1/T 1 0 0 7-2 0 1 9困境未成年人评估规范S p e c i f i c a t i o n f o r t h e e v a l u a t i o n o f v u l n e r a b l e j u v e n i l e s2 0 1 9-1 2-2 0 发 布 2 0 2 0-1-1 实 施镇 江 市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局 发 布D B 3 2 1 1/T 1 0 0 7 2 0 1 9I目 次前 言.I I1 范 围.12 规 范 性 引 用 文 件.13 评 估 对 象.14 评 估 机 构 和 评 估 人 员.15 评 估 内 容.16 评 估 流 程.27 档 案 归 档.28 评 价 与 改 进.2D B 3 2 1 1/T 1 0 0 7 2 0 1 9I ID B 3 2 1 1/T 1 0 0 7 2 0 1 9I I I前 言本 标 准 按 照 G B/T 1.1-2 0 0 9 给 出 的 规 则 起 草。本 标 准 由 镇 江 市 民 政 局 提 出 并 归 口。本 标 准 起 草 单 位:镇 江 市 救 助 管 理 站。本 标 准 主 要 起 草 人:李 正 云、黄 志 强、贡 洪 慧。D B 3 2 1 1/T 1 0 0 7 2 0 1 91困 境 未 成 年 人 评 估 规 范1 范 围本 标 准 规 定 了 困 境 未 成 年 人 评 估 的 术 语 和 定 义、评 估 对 象、评 估 机 构 和 评 估 人 员、评 估 内 容、评 估流 程、档 案 管 理、评 价 与 改 进。本 标 准 适 用 于 评 估 机 构 对 困 境 未 成 年 人 的 评 估。2 术 语 和 定 义下 列 术 语 和 定 义 适 用 于 本 标 准。2.1困 境 未 成 年 人 v u l n e r a b l e J u v e n i l e s因 自 身 和 家 庭 原 因 而 陷 入 生 存、发 展 和 安 全 困 境,需 要 政 府 和 社 会 予 以 关 心 帮 助 的 未 成 年 人。3 评 估 对 象包 括 孤 儿,父 母 监 护 缺 失 的、父 母 无 力 履 行 监 护 职 责 的、重 残、重 病 及 流 浪 乞 讨 的、贫 困 家 庭 的、其 他 需 要 帮 助 的 困 境 未 成 年 人。4 评 估 机 构 和 评 估 人 员4.1 评 估 机 构应 为 依 法 设 立 的 社 会 组 织,业 务 范 围 含 有 评 估 业 务 并 且 参 加 过 市 级 及 以 上 的 相 关 工 作。4.2 评 估 人 员应 持 有 社 会 工 作 师 证 书、且 有 三 年 以 上 的 相 关 工 作 经 验,并 经 过 市 民 政 部 门 法 律、法 规 和 评 估 业 务培 训。5 评 估 内 容未 成 年 人 的 困 境 评 估,包 括 以 下 内 容:a)个 人 情 况;b)致 困 情 况;c)家 庭 情 况;d)教 育 情 况;e)社 区 环 境;f)已 接 受 过 的 服 务。具 体 按 附 录 A 规 定 执 行。6 评 估 流 程6.1 信 息 来 源D B 3 2 1 1/T 1 0 0 7 2 0 1 92公 安 机 关、检 察 院、司 法、民 政、卫 生、教 育 等 行 政 部 门;未 成 年 人 亲 友,社 区,邻 里 走 访;未成 年 人 访 谈;评 估 机 构 专 项 调 查。6.2 实 施 评 估6.2.1 评 估 申 请社 区 居 委 会(村 委 会)根 据 排 查 摸 底 情 况,或 疑 似 困 境 未 成 年 人 本 人 或 社 会 人 员、有 关 部 门 主 动 报告,向 街 道(镇)民 政 部 门 提 出 评 估 申 请。6.2.2 评 估 预 审街 道(镇)民 政 部 门 根 据 困 境 未 成 年 人 的 分 类 进 行 预 审,经 审 核 后,初 步 符 合 条 件 的,上 报 区 民 政部 门。6.2.3 入 库 备 案区 民 政 部 门 初 步 审 核 评 估 对 象 资 料,对 初 步 符 合 条 件 的 录 入 江 苏 省 未 成 年 人 社 会 保 护 系 统,完 成 评估 备 案,并 上 报 上 级 民 政 部 门。6.2.4 评 估 受 理民 政 部 门 与 评 估 机 构 签 订 评 估 协 议,并 向 街 道(镇)民 政 部 门 出 具 评 估 通 知,告 知 评 估 组 织、评 估对 象。6.2.5 开 展 评 估评 估 机 构 工 作 人 员 应 在 社 区、街 道 干 部 或 社 区 民 警 的 陪 同 下,采 取 约 见 访 谈、到 未 成 年 人 住 所 实 地查 看、走 访 社 区 和 学 校 的 方 法,对 评 估 对 象 或 疑 似 对 象 全 面 采 集 基 本 信 息,必 要 时 到 相 关 职 能 部 门 收 集具 有 法 律 效 力 的 证 据。每 次 走 访 当 天 应 形 成 困 境 未 成 年 人 走 访 记 录 表(见 附 录 B)。根 据 走 访 调 查 情 况 最 终 填 写 完 成 镇 江 市 困 境 未 成 年 人 情 况 调 查 表,并 分 析 相 关 资 料,开 展 评 估工 作。6.2.6 紧 急 干 预在 评 估 过 程 中 如 发 现 评 估 对 象 处 境 危 险 的,应 第 一 时 间 上 报 有 关 部 门,并 采 取 干 预 措 施。6.2.7 评 估 报 告评 估 机 构 完 成 评 估 后,应 在 1 0 个 工 作 日 内 向 委 托 机 构 出 具 困 境 未 成 年 人 评 估 报 告(见 附 录 C)。评 估 报 告 1 人 1 档 评 估 报 告 的 有 效 期 为 1 年。7 档 案 归 档7.1 评 估 档 案 应 在 评 估 工 作 完 成 后 的 3 0 个 工 作 日 内 归 档,归 档 内 容 包 括 评 估 对 象 的 个 人 情 况、家 庭 及监 护 人 情 况、评 估 过 程 形 成 的 材 料 及 记 录 等,应 确 保 归 档 文 件 材 料 真 实 完 整。7.2 评 估 档 案 使 用 国 家 档 案 局 监 制 的 无 酸 纸 档 案 盒 存 储,实 现 一 人 一 号 编 排 归 档,编 号 规 则 如:2 0 1 9-1。8 评 价 与 改 进8.1 民 政 部 门 应 每 年 组 织 一 次 困 境 未 成 年 人 评 估 工 作 成 效 评 价,并 做 好 记 录,作 为 困 境 未 成 年 人 保 护服 务 质 量 改 进 的 依 据。8.2 对 测 评 结 果 应 进 行 分 析 并 及 时 改 进。D B 3 2 1 1/T 1 0 0 7 2 0 1 93附 录 A(规 范 性 附 录)镇 江 市 困 境 未 成 年 人 情 况 调 查 表镇 江 市 困 境 未 成 年 人 情 况 调 查 表 见 表 A.1。表 A.1 镇 江 市 困 境 未 成 年 人 情 况 调 查 表服务单位:编号:一、个人情况(一)基本信息姓 名 性别年 龄 民 族文化程度 健康状况 证件类型 证件号码户籍地 现居住地流浪经历 无 有(备注描述:)经济来源 联系方式(二)情绪心理、行为状况、认知状况情绪心理平静 高兴 兴奋 感激 信任 紧张 羞怯 悲伤焦虑 依赖 不安 恐惧 愤怒 敌对 轻生 自卑孤僻 忧郁 其它行为状况 说谎 好辩 叛逆 自虐 暴躁 良好 其他认知状况肯定自己 否定自己 积极适应社会 消极敌对社会喜欢和朋友相处 不喜欢和朋友相处认可他人帮助 不认可他人帮助备注描述:二、致困情况家庭经济情况低保庭 低收入家庭 普通家庭所属困境类型孤儿 父母监护缺失 父母无力履行监护职责重残、重病、流浪乞讨 贫困家庭 其他有需要帮助的患病类型(选填)残疾类型视力残疾 听力残疾 言语残疾 精神残疾肢体残疾 智力残疾 多重残疾人残疾等级D B 3 2 1 1/T 1 0 0 7 2 0 1 94是否有残疾证父母现状父母双方失踪 父母双方重残 父母双方重病 父母双方服刑 父母双方强制戒毒父母双方一方死亡另一方失踪 父母双方一方服刑另一方失踪或死亡父母双方无监护能力与抚养能力 其他委托监护人(选填)身份证号与 困 境 未 成年人关系联系电话已获生活保障类型困境儿童生活保障 特困人员救助 城乡最低生活保障 重残儿童两项补贴 临时救助 其他救助政策备注描述:需求评估 需要援助 不需要援助需求等级急需 长期 临时三、家庭情况(一)家庭成员(共计 口人)主要成员 姓名 年龄 文化程度 健康状况 职业 联系方式备注描述:(二)家庭结构与父母同住 单亲家庭,随父 单亲家庭,随母隔代教养 寄养家庭 独自居住委托监护 其他(三)家庭关系成员关系 和睦 一般 不和睦亲子关系 良好 一般 差监护状态 监护正常 监护缺失 监护失当备注描述:(四)家庭教养模式娇纵型 支配型 专制型 放任型 冲突性 民主型备注描述:D B 3 2 1 1/T 1 0 0 7 2 0 1 95四、教育情况(一)就学状况就读学校学业状态 上学 辍学 逃学 自学 厌学 勤学(二)校园环境师生关系 良好 一般 不佳同学关系 良好 一般 不佳学习氛围 良好 一般 不佳打架斗殴 无 少有 多发环境风气 良好 一般 不佳备注描述:五、社区环境邻里关系 热忱互助 关系一般 疏远淡漠社区资源 具备有力支持 支持薄弱 不具支持物理环境 良好 一般 不佳备注描述:六、已接受过 的服务服务类型 服务单位服务时间 服务效果满意程度 目前状态备注描述:调查日期:年 月 日 填表人员签名:D B 3 2 1 1/T 1 0 0 7 2 0 1 96附 录 B(规 范 性 附 录)困 境 未 成 年 人 走 访 记 录 表困 境 未 成 年 人 走 访 记 录 表 见 表 B.1。表 B.1 困 境 未 成 年 人 走 访 记 录 表服务单位:编号:姓 名 年 龄 性 别籍 贯 就读学校 走访时间家庭地址 联系方式 走访人员过程记录观察评估走访人员签名 日期D B 3 2 1 1/T 1 0 0 7 2 0 1 97附 录 C(规 范 性 附 录)困 境 未 成 年 人 评 估 报 告困 境 未 成 年 人 评 估 报 告 见 表 C.1。表 C.1 困 境 未 成 年 人 评 估 报 告服务单位:编号:基本情况姓 名 性 别 年 龄民 族 文化程度 学 校健康状况个人行为认知个人成长经历家庭成长环境所处困境及需求评估结论保护建议评估人员 日期服务单位意见(机构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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