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年人助浴点服务规范DB3212/T 1002-201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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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0 3.0 8 0.0 1A 0 0DB3212泰 州 市 地 方 标 准D B 3 2 1 2/T 1 0 0 2-2 0 1 9老 年 人 助 浴 点 服 务 规 范S p e c i f i c a t i o n f o r e l d e r l y B a t h P o i n t S e r v i c e2 0 1 9-0 2-2 0 发 布 2 0 1 9-0 2-2 0 实 施泰 州 市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局发 布D B 3 2 1 2/T 1 0 0 2-2 0 1 9I前 言本 标 准 按 照 G B/T 1.1-2 0 0 9 标 准 化 工 作 导 则 第 1 部 分:标 准 的 结 构 和 编 写 进 行 编 写。本 标 准 由 泰 州 市 民 政 局 提 出 并 归 口。本 标 准 主 要 起 草 单 位:泰 州 市 海 陵 区 民 政 局、泰 州 市 海 陵 区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局。本 标 准 主 要 起 草 人:郑 永 寿、陆 洋、韩 程、张 宇 华、仲 重 存。本 标 准 于 2 0 1 9 年 2 月 首 次 发 布。D B 3 2 1 2/T 1 0 0 2-2 0 1 91老 年 人 助 浴 点 服 务 规 范1 范 围本 标 准 规 定 了 老 年 人 助 浴 点 服 务 的 术 语 和 定 义、基 本 要 求、人 员 素 质、服 务 对 象、服 务 要 求、投 诉处 理、满 意 度 评 价。本 标 准 适 用 于 公 共 浴 室 改 造 后 的 老 年 人 助 浴 点。2 规 范 性 引 用 文 件下 列 文 件 对 于 本 文 件 的 应 用 是 必 不 可 少 的。凡 是 注 日 期 的 引 用 文 件,仅 所 注 日 期 的 版 本 适 用 于 本 文件。凡 是 不 注 日 期 的 引 用 文 件,其 最 新 版 本(包 括 所 有 的 修 改 单)适 用 于 本 文 件。D B 3 2 1 2/T 2 0 5 7-2 0 1 9 老 年 人 助 浴 点 建 设 规 范关 于 印 发 泰 州 市 老 年 人 能 力 评 估 标 准(试 行)的 通 知(泰 民 发 2 0 1 6 6 0 号)3 术 语 和 定 义以 下 术 语 和 定 义 适 用 于 本 文 件。3.1失 能 老 人丧 失 洗 浴 自 理 能 力 的 老 人。(根 据 泰 州 市 老 年 人 能 力 评 估 标 准(试 行)的 通 知 里 评 定 的 等 级 为三 级 的 老 人)。3.2半 失 能 老 人洗 浴 基 本 不 能 自 理 需 要 协 助 完 成 的 老 人。(根 据 泰 州 市 老 年 人 能 力 评 估 标 准(试 行)的 通 知 里评 定 的 等 级 为 二 级 的 老 人)3.3专 职 管 理 员在 助 浴 点 负 责 询 问 登 记 工 作,协 调 助 浴 点 各 个 岗 位 的 工 作,监 督 助 浴 点 各 项 规 章 制 度、劳 动 纪 律、工 作 程 序 的 执 行 与 落 实;处 理 投 诉 及 突 发 事 件 的 工 作 人 员。3.4休 息 厅 专 职 管 理 员在 助 浴 点 休 息 区 域 提 供 管 理 和 服 务 的 专 职 工 作 人 员。3.5专 职 助 浴 员在 浴 池 内 帮 助 老 年 人 完 成 洗 浴 的 工 作 人 员。4 场 地 设 施D B 3 2 1 2/T 1 0 0 2-2 0 1 92应 符 合 D B 3 2 1 2/T 2 0 5 7-2 0 1 9 的 要 求。5 服 务 人 员5.1 基 本 条 件服 务 人 员 应 具 备 以 下 基 本 条 件:a)应 持 有 健 康 证 明;b)应 有 2 年 以 上 相 关 工 作 经 验,并 参 加 养 老 护 理 员 培 训。5.2 专 业 知 识 要 求服 务 人 员 应 具 备 以 下 专 业 知 识 要 求:a)了 解 老 年 人 生 理、心 理 特 点;b)了 解 老 年 人 的 护 理 特 点;c)掌 握 老 年 人 的 常 见 疾 病 及 急 救 措 施;d)掌 握 急 救 箱 使 用 方 法 用 于 施 救;e)能 够 帮 助 老 人 正 确 使 用 轮 椅、拐 杖 等 助 行 器;f)能 够 对 老 人 进 行 扶 抱 搬 移;g)能 够 操 作 老 年 人 助 浴 设 施 设 备。5.3 职 业 素 养 要 求服 务 人 员 应 具 备 以 下 职 业 素 养 要 求:a)尊 老 敬 老,富 有 爱 心;b)服 务 第 一,爱 岗 敬 业;c)尊 纪 守 法,自 律 奉 献;d)尊 重 人 格 和 个 人 习 惯,保 护 个 人 隐 私。6 服 务 对 象老 年 人 助 浴 服 务 对 象 为 以 下 两 类 老 人:a)洗 浴 基 本 不 能 自 理 需 要 协 助 完 成 的 老 人;b)丧 失 洗 浴 自 理 能 力 的 老 人。7 服 务 要 求7.1 登 记老 年 人 就 浴 前,应 首 先 办 理 泰 州 市 市 民 卡,并 如 实 登 记 基 本 信 息 和 安 全 承 诺。老 年 人 凭 市 民 卡 进 入助 浴 点 洗 浴。7.2 提 醒 注 意洗 浴 前 应 对 前 来 就 浴 老 人 作 出 提 醒,内 容 包 括 但 不 限 于 以 下 几 点:a)目 测 老 人 精 神 状 态,进 行 初 步 判 断 老 人 是 否 适 合 洗 浴;b)在 醒 目 位 置 张 贴 提 醒 标 识,内 容 包 括 禁 止 传 染 病、饮 酒 者 就 浴,提 醒 患 有 常 见 慢 性 病 的 老 人 服药,提 醒 防 滑 倒、防 缺 氧、防 晕 倒 等;c)提 醒 洗 浴 过 程 中 感 觉 不 适 应 及 时 呼 救 或 寻 求 帮 助;d)根 据 各 助 浴 点 的 实 际 情 况 给 予 其 他 内 容 的 安 全 提 醒。7.3 洗 浴 前 准 备洗 浴 前 应 做 好 以 下 准 备 工 作:D B 3 2 1 2/T 1 0 0 2-2 0 1 93a)检 查 老 年 人 洗 浴 用 品;b)专 职 助 浴 员 检 查 浴 室 的 安 全 情 况,如:防 滑 垫、洗 澡 椅、地 面 等 是 否 做 到 安 全、可 靠、防 滑;c)专 职 助 浴 员 将 水 温 控 制 在 人 体 感 觉 舒 适 的 范 围 内,一 般 调 节 水 温 在 4 0 左 右 为 宜(伸 手 触 水,温 热 不 烫 手);老 年 人 对 水 温 有 特 殊 要 求 的 结 合 实 际 身 体 状 况,科 学 合 理 的 进 行 适 当 调 节;d)浴 室 内 温 度 一 般 在 3 4 4 2,具 备 条 件 的 也 可 以 根 据 老 人 平 时 习 惯 的 洗 浴 温 度 进 行 调 节。7.4 洗 浴 服 务7.4.1 洗 浴 过 程 中 应 对 半 失 能 老 人 提 供 以 下 服 务:a)专 职 助 浴 员 协 助 老 年 人 脱 去 衣 裤,对 于 一 侧 肢 体 活 动 障 碍 的 老 人,应 先 脱 去 健 康 侧 衣 服,再 脱患 病 侧 衣 服;为 老 年 人 换 上 防 滑 拖 鞋,搀 扶 或 用 轮 椅 运 送 老 人 进 入 浴 室;b)搀 扶 老 人 在 洗 澡 椅 或 浴 池 边 坐 稳,叮 嘱 老 年 人 注 意 安 全;c)专 职 助 浴 员 帮 助 有 需 要 的 老 人 洗 头、清 洗 身 体;d)洗 浴 过 程 中,随 时 询 问 和 观 察 老 年 人 的 反 应,如 有 不 适,应 立 即 结 束 操 作 并 作 有 效 处 理。7.4.2 洗 浴 过 程 中 应 对 失 能 老 人 提 供 以 下 服 务:a)专 职 助 浴 员 和 陪 同 人 员 配 合 脱 去 老 人 衣 裤,对 于 一 侧 肢 体 活 动 障 碍 的 老 人,应 先 脱 去 健 康 侧 衣服,再 脱 患 病 侧 衣 服;为 老 年 人 换 上 防 滑 拖 鞋,搀 扶 或 用 轮 椅 运 送 老 人 进 入 浴 室;b)专 职 助 浴 员 和 陪 同 人 员 配 合 利 用 专 业 助 浴 设 备 设 施 将 老 人 搬 移 到 洗 浴 床 或 洗 浴 椅 或 浴 池 边 上,并 让 其 相 对 稳 定,叮 嘱 陪 同 人 员 时 刻 注 意 防 止 老 年 人 滑 倒;c)洗 发:为 老 年 人 涂 擦 洗 发 液,双 手 指 揉 搓 头 发、按 摩 头 皮,力 量 适 中,揉 搓 方 向 由 发 际 向 头 顶部,同 时 观 察 老 人 有 无 不 适。再 用 喷 头 将 头 发 冲 洗 干 净,并 用 毛 巾 擦 干 面 部 及 头 发。d)清 洗 身 体:手 持 喷 头 淋 湿 老 年 人 身 体,由 上 至 下 涂 抹 沐 浴 液 或 香 皂,涂 擦 顺 序 以 此 为:颈 部、耳 后、胸 腹 部、双 上 肢、背 部、双 下 肢,然 后 擦 洗 会 阴 及 臀 下、双 足。轻 轻 揉 搓 肌 肤 后 用 喷 头 将 身 体 冲洗 干 净;e)洗 面:专 职 助 浴 员 洗 净 双 手,取 少 量 洗 面 液 为 老 年 人 清 洁 面 部,再 用 喷 头 将 面 部 冲 洗 干 净;f)洗 浴 过 程 中,注 意 与 老 人 交 流,提 供 个 性 化 服 务,同 时 随 时 询 问 和 观 察 老 年 人 的 反 应,如 有 不适,应 立 即 结 束 操 作 并 作 有 效 处 理。7.5 洗 浴 后 服 务7.5.1 洗 浴 完 成 后 应 对 半 失 能 老 人 提 供 以 下 服 务:a)专 职 助 浴 员 协 助 擦 干 身 体;b)搀 扶 或 用 轮 椅 运 送 老 年 人 回 休 息 厅;c)休 息 厅 专 职 管 理 员 根 据 需 要 协 助 整 理 洗 浴 用 品 和 穿 好 衣 服;d)专 职 管 理 员 联 系 老 人 的 陪 同 人 员 并 将 老 人 交 接 到 陪 同 人 员 由 其 带 离 浴 室。7.5.2 洗 浴 完 成 后 应 对 失 能 老 人 提 供 以 下 服 务:a)专 职 助 浴 员 用 干 毛 巾 迅 速 擦 干 老 人 面 部、头 发 及 身 体;b)专 职 助 浴 员 和 陪 同 人 员 配 合 帮 助 老 人 更 换 清 洁 衣 裤,对 于 一 侧 肢 体 活 动 障 碍 的 老 人,应 先 穿 患病 侧,再 穿 健 康 侧;c)专 职 助 浴 员 和 陪 同 人 员 配 合 将 老 人 搬 移 到 轮 椅 上;d)专 职 管 理 员 联 系 老 人 的 陪 同 人 员 并 将 老 人 交 接 到 陪 同 人 员 由 其 带 离 浴 室。8 投 诉 处 理8.1 投 诉 登 记8.2 对 出 现 的 投 诉,应 及 时 消 除 或 降 低 不 合 格 服 务 给 老 年 人 造 成 的 不 良 影 响;8.3 分 析 产 生 投 诉 的 原 因,制 定 整 改 措 施,并 跟 踪 整 改 措 施 的 落 实 情 况。D B 3 2 1 2/T 1 0 0 2-2 0 1 949 满 意 度 评 估9.1 服 务 对 象 评 估通 过 接 受 助 浴 服 务 老 年 人 及 其 家 属 填 写 的 满 意 度 调 查 表,了 解 服 务 对 象 对 助 浴 服 务 的 满 意 度 及 需 要改 进 的 地 方。9.2 社 会 第 三 方 评 估为 确 保 老 年 人 助 浴 服 务 评 估 的 专 业 性 和 客 观 性,由 开 展 老 年 人 助 浴 服 务 的 机 构 或 该 机 构 的 上 级 管 理部 门 委 托 第 三 方 评 估 机 构 负 责 评 估 工 作。9.3 评 估 实 施 过 程9.3.1 评 估 工 作 由 所 选 评 估 方 式 对 应 的 评 估 主 体 负 责,成 立 评 估 工 作 小 组,负 责 所 有 评 估 工 作。9.3.2 评 估 工 作 小 组 按 照 本 标 准 的 评 估 要 求,通 过 审 查 记 录、现 场 评 审、老 年 人 及 其 家 属 满 意 度 调 查 等方 式 开 展 评 价 工 作。9.3.3 评 估 小 组 提 出 评 审 意 见,形 成 评 估 结 果 并 公 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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