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域控制单元水质目标管理技术规范DB41/T 1949-202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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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生态环境厅 河 南 省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局 ICS 13.020.10 Z 05 DB41 河南省 地 方 标 准 DB41/T 1949 2020 流域控制 单元水质 目标管理 技术规范 2020-01-21 发布 2020-04-21 实施 发布 DB41/T 1949 2020 I 目 次 前 言.II 1 范围.1 2 规 范性 引用 文件.1 3 术 语和 定义.1 4 工 作流 程.2 5 控 制单 元划 定.2 6 水 质目 标确 定.3 7 调 查分 析与 评估.3 8 污 染负 荷核 算.5 9 水 环境 问题 识别.6 10 污 染排 放与 水质 响应 关系建 立.6 11 水 环境 容量 计算.7 12 允 许排 放量 分配 与削 减.8 13 水 环境 保护 方案 制定.8 14 水 质目 标可 达性 分析.9 15 绩 效评 估.9 附录A(资 料性 附录)污染源 排放 状况 调查 内容.10 附录B(资 料性 附录)污染负 荷核 算推 荐计 算方 法.11 附录C(资 料性 附录)水质参 数确 定.16 附录D(资 料性 附录)污染负 荷分 配方 法.19 附录E(资 料性 附录)水环境 保护 方案 制定 措施.20 附录F(资 料性 附录)绩效评 估方 法.22 DB41/T 1949 2020 II 前 言 为贯彻 中 华人 民共 和国 环境保 护法 中华 人民 共和国 水污 染防 治法 和 河南 省水 污染 防 治 条例,加强 流域 水环 境管 理,促 进流 域控 制单 元水 质目标 管理 技术 规范 化,制定本 标准。本标准 由河 南省 生态 环境 厅提出 并归 口。本标准 起草 单位:郑 州大 学环境 技术 咨询 工程 有限 公司、郑州 大学。本标准 主要 起草 人:梁亦 欣、王 燕鹏、张 慧、于鲁 冀、王 莉、张培、马 秋红、靖中 秋、魏永 华、焦军霞、吕晓 燕、李廷 梅、张志华、王 斓琪、铁 文利、赵雪 霞。DB41/T 1949 2020 1 流 域控制 单元水质 目标管 理技术规 范 1 范围 本标准 规定 了流 域控 制单 元水质 目标 管理 技术 的工 作流程、控制 单元 划定、水 质目标 确定、调查 分析与评 估、污染 负荷 核算、水环 境问 题识 别、污染 排放与 水质 响应 关系 建立、水环 境容 量计 算、允 许 排放量分 配与 削减、水 环境 保护方 案制 定、水质 目标 可达性 分析 和绩 效评 估。本标准 适用 于流 域控 制单 元水质 目标 管理 和技 术工 作。2 规范性 引用 文件 下列文 件对 于本 文件 的应 用是必 不可 少的。凡 是注 日 期的引 用文 件,仅注 日期 的 版本适 用于 本文 件。凡是不 注明 日期 的引 用文 件,其 最新 版本(包 括所 有的修 改单)适 用于 本文 件。GB 3838 地表 水环 境质 量 标准 GB 18596 畜禽 养殖 业污 染物排 放标 准 GB/T 25173 水 域纳 污能 力计算 规程 GB 50014 室外 排水 设计 规范 HJ 2.3 2018 环境 影响 评价技 术导 则 地表 水环 境 HJ/T 91 地表 水和 污水 监 测技术 规范 HJ/T 355 水污 染源 在线 监测系 统运 行与 考核 技术 规范(试行)HJ/T 356 水污 染源 在线 监测系 统数 据有 效性 判别 技术规 范 HJ/T 373 固定 污染 源监 测质量 保障 与质 量控 制技 术规范(试 行)HJ 630 环 境监 测质 量管 理技术 导则 SL 26 2012 水利 水电 工 程技术 术语 DB41/T 385 工 业与 城镇 生活用 水定 额 DB41/1820 农 村生 活污 水处理 设施 水污 染物 排放 标准 地表 水环 境质 量评 价办 法环 境保 护部2011 年 水体 达标 方案 编制 技术 指南(试行)环境 保护 部2016 年 3 术语和 定义 下列术 语和 定义 适 用 于本 文件。3.1 流域 地表水 及地 下水 的分 水线 所包围 的集 水或 汇水 区域。注:因地下水分水线不易确定,习惯指地表径流分水线所包围的集水区域。3.2 控制单 元 综合考 虑水 体、汇水 范围、控制 断面 和行 政区 划而 划定的 水环 境空 间管 控单 元。注:因水质目标管理需要考虑 行政边界,增加控制单元考虑行政区划的要求。DB41/T 1949 2020 2 3.3 水质目 标 河流或 控制 断面 水质 预期 要达到 的水 质标 准。3.4 水质目 标管 理 根据水 体的 自然 条件 和自 净能力,将 污染 负荷 控制 在 最大允 许排 放量 范围 之内 的水环 境管 理技 术 方法。3.5 水 环境 容量 在设计 的水 文条 件、水质 目标条 件下,水 体所 能容 纳的 某 种污 染物 的最 大允 许纳污 量。3.6 最大允 许排 放量 指满足 水质 目标 要求 下污 染源允 许排 放的 最大 污染 负荷量。3.7 安全余 量 考虑污 染负 荷和 受纳 水体 水环境 质量 之间 关系 的不 确定因 素,为保 障受 纳水 体 水环境 质量 改善 目 标安全而 预留 的污 染负 荷量。4 工作流 程 流域控 制单 元水 质目 标管 理技术 的工 作流 程包 括控 制单元 划定、水 质目 标确 定、调 查分 析与 评 估、污染负 荷核 算、水环 境问 题识别、污 染排 放与 水质 响应关 系建 立、水环 境容 量计算、允 许排 放 量 分 配 与削减、水环 境保 护方 案制 定、水 质目 标可 达性 分析、绩效 评估。工 作流 程见 图1。控制单元划定水环境保护方案制定不达标反馈调整水质目标可达性分析水质目标确定污染负荷核算 水环境问题识别污染排放与水质响应关系建立 允许排放量分配与削减绩效评估实施反馈调整调查分析与评估水环境容量计算 图1 流域控 制单 元水 质目 标管 理技术 工作 流程 图 5 控制单 元划 定 5.1 一般要 求 DB41/T 1949 2020 3 5.1.1 以现有 流域 控制 单元 划分 成果为 基础,根 据水 体类 型、水 文特 征、污染 特征、水体 达标 和跨 界情况细 化控 制单 元。5.1.2 控制单 元划 定应 遵循 行政 管理隔 离原 则、汇水 区边 界隔离 原则、水 体类 型隔 离原则、便 于明 确环境质 量责 任主 体原 则、利用已 有监 测断 面原 则。5.2 划分方 法 5.2.1 数据处 理 收集能 够覆 盖流 域范 围的 各级行 政边 界、水 系分 布 等矢量 数据,统一 地理 坐 标系,必 要时 可采 用人工数字 化等 手段 将村 庄、社区边 界进 行矢 量化 处理。5.2.2 汇水区 识别 汇水区 识别 方法 按照 水 体达标 方案 编制 技术 指南(试行)参3 的规 定执 行。5.2.3 控制断 面选 取 宜优先 选取 跨行 政区 交界 的国家 及省 考核 的监 测断 面作为 控制 断面,其 次选 用 市、县 考核 监测 断面、水功能 区监 测断 面等 作为 控制断 面。5.2.4 划分及 校正 结合控 制断 面和 汇水 区内 汇水特 征,将行 政区 与水 文单元 融合,建 立控 制断 面-控 制河 段-对应陆域的水陆 响应 关系。对 于树 状河流 的单 个河 段,根据 地形图、汇 水区、入河(湖)支 流等 因素,基于 行 政边界划 分控 制单 元的 陆域 范围。对于 河网 区域,根 据等高 线、河网 水系 汊点 等因素,基 于行 政 边 界 划 分控制单 元的 陆域 范围,与 河网水 域连 成一 个封 闭的 控制单 元。5.3 命名 控制单 元命 名一 般采 用“XX 流域+XX 河 流或 河段+XX市 控制单 元”的形 式;若控 制 单元涉 及多 个地 市,可采用“XX 流域+XX 河流+XX 市-XX 市控 制单 元”的形 式。6 水质目 标确 定 6.1 控制单 元的 水质 目标 设置 宜考虑 政府 责任 目标、水 功能区 目标 及其 他政 府中 长期水 质考 核目 标确定。6.2 控制单 元无 具体 责任 目标 和考核 目标 时,可参 照控 制单元 水质 现状、上 下游 断面的 水质 目标,以控制单 元水 质不 下降 和不 影响下 游水 质目 标实 现为 原则进 行确 定。6.3 水质目 标控 制因 子 按GB 3838 中 地表 水环 境质 量标 准基本 项目 选择。水 质超 标污染 物和 存在 超标风险的 污染 物应 确定 为重 点控制 因子。水 质超 标污 染物为 近 5 年曾 出现 超标 的污染 物。存在 超 标 风 险 的污染物 为虽 未出 现水 质超 标现象,但近 年控 制断面 监测浓 度呈 现上 升趋 势或 临近超 标(距 离目 标值 20%以内)的污 染物。7 调查分 析与 评估 7.1 一般要 求 7.1.1 调查分 析内 容包 括社 会经 济、土 地利 用、水文 水资 源、污 染源 排放、水 质、水环境 管理 状况。DB41/T 1949 2020 4 7.1.2 调查分 析方 法包 括资 料收 集、现 场调 查、现状 监测。宜收 集 近 510 年 的相 关资料,水 文水 资源应收 集 近10 年或 更长 系 列的相 关资 料。7.2 社会经 济状 况调 查分 析 调查行 政区 划、建成 区范 围、人 口数 量、城 镇化 率、产业 结构、主要 经济 指 标,分 析评 价社 会经 济发展现 状。7.3 土地利 用状 况调 查分 析 收集流 域内 土地 利用 状况 数据,统计 土地 利用 类型、面积 及比 例。7.4 水文水 资源 状况 调查 分析 7.4.1 河流水 文调 查内 容包 括水 位、水 深、河宽、流 量、流 速等,收集 相关 水文 站 近 10 年最 枯月 平均流量 或90%保证 率最 枯月 平均流 量、多年 平均 流量 等数据;没 有水 文站 的可 通过水 文比 拟法 估算 近 10年最枯 月平 均流 量 或90%保证率 最枯 月平 均流 量。调查资 料还 需满 足响 应模 型参数 确定 及水 环境 容 量 计算时设 计水 文条 件的 要求。7.4.2 水文现 场调 查条 件若 许可 宜调查 一个 水文 年的 丰水 期、平 水期 和枯 水期。一 般情况 下,可只 调查枯水 期和 丰水 期。若条 件不允 许,可只 调查 枯水 期。7.4.3 收集流 域内 水资 源总 量、水资源 可利 用量,各 项蓄 水、引 水、提 水工 程的 位 置、规 模、取 水口、取水量,供 水设 施的 位置、规模 和供 水范 围,工 业、农业、生活、城 镇公 共、生态 等各 类用 水现 状及 规划。自 备水 源比 重较 大的 地区应 增加 自备 水源 调查。7.4.4 调查流 域内 防洪、水 电、灌溉、供水 等水 利水 电工 程基本 情况。收 集水 利水 电工程 占地 面积、汇水面 积、工程 规模,调 查水利 水电 开发 对水 资源 利用以 及下 游生 态流 量的 影响情 况。7.4.5 根据调 查内 容分 析流 域水 资源与 开发 利用 程度、生 态流量 满足 程度、水 域岸 线空间 占用 状况。7.5 污染源 排放 状况 调查 分析 7.5.1 收集污 染源 普 查、环 境统 计、排 污监 测、排污 许可 证登记 等数 据,优先 采用 在线监 测、监督 性监测或 统计 数据 分析 污染 源排放 状况。7.5.2 对工业 污染 源、污水 处理 厂、生 活污 染源、农 业面 源、城 镇地 表径 流面 源排 放污染 物现 状、位置、污 染物 入河 情况 等开 展状况 调查,调 查内 容参 见附 录 A。7.5.3 收集入 河排 污口 排污 量、排放浓 度、排放 位置 等资 料,如 有必 要对 典型 排污 口开展 水质 监测,调查内 容参 见附 录A。7.5.4 以控制 单元 为单 位,汇总 分析各 类污 染源 排放 量数 据,分 析企 业达 标排 放情 况、污 水处 理厂 排放处理 效率 及出 水稳 定情 况。7.6 水质调 查 与 监测 7.6.1 水质调 查宜 覆盖 控制 单元 内所有 一级 支流,条 件许 可时可 覆盖 二级 支流,应 能够反 映水 体水 质的现状,优 先收 集国 家、省、市、县考 核断 面例 行 监测数 据,无例 行监 测数 据时,应根 据需 要开 展水 质监测。7.6.2 水质调 查指 标按 水质 目标 控制因 子选 取,应重 点关 注 流域超 标污 染物 和存 在超 标风险 的污 染物。监测要 求应 符 合HJ/T 91 规定,且能 满足 计算 环境 容量对 水质 参数 的要 求。7.7 水环境 管理 状况 调查 DB41/T 1949 2020 5 调查流 域水 环境 管理 机构 设置、水环 境污 染防 治及 治理实 施措 施和 工程、区 域水环 境监 管能 力 建 设状况。7.8 地表水 水质 评价 7.8.1 评价指 标与 方法 按 地表 水环境 质量 评价 办法 和HJ 2.3 2018 中附 录D 执 行。7.8.2 评价流 域水 质达 标状 况与 变化特 征,明确 水功 能区、政府 责任 目标 断面 达标 评价结 论、水质 指标的标 准指 数、水质 超标 因子、超标 程度,分 析超 标原因。7.8.3 对各个 水质 指标 的标 准指 数从大 到小 排序,排 在 前 3 5 位 的污 染物 可作 为主 要污染 物。如溶 解氧的标 准指 数较 高,可 将COD、氨氮 等耗 氧性 污染 物 列为主 要污 染物。8 污染负 荷核 算 8.1 一般要 求 8.1.1 污染负 荷 核 算方 法包 括 实 测法、物料 衡算 法、产污 系数法 和模 型估 算法,核 算方法 宜依 次优 先选用,所需 参数 应满 足国 家或地 方相 关技 术标 准、规范的 要求。部 分推 荐核 算 方法 参见附录 B。8.1.2 污染负 荷总 量应 包括 现状 负荷量 和新 增 负 荷量。现 状负荷 量核 算应 能反 映一 年内污 染源 的排 污情况。新增 负荷 量应 预测 水 质目标 达标 年内 新增 污染 负荷,具体 方法 按照 水 体 达标方 案编 制技 术指 南(试行)的规 定执 行。8.1.3 以控制 单元 为单 位,统计 各类污 染源 污染 负荷 数据,分析 控制 单元 内主 要污 染源及 各类 污染 源污染负 荷占 比、行业 排放 占比、区域 污染 源集 中情 况等。8.2 实测法 适用于 有在 线监 测或 监督 性监测 数据 的工 业源 及污 水处理 厂。采用 符合HJ 630、HJ/T 91、HJ/T 355、HJ/T 356、HJ/T 373 要 求 的自动 监测 数据 或者 手工 监测数 据测 算污 染物 实际 排放量。8.3 物料衡 算法 适用于 生产 工艺 相对 简单、活动 水平 参数 容易 获得 且数据 质量 较高、原 料中 的某类 元素 含量 及 其 转化情况 较为 明确 的工 业污 染源。根据 质量 守恒 定律,利用物 料数 量或 元素 数量 在输入 端与 输出 端之 间 的平衡关 系,核算 污染 物排 放量。8.4 产污系 数法 适用于 具有 省级 及以 上生 态环境 主管 部门 制定 发布 产排污 系数 的工 业源、污 水 处理厂、生 活污 染源、农业源。根 据单 位产 品污 染物的 产生 量或 排放 量系 数及产 品规 模核 算污 染物 负荷。8.5 模型估 算法 模型估 算法 适用 于农 业面 源及城 市径 流污 染 负 荷确 定,模 型选 择可 参考 水 体 达标方 案编 制技 术 指南(试 行)。9 水环境 问题 识 别 9.1 水环境 问题 DB41/T 1949 2020 6 根据地 表水 水质 评价 结果,从产 业结 构、空间 布局、工业源 污染 物排 放状 况、城镇污 水处 理厂 建 设运行等 方面 识别 控制 单元 水质超 标、呈 现恶 化趋 势、出现劣V类 水体、存在 黑臭 水体等 问题 的主 要成 因。9.2 水资源 问题 根据水 文水 资源 调查 分析 的结果,从水 资源 量、人 均 占有量、水资 源开 发利 用 程度等 方面 识别 水资源短缺、水 资源 开发 利用 不合理、水 资源 生态 流量 不足等 问题 的主 要成 因。9.3 水管理 问题 从水环 境管 理状 况分 析环 境监督 管理 能力 与差 距。10 污染排 放与 水质 响应 关系 建立 10.1 一般要 求 10.1.1 根据污 染源、水 文水 质特 征以及 资料、技 术条 件,根据 HJ 2.3 选 择数 学模 型,建立 污染 排放与水体 水质 之间 的定 量响 应关系。10.1.2 污染排 放与 水质 响应 关系 建立的 步骤 为:水域 概化、响应模 型选 择、参数 确定、响应模 型建 立。10.2 水域概 化 10.2.1 对河流、湖 泊、支流、排 污口、取水 口等 影响 水环 境的因 素进 行概 化,将天 然水域 概化 成 计 算水域,以实 现可 利用 简单 的数学 模型 来描 述水 质变 化规律。10.2.2 当河流 断面 宽深 比不 小 于20 时,概化 为 矩形 河段;河段弯 曲系 数不 大 于1.3 时,概化 为 顺直河段。10.2.3 河道特 征和 水力 条件 有显 著变化 的河 段,应在 显著 变化处 分段 概化,河 网应 分段概 化。10.2.4 排污口 污水 排放 量较 大时,应概 化为 独立 的排 污口;距离 较远 且排 污量 均较 小的分 散排 污 口,可概化 为非 点源 入河;排 污口距 离较 近且 排放 量较 小时,可 概化 为集 中排 污 口,概化 后的 排污 口重 心 计算见公 式(1)。11ni i iiniiiQ C XXQC(1)式中:X 概 化的 排污 口到 功 能区划 下断 面或 控制 断面 的距离,m;N 排 污口 个数,个;Qi 第i 个排 污口 的水 量,m3/s;Ci 第i 个排 污口 的污 染物浓 度,mg/L;Xi 第i 个排 污口 到 控 制断 面 的距 离,m。10.2.5 根据水 域概 化情 况,宜对 水 域流入 流出 水量 进行 平衡,如不能 平衡,应 重新 核对 河 流设计 流量、支流水 量及 入河 排污 量。10.3 响应模 型选 择 DB41/T 1949 2020 7 10.3.1 根据不 同的 水文 水动 力与 水质特 征、水环 境特 点选 择相应 的水 动力 模型 及水 质模型 计算,模 型有零维 模型、一 维模 型、二维模 型。10.3.2 零维模 型适 用于 水体 基本 均匀混 合后 的河 流。模型 的控制 方程 参 考 HJ 2.3 2018 中附 录E。10.3.3 一维模 型适 用于 沿程 横断 面均匀 混合 的河 流;河网 模型适 用于 多条 河道 相互 连通,使得 水 流 运动和污 染物 交换 相互 影响 的河网 地区。模 型的 控制 方程参 考 HJ 2.3 2018 中 附录E。10.3.4 二维模 型主 要 适 用于 稀释 扩散能 力强、岸 边水 流相 对平缓、且 在排 污口 下游 一定范 围内 形 成 污染带的 大型 河流。平 面二 维模型 适用 于垂 向均 匀混 合的河 流、立面 二维 模型 适用于 垂向 分层 特 征 明 显 的河流。模型 的控 制方 程参 考HJ 2.3 2018 中 附录E。10.4 参数确 定 模型参 数包 括水 文及 水动 力参数、水 质参 数等,其 中水文 及水 动力 参数 包括 流量、流速、比 降、糙率等;水质 参数 包括 污染 物综合 衰减 系数、横 向扩 散系数、纵 向离 散系 数等。水质 参数 确定 方 法 参 见 附录C。10.5 响应模 型建 立 采用实 测数 据对 模拟 精度 进行检 验,并核 对河 段水 量、排 入污 染物 量、衰减 系数是 否合 理。11 水环 境 容量 计算 11.1 一般要 求 11.1.1 宜以年 为周 期核 算水 环境 容量,对于 水文 资料 充足 的河段,可 以月 或丰 平枯 水期为 周期 计 算 环境容量。11.1.2 宜依据 控制 单元 将河 流分 成若干 河段 分别 进行 水环 境容量 计算。11.1.3 对饮用 水水 源保 护区 等不 容许排 污的 高功 能水 域、水环境 容量 无法 利用 水域,可以 不进 行 水 环境容量 的核 算。11.2 计算模 型 河流环 境容 量 按GB/T 25173 2010 附录 A 中的A.1 计算,湖库 环境 容量 按 GB/T 25173 2010 附录A 中的A.2 计算。11.3 边界条 件设 置 11.3.1 水文条 件 11.3.1.1 河流 设计 流量 一般采 用 90%保 证率 最枯 月平均 流量 或 近10 年最 枯 月平均 流量;也 可采 用 近 3年枯水 期平 均流 量;对于 无资料 地区,可 利用 水文 比拟法 估算 近 10 年90%保 证率最 枯月 平均 流量 或近10 年 最枯 月平 均流 量。湖 库设计 水量 可采 用 近10 年 最低月 平均 水位 或 90%保 证率最 枯月 平均 水位 相应的蓄水 量作 为设 计水 量。11.3.1.2 有水 利工 程控 制的河 段,可采 用最 小下 泄流量 或河 道内 生态 基流 作为设 计流 量。11.3.1.3 河流 不同 水期(丰、平、枯)水文 特征 差异较 大的 河段,可 采用 分水期 流量 作为 设计 流 量;对于每 月都 有水 文资 料的 河段,可以 月为 周期,按 月设计 流量。11.3.2 设计流 速 DB41/T 1949 2020 8 11.3.2.1 有实 测资 料的 河段,可采 用实 际测 量数 据,但 需要 转化 为设 计条 件下的 流速。11.3.2.2 无实 测资 料的 河段,可利 用同 河流 上下 游 或同水 系有 实测 水文 监测 数据的 其它 河流 断面 的 流量-流 速关 系经 验公 式进 行 推算:计算 见公 式(2)。Q U(2)式中:U 设 计流 速,m/s;待 定经 验系 数,无 量纲;Q 设 计流 量,m3/s;待 定经 验系 数,无 量纲。11.3.3 初始断 面浓 度值 应根据 上游 紧邻 控制 单元 的水质 目标 浓度 值确 定。若上游 紧 邻 控制 单元 断面 水质优 于水 质目 标,以实测背 景值 作为 下游 河段 初始浓 度;对 于跨 界 控 制 单元初 始浓度 应 考虑 国家 和省(市)政府 部门 规定 的出、入 断面 浓度 限值。模 型校准 及参 数率 定时 初始 断面浓 度值 采用 实测 值。11.4 结果合 理性 分析 11.4.1 根 据河 段现 状污 染物排 放量,结 合水 质现 状,分 析计 算结 果的 合理 性;11.4.2 与 上下 游或 条件 相近的 控制 单元 环境 容量 比较,分析 计算 结果 的合 理性;11.4.3 根 据当 地自 然环 境、水 文特 点、污染 物排 放及水 质状 况等,分 析判 断单条 河流、单 个 湖 库、单个水系 或流 域的 水环 境容 量计算 结果 的合 理性。12 允许排 放量 分配 与削 减 12.1 水环境 容量 扣除 安全 余量 后利用 入河 系数 核算 最大 允许排 放量。一般 以环 境 容量 5%10%作为安全余量。12.2 最大允 许排 放量 可采 用等 比例分 配法、污染 贡献 分 配法、经 济优 化分 配法 等 对点源、面源 允许 排放量进 行分 配,分配 方法 参见附 录 D。12.3 若现状 污染 负荷 排放 量或 者现状 加新 增污 染负 荷排 放量大 于最 大允 许排 放量 则需确 定各 排污 源的需削 减污 染量。13 水环境 保护 方案 制定 13.1 根据需 削减 污染 量,综合 考虑流 域自 然资 源特 征、社会经 济发 展、污染 排放 现状、工程 建 设 周 期等差异 性,对 各污 染源 削 减污染 量进 行合 理分 配,制定水 环境 保护 方案,确 保水质 目 标 管理 方案 切实 可行。13.2 分别针 对工 业污 染源 治理、生活 污染 源治 理、农业 源污染 治理、水 资源 保护、河道 治理、管 控 能力提升 等方 面制 定水 质改 善措施,参 见附 录E。13.3 根据水 环境 保护 方案 制定 工程治 理清 单,清单 工程 削减污 染能 力应 大于 控制 单元需 削减 污 染 量,明确工 程的 建设 内容、完 成时限、责 任单 位等。13.4 对水质 目标 已达 标的 控制 单元应 加强 生态 环境 保护 及风险 防范。14 水质目 标可 达性 分析 DB41/T 1949 2020 9 14.1 分析方 案实 施后 主要 污染 物削减 量是 否满 足控 制单 元需削 减污 染量。14.2 采用污 染排 放与 水质 响应 模型模 拟方 案实 施后 水质 改善效 果,分析 水质 目标、污染负 荷削 减 目 标是否可 达,若目 标不 可达 应对水 质改 善方 案和 工程 进行调 整以 实现 目标 最终 可达。15 绩效评 估 对年度、中 期、终期 效果 进行绩 效评 估。评估 宜采 用定性 评估 与定 量评 估相 结合方 法。绩效 评 估 方法参见 附录F。DB41/T 1949 2020 10 附 录 A(资料 性附 录)污染源 排放 状况 调查 内容 A.1 工业污 染源 调查 A.1.1 工业企 业调查 内容 包括企 业名称、位置、所 属行业、生产 规模、产值、用水 量、主 要污染 物 产生量、削减 量、排污 去向、排放 量、废水 处理 设施 运行情 况、在线 监测 设施 建设运 行情 况等。A.1.2 工业集 聚区 调查 内容 包括 集聚区 所在 市(县)、集 聚 区名称、位 置、区内 企业 名称、生产 规模、废水集 中处 理设 施工 艺、处 理效 率、运行 情况、排 放浓度、排 放量、排 放去 向。A.2 污水处 理厂 调查 调查内 容包 括污 水处 理厂 名称、位置、规 模、污水 处理工 艺、收水 范围、进 出水量、进 出水 浓 度、污泥产 生量 和处 理处 置方 式。A.3 生活污 染源 调查 主要调 查生 活污 水排 放现 状和生 活垃 圾排 放现 状。城镇生 活污 染源 调查 内容 包括 城 镇名 称、城 镇 人口数量、人 均综 合用 水量、人均综 合排 水量、生 活污 水污染 物浓 度、污水 排放 去向、生活 垃圾 处置 方式、垃圾填 埋场 基本 情况;农 村 生活污 染源 调查 内容 包括 乡镇名 称及 位置、农 村人 口 数量、人均 综合 用水 量、人均综 合排 水量、生 活污 水平均 浓度、污 水处 理情 况、生 活垃 圾 处 置方 式等。A.4 农业面 源调 查 A.4.1 农田径 流污 染源 调查 内容 包括区 域、农作 物类 型、种植类 型、轮作 类型、种 植面积、土 地坡 度、土壤类 型、施肥 量、施农 药量、年降 水量 等数 据。A.4.2 畜禽养 殖场调 查内 容包括 养殖场 名称、位置、面积、养殖 类型、养殖 数量、养殖天 数、粪污清理方式、排 水量、主 要污 染物产 生量、排 放量、排 污方式、废 水处 理设 施情 况、排 污方 式及 去向 等。A.5 城镇地 表径 流面 源调 查 调查内 容包 括建 成区 面积、地形、集水 区面 积、绿 化率、公路 密度、降雨 量、排水 方式 以及 下水 管网覆盖 率等。A.6 入河排 污口 调查 调查内 容包 括受 纳水 体、入河排 污口 名 称、地 理坐 标、设 置单 位、类 型(包括 工业废 水入 河排 污口、生活污 水入河 排污 口、混 合废污 水入河 排污 口)、排 放量、主要污 染物 浓度、排放方 式、入 河方 式、排放规律、入 河排 污口 平面 示意图 等。DB41/T 1949 2020 11 附 录 B(资料 性附 录)污染负 荷核 算推 荐计 算方 法 B.1 工业污 染源 和污 水处 理厂 B.1.1 工业企 业和 污水 处理 厂 采 用实测 法 核 算污 染负 荷,计 算见公 式(B.1)。Qwq=CQ0T10-6(B.1)式中:Qwq 污染 物 年 排放 量,t;C 污 染物 排放 平均 浓 度,mg/L;Q0 排 污口 废水 排放 流 量,m3/s;T 一 年内 排污 口排 放 时间,s。B.1.2 实测法 核算 的排 放浓 度和 排放流 量数 据应 满足HJ 630、HJ/T 91、HJ/T 355、HJ/T 356、HJ/T 373等 监测 规范 的要 求。B.1.3 无法采 用实测 法核 算污染 负荷的 工业企 业污 染源负荷,可 采用产 排污 系数法,计算 见公式(B.2)。6i1M(1 k)10nwqiQP 产(B.2)式中:P 产 核 算环 节某 污染 物 对应的 产污 系数,g/t 产 品或原 料,可参 照全 国污 染源普 查等 相关 国家 规 范中 相关 行业 产污系 数 进 行确 定;Mi 核 算环 节的 一年 内 产品总 量或 原料 总量,t;K 末 端治 理设 施去 除 效率,%;n 排 污单 位产 生污 染 物的环 节数 量,i=1,2,3,4 n。B.2 生活污 染源 B.2.1 城镇生 活源 宜采 用 产 排污 系数 确 定污 染负 荷,计算 见公式(B.3)。9cs10 Q T P N C Qy(B.3)式中:Qcs 城 镇生 活污 染物 年 排放量,t;Qy 区 域内 人均 每日 城 镇生活 综合 用水 量,L/(人d);N 区 域内 人口 数量,人;P 生 活污 水排 污系 数,无量 纲;T 一 年中 排放 污染 物 的天数,d。DB41/T 1949 2020 12 B.2.2 人均每 日城 镇生 活综 合用 水量和 排污 系数 可采 用调 查统计 法进 行确 定,依据 社 会经济 发展 水平、居民生 活水 平、年 龄结 构 和消费 群体 差异 选取 控制 单元内 有代 表性 区域,对 人均生 活综 合用 水量、污 水排放浓 度进 行调 查确 定。B.2.3 不具有 调查统 计条 件的,区域内 人均每 日城 镇生 活 综合用 水量可 参考DB41/T 385,生 活污 水排放平均 浓度 可通 过控 制单 元内污 水处 理厂 进口 浓度 最大月 均值 的水 量加 权平 均计算 而确 定,水量 加 权 平均指以 各厂 处理 水量 占区 域内总 处理 水量 比例 作为 各厂权 重。B.2.4 人均每 日城镇 生活 综合 用 水量150 L/(人d)时,排污 系数取0.8;人均 每 日城镇 生活综 合用水量 250 L(/人 d)时,取0.9;人均 每日 城镇 生 活综合 用水 量介 于150 L/(人 d)250 L/(人 d)间时,采用 插值 法确 定。B.2.5 城镇生 活污 水直 排量 应为 城市综 合生 活污 水排 放量 减去城 镇生 活污 水处 理厂 处理量。B.2.6 农村生 活污 染源 农村生 活污 染源 宜采 用 产 污系数 法 确 定污 染负 荷,计算见 公式(B.4)。610 q Q T P C Nn n n n(B.4)式中:Qn 农村 生活 污染 物年 排放量,t;qn 平均 每人 每天 农村 生活综 合用 水量,m3/(人d),可参 照全 国污 染源 普查等 相关 国家 规 范 中产 排污 系数 进行确 定;N 农 村人 口总 数,人;Cn 农村 生活 污水 排放 浓度,mg/L,可 参照 全国 污染源 普查 等相 关国 家规 范中产 排污 系数 进行 确定;Pn 农 村生 活污 水排 放 系数,取值 范围 为0.4 0.8;处 理设 施去 除率,%;T 一 年中 排放 污染 物 的天数,d。B.3 农业源 B.3.1 规模化 畜禽 养殖 污染 源 规模化 畜禽养 殖源 可采用 实测法 核算排 污量,计算 见公式(B.1);无 法采 用 实测法 核算的 规模 化畜禽养 殖污 染负 荷,可采 用产污 系数 法进 行核 算,计算见 公式(B.5)。6x x10 Q T N C Qo(B.5)式中:Qx 畜 禽养 殖污 染物 年 排放量,t;Q0 每 日每 头排 水量,可参考GB 18596 最高 允许 排放水 量,m3/(头(只)d);Cx 废 水排 放污 染物 浓 度,可 参考GB 18596 允许 排放最 高浓 度,mg/L;N 规 模化 畜禽 养殖 中 畜禽个 数,头/只;T 一 年中 养殖 天数,d。B.3.2 分散式 畜禽 养殖 污染 源 分散 式 畜禽 养 殖污 染源 污 染 负荷 核算 首 先 需核算 各 畜 禽种 类 的固 体 粪便和 尿 液 中的 污 染负 荷 产生DB41/T 1949 2020 13 总和,然 后根 据流 失系 数,核算出 分散 式畜 禽养 殖污 染物的 排放 量。某 畜禽 种 类污染 物产 生量 估算 见公式(B.6),分 散式 畜禽 养 殖污染 源污 染负 荷产 生量 总和计 算见 公式(B.7),排放量 见公 式(B.8)。i i ix i i ix ixT N P T N C Q(B.6)式中:Qix i类 畜禽 养殖 某种 污染物 年产 生量,t;Cix i 类 畜禽 的粪便 产 污系数,kg/(头a),可 参照全 国污 染源 普查 等相 关国家 规范 中产 排 污 系数 进行 确定;Ni i类 某种 畜禽 的饲 养数量,头 或只;Ti i类 畜禽 的饲 养周 期,a;Pix i 类 畜禽 的尿液 产 污系数,kg/(头a),可 参照全 国污 染源 普查 等相 关国家 规范 中产 排 污 系数 进行 确定。n1 iixQ W产生(B.7)式中:n 畜禽 养殖 种类,i=1,2,3,4 n。排放 产生 排放R W W(B.8)式中:W 排放 畜 禽粪 便污 染物 排放量,t;W 产生 畜 禽粪 便污 染物 产生量,t;R 排放 分 散式 畜禽 养殖 面源污 染物 的流 失系 数,%,参考 值见 表B.1。表B.1 畜禽 粪便 污染 物流失 系数 单位:%污染物 牛粪 牛尿 猪粪 羊粪 家禽粪 猪尿 COD 6.16 10 5.58 5.50 8.59 10 BOD 4.87 10 6.14 6.70 6.78 10 氨氮 2.22 10 3.04 4.10 4.15 10 总磷 5.50 10 5.25 5.20 8.42 10 总氮 5.68 10.34 5.30 8.47 10 B.3.3 农田径 流污 染源 农田径 流污 染源 主要 考虑 化肥农 药径 流污 染,可采 用产污 系数 法进 行核 算,计算见 公式(B.9)。1nrriQ A F C(B.9)式中:Or 农 田径 流 污 染物 年排放 量,t;A 某 种农 作物 类型 占 用的耕 地面 积,km2;F 该 种农 作物 单位 耕 地面积 的肥 料、农药 施用 量,t/km2;Cr 该 种农 作物 类型 该 种污染 物地 表径 流的 流失 系数,可参 考相 类似 地区 研 究成果 确定;DB41/T 1949 2020 14 n 农 作物 类型,i=1,2,3,4 n。B.3.4 农村生 活垃 圾污 染负 荷 农村生 活垃 圾污 染负 荷采 用产污 系数 法进 行计 算,计算见 公式(B.10):3-10 N QL(B.10)式中:QL 为农 村生 活垃 圾污 染径流 年流 失量,t;N 控制 单元 内人 口数 量,人;流失 系数,COD可取2.5 kg/人a、TN可取0.048 kg/人a、TP 可取0.0098 kg/人a。B.4 城镇地 表径 流面 源污 染物 城市径 流污 染源 采用 年降 雨径流 平均 浓度 计算,计 算见公式(B.11):310LQ R C A(B.11)式中:QL 径 流排 放污 染量,t;R 年径 流量,mm;C 径流 污染 物平 均浓 度,m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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