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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 C S 6 5.0 2 0.2 0B 0 5DB 23黑 龙 江 省 地 方 标 准D B 2 3/T 2 7 2 1 2 0 2 0设 施 茄 果 类 蔬 菜 根 结 线 虫 病 综 合 防 治技 术 规 程2 0 2 0-1 1-2 6 发 布2 0 2 0-1 2-2 5 实 施黑 龙 江 省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局发 布D B 2 3/T 2 7 2 1 2 0 2 0I前 言本 标 准 依 据 G B/T 1.1-2 0 0 9 的 编 写 规 则 起 草。本 标 准 由 黑 龙 江 省 农 业 农 村 厅 提 出。本 标 准 由 中 国 科 学 院 东 北 地 理 与 农 业 生 态 研 究 所 农 业 技 术 中 心 起 草。本 标 准 主 要 起 草 人:李 春 杰、王 从 丽、黄 铭 慧、姜 野、秦 瑞 峰、于 瑾 瑶、常 豆 豆。D B 2 3/T 2 7 2 1 2 0 2 02设 施 茄 果 类 蔬 菜 根 结 线 虫 病 综 合 防 治 技 术 规 程1 范 围本 标 准 规 定 了 设 施 茄 果 类 蔬 菜 根 结 线 虫(Meloidogyne s p p.)病 的 防 治 原 则 和 防 治 措 施,包 括 农 业 防 治、物 理 防 治、生 物 防 治、化 学 防 治 等 技 术 和 建 立 防 治 档 案。本 标 准 适 用 于 设 施 茄 果 类 蔬 菜 根 结 线 虫 病 综 合 防 治。2 规 范 性 引 用 文 件下 列 文 件 对 于 本 文 件 的 应 用 是 必 不 可 少 的。凡 是 注 日 期 的 引 用 文 件,仅 注 日 期 的 版 本 适用 于 本 文 件。凡 是 不 注 日 期 的 引 用 文 件,其 最 新 版 本(包 括 所 有 的 修 改 单)适 用 于 本 文 件。G B/T 8 3 2 1(所 有 部 分)农 药 合 理 使 用 准 则N Y/T 4 9 6 肥 料 合 理 使 用 准 则 通 则N Y/T 1 2 7 6 农 药 安 全 使 用 规 范 总 则3 防 治 原 则遵 循“预 防 为 主、综 合 防 治”的 植 保 方 针,采 取 经 济、有 效、简 易 和 安 全 的 防 治 策 略,优 先 使 用 农 业 防 治、物 理 防 治、生 物 防 治,必 要 时 采 用 化 学 防 治 措 施,农 药 使 用 应 符 合 G B/T8 3 2 1 和 N Y/T 1 2 7 6 的 规 定。4 防 治 措 施4.1 农 业 防 治4.1.1 品 种 选 择选 用 对 根 结 线 虫 病 抗 病 或 耐 病 性 较 好、优 质 高 产 和 熟 期 适 宜 的 设 施 茄 果 类 蔬 菜 品 种。4.1.2 嫁 接采 用 嫁 接 技 术 时,选 择 抗 耐 根 结 线 虫 病 品 种 作 砧 木,优 良 茄 果 类 蔬 菜 品 种 作 接 穗。嫁 接方 法 可 采 用 以 下 两 种 方 法 之 一:a)劈 接 法:砧 木 保 留 下 部 2 片 真 叶,用 刀 片 平 切,去 除 上 部,在 砧 木 茎 中 间 垂 直 向 下切 1 c m 深;接 穗 保 留 上 部 2 片 3 片 真 叶,去 除 下 部,削 成 契 形,契 形 大 小 与 砧 木 切 口 相 当,将 接 穗 插 入 砧 木 切 口 中,对 齐 后 用 嫁 接 夹 固 定;b)贴 接 法:在 砧 木 下 部 2 片 3 片 真 叶 之 间 向 上 3 0o 4 5o斜 切,切 断,斜 面 长 1 c m 1.5 c m;接 穗 保 留 2 片 3 片 真 叶,向 下 3 0o 4 5o斜 切,切 断,斜 面 大 小 同 砧 木;将 砧 木 上 部 与 接 穗 下部 斜 切 口 完 全 对 齐、贴 紧 后 用 嫁 接 夹 固 定。4.1.3 育 苗选 用 无 根 结 线 虫 土 壤 或 基 质 育 苗。D B 2 3/T 2 7 2 1 2 0 2 034.1.4 选 择 棚 室选 择 无 根 结 线 虫 病 的、土 壤 肥 力 高 的 大 棚 或 温 室 种 植 为 宜。4.1.5 清 洁 棚 室棚 室 蔬 菜 收 获 后,将 残 留 的 根 结 线 虫 病 病 根、枯 叶、残 枝、杂 草 等 收 集 带 出 棚 室,并 集中 销 毁。4.1.6 轮 作根 结 线 虫 病 感 病 茄 果 类 蔬 菜 与 耐 病 的 大 葱、大 蒜、洋 葱、韭 菜 实 行 3 年 或 3 年 以 上 轮 作。4.1.7 合 理 施 肥用 腐 熟 的 农 家 肥 4 5 m3/h m2 7 5 m3/h m2作 基 肥,基 肥 中 适 当 掺 入 石 灰 或 者 草 木 灰。化 学肥 料 的 选 择 和 使 用 应 符 合 N Y/T 4 9 6 的 规 定。4.1.8 清 理 农 具农 机 具 作 业 时 先 从 无 根 结 线 虫 病 棚 室 开 始 作 业,再 到 有 根 结 线 虫 病 棚 室 作 业,作 业 后 及时 清 除 农 机 具 上 的 病 区 土 壤。4.1.9 清 除 病 株蔬 菜 生 长 期,发 现 零 星 病 株 及 早 拔 除,带 出 棚 外 销 毁。4.2 物 理 防 治4.2.1 高 温 闷 棚7 月 至 8 月 大 棚 或 温 室 休 闲 时,深 翻 2 5 c m 3 5 c m,然 后 封 闭 棚 室,使 棚 室 内 温 度 达 6 0 以上,密 闭 7 d 1 0 d,依 据 发 病 程 度 每 2 年 3 年 高 温 闷 棚 1 次。4.2.2 敞 棚 冻 土在 严 冬 季 节,1 2 月 至 翌 年 2 月 期 间,将 棚 室 敞 开,深 翻 2 5 c m 3 5 c m,土 壤 暴 露 3 0 d 以 上。4.3 生 物 防 治可 选 择 对 根 结 线 虫 有 防 治 作 用 的 淡 紫 拟 青 霉、链 霉 菌、芽 胞 杆 菌、厚 孢 轮 枝 菌 或 木 霉 菌等 制 剂 沾 根、沟 施 或 发 病 初 期 浇 灌,也 可 与 腐 熟 的 农 家 肥 混 用。4.4 化 学 防 治蔬 菜 苗 移 栽 时 药 液 沾 根 或 苗 期 浇 灌,应 用 噻 唑 磷 类 杀 线 剂,不 同 种 类 的 药 剂 应 交 替 使 用,或 合 理 混 用,严 格 执 行 安 全 间 隔 期。5 建 立 防 治 档 案及 时 记 录 种 植 品 种、轮 作 年 限、用 药 种 类、剂 量、次 数 和 时 间 等 信 息。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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