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梁山护工培训导则DB14/T 2059—202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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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0 3.0 8 0A 1 2DB14山 西 省 地 方 标 准D B 1 4/T 2 0 5 9 2 0 2 0吕梁 山护工 培训导 则2 0 2 0-0 6-1 0 发 布 2 0 2 0-0 9-1 0 实 施山 西 省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局发 布D B 1 4/T 2 0 5 9 2 0 2 0I目次前 言.I I1 范 围.12 规 范 性 引 用 文 件.13 术 语 和 定 义.14 总 则.15 培 训 目 标 和 任 务.16 培 训 机 构.27 培 训 实 施.28 培 训 考 核.39 评 价 与 改 进.3附 录 A(资 料 性 附 录)吕 梁 山 护 工 培 训 考 核 评 价 表.5参 考 文 献.6D B 1 4/T 2 0 5 9 2 0 2 0I I前 言本 标 准 按 照 G B/T 1.1-2 0 0 9 给 出 的 规 则 起 草。本 标 准 由 山 西 省 人 力 资 源 和 社 会 保 障 厅 提 出 并 监 督 实 施。本 标 准 由 山 西 省 人 力 资 源 和 社 会 保 障 标 准 化 技 术 委 员 会 归 口。本 标 准 起 草 单 位:吕 梁 市 卫 生 学 校。本 标 准 主 要 起 草 人:李 艳 峰、刘 智 平、王 永 军、柳 树 亮、高 秀 梅、赵 淑 琳。D B 1 4/T 2 0 5 9 2 0 2 01吕 梁 山 护 工 培 训 导 则1 范 围本 标 准 规 定 了 吕 梁 山 护 工 培 训 的 术 语 和 定 义、总 则、培 训 目 标 和 任 务、培 训 机 构、培 训 实 施、培 训考 核、评 价 与 改 进。本 标 准 适 用 于 吕 梁 山 护 工 的 培 训 管 理。2 规 范 性 引 用 文 件下 列 文 件 对 于 本 文 件 的 应 用 是 必 不 可 少 的。凡 是 注 日 期 的 引 用 文 件,仅 注 日 期 的 版 本 适 用 于 本 文 件。凡 是 不 注 日 期 的 引 用 文 件,其 最 新 版 本(包 括 所 有 的 修 改 单)适 用 于 本 文 件。D B 1 4/T 1 9 3 9.2 山 西 省 职 业 技 能 培 训 规 范 第 2 部 分:培 训 机 构D B 1 4/T 1 9 3 9.3 山 西 省 职 业 技 能 培 训 规 范 第 3 部 分:培 训 内 容3 术 语 和 定 义下 列 术 语 和 定 义 适 用 于 本 文 件。3.1吕 梁 山 护 工指 以 农 村 富 余 劳 动 力 和 城 乡 就 业 困 难 群 体 为 主 体,通 过 养 老 陪 护、病 患 陪 护、月 嫂 育 儿 嫂、家 居 保洁 等 专 业 培 训 合 格 的 家 政 服 务 人 员。是 吕 梁 特 色 的 劳 务 品 牌。4 总 则4.1 强 化 政 府 主 导,加 大 对 吕 梁 山 护 工 培 训 的 领 导 和 政 策 支 持,积 极 培 育“诚 信、勤 劳、专 业”的 吕梁 山 护 工 劳 务 品 牌。4.2 培 训 对 象 以 农 村 富 余 劳 动 力 和 城 乡 就 业 困 难 群 体 为 主 体。4.3 统 筹 利 用 各 种 社 会 资 源,参 与 吕 梁 山 护 工 培 训。4.4 规 范 吕 梁 山 护 工 各 类 培 训 活 动,并 开 展 分 类 式 订 单 培 训,提 高 培 训 质 量。4.5 加 大 培 训 宣 传 力 度,营 造 踊 跃 培 训、提 高 本 领、走 出 大 山、脱 贫 致 富 的 良 好 社 会 氛 围。5 培 训 目 标 和 任 务5.1 按 照 政 府 支 持、市 场 需 求、专 业 培 训 的 工 作 机 制,对 有 培 训 意 愿 的 农 村 富 余 劳 动 力 和 城 乡 就 业 困难 群 体,通 过 宣 传 发 动、规 范 化 的 专 业 技 能 培 训,使 受 训 人 员 获 得 相 应 技 能 等 级 证 书,提 高 就 业 技 能。5.2 根 据 培 训 总 体 目 标 建 立 健 全 护 工 护 理 培 训 体 系。D B 1 4/T 2 0 5 9 2 0 2 025.3 以 养 老 陪 护、病 患 陪 护、月 嫂 育 儿 嫂、家 居 保 洁 为 主 要 培 训 项 目,结 合 市 场 需 求,拓 展 培 训 项 目,满 足 市 场 不 同 用 工 需 求。6 培 训 机 构6.1 一 般 要 求6.1.1 应 具 有 独 立 承 担 民 事 责 任 的 能 力,具 有 有 效 的 学 校 办 学 资 质。6.1.2 应 具 有 能 满 足 培 训 需 要 的 培 训 场 所、教 学 设 施 设 备、信 息 化 设 备 和 安 全 保 障 设 施 设 备。6.1.3 应 提 供 能 满 足 培 训 需 求 的 实 践 基 地。6.1.4 有 依 法 缴 纳 税 收 和 社 会 保 障 资 金 的 良 好 记 录。6.1.5 应 有 一 定 数 量 的 专 兼 职 培 训 人 员 和 教 学 管 理 人 员。6.1.6 应 具 有 健 全 的 管 理 制 度,如 培 训 教 学 管 理 制 度、学 员 管 理 制 度、教 师 管 理 制 度、信 息 化 管 理 制度 等。6.1.7 法 律、行 政 法 规 规 定 的 其 他 条 件。6.2 机 构 的 选 用6.2.1 统 筹 利 用 多 种 培 训 资 源,以 职 业 院 校 为 主 要 培 训 基 地。6.2.2 公 开 选 用 具 有 培 训 条 件、能 力 的 培 训 机 构。6.2.3 社 会 培 训 机 构 选 定 程 序 可 参 照 D B 1 4/T 1 9 3 9.2 中 的 要 求。6.3 师 资 要 求6.3.1 培 训 教 学 人 员 应 具 有 教 师 资 格 证、相 关 职 业 资 格 证 书 或 专 业 技 术 职 称。6.3.2 有 良 好 的 素 质、职 业 道 德 及 教 学 能 力。6.3.3 具 有 较 强 的 专 业 知 识 和 专 业 技 能。6.3.4 根 据 培 训 需 求,可 聘 请 家 政 服 务 领 域 有 丰 富 经 验 人 员 讲 课、指 导。7 培 训 实 施7.1 项 目 确 定7.1.1 根 据 培 训 目 标 确 定 培 训 项 目。7.1.2 以 普 适 性 培 训 项 目 为 基 础,根 据 市 场 需 求 可 开 展 专 业 定 制 培 训。7.1.3 所 开 展 的 培 训 项 目 及 等 级,应 以 国 家 有 关 部 门 发 布 的 目 录 为 准。7.2 培 训 内 容7.2.1 培 训 机 构 根 据 培 训 目 标 与 项 目,合 理 确 定 培 训 内 容,划 分 课 程 模 块。7.2.2 不 同 专 业 的 各 等 级 培 训 内 容 按 照 职 业 资 格(职 业 技 能 等 级 规 范)要 求 确 定。7.2.3 培 训 内 容 包 括 公 共 知 识 和 专 业 技 能 两 部 分。7.2.4 公 共 知 识 内 容 可 参 照 D B 1 4/T 1 9 3 9.3 的 内 容 选 定。7.2.5 专 业 技 能 包 括 专 业 理 论 知 识 和 实 操 技 能 两 部 分。实 操 技 能 课 时 一 般 应 占 全 部 培 训 课 时 的 7 0%。7.3 培 训 教 材 和 教 学 大 纲D B 1 4/T 2 0 5 9 2 0 2 037.3.1 与 吕 梁 山 护 工 各 类 培 训 项 目 或 专 业 相 关 的 法 律 法 规 资 料、系 列培 训 教 材、实 操 技 能 手 册 及 其 他培 训 资 料 等。7.3.2 按 照 培 训 需 求 和 培 训 项 目 制 定 不 同 的 培 训 大 纲。7.3.3 培 训 教 材 遵 循 简 单 实 用、通 俗 易 懂、图 文 并 茂 的 原 则。7.4 培 训 形 式7.4.1 宜 运 用 理 论 教 学、案 例 教 学、情 景 模 拟 与 实 际 操 作 训 练 相 结 合 的 方 式,以 理 论 知 识 教 学 为 基 础,实 操 技 能 训 练 为 重 点。7.4.2 应 结 合 实 际 与 学 员 需 求 创 新 开 展 形 式 多 样 的 培 训,包 括 但 不 限 于 以 下 形 式:以 集 中 授 课 教 学 为 主;可 采 取 弹 性 培 训 累 计 课 时;运 用 网 络 多 媒 体 技 术,开 发 云 培 训 平 台,开 展“线 上”培 训;开 展“请 进 来”与“走 出 去”相 结 合 的 模 式;探 索 送 培 训 下 乡、下 社 区 等 方 式;开 展 提 升 培 训。7.4.3 在 各 种 培 训 形 式 中,宜 将 职 业 道 德、通 用 职 业 素 质、法 律 法 规 常 识、传 统 文 化 教 育 等 内 容 贯 穿培 训 全 过 程。8 培 训 考 核8.1 在 培 训 结 束 后 组 织 学 员 进 行 考 核。8.2 运 用 理 论 考 试 和 技 能 考 核 等 多 种 方 式 对 学 习 情 况 和 培 训 效 果 进 行 考 核。8.3 学 员 考 核 合 格 的,颁 发 相 应 的 培 训 合 格 证 书、等 级 证 书。9 评 价 与 改 进9.1 评 价 主 体9.1.1 培 训 机 构 应 开 展 定 期 与 不 定 期 的 自 我 评 价。9.1.2 积 极 引 入 并 开 展 第 三 方 评 价。9.1.3 行 业 主 管 部 门 定 期 组 织 培 训 评 价 和 监 督。9.2 评 价 内 容9.2.1 对 培 训 机 构 及 培 训 过 程 的 评 价,可 从 培 训 机 构 资 质、设 施 设 备、管 理 团 队、相 应 的 管 理 制 度、教 学 管 理、教 学 内 容、培 训 过 程 管 理 等 方 面 开 展。9.2.2 对 培 训 效 果 的 评 价,可 从 培 训 对 象 的 技 能 获 得 程 度、满 意 度、培 训 出 勤 率、培 训 合 格 率、就 业率 等 方 面 开 展。9.2.3 考 核 评 价 表 参 见 附 录 A。9.3 评 价 方 式包 括 但 不 限 于:实 地 考 察、跟 踪 回 访、问 卷 调 查 等。9.4 评 价 结 果 应 用 及 改 进D B 1 4/T 2 0 5 9 2 0 2 049.4.1 培 训 评 价 结 果 应 作 为 培 训 持 续 改 进 的 重 要 参 考 依 据。9.4.2 培 训 机 构 应 对 照 评 价 结 果 及 时 制 定 改 进 计 划,并 组 织 实 施,以 达 到 持 续 改 进 的 目 的。9.4.3 应 建 立 监 督 管 理 制 度,对 培 训 全 过 程 监 督 检 查、考 核 评 价,制 订 并 实 施 纠 正 和 预 防 措 施。AD B 1 4/T 2 0 5 9 2 0 2 05附 录 A(资 料 性 附 录)吕 梁 山 护 工 培 训 考 核 评 价 表表 A.1 给 出 了 吕 梁 山 护 工 培 训 考 核 评 价 表。表 A.1 吕 梁 山 护 工 培 训 考 核 评 价 表B 附 录 A C(资 料 性 附 录)D 吕 梁 山 护 工 培 训 机 构 量 化 评 价 表 E 评 价 内 容 包 括 但 不 限 于 以 下 评 价 要 素。评 价 要 素 评 价 详 细 说 明培 训 资 质 独 立 的 法 人 资 质、相 关 许 可 证 明 等。设 施 设 备有 与 办 学 规 模 相 适 应 的 培 训 场 地,有 满 足 培 训 教 学 需 要 的 场 所,食 宿 场 所 应 符 合 环 保、食 品、卫 生 等 有 关 规 定。管 理 团 队有 相 应 的 组 织 领 导 机 构,根 据 办 学 规 模 配 备 相 应 数 量 的 专 职 管 理人 员规 章 制 度建 立 各 项 管 理 规 章 制 度 进 行 制 度 化 管 理,形 成 一 套 完 善、行 之 有效 的 管 理 体 系;创 设 和 谐 的 人 文 环 境,营 造 积 极 向 上 的 校 园 文 化氛 围。教 学 管 理有 与 培 训 专 业(职 业、工 种)相 对 应 的 教 学(培 训)计 划、大 纲和 教 材。建 立 教 学 日 志、学 员 考 勤、教 师 管 理 等 制 度。教 学 内 容包 括 理 论 基 础 和 实 操 技 能。教 学 教 材 统 一 使 用 吕 梁 山 护 工 培 训 系列 教 材。资 金 管 理培 训 就 业 资 金 的 使 用 管 理 必 须 坚 持 专 款 专 用 原 则,严 格 按 照 规 定范 围、标 准 和 程 序 使 用。师 资 队 伍应 合 理 选 配 具 有 良 好 职 业 道 德、教 学 能 力 强、与 职 业(工 种)等级 相 适 应 的 教 师 承 担 培 训 授 课 任 务。应 对 师 资 进 行 提 升 培 训。培 训 组 织 实 施按 照 培 训 计 划 报 名 组 织 学 员,确 定 班 次 容 量、课 程 安 排、日 程 安排 等 具 体 实 施 事 项。档 案 管 理按 照“一 人 一 档、一 期 一 档、一 事 一 档”的 要 求,收 集 整 理 培 训过 程 档 案,建 立 培 训 档 案。班 级 管 理建 立 班 级 管 理 制 度,聘 用 管 理 人 员 担 任 班 主 任,班 级 成 立 班 委 会等 具 体 负 责 班 级 管 理。活 动 组 织组 织 学 员 参 加 军 训、文 娱 活 动、国 学 讲 座;观 看“吕 梁 山 护 工”系 列 微 电 影;练 唱 吕 梁 山 护 工 之 歌 等 活 动。培 训 效 果 培 训 出 勤 率、合 格 率 和 培 训 后 就 业 率D B 1 4/T 2 0 5 9 2 0 2 06参 考 文 献 1 国 务 院 办 公 厅 关 于 推 进 养 老 服 务 发 展 的 意 见 2 国 务 院 办 公 厅 关 于 促 进 家 政 服 务 业 提 质 扩 容 的 意 见 3 国 办 发 2 0 1 9 2 4 号 职 业 技 能 提 升 行 动 方 案(2 0 1 9 2 0 2 1 年)4 晋 政 发 2 0 1 9 6 8 号 山 西 省 人 民 政 府 办 公 厅 关 于 印 发山 西 省 推 进 职 业 技 能 提 升 培 训 实 施 方 案的 通 知 5 吕 梁 山 护 工(护 理)培 训 就 业 工 作 五 年 规 划(2 0 1 6-2 0 2 0)6 吕 梁 山 护 工(护 理)培 训 就 业 实 施 办 法 7 关 于 进 一 步 打 响“吕 梁 山 护 工”品 牌 促 进 转 移 就 业 扶 贫 的 意 见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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