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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13.020.01 Z 00 DB11 北京市地方标准 DB11/T 861 2020 代替 DB11/T 861 2012 生活垃圾转运站运行评价规范 Assessment for municipal solid waste station operation 2020-03-25发布 2020-07-01实施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 DB11/T 861 2020 I 目 次 前言.II 1 范围.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1 3 术语和定义.1 4 指标体系.1 5 评分方法.2 6 评价要求.3 附录 A(规范性附录)指标评价内容与评分表.4 附录 B(资料性附录)污染物排放评价项目、限值与结果评价.10 附录 C(规范性附录)评价报告格式.13 DB11/T 861 2020 II 前 言 本标准按照 GB/T 1.1 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代替 DB11/T 861 2012生活垃圾转运站运行评价规范,与 DB11/T 861 2012相比,除编辑性修改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修改了术语和定义(见 3,2012年 版 的 3)修改了评价体系结 构(见 4,2012年 版 的 4.1);修改了要 素 评价内容与评分(见附录 A,2012年 版 的附录 A);增加 了 无组织大气 的 监测 项目(见附录 B.1);增加 了 固 定污染 源大气 污染物 监测 结果评价(见附录 B.2);修改了 环境监测 指标的排放限值和结果评价方法(见附录 B,2012年 版 的附录 B);增加 了附录 C(见附录 C)。本标准 由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员会提 出 并归口。本标准 由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员会负责实施。本标准起草 单位:北京市城市管理研究院、北京市环境卫 生 事务管理中心。本标准主要起草 人:张旭、孙宇、刘欣艳、芦会杰、柴洁、张超、张闻涛、尹朋建、李剑颖、王飞、赵月龙、付春雨、姜薇、包中华、王洋。本标准 所 代替标准的 历次版 本 发布情况为:DB11/T861 2012。DB11/T 861 2020 1 生活垃圾转运站运行评价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生活垃圾转运站运行的评价指标体系、评分方法和评价要求。评价内容 包括 生 产 运行评价、环境保护 评价和 安全应急 评价。本标准 适 用 于 生活垃圾转运站的运行评价。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 列 文件 对于 本文件的 应 用 是必不可少 的。凡是注日期 的引用文件,仅 所 注日期 的 版 本 适 用 于 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 的引用文件,其最新 版 本(包括所 有 的修改 单)适 用 于 本文件。GB 12348 工业企业厂界 环境 噪声 排放标准 GB 14554 恶臭 污染物排放标准 HJ 2035 固 体 废 物 处 理 处置工程 技术 导 则 DB11/307 水 污染物 综合 排放标准 DB11/501 大气 污染物 综合 排放标准 3 术语和定义 下 列 术语和定义 适 用 于 本文件。3.1 垃圾转运车 municipal solid waste transfer truck 将 生活垃圾 从 转运站运 往处 理 处置场 所 的 车辆。3.2 站外邻接道路 the road nearby municipal solid waste transfer station 垃圾转运站 门 口 500米 范围内 车辆通 行的 路段。4 评价指标体系 评价指标 层 次 分 为 项目 层、分项 层、要 素 层 和要 素 评价内容,评价指标体系见表 1,要 素 评价内容与评分表见附录 A。表 1 评价指标体系 项目(权重)分项(权重)要 素(权重)总 体评价 生 产 运行(0.55)计量统计(0.20)计量设备(0.70)计量记 录(0.30)转运 工艺(0.40)转运 设备(0.50)转运 作业(0.50)水处 理 工艺(0.20)水处 理 设备配备(0.30)水处 理 设备 运行(0.70)DB11/T 861 2020 2 表 1 评价指标体系(续)项目(权重)分项(权重)要 素(权重)总 体评价 生 产 运行(0.55)除 臭 除 尘工艺(0.20)除 臭 除 尘设备配备(0.30)除 臭 除 尘设备 运行(0.70)环境保护(0.30)环保 措 施(0.20)环境卫 生(0.50)在线 监测(0.50)环境监测(0.30)内 部 监测(0.50)外 部 监测(0.50)环境 影响(0.50)环境监测 达 标 情况(0.80)现场 环境(0.20)安全应急(0.15)安全(0.60)安全 生 产(0.80)劳动 保护(0.20)应急(0.40)预案制 定(0.50)预案有效 实施(0.50)5评分方法 5.1要 素 评分 包括 以 下内容:a)根据 要 素中 每一 项要 素 评价内容的 状态对每个 要 素 评价内容 进 行评分(见附录 A)。b)要 素 值评分按式(1)计算:()10 10-=Pf P Y.(1)式 中:Y要 素 得 分;P 从属 评价要 素 的评价内容 扣 分;Pf 评价内容 权重,见附录 A。c)环境监测 达 标 情况 评分 参 见附录 B。5.2分项评分 包括 以 下内容:a)分项评分按式(2)计算:()=Yf Y F.(2)式 中:F分项 得 分;Y要 素 得 分;yf 要 素 权重,见附录 A。5.3项目评分 包括 以 下内容:a)项目评分值按式(3)计算:()=Ff F X.(3)DB11/T 861 2020 3 式 中:X项目 得 分;F分项 得 分;Ff 分项 权重,见附录 A。5.4总 评分 包括 以 下内容:a)总 评分值按式(4)计算:()=Xf X Z.(4)式 中:Z 总 评分;X项目 得 分;Xf 项目 权重,见附录 A。6评价要求 6.1 对 生活垃圾转运站的运行评价 可 分 为 总 体评价、项目评价。6.2 转运站生 产 运行、环境保护、安全应急情况应 根据当 年 连续 6个 月 以上(含 6个 月)的资料 进 行评价。建 成后 运行 不 足 6个 月 的,可 按照 自正 式运行 日 起的资料 进 行评价。资料 包括环 评资料、设备 台账、运行 日 志、环境监测 资料 等。6.3 对 评价结果 进 行 汇 总、分 析,形 成 评价报告。评价报告格式 参 见附录 C。DB11/T 861 2020 4 附 录 A(规范性附录)要素评价内容与评分表 要 素 评价内容与评分表见表 A.1。表 A.1 要素评价内容与评分表 项目 分项 要 素 要 素 评价内容 扣 分标准 生 产 运行(0.55)计量统计(0.20)计量设备(0.70)1.按 工艺 要求 配备 地磅双向称 重 系 统、运 输 监 控 管理 系 统、计算 机数 据处 理 系 统、在线计量 系 统(0.30)符 合 0 不 完善 5 不 符 合 10 2.计量 系 统 按 工艺 要求运行(0.20)符 合 0 不 符 合 10 3.有合 格的 地磅 定 期 检验证书(0.20)符 合 0 不 符 合 10 4.计量 系 统 应 定 期进 行 日 常维 护、有 维 护、维 修 记 录。记 录 应 完 整、清晰、及时、准 确(0.10)符 合 0 不 完善 5 不 符 合 10 5.地磅称 重 系 统、运 输 监 控 管理 系 统、计算 机数 据处 理 系 统 故障 每 月 累 计 天数 不 超 过 3天(0.20)符 合 0 不 符 合 10 计量记 录(0.30)6.有计量记 录,记 录 应 完整、清晰、及时、准 确,按相 关 部门 规定 传送(0.40)符 合 0 不 完善 5 不 符 合 10 7.有统计 资料,上 报资料 应 完整、清晰、一 致、及时、准 确(0.40)符 合 0 不 完善 5 不 符 合 10 8.原始称 重计量记 录 应 至 少 保 存两 年 并 定 期进 行 备 份(0.20)符 合 0 不 符 合 10 转运 工艺(0.40)转运 设备(0.50)9.应 按 工艺配置 标准 配置设 施 和 设备,并建 立 设备 台账(0.20)符 合 0 不 完善 5 不 符 合 10 10.工艺设备 应 配备含有 操 作、维 修和 保 养 内容的 手册(0.05)符 合 0 不 完善 5 不 符 合 10 11.设备 按 工艺 要求运行(0.05)符 合 0 不 符 合 10 12.设备 外 观整 洁,年 度 设备 完好率 不 小 于 95%(0.20)符 合 0 不 符 合 10 13.应 按 有 关 要求 对设备进 行 检 定(0.10)符 合 0 不 符 合 10 DB11/T 861 2020 5 表 A.1 要素评价内容与评分表(续)项目 分项 要 素 要 素 评价内容 扣 分标准 生 产 运行(0.55)转运 工艺(0.40)转运 设备(0.50)14.主要 工艺设备有 运行 记 录,记 录 完整、清晰、及时、准 确(0.10)符 合 0 不 完善 5 不 符 合 10 15.主要 工艺设备 应 及时做好维 修 维 护,有 维 修、维 护 记 录,记 录 应 完整、清晰、及时、准 确(0.10)符 合 0 不 完善 5 不 符 合 10 16.主要 工艺设备有 台账,台账 应 完整、清晰、及时、准 确(0.10)符 合 0 不 完善 5 不 符 合 10 17.建构 筑 物 等基础 设 施 及时维 护,无 破损、脏乱等 现 象(0.05)符 合 0 基 本 符 合 5 不 符 合 10 18.有 风选、磁选、人 工 分 选或精 分 选等 设备(0.05)符 合 0 不 符 合 10 转运 作业(0.50)19.有 运行 管理 手册、运行 日 志、生 产 岗 位 日 志、设备 故障 和 维 修 记 录(0.20)符 合 0 不 完善 5 不 符 合 10 20.按照主 管 部门 要求,实 现 生活垃圾 处 理 设 施 对 公众开 放(0.10)符 合 0 不 符 合 10 21.卸 料 口 有 异常 垃圾 进厂 时 应 记 录,接纳 的垃圾 来 源、种类、数 量 符 合 要求(0.05)符 合 0 不 符 合 10 22.在 规定 地点,有 序卸 料,设置 指 挥 人员 或者自 动 指 挥 系 统(0.10)符 合 0 不 符 合 10 23.紧 急 卸 料 有上 报 记 录、批 准 记 录、实施 记 录(0.05)符 合 0 不 符 合 10 24.垃圾 往 箱里装 运 时 应 按 工艺 要求 装箱、换箱,不得 超 高、超 重(0.05)符 合 0 不 符 合 10 25.可 回收 物 及 分 选 后 垃圾 密闭 存 储(0.05)符 合 0 不 符 合 10 26.进 站垃圾 应 当日处 理 转运,按 工艺 要求运 送 到 相 应 后 端 处 理 场,站内 不 积 存 垃圾(0.10)符 合 0 不 符 合 10 27.垃圾转运 车 及 集 装箱 应 干净 整 洁、无 破损、脱漆、锈蚀 等 现 象(0.15)符 合 0 不 符 合 10 28.垃圾转运 车 应 密闭 运 输、无 垃圾 飞 扬、无 垃圾 渗滤液遗洒、无 垃圾 粘挂 现 象(0.15)符 合 0 基 本 符 合 5 不 符 合 10 DB11/T 861 2020 6 表 A.1 要素评价内容与评分表(续)项目 分项 要 素 要 素 评价内容 扣 分标准 生 产 运行(0.55)水处 理 工艺(0.20)水处 理 设备 配备(0.30)29.有 渗沥液收集、存 储 设 施 设备,储 存 池 应 采取防渗 措 施,无 渗漏。(0.40)符 合 0 基 本 符 合 5 不 符 合 10 30.应 按 设计工艺配备 渗滤液 处 理 设 施,并 设置有效计量设备。(0.60)符 合 0 基 本 符 合 5 不 符 合 10 水处 理 设备 运行(0.70)31.渗沥液收集 主 管 道 应 定 期 清 理,保 持畅 通,无 明显沉淀 物(0.10)符 合 0 不 符 合 10 32.渗沥液 导 排、收集 存 储 和 处 理 设 施 完好,按 工艺 要求 有效 运 行(0.20)符 合 0 未 运行 10 33.渗沥液 处 理 系 统 出 水 率 应 达 到 设计 要求(0.40)符 合 0 不 符 合 10 34.渗沥液 处 理 系 统有 运行 记 录,记 录 应 完整、清晰、及时、准确(0.10)符 合 0 不 完善 5 不 符 合 10 35.对 浓缩液 进 行 有效 的 处 理 处置(0.20)符 合 0 不 符 合 10 除 臭 除 尘 工艺(0.20)除 臭 除 尘 设备配备(0.30)36.在 卸 料 点、生 产 车 间 应 设有 负 压吸 风 除 尘、喷雾降 尘、料 仓密闭 系 统(0.60)符 合 0 不 符 合 10 37.卸 料 点 和生 产 车 间 设有臭 气 控 制 系 统措 施(0.40)符 合 0 不 符 合 10 除 臭 除 尘 设备 运行(0.70)38.卸 料 点 和生 产 车 间吸 风 除 尘、喷雾降 尘、料 仓密闭 系 统 按 工 艺 要求 有效 运行(雨 季 可根据 生 产 现场 情况 暂停 除 尘 喷洒 措施),设备 完好(0.20)符 合 0 不 完善 5 未 运行 10 39.降 尘 系 统 按 工艺 要求 有效 运行(雨 季 可根据 生 产 现场 情况 暂 停 除 尘 喷洒 措 施),设备 完好(0.20)符 合 0 不 完善 5 未 运行 10 40.卸 料 点 和生 产 车 间 内 无 明显粉 尘(0.20)符 合 0 基 本 符 合 5 不 符 合 10 41.卸 料 点、生 产 车 间、其 他 部 位 臭 气 控 制 系 统 应 按 工艺 要求 有 效 运行,设备 完好(0.20)符 合 0 不 完善 5 未 运行 10 DB11/T 861 2020 7 表 A.1 要素评价内容与评分表(续)项目 分项 要 素 要 素 评价内容 扣 分标准 生 产 运行(0.55)除 臭 除 尘 工艺(0.20)设备 运行(0.70)44.降 尘 系 统、除 臭 系 统有 运行 记 录,记 录 应 完整、清晰、及时、准 确(0.20)符 合 0 不 完善 5 不 符 合 10 环境保护(0.30)环保 措 施(0.20)环境卫 生(0.50)45.有 防蚊蝇、灭鼠 方 案,并 有效 实施,有 实施 记 录(0.20)符 合 0 不 完善 5 不 符 合 10 46站外 邻 接 道 路 及 站内 环境 整 洁,无 渗沥液 及 污 水 积 存、无 明显 扬 尘、无 垃圾 遗撒,无构建 筑 物 脏乱 现 象(0.70)符 合 0 不 完善 5 不 符 合 10 47.周边 环境 不得有设 施 造 成 的 白色 污染(0.10)符 合 0 基 本 符 合 5 不 符 合 10 在线 监测(0.50)48.在线 监测 设备 运行 良 好(0.80)符 合 0 不 符 合 10 49.在线 监测 数 据记 录 完整、清晰、连续(0.20)符 合 0 不 符 合 10 环境监测(0.30)内 部 监测(0.50)50.每 周 应 对 气 体 收集 输 导 系 统 的排 气口 和 沼 气 易聚集 地点 进 行 甲烷、硫 化 氢 监测,有记 录(0.50)符 合 0 监测 不 全 面 或 不连续 5 未 监测 10 51.每 周 应 对 渗沥液 处 理 出 水进 行 监测,有记 录(0.50)符 合 0 监测 不 全 面 或 不连续 5 未 监测 10 外 部 监测(0.50)52.应委 托 有 资 质第三 方 对设 施 进 行 环境监测,且 监测 项目 齐 全(0.80)符 合 0 不 符 合 10 53.设 立 电子显示屏,实 时公开 相 关 环境监测 数 据(0.20)符 合 0 不 符 合 10 环境 影响(0.50)环境监测 达 标 情况(0.80)54.无组织 排放 大气 污染物 监测 结果 应 符 合 要求(0.40)符 合 0 不 符 合 10 55.固 定污染 源(排 气 筒 气 体)大气 污染物 监测 结果 应 符 合 要求(0.20)符 合 0 不 符 合 10 56.污 水处 理 设 施 出 水水 质 监测 结果 应 符 合 要求(0.30)符 合 0 不 符 合 10 57.厂界噪声 监测 结果 应 符 合 要求(0.1)符 合 0 不 符 合 10 DB11/T 861 2020 8 表 A.1 要素评价内容与评分表(续)项目 分项 要 素 要 素 评价内容 扣 分标准 环境保护(0.30)环境 影响(0.50)现场 环境(0.20)58.站内 及 站外 邻 接 道 路 应无 明显特征 臭 味(0.40)符 合 0 不 符 合 10 59.站内 及 车 间 应无 明显扬 尘(沙 尘 天 气 除外)(0.10)符 合 0 不 符 合 10 60.厂界 应无 特征 臭 味(0.40)符 合 0 不 符 合 10 61.提 供办 公 场 所,设 立 驻 场 监 督 员(0.10)符 合 0 不 符 合 10 安全应急(0.15)安全(0.60)安全 生 产(0.80)62.应 设置 安全 生 产管理 机 构。设 施 从业 人员超 过 100人 的,应 设置 安全 生 产管理 机 构 或者 专职 安全 生 产管理人员;从业 人员 在 100人 以 下的,应 配备 专职 或者 兼职 安全 生 产管理人员(0.10)符 合 0 不 符 合 10 63.设 施 内 部 应 定 期进 行 安全 检 查,并 有记 录(0.10)符 合 0 不 符 合 10 64.应 有上 级 主 管 部门 或 安全 专 业 监 察 部门(如 消 防、生 产、交 通 等)的 安全 检 查 记 录(0.10)符 合 0 不 完善 5 不 符 合 10 65.安全管理 规 章 制 度 齐 全(0.10)符 合 0 不 完善 5 不 符 合 10 66.有设 施 设备 安全 操 作 规 程(0.10)符 合 0 不 完善 5 不 符 合 10 67.有 安全 操 作 规 程 培训 记 录(0.05)符 合 0 不 完善 5 不 符 合 10 68.有 安全 操 作 规 程 人员 的 考核 记 录(0.05)符 合 0 不 完善 5 不 符 合 10 69.特 殊 作业 岗 位人员 有 相 应 的 上 岗证(0.10)符 合 0 不 符 合 10 70.事 故 易 发 地点 应 设置 醒 目 安全 警 示 标 志,关 键区域 设置 监 控 设备(0.05)符 合 0 不 符 合 10 71.操 作 人员应 根据 岗 位 要求按规定 穿戴 符 合 要求的 安全 防 护 及 劳 保 用 品(0.05)符 合 0 不 符 合 10 72.定 期对 避雷、消 防 等 安全 装 置 安全 性 检 测 检 查 记 录(0.05)符 合 0 不 完善 5 不 符 合 10 DB11/T 861 2020 9 表 A.1 要素评价内容与评分表(续)项目 分项 要 素 要 素 评价内容 扣 分标准 安全应急(0.15)安全(0.60)安全 生 产(0.80)73.皮带 传 动、链 传 动、联轴器 等传 动部 件 必 须 有 机 罩,不得 裸 露(0.05)符 合 0 不 符 合 10 74.卸 料 平 台 管理应 符 合 下 列 要求:(1)应 划 定 安全 区域,禁止 车辆进 入;(2)作业 区域 设 立 安全员,佩戴 相 应 标 识,负责 指 挥 车辆作业;(3)卸 料 车辆 经 安全员 同意 后 方 可 倒 车 卸 料;(4)倒 车 卸 料 时 人员 撤离 到 安全 区域,严禁 停 留 在 卸 料 仓 门 附 近。(0.10)符 合 0 不 符 合 10 劳动 保护(0.20)75.有 粉 尘、异 味、有 毒 有 害 气 体的 封 闭 人员 作业场 所 和 设置在 封 闭 空 间 内的 人 工 分 拣 工 位,应 有 送 新 风 和排 风 措 施,并保 证 有 效 运行。新 风 吸 入 口应 设置在 露 天 空 间。(1.0)符 合 0 基 本 符 合 5 不 符 合 10 应急(0.40)预案制 定(0.50)76.有 突 发事 件 应急 预案,包括:防 火、防 爆、防 风、防 疫、防 汛、环境 污染、有 限 空 间 作业、高 空 作业 等(1.0)符 合 0 不 完善 5 不 符 合 10 预案有效 实施(0.50)77.如 遇突 发事 件,应 启 动 应急 预案,并 有 实施 记 录,定 期进 行应急 演练。(1.0)符 合 0 不 完善 5 不 符 合 10 注 1:现场 检 查 资料 能 提 供 上 周 记 录,否 则,当 次 检 查 对 应 项 为 0分。注 2:近 一 年内 发 生 环境 污染 事 件,“环境 影响”分项 为 0分。注 3:近 一 年内 发 生 一 般 以上有 责 任 工 伤、火灾、爆炸 等 安全事 故,“安全”分项 为 0分。注 4:“()”中 数 据 为 本 条款 的 权重。DB11/T 861 2020 10 附 录 B(资料性附录)环境监测达标情况 B.1无组织排放大气污染物监测结果评价 B.1.1 评价项目 包括 总 悬浮颗粒 物、甲烷、一 氧 化 碳、氮氧 化物、二氧 化 硫、氨、硫 化 氢、甲硫 醇、甲硫 醚、二 甲 二 硫 醚、非 甲烷 总 烃、臭 气 浓 度,共 12项。B.1.2 评价方法 监测 指标 全 部 符 合 要求 不扣 分,1项 及 以上不 符 合 要求 扣 10分。B.1.3 排放限值 臭 气 浓 度 排放标准限值按照 GB 14554执 行,甲烷 排放限值按 HJ 2035执 行,其 他 项目排放标准限值按照 DB11/501执 行,具 体见表 B.1。表 B.1无组织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项目 浓 度 限值(mg/m3)总 悬浮颗粒 物 0.30ab 甲烷(%)1.25 一 氧 化 碳 3.0b 氮氧 化物 0.12b 二氧 化 硫 0.40b 氨 0.20 硫 化 氢 0.010 甲硫 醇(%)7.0 10-3 甲硫 醚 0.070 二 甲 二 硫 醚 0.060 非 甲烷 总 烃 20 臭 气 浓 度(无 量 纲)20 a在 实 际 监测 该 污染物的 单位 周 界 无组织 排放 监测 点时,监测 颗粒 物。b该 污染物的 无组织 排放 浓 度 限值 为监 控点 与 参 照 点 的 浓 度 差 值。B.2 固定污染源(排气筒气体)大气污染物监测结果评价 B.2.1 评价项目 包括 氨、硫 化 氢、甲硫 醇、甲硫 醚、二 甲 二 硫 醚、非 甲烷 总 烃、臭 气 浓 度,共 7项。B.2.2 评价方法包 括以下 内容 监测 指标 全 部 符 合 要求 不扣 分,1项 及 以上不 符 合 要求 扣 10分。DB11/T 861 2020 11 B.2.3 排放限值 有 组织大气 污染物排放标准限值按照 DB11/501、GB 14554执 行,具 体见表 B.2。表 B.2固定污染源(排气筒气体)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项目 大气 污染物 最 高 允许 排 放 浓 度(mg/m3)与排 气 筒高 度 对 应 的 大气 污染物 最 高 允许 排放 速 率(kg/h)I时 段 II时 段 15m 20m 30m 40m 50m 氨 30 10 0.72 1.2 4.1 7.1 11 硫 化 氢 5.0 3.0 0.036 0.060 0.20 0.36 0.55 甲硫 醇-1.0 0.025 0.042 0.14 0.25 0.38 甲硫 醚-4.0 0.25 0.42 1.43 2.5 3.8 二 甲 二 硫 醚-3.0 0.22 0.36 1.2 2.1 3.3 非 甲烷 总 烃 80 50 3.6 6.0 20 36 56 臭 气 浓 度(无 量 纲)-2000 5600 12800 20000 40000 B.3 外排 水 监测结果评价 B.3.1 评价项目 评价项目 包括:pH值、色 度、化 学 需 氧 量(CODcr)、生化 需 氧 量(BOD5)、悬浮 物(SS)、总 氮、氨氮、总 磷、粪 大 肠菌群、总 汞、总 镉、总 铬、六 价 铬、总 砷、总 铅 和 溶解 性 总 固 体,共 16项。B.3.2评价方法 监测 指标 全 部 符 合 要求 不扣 分,2项 及 以 下 不 符 合 要求 扣 5分;3项 及 以上不 符 合 要求 扣 10分。B.3.3排放限值 排 入 我 市 II类、III类 水 体 及 其 汇 水 范围的生活垃圾转运站污 水 执 行表 中 一 级 限值;排 入 我 市 IV类、V类 水 体 及 其 汇 水 范围的生活垃圾转运站污 水 执 行表 中 二级 限值;排 入 我 市 公 共 污 水处 理 系 统 的生活垃圾转运站污 水 执 行表 中 三 级 限值。排放标准限值按照 DB11/307执 行,具 体见表 B.3。表 B.3 水 污染物排放 浓度 限值 序 号 检 测 项目 浓 度 限值(mg/L)一 级 限值 二级 限值 三 级 限值 1 pH值(无 量 纲)6.5-8.5 6-9 6.5-9 2 色 度(稀释倍 数)10 30 50 3 化 学 需 氧 量 CODCr 20 30 500 4 生化 需 氧 量 BOD5 4 6 300 5 悬浮 物 5 10 400 6 总 氮 10 15 70 7 氨氮 1.0(1.5)a 1.5(2.5)a 45 8 总 磷 0.2 0.3 8.0 DB11/T 861 2020 12 表 B.3 水 污染物排放 浓度 限值(续)序 号 检 测 项目 浓 度 限值 一 级 限值 二级 限值 三 级 限值 9 粪 大 肠菌群(MPN/L)500 4000 10000(个/L)10 总 汞 0.001 0.002 0.002 11 总 镉 0.01 0.02 0.02 12 总 铬 0.2 0.5 0.5 13 六 价 铬 0.1 0.2 0.2 14 总 砷 0.04 0.1 0.1 15 总 铅 0.1 0.1 0.1 16 溶解 性 总 固 体 1000 1600 1600 a12月 1日-3月 31日 执 行 括 号 内的排放限值。B.4 噪声 监测结果评价 噪声 的限 制 应 符 合 GB 12348场界 外 声 环境 功 能区 2类 昼夜 的要求,不 超 过 60dB。达 到 标准 不扣 分,未 达 标 扣 10分。DB11/T 861 2020 13 附 录 C(规范性附录)评价 报告格式 生活垃圾转运站运行评价报告格式见表 C.1。表 C.1 生活垃圾转运站运行评价 报告 设 施 名 称 参 考 标准 评价 日期 参 评 人员 总 分 评价内容/项目 分项 得 分 合计 总 体评价 生 产 运行 计量统计 转运 工艺 水处 理 工艺 除 臭 除 尘工艺 环境保护 环保 措 施 环境监测 环境 影响 安全应急 安全 应急 总 分 评价 意 见 备注 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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