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产品冷链专列运输操作规范DB45/T 1695-201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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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67.1 20.30 X 20 DB45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标准 DB 45/T 16952018 水产品冷链专列运输操作规范 Specification for aquati c products transportat ion by cold chain via railway 2018-03-25 发布 2018-04-25 实施广西壮族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 DB 45/T 1 69 5 20 18 I 前 言 本标准按照G B/T 1.12 0 09给出的规 则起草。本标准由防城港市质量技术监督局、防城港市物流规划建设管理办公室提出。本标准起草单位:防城港市锦龙物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防城港市冷链产业物流协会、防城港市物 流协会。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韦海瑜、薛有添、苏运胜、刘泉、张明师、罗意、白雪。DB 45/T 1 69 5 20 18 1 水产品冷链专列运输操作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水产品冷链专列运输操作的术语和定义、人员培训、包装及标识、承运、短驳、贮存、冷链专列运输。本标准适用于广西境内始发的水产品冷链专列运输作业。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 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T 4 45 6 包装用聚乙烯吹塑薄膜 GB 4 80 6.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 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 GB/T 6 38 8 运输包装收发货标志 GB/T 6 54 3 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 GB/T 7 39 2 系列1:集装 箱的技术要求和试验方法 保温集 装箱 GB 7 71 8 食 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 装食品标签通则 GB/T 2 11 45 运输用制冷 机组 GB/T 2 37 21 起重机 吊 装工和指挥人员的培训 GB/T 2 85 77 冷链物流分 类与基本要求 GB/T 3 08 38 契约承运人 服务质量要求 GB 5 00 72 冷库设计规范 SN/T 4 52 9.3 供港食品 全程RF ID溯 源规程 第 3 部分:冷冻食品 铁运2 00 9 1 48号 铁路 鲜活货物运输规则 铁运2 00 6 1 61号 铁路 货物装载加固规则 3 术语和定义 GB/T 2 85 77、GB/T 3 08 3 8界定的以及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 场站 物流货品集装箱集中堆放的场地。DB 45/T 1 69 5 20 18 2 3.2 冷冻水产品 供人类食用的淡水、海水鱼类、软体的贝类、甲类等水生生物,经加工处理、速冻、包装等工序,在-18 以下 储运、销售。3.3 短驳 邻近两个或两个 以 上 收货 点 的货物集中运 到同一个配 载中 心 的 过 程。3.4 承运 运输 企 业 或个 人承 受托 人 委托 运 送 货物的 行为。3.5 水产品冷链专列 以 火车为 运载工 具,以集装箱 恒 温制冷技术 为手段,运输水产品的专用 火车。4 人员培训 4.1 从事 水产品的集 散、验收、预处理、包装、贮 藏、运输、管理等 各个环节 的供应 商、分 销商、运 输承运 商 以及 具 体的操作人员应经 上岗 培训,具备岗 位基本 常 识和技 能。4.2 从事 水产品冷链运输的 相关企 业应制 订 对应的培训计划及 相关 制 度。5 包装及标识 5.1 包装 5.1.1 应在 良好卫 生 条 件和包装 间 温 度 不 超过 0 的 环 境中 进行 包装。5.1.2 内包装材料应 符合 GB/T 44 56、GB 48 06.7 的 规 定,且 薄膜不 得 重 复使 用。外 包装材料应 符合 G B/T 65 43 的规定。5.2 标识 5.2.1 预包装的标签应 符合 GB 77 18 的规定。5.2.2 运输包装的收发货标志和图示应 符合 GB/T 6 38 8、GB/T 191 的规定,应有“温 度极 限”标识。5.2.3 宜采 用 RF I D 溯源标识,并 按照 SN/T 4 5 29.3 的要求 实施。6 承运 6.1 基本要求 6.1.1 承运 车辆 应 具 有 营 运 资 质、车辆检 验 合格证或相关 部 门允许 承运的 合 法 证 件。6.1.2 承运人 身 体 健康,精神状态良好。DB 45/T 1 69 5 20 18 3 6.2 制定承运计划 承运方宜根据货主的运输计划制定承运计划。承运计划以月度计划和日计划为宜。6.3 货品承运 6.3.1 承运方应按货主的要求进行承运,不得夹带或承运其他违禁物品。6.3.2 承运过程中应监控水产品的装载、运达过程和时间、存储温度等。6.3.3 承运过程中如发生质量问题争议,应按水产品的不同承运时间段,由供货人、承运方、货主按 合同或协议共同协商解决。6.3.4 承运结束后,应及时将水产品单号、数量、存储时间、异常情况等记录发送给货主。7 短驳 7.1 运输车辆 7.1.1 应具备制冷机组设备,制冷机组应符合 GB/T 2 1 14 5 的规定。7.1.2 应具有行业管理部门签发的合法运输资质营运证明。7.1.3 宜配备有行车定位记录仪、支架及其它配套设施;用于运输、装卸的设备及工具应保持清洁。7.2 检查 7.2.1 在环境受控的状态下进行检查。应检查水产品外包装物的破损程度、产品标识、储运温度等内 容。水产品储运温度应遵照附录 A 的规定检验检查。7.2.2 水产品检查过程中,如发生分歧,应由供货人、承运方、货主多方协商解决。7.2.3 装载前,应检查车辆及运输设备,确保制冷系统和除霜系统运转正常。7.3 冷链集装箱 7.3.1 应符合 GB/T 73 92 的规定。7.3.2 装载前,应进行预冷处理,冷链集装箱内温度至-8 以下 或达到双方商定的预冷温度。7.4 装载 7.4.1 待运时,应批次分明、码放整齐、环境清洁、通风良好。7.4.2 装载作业区的作业时间、能量消耗、温度均应有控制措施。7.4.3 水产品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有腐蚀性、易污染的货品混装。7.4.4 同一冷链集装箱内不得码放有不同温度要求的货品。7.4.5 水产品应与冷链集装箱四壁间距不小于2 cm,并保持码放稳固。7.4.6 水产品应按照“先卸先上”与“重下轻上”的原则码放。7.4.7 装载作业因故中断,冷链集装箱门应保持关闭,且制冷系统应保持正常运转。7.4.8 装载结束后,使用封条或符合冷链物流要求的其他封条对冷链集装箱门进行施封,并拍照记录。7.5 运输 7.5.1 承运方应按与货主预定的路线运输,如遇到突发事件或因其他原因需修改路线,承运方应及时 与货主协商解决。7.5.2 运输时,承运方应检查冷链集装箱内温度监测点,确保箱内储运温度监测工作正常运转。储运 温度符合储运要求。DB 45/T 1 69 5 20 18 4 7.5.3 运输 过 程中应防货品 挤压、雨淋、受潮、曝晒、污染,且 保 持 冷链集装箱内 每 件水产品 均匀 接 触冷 气。7.5.4 运输 过 程中 途停靠,承运方 未 经货主 允许(除行政 监督 检查外),不 得打开 冷链集装箱 门。7.5.5 储运冷冻水产品的冷链集装箱内温 度宜 保 持 在-18 以下。7.6 卸载 7.6.1 卸 载作业 区 应 宽敞、平坦,且满足卸 载作业要求。7.6.2 宜采 用冷链集装箱 整 体 卸 载。卸 载 时,应 轻移、轻 放、迅 速。7.6.3 卸 载 因故 中 断时,应重新 开启车辆上 的冷链集装箱制冷系 统,保 证 制冷系 统 运 转正常。7.7 运输记录 7.7.1 宜采 用 电子 设 备记录。记录 内 容 包括装 卸前 温 度检查、运输 前施封、运输 过 程中温 度 监 测、运 输 过 程中应有 关 部 门检查解封 和重新 施封、交 货 时间、交 货 状况、制冷系 统 运 转时间 等 记录。7.7.2 记录 保 留 应 根据 承运方与货主签 订 的协 议或合同确 定。8 贮存 8.1 场站 8.1.1 场 站 内路 面 应 硬化,且 有 良好 的 排 水系 统。8.1.2 变配电 所应 靠近 冷链集装箱堆放 点布置,并配 有 充电 管 线、防 雨、防 晒 装 置、安全 警 示标志等 设 施 设 备。8.1.3 应 配备 专 门 的冷链集装箱吊装作业设 备。8.1.4 场 站 库 房宜根据 货品 种 类、贮存 条 件按照 GB 5 0 07 2 的要求设 计建设。8.2 入站 8.2.1 入站前,应对短驳 车辆、货品 种 类、来 源、归属 单位等内 容进行核 验,确认无夹带违禁 物品。8.2.2 根据 货主与贮存单位的 合同或 协 议 要求引 导 短驳 车辆 定 点停 放。8.2.3 车辆入站 应 遵循“先抵达先入”和“易腐败、易变 质货品 先入”的 原 则。8.3 码放 8.3.1 冷链集装箱 码 放应按照水产品 种 类、储存 条 件、规 格、调 运 时间 分 区码 放。8.3.2 冷链集装箱 码 放作业应由专人 负 责,且码 放作业 时间、能 量 消耗、温 度、堆 码高度均 应有 控 制 措施。8.3.3 码 放作业 结束,应及 时使 用标签对冷链集装箱定位和 采 用场 站平面 图 记录,并开启 冷链集装箱 制冷系 统。8.3.4 应预 留 人 行 通 道宽度 不 宜小 于1 0 0 cm,出 入 通 道宽 度 不 宜小 于4 0 cm。8.4 出站 8.4.1 按照“先进先 出”的 原 则。8.4.2 出 站时,应 核查 水产品的储存温 度。DB 45/T 1 69 5 20 18 5 8.5 记录 8.5.1 贮存记录应包括但不限于:水产品出入站时间、码放位置号、出入站单位、数量等内容,以对 应盘点需求。8.5.2 每批水产品应有出入站核查记录。8.5.3 记录应保留不少于 2 年。9 冷链专列运输 9.1 设备 9.1.1 冷链专列应具备专用冷链集装箱、保温箱、温度测量仪器等设备。9.1.2 运输前应检查冷链专列,确保冷链专列的发电机、冷链集装箱制冷系统、除霜系统和温度监测 仪器工作正常。9.2 装载 9.2.1 吊装操作员(司机)应持有相关的设备操作资格证。9.2.2 吊装作业前,冷链集装箱制冷系统可暂停工作。9.2.3 吊装过程中,由吊装操作员(司机)与现场指挥人员共同完成,应符合 GB/T 2 37 2 1 的规定。9.2.4 吊装作业因故 中断,应及时对冷链集装箱充电,保证制冷系统正常运转。9.3 加固 冷链专列装载的冷链集装箱应进行加固,加固方法应符合铁运2 00 6 1 61号的规定。9.4 运输 9.4.1 冷链运输应符合铁运2 0 09 1 48 号的 规定。9.4.2 运输前,应保持冷链集装箱内温度均匀且在-1 8 以下。9.4.3 冷链专列中途停靠或转运水产品时,冷链集装箱门应保持关闭或减少打开频率。9.4.4 运输过程中除行政监督检查外,不得打开水产品存储容器或包装。9.4.5 运输过程中应设置 24 h连 续、自动温度记录和监控,冷链集装箱内温度至少每 5 m in 监测记录 一次。9.5 卸载 9.5.1 采用整体卸载。卸载时,应保持冷链集装箱平稳,不倾斜、不摇晃。9.5.2 卸载作业因故中断,冷链集装箱门应保持关闭,且保持制冷系统正常运转。9.6 运输记录 9.6.1 在水产品装载前后,对冷链集装箱外部温度显示器实施拍照记录。9.6.2 运输过程中使用温度自动记录设备跟踪监测记录;中途停靠,对冷链集装箱外部温度显示器实 施拍照记录。9.6.3 货品抵达目的地,采集温度自动记录设备温度监测记录数值,并对卸货时间、制冷系统滞留运 转时间实施电子记录或拍照记录。DB 45/T 1 69 5 20 18 6 9.7 交货验收 9.7.1 交 货 时,应对水产品 数 量、外 观 和温 度进行核 对 检查。9.7.2 承运方 或 供货方应 向 收货方提供水产品在 整个 运输 过 程中的温 度、到达 目 的地 后 的等 待 装 卸时 间 和可 追 溯的温 度 等 记录。9.7.3 交 货有 异议时,应在保 证 水产品安全的 条 件下,按照双方 合同或 协 议 规定及 时 处理。若 无异议,验收 后,应 迅 速 将 水产品 移入 冷冻贮存设 备 内。DB 45/T 1 69 5 20 18 7 A A 附 录 A(规范性附录)水产品冷链物流温度检测与要求 A.1 温度测量仪器 A.1.1 种类 温度测量仪器种类见表A.1。表A.1 温度测量仪器种类 种类 技术指标 玻璃管式温度计 不得使用水银测定温度 圆盘温度计 探针长度15 cm 测量货品内部温度时,应采用尖顶探针 测量货品表面温度时,应采用平头探针 电阻(或电热偶)温度计 探针长度15 cm 以不锈钢制作探针式或探片式的敏感组件 有补偿电阻功能 温度自动记录设备 温度记录应为 24 h 自动记录 历史温度记录数据读取的输出方式为 TEXT 或 EXCEL 格式 有即时读取测量数据功能 A.1.2 要求 A.1.2.1 温度反应时间1 m in。A.1.2.2 温度测量范围-5 0 50,精度0.5。A.1.2.3 仪器测定的准确性不应受到周围环境的影响。A.1.2.4 刻度应在1 为 准,可读的最小刻度在0.5 以下。A.1.2.5 温度计应定期校正。A.1.2.6 温度计传感器的感温部位应能与货品接触良好。A.1.2.7 电子式的温度计应能避免凝结水产生时所造成的影响。A.1.3 仪器的预冷 A.1.3.1 任取一包装 货品,将冰钩 或钻孔机及 传感器插 入货品中预 冷,以下均 称为预冷包 装样品。未 经预冷的冰钩、钻孔机及传感器,不可放入测试样品中。A.1.3.2 插入预冷包装样品中心的传感器应停留3 m in以 上,直到要插入测试样品时,方可移出。A.1.3.3 温度传感器 与低温货品 包装袋能接触 紧密时,可 将温度传感 器插入两 包装袋之间 而完成预冷 作业。在低温仓库内测试货品温度,则使传感器与低温仓库内空气温度相等即已达到预冷的目的。DB 45/T 1 69 5 20 18 8 A.2 温度测量方法 A.2.1 总则 A.2.1.1 测 量方法包括 非 破 坏 性 温 度测 量和 破 坏 性 温 度测 量。A.2.1.2 非 破 坏 性 温 度测 量 无 法准 确测 定 或 买卖 双方有 争议时,应以 破 坏 性测 量的 结 果 为 准。A.2.2 非破坏性温度测量 测 量 低 温货品 表 面 温 度,应 采 用 带 探针 的温 度 传感 器。测 量 时,探针 应 插 入 货品 间测 量温 度,且 探 针 与货品 间 应有 足 够 的 压 力 以 使 二者 接触 良好。A.2.3 破坏性温度测量 测 量 低 温货品内部温 度(中 心 温 度),应 采 用 易 于 清 理和 消毒 的材料制 成 的 尖顶探针。探针 应 插 入 货 品包装的中 心 位 置。A.3 测量要求 A.3.1 货品表面温度的检测 A.3.1.1 接触 式 平 板传感 器或使 用放 射 性 温 度 计 测 定。A.3.1.2 包装 袋表 面 温 度 的 测 定,步骤 如 下:a)温 度 传感 器 预冷;b)打开 货品 外 箱的 上 盖,取 出 含边角 的包装货品 上 层 或 边层 部分 两 层,于 第 一、二层 中 间 由箱 外 开一小 孔,将 第 二层 包装货品放 回 后,由箱 外 的 小 孔插 入 温 度 计的 传感 器 7.5 cm 8.5 cm 后,放 回 第 一 层 包装货品,传感 器 的 感 温部位应与包装 袋坚 实 而紧密 接触,盖 上外 箱的 上 盖 后,于外 箱 上 放 置两 箱包装货品;c)或 者 使 用 刀片,于 边角纵 列中 央 部位第 一、二层之 间 斜切 外 箱 壁,向 外 拉 断 切片,插 入 温 度 计 的 传感 器 7.5 cm 8.5 cm,传感 器 的 感 温部位应与包装 袋坚 实 而紧密 接触,于 外 箱 上 放 置两 箱 包装货品;d)等温 度稳 定以 后记录;e)将 传感 器 保 留 于箱内,直 到后续测 试 样 品 均 已 完成测 试 后,方可 移 出。A.3.1.3 测 试 样 品 时,按 A.3.1.2 中的 a)和 c)的 要求操作,然 后 于 测 试 样 品的 上 方堆 积 足 够 的包装货品,包装 袋 与 感 应部位接触 良好,等温 度稳 定 后记录。A.3.2 货品内部温度(中心温度)的检测 A.3.2.1 测 定 低 温货 品的内部温 度时,会 破 坏 货品 形 态 及包装,如 欲继 续 出 售,事先 应有 预防 措施,并确 保 打 洞 装 置或 温 度 传感 器 已 预冷 且 处于 无 菌 状态。A.3.2.2 货品 打 洞 可 用预冷 过 的 长针 或 钻孔 机 来完成,孔径大 小 亦 应 配合 温 度 传感 器 的 直径。传感 器 的 反 应 时间 应 快 速 且 其 感 应部位应在 传感 器 的 顶端。A.3.2.3 货品 打 洞 及 将 传感 器 插 入 货品 读取 温 度 等作业 应在 低 温 环 境下 完成,而 其温 度环 境应 尽 可 能 接 近 低 温货品的温 度。A.3.2.4 货品温 度 的 测 试 步骤 如 下:a)温 度 传感 器从 预冷包装 样 品 移 出 后,迅 速 插 入测 试 样 品内;DB 45/T 1 69 5 20 18 9 b)温度传感器应沿着货品表面到热中心点最长距离的轴线插入;将传感器的检测位置全部包埋在 货品内部;c)货品内部温度应在最大表面中心下方 2.5 cm 处 测定;单一方向小于5 cm 的货品,测 试点应在 该方向距离的一半;d)温度传感器无法贯穿冷冻货品时,使用已预冷过的冰钩或钻孔机在货品打一小洞,深度应达货 品的中心点;e)当读数达到稳定后记录温度;f)在记录测试样品的温度后,将温度传感器保留在测试样品内,直到测试另一样品时方可移出。A.4 温度测量位置 A.4.1 储存温度测量位置 A.4.1.1 保冷箱(柜)的温度测量点(俯视)见图A.1。图A.1 保冷箱(柜)的温度测量点(俯视)A.4.1.2 保冷箱(柜)的温度测量点(侧视)见图A.2。图A.2 保冷箱(柜)的温度测量点(侧视)DB 45/T 1 69 5 20 18 10 A.4.2 车厢温度测量位置 A.4.2.1 运输 运输 时 应 测 量 靠近 所有 门 边 的货品 上 方和下方的温 度。A.4.2.2 卸货 A.4.2.2.1 检查卸 货 时车 厢 的温 度。A.4.2.2.2 抽样 测 量 车 厢 前、中、后 三 段 的货品温 度。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西地方标准 水产品冷链专列运输操作规范 DB45/T 1695 2018 广西壮族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统一印刷 版权专有 侵权必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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