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择加氢催化剂保护剂Q0399SKH047-201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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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0399SKH 山东齐鲁科力化工研究院有限公司 企业标 准 Q/0399SKH 047-2018 选择加氢催化剂保护剂 文稿版次选择 2018 -07 -07 发布 2018 -07-07 实施 山东齐鲁科力化工研究院有限公司 发布 备案 2018年07月07日 10点54分备案 2018年07月07日 10点54分Q/0399SKH 047-2018 I 前 言 该产品目前无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制定本标准 ,作为 组织生产和检验的依据。 本标准按照 GB/T 1.1-2009 的规定 编写 。 本标准 2017年 9月 首次 发布并 试用 , 2018年 7月 正式 发布并实施, 本标准自发布之日起,有效期三年,到期应复审 。 本标准由山东齐鲁科力化工研究院有限公司提出。 本标准起草单位:山东齐鲁科力化工研究院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 草人: 谭永放、田力、尹长学、程玉春。 备案 2018年07月07日 10点54分备案 2018年07月07日 10点54分Q/0399SKH 047-2018 1 选择加氢催化剂保护剂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选择加氢催化剂保护剂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以钯为活性组分、以氧化铝为载体制备的选择加氢催化剂及其保护剂 。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91-2008 包装贮运图示标志 GB/T 6678-2003 化工产品采样总则 GB/T 6679-2003 固体化工产品采样通则 HG/T 3555-2006 轻油蒸汽转化催化剂化学成分分析方法 3 要求 产品控制指标 应符合表 1的要求。 表 1 项 目 指 标 KJB-401 KJB-403 外观 颜色及形状 白色条 白色三叶草条 白色球 外圆直径 , mm 2.0 2.5 2.0 2.5 3.0 5.0 平均抗压碎强度 200.0 N/cm 200.0 N/cm 40.0 N/颗 堆密度, g/ml 0.70 0.90 0.70 0.80 0.65 0.75 氧化铝质量分数 % 90.0 4 试验方法 4.1 外观 4.1.1 颜色及形状 目测。 4.1.2 外形尺寸的测定 用 游标卡尺测量不少于 30颗试样,取其平均值为测量结果。 4.2 抗压碎强度 的测定 备案 2018年07月07日 10点54分备案 2018年07月07日 10点54分Q/0399SKH 047-2018 2 4.2.1 仪器 催化剂强度测定仪; 烘箱; 游标卡尺。 4.2.2 测定步骤 4.2.2.1 球形催化剂 取 20g试样 放入 马弗炉 ,初始温度不应高于 60 , 以小于 100 / h的速度升温,在 450 10下焙烧 3h, 取出试样放入干燥器内冷却至室温 。将试样按四分法随机缩分为 30-100颗。从中取 30颗试样 ,放入催化剂强度测定仪中,按操作说明书 逐颗测定其抗压 碎强度 N/颗,取其算术平均值为测定结果。 4.2.2.2 条形催化剂 取 20g试样 放入 马弗炉 ,初始温度不应高于 60 , 以小于 100 / h的速度升温,在 450 10下焙烧 3h, 取出试样放入干燥器内冷却至室温 。将试样按四分法随机缩分为 30-100颗,从中取 30颗试样 , 条形 将长度处理成为外界三角形高(或直径)的 1 1.5倍 ,两端面磨平,用游标卡尺准确测量其长度(精确至 0.1mm), 放入催化剂强度测定仪中,按 仪器操作步骤逐颗测定并计算,取其算术平均值为测定结果。 4.3 堆密度的测定 4.3.1 仪器 量筒 : 1000mL; 电子天平 : 称量范围 2100g、 称量精度 0.01g; 烘箱 。 4.3.2 测定步骤 取适量试样放入烘箱中 , 在 120 干燥 3h, ,取出放入干燥器冷却至室温。将试样分 3次,依次加入量筒内。每加入一次后,上下轻振,使 试样装填均匀密实。 反复操作直至试样全部加入量筒,振实的试样量应为 500-1000 mL。 称重(精确至 0.1g)。 4.3.3 计算 堆密度 ( g/mL) 按式 ( 1) 计算: V)( 12 mm . (1) 式中: m1 量筒的质量, g; m2 量筒加 试样 的质量 , g。 V 试样在量筒中所占的体积,单位为 毫 升 ,mL 取两次平行测定结果的算术平均值为测定结果 。 4.4 氧化铝质量分数的测定 按 HG/T3555-2006中规定的方法进行测定。 备案 2018年07月07日 10点54分备案 2018年07月07日 10点54分Q/0399SKH 047-2018 3 5 检验规则 5.1 出厂检验 产品应由本公司质检部门逐批检验合格并附质量证明书后方可出厂,质量证明书内容包括:生产单位名称、产品名称、生产日期或批号、检验日期、检验人员 编号、本标准编号以及检验结果等。出厂检验项目为外观、 氧化铝质量分数、平均抗压碎强度和堆密度。 5.2 组批和抽样 以不大于 5吨的产品为一批,按 GB/T6678-2003和 GB/T6679-2003中的规 定取样。取得的试样经充分混匀后装入两个试样瓶中(采样总量不少于 1000克)分别贴上标签。一瓶检验,一瓶留样备查。标签上注明:产品名称、批号、采样日期、采样人等。 5.3 判定 检验结果全部符合本标准要求时,判定为合格。检验结果若有指标不符合本标准要求时,应重新自两倍量的包装中取样复检,复检结果全部符合本标准要求时,判定为合格,复检结果仍有指标不符合本标准的要求时,则判整批产品为不合格。 5.4 型式检验 型式检验项目为本标准规定的全部项目,在下列之一情况下应进行型式检验: a)产品开发、初次试车时; b)产品原料、工艺发生 重大变化时; c)客户或质监部门提出要求时; 6 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6.1 标志 产品 外 包装上应有清晰、牢固的标志 , 内容包括 :制造者名称 和 地址、产品名称、商标、净含量、生产日期或批号、本标准编号以及 GB/T 191-2008中“ 怕 雨”标志等。 6.2 包装 产品 采用带内衬塑料 袋 的 硬质纸板桶 密封包装,也可根据用户要求采用其他密封包装形式 。 6.3 运输 产品在运输过程中应采取防雨措施,轻装轻卸,防止包装破损。 6.4 贮存 包装好的产品应贮存在干燥通风的仓库内,严防污染、受潮和破损。 6.5 保质期 产品在符合本标准规定的包装、运输和贮存条件下 ,自生产之日起保质期为 八 年。产品超过保质期应按本标准要求重新检验,检验合格后仍可使用。 _ 备案 2018年07月07日 10点54分备案 2018年07月07日 10点5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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