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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65.020 B 04 DB37 山东省地方标准 DB 37/T 16522020 代替 DB37/T 16522010 食用 菌生 产投 入品 使用 准则 The usage guidelines of edible fungi production inputs 2020-02-25 发布 2020-03-25 实施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 DB37/T 16522020 I 前 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 给出的规 则起草。本标准代替DB37/T 16522010食用 菌投入品使用准则。与DB37/T 16522010 相比,除编辑性修改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修改了食用菌投入品使用准则的“术语和定义”(见 3 和2010 版的3);修改了菌种使用要求,增添了对培养基添加剂的要求(见 4 和2010 版的 4.1);修改了对主辅材料使用质量要求,增 加了林果枝桠、抗生素的 使用要求(见5 和2010 版的4.2);修改了使用生产用水的质量要求(见 6);修改了覆土材料使用要求,增加了人工草碳使用范围和成分、浓度明确的微生物菌剂使用要求(见 7 和2010 版的4.5);修改了发酵的要求,增添了可使用隧道发酵及温室气体减排抑制剂的使用准则(见 9.2 和 2010版的 4.6.2);增加了生料处理的要求,增加了生料栽培原料的质量要求(见 9.3 和2010 版的4.6);修改了病 虫 害防控投 入 品使用要 求,增添了 杀 虫消毒处 理、农药使 用 限制两个 二 级标题(见10.1、10.2 和 2010 版的4.7);删除了杀虫器具要求(见 2010 年 版的 4.8);修改了鲜菇采收要求(见 11 和 2010 版的4.9.1);增加了保鲜及贮运要求,增添了对湿度的管理(见 12 和 2010 版的 4.9.3);删除了原标准的附录 A,增加了新的附录 A:食用 菌生产投入品使用档案记录事项。本标准由山东省农业农村厅提出并组织实施。本标准由山东省农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山东省农业科学院农业资源与环境研究所、山东省农业技术推广总站、山东瑞泽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山东远洋农业开发有限公司、山东七河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任鹏飞、万鲁长、董丽丽、任海霞、曲玲、郭惠东、宫志远、高霞、赵淑芳、仵鹏、王厚鹏、苏建昌。本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DB37/T 16522010。DB37/T 16522020 1 食用菌 生产投 入品使 用准则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食用菌生产投入品菌种使用、主辅材料使用、生产用水使用、栽培基质添加剂使用、覆土材料使用、栽培基质 处理、病虫害 防控投入品使用、鲜菇采 收、保鲜及贮 存运输、包装 及加工处 理、投入品使用档案管理等要求。本标准适用于各种人工栽培食用菌的生产投入品使用。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 2760 食 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GB 5749 生 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T 12728 食用菌术语 GB 15618 土壤环境质量 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15981 消毒与灭菌效果的评价方法与标准 NY/T 528 食用菌菌种生产技术规程 NY/T 1284 食用菌菌种中杂菌及害虫的检验 NY/T 1731 食用菌菌种良好作业规范 NY/T 1935 食用菌栽培基质质量安全要求 NY/T 2375 食用菌生产技术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GB/T 12728和NY/T 1935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 食用菌生产投入品 production inputs of edible fungi 指贯穿于食用菌产前、产中、产后整个生产过程,从生产源头,经栽培、采后处理,到加工、包装、贮运各环节,所涉及的栽培基质、生产资料、专用物品和器具等。4 菌种使用 菌种的繁育 生产符合NY/T 528和NY/T 1731 的要求。使用达到 食品级的培 养基、消泡 剂、缓冲剂 等生产液体菌种,每袋(瓶)接种量20 mL 50 mL。使 用菌丝活力强,无污染的固体菌种,逐级扩繁母种、原种、栽培种。按照NY/T 1284的要 求进行杂菌及害虫的检验栽培种。DB37/T 16522020 2 5 主辅材料使用 秸秆类、林 果枝桠在作 物收获前1 个 月不应施高 残毒农药,且作物秸秆、林果枝桠 安全、无毒,加工下脚料加工过程安全、无毒。禽畜粪的杀菌灭虫及除臭不应使用高毒高残留农药处理。栽培基料、畜禽粪便中不应加入化学农药,并防止有毒有害物质(化学农药、重金属、病虫杂菌活体等)、抗生素及不可降解塑料等混入。栽培原料符合NY/T 1935的要求。6 生产用水使用 培养料配制用水和出菇管理用水可用清洁的自来水、泉水、井水等,需达到饮用水标准。喷水中不应加入药剂、肥料或成分不明的物质。符合GB 5749的要求。7 栽培基质添加剂使用 栽培基质中不应加入含有激素类或成分不明的混合型添加剂。不应使用未经有关部门作安全性评价的添加剂和原辅材料代用品。按NY/T 2375的规 定执行。8 覆土材料使用 使用天然的、未受污染的泥炭土、草炭土、林地腐殖土或农田耕作层以下的壤土,也可自制混合腐熟发酵土。要求不含病原物,无虫卵、杂菌及其它有害物质。覆土材料禁止使用高毒高残留农药进行杀菌灭虫处理。覆土材料污染物值符合GB 15618中 二级标准的标准值。经过发酵用于蔬菜、花卉基质的人工草碳、基质不能用作覆土材料。不可添加不明化学成分和增产剂,可添加明确成分、浓度的微生物菌剂。9 栽培基质处理 9.1 灭菌 栽培基质需 灭菌处理的,采用高压 蒸汽灭菌,在锅内蒸汽 压力达到0.15 MPa后,应 持续保持2 h以上;采用常压蒸汽灭菌,在料温达到100 后,应持续保持8 h12 h。高压灭菌设备应经检定合格,并由具有相关资质的人员操作。灭菌后的基质符合GB 15981 规定。9.2 发酵 栽培基质需发酵处理时,可在堆料中添加已取得微生物肥料登记证或省级以上农业主管部门颁发的推广证、允许在食用菌生产中使用的微生物发酵剂。可添加安全的温室气体减排抑制剂。培养料在堆制发酵过程中堆内温度达到65 75,并按不 同食用菌培养料堆制发酵要求的时间间隔和次数,进行翻堆,使培养料腐熟一致;双孢蘑菇、姬松茸、褐菇培养料严格按二次发酵工艺要求进行二次发酵,以隧道发酵最佳。9.3 生料处理 生料栽培原料新鲜无霉变,不能添加任何高毒农药、杀虫剂、杀菌剂,可适当添加化肥;羊肚菌大田栽培,营养袋需灭菌处理。DB37/T 16522020 3 10 病虫害防控投入品使用 10.1 杀虫消毒处理 在食用菌生产过程中,应控制和减少化学药物的使用,优先选择使用微生物源、植物源农药防治病虫害。必要时有限度地使用低毒低残留或无残留、选择性强的高效药物安全防治,可选用已在我国食用菌生产上登记的农药,在无菇期于菇房环境中限量使用。空间消毒剂宜使用紫外线消毒和75%的酒精消毒,不宜使用甲醛对菌袋进行喷洒或熏蒸消毒。不应随意、频繁、超量及盲目施药。10.2 农药使用限制 禁止使用剧毒、高毒和高残留化学农药、重金属制剂、杀鼠剂及对生产操作人员危害大的药物;禁止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生产使用的农药种类。禁止在食用菌子实体上使用农药及生长激素类物质,禁止使用活体微生物农药和非农用抗生素制剂。11 鲜菇采收 采收人员身体健康,无传染病。采菇人员戴口罩和乳胶手套,进入工厂化生产菇房穿专用工作服、鞋套,采收工具保持清洁卫生,采菇周转容器刷洗干净,并消毒处理,采收前6 h 内不能喷水。12 保鲜及贮存运输 食用菌采收后全程采用冷链、气调、低温储运。高温季节鲜菇采收后要及时放入冷库中预冷、整理分级、冷藏保鲜。长途运输时采用冷藏车运输,车内要求清洁卫生,温度低于5,空气相 对湿度90%95%。贮藏 保鲜、加工运输设备、用具、用品及包装材料等投入品,应符合国家相关卫生标准。13 包装及加工处理 使用符合GB 2760及国家相关卫生标 准要求的烘 干设备、热 源材料及用 具、用品、包装材料,以及盐渍、制罐或调味保鲜等加工漂洗用水、护色保鲜剂、用盐及调酸剂、浸泡用水、加工调味剂、防腐剂及因加工工艺的需要而加入的人工合成或天然物质添加剂、化学药品等投入品,进行食用菌加工处理及包装。不应使用含有荧光增白剂及印有铅字的包装纸等包装鲜菇;不应使用硫磺熏白;不应使用含有亚硫酸盐、甲醛、荧光增白剂等有害物质的水液漂洗鲜菇。推行食用菌产品包装标识上市,建立质量安全追溯制度,完善整个溯源体系。14 投入品使用档案管理 建立食用菌生产投入品的使用档案。对食用菌产前、产中、产 后整个栽培过程所用投入品进行详细登记,提供 食用菌生产 各环节的溯 源记录。记 录保留3 年以上。食用菌 生产投入品 使用档案记 录项目参见附录A。DB37/T 16522020 4 A A 附 录 A(资料性附录)食用菌生产投入品使用档案记录事项 A.1 生产环境条件 A.1.1 空气质量。A.1.2 水源质量。A.1.3 土壤环境质量。A.2 食用 菌产前投入 品使用情况(包括菇房 材料及配套 设施、灭菌 设施、专用 物品等固定 设施和辅助器具)A.2.1 名称。A.2.2 材料、材质。A.2.3 购置入库(或建造)日期。A.2.4 运行状况。A.2.5 使用、停用的日期。A.3 生产投入品使用情况(包括栽培料配方中原辅材料、肥料、农药及添加剂、所用菌种、菌袋筒膜、拌料及出菇管理用水、气、覆土材料等)A.3.1 名称。A.3.2 来源。A.3.3 购置入库(或生产)日期。A.3.4 用途、用法、用量。A.3.5 使用、停用的日期。A.4 产后投入品使用情况(采收人员服装、采收和盛放器具、加工和包装用品等)A.4.1 名称。A.4.2 材质。A.4.3 购置(入库)日期。A.4.4 用途。A.4.5 使用、停用的日期。A.5 生产场所名称、栽培品种、记录人、入档日期 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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