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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 C S 6 5.0 2 0B 0 5黑 龙 江 省 地 方 标 准DB23D B 2 3/T 2 5 5 7 2 0 2 0水 稻 大 田 用 种 繁 育 技 术 规 程2 0 2 0-0 1-0 8 发 布黑 龙 江 省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局发 布2 0 2 0-0 2-0 7 实 施D B 2 3/T 2 5 5 7-2 0 2 0I前 言本 标 准 依 据 G B/T 1.1-2 0 0 9 编 写 规 则 起 草。本 标 准 由 黑 龙 江 省 农 业 农 村 厅 提 出。本 标 准 由 黑 龙 江 省 农 业 标 准 化 技 术 委 员 会 归 口。本 标 准 起 草 单 位:黑 龙 江 省 农 业 科 学 院 耕 作 栽 培 研 究 所。本 标 准 主 要 起 草 人:孙 世 臣、来 永 才、王 彤 彤、白 良 明、丁 国 华、曹 良 子、周 劲 松、洛 育、夏 天 舒、姜 辉、王 曼 力、张 凤 鸣、赵 兴 全、杨 光、李 雪 扬、李 佳 锐。D B 2 3/T 2 5 5 7-2 0 2 01水 稻 大 田 用 种 繁 育 技 术 规 程1 范 围本 标 准 规 定 了 黑 龙 江 省 常 规 水 稻 大 田 用 种 繁 育 技 术 的 术 语 和 定 义、繁 种、种 子 收 获 精 选 检 验 贮 藏 及生 产 档 案。本 标 准 适 用 水 稻 大 田 用 种 的 繁 育。2 规 范 性 引 用 文 件下 列 文 件 对 于 本 文 件 的 应 用 是 必 不 可 少 的。凡 是 注 日 期 的 引 用 文 件,仅 注 日 期 的 版 本 适 用 于 本 文 件。凡 是 不 注 日 期 的 引 用 文 件,其 最 新 版 本(包 括 所 有 的 修 改 单)适 用 于 本 文 件。G B 1 5 6 1 8 土 壤 环 境 质 量 标 准G B 3 0 9 5 环 境 空 气 质 量 标 准G B/T 3 5 4 3(所 有 部 分)农 作 物 种 子 检 验 规 程G B 4 4 0 4.1 粮 食 作 物 种 子 禾 谷 类G B/T 7 4 1 5 农 作 物 种 子 贮 藏G B/T 8 3 2 1(所 有 部 分)农 药 合 理 使 用 准 则G B 8 3 7 1 水 稻 种 子 产 地 检 疫 规 程N Y/T 1 2 7 6 农 药 安 全 使 用 规 范N Y/T 1 8 7 6 喷 杆 式 喷 雾 机 安 全 施 药 技 术 规 范D B 2 3/T 0 2 0 水 稻 生 产 技 术 规 程D B 2 3/T 1 6 3 5 水 稻 种 子 储 藏 技 术 规 范3 术 语 和 定 义G B 4 4 0 4.1(此 国 标 为 强 制 性 标 准)规 定 的 及 下 列 术 语 和 定 义 适 用 于 本 文 件。3.1育 种 家 种 子育 种 家 育 成 的 遗 传 性 状 稳 定 的 品 种 或 亲 本 的 最 初 一 批 种 子。3.2原 种用 育 种 家 种 子 繁 殖 的 第 一 代 至 第 三 代 或 按 原 种 生 产 技 术 规 程 生 产 的 达 到 原 种 质 量 标 准 的 种 子。3.3大 田 用 种用 原 种 繁 殖 的 第 一 代 至 第 三 代 并 达 到 良 种 质 量 标 准 的 供 大 田 生 产 使 用 的 种 子。4 产 地 环 境水 稻 产 地 环 境 空 气 质 量 应 符 合 G B 3 0 9 5 的 规 定,土 壤 环 境 质 量 应 符 合 G B 1 5 6 1 8 的 规 定。5 繁 种5.1 原 种 选 择D B 2 3/T 2 5 5 7-2 0 2 02采 用 上 一 年 繁 育 的 原 种,原 种 质 量 要 达 到 G B 4 4 0 4.1 的 规 定,并 依 照 G B 8 3 7 1 的 规 定 进 行 种 子 产 地 检疫。5.2 育 苗按 D B 2 3/T 0 2 0 规 定 育 苗 并 拔 除 苗 床 中 发 病(恶 苗 病)的 稻 株。5.3 移 栽 及 本 田 管 理一 般 5 月 1 0 日 2 0 日 插 秧。插 秧 时 日 平 均 温 度 稳 定 通 过 1 2,泥 温 达 到 1 5。依 品 种 特 性,插 秧 规格 采 取 3 0.0 c m 1 3.3 c m 或 3 0.0 c m 1 6.7 c m,每 穴 3 株 5 株,插 秧 深 度 不 超 3 c m。本 田 管 理 按 D B 2 3/T 0 2 0规 定 进 行,另 生 产 过 程 中 应 经 常 检 查 并 去 病 株、去 杂 株。5.4 去 杂5.4.1.时 期在 制 种 田 稻 株 达 到 始 穗 期 及 齐 穗 期 进 行 田 间 去 杂。5.4.2 方 法采 用 人 工 去 杂 的 方 法。在 始 穗 期 除 去 已 经 抽 穗 结 束 的 稻 穴;在 齐 穗 期,除 去 株 高 与 正 常 稻 株 不 一 致或 叶 色、叶 姿 有 明 显 差 异 或 粒 形 与 稻 种 不 一 致 的 稻 穴。每 个 生 长 季 至 少 去 杂 两 次。5.5 去 病 株5.5.1 时 期在 制 种 田 全 生 育 期 进 行。5.5.2 方 法采 用 人 工 方 法 去 除 病 株。去 除 感 染 稻 瘟 病、恶 苗 病、稻 曲 病 等 病 菌 并 发 病 的 稻 株,如 发 现 检 疫 性病 害 不 能 作 为 种 子。5.6 田 间 检 疫田 间 检 疫 应 符 合 G B 8 3 7 1 的 规 定。6 种 子 收 获、精 选、检 验 及 贮 藏6.1 收 获在 水 稻 达 到 完 熟 期 且 初 霜 前 收 获,倒 伏 的 田 块 不 能 收 获 籽 粒 作 为 种 子。6.1.1 人 工 收 割收 割 后 将 稻 株 打 捆 立 于 稻 田 内 稻 穗 朝 上 自 然 风 干,待 籽 粒 含 水 量 降 至 1 5%以 下 进 行 脱 粒,脱 粒 前 保证 机 器 内 无 其 他 品 种 籽 粒 残 留。6.1.2 机 械 收 割每 种 水 稻 种 子 均 单 收 且 收 获 前 将 收 获 机 械 中 易 藏 稻 粒 部 位 清 理 干 净。6.2 精 选将 收 获 回 来 的 种 子,进 行 精 选,去 除 泥 土、砂 石、草 籽、稻 芒、枝 梗、空 粒 及 瘪 粒,并 达 到 G B 4 4 0 4.1的 规 定 才 能 作 为 种 子。6.3 检 验种 子 的 净 度、纯 度、芽 率 及 水 分 含 量 应 符 合 G B 4 4 0 4.1 禾 谷 类 粳 稻 部 分 大 田 用 种 标 准。种 子 检 疫 应 符合 G B 8 3 7 1 的 规 定。D B 2 3/T 2 5 5 7-2 0 2 036.3.1 净 度 检 测鉴 定 方 法 按 G B/T 3 5 4 3 执 行。品 种 净 度 应 达 到 G B 4 4 0 4.1 禾 谷 类 粳 稻 部 分 大 田 用 种 标 准。6.3.2 纯 度 检 测鉴 定 方 法 按 G B/T 3 5 4 3 执 行。品 种 纯 度 应 达 到 G B 4 4 0 4.1 禾 谷 类 粳 稻 部 分 大 田 用 种 标 准。6.3.3 芽 率 检 测每 3 0 天 做 一 次 发 芽 试 验 测 定 芽 率,检 验 规 程 应 符 合 G B/T 3 5 4 3 的 规 定。发 芽 率 应 达 到 G B 4 4 0 4.1 禾 谷 类粳 稻 部 分 大 田 用 种 标 准。6.3.4 水 分 测 定在 不 同 点 随 机 取 待 测 水 分 的 种 子,测 定 其 含 水 量,测 定 方 法 应 符 合 G B/T 3 5 4 3 的 规 定。种 子 水 分 含量 应 达 到 G B 4 4 0 4.1 禾 谷 类 粳 稻 部 分 大 田 用 种 标 准。6.4 贮 藏种 子 贮 藏 应 符 合 G B/T 7 4 1 5、D B 2 3/T 1 6 3 5 规 定,应 有 防 霉 变、鼠 雀 设 备 设 施。在 种 子 袋 内 外 各 附标 签,写 上 品 种 类 别、种 子 名 称 及 日 期。仓 库 要 专 人 负 责 管 理。7 生 产 档 案应 建 立 生 产 档 案,内 容 包 括:种 子 田 面 积、育 苗 时 期、移 栽 期、抽 穗 期、灌 浆 期、收 获 期 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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