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企业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工作规范DB5101/T 18-201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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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5101四 川 省 成 都 市 地 方 标 准D B 5 1 0 1/T 1 8 2 0 1 8成都 市企业 安全生 产风险 分级管 控工作 规范2 0 1 8-0 9-3 0 发 布 2 0 1 8-1 0-0 1 实 施成 都 市 质 量 技 术 监 督 局发 布D B 5 1 0 1/T 1 8 2 0 1 8I目 次前 言.I I1 范 围.12 规 范 性 引 用 文 件.13 术 语 和 定 义.14 基 本 原 则.15 工 作 流 程.26 工 作 内 容.3附 录 A(资 料 性 附 录)初 始 风 险 调 查 表.8附 录 B(资 料 性 附 录)风 险 评 估 基 础 表 格.1 0附 录 C(资 料 性 附 录)风 险 评 估 方 法.1 1附 录 D(资 料 性 附 录)安 全 生 产 风 险 分 级 管 控 清 单 和 风 险 数 据 台 账.1 5附 录 E(资 料 性 附 录)风 险 告 知 卡 示 例.1 6附 录 F(规 范 性 附 录)企 业 综 合 安 全 风 险 等 级 判 定 标 准.1 7附 录 G(规 范 性 附 录)安 全 风 险 分 级 管 控 效 果 自 评 表.1 8参 考 文 献.2 4D B 5 1 0 1/T 1 8 2 0 1 8I I前 言本 标 准 按 照 G B/T 1.1 2 0 0 9 标 准 化 工 作 导 则 第 1 部 分:标 准 的 结 构 和 编 写 给 出 的 规 则 起 草。本 标 准 由 成 都 市 安 全 生 产 监 督 管 理 局 提 出。本 标 准 起 草 单 位:成 都 市 安 全 生 产 监 督 管 理 局、成 都 市 安 全 生 产 科 学 技 术 服 务 中 心、成 都 市 标 准 化研 究 院。本 标 准 主 要 起 草 人:袁 海 良、周 健、金 涛、蔡 康、杨 海 静、杨 信 林、胡 海、陈 倩、姚 武 英、余 航、毛 颖、王 小 琳、李 小 雯、文 萌 川、卢 学 辉、于 乾 靠。D B 5 1 0 1/T 1 8 2 0 1 81成 都 市 企 业 安 全 生 产 风 险 分 级 管 控 工 作 规 范1 范 围本 标 准 规 定 了 成 都 市 企 业 安 全 生 产 风 险 分 级 管 控 体 系 建 设 的 基 本 原 则、工 作 流 程 及 工 作 内 容。本 标 准 适 用 于 成 都 市 工 矿 商 贸 企 业 安 全 生 产 风 险 分 级 管 控 工 作,有 行 业 标 准 或 要 求 的,从 其 规 定。2 规 范 性 引 用 文 件下 列 文 件 对 于 本 文 件 的 应 用 是 必 不 可 少 的。凡 是 注 日 期 的 引 用 文 件,仅 所 注 日 期 的 版 本 适 用 于 本 文件。凡 是 不 注 日 期 的 引 用 文 件,其 最 新 版 本(包 括 所 有 的 修 改 单)适 用 于 本 文 件。G B 6 4 4 1 企 业 职 工 伤 亡 事 故 分 类G B/T 1 3 8 6 1-2 0 0 9 生 产 过 程 危 险 和 有 害 因 素 分 类 与 代 码G B/T 2 3 6 9 4 风 险 管 理 术 语G B/T 2 4 3 5 3 风 险 管 理 原 则 与 实 施 指 南3 术 语 和 定 义下 列 术 语 和 定 义 适 用 于 本 标 准。3.1风 险 源风 险 伴 随 的 设 备 设 施 和 场 所,以 及 在 设 备 设 施 和 场 所 实 施 的 伴 随 风 险 的 作 业 活 动,或 其 组 合。3.2危 险 和 有 害 因 素可 能 导 致 人 身 伤 害 或 疾 病、财 产 损 失、工 作 环 境 破 坏 或 其 组 合 的 因 素。注:改写 G B/T 1 3 8 6 1-2 0 0 9,定义3.2。4 基 本 原 则4.1 应 遵 循“领 导 负 责、全 员 参 与、全 方 位 识 别、全 过 程 控 制”的 原 则。4.2 应 按 照 P(策 划)、D(实 施)、C(检 查)、A(持 续 改 进)循 环 方 法 论,从 人、物、环 境、管 理等 方 面,全 方 位 识 别 生 产 经 营 活 动 的 全 过 程 存 在 的 安 全 生 产 风 险 并 制 定 有 效 的 控 制 措 施,以 杜 绝 人 的 不安 全 行 为 和 物 的 不 安 全 状 态,改 善 工 作 环 境,全 面 提 升 安 全 生 产 风 险 防 控 能 力,防 止 事 故 发 生。4.3 应 充 分 利 用 现 有 的 安 全 管 理 体 系,并 有 机 结 合,以 减 少 体 系 运 行 成 本。D B 5 1 0 1/T 1 8 2 0 1 825 工 作 流 程企 业 安 全 生 产 风 险 分 级 管 控 工 作 流 程 见 图 1。图 1 企 业 安 全 生 产 风 险 分 级 管 控 工 作 流 程 图D B 5 1 0 1/T 1 8 2 0 1 836 工 作 内 容6.1 策 划 与 准 备6.1.1 建 立 机 制6.1.1.1 企 业 应 结 合 现 有 的 安 全 管 理 目 标 制 定 明 确 的 安 全 生 产 风 险 分 级 管 控 工 作 目 标,层 层 分 解,并每 季 度 至 少 考 核 一 次。6.1.1.2 企 业 应 建 立 健 全 安 全 生 产 风 险 分 级 管 控 制 度,明 确 制 定、实 施、考 核 等 各 环 节 内 容。6.1.1.3 企 业 应 将 安 全 生 产 风 险 分 级 管 控 责 任 制 融 入 现 有 的 安 全 生 产 责 任 制,明 确 各 单 位 和 人 员 的 安全 生 产 风 险 分 级 管 控 职 责,并 每 年 至 少 考 核 一 次。6.1.1.4 企 业 应 成 立 由 主 要 负 责 人、分 管 安 全 负 责 人、其 他 各 级 管 理 人 员 及 关 键 岗 位 员 工 组 成 的 安 全生 产 风 险 分 级 管 控 领 导 小 组,配 备 专(兼)职 工 作 人 员 牵 头 开 展 风 险 分 级 管 控 工 作。安 全 生 产 风 险 分 级管 控 领 导 小 组 应 定 期 召 开 安 全 生 产 风 险 分 级 管 控 工 作 会 议,并 对 安 全 生 产 风 险 分 级 管 控 体 系 运 行 情 况 进行 评 审。6.1.1.5 主 要 负 责 人 应 全 面 负 责 组 织 安 全 生 产 风 险 分 级 管 控 工 作,为 该 项 工 作 的 开 展 提 供 必 要 的 人 力、物 力、财 力 支 持。6.1.1.6 分 管 安 全 负 责 人 应 协 助 主 要 负 责 人 组 织 开 展 安 全 生 产 风 险 分 级 管 控 工 作,对 该 项 工 作 负 综 合监 管 责 任。6.1.1.7 企 业 安 全 生 产 管 理 部 门 或 专(兼)职 安 全 管 理 人 员 负 责 安 全 生 产 风 险 分 级 管 控 工 作 实 施 过 程中 的 具 体 组 织、协 调 等 日 常 事 务 工 作,包 括 但 不 限 于:编 制 体 系 文 件;制 定 培 训 计 划;定 期 向 领 导 小 组 汇 报 工 作;建 立 安 全 生 产 风 险 分 级 管 控 档 案;对 安 全 生 产 风 险 分 级 管 控 体 系 运 行 过 程 进 行 监 督 检 查 等。6.1.1.8 其 他 各 级 管 理 人 员 应 负 责 实 施 职 责 权 限 范 围 内 的 安 全 生 产 风 险 分 级 管 控 工 作。6.1.1.9 其 他 从 业 人 员 应 积 极 开 展 本 岗 位 的 安 全 生 产 风 险 分 级 管 控 工 作,熟 练 掌 握 本 岗 位 安 全 生 产 风险 及 其 控 制 措 施。6.1.2 调 查 初 始 风 险企 业 在 开 展 安 全 生 产 风 险 分 级 管 控 之 前,应 对 从 业 人 员、设 备 设 施、作 业 环 境 和 安 全 生 产 管 理 等 现状 进 行 初 始 风 险 调 查,形 成 初 始 风 险 调 查 表,参 见 附 录 A。6.1.3 制 定 工 作 方 案企 业 应 制 定 安 全 生 产 风 险 分 级 管 控 工 作 方 案,明 确 各 单 位 和 人 员 的 工 作 任 务、工 作 程 序、工 作 方 法、时 间 安 排 以 及 安 全 生 产 风 险 分 级 管 控 过 程 中 可 能 用 到 的 各 种 记 录 表 格。6.1.4 开 展 动 员 培 训企 业 应 动 员 全 体 人 员 主 动 参 与 风 险 评 估 工 作,并 在 实 施 之 前 分 别 对 管 理 人 员 和 其 他 从 业 人 员 进 行 培训,其 中 对 管 理 人 员 的 培 训 应 包 含 但 不 限 于 以 下 内 容:风 险 相 关 术 语 及 定 义;相 关 政 策 文 件、技 术 标 准;D B 5 1 0 1/T 1 8 2 0 1 84 风 险 评 估 方 法 与 应 用;企 业 风 险 分 级 管 控 制 度 及 工 作 方 案;初 始 风 险 调 查 结 论;风 险 控 制 措 施 制 定 原 则 及 措 施;风 险 分 级 管 控 过 程 中 各 种 表 格/记 录 的 填 写;风 险 分 级 管 控 过 程 控 制。对 其 他 从 业 人 员 的 培 训 应 包 含 但 不 限 于 以 下 内 容:风 险 的 定 义;企 业 风 险 管 理 制 度;简 单 易 行 的 风 险 评 估 方 法 与 应 用;风 险 控 制 措 施;风 险 分 级 管 控 过 程 中 各 种 表 格/记 录 的 填 写。6.2 实 施6.2.1 确 定 评 估 范 围企 业 应 结 合 自 身 情 况 确 定 风 险 评 估 范 围。风 险 评 估 范 围 应 包 含 但 不 限 于 以 下 方 面:岗 位 作 业 活 动,包 括 管 理 岗 位 和 操 作 岗 位 的 常 规 和 非 常 规 作 业;生 产、办 公 和 生 活 场 所,包 括 建 构 筑 物、设 备 设 施、工 艺、物 料、人 员、环 境 等;相 关 方 作 业 活 动。6.2.2 分 解 评 估 任 务企 业 应 结 合 安 全 生 产 风 险 分 级 管 控 工 作 目 标 将 风 险 评 估 任 务 层 层 分 解 直 至 岗 位,以 达 到 全 员 参 与 的目 的。6.2.3 划 分 评 估 单 元6.2.3.1 企 业 可 根 据 功 能 分 区 或 岗 位 作 业 活 动 划 分 评 估 单 元。6.2.3.2 根 据 功 能 分 区 划 分,按 照 设 备 设 施、区 域(场 所)、部 位 或 生 产 工 序 将 全 部 区 域 划 分 成 相 对独 立 的 评 估 单 元。6.2.3.3 根 据 岗 位 作 业 活 动 划 分,应 涵 盖 生 产 经 营 全 过 程 所 有 常 规 和 非 常 规 状 态 的 作 业 活 动,特 别 是危 险 性 较 高 的 作 业 活 动。6.2.4 调 查 基 础 信 息企 业 应 调 查 了 解 评 估 单 元 内 设 备 设 施、作 业 活 动 等 基 本 情 况,形 成 风 险 评 估 基 础 信 息 清 单,参 见 附录 表 B.1、表 B.2。6.2.5 风 险 识 别6.2.5.1 企 业 应 结 合 实 际 情 况 选 用 适 用 的 风 险 识 别 方 法,如 头 脑 风 暴 法、专 家 评 议 法、因 果 分 析 图 法、五 问 法、故 障 类 型 及 影 响 分 析 法、事 故 树 分 析 法、事 件 树 分 析 法、工 作 危 害 分 析 法、安 全 检 查 表 法 等。6.2.5.2 生 产 经 营 过 程 中 的 作 业 活 动 风 险 宜 采 用 工 作 危 害 分 析 法 进 行 识 别,形 成 工 作 危 害 分 析 评 价 记录 表,参 见 附 录 表 B.3。6.2.5.3 针 对 设 备 设 施、场 所 等 存 在 的 风 险 宜 采 用 安 全 检 查 表 法 进 行 识 别,形 成 安 全 检 查 分 析 评 价 记录 表,参 见 附 录 表 B.4。6.2.5.4 企 业 应 按 照 G B/T 1 3 8 6 1 的 规 定,全 面 识 别 可 能 导 致 G B 6 4 4 1 列 出 的 事 故 类 别 的 人 的 因 素、物的 因 素、环 境 因 素、管 理 因 素 等 危 险 和 有 害 因 素,并 充 分 考 虑 工 贸 行 业 较 大 危 险 因 素 辨 识 与 防 范 指 导D B 5 1 0 1/T 1 8 2 0 1 85手 册(2 0 1 6)版 中 提 及 的 较 大 危 险 因 素 和 职 业 病 危 害 因 素 分 类 目 录(2 0 1 5)版 中 列 出 的 职 业 病 危害 因 素。6.2.6 风 险 分 析企 业 应 对 识 别 出 的 风 险 进 行 分 析,分 析 过 程 中 应 充 分 考 虑 可 能 影 响 风 险 的 后 果 或 可 能 性 的 因 素,包括“三 种 时 态”(过 去、现 在、将 来)、“三 种 状 态”(正 常、异 常、紧 急)、“可 能 导 致 的 事 故”以及 现 有 的 控 制 措 施 及 其 有 效 性。6.2.7 风 险 评 价6.2.7.1 风 险 评 价 宜 选 用 风 险 矩 阵 分 析 法、作 业 条 件 危 险 性 分 析 法,参 见 附 录 C.1、附 录 C.2。6.2.7.2 企 业 在 开 展 风 险 评 价 时,应 结 合 自 身 实 际 情 况 制 定 风 险 评 价 准 则,明 确 事 故(事 件)发 生 的可 能 性、严 重 性、频 次、风 险 值 的 取 值 标 准 和 评 价 级 别。风 险 值 的 取 值 标 准 参 见 附 录 C。风 险 评 价 准 则的 制 定 应 充 分 考 虑 以 下 要 求:有 关 安 全 生 产 法 律、法 规、标 准 规 范;安 全 生 产 方 针 和 目 标 等;安 全 管 理 程 序 文 件;相 关 方 的 合 理 诉 求;事 故 案 例。6.2.7.3 企 业 将 风 险 分 析 的 结 果 与 预 先 制 定 的 风 险 评 价 准 则 相 比 较,或 者 在 各 种 风 险 的 分 析 结 果 之 间进 行 比 较,确 定 各 个 风 险 源 的 风 险 等 级,并 判 定 风 险 是 否 可 接 受。风 险 等 级 原 则 上 从 高 到 低 分 为 重 大 风险(1 级)、较 大 风 险(2 级)、一 般 风 险(3 级)、低 风 险(4 级),分 别 用 红、橙、黄、蓝 四 种 颜 色表 示。6.2.7.4 以 下 情 形 应 直 接 判 定 为 重 大 风 险:存 在 重 大 生 产 安 全 事 故 隐 患;存 在 政 府 及 其 有 关 部 门 发 布 的 重 大 风 险 清 单 中 的 项 目。6.2.8 风 险 管 控6.2.8.1 企 业 应 针 对 不 同 级 别 的 风 险 结 合 实 际 采 取 一 种 或 多 种 措 施 进 行 控 制,对 于 评 价 出 的 不 可 接 受风 险,应 制 定 补 充 措 施 并 实 施,直 至 风 险 可 以 接 受。6.2.8.2 企 业 在 选 用 风 险 控 制 措 施 时,应 考 虑 将 安 全 生 产 风 险 分 级 管 控 融 入 到 安 全 管 理 规 章 制 度 中,按 照 可 行 性、可 靠 性、先 进 性、安 全 性、经 济 合 理 性 和 重 点 突 出 人 的 因 素 的 原 则,选 用 以 下 风 险 控 制 措施:工 程 防 护 措 施,包 括 改 变 工 艺 和 物 料,设 置 检 测 和 报 警、安 全 防 护、泄 压 和 止 逆、紧 急 处 理 等设 备 设 施;管 理 措 施,包 括 制 修 订 目 标 方 针、管 理 制 度、操 作 规 程、责 任 制,培 训 教 育,检 维 修 等;个 体 防 护 措 施,包 括 配 备 头 部、呼 吸 器 官、眼(面)部、听 觉 器 官、躯 干、手 部、足 部、皮 肤及 防 坠 落 等 个 体 防 护 用 品;应 急 管 理 措 施,包 括 完 善 应 急 预 案、应 急 组 织、应 急 物 资、应 急 培 训 和 应 急 演 练 等。6.2.8.3 风 险 控 制 措 施 应 在 实 施 前 评 审 以 下 内 容:可 行 性 和 有 效 性;是 否 使 风 险 降 低 到 可 以 接 受 的 程 度;是 否 产 生 新 的 风 险;是 否 已 选 定 了 最 佳 的 措 施。6.2.8.4 企 业 应 明 确 所 有 风 险 源 的 风 险 管 控 层 级,上 一 级 负 责 管 控 的 风 险,下 一 级 必 须 同 时 负 责 管 控,并 逐 级 落 实 具 体 措 施。对 于 操 作 难 度 大、技 术 含 量 高、风 险 等 级 高、可 能 导 致 严 重 后 果 的 作 业 活 动 应 重点 进 行 管 控。D B 5 1 0 1/T 1 8 2 0 1 866.2.8.5 风 险 管 控 层 级 一 般 分 为 公 司(厂)级、部 室(车 间)级、班 组 级 和 岗 位 级,企 业 应 合 理 确 定风 险 源 的 风 险 管 控 层 级,也 可 结 合 企 业 组 织 机 构 设 置 情 况,对 风 险 管 控 层 级 进 行 增 加 或 合 并。6.2.8.6 可 参 照 以 下 原 则,确 定 风 险 管 控 层 级:1 级/红 色:属 于 重 大 风 险,公 司(厂)级、部 室(车 间)级、班 组、岗 位 管 控,应 立 即 采 取控 制 措 施,视 具 体 情 况 决 定 是 否 停 产 整 改。需 要 停 产 整 改 的,只 有 当 风 险 降 至 可 接 受 后,才 能开 始 或 继 续 工 作;2 级/橙 色:属 于 较 大 风 险,公 司(厂)级、部 室(车 间)级、班 组、岗 位 管 控,应 制 定 改 进措 施 进 行 控 制 管 理;3 级/黄 色:属 于 一 般 风 险,部 室(车 间)级、班 组、岗 位 管 控,需 要 控 制 管 理;4 级/蓝 色:属 于 低 风 险,班 组、岗 位 管 控。6.2.8.7 企 业 应 在 安 全 生 产 风 险 分 级 管 控 工 作 完 成 后,统 计 并 编 制 形 成 全 部 风 险 信 息 的 安 全 生 产 风 险分 级 管 控 清 单(参 见 附 录 D.1)和 风 险 数 据 台 账(参 见 附 录 D.2),并 定 期 更 新。6.2.9 风 险 告 知 与 培 训6.2.9.1 企 业 应 建 立 风 险 公 告 制 度,及 时 将 本 企 业(场 所/岗 位)存 在 的 主 要 安 全 生 产 风 险、事 故 后 果、事 故 预 防 及 应 急 措 施、报 告 电 话 等 内 容 告 知 企 业 员 工、相 关 方 及 外 来 人 员。6.2.9.2 风 险 告 知 可 采 取 以 下 形 式:在 醒 目 位 置 或 重 点 区 域 设 置 安 全 生 产 风 险 公 告 栏;在 醒 目 位 置 张 贴 企 业“红、橙、黄、蓝”风 险 分 布 图,图 上 展 示 的 各 设 备 设 施、区 域、场 所、部 位 等 或 作 业 活 动 的 风 险 等 级 应 为 其 存 在 的 最 高 风 险 等 级;在 存 在 安 全 生 产 风 险 的 岗 位 设 置 风 险 告 知 卡,参 见 附 录 E;在 危 险 化 学 品 重 大 危 险 源、存 在 职 业 病 危 害 的 场 所 设 置 明 显 标 志;在 有 重 大 事 故 隐 患 和 较 大 危 险 的 场 所 和 设 施 设 备 上 设 置 明 显 标 志;在 工 作 岗 位 标 明 安 全 操 作 要 点 或 者 安 全 操 作 规 程;在 重 点 岗 位 设 置 应 急 处 置 卡;办 公 系 统 告 知;发 放 文 件。6.2.9.3 企 业 应 组 织 在 岗 员 工 学 习 已 识 别 出 的 岗 位 风 险 信 息,熟 悉 控 制 措 施,演 练 事 故 应 急 处 置 措 施(方 案)。6.3 检 查6.3.1 过 程 监 测6.3.1.1 企 业 应 建 立 健 全 安 全 生 产 风 险 监 测 制 度,明 确 监 测 方 式、监 测 项 目 等 内 容,并 定 期 对 安 全 生产 风 险 分 级 管 控 效 果 进 行 监 督 检 查。6.3.1.2 企 业 应 建 立 不 同 职 能 和 层 级 间 的 内 部 沟 通 和 用 于 与 相 关 方 的 外 部 风 险 管 控 沟 通 机 制。重 大 风险 信 息 更 新 后 应 及 时 组 织 相 关 人 员 进 行 培 训。6.3.2 信 息 上 报企 业 开 展 安 全 生 产 风 险 分 级 管 控 工 作 产 生 的 风 险 信 息 应 及 时 上 报 到 成 都 市 城 市 安 全 风 险 信 息 管 理系 统,并 依 托 该 系 统,根 据 企 业 的 固 有 风 险 源 评 估 结 果、周 边 环 境、法 律 法 规 标 准 符 合 性 情 况 和 安 全 管理 绩 效 等 方 面,判 定 企 业 综 合 安 全 风 险 等 级,从 高 到 低 分 为 级、级、级 和 级,分 别 用 红、橙、黄、蓝 四 种 颜 色 表 示。企 业 综 合 安 全 风 险 等 级 判 定 标 准 见 附 录 F。D B 5 1 0 1/T 1 8 2 0 1 876.4 持 续 改 进6.4.1 改 进6.4.1.1 企 业 应 每 年 至 少 对 安 全 生 产 风 险 分 级 管 控 体 系 运 行 情 况 进 行 一 次 系 统 性 评 审,填 写 自 评 表,见 附 录 G,并 将 自 评 结 果 进 行 公 示 和 公 布。对 评 审 中 发 现 的 问 题,企 业 应 制 定 措 施,持 续 改 进。6.4.1.2 通 过 安 全 生 产 风 险 分 级 管 控 体 系 建 设,企 业 应 在 以 下 方 面 持 续 改 进:风 险 管 控 责 任 制;风 险 管 控 措 施;隐 患 排 查 工 作;风 险 管 控 能 力;员 工 风 险 意 识、安 全 技 能 及 应 急 处 置 能 力;作 业 现 场 风 险 告 知 可 视 化 管 理;安 全 生 产 风 险 分 级 管 控 档 案,内 容 包 括 但 不 限 于:安 全 生 产 风 险 分 级 管 控 制 度、安 全 生 产 风 险分 级 管 控 责 任 制、安 全 生 产 风 险 分 级 管 控 工 作 方 案、风 险 培 训 档 案、风 险 评 估 基 础 信 息(作 业活 动 清 单、设 备 设 施 清 单 等)、风 险 识 别 评 价 表、安 全 生 产 风 险 分 级 管 控 清 单、风 险 数 据 台 账、定 期 评 估 报 告 及 风 险 信 息 更 新 记 录 等。6.4.2 更 新企 业 应 至 少 每 半 年 更 新 一 次 安 全 生 产 风 险 信 息。出 现 下 列 情 形 时 应 及 时 进 行 风 险 评 估,更 新 风 险 信息:法 律 法 规、技 术 标 准 发 生 变 化;生 产 工 艺 或 主 要 设 备 设 施 发 生 变 化;新 建、改 建、扩 建 项 目;事 故 或 事 件 发 生 后;组 织 机 构 和 人 员 发 生 重 大 调 整;周 边 环 境 发 生 较 大 变 化。D B 5 1 0 1/T 1 8 2 0 1 88A A附 录 A(资 料 性 附 录)初 始 风 险 调 查 表表 A.1 初 始 风 险 调 查 表企业名称地址企业性质 国有 集体所有制 私营 联营 股份制 外资 其他经营范围 所属行业建设时间 产权性质自有 占地面积 m2租赁 占地面积 m2员工人数/人 职能部门数量/个初始风险调查内容序号 调查项目 调查依据 调查记录 调查小结 备注1 员工是否具有较强的风险意识 无查阅“三违”情况检查记录、事故档案,抽问岗位员工本岗位风险及应急处置措施2组织机构是否健全,是否设有安全管理部门或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生产法3是否配备注册安全工程师或安全专业技术人员成都市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范4是否建立有较为健全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及操作规程,且执行良好安全生产法企业自身管理制度查阅各项制度执行记录5企业经济状况是否较好,安全投入是否充足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6生产场所是否涉及危险化学品(含“两重点一重大”)法律法规7 生产场所是否涉及燃爆性粉尘 法律法规8 生产场所是否涉及高温液态金属 法律法规9 生产场所是否属于劳动密集型场所 法律法规1 0设备设施运行状况是否良好,有无明显缺陷,各项强检设备是否按要求进行检定法律法规1 1作业环境是否良好,职业危害因素检测结果是否符合要求法律法规D B 5 1 0 1/T 1 8 2 0 1 89表 A.1(续)序号 调查项目 调查依据 调查记录 调查小结 备注1 2作业活动是否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及各项审批手续,有无“三违”现象法律法规及企业安全管理制度、操作规程1 3 安全管理可视化状况是否良好 法律法规初始风险调查结论企 业 初 始 风险信息汇总安 全 生 产 风险 分 级 管 控工 作 重 点 和难点调查人员 调查时间注:调查记录为调查项目的调查过程记录,调查小结为本项调查项目的调查结论。D B 5 1 0 1/T 1 8 2 0 1 81 0B B附 录 B(资 料 性 附 录)风 险 评 估 基 础 表 格表 B.1 作 业 活 动 清 单序号岗位或场所工作任务 作业活动 作业步骤使用设备设施、工具、仪器仪表可能产生的危险和有害因素备注(常规/非常规)表 B.2 设 备 设 施 清 单序号 岗位或场所 设备设施名称 可能产生的危险和有害因素 备注(状态)表 B.3 工 作 危 害 分 析 评 价 记 录 表车间(部门):岗位:工作任务:序号工作步骤危险和有害因素(人、物、作业环境、管理)主要后果现有安全控制措施L S R风险等级建议改进措施备注注:审核人为所在岗位/工序负责人,审定人为上级负责人。分析人员:分析日期:审核人:审核日期:审定人:审定日期:表 B.4 安 全 检 查 分 析 评 价 记 录 表车间(部门):区域/工艺过程:装置/设备/设施:序号 检查项目 标准不符合标准的情况及后果现有安全控制措施L S R风险等级建议改进措施备注注:审核人为所在岗位负责人,审定人为上级负责人。分析人员:分析日期:审核人:审核日期:审定人:审定日期:D B 5 1 0 1/T 1 8 2 0 1 81 1C C附 录 C(资 料 性 附 录)风 险 评 估 方 法C.1 风 险 矩 阵 分 析 法风 险 矩 阵 分 析 法(简 称 L S),R=f(L,S),其 中 R 是 风 险 度,事 故 发 生 的 可 能 性 与 事 件 后 果 的 结 合,L是 事 故 发 生 的 可 能 性;S 是 事 故 后 果 严 重 性;R 值 越 大,说 明 该 系 统 危 险 性 越 大、风 险 越 大。表 C.1-1 事 故 发 生 的 可 能 性(L)判 定 准 则指标 释义 分级(P)可能性 等级历史发生概率全国范围内同类风险过去 N 年发生此类突发事件(事故)的次数(频率)为评判依据过去 2 年发生 1 次以上很可能E过去 5 年发生 1 次较可能D过去 1 0 年发生 1 次可能C过去 1 0 年以上发生 1 次较不可能B过去从未发生 基本不可能A表 C.1-2 事 件 后 果 严 重 性(S)判 定 准 则指标 释义 分级(S)后果严重性 等级等效折算死亡人数(M)将 安全 风 险源 对 人、经 济、周边 重 要目标、基 础 设施 的 损失 折 算成 等效 死 亡人数 进行 计 算,其 对应 指 标的 等效 死 亡人数分别用 M 1、M 2、M 3、M 4 表示。1 0 很大 E3-9(含)大 D2-3(含)一般 C1-2(含)小 B1很小 AM=M 1+M 2+M 3+M 4注:M 1、M 2、M 3、M 4 各项指标计算说明如下:1 评估领域人安 全风 险对 人 所造 成的 损 失主 要从 安 全风 险源 所 在场 所、位 置的 从业 人 员数 量(用 N 表 示)来衡 量,从 业人员数量(N)等效死亡人数(M 1)具体计算如下式所示:M 1=2 评估领域经济安全风险对经济所造成的损失主要从设备设施的资产总值来度量,经济损失(E)万元等效死亡人数(M 2)具体计算如下式所示:M 2=0.5 N 火灾、爆炸、毒性气体泄漏0.1 N 其他安全风险类型0.0 0 5 E 火灾、爆炸、可能导致设备设施完全损坏的安全风险类型0 其他安全风险类型D B 5 1 0 1/T 1 8 2 0 1 81 2表 C.1-2(续)3 评估领域社会安全风险对社会所造成的损失主要包括对周边重要目标影响(T)、基础设施损坏或中断(I)两个参数。周 边重 要目 标 包括 党政 机关、军事 管理 区、文 物保 护 单位、学 校、医 院、养老 院、人 员密 集 场所(如 居民 小区、大型城市综合体、商场市场、宾馆饭店、娱乐场所、体育场馆、交通枢纽等)、主要道路桥梁等。周边重要目标数量(T)等效死亡人数(M 3)具体计算如下式所示:M 3=基础设施损坏或中断是指因安全风险引发的 事故或突发事件造成供水、电力、燃气、道路交通、通信的中断。基础设施数量(I)等效死亡人数(M 4)具体计算如下式所示:M 4=表 C.1-3 风 险 矩 阵 图风险等级后果严重性很小 A 小 B 一般 C 大 D 很大 E可能性基本不可能 A 低 低 低 一般 较大较不可能 B 低 低 一般 较大 重大可能 C 低 一般 一般 较大 重大较可能 D 一般 一般 较大 重大 重大很可能 E 一般 较大 重大 重大 重大图例:重大风险(1 级)较大风险(2 级)一般风险(3 级)低风险(4 级)表 C.1-4 风 险 控 制 原 则风险等级 应采取的行动/控制措施 实施期限 颜色表示1 级 重大风险采取措施降低风险,建立运行控制程序,定期检查、测量及评估立即或近期整改 红色2 级 较大风险可考虑建立目标、建立操作规程,加强培训及沟通2 年内治理 橙色3 级 一般风险可考虑建立操作规程、作业指导书,并定期检查有条件、有经费时治理黄色4 级 低风险 无需采用进一步控制措施 需保存记录 蓝色5 T 火灾、爆炸、毒性气体泄漏1 0 I 火灾、爆炸等可能导致基础设施损坏的安全风险类型0 其他安全风险类型0 其他安全风险类型D B 5 1 0 1/T 1 8 2 0 1 81 3C.2 作 业 条 件 危 险 性 分 析 法作 业 条 件 危 险 性 分 析 法(简 称 L E C),通 过 给 L(事 故 发 生 的 可 能 性)、E(人 员 暴 露 于 危 险 环 境 中 的 频繁 程 度)和 C(一 旦 发 生 事 故 可 能 造 成 的 后 果)三 种 因 素 的 不 同 等 级 分 别 确 定 不 同 的 分 值,再 以 三 个 分 值 的乘 积 D(危 险 性)来 评 价 作 业 条 件 危 险 性 的 大 小,即:D=L E C。D 值 越 大,说 明 该 作 业 活 动 危 险 性 越 大、风 险 越 大。表 C.2-1 事 故 发 生 的 可 能 性(L)判 定 准 则分值 可能性 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 历史发生概率 现场情况1 0 完全可以预料违 反 法 律 法 规 中 涉 及处 罚 的 条 款 或 标 准 中的强制执行条款企业近 2 年至少发生 1次以上存在重大隐患,且无法立即整改;或设备带病运行6 相当可能违 反 法 律 法 规 或 标 准中的一般条款企业近 5 年至少发生 1次以上存在重大隐患,但能够限期或立即整改;或现场未采取防范、监测、保护、控制措施3 可能,但不经常 违反推荐性标准企业近 1 0 年发生过 1次存在一般隐患1 可能性小,完全意外不 符 合 上 级 或 行 业 的安全方针、制度、规定等企业过去 1 0 年以上发生过 1 次现场有控制措施,但未有效执行或不充分0.5 很不可能,可以设想不 符 合 企 业 的 安 全 操作程序、管理规定同行业发生过类似事件,企业从未发生现场控制措施充分有效,但员工风险防范意识较差0.2 极不可能个 别 不 符 合 企 业 的 安全操作程序、管理规定其他行业发生过类似事件,同行业从未发生,企业从未发生现场控制措施充分有效,管理规范,员工偶尔不执行操作规程0.1 实际不可能 完全符合国内外、企业过去从未发生过有充分、有效的防范、控制、监测、保护措施;或员工风险防范意识相当高,并严格执行操作规程注:事故事件发生 的可能性分值选取可能性、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历史发生概率、现场情况 四个方面对应的最大值。表 C.2-2 暴 露 于 危 险 环 境 的 频 繁 程 度(E)判 定 准 则分值 频繁程度 分值 频繁程度1 0 连续暴露 2 每月一次暴露6 每天工作时间内暴露 1 每年几次暴露3 每周一次或偶然暴露 0.5 非常罕见地暴露注:“连续暴露”指8 小时不离岗;“每天工作时间内暴露”指8 小时内暴露1 至几次。D B 5 1 0 1/T 1 8 2 0 1 81 4表 C.2-3 发 生 事 故 事 件 偏 差 产 生 的 后 果 严 重 性(C)判 定 准 则分值 人员伤亡直接经济损失(万元)停工 企业形象1 0 0 1 0 人及以上死亡,或 5 0 人以上重伤 5 0 0 0 以上 公司停产 重大国际、国内影响4 03 9 人死亡,或1 0 人以上5 0 人以下重伤1 0 0 0 以上,5 0 0 0 以下 装置停工 行业内、省内影响1 5 3 人以下死亡,或1 0 人以下重伤 1 0 0 以上,1 0 0 0 以下部 分 装 置 停工地区影响7丧失劳动力、截肢、骨折、听力丧失、慢性病1 0 以上,1 0 0 以下部 分 设 备 停工公司及周边范围影响3 轻微受伤、间歇不舒服 1 以上,1 0 以下 1 套设备停工引人关注,不利于基本的安全卫生要求1 无伤亡 1 以下 没有停工 形象没有受损注:后果严重性分值选取人员伤亡、直接经济损失、停工、公司形象四个方面对应的最大值;“以上”包括本数,所称的“以下”不包括本数;判定准则中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数值参考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 9 3 号)。表 C.2-4 风 险 等 级 判 定 准 则(D)及 控 制 原 则风险等级 D 值 危险程度 应采取的行动/控制措施 实施期限 颜色表示1 级重大风险 3 2 0极其危险,不能继续作业在采取措施降低危害前,不能继续作业,对改进措施进行评估立刻 红色1 6 1-3 2 0高度危险,要立即整改采取紧急措施降低风险,建立运行控制程序,定期检查、测量及评估立即或近期整改红色2 级较大风险7 1-1 6 0显著危险,需要整改可考虑建立目标、建立操作规程,加强培训及沟通2 年内治理 橙色3 级一般风险2 1-7 0一般危险,需要注意可考虑建立操作规程、作业指导书但需定期检查有条件、有经费时治理黄色4 级低风险 2 0稍有危险,可以接受无需采用进一步控制措施 需保存记录 蓝色D B 5 1 0 1/T 1 8 2 0 1 81 5D D附 录 D(资 料 性 附 录)安 全 生 产 风 险 分 级 管 控 清 单 和 风 险 数 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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