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省公路涉路工程技术要求DB12/T 939-202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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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93.080.01 P 66 DB12 天津市 地 方 标 准 DB12/T 939 2020 国省公路 涉路工程 技术要求 Technical requirement of accommodating structures and utilities within right-of-way of national and provincial highway 2020-06-14 发布 2020-07-10 实施 天 津 市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委 员 会 发布 DB12/T 939 2020 I 目 次 前言.II 1 范围.1 2 规 范性 引用 文件.1 3 术 语和 定义.1 4 基 本规 定.2 5 公 路交 叉工 程.2 5.1 穿越 工程.2 5.1.1 公 路、城市 道路 穿 越公路 桥梁.2 5.1.2 铁 路穿 越.3 5.1.3 管 道穿 越.3 5.2 跨越 工程.4 5.2.1 公 路跨 越.4 5.2.2 铁 路跨 越.5 5.2.3 电 力线 跨越.6 5.2.4 公 路跨 越.7 5.2.5 铁 路跨 越.8 5.2.6 其 他线 路跨 越.9 5.2.7 管 道、渡槽、企 业 生产输 送带 跨越.9 6 并行 及 接入 工程.9 6.1 并行 工程.9 6.1.1 架 设线 缆.9 6.1.2 埋 设管 线.10 6.1.3 铁 路并 行.10 6.1.4 公 路并 行.10 6.2 接入 工程.10 6.2.1 平 面交 叉.10 6.2.2 加 油加 气站 接入.11 6.2.3 沿 线单 位接 入.11 7 利 用公 路结 构物 工程.11 7.1 利用 桥梁 敷设 管线.12 7.2 利用 隧道(涵 洞)敷 设管线.12 DB12/T 939 2020 II 前 言 本标准 按照GB/T 1.1-2009 给出的 规则 起草。本标准 由天 津市 交通 运输 委员会 提出 并归 口。本标准 起草 单位:天 津市 高 速公路 管理 处、天津 市公 路 处、北 京交 科公 路勘 察设 计 研究院 有限 公司。本标准 主要 起草 人:刘 建 民、马洪 福、岳 向武、邰 永刚、陈 鑫瑞、林时 金、孙长国、黄寨 华、于冉冉、李 安、葛书 芳、许永 强、商 鹏、李扬、李 旺旺、孙明 玲、张洪 峰、于涛、李占 利、季玉 华。DB12/T 939 2020 1 国 省公路 涉路工程 技术要 求 1 范围 本 规定 规定 了国省 公路 的 穿跨越 公路 工程、并 行及 接入工 程 和 利用 公路 结构 物工程 的技 术要 求。本标准 适用 于天 津市 行政 区域内 涉及 国省 公路 施工 活动,其他 公路 可参 照执行。2 规范性 引用 文件 下列文 件对 于本 文件 的应 用是必 不可 少的。凡 是注 日期的 引用 文件,仅 所 注 日期的 版本 适用 于 本 文件。凡 是不 注日 期的 引用 文件,其最 新版 本(包括 所有的 修改 单)适用 于本 文件。JT/T 1116 公 路铁 路并 行 路段设 计技 术规 范 JTG D20 公路 路线 设计 规 范 JTG D81 公路 交通 安全 设 施设计 规范 3 术语和 定义 下列术 语和 定义 适用 于本 文件。3.1 国省公 路 national and provincial highway 国家高 速公 路、省级 高速 公路以 及普 通国 道、普通 省道。3.2 涉路工 程 structures and utilities within highway right-of-way 在规划 公路 红线、公 路用 地范围 或公 路建 筑控 制区 内开展 的电 力、通信、道 路、铁 路、油气 管 道、企业及 矿场 廊(管)道、市政给 排水、水 利、供热 等建设 工程。3.3 穿越式 涉路 工程 underground engineer ingcrossing highway 从公路 路面、公 路设 施、桥下空 间(含自 然地 面)下穿过 的涉 路工 程。3.4 跨越式 涉路 工程 aerial crossing engineering over highway 从公路 及公 路结 构物 上架 空通过 的涉 路工 程。3.5 并行式 涉路 工程 longitudinal engineering along highway 在公路 用地 范围 或公 路建 筑控制 区内 沿公 路并 行的 涉路工 程。3.6 接入式 涉路 工程 driveway access engineering 与公路 主线 平面 交叉 的涉 路工程。3.7 利用公 路结 构物 的涉 路工 程 installations on highway structures DB12/T 939 2020 2 依附公 路结 构物 的涉 路工 程。3.8 净区 clear zone 公路车 行道 以外,无 障碍 物、车 辆驶 出车 行道 后可 以停车 或驶 回公 路的 带状 区域。4 基本规 定 4.1 涉路工 程必 须为 公路 规划 预留条 件。4.2 涉路工 程对 公路 主体 及 附 属设施 造成 影响 的,应及 时修复 或改 造。4.3 涉路工 程除 应符 合本 标准 的规定 外,尚应 符合 现行 国家和 行业 有关 标准 的规 定。5 公路交 叉工 程 5.1 穿越工 程 5.1.1 公路、城市 道路 穿越 公路 桥梁 5.1.1.1 一般规 定 5.1.1.1.1 应选择 跨径 和布 孔满 足穿 越工程 建筑 限界、视 距、对前方 道路 识别、通 视要 求的公 路桥 梁进行穿 越。5.1.1.1.2 穿越工 程中 央分 隔带、路 基路面 及边 坡不 宜侵 入被 交公路 桥梁 承台。5.1.1.1.3 穿越工 程施 工时,应 对既 有桥梁 沉降 及偏 移进 行监 测。5.1.1.1.4 穿越工 程的 照明 设施 不应 影响被 交公 路行 车安 全。5.1.1.1.5 穿越工 程应 开展 专项 排水 设计。5.1.1.1.6 桥墩位 于穿 越工 程路 侧净 区以内 时,应设 置防 撞设 施,防 撞设 施的 设 置 应按 照JTG D81 执行。5.1.1.1.7 穿越工 程应 选择 适当 位置 设置限 高设 施。5.1.1.2 中墩设 置 5.1.1.2.1 下穿公 路为 双车 道公 路时,不得 将跨 线桥 桥墩 布置 在对向 行车 道间。5.1.1.2.2 下穿公 路为 多车 道公 路,且跨线 桥桥 墩布 置在 中间 带时,中墩 两侧 必须 设置 防撞设 施;下穿公路 为无 中间 带多 车道 公路,将跨 线桥 桥墩 设置 在行车 道中 间时,其 中墩 前后必 须增 设足 够 长 度 的 中间带,且中 墩两 侧必 须设 置防撞 设施,防 撞设 施的 设置应 按 照JTG D81 执行。5.1.1.3 交叉角 度 公路、城市 道路 与公 路桥 梁交叉 宜为 正交 或接 近正 交。5.1.1.4 路侧安 全 被交公 路桥 墩应 位于 下穿 公路路 侧净 区以 外,当条 件受限 位于 路侧 净区 以内 时,应 将桥 墩防 撞 设 施提高1 个 2 个防 护等 级。5.1.1.5 排水 跨线桥 的桥 面雨 水,应采 取措施 集中 引至 桥下,不 应散排 于下 穿公 路路 面。DB12/T 939 2020 3 5.1.1.6 防抛设 施 5.1.1.6.1 下穿公 路为 高速 公路、一 级公路 时,必须 在跨 线桥 上设置 防抛 设施。5.1.1.6.2 下穿公 路为 交通 量较 大的 其他公 路时,应 在跨 线桥 上设置 防抛 设施。5.1.1.6.3 防抛设 施应 进行 防腐 和防 雷接地 处理。5.1.2 铁路穿 越 5.1.2.1 一般规 定 5.1.2.1.1 严禁电 气化 铁路 接触 网支 架固定 在公 路桥 梁上。5.1.2.1.2 新建铁 路不 宜下 穿公 路,经综合 论证 必须 下穿 时,公路与 铁路 立体 交叉 宜选 在公路 平、纵线形指 标高 且通 视良 好的 路段。5.1.2.1.3 从公路 桥梁 下方 穿越 时,跨 线桥的 跨径 与净 高必 须符 合1435mm 标准 轨距 铁路 建 筑限界 的规定。5.1.2.1.4 公路跨 线桥 应设 置防 撞设 施,防 撞设 施的 设置 应按 照 JTG D81 执行。5.1.2.1.5 电气化 铁路 的杆 塔、拉锚 设置应 符合 本标 准 5.2.1 的相关 规定。5.1.2.1.6 从公路 桥梁 下方 穿越 时,必须为 公路 桥梁 检测 预留 空间,以满 足公 路桥 梁的 养护需 求。5.1.2.1.7 铁路穿 越公 路路 基(或桥 梁)施 工时,应 对公 路路 基沉降(或 桥梁 沉降 及偏 移)进 行 监 测。5.1.2.2 交叉角 度 公路与 铁路 相交,以 正交 为宜。受地 形条 件或 其他 特殊情 况限 制必 须斜 交时,应结 合公 路、铁 路 的线形条 件,采用 较大 的交 叉角度。5.1.2.3 排水 公路跨 线桥 的桥 面雨 水,应采取 措施 集中 引至 桥下,不应 散排 至铁 路道 砟范 围内。5.1.2.4 防抛设 施 5.1.2.4.1 铁路穿 越公 路时,公 路跨 线桥上 应设 置防 抛设 施。5.1.2.4.2 桥梁防 抛设 施采 用桥 梁护 网时其 网孔 规格 不宜 大 于20mm20mm。5.1.2.4.3 防抛设 施的 设置 范围 为下 穿铁路 被保 护区 的宽 度(斜交时 应取 斜交 宽度)并 各向路 外延 长10m20m。5.1.2.4.4 防抛设 施应 做防 腐和 防雷 接地处 理,接地 电阻 应小 于 4。5.1.2.4.5 除上述 要求 外,防抛 设施 的设置 还应 符合 铁路 相关 标准规 范的 要求。5.1.3 管道穿 越 5.1.3.1 一般规 定 5.1.3.1.1 严禁利 用自 然地 面以 上的 公路桥 下空 间铺(架)设 油气管 道。5.1.3.1.2 管道穿 越宜 避开 可液 化土、湿 陷性 土、高 灵敏 度软 土 等土层 路基 以及 高填 方、深路堑 地段,当无法 满足 上述 要求 时,应根据 地质 详勘 资料,采 取提高 管材 等级、增 加埋 深并增 强管 材防 腐 等 措 施。5.1.3.1.3 油气管 道从 公路 桥梁 自然 地面以 下空 间穿 越时,不 应影响 桥下 空间 的正 常使 用功能,管 道与桥墩(台)的 水平 净距 不应小 于 5m,并应 按照 相 关规定 组织 路径 受限 及工 程安全 专项 论证。5.1.3.1.4 采用定 向钻 工艺 下穿 公路 时,应 提高 管材 等级,并 对管道 承载 能力 进行 荷载 验算,且应 对管道施 工对 公路 路基、构 造物和 相关 设施 稳定 性产 生的影 响进 行评 价。DB12/T 939 2020 4 5.1.3.1.5 采用顶 管工 艺下 穿公 路时,应对 穿越 位置 的土 层岩 土性质、地 下水 位等 进行 勘测;应综 合考虑周 边地 上与 地下 建筑 物、构筑 物、顶 进管 管径 和 材质以 及其 他因 素制 定合 理的施 工方 案,并 按照 相关规定 组织 专项 论证。5.1.3.1.6 管道穿 越公 路路 基(或桥 梁)施 工时,应 对公 路路 基沉降(或 桥梁 沉降 及偏 移)进 行监 测。两根或 两根 以上 管道 在同 一地点 穿越 公路 时,宜采 用管廊 方式 穿越。5.1.3.1.7 管道穿 越公 路应 在公 路两 侧用地 边线 外缘 设置 地面 标识和 警示 牌。5.1.3.1.8 管道阀 门井 应设 置在 公路 用地范 围以 外。5.1.3.1.9 压力管 道应 在公 路两 侧配 套设置 安全 防范 设施。5.1.3.1.10 水利渠 道应 按照 公路 涵洞 标准设 计,并应 对既 有公 路桥梁 进行 冲刷、凌 冻、防撞、防 腐 设计。是 否单 列一 款说 明。5.1.3.2 交叉角 度 管道与 公路 相交 叉时,宜 为正交,且 宜居 中穿 越(桥下);必须 斜交 时,交叉 角 度不应 小于30。5.1.3.3 地下通 道(涵)或套 管 5.1.3.3.1 管道与 公路 相交 叉且 采用 下穿方 式穿 越路 基时,应 设置地 下通 道(涵)或套 管,通 道(涵)或套管 应按 相应 的汽 车荷 载等级 进行 验算。增加 套 管难度 较大 时,在 保障 公 路运营 安全 的前 提下,应 提高管材 等级 并进 行管 道路 径选择、安 全性 分析 以及 养护措 施论 证。5.1.3.3.2 地下通 道(涵)或套 管的 设置长 度和 强度 应满 足日 常维护 要求,公 路有 拓宽 规划的,应 满足拓宽 施工 道路 荷载 要求。5.1.3.3.3 套管与 管道 之间 的间 隙应 进行回 填、封堵。5.1.3.4 埋深 5.1.3.4.1 穿越公 路的 保护 套管,其 顶面距 路面 底基 层底 面不 应小 于 1.0m,同时 应满 足 与施工 工艺 对应的管 道埋 深要 求。5.1.3.4.2 采用非 开挖 工艺 施工 时,覆土厚 度不 应小 于 1.5 倍 的管道 外径,且 不应 小 于4m。5.1.3.4.3 油气管 道采 用开 挖埋 设方 式从公 路桥 下穿 越时,管 顶上方 应铺 设宽 度大 于管 径的钢 筋混 凝土保护 盖板,盖 板顶 距桥 下自然 地面 距离 不应 小 于1m,盖 板长 度不 应小 于规 划公路 用地 范围 宽度 以外3m,并应 设置地 面标 识标 明管道 位置。采 用定 向钻 穿越方 式的,扩 孔与 桥梁 墩台水 平净 距不 应小 于5m,且桥梁(投 影)下方 穿越 的最小 深度 应大 于扩 孔直 径的 4 倍6 倍。5.2 跨越工 程 5.2.1 公路跨 越 5.2.1.1 一般规 定 5.2.1.1.1 公路跨 越宜 选在 两者 线形 均为直 线的 路段 或平、纵 线形指 标高 且通 视良 好的 路段。5.2.1.1.2 公路跨 线桥 的跨 径与 布孔 应满足 下穿 公路 建筑 限界、视距、对 前方 道路 识别、通视 要求。不能满 足下 穿公 路视 距要 求时,应设 置边 孔。5.2.1.1.3 跨越没 有中 间带 的公 路时,不应 在行 车道 上设 置中 墩。5.2.1.1.4 在下穿 公路 中央 分隔 带设 置中墩 时,中墩 两侧 应设 置 防撞设 施,防撞 设施 的设 置 应按 照 JTG D81 执 行。5.2.1.1.5 公路跨 越工 程的 支撑 结构 和突出 地面 的附 属物 宜设 置在下 穿公 路路 侧净 区外。DB12/T 939 2020 5 5.2.1.1.6 跨线桥 桥墩 到行 车道 边缘 的距离 应满 足路 侧净 区的 要求。不满 足路 侧净 区要 求时,应根 据具体交 通量、运 行速 度、公路线 形、边坡 等条 件,按照 JTG D81 设 置防 撞设 施。5.2.1.1.7 跨线桥 桥面 雨水 经排 水量 计算满 足排 水需 求时 可排 至公路 排水 系统,否 则应 采用单 独的 排水系统。5.2.1.1.8 跨线桥 应设 置桥 梁护 网,护网网 孔规 格不 宜大 于 50mm 100mm,护 网应 进行 防 雷和防 腐处理,接 地电 阻应 小 于10。5.2.1.1.9 应按国 家有 关规 定设 置防 护设施。5.2.1.1.10 跨线桥 墩柱 及侧 墙端 面应 设置立 面标 记。5.2.1.1.11 跨线桥 梁施 工时,应 委托 管线运 营单 位对 被跨 越公 路施工 影响 范围 内管 线进 行保护 和迁移。5.2.1.1.12 跨越公 路路 基(或桥 梁)施工时,应 对公 路路 基沉 降(或 桥梁 沉降 及偏 移)进行监 测。5.2.1.2 交叉角 度 公路跨 越公 路交 叉,宜为 正交或 接近 正交。5.2.1.3 净空 下穿公 路的 净空 应符 合公 路建筑 限界 的规 定,并应 满 足公路 路面 养护 的需 要,高 速公路、一 级公 路、二级公 路净 空不 应小 于5.5m。5.2.2 铁路跨 越 5.2.2.1 一般规 定 5.2.2.1.1 铁路跨 越宜 选在 公路 及铁 路两者 线形 均为 直线 的路 段或平、纵 线形 指标 高且 通视良 好的 路段。应 满足 交叉 范围 内下 穿公路 行车 视距 要求,高 速公路、一 级公 路应 满足 停车视 距要 求;二、三、四级公路 应满 足会 车视 距要 求。5.2.2.1.2 跨线桥 的跨 径与 布孔 应满 足下穿 公路 建筑 限界、视 距、对 前方 道路 识别、通 视要求。不 能满足下 穿公 路视 距要 求时,应设 置边 孔。5.2.2.1.3 铁路墩、台 应设 置在 公路 路侧净 区以 外,不宜 将墩、台设 置在 公路 排水 边沟 以内,铁路 桥墩承台 不应 外露。5.2.2.1.4 铁路跨 越高 速公 路时,不 宜在高 速公 路规 划用 地范 围内设 置桥 墩;铁路 跨越 二级及 以上 公路时,不应 在行 车道 上设 置中墩。5.2.2.1.5 铁路跨 越公 路时,须 在中 央分隔 带设 置中 墩时,中 墩两侧 应设 置防 撞设 施,防撞设 施的 设置应按 照JTG D81 执 行。铁 路跨线 桥桥 墩到 公路 行车 道边缘 的距 离应 满足 路侧 净区的 要求,不满 足路 侧净区要 求时,应 按 照JTG D81 设 置防 撞设 施。5.2.2.1.6 铁路跨 线桥 及其 引道 的排 水系统 应自 成体 系,不得 影响公 路原 有排 水系 统。跨线桥 桥面 雨水不得 直接 排至 公路 建筑 限界范 围内。5.2.2.1.7 铁路跨 越工 程的 附属 物宜 设置在 路侧 净区 以外。5.2.2.1.8 铁路跨 越公 路时,铁 路跨 线桥应 设置 护网,护 网网 孔规格 不宜 大 于 20mm20mm,护 网应 进行防雷 和防 腐处 理,接地 电阻应 小 于4。5.2.2.1.9 铁路跨 越工 程应 按国 家有 关规定 在下 穿公 路上 设置 车辆限 高设 施。5.2.2.1.10 铁路跨 越工 程的 墩柱 及侧 墙端面 应设 置立 面标 记。5.2.2.1.11 公路用 地范 围和 铁路 安全 保护区 的划 定,由相 应管 理部门 协商 划定。5.2.2.1.12 跨越公 路路 基(或桥 梁)施工时,应 对公 路路 基沉 降(或 桥梁 沉降 及偏 移)进行监 测。DB12/T 939 2020 6 5.2.2.2 交叉角 度 公路与 铁路 相交,以 正交 为宜。受地 形条 件或 其他 特殊情 况限 制必 须斜 交时,应结 合公 路、铁 路 的线形条 件,采用 较大 的交 叉角度。5.2.2.3 净空 5.2.2.3.1 下穿公 路的 净空 应符 合公 路建筑 限界 的规 定,并应 满足公 路路 面养 护的 需要。5.2.2.3.2 高速公 路、一级 公路、二 级公路 净空 不应 小 于 5.5m。5.2.2.3.3 凹形竖 曲线 段上 方设 置跨 线桥时,其 净高 应满 足铰 接列车 有效 净高 的要 求。5.2.3 电力线 跨越 5.2.3.1 一般规 定 5.2.3.1.1 电力线 的拉 线、塔基 基础 及其他 突出 路面 的结 构物 宜设置 在公 路用 地和 公路 建筑控 制区 以外。5.2.3.1.2 杆塔拉 线宜 垂直 于公 路线 形,拉 线棒 应设 置在 路侧 净区以 外,且应 设置 拉线 警示杆、紧 线器警示 罩。5.2.3.1.3 架空线 路跨 越公 路应 位于 独立耐 张段,架 空线 的最 大弧垂 投影 不宜 在公 路路 面范围 内,且不宜跨 越 互 通区。5.2.3.1.4 不同电 压架 空线 路的 交叉、平行 参数 应符 合架 空线 路设计 相关 规范 的要 求。5.2.3.1.5 架空线 路跨 越高 速公 路、一级公 路时,最 大弧 垂应 按导线 温度+70 验 算。5.2.3.2 交叉角 度 架空线 路与 公路 交叉,宜 为正交。必 须斜 交时,交 叉角度 应大 于45o,不 满足45o时,应对 路径 受限和跨越 线路 的安 全性 进行 论证。5.2.3.3 净空 5.2.3.3.1 架空线 路跨 越公 路时,公 路应位 于导 线最 大弧 垂与 杆塔之 间,线路 导线 与公 路交叉 处路 面垂直距 离不 应小 于 表1 规 定值,线路 跨越 公路 桥梁 时,最 小垂 直净 空还 应满 足桥检 需求。表1 架空线 路导 线距 路面 的最 小垂直 距离 架空送电线路标称电压 kV 1 以下 1 110 154220 330 500 750 800 1000 距路面最小垂直距离 m 6.0 7.0 8.0 9.0 14.0 19.5 21.5 27 5.2.3.3.2 架空线 路导 线与 路面 的垂 直距离,应 根据 最高 气温 或覆冰 无风 情况 求得 的最 大弧垂 和最 大风速或 覆冰 情况 求得 的最 大风偏 进行 计算 确定。5.2.3.3.3 架空线 路与 公路 行道 树之 间的距 离,不应 小于 表 2 的规定,并 应考 虑树 木在 修剪周 期内 生长的高 度。表2 架空线 路与 公路 行道 树之 间的最 小距 离 最大弧垂情况的垂直距离 标称电压(kv)距离(m)1 以下 1.0 DB12/T 939 2020 7 10 1.5 110 3.0 220 3.5 330 4.5 500 7.0 750 8.5 800 15.0 1000 16.0 最大风偏情况的水平距离 1 以下 1.0 10 2.0 110 3.5 220 3.5 330 5.0 500 7.0 750 8.5 800 13.5 1000 16.0 5.2.3.3.4 架空线 路与 交通 信号 灯、交通标 志、监控 设施、照 明灯具 间等 公路 设施 的最 小距离,不 应小于 表3 的 规定。表3 架空线 路与 公路 附属 设施 之间的 最小 距离 标称电压(kV)最小间距(m)0 1 1.0 10 66 3.0 110 3.0 220 4.0 330 5.0 500 8.5 750 12.0 800 13.0 1000 18.0 5.2.3.4 其他防 护措 施 公路两 侧电 力杆 塔上 应设 置“高 压危 险、禁止 攀登”警告 标志。5.2.4 公路跨 越 5.2.4.1 一般规 定 5.2.4.1.1 公路跨 越宜 选在 两者 线形 均为直 线的 路段 或平、纵 线形指 标高 且通 视良 好的 路段。5.2.4.1.2 公路跨 线桥 的跨 径与 布孔 应满足 下穿 公路 建筑 限界、视距、对 前方 道路 识别、通视 要求。不能满 足下 穿公 路视 距要 求时,应设 置边 孔。5.2.4.1.3 跨越没 有中 间带 的公 路时,不应 在行 车道 上设 置中 墩。DB12/T 939 2020 8 5.2.4.1.4 在下穿 公路 中央 分隔 带设 置中墩 时,中墩 两侧 应设 置 防撞设 施,防撞 设施 的设 置 应按 照 JTG D81 执 行。5.2.4.1.5 公路跨 越工 程的 支撑 结构 和突出 地面 的附 属物 宜设 置在下 穿公 路路 侧净 区外。5.2.4.1.6 跨线桥 桥墩 到行 车道 边缘 的距离 应满 足路 侧净 区的 要求。不满 足路 侧净 区要 求时,应根 据具体交 通量、运 行速 度、公路线 形、边坡 等条 件,按照 JTG D81 设 置防 撞设 施。5.2.4.1.7 跨线桥 桥面 雨水 经排 水量 计算满 足排 水需 求时 可排 至公路 排水 系统,否 则应 采用单 独的 排水系统。5.2.4.1.8 跨线桥 应设 置桥 梁护 网,护网网 孔规 格不 宜大 于 50mm 100mm,护 网应 进行 防 雷和防 腐处理,接 地 电 阻应 小 于10。5.2.4.1.9 应按国 家有 关规 定设 置防 护设施。5.2.4.1.10 跨线桥 墩柱 及侧 墙端 面应 设置立 面标 记。5.2.4.1.11 跨线桥 梁施 工时,应 委托 管线运 营单 位对 被跨 越公 路施工 影响 范围 内管 线进 行保护 和迁移。5.2.4.1.12 跨越公 路路 基(或桥 梁)施工时,应 对公 路路 基沉 降(或 桥梁 沉降 及偏 移)进行监 测。5.2.4.2 交叉角 度 公路跨 越公 路交 叉,宜为 正交或 接近 正交。5.2.4.3 净空 下穿公 路的 净空 应符 合公 路建筑 限界 的规 定,并应 满 足公路 路面 养护 的需 要,高 速公路、一 级公 路、二级公 路净 空不 应小 于5.5m。5.2.5 铁路跨 越 5.2.5.1 一般规 定 5.2.5.1.1 铁路跨 越宜 选在 公路 及铁 路两者 线形 均为 直线 的路 段或平、纵 线形 指标 高且 通视良 好的 路段。应 满足 交叉 范围 内下 穿公路 行车 视距 要求,高 速公路、一 级公 路应 满足 停车视 距要 求;二、三、四级公路 应满 足会 车视 距要 求。5.2.5.1.2 跨线桥 的跨 径与 布孔 应满 足下穿 公路 建筑 限界、视 距、对 前方 道路 识别、通 视要求。不 能满足下 穿公 路视 距要 求时,应设 置边 孔。5.2.5.1.3 铁路墩、台 应设 置在 公路 路侧净 区以 外,不宜 将墩、台设 置在 公路 排水 边沟 以内,铁路 桥墩承台 不应 外露。5.2.5.1.4 铁路跨 越高 速公 路时,不 宜在高 速公 路规 划用 地范 围内设 置桥 墩;铁路 跨越 二级及 以上 公路时,不应 在行 车道 上设 置中墩。5.2.5.1.5 铁路跨 越公 路时,须 在中 央分隔 带设 置中 墩时,中 墩两侧 应设 置防 撞 设 施,防撞设 施的 设置应按 照JTG D81 执 行。铁 路跨线 桥桥 墩到 公路 行车 道边缘 的距 离应 满足 路侧 净区的 要求,不满 足路 侧净区要 求时,应 按 照JTG D81 设 置防 撞设 施。5.2.5.1.6 铁路跨 线桥 及其 引道 的排 水系统 应自 成体 系,不得 影响公 路原 有排 水系 统。跨线桥 桥面 雨水不得 直接 排至 公路 建筑 限界范 围内。5.2.5.1.7 铁路跨 越工 程的 附属 物宜 设置在 路侧 净区 以外。5.2.5.1.8 铁路跨 越公 路时,铁 路跨 线桥应 设置 护网,护 网网 孔规格 不宜 大 于 20mm20mm,护 网应 进行防雷 和防 腐处 理,接地 电阻应 小 于4。5.2.5.1.9 铁路跨 越工 程应 按国 家有 关规定 在下 穿公 路上 设置 车辆限 高设 施。DB12/T 939 2020 9 5.2.5.1.10 铁路跨 越工 程的 墩柱 及侧 墙端面 应设 置立 面标 记。5.2.5.1.11 公路用 地范 围和 铁路 安全 保护区 的划 定,由相 应管 理部门 协商 划定。5.2.5.1.12 跨越公 路路 基(或桥 梁)施工时,应 对公 路路 基沉 降(或 桥梁 沉降 及偏 移)进行监 测。5.2.5.2 交叉角 度 公路与 铁路 相交,以 正交 为宜。受地 形条 件或 其他 特殊情 况限 制必 须斜 交时,应结 合公 路、铁 路 的线形条 件,采用 较大 的交 叉角度。5.2.5.3 净空 5.2.5.3.1 下穿公 路的 净空 应符 合公 路建筑 限界 的规 定,并应 满足公 路路 面养 护的 需要。5.2.5.3.2 高速公 路、一级 公路、二 级公路 净空 不应 小 于 5.5m。5.2.5.3.3 凹形竖 曲线 段上 方设 置跨 线桥时,其 净高 应满 足铰 接列车 有效 净高 的要 求。5.2.6 其他线 路跨越 5.2.6.1 一般规 定 5.2.6.1.1 线路的 拉线、塔 基基 础及 其 他突出 路面 的结 构物 宜设 置在公 路用 地和 公路 建筑 控制区 以 外。5.2.6.1.2 公路上 方的 通讯 广播 线路 应设置 红白 相间 的警 告标 识。5.2.6.2 交叉角 度 公路与 通讯 广播 线路 相交,以正 交为 宜。5.2.6.3 净空 通讯广 播线 路的 最小 垂直 净空应 大于5.5m,平 面交 叉口路 段应 大于6m。5.2.7 管道、渡槽、企 业生 产输 送带跨 越 5.2.7.1 一般规 定 5.2.7.1.1 管道、渡槽、企 业生 产输 送带跨 越公 路,应设 置专 用桥梁 跨越,毒 性为 极度、高度 危害 的介质管 道跨 越公 路时,还 应采取 提高 管材 等级、无 损检测、自 然补 偿等 安全 措施。5.2.7.1.2 管道、渡槽、企 业生 产输 送带在 公路 上方 部分 应设 置 警告 标识。5.2.7.1.3 管道、渡槽 应密 封,企业 生产输 送带 应设 置防 抛设 施,不 得影 响公 路行 车安 全。5.2.7.2 交叉角 度 管道、渡槽、企 业生 产输 送带与 公路 交叉,以 正交 为宜。5.2.7.3 净空 管道、渡槽、企 业生 产输 送带与 公路 路面 最小 垂直 净空应 大于5.5m。6 并行及 接入 工程 6.1 并行工 程 6.1.1 架设线 缆 DB12/T 939 2020 10 平行于 公路 线形 的涉 路工 程,其 支撑 结构 及附 属物 应设置 在公 路用 地和 公路 建筑控 制区 以外。6.1.2 埋设管 线 6.1.2.1 油气管 道宜 埋设 在公 路用 地和建 筑控 制区 以外,必 须在建 筑控 制区 以内 埋设 管道时,管 道距规划用 地边 线不 应小 于 3m,且应 提高 管道 等级 或增 加保护 措施。6.1.2.2 地下液 态、液 化石 油气 管道 与高速 公路、一级、二 级公 路的排 水边 沟外 缘的 距离 不应小 于 10m;与三、四级 公路 排水 边沟 外缘的 距离 不应 小 于6m。6.1.3 铁路并 行 6.1.3.1 公铁并 行时,铁 路安 全保 护区与 高速 公路 用地 边线 间距不 宜小 于 30m,与一、二级 公路 用地边线间 距不 应小 于 15m。6.1.3.2 公铁并 行时,应 针对 铁路 对公路 可能 造成 的安 全影 响进行 评价。6.1.3.3 公铁并 行时,公 路的 排水 系统与 铁路 的排 水系 统宜 各自独 立成 体系。条 件受 限设置 共用 排水设施时,应 综合 考虑 公路 与铁路 的排 水需求,设置 共用排 水设 施。6.1.3.4 公铁并 行其 他指 标应 符 合JT/T 1116 要求。6.1.4 公路并 行 6.1.4.1 公路并 行段,宜 选在 平、纵线形 技术 指标 高且 通视 良好的 路段。6.1.4.2 并行公 路的 路侧 净区 不足 时,必 须按 照 JTG D81 设 置防撞 设施。6.1.4.3 与高速 公路、一 级公 路并 行且存 在眩 光影 响时,应 在路侧 设置 防眩 设施。6.2 接入工 程 6.2.1 平面交 叉 6.2.1.1 一般规 定 6.2.1.1.1 平面交 叉口 应由 具有 公路 行业相 应设 计资 质的 单位 进行设 计。6.2.1.1.2 平面交 叉设 计应 体现 主路 优先的 原则,尽 量减 少分 割冲突 点并 缩小 冲突 区。6.2.1.1.3 同一位 置平 面交 叉岔 数不 宜多 于 5 条。6.2.1.2 间距 一、二 级公路 的平 面交叉 最小间 距应符 合表4 的规 定,三、四级公 路的 平面交 叉间距 宜按照 二级 集散公路 的要 求进 行控 制。表4 平面交 叉最 小间 距 公路等级 一级公路 二级公路 公路功能 干线公路 集散公路 干线公路 集散公路 一般值 最小值 间距(m)2000 1000 500 500 300 6.2.1.3 视距 DB12/T 939 2020 11 6.2.1.3.1 平面交 叉应 保证 安全 所需 的视距,两 相交 公路 间,停车视 距所 组成 的三 角区 内不得 存在 任何有碍 通视 的物 体。条件 受限无 法满 足通 视三 角区 时,应 保证 主要 公路 的交 叉停车 视距 和次 要 公 路 至 主要公路 边车 道中 心 线5m-7m 所组 成的 通视 三角 区。6.2.1.3.2 平面交 叉范 围内,两 相交 公路的 纵面 宜平 缓,纵面 线形应 满足 停车 视距 要求。停车 视距 见表5。表5 安全交 叉停 车视 距 设计速度(km/h)100 80 60 40 30 20 停车视距(m)160 110 75 40 30 20 安全交叉停车视距(m)250 175 115 70 55 35 6.2.1.4 交叉角 度 平面交 叉角 宜为 直角,必 须斜交 时,交叉 角应 大于45o。6.2.1.5 横坡和 纵坡 6.2.1.5.1 平面交 叉的 坡度 设计 应维 持主要 公路 的纵、横 断面 不变,次要 公路 迁就 主要 公路,次要 公路的纵 坡应 随主 要公 路横 断面而 变,其横 断面 则应 随主要 公路 的纵 坡而 变,保证主 要公 路的 交通 便 利。当调整 接入 公路 的纵、横 断面有 困难 时,应同 时调 整两公 路。6.2.1.5.2 接入点 位于 设有 超高 的主 要公路 圆曲 线上 时,次要 公路的 纵坡 度应 服从 主要 公 路的 横坡。6.2.1.6 设计速 度 两相交 公路 的功 能、等级 相 同或交 通量 相近 时,平面 交 叉范围 内的 直行 车道 的设 计速度 可适 当降 低,但不应 低于 路段 的70%。6.2.1.7 安全、管理 设施 平面交 叉范 围应 根据 两相 交公路 的功 能、等级 确定 交通管 理控 制方 式,并应 按照相 关标 准规 范 进 行安全设 施、管理 设施 设计。6.2.2 加油加 气站 接入 6.2.2.1 接入位 置应 远离 交叉 口,且应满 足 6.2.1 中间 距、视距要 求。6.2.2.2 平曲线 半径 不符 合 JTG D20 规定 的路 段,距桥 梁、隧 道 100m 范 围内 的路 段,视 距不良 或影 响行车安 全的 路段 及长 下坡 路段的 坡底 等路 段不 宜接 入加油 加气 站。公路 与加 油加气 站间 应设 置 隔 离设施,二 级及 以上 公路 应设 置具有 防撞 功能 的隔 离设 施。6.2.2.3 加油加 气站 接入 后不 应影 响既有 公路 排水。6.2.3 沿线单 位接 入 6.2.3.1 接入口 宜设 置在 公路 直线 段,且 应满 足 6.2.1 中间 距、视 距要 求。6.2.3.2 公路沿 线单 位接 入宜 该按 照先辅 道再 支路,最 后连 接到主 路上 的顺 序接 入。6.2.3.3 公路沿 线单 位接 入应 按相 关标准 要求 设置 安全 设施、管理 设施。6.2.3.4 接入道 路的 交叉 角度 宜按 照平面 交叉 要求 设置。7 利用公 路结 构物 工程 DB12/T 939 2020 12 7.1 利用桥 梁敷 设管 线 7.1.1 严禁利 用公 路桥 梁敷 设易 燃、易 爆、高压 等管 线设 施。7.1.2 管线应 采取 套管 等保 护措 施。7.1.3 应对桥 梁进 行荷 载验 算。7.2 利用隧 道(涵洞)敷 设管 线 7.2.1 严禁石 油、天然 气输 送管 道、高 压输 水管、高 压电 缆及其 它传 送易 燃、易爆、有毒、有 腐蚀 作用的管 道通 过既 有公 路隧 道。7.2.2 电力线 路、电缆 利用 隧道 敷设时,宜 利用 公路 预留 通道敷 设。7.2.3 应对隧 道、涵洞 进行 支撑 荷载验 算。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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