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续式果蔬烘干机QMSA004-201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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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MSA 岳西县吾诚农业科技有限公司企业标准 Q/MSA 004-2018 连续式果蔬烘干机 2018-2-20发布 2018-3-1实施 岳西县吾诚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发布备案 2018年07月07日 16点39分备案 2018年07月07日 16点39分Q/ MSA 004-2018 前 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岳西县吾诚农业科技有限公司提出。 本标准由岳西县吾诚农业科技有限公司技术部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岳西县吾诚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刘剑、吴戈、刘永康。 本标准为首次制定。 I 备案 2018年07月07日 16点39分备案 2018年07月07日 16点39分Q/ MSA 004-2018 连续式果蔬烘干机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连续式果蔬烘干机的术语和定义、产品型号、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和随行文件、包装、运输和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以电、生物质燃料、燃气为热源的连续式果蔬烘干机。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2828.1 计数抽样检验程序 第1部分:按接收质量限(AQL)检索的逐批检验抽样计划 GB/T 10395.1 农林机械 安全 第1部分:总则 GB 10396 农林拖拉机和机械、草坪和园艺动力机械 安全标志和危险图形 总则 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T 3768 声学 声压法测定噪声源声功率级 反射面上方采用包络测量表面的简易法 GB/T 3785 声级计的电、声性能及测定方法 GB/T 13306 标牌 JB/T 9832.2 农林拖拉机及机具 漆膜 附着性能测定方法 压切法 JB/T 5673-1991 农林拖拉机及机具涂漆通用技术条件 JB/T 8574 农机具产品 型号编制规则 TZ 2 农业机械推广鉴定通则 使用说明书审查 TZ 3 三包凭证审查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连续式果蔬烘干机 指以间接加热空气,采取强制通风,形成循环热风,热风温度在10-120范围,温度自动控制,将待烘物料(水果、蔬菜、药材等)置于链条网带上从进料口通过多层网带运行到出料口进行脱水作业的柜式设备。本机不含热风炉、热风管道。 4 产品型号 4.1 表示方法 2 备案 2018年07月07日 16点39分备案 2018年07月07日 16点39分Q/ MSA 004-2018 产品型号的编制应符合JB/T 8574的规定,产品型号依次由分类代号、特征代号和主参数组成,分类代号和特征代号与主参数之间以短线隔开。 _ 改进代号(A、B等) 主参数,有效干燥面积,单位:平方米 特征代号:连续式 小类分类代号:干燥机械 大类分类代号:收获后处理机械 4.2 改进代号:原型不标注,第一次改进标注A,第二次改进标注B,依此类推。 示例:烘干室有效容积为5m3,第一次改进的连续式果蔬烘干机型号表示为:5HL -5A。 5 技术要求 5.1 一般技术要求 5.1.1 连续式果蔬烘干机应按规定程序批准的图样及技术文件制造。 5.1.2 零部件、外协件应经检验合格后方可装配,外购件应有产品合格证或质量等级证明。 5.1.3 冲压件不应有裂纹、起皱、飞边、明显拉痕等缺陷。 5.1.4 钣金件外形应平整,无明显扭曲、裂纹、折皱、凸凹现象,咬口应牢固。 5.1.5 焊接件的焊缝应牢固,不应有裂纹、烧穿、漏焊、焊渣未除等缺陷。 5.1.6 铸件表面不应有影响磨浆机及零部件强度的裂纹、砂眼、气孔等缺陷。 5.1.7 冲压件、钣金件、焊接件应有足够强度和刚度,正常使用时不应有变形、开裂、破损等现象。 5.2 安全要求 5.2.1 安全防护 5.2.1.1 在影响安全的转动部位及容易引起烫伤的高温部位应有防护装置,防护装置应有足够的强度;容易松脱的零部件应有可靠的防松装置。 5.2.1.2 连续式果蔬烘干设备房体材料应使用阻燃、防熔化材料。加热室房体材料使用阻燃、防熔化彩钢夹芯板的,夹芯材料应为岩绵,夹芯允许材料代用,代用材料应保持原设计性能。 5.2.1.3 通电导线、控制线有可靠的绝缘保护,并具有可靠的接地装置,对地绝缘电阻不小于20M。 5.2.2 安全装备 5 H L 3 备案 2018年07月07日 16点39分备案 2018年07月07日 16点39分Q/ MSA 004-2018 5.2.2.1 电控装置应有烘房温度、超温报警装置和开机前警示装置。 5.2.2.2 电控系统应设置过载和漏电2级以上保护装置。 5.2.2.3 烘干机如安装在室外,应设置有效的避雷装置。 5.2.2.4 连续式果蔬烘干设备应配备灭火器等消防器材。 5.2.3 安全信息 5.2.3.1 在以下危险部位附近应设置永久性安全警示标志。安全警示标志型式应符合GB 10396的规定: a) 控制器处防触电的标志。 b) 烘干机门口、进风口应有“当心气体烫伤”标志。 5.2.3.2 使用说明书中应明示安全操作规程及安全注意事项。 5.2.3.3 安全警示标志应在使用说明书中复现并明确设置的位置。 5.3 主要技术指标 5.3.1 主要性能 在6.3的试验条件下,果蔬烘干机主要性能指标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 主要性能指标 项目 单位 性能指标 豆角 大枣 成品含水率 % 15 25 干燥不均匀度 % 5 干燥强度 Kg /m2h 1.0 保温性能 20 5.3.2 噪声 噪声指标应不大于80 dB(A)。 5.3.3 有效度 有效度指标应不小于98%。 5.4 装配质量 5.4.1 所有零部件必须经检验合格,方可装配。 5.4.2 装配后烘干机各活动环节应灵活、无卡滞现象,运转应平稳、可靠,不允许有异常声响。 5.4.3 传动装置调速应稳定可靠,操作应灵活方便。 5.4.4 各连接处紧固件不得松动,连接螺栓应达到规定的拧紧力矩。 5.4.5 电气控制应安全、准确、可靠;指示仪表指示正确。 5.5 外观质量 4 备案 2018年07月07日 16点39分备案 2018年07月07日 16点39分Q/ MSA 004-2018 5.5.1 烘干机外观应整洁、平整、无污损,不允许有磕碰伤、划痕和毛刺及其他机械损伤等现象。 5.5.2 表面涂漆质量应符合JB/T5673的规定,漆膜厚度不少于35 m。 5.5.3 油漆表面应平整、均匀、光滑,不得有漏漆、起皱、流挂、剥落、锈蚀和锈痕等缺陷。 5.6 其他技术参数 5.6.1 外形尺寸,以技术文件确定为准,允许偏差3%。 5.6.2 有效干燥面积,即网带有效摊开面积,以技术文件确定为准,允许偏差3%。 5.6.3 结构型式,连续式网带拖曳、厢式热风循环。 5.6.4 热风温度范围:10-120。 5.6.5 温湿控制方式:电脑自动控制。 5.6.6 燃料添加方式:自动/手动。 5.6.7 安全装置:漏电、过载保护,安全警示。 6 试验方法 6.1 一般要求检查 一般要求检查项目采用感官方法逐条进行检查。 6.2 安全要求 电气安全性能采用500V绝缘电阻进行测量,其他项目采用感官方法进行检查。 6.3 主要性能 6.3.1 试验条件 按产品使用说明书的要求,将物料盘架和物料盘全部置于烘干室内;房体密封完好,试验过程中排湿窗口处于关闭状态、环境温度不低于0。 试验用主要仪器设备的测量范围和准确度要求不低于表2规定。试验用仪器设备应经过计量检定或校准且在有效期内。 表2 被测参数测量范围及准确度 6.3.2 样机状态 序号 被测参数名称 测量范围 准确度 1 长度 0-30m II级 2 时间 0-24h 0.5s/d 3 温湿度 0-100,0-100% 1,5% 4 质量 0-100kg 0.5kg 5 0-100g 1mg 6 噪声 30-140dB(A) I级 7 电阻 0M- 500M 10级 5 备案 2018年07月07日 16点39分备案 2018年07月07日 16点39分Q/ MSA 004-2018 试验样机的技术状态应良好,试验前应按照使用说明书的要求对样机调整和保养。在试验测定时间内样机应连续工作,并不得随意调整与修换。 6.3.3 试验物料 试验物料应为产品适用范围内的二种或二种以上物料,分别进行。试验物料采用未加湿的豆角和大枣,其干燥不均匀度不大于10%,经过清理无烂损、变质、霉变、病虫害及影响烘干后物料品质的杂物,试验期间不得更换物料品种。 6.3.4 有效干燥面积 测量烘房内网带的长度、运行链条间距离和层数。网带有效干燥面积计算公式如下; S = L D P (1) 式中:S 有效干燥面积,单位m2; L 运行链条间距离,单位m; P 网带层数。 6.3.5 烘房保温性能试验 启动运行,待烘房内显示温度为50以上时停止加热。当显示温度50时开始计时,间隔10min察看烘房内温度,试验重复3次。 6.3.6 噪声 连续式果蔬烘干机置于2米以内无障碍物的空间,将声级计放在距离引风机水平距离1米,高1.5米处,测量三次,计算算术平均值。 6.3.7 待烘干物料含水率和水分不均匀度 烘干作业开始前,将不少于5kg待烘干物料均匀平铺在1*1m的干净平盘上,分别在平盘四角及中间取样,取样数量不少于9个,样品质量每个不少于0.1kg。用电热恒温干燥箱,以120,烘干60min进行测量,记录各样品含水率,计算样品平均值和最大水分差值作为待烘干物料含水率和水分不均匀度。 6.3.8 干燥不均匀度、成品含水率测定 烘干作业完成后,从出料口取出不少于5kg的烘干物料平铺在1*1m的干净平盘上,分别在平盘四角及中间取样,取样数量不少于9个,样品质量每个不少于0.1kg。用电热恒温干燥箱,以120,烘干60min进行测量,记录各样品含水率,计算其平均值为成品含水率、计算最大的水分差值为成品干燥不均匀度。 6.3.9 干燥强度测定 测量各作业批次烘干前的物料质量和烘干后的物料质量,按式(1)计算: WPH1-H2Qp = (1) TPSP 1-H1式中: Qp 干燥强度,单位为Kg /(m2h); 6 备案 2018年07月07日 16点39分备案 2018年07月07日 16点39分Q/ MSA 004-2018 WP 批次作业后烘干物料质量,单位为千克(kg); TP 批次作业时间,单位为分钟(min); SP 烘干机有效干燥面积,单位为平方米(m2); H1 烘干作业前待烘干物料含水率,以百分数表示; H2 批次作业后烘干物料成品含水率,以百分数表示。6.3.10 有效度 样机进行连续2批次干燥作业,累计作业时间按照实际工作时间测定。有效度按公式(6)计算。 100+= TTTZgzK(6) 式中: K有效度,%; Tz纯工作时间,单位为小时(h); T故障排除时间,单位为小时(h)。 6.4 装配质量 装配质量采用感官方法进行检查。 6.5 外观质量 漆膜厚度采用测厚仪检测三个不同部位,以三个不同部位的算术平均值作为漆膜的平均厚度值。漆膜附着性能测定方法按JB/T 9832.2的规定进行,检查三个不同部位,均不低于级。其他项目采用感官方法进行检查。 7 检验规则 7.1 检验分类 连续式果蔬烘干机的检验分为出厂检验、型式检验和一致性检验。 7.2 出厂检验 7.2.1 每台产品应经出厂检验合格后方可出厂,并附有产品检验合格证,出厂检验项目不分类,其检验项目见表3。 7.3 型式检验 7.3.1 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试验: c) 新产品定型鉴定时; d) 老产品异地生产或转厂生产试制定型鉴定时; e) 正式生产后,如结构、材料、工艺等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时; f) 产品停产12个月以上恢复生产时; g) 质量监督部门或机构要求进行型式检验时。 7.3.2 一般情况下,检验批为2台5台,在企业近12个月生产的产品中随机抽取12台。 7.3.3 型式检验检验项目见表3。 7 备案 2018年07月07日 16点39分备案 2018年07月07日 16点39分Q/ MSA 004-2018 7.3.4 检验合格判定原则: 检验项次符合要求时,判定该项次合格;不符合要求时,判定该项次不合格。 检验结果符合表3要求时判定被检样机合格;否则判定被检样机不合格。 订货单位要求抽检产品质量时,抽样方法按GB/T 2828.1的规定,也可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检验项目及合格判定条件也可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 7.4 一致性检验 7.4.1 每年至少实施一次一致性检验,上次一致性检验与本次一致性检验时间间距不超过一年。 7.4.2 一致性检验除表4确定的项目外,还包括表4中核对的项目。 8 标志和随行文件 8.1 铭牌 8.1.1 每台连续式果蔬烘干机应在明显位置牢固固定清晰耐久的铭牌。 8.1.2 铭牌至少应标明下列内容: a) 产品型号和名称; b) 主要技术参数(装机总功率、有效干燥面积等); c) 产品执行标准编号; d) 生产日期及出厂编号; e) 制造商名称、地址、联系电话。 8.2 说明书 8.2.1 每台机器应配备使用说明书,说明书印刷清晰,文字通俗易懂,无装订错误。 8.2.2 说明书章节分布及内容应符合TZ 2要求。 8.3 三包凭证 8.3.1 三包凭证中应包括产品名称、规格型号、出厂编号;生产企业名称、地址、售后服务电话、邮政编码;负责三包服务者名称、地址、电话和邮政编码(可由销售者填写)。 8.3.2 明确三包依据、三包范围、整机三包有限期、主要部件三包有限期、易损件三包有限期以及主要部件、易损件清单。 8.3.3 明确不实行三包的情况。 8.3.4 附修理记录表、退换货记录表等表格。 8.4 合格证 8.4.1 合格证包括产品名称、规格型号、出厂编号;生产企业名称、地址、联系电话;检验员号、执行标准,经检验符合标准要求等内容。 8.4.2 合格证要盖产品检验专用章。 8.5 机身钢印 8.5.1 每台机器应在机器主支架上刻写印记,确保一机一号;刻写位置以易于刻写、认读、拓模。 8.5.2 刻写内容为机器型号、出厂编号,出厂编号前后有起止符。 8 备案 2018年07月07日 16点39分备案 2018年07月07日 16点39分Q/ MSA 004-2018 8.6 安全标志符合5.2.2要求,印刷清晰,粘贴牢固。用户使用后磨损、缺失应提供更换。 8.7 果蔬烘干机出厂时,制造商应提供下列随行文件: a) 产品使用说明书; a) 产品质量合格证; b) 装箱清单; c) 三包凭证。 9 包装、运输和贮存 9.1 包装 9.1.1 果蔬烘干机可以总装或部件包装出厂。部件包装时必须保证各部件在不经任何修正的情况下即能进行总装。 9.1.2 捆扎件应牢固可靠,并应符合运输的要求,并保证在正常情况下,不应损坏。 9.1.3 采用包装箱包装时,箱面文字和标记应清晰、整齐、耐久。 9.2 运输与贮存 9.2.1 产品贮存环境应保持干燥和无腐蚀性气体,并应具有防潮和防碰撞的措施,无防锈涂层部位应涂防锈油。 9.2.2 在正常运输和贮存的情况下,制造商应保证产品及备件、附件、随机工具的防锈,有效期自出厂之日起不少于12个月。 9 备案 2018年07月07日 16点39分备案 2018年07月07日 16点39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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