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巩 义 市 鑫 远 洋 生 物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企 业 标 准Q /G XYYYZQ/GXYY 002 2018混 合 型 饲 料 添 加 剂 牛 至 香 酚 肉 桂 醛巩 义 市 鑫 远 洋 生 物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发 布2018-04-02 发 布 2018-04-15 实 施备案 2018年07月07日 17点34分备案 2018年07月07日 17点34分Q/GXYY 002 20181前 言本 标 准 按 照 GB/T 1.1-2009给 出 的 规 则 起 草 。本 标 准 由 巩 义 市 鑫 远 洋 生 物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提 出 并 负 责 起 草 。本 标 准 主 要 起 草 人 : 姜 召 、 刘 冠 涛 、 陈 鹤 。备案 2018年07月07日 17点34分备案 2018年07月07日 17点34分Q/GXYY 002 20182混 合 型 饲 料 添 加 剂 牛 至 香 酚 肉 桂 醛1 范 围本 标 准 规 定 了 混 合 型 饲 料 添 加 剂 牛 至 香 酚 肉 桂 醛 的 要 求 、 试 验 方 法 、 检 验 规 则 、 标 签 、 包 装 、运 输 与 贮 存 。本 标 准 适 用 于 以 牛 至 香 酚 , 肉 桂 醛 为 原 料 , 与 二 氧 化 硅 等 载 体 , 按 一 定 比 例 混 合 制 成 的 混 合 型 饲 料添 加 剂 。2 规 范 性 引 用 文 件下 列 文 件 对 于 本 文 件 的 应 用 是 必 不 可 少 的 。 凡 是 注 日 期 的 引 用 文 件 , 仅 所 注 日 期 的 版 本 适 用 于本 文 件 。 凡 是 不 注 日 期 的 引 用 文 件 , 其 最 新 版 本 ( 包 括 所 有 的 修 改 单 ) 适 用 于 本 文 件 。GB/T 5917.1 饲 料 粉 碎 粒 度 测 定 两 层 筛 筛 分 法GB/T 6435 饲 料 中 水 分 的 测 定GB/T 10648 饲 料 标 签GB/T 13079 饲 料 中 总 砷 的 测 定GB/T 13080 饲 料 中 铅 的 测 定 原 子 吸 收 光 谱 法GB/T 14699.1 饲 料 采 样GB/T 18823 饲 料 检 测 结 果 判 定 的 允 许 误 差GB/T 20195 动 物 饲 料 试 样 的 制 备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国 家 质 量 监 督 检 验 检 疫 总 局 ( 2005) 第 75 号 定 量 包 装 商 品 计 量 监 督 管 理 办 法 3 要 求3.1 感 官( 固 态 ) 产 品 色 泽 均 匀 一 致 ; 。3.2 水 分固 态 水 分 含 量 不 大 于 12.00%。3.3 成 品 粒 度全 部 通 过 2.00mm 试 验 筛 。3.4理 化 指 标理 化 指 标 应 符 合 表 1 的 规 定 。备案 2018年07月07日 17点34分备案 2018年07月07日 17点34分Q/GXYY 002 20183表 14 试 验 方 法4.1 感 官取 适 量 样 品 , 在 非 阳 光 直 射 条 件 下 , 观 其 色 泽 、 形 态 、 嗅 其 气 味 。4.2 水 分按 GB/T 6435 规 定 进 行 。4.3 成 品 粒 度按 GB/T 5917.1 进 行 。4.4 牛 至 香 酚 含 量 测 定按 附 录 A 的 检 测 方 法 执 行4.5 肉 桂 醛 含 量 测 定按 附 录 B 的 检 测 方 法 执 行4.6 总 砷 的 测 定按 GB/T 13079-2006的 规 定 执 行 。4.7 铅 的 测 定按 GB/T 13080-2004原 子 吸 收 光 谱 法 的 规 定 执 行 。5 检 验 规 则按 GB/T 5918的 规 定 进 行 。5.1 检 验 批 次同 一 原 料 、 同 一 配 方 、 同 一 班 次 生 产 的 产 品 为 一 个 检 验 批 次 。5.2 采 样按 GB/T 14699.1 的 规 定 进 行 。5.3 试 验 制 备项 目 含 量 型 ( 固 态 ) 型 ( 固 态 )牛 至 香 酚 +肉 桂 醛 ( 以 香 芹 酚 计 ) ,g/kg 5 5( 肉 桂 醛 计 ) ,g/kg 20 20铅 ( 以 Pb计 ) mg/kg 20.00 20.00总 砷 ( 以 As计 ) mg/kg 2.00 2.00备案 2018年07月07日 17点34分备案 2018年07月07日 17点34分Q/GXYY 002 20184按 GB/T 20195 的 规 定 进 行 。5.4出 厂 检 验5.4.1 检 验 项 目感 官 、 成 品 粒 度 、 水 分 含 量 、 牛 至 香 酚 、 肉 桂 醛 含 量 。5.4.2 判 定 规 则以 本 标 准 的 有 关 试 验 方 法 和 要 求 为 依 据 , 对 抽 取 样 品 按 出 厂 检 验 项 目 进 行 检 验 。 检 验 结 果 中如 有 一 项 指 标 不 符 合 本 标 准 要 求 时 , 应 重 新 加 倍 抽 样 进 项 复 检 , 复 检 结 果 如 仍 有 一 项 指 标 不 符合 本 标 准 要 求 , 则 该 批 产 品 不 合 格 。 各 项 成 分 指 标 判 定 合 格 或 验 收 的 界 限 根 据 GB/T 18823 执5.5 型 式 检 验5.5.1 检 验 项 目第 3 章 规 定 的 全 部 内 容5.5.2 检 验 条 件有 下 列 情 况 之 一 的 , 应 进 行 型 式 检 验 ;a) 生 产 工 艺 发 生 重 大 改 变 时 ;b) 正 常 生 产 每 年 至 少 进 行 一 次 ;c) 停 产 半 年 以 上 , 重 新 开 始 生 产 时 ;d) 省 及 省 以 上 部 门 提 出 要 求 时 。5.5.3 判 定 规 定以 本 标 准 的 有 关 试 验 方 法 和 要 求 为 依 据 。 检 验 结 果 中 如 有 一 项 指 标 不 符 合 本 标 准 要 求 时 ,应 重 新 加 倍 抽 样 进 行 复 检 , 复 检 结 果 如 仍 有 一 项 指 标 不 符 合 本 标 准 要 求 , 则 该 周 期 产 品 不 合格 。 各 项 成 分 指 标 判 定 合 格 或 验 收 的 界 限 根 据 GB/T 18823 执 行 。 微 生 物 指 标 不 得 复 检 。 如 型式 检 验 不 合 格 , 应 停 止 生 产 至 查 明 原 因 。6 标 签 、 包 装 、 运 输 及 贮 存6.1 标 签按 GB 10648 的 规 定 执 行 。6.2 包 装内 包 装 采 用 无 毒 压 膜 铝 箔 袋 或 塑 料 瓶 , 封 口 严 密 , 外 用 纸 箱 、 纸 板 桶 、 塑 料 桶 包 装 , 每 袋 净 含 量 50g、100g、 200g、 500g、 1000g; 大 包 装 采 用 瓦 楞 纸 箱 或 编 织 袋 , 每 箱 或 每 袋 净 含 量 为 5kg、 10kg、15kg、 20kg、 25kg。 也 可 根 据 用 户 提 出 的 净 含 量 要 求 进 行 包 装 。 其 净 含 量 的 允 许 短 缺 量 应 符 合 定 量 包 装 商 品 计 量 监 督 管 理 办 法 的 规 定 。备案 2018年07月07日 17点34分备案 2018年07月07日 17点34分Q/GXYY 002 201856.3 运 输 与 贮 存6.3.1 运 输运 输 过 程 防 雨 、 防 潮 、 防 止 污 染 , 保 持 包 装 的 完 整 性 。6.3.2 贮 存存 放 在 通 风 、 阴 凉 、 干 燥 、 避 光 、 无 污 染 的 地 方 , 避 免 与 有 毒 有 害 物 质 混 合 存 放 。7 保 质 期在 符 合 运 输 、 贮 存 条 件 的 情 况 下 , 自 生 产 之 日 起 , 原 包 装 产 品 的 保 质 期 18个 月 。备案 2018年07月07日 17点34分备案 2018年07月07日 17点34分Q/GXYY 002 20186编 制 说 明一 、 编 制 的 目 的 和 意 义为 适 应 生 产 的 发 展 及 市 场 、 用 户 的 需 求 变 化 , 根 据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标 准 化 法 的 规 定 , 特 制 定 本 企 业 标 准 作 为 本 企 业 组 织 生 产 、 检 验 、 销 售和 接 受 监 督 检 查 的 依 据 。二 、 编 制 过 程本 标 准 巩 义 市 鑫 远 洋 生 物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根 据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农 业 部 和国 家 质 量 监 督 检 验 检 疫 总 局 相 关 规 定 起 草 , 并 组 织 专 家 对 企 业 标 准 进 行 审定 并 提 出 修 改 意 见 , 本 公 司 根 据 审 定 意 见 做 出 修 改 。三 、 编 制 原 则 和 依 据本 标 准 按 照 GB/T 1.1-2009给 出 的 规 则 起 草 , 卫 生 指 标 、 检 测 方 法 、 饲料 检 测 结 果 判 定 的 允 许 误 差 等 均 按 国 家 或 行 业 的 有 关 标 准 执 行 , 保 质 期 根据 企 业 生 产 的 具 体 条 件 制 订 。四 、 主 要 技 术 参 数 的 确 定本 标 准 的 主 要 技 术 参 数 根 据 国 家 有 关 饲 料 法 律 法 规 、 参 考 国 家 有 关 标准 和 饲 养 试 验 数 据 进 行 制 定 , 并 根 据 企 业 自 身 配 方 设 计 值 对 主 要 技 术 参 数进 行 规 定 。五 、 标 准 的 实 施 和 建 议本 标 准 于 2018年 4月 2日 发 布 , 2018年 4月 15日 实 施 。 本 标 准 将 根 据 动 物营 养 研 究 最 新 进 展 和 国 家 有 部 门 最 新 法 律 法 规 的 要 求 , 随 时 进 行 修 订 。 发布 之 日 起 有 效 期 三 年 , 到 期 复 审 。巩 义 市 鑫 远 洋 生 物 科 技 有 限 公 司2018年 3月 20日备案 2018年07月07日 17点34分备案 2018年07月07日 17点34分Q/GXYY 002 20187附 录 A( 规 范 性 附 录 )香 芹 酚 的 检 测 方 法A.1 检 测 原 理A.2 试 剂 与 材 料除 非 另 有 说 明 , 所 用 试 剂 均 为 分 析 纯 , 水 为 GB/T 6682 规 定 的 二 级 水 。A.2.1 乙 醇 (95%)。A.2.2 乙 腈 ( HPLC) 。A.2.3 香 芹 酚 标 准 品 : 纯 度 98%。A.3 仪 器 与 设 备A.3.1 高 效 液 相 色 谱 仪 , 配 二 极 管 阵 列 检 测 器 或 紫 外 检 测 器 。A.4 样 品 制 备A.4.1 试 样 溶 液 制 备精 密 称 取 样 品 适 量 于 100ml容 量 瓶 中 , 加 适 量 95%乙 醇 , 于 沸 水 中 加 热 并 振 摇 3分 钟 , 冷 却 后 用95%乙 醇 稀 释 至 刻 度 , 过 0.45 m 滤 膜 后 作 为 样 液 , 供 HPLC 测 定 。A.4.2 香 芹 酚 标 准 溶 液 制 备精 密 称 取 香 芹 酚 对 照 品 10mg于 100ml容 量 瓶 中 , 加 适 量 95%乙 醇 , 80 水 浴 超 声 30min, 冷 却 后 用 95%乙 醇 稀 释 至 刻 度 , 过 0.45 m 滤 膜 后 作 为 标 准 液 , 供 HPLC 测 定 。A.5 测 定A.5.1 色 谱 条 件色 谱 柱 : ODS C18 色 谱 柱 25cm 4.6mm( 内 径 ) , 5 m 或 与 之 相 当 的 色 谱 柱 ;流 动 相 : 乙 腈 : 水 =65:35;流 速 : 1.0mL/min;检 测 波 长 : 274nm;进 样 体 积 : 20 L;柱 温 : 30 。A.5.2 测 定将 试 样 溶 液 和 标 准 溶 液 各 20 L( 或 相 同 体 积 ) 注 入 高 效 液 相 色 谱 仪 进 行 分 离 , 以 其 标 准 溶 液峰的 保 留 时 间 为 依 据 进 行 定 性 , 以 其 峰 面 积 求 出 样 品 中 被 测 物 质 的 含 量 。A.5.3 结 果 计 算试 样 中 的 牛 至 香 酚 ( 以 香 芹 酚 计 ) 质 量 浓 度 ( g/kg) 按 下 式 计 算 :备案 2018年07月07日 17点34分备案 2018年07月07日 17点34分Q/GXYY 002 20188式 中 :Cx=A 标 C 标 V/A 标 m 样Cx 样 品 中 香 芹 酚 的 质 量 浓 度 , ( g/kg);A标 被 测 物 标 准 品 峰 面 积 ;A 样 样 品 中 被 测 物 的 峰 面 积 ;C 标 标 准 工 作 液 中 被 测 物 的 浓 度 , ( mg/mL);m样 样 品 的 称 量 质 量 , g;V 样 品 的 定 容 体 积 , mL;备案 2018年07月07日 17点34分备案 2018年07月07日 17点34分Q/GXYY 002 20189附 录 B( 规 范 性 附 录 )肉 桂 醛 含 量 测 定A.1 原 理采 用 气 相 色 谱 法 测 定 肉 桂 醛 的 含 量 。 本 品 用 无 水 乙 醇 配 制 , 进 入 气 相 色 谱 仪 进 行 色 谱分 离 , 用 火 焰 离 子 检 测 器 , 计 算 出 其 含 量 。A.2 试 剂 和 材 料除 非 另 有 说 明 , 在 分 析 中 仅 使 用 确 认 为 分 析 纯 的 试 剂 。A.2.1 无 水 乙 醇A.2.2 肉 桂 醛 标 准 品 : 纯 度 98%。A.2.3 肉 桂 醛 标 准 储 备 液准 确 称 取 肉 桂 醛 标 准 品 0. 05g(精 确 至 0.0001g), , 用 5mL 无 水 乙 醇 溶 解 , 定 容 至 25mL容 量 瓶 中 。A.3 仪 器 和 设 备A.3.1 气 相 色 谱 仪配 备 火 焰 离 子 检 测 器A.3.2 色 谱 柱DB-WAX 为 固 定 相 的 毛 细 管 柱 ( 30mm*0.32mm*0.25 m) ) 或 等 同 效 果 的 柱 子 。A.4 气 相 色 谱 条 件A.4.1 气 体 总 类载 气 : 氮 气 ; 焰 气 : 氢 气 ; 助 焰 气 : 空 气 。A.4.2 温 度进 样 器 : 270 ; 检 测 器 : 290 ; 柱 箱 : 初 温 100 , 终 温 220 , 升 温 速 度 为 5 /min。A.5 样 品 测 定取 0.8 1g( 精 确 至 0.0001g) 样 品 , 置 100mL 烧 杯 中 , 用 25mL 无 水 乙 醇 溶 液 溶 解 , 转备案 2018年07月07日 17点34分备案 2018年07月07日 17点3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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